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1集
2014年04月09日开讲
好,请合掌!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开经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好,请放掌!
请拿起《因明入正理论义贯》,上次讲到86页、87页,接着讲87页,似宗九。相符极成。咦?上次没讲本章大意,就是前面那一章的大意。具不极成。再讲一下。理论如果能够,如果能在能别与所别的宗体及有法,都与佛法完全相反,就不能接受,就不需要跟他分辩,因为此人邪见、我见太深,不可能改变他,或是度化他入正知见,所以这叫舍自计,不再跟他论辩。接着,舍自计就是自答。接着,似宗“相符极成”。
相符极成者,如说:“声是所闻”。“相符”就是说:大家都没有异议。“相符”,你的意见跟我的意见完全符合,就是跟敌方的意见都完全一样了,这样的话就不需要论辩了。你跟敌方有共识,那就不用再辩了嘛,所以就不值一提啦。如说:“声是所闻”。譬如说,音声是耳朵所听到的。那这大家一定都同意的,那这就废话一句。然后或是说,你立一个宗说:“人都是父母生的。”这大家都没有意见,都一定同意,可是这不用你来讲,对不对?所以因明立宗不能讲这样明显的事情,这根本不需要辩论的,看注释。
“相符”:有二种,第一种是与敌论相符,就是跟敌论相同。二、一切人尽皆完全赞同,所谓“智者所见略同”,那就不用辩了!毫无异议之事。如果是这样的话,便毫无辩说的必要,又何须立量论辩呢?所以这就不是论辩所应立的宗,接着看下一条。
“声是所闻”:这是谁都知道的事,而且决定不会有人反对。“声是耳所闻”这当然一定是这样子的嘛,但也因此,若立此宗,就便成废话、多事。因为凡论辩,必有双方不能互相赞同的地方,才须立量论辩,以求谁是谁非。若于某事,大家意见都一致,则不须立量论辩了。(翻过去,义贯,88页)
所言所立之宗有两造意见皆完全“相符极成”之过“者,如”立量“说:声是所闻”者,便是犯了敌我双方皆毫无异议的“相符极成”之过。接着,总结九过。看论文。
“如是多言”,如是以上九种似立宗的众多言词,“是遣诸法的自相门”,是立论者自己主动的“遣”(“遣”是违或废弃的意思)“违”是什么呢?就违背他自己所立的宗,叫遣;诸法的自相门,那是什么?那就是宗、因、喻。诸法的自相门,这里诸法的自相门是指宗、因、喻,“不容成故”,就违于它的宗、因、喻,这种立宗,不容成,“容”就允许。“立无果故”,所以呢,虽立宗,但是无果,也不会有什么果生起。你虽立了宗,但是不会有什么果,“果”指什么呢?果有两种:因为因明论辩,它是要求有结果的,辩了半天都没有结果,那就是立论上有毛病,不能达到那个结果。那个结果最主要就是两种,第一种,因为这样子的论辩,能令正智生起,第二个,就能够显发正理。智或是理都能显发或生起。这样的结果,能达到这样的结果,就是能立宗,但是没有这样的结果,就是相似立宗。表面上只有那个形式,但是不能产生那个作用,所以相似立宗。看注释。
“如是多言”:这就是指前面的九种“似能立宗”的种种言词,称为多言。
“遣诸法自相门”:是指前五种“似立宗”。“遣”,说文解字说:“送”的意思,譬如说“遣送”。康熙字典解释说:“这个遣是送也;放逐也。”譬如说遣戍,就把他放逐到边疆去戍卫(当兵),这是古时的一种惩罚罪人的方式之一。除了关起来以外,就是放逐,把你遣到边疆,但是这个兵不是一般的兵,是罪人,不是像职业军人那种兵,而且古代罪人,那个脸上、额头上都有刺字,刺了字以后,还有两种,一种是灌墨,黑色的,一种是灌金子,金色的,一辈子都洗不掉,除非戴个面具。好,这好像也只有中国才有,西洋没有这样东西。好,。又、排解也,这个遣是排解,譬如说:遣愁、遣忧,就排解忧愁,叫“遣”。蕅益大师说:“遣在这里是违的意思。”总其义云:送、发、放逐、废弃、排解、排遣、排斥等,这是遣的意思。在这里应该当作“废弃”的意思,废弃。
