釋成觀阿闍梨
【無上正法“性相融合”、“悲智一體”之具體修法】

2024,6,2〈修行正要〉
佛曆2568年
【無上正法“性相融合”、“悲智一體”之具體修法】

甲.此修法念:「以無所得心,行於一切」
此乃余“獨得之秘”。然實揉合、脫胎於三部無上心地法門之寶典:
一.金剛經之心要:「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二.楞伽經中之大慧菩薩讚佛偈:
「智不得有無,而興大悲心。」(此實亦是如來傳心之偈。)
三.黃藥大師之傳心法要:
「汝但發心決定不得少法,即是發菩提心。」茲論列於下:(待後續)

2024,6,16〈修行正要〉
(續)
【無上正法“性相融合”、“悲智一體”之具體修法】

乙.「金剛心要」與「楞伽心要」之別
「金剛心要」及「楞伽心要」(亦即「楞伽傳心偈」),對一般人而言,語義恐較文雅、隱晦,不是很明確;茲審析之。
首先解釋此二句經句的意義:
(一)「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意為:
(欲修行金剛行者,最初於因地時)應(於一切法)無所住(著),而(後建果地時,仍須不忘初心,)生其(最初所發利眾之)心。
接著,「金剛經心要」中的「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之「生其心」(或言“生心”)。即如一般所謂的“發心”。
現在回過頭來說前面的「無所住」:
「無所住」主要是「行」(修行),故若依時序而言,通常是“先發心,後修行”;但此處經文可說猶如倒過來:先講“修行”,再講“發心”! 這就是金剛法門的深奥、且奥妙之處:因為它是講給大菩薩或大根器的「大修行底人」聽的;故此處所言之「生心」(發心),並非但指一般初學者的「初發心」(因心中)之「發心(生心);並且前面的「應無所住」亦非僅「發心」後的「修行」事:其精義或奥義則是:此「無住」之行,不須(不能)等到果地之行時,再作「無住」,而是於初發心時即應「無住」,因而此句先說(先說“無住”);並且,後面的「生心」也非如一般所理解的,僅在「初發心」時才「生心」,而是在“果地”時也仍須時時維持「初心」時所生之心。
此二句總說即:「無住」之行,不待果地,於初發心時,便是須「以無住(不貪取、貪得)為本(為總原則、總背景----以此相應)」,或「以無住為發心」,或「以無住為本修因」。
而於果地時,即便修行已臻究竟,但仍須維持「初心 」之“發心”,亦即「不忘初心」、「不忘本心」。

綜合二句即是涅槃經云:「發心畢竟二不別,意即「初心究竟兩無二」;「初心,其中有「究意心」,不但如此,而且於「初心」時,即逕以「無住」為「發心」----以究竟心(無住心)為“因心”。次於「究竟心」(達“無住”之境)時,又“回溯”到初心時之“生心”!
是故,此即是言「無住」與「生心」,皆所謂「雙攝因果」,意為:「因中有果,果中不捨因」,以及「即因即果;即果即因」,因果無二致,因果不分家,因果相隨(相伴、隨行)。此即是“金剛菩薩”「頓中之頓」之“金剛行”奥義也。
以上釋「金剛經心要」:「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待續)

