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3集

2014年10月29日开讲

好,请合掌!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开经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好,请放掌!

请拿起《因明入正理论义贯》,上次讲到118页,看到这个论题叫《因明入正理论》事实上整个佛法最切要的就是这两个字:因明。因明就是明因,翻过来,你于因明了,所以明因。明因就一定明果,明因所以能明果,明果不一定能明因。明因、明果、明因果,明如来所揭示、开示的因果,这就是因明的要旨,也就是目的。再讲这因明呢,因明了,所以一定果明,“因”明所以“果”就一定明。所以讲因明入正理,因就是理,讲出那个道理就是因,宗、因、喻那个因,讲出那个道理,所以这一部理论(因明学)就是探讨道理的,怎么样把这个道理铺叙出来,讲得正确,讲得有力(力量),所以这个理就是正理,就是如来所说的正理,就不同于凡夫外道的歪理、邪理,凡夫外道歪理十八条,他也是在讲理。但是歪理十八条,所以就没一个头绪,没一个道理可讲,那个都是他的自明之理、自以为是的理这样子。

好,我们继续讲。注释,119页注释,相违决定。也就是决定相违,这就是指两造所立的宗,正好相违悖。那个“悖”字就是“背”的意思、违背,这(悖)字不念ㄅㄨㄛˊ。第二条,“此二皆是犹豫因”:“此二”就是这两宗的因支,都变成是犹豫因。犹豫的意思是什么?就是不决。犹豫就是不决。不能决定、不能确定叫作犹豫。因为“无常宗”固然是“所作性”,但是这个“所作性”并不能用来驳斥敌方的“声是所闻性”,以证明“声非所闻性”,而令敌论的因不能成立,从而否定他的宗。因此呢,你要否定他的宗,你不能直接否定他的宗。你否定他的因,指出来你所说的道理没有道理,那个宗就破了。就好像你要打败那个国王,你打到那个国王,你要什么?你要先打败他的军队跟他的臣子,对不对?是这样子。所以那个因就是他的军队跟臣子。所以因被打败了,宗就破了。以此“所作性”因,不能达到破他宗的目的,故成为一种“犹豫因”。还有呢,“常宗”的“所闻性”,既不能证明己方“声为常”之宗,又不能破斥敌方的“所作性”。敌我双方既皆不能破斥对方,两宗便各成自说自话,毫无交集,因此就变成“犹豫因”了!现在再进一步讲,因明学是很玄妙的,而你看看,宗旨就是宗,西洋逻辑称为大前题、“因”,西洋逻辑称为小前题。premise, major premise、minor premise、大前题、小前题,好,西洋逻辑就是三个大前题、小前题、结论。major premise、minor premise、conclusion。宗旨:第一个,声是无常,因呢,是所作性故。我为什么能立“声是无常”呢?因为声是所作性,主词省略了,因为声是所作性的缘故,所以我说它是无常。那么敌论就提出来说,我跟你讲的不一样,我的看法:声是常,你们说声是无常,我不赞同。我们是说:“声是常”,因为声是所闻性故。为什么?外道就执…这个是外道的,外道执说:“因为你这个声,你的耳朵常常都可以听到声音,无时不刻都可以听到声音,所以声音是常”这样懂吗?还有呢,声是上天所制造的,梵天所生,而梵天是不灭的,所以它所作的也是不灭,这里虽然没讲出来,但是它的背景是这个,你懂吗?所以能作的造物主是不灭的,所以他所造的东西,也跟造物主一样,是不灭的,所以声,乃至于六尘,乃至于一切世间法都是造物主所造的,所以能造的是常、恒常,所以所造的也是永恒的,所以声是常。为什么?所闻性故,是我们所能听到的。而我们的耳根无时无刻都会听到声音。所以声音是常的、不灭的。那你如果乃至于你可以提到道家的天籁,即使是很静很静的时候,你还是可以听到声音,听到那无声之声,盈盈于耳。有没有听过?有没有听过无声之声?就是你到那个很静很静,尤其是播音室、绝缘的,绝缘的外面的声音都进不来,那时候你就会听到那很高频率的声音“嗯嗯….”而且不是一个而已,是好多个。但是那个无声之声不会妨碍其它的声音,这是很奇怪。它可以跟其它的可以听得到的声音,是能共存的,而且它虽然,你要心很静的时候,而且没有其它声音的时候,你才能听得到。有其它声音的时候,你这无声之声就被有声之声盖住了,你就听不到了。所以盈盈于耳。真的好像什么呢?好像有点乡村有虫的叫声,你看那乡村有多少虫叫啊?你静一下一听,哇那好多种声音,而且那无声之声,很高很高、极高的频率。不晓得你有没有听过。听过的话,你是很特殊的啦,一般人是听不到。好,看这个。所以说声是常,你知道吗?那么,所以我曾经讲过,在《小止观》,还有《大佛顶首楞严经》的时候讲过,这声尘有静尘,所以道家教人静坐时“观静”,但是佛法讲这观静是错的。为什么?因为这“静”是尘,尘是什么?尘是心外之物。所以应该要观心,不是观静或观尘,应该要观心为主。