“遗诸法自相门”,谓论者自己举出诸法作为他立论的宗、因、喻等,却又自己将这些诸法的自相废掉,先立了一个宗、因、喻,然后又讲一些话,把宗、因、喻的功能给去掉了!就废掉了,就好像武侠小说所说的:“自废武功”。例如说:“声非所闻”,这“非所闻”三字,便与“声”的“自相”相连,对不对?声音一定是所闻嘛,对不对?那怎么会是“声非所闻”呢?这个显然就是跟它的自相是相违背的。如果“声”不是所闻者,那么它是什么?它的“自相”为何?如是则“声相”便不可知。“声相”要为人所知,一定要听闻,听闻才能为人所知。譬如说形相,你要了知形相,一定要用见嘛,一定要用见的,不能用听的,对不对?形相你用听的,听不出来啊!当然,如果没有眼睛的话,用摸的。不过那个也不完全,形相有时也摸不出来!尤其是颜色你怎么摸?颜色也是一种形相,你没办法摸。然后乃至于说大小,如果很小的话,你可以摸得出来,但是如果很大的话,你不能够说一摸就知道它多大,你一定要从头摸到尾,才知道这么大,但是用眼睛一看就明了。说:“它好大”,对不对?所以色、声、香、味、触、法都各有自相,那你在立论的时候就不能跟它的六尘的自相相违背,相违的话,就叫“自相相违”了!
又如说“瓶是常”,这个“常”字便与瓶的“自相”相违。因为瓶一定是“无常”的,再如立“声为常住”,也是与声的“自相”相违。因为声音一定不是常住。声音它一定是过了,就没有了,对不对?所以不能“常住”。又如说“人顶骨是清净的”,这“清净”一词便与顶骨的“自相”相违。又如说“吾母是石女”,这“石女”便与吾母的“自相”相连。因为吾母是能生,但是石女不能生,所以母跟石女是相违的,所以这个都是自相矛盾的说法。
“不容成故”:这是指后三种“不极成”,及最后一种“相符极成”。“容”,就是“容许”。三种“不极成”,因为敌方决不容许此种说法,故不容其成立为宗;“相符极成”则双方毫无可辩之处,故不须立这样子的“宗”,因此也变成“不容成”。
“立无果故”:这个是总说犯九过的“似立宗”。“有果”是经由“真能立”(翻过来90页),而能令人去邪见、生正智,称为“有果”,换句话说,就是因明的功能就是破邪显正,这是因明立论的果,那你如果不能达到破邪显正的果,那就是相似立宗,即使勉强令其成立为宗,也不能令人照见正理、生起正智,因此就称为“无果”,这就是劳而无功,如是劳而无功,只是淘淘多言,成为言说戏论,那又有什么益处呢?故习因明者须深明此义,以免但事空言,无益自他。所以因明一定是有一个目的,那目的达到就一定达到结果,有一个果,如果不能达到那个“果”,你的因明、立论都是白做的,接着看下一条。
“似立宗过”:“过”,就是过失或是谬误,西洋逻辑就称为“失误”( Fallacy )。Fallacy 跟false意思是一样,不过fallacy是名词,false是错误。不过错误是普通的言词,fallacy是逻辑上用,False是错的。fallacy是名词,false是形容词。Fallacy的形容词是fallacious,重音就变成在第二音节。上面加一横,韦氏音标。上面加一横表示长音,ā是长音。世间上所有英文的音标,我都学过,我们所谓的万国音标,Daniel Jones 音标、韦氏音标、KK音标,还有每一个字典,它都有自己一套音标,因为每一种字典我都用了,所以我都会。Random House也有一套,这韦氏音标超好用的,你知道吗?你不用写什么字,就只是这样标一标就好了!譬如说a再划一个,表示是这个音,打一点表示是发这个音ə,这样子[fə-lā-shəs],就不用再写音标了,超好用的。所以我自己注音,通常都用这个。好,对了,还忘了讲牛津音标,那是英国的。韦氏音标是美国的。好,再看91页。似因。