2024,7,7〈修行正要〉(續)
【無上正法“性相融合”、“悲智一體”之具體修法】
乙.「金剛心要」與「楞伽心要」之別
(二)「金剛經心要」的菁華處
「金剛經心要」的菁華處即在於它徹頭徹尾的顯示了不止是“大乘”,而是“一佛乘”的根本精神與作法;猶如法華:「唯一佛乘,無二無三」。
其實法華經中,佛還是很“客氣”,還提二乘、三乘、五乘;楞伽經一樣也提「五種禪」(亦即“五乘禪”),皆採取有如兼容並蓄、漸次化導的寬容。
然而金剛經則不然:經中一上來,對當機行者(應是說“大菩薩”、“菩薩摩訶薩”)的要求就是打從一開始發心,就是嚴正要求須「發無上道心」:發「無所住心」。
(須知所謂「無所住心」其實即是後代祖師所謂之“一門超略”之法要:直抵黃龍之法。因為「無住心」,如上回所說,即是已經“一步直達”佛世尊所證的境界,且是已在門檻之內,(不僅是“直抵如來門”或“入門”,而是已然登於如來大寶樓閣的正堂之中),不但與佛如來在實質上同一境地,而在名份上,也與佛如來的最終、最高之尊號一般:「無所著等正覺」相應(“無所住”,即“無所著”)、亦即其在「名與實」及「心與境」兩方面,皆是實質上「與佛無二」,是故菩薩摩訶薩,在其發心時,就已經所謂「與佛無二」了(即涅槃經所言之「“發心”、“畢竟”兩無二」),因此,須知:金剛經所宗者,真的是徹頭徹尾的「一佛乘」,「無上頓教」之神髓。
雖然如是,但須知「金剛經心要」的驚人與精要之處,非但在於劈頭一開始即要求最高、最難的,與佛無二的「應無所住」,而且更令人“驚艷”的是下一句:「而生其心」,(而生什麼心?----而生“大悲心”!返本還源;亦即,質言之即:「自度已臻,須勿忘“尚要度盡一切眾生”的初心之胸懷與意願,不能半路逃脫,忘卻了初心之本願,而辜負佛如來一向護念栽培的苦心!」
因此須知此「金剛經心要」真正是從頭到尾皆是「一佛乘」,貫徹到底。難怪佛在經中一再讚嘆此經----此經所在之處,不但應常時香花供養,且須建一「大寶樓閣塔廟」安庴其中,供養起來。而所謂「供養於塔廟之中」者,何謂也?即是將之安奉於「眾生自家“心房”之中」也。而「眾生心房」無他,即是「究竟佛心」是也:是故一切佛子於此經應深信解、體入、奉行。
又,以眾生而言,「生其心」,或謂發心,其目的是為了達到「無所住」之境,因而最終得以如經上所說:作「遍法界成就遊」之“事修”----此亦即“觀自在”菩薩之所成就者,以此菩薩已證得“自在”(“三昧自在”),故能“轉”(運轉)度化法界眾生之沉重事業,成為宛如“遊戲”一般之「“遊戲”三昧」者,意指菩薩於其三昧,已然不得少法、無所住著,行之、處之猶如“遊戲”一般故!然而從佛的角度來說,佛之所以累劫一向護念加持菩薩,令其終能於自身、自心得自在,此並非菩提道上最終之目標,以其終極目標,則是要菩薩更進而能令一切眾生亦皆各有「本事」得於自在,用以完全貫徹佛如來欲度脫利樂一切有情的「究竟平等大悲本願」,故經文云「而生其心」的「其」字,就是指的佛與菩薩“那個”最初之心(“赤子之心”),那個「無量廣大、最極清淨、莊嚴」「忘己為人」的一切菩薩之甚深不可思議,令凡人難以忍受、難以理解的「究竟平等大悲」!是故真言密教常時誦讚者為「南無大悲毘盧遮那佛」,而非「大智毘盧遮那佛」,以一切法至於究竟,皆須「返本還原」,「返求根本」,「復住本心」、「遂其本願」,而一切菩薩本願,猶如母胎,長養一切;是故「大悲胎藏界」乃一切法之根本與最終之究竟,“恆住初心”。是故「金剛經心要」即示一切菩薩修行之要,應先求其己身已能達於「無所住」之境界後,「而」復能不忘本誓,又再「生」起「其」本願大悲欲廣利眾生之「心」!
以上即是此「金剛經心要」所含藏、密授吩咐的「三世佛心」之甚深密語密義!!
最後,茲將此「金剛經心要」之密義再予以顯說、“義貫”之如下:
須菩提問:「菩薩摩訶薩(大菩薩,已)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發心成佛,接著應如何修行),云何應住?(其「心志」應如何堅住不移?----要將其心堅住、不動、不移於何處?)云何降伏其心?(並且須如何降伏(永伏)他所有殘餘、未斷的微細煩惱心(一切“枝末煩惱”),俾令其不再起現行(而不會撓亂菩薩之定慧,令其定慧心常得等持、安住、不動)?)」