好,那么现在讲到这个了:声是无常,所作性故。现在讲到进一步的,进阶的因明学了。这个因本来是要证明、辅助这个它的宗,但是进一步的,这一节讲到的,这个因积极的要能证,证己宗(证自己这个宗旨),消极的要能破,破敌方的论,就积极的能证“声是无常”,消极的能破“声是常”,这样懂吗?所以能证就是能立、能破,这样才是好的因,这样才是有用的因,才是能成立的因,也就是所谓的真因。看起来能立又能够破,但实际上不能立又不能破的因,那叫相似因。所以这里就讲相似因。相似因什么?这个因,积极来讲并不能证明自己这一宗:声是无常,因为声是所作性。可是我们以逻辑推理来看,我们很客观的来看,这一个道理“所作性”并不能证明“声是无常”,你不能直接证明,所作性它不能直接证明声是无常,所作性是所作性,无常是无常,不能直接证明。譬如说:身体虚弱,因为生病故。因为生病,咦,这可以是很充分的理由说,为什么虚弱。所以因就是道理,也就讲出为什么(why)?所以为什么它是无常?因为它是所作性。可是所作性你反过来,它不能证明无常,这之间还有一个缺口在里面。还需要一些补充。所以正面它不能证己宗,反面呢,它不能破它宗。因为不能真正证己宗,所以也就没有办法破它宗。所以这个是相对的,所以如果能证己宗,就能破它宗。但因为不能证己宗,所以也就不能破它宗。所作性不能证明“声是常”是错的。声是“所作性”不能证明“声是常”是错的这样子。反过来呢,我说“声是常”,这是我的立论,我提出来的理由(Why)?为什么?因为“声是所闻性”。可是“所闻性”积极而言,不能证明“声是常”是可以确立的;消极而言,不能破“声是无常”,所以正面不能证,反面不能破,这样子,不是充分必要的因、不是具足的道理、具足的理由,叫作“相似因”。