已说似宗,当说似因:不成、不定、及与相违,是名似因。“已说”,就上面已经说了,似宗,相似立宗,相似立宗就很像,但是是假的,不能达到真正的目的,所以相似立宗。“当说似因”,这个相似因就不是真的能够成为“因”。有四种相似立因:不成、不定、相似、相违,不成有四种不成;不定有六种不定;相违有四种相违。看注释。
“似因”:就相似之因,相似之因就不是“真因”,因为…这个相似英文就是similar,但这个比较深一点的字,叫quasi,相似,我们这韦氏音标,[kwā-zī],这个ī念ai的音,所以看到这个就不会念kwā-zi了,所以超好用,对不对?相似之因,非是真因。所以那个法华经讲法有三期:正法、像法、末法,那个像法,我就把它翻成quasi dharma,因为很“像”嘛,所以这个是相像的意思、相似。像法时期quasi dharma,好。相似之因,非是真因,因为所举的“因”(理由),并不能支持所欲立的“宗”,你有要讲的宗旨,要讲的宗旨以后,你要讲能够成立的理由,你要讲出理由来,这样你那个宗才能成立,你不能光立一个宗,没有理由,这就不成立。因此这种因,只有“因”的形式,并没有“因”的内涵与作用,因此说是“相似因支”(似因)。
“不成”:因支有四种不成:下面会详细说。
“不定”:因支有六种不定。
“相违”:因支有四种相违。
看义贯,翻过去92页。
至此“已说”明了相“似”立“宗”,今“当说”相“似因”支,其中包括:第一、四种“不成”,第二、六种“不定”,第三、“及与”四种“相违!是名”为相“似因”支。
接着,四种“不成”的似因
不成有四:一、两具不成,二、随一不成,三、犹豫不成,四、所依不成。所以为什么讲这些呢?就是告诉你,你自己在作因明论辩的时候,不要犯这些毛病,第一个;第二个,别人如果作,再作论辩的时候有这些毛病,你就可以抓住他,把他打败了!
“宗”不重要,这个“因”更重要。为什么?“因明”嘛,所以这个“因”一定要明,一定要能够成立,能够支持你要立的宗才行!才叫因明,否则这个宗就不明了!因不明就不能称为因明,而我们佛法是要讲因明、讲道理的,知道吗?你看我们这中文很有意思,讲道理,看白话好像很简单,但是你如果把它当文言文来看,就很深了!“道理”是什么?“道之理”,深吧?所以,秀才是讲道理的,士兵是不讲道理的,所以秀才碰到兵就完了!所以说你这个人不讲道理,表示这很一塌糊涂。不讲道理一定是一塌糊涂。所以要令道理明,一定要令那个因明,学佛就是要理解一切法的因,对不对?一切法的因,乃至于修行为了要求“本修因”,“本修因”就是你所修的那个最初的法,就叫你的“本修因”。譬如说你的本修因是禅,或是本修因是唯识,就是…这本修因是宿昔所修,宿昔,累劫宿昔都一直修那个东西,叫本修因。譬如你累劫都是学密,那你的本修因就是密,你的本修因就是跟你最相应的了!因为是累劫所修,也叫“因地法行”。因地又不一样了,因地虽然也是本修因,但是它是去掉了那种个人的喜好的意思,而是依于正理(因地),有大家的共同性,譬如说“如来藏”是一切菩萨修行的因地;譬如说“真如本性”是这个一切菩萨修行的因地。在因地上所修的法,而且如法修行,叫“因地法行”。《圆觉经》讲这个,我们很快就要讲《圆觉经》了!书今天送去印了!因为《圆觉经》这部经很少看到,这很奇怪?这么好的经却很少人印?像《起信论》也很重要,可是你很难找到《起信论》,不晓得为什么?很奇怪,所以我就把《金刚经》、《圆觉经》、《起信论》合在一起印,把它称为了义三经,我一部一部讲,让你们一部一部了,那你如果了了,就不会liáu(亏钱)了!