佛答須菩提:「(大菩薩於其最初發心時,就)應(發心於一切法皆)無所住(不再如一切凡外邪小一般,住著、貪愛、執取、擁有任何一法----決定不得少少法----為菩薩者,應發起如是究竟之大心(不能如凡小之人,只發一點點“心苗”為已足),才夠得上說是大菩薩為求無上菩提所發的“無上心”;且以此“無所貪愛、執取、住著之心”)而(於其所修之“無住心”成滿之時,更須能回本溯源,而“又重發大願”,更復)生(起)其(從本以來,“無始自作願”之大悲)心。(----不忘初心、究竟實踐無始本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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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個從未被列入“公案”的最大公案:“何以菩提為無所得?”」 於金剛經第十七分中,佛告須菩提:「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此處經文之「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即是一般所謂,或簡稱的「菩提無所得」。 「菩提無所得」,眾皆以為然,因為經上佛這麼說;然而到底所指為何呢?----既言“得菩提”,又說“無所得”,豈不「自語相違」(自相矛盾)?因此,這其實是一大未為人參的公案。今試“參究”之如下: 問:「為何菩提無所得?」 答:「以唯得本性故然!行者若實能得其本性,即當下一切業淨,既已自淨其業、自淨其心、自復其性,則其心性本有之光明(自性之本明)即得當體顯現,不隨外緣、非從外得(純是自家物),從而能隨緣依於無始自發之“大悲”,起一切用,故曰:“實不得少法”。」所言「不得」者,意即本自有之,非從外得,而言「不得」:是自己本來就有的,只是“忘失”、“迷失”,然而實未曾失,故今以因緣,又復“再見”,有如“失而復得”,實在未曾從外獲取而得一丁點東西,故言「實不得少法(一丁點法)」。

又問:「菩薩坐菩提座,得無上菩提,豈非 是“得”嗎?」 答:其理同上。“無上菩提”者,乃無上覺心、無上覺性也:一切眾生本性本自有之,迷而不見,即謂之失,然實從未失去,只是“忘失”,又稱“迷失”(猶如演若達多,迷而失頭、覓頭),故楞伽云:眾生本具佛性(從未失去),只緣五蘊業習垢衣之所纏裹,不得復見,而謂之“失”。今因緣具足,脫去垢衣,本性真珠復得顯現,雖謂“尋獲”或言“復得”,實未曾“失”,亦未曾“得”,只是“重獲故物”,“復見本性”,名之為“見性”(見其本(來)性),亦名“開悟”、或曰“證得覺性(本覺之性)”,亦“謂”「成道、證菩提」,實皆只證本有!非從外得,亦非新得----實唯「故物再見(名之「見性」)!」是故經中常言:「佛如大幻師」(大魔術師),以法智力,自在變現一切,並令當機得見、得悟! 是故金剛經中佛云:「我於菩提實無所得」即此義也。又云:「我於菩提若有所得,燃燈佛即不與我授記…」何以故?此中密義即:若當時釋迦菩薩確實真的「有(任何)所得」,則其所得者,必非故物(本來自性),故其所見、所證,亦必非“本來物”(本性、本覺)。於此,燃燈佛必能當下立判之(因而不予授記,因你所得不是故物…)。是故所謂「證菩提」者,一言以蔽之,無他,只是「完全復其本然之性」;“且確定無誤”,而謂之“證”!(猶如“證明”、“驗明正身”無誤----It is genuine, not fake, not counterfeit, nor a replacement. 贗品,替代品),如是而已!!! P.S. 眾生最大的根本弊病,可集中在一個“節點”上,即是「得」,或「欲有所得」----「得」可說是眾生生死苦難的最大癌細胞之「未期細胞」,亦是「十二因緣」(十二有支、十二緣起)總結之處!(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病死(憂悲苦惱,一大苦聚)。此「有即是「得」----以“得”(取得)故“有”(擁有):「取得」為因,「擁有」為果。) 行者(“大修行底人”)若一發心,就能「決定不得少法」,其心便在一開始就已確定 推翻或取消了整條「十二緣起」(十二有支)的“生產線”所要製造的最後產物:「生老病死(一大苦聚)」,其中的最大關節(產品)即是「有」,也因此他(此行者)就在無形中已然破解了「十二有支」!而成為另類的「無硝煙」的法界「光榮革命」!!!是可謂為「泯其因於未肇(如拆解一顆未爆彈)」!!是故此“行”可謂:“修學無上智之最上行”,乃一切如來法寶之王,頓中之頓也。 (附及:然此「發心“不得”」之修者,豈容易哉?必得上溯其源,連續不斷發心於念念中,對萬境不緣、不愛、不取、不有,然後方得與談「不得」,斯有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