好,再进一步讲,看这里,声是常或是无常,常与无常是相反的,这两个是相反的,所以这两个宗,宗是相反。所作性跟所闻性不是相反,不是相反的,甚至是两码子事,是两回事,所以是平行的。有交集的话就不是平行,所以这用到几何学了,平行线没有交集,那有交集的话就有相关。有相关的话,或是互相符合,或是互相对立等等,都可以是交集。但是如果毫无相干的话,那就是风马牛不相及,这个就是风马牛不相及,根本搞不到一块儿懂吗?所以这两个因不是相对的,这两个因是相对的、相反的,可是这个宗是相反的,因不相,反,所以这个就不对了!这样子。如果这个宗是相反的,因也是相反的,所以这两个就有得比了,比武、比道理、比是非、比对错嘛,但是它举出来的道理是风马牛不相及的道理,台湾话就是说,“鸡同鸭讲”为什么?鸡同鸭讲,不同的语言嘛,鸡讲鸡的语言,鸭讲鸭的语言,两个不能互相翻译,所以这样子没有交集、没有相干、风马牛不相及,所以这两个因呢,就都变成相似因了。为什么?你举出论跟它的因呢,就是为了破斥相反的,如果不是为了要破斥相反的,那你举出来干什么?你就不用举了!你举出来大家说Ok, Good, 那就不用讲了,他举出来大家也说Ok, Good,那就不用讲了,两个举出来都是Ok, good,那就不好讲了,对不对?那如果你举出来,你讲说我反对,那反对的理由讲出来,讲了半天,讲不出个道理来,那就是白反对了,这样懂吗?这样宗不相违,因不相违,然后这个就变成相似因了!所以此二皆是犹豫因,这里面一大段我刚刚跟大家念过一次,我刚刚这样解释,图板上这样解释就很清楚了嘛,赞不赞?好,我这样解释过,你在看到第三行,常宗的所闻性,既不能证明己方的声为常之宗,又不能破斥敌方的所作性,这样懂了,对不对?所以敌我双方既皆不能破斥对方,所以两宗变成自说自话,毫无交集,所以不能对谈了,懂吗?为什么?因为没有相等的平台嘛,对不对?因此呢,其因就变成犹豫因,而不能达到确定的结果。因为敌我两个针锋相对的宗可以并立,但却无法确定那一个是正确的——既然是一正、一反,必定只有一个是“是”,而另外一个为“非”,现在呢,双方所举的因,既皆不能证实谁是谁非(谁对谁错),这个“因”就变成“犹豫不确定”的因了。看“义贯”。

正反二宗“相违决定”(决定相违)而其因反为不定(反而是不定),“如”有人“立宗言:声是无常”,而举因说:以其为“所作性故”;再举喻来说:“譬如瓶等”。然“有”对手就“立”宗说:“声”是“常”,是恒常的,就举因说:以其为“所闻性故”,举喻说:“譬如声性”。(然而此二宗的因,所作性与所闻性,并不能互相驳斥对方,令它不能成立;以因支不能破斥对方,故虽然它的宗旨,他们两个的宗旨是明显相违,但二宗却能同时并立。为什么?因为它们的因不能短兵相接,只能隔岸投长矛,但是又打不到。要短兵相接才能决定胜负嘛,两因如果相冲突,那就是短兵相接,那就有胜负啦,隔岸只能叫嚣,对不对?那个长矛也不能投那么远,即使能打到一两个人,那也是机率很少。快打到,人家一隔就把它隔掉了!是故“此二”因支。你知道我为什么举这个例子,说隔岸在那边叫嚣?因为我最近在重看,看第三次了,看日本的“平家物语”。他们古代打仗都是这样子。两兵列阵于这一岸、那一岸,这样子。平家物语(へいけものがたり),这个是日本的战国时代,日本也有战国时代,不是只有我们中国(有)。而这平家,平氏跟源氏两个相争,这有点像我们那个春秋五霸一样,他那时候是霸王,跟我们那春秋时代,很类似。他们虽然军人割据、称霸,但是并没有把国王给搞下来,所以国王还是做国王,但是国土很小,但将军…所以有一部电影叫作“将军”(shogun)就是大将军,那就是幕府将军。但是幕府将军是后来战国时代被德川家康统一了以后,才立了幕府。之前是平氏跟源氏争权,争了很久。就天下大乱。所以有平家物语,有源氏物语,有没有听过?(げんじものがたり)所以看他们战国时代,然后两兵在那边打,尤其我们现代科学时代战斗之惨烈,看他们在打好像是在玩一样,好,然后甚至于就隔河,就骑马,马可以游水,然后就不怕死的,就一队人骑着马过河,过去打对方,现在看来是太好笑了,是不是?但是以前是这样打的。接着看四种相违之似因。