看似因。
所以这个因支很重要,因为是因明、因明学,所以“因”一定要搞清楚。如成立“声为无常”等,若言“是眼所见性故”,两具不成。所以似因的第一个“两具不成”,如,就例如,你成就一个立量(成立一个宗)那个宗说:“声为无常”等,然后接着你立了这个宗以后,就再举例而言,“是眼所见性故”,这个“是眼”是主词省略掉了,就:“声是眼所见性故”,那显然不对嘛,对不对?声音怎么是眼睛看到的呢?故,表示这个是因支,这句话是因支。“两具不成”,这个“两”就是“敌我两方”,“具不成”,具不许成,这个绝对不能同意,你不管你是学哪一派的,因为这违背了事实嘛,你说瞎子是可以摸象,可是不能摸声音啊!可是瞎子摸象,也摸不出个所以然嘛,对不对?“瞎子摸象”知道出处吗?(很诚实)可惜这部经没办法讲。为什么没办法讲?因为太长了!光是一部《楞严经》,再来是《楞伽经》,加上《大日经疏》,就不知道讲到什么时候了?这个《大般涅槃经》又是个大部头的,但是很重要,因为《涅槃经》讲佛性。所以大般涅槃经里面,佛就讲这个比喻──瞎子摸象。所以我佛如来讲的譬喻实在是妙极了!(不能说妙毙了!)好,
所以你如果立了宗,说:“声是无常”,然后再举理由,举因说:“因为声是眼所见故”,所以声是无常,这不通,对不对?这不管是谁,都不能赞成的。看注释。
“如成立声为无常”:假设立量说:“声是有法”,以“无常”为宗。(下面一条)
“是眼所见性故”:然后接着又举因说:“以是眼所见性故”,以这个“理由”,而欲成立“声为无常”的“宗”(命题)。
“两具不成”:“两”,即双方,就是指敌我两方,都不能成立。因为“声”决定不是“由眼所见之性”,以“眼所见性”来作为“声是无常”的理由(因),这是不论敌我二方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准许的,所以说“两具不成”。所以大家在那边辩论的时候,你作代表,然后你讲这样的话,敌方不允许,我方也不允许,大家都喊打,说:“把他抓下来,讲什么话。”好,义贯。
例“如”有人“成立『声为无常』等”为宗,然后“若”举因“言:『是眼所见性故』”,则于敌我双方“两具”不许故“不”得“成”立为因,这便是于举因时,犯了两具不成之过。接着,随一不成。这个“随一”是相对于前面的两句,看论文,“所作性故”,对声显论,随一不成。这个“所作性故”,因为“故”,所以“所作性故”,这一句话是讲因,就是因支。那宗呢?跟前面一样,这里省略了,立宗如前。“声为无常”,再举因说,是所作性故。“声为无常”而且是“所作性”,这以佛法来讲,应该是没问题;以一般常识来讲,也应该没问题,但是对印度“声显论”外道来讲,就不行了!因为他们认为声音是实在的,实在,所以是常住的,它不是所作性,“所作性”一定是无常的,但是他们认为声音是有常的。这“声显论”外道认为声音是有常的,“有常”就“永恒”的意思。声音是永恒的,常住不变的,所以叫有常。因为是永恒、常住不变,所以它是实在的,可是你说,那怎么有时听不到声音呢?他说:那是因为缘不具足,如果有缘的话,它就显现了,所以叫“声显论”,是这样子来的。它那个体都一直在的,但是因为缘不具足,它没显现出来;缘具足了,你就可以听到了。所以声是显现出来的,“声”这个体,依“缘”的配合,而显现出来,所以这就证明我所说“声是常住”的道理。可是随缘而显现,可是这个没办法证明呀!没办法证明。因为他这么说,因为他的一种讲法,所谓的“自圆其说”这样子。一切哲学家的理论、学说都是自圆其说,不过这个还算好的,你如果能自圆其说,这还算好的,就是司马迁所说的:“自成一家之说”,可是更多的哲学是自己都圆不了!圆了半天变扁的,对不对?所以漏洞一大堆,根本说不通的地方很多。所以对“声显论”的人来讲,你说声是无常,因为它是所作性,他是绝对不赞成,所以随一不赞成就是说:这个可以保证你一定查不到。因明学就这么写,但是为什么称为“随一”?随就是“任”的意思,随一就是任何一方,也就是说,论辩一定是两方,对不对?敌我两方,所以只要任何一方,不管是敌方或是我方不赞同,就不成,叫随一不成。前面我说这“随一”是相对于前面的“两句”。两句就敌我双方都不赞同,你被派代表跟人家辩论,结果你讲出来的话,大家都喊打,对不对?这叫“两句不成”。随一不成呢,这个是指敌方或是我方,只要有一方不赞同就不成。所以因明学的限制很多,很多而且它要涵盖的或是要照顾的很多,它不只是你讲出来,文字上或是推理上可以就可以了,你看它很人性化,有没有注意?对不对?不只是说我方听了,大家都赞同,大家听了都爽,就可以。你不能讲出来也让敌方不爽,知道吗?敌方不爽不赞成,他也不跟你辩,也不叫作好的因明学,好的因明论辩。因为因明论辩我们一直在讲,就是为了要破邪显正,也就是开悟众生,所以不是为了辩论而辩论,但世俗的辩论,就是为了辩论而辩论,而且就是为了争一口气、争胜,但是佛法的论辩不是为自己争胜,而是为了要令对方得到利益,化他入正理这样子,所以你不要一出口,他就不赞成了,不赞成他就不跟你辩,那你就失去了,失去了一个客户,知道吗?所以这一笔生意就做不成了。既然是做生意嘛,在商言商,一定要有赚头,所以你要有赚头,一定不能得罪客户,所以你不要一下子就让他不爽,而且你要跟他辩驳,要赢他,要怎么样呢?佛法就是要做到这样,“心服口服”,一定要心服口服,一定要这样子。不是我辩赢你就好了!世俗的辩论就不是这样,辩输的一方就是说:“好啦!我讲输你啦!可是我还是不赞成你的道理。”这样对不对?但是佛法一定要心服口服才行,不是嘴巴利就好了!好,
“所作性故”,所以这里面含了什么,知道吗?这样子的论辩含了什么?就含了智慧、慈悲跟忍,你要能够忍得住,不要只是要发表,讲出来压倒对方,只是自己爽,这样就好,所以能够慢慢来,忍住一时,慢慢的引导,慢慢的层层引导、攻破,让他心服口服,所以就是化外道,这样子。化世人与化外道用,这样。这个注释:
“所作性故”:接着上面的陈述,仍然是立“声为无常”为宗,而举“以声是所作性故”为因。(下面一条)
“对声显论,随一不成”:若以“所作性故”为因,则虽自家许其“因”得成,但敌家若是外道声显论者,则不能许其立为“因”。上面说,若以“所作性故”为因,则虽自家,就我们同是佛家的人,会说:“啊这个因可以成立。”但是你敌对的,他如果是外道的声显论,他就不允许你立这个“因”。因为声显论者执一切音性皆是常住,不从缘生,然而却必须待外缘才能显发,所以我们是说缘生,他们是说缘显,知道吗?他们说缘显,所以这很Urh对不对?事实上是不通,对不对?所以他把那个声是要缘才显,才能够诠表,所以才叫作“声显论”。所以你看,他那声音还有潜伏期,不是潜伏期,它一直都潜伏者,所以这个怪论嘛,是不是?哪有这样的声音?你看,“铛~”这声音嘛,“铛”它会常住吗?它消失了,没有了就没有了,没有了吧?可是他一定要说:“有,那个磬声还在。”因为那个磬声是实体的,只是你耳朵听不到,你耳朵不好,听不到,所以缘还没有具足!这个显然不通嘛,但是他就是这样讲,而且这样相信。所以,这里面有一点点那种mystic(神秘论),就把那个声音当作很神秘的,它即使没有声音的时候,却说声音还是在的,那不是很神秘吗?好,(休息一下)