四种相违的相似因。相违有四:谓一、法自相相违因,二、法差别相违因,三、有法白相相连因,四、有法差别相违因等。相违有四种:第一个,法自相,法自相的意思就是宗体,我们立一个宗,声是无常,这个就是一个宗,声必须要有两部分。第一个就是声是有法,“声是无常”是宗体,这用英文来写就很清楚。几乎是完全一样。譬如说:I am nice.或说I am a man.也是一样,也可以,I主词,声是有法,这个有法就是这一个宗的主词,“是无常”(am nice)这个叫“主词补语”,英文法叫主词补语nice是主词补语(subjective complement),am是be动词,be动词不及物动词,be动词加主词补语就是I。所以“声是无常”,“是无常”是补语,就跟这个是一样的,它那个结构是一样的。这个法自相,宗体“是无常”。什么叫宗体呢?宗的主体,你提出这个宗,宗等于是宗体,宗旨的宗旨。这是个宗旨,对不对?宗旨里面的宗旨,你要讲什么?你要讲无常。但是你举一个具体的东西来讲,你不能漫天没有边际的来讲,你要举出一个具体的东西来讲,什么是无常?就声是无常,这样大家就容易懂了,对不对?你要讲的不是要讲“声”,而是要讲“无常”跟无常的道理。所以这个“无常”是你的宗旨的主体。所以“I am nice.”主要是讲nice知道吗?让你们注意这个nice, OK?法自相,“自相”的意思就是本意的意思。宗体的本意相违因,要加一个,法自相与宗体的本意相违之因,这样子。法,加个“宗体”,与宗体自相(本意)。与宗体的本意相违之因,你那个宗体,譬如说无常,那个因呢,却不是讲无常,却是讲有常,那不是相违了吗?是这个意思,称为“相违的似因”(相似因),这样懂吗?好,看第二个,“法差别相违因”。

这个法一样,是宗体的意思。法还是宗体,与宗体差别,差别它是一个特殊的意思,就论者别有所指,他讲这一个,但是他指的是别的事情,只是跟这个东西有关系,然后他把它引伸,或是隐含了别的意思,也就是伏笔。这个相违的因。这个不容易了解,等一下看下面就容易了解了。下面有具体的意思,一条一条这四种似因,会分别讲的很清楚,那时候再来回头再来看。第三个“有法自相相违因”。这个有法,刚刚讲就那个宗旨的主词,叫作“有法”、具体而有的法,叫作“有法”这个也是因明学一个很特殊的地方,你立一个论,你可以提出任何理论,你可以提出“常论”或“无常论”,什么、什么是常,但是这个主词必须是“有法”。什么是“有法”?具体而有的法,不能想像的、不能抽象的,所以一定要具体而有,大家都听得到、看得到、想得到的这种,可以辩证的这样子。你用你想像的,那不能称为有法,你知道吗?譬如说,《庄子》的〈天下篇〉,讲有一只大鹏鸟,这只大鹏鸟是从《庄子》来的。北冥有鸟(鱼),其名为鹏(鲲),鹏(鲲)之大,不知其几万(千)里也。北冥就北海,那个北海也是他想像的,并不是真有其海。北冥有鸟,北海有一只鸟,其名曰鹏,那个鸟叫大鹏、大鹏鸟,鹏之大(背),不知其几万(千)里也。这只鸟身体不知大到几万里,这么大。你说,这个就犯了逻辑的毛病了(有法),根本是想像的,有一只几万里大,有没有?然后这只鸟,海运…搏扶摇之上(羊角而上者),不知其几万里也(九万里)。他那个海风一吹来的时候(海运),搏扶摇(就是牠那个两翼)这样子一振动,振动空气就上去了,这样一拍,不知几万里(就不知几万里)你说,有这样的鸟吗?可是这个是…这个比伊索寓言,比爱丽斯童话、格林童话都还要令人刺激,对不对?哇!好爽好爽,这只鸟太棒了!好鸟!所以《庄子》的〈天下篇〉一开始就讲这个,哇!一看,很开阔啊!但是那个不是有法,是无法。这要讲逻辑就讲不通了!因明学就不承认你这个论了。因为你们不能验证嘛(休息一下)