好,所以我们佛法说缘生,外道声显论者说:“缘显”,如《成唯识论》说:“有余偏执一切声常,待缘显发,方能诠表。”有余就是有其它的,别的一派印度学者就偏执一切声常。他偏了,执一切声是常住的,你如果听不到的时候,是待缘才能够显发那个声音,它显发出来才能诠表。这个“诠”是听的人,“显发”是指声音,诠表是听的人,才能够去理解、诠释那个声音是代表什么意思,譬如说,这个是磬声,你才能够诠释说:“喔,这是磬的声音”以及“表”,那个“表”是表示,表示这是磬的声音,所以诠表是从我们听闻者的立场来讲,从声音本身来讲,它是显发,这样子。
《瑜伽师地论》也说:“外声论师起如是见,立如是论:声相本有,无生无灭,然由数宣吐,方得显了,而声体是常。”《瑜伽师地论》里面讲说:“外道的声论师起这样子的见解,立这样子的立论,说声相是本有。”“本有”什么意思呢?“从本以来就有”叫作“本有”。就好像我们说觉性本有,这本有就从本以来就一直有,从来没断过,叫作本有。声论师就是说:“声相它就是从本以来一直都有,无生无灭,所以它是一种实相、实性,没有生灭。”所以已经进入了一种神秘境界,把声音神秘化了!“然由数宣吐”“数”就是频的意思,frequently,常常的、多次的,常常或是多次的宣说或是吐露,因此才能够显了。“数宣吐”就是说,它宣吐的时候就显了了,不宣吐的时候就不显了。可是不管它是显了与不显了,但是它声的体呢是常住的、是永恒的。这个我们中文,中国不是有一句成语:“言犹在耳”对不对?然后还有呢,这知道吧?“音容宛在”这跟精神常存意思是一样的,但这都什么?这都是六识攀缘前尘影像的作用嘛,对不对?所以那个六尘已经没有了,六识攀缘它的影子,所以说六尘缘影,外道却把音声在六识里面的六尘缘影当作是实在的,当作是永恒的,所以很虚妄啦,而且说那个声的体是常住的,常住不灭的,常住的意思就是不灭啦!以对手声显论者不许“声是所作性”,因此若举此为因,就犯了“随一不成”之过。所以因为这个声是所作性,就正好是他们所最忌讳的道理,所以再进一步讲说,他们的理论,他们的宗旨的克星,你一下一出口就把他克掉,他就不干了,说:“好吧!你去说你的佛法,我来说我们的法。各度有情、各度有缘”接着看义贯。
若仍立声为无常之宗,而举:以其为“所作性故”为因,则“对声显论”者的敌手而言,就犯了“随一不成”之过,“随一不成”的“一”是指敌方,因为声显论者之主要的教义是“声是常住、不生不灭,非所作性,待缘方显”,所以你一出手就犯他的忌讳,所以就没得谈了,这一笔生意一定是谈不成。好,接着,看96页“犹豫不成”。论文
于雾等性起疑惑时,为成“大种和合火有”而有所说,犹豫不成。“于雾等性起疑惑时”你看,这翻译的文字都很不容易懂,这就是玄奘大师他翻译都忠于原文为主,所以我相信梵文它原文是这个样子,因为你学梵文跟拉丁文一样,它那个动词就包含主词,所以它的文句都很短,拉丁文跟英文比起来就很短,好像我们中文的文言文一样,很简省。所以你如果很忠于原文,那对于懂得梵文的人来讲就比较不会那么难懂,但是如果对不懂得梵文的人来讲,就很不容易看。举一个例子来讲,譬如说你看那个翻译的小说,如果他译笔不是很好,而他很忠于原文,那你就很不容易看得懂,但你若懂英文的来讲,就比较容易看得懂,对不对?懂是懂,但是看起来就比较生硬。不过这没关系,这一方面我帮大师把它补一补,你就清楚了!“于雾等性起疑惑时”,于雾等性,就是于远方你若看到有烟雾等性,烟雾尘埃水气等等,有这样子的东西起来的时候,那时候你如果还疑惑,就不能确定烟雾等是什么东西,但是因为很远,可是你不能确定说那个烟雾是因为起火了,可是你不能够确定,这时候你就不能把这还不能确定的性质,当作是因,来立一个宗。譬如说:为成“大种和合火有”而有,“为成”就作为成立这样子的宗。大种,这大种是指柴薪木炭或是树枝等,叫“大种”。因为“大种”本来是指地、水、火、风四大种,但是这里就是说,有一些具体的东西,就是了,而且是能燃烧的,有一些能燃烧的大种,“和合火有”,这“和合”是及物动词,所以这就不太符合我们中文的那种文法,所以这和合火有,就是于和合火,于火和合,这样子,因为和合是及物动词嘛,这和合的意思其实是与…和合的意思,这其实别的地方也有,譬如十二有支、十二因缘,无明缘行,这个缘就是以…为缘,“无明缘”就是以“无明”为“缘”,然后则有“行”,“无明缘行”是这样的意思;“行缘识”,以行为缘则有识(生识)这样,这和合也是一样,和合火就是以火和合,“有”的意思就是生起,有某一些能被燃的,能被燃烧的东西(大种)于火和合,所以呢,生起,生起就生起那个烟雾了,因此就判定远方有火起,这样子。“而有所说,犹豫不成”,犹豫,未决、未定叫“犹豫”。因为你这个雾等性,你还不能够确定这个烟雾是什么烟雾,如果是火烟跟尘烟又不一样,或是水气也是一样,远看都很类似,但是你不能这样就断定说:“喔,那个是火烟”就有一些易燃物跟火和合,然后就起燃烧了。这样子的立论是错误。看注释。
“于雾等性起疑惑时”:“雾”,就是见远方有雾。“等性”,是指不一定是雾,或是尘埃、水气等等。“起疑惑”,因为是远见,从远方看不能确定,而只疑其可能是烧火而起的烟。但是这个烟不一定是烧火的,可是你不能确定,但是不能确定的因素,就不能拿来用,不能拿来当论辩的凭据。
“为成大种和合火有”:“成”,成立,就是立宗。谓在远处见雾状之物,尚未能确定它是否为烟的时候,就遽然立这样的宗:“大种和合火有”。“大种”,是指薪、木、炭等有质碍、能燃烧的东西。“和合火”,与火和合。“有”,生,生起,指有烟生起。此之立量为:“远处之火起”为有法;“火与大种和合”是宗,因呢,是“以见烟故”。因为见远方有烟,所以你立这样子的宗。见远方有烟是确实的,但是问题这是什么烟?你还没有求证,而且不能确定,所以就不能拿来当作“因”。虽“有法”与“宗”皆可成立,但所见之物是否确定为烟,仍不能确定,故若强以之为因,则犯了“犹豫不成”之过。看下一条。
“犹豫不成”:未能确定的状况,称为犹豫,亦是“未决”的意思。“未决”,不能决定。决定是“certain”,对不对?它的名词是“certainty”,然后相反词就“uncertainty”。所以不决定、还不能决定。若强以自己都不能确定的状况或事物为“因”(理由),那就犯了所举之因有“犹豫不成”之过。所以你那个因绝对不能犹豫不成,一定要能确定才行!好,看义贯。
若“于”远处见有如“雾等性”质之物升起,而“起疑惑”以为是烟,但是在仍不能确定的“时”候,就剧然的“为”之而“成”立的宗说:由薪木等可燃性“大种,和合火”(与火和合)以致“有”烟生起。为什么知道是与火和合呢?因为见到烟,可是“见到烟”不是“有火”的充分必要条件。数学不是有讲充分必要条件,有没有?若且唯若,若而且唯有这样子。若…而且唯有这样子的时候,充分必要。但是见烟不是起火的充分必要的因,因为烟可以有很多种情况能够有烟。如是“而”妄“有所”言“说”,此所举之因即犯了“犹豫”不确定而“不”能“成”立之过。所以这是立那个因,还不能求证、不能确定,就不能拿来当作那个理由。接着,翻过去看98页,“所依不成”。这一段就很麻烦,很麻烦,所以呢,但是很精彩,所以我们就把精彩的保留到下一次再吃。这就是小说家的手法──悬疑,悬疑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吊胃口。4月几号?9号。好,我们讲到这里,回向
愿消三障诸烦恼
愿得智慧真明了
普愿罪障悉消除
世世常行菩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