顺便跟你们讲,《庄子》的〈天下篇〉那个大鹏鸟那个,那一篇叫作〈逍遥游〉。所以我现在要盖新逍遥园译经院,所以北冥有鸟,其名曰鹏,逍遥游。所以那如果逍遥园译经院,就是:“台湾有鸟,其名曰鹏,所以作逍遥游。”所以译经院盖完了,希望大家来逍遥,一起逍遥一下,赞不赞?“搏扶摇直上,不知其几万里也!”赞不赞?好,

第三个有法自相相违因。有法是宗依,跟自体的本意相违的,的因也是相似因。第四个有法差别因,有法也是宗依,有法是宗依。唯识学真是麻烦。这个是宗、整个是宗,这个是宗体,你这宗旨所要讲的主体。是常论,声是有法、具体而有的法。声是有法,又称为宗依,有法是讲它的性质,就是说这一个声,它的性质是有法,但是在这整个宗旨里面,它的结构、地位叫宗依。为什么叫宗依?因为是这个宗所依,这个宗还要依靠这个声来表达,所以叫宗依。光是这些名相,千百年来你就找不到答案。就从这里出。OK?古代的古德注解因明学,那里耐烦跟你讲这些这么简单的事?对不对?你应该…suppose应该是金头脑才是,他没想到你是破铜烂铁头脑。或是不是破铜烂铁,而是土头脑、石头脑,泥头脑、豆腐脑。好,四,有法差别相违因。差别就是引伸义。这要看下面才会了解。这个引申的“申”是个错字,应该是人字旁的“伸”、延伸的意思,少一个人字旁,那个是“申诉”的意思。延伸、延长的意思。什么叫“引伸义”(Extending)?一个东西或一个字、辞它有本义,另外它还有引伸义,这引伸义是没有讲出来的,叫引伸义。举个例子来讲说:“他真的那么好吗?”这就有引伸义,但是没有讲出来,这就是引伸义,但不是本义。本义是个问句,对不对?“他真的这么好吗?”是个问句,但是事实根本不是在问问句,它的意思是他其实没有那么好,这话中有话,那又叫“修辞疑问句”,那不是个疑问句,甚至于人家问你说:“你真的有那么好吗?”那你回答说:“真的有?”那你就很呆了,因为他根本不是在问你:“你是不是真的这么好?”他在怀疑你这么好,所以那个有隐含的意思没有讲出来,那叫修辞问句。所以修辞问句是用疑问来表示否定的意思。好,义贯从略,注释,刚刚有讲就不要重覆,这里有两个字要改(引申)注释的第二行跟倒数第二行这里。似因,接着看似因C1:与法自相相违之似因。

论,所以前面讲四种,总说以后再分别说,就从第一个再开始讲起,“此中法自相相违因者,如说:“声常,所作性故,或勤勇无间所发性故。”譬如说有人立声是常这样子的宗,举因说因为声是常、所作性故,所以我立宗说,声是常,或是说声是勇无间所发性故,所以你要加声是,声是勤无间所发性故,前面也是要加“声是”所作性故。因为声是所作性故,“此因”要加个“二”(此二因)惟于异品中有”,异品就是相反的意思,不同的宗,也就跟它敌对的宗才能有这样的因。什么因呢?你看看,我们回头看,所作性,一般是无常的因,对不对?那你现在讲宗旨是常,为什么举这所作性当作是因呢?所以你这个因跟“声是常”这个宗,相违背,就正好相违背。所以拿石头砸自己的脚,就这样子。或是勤勇无间所发性,这个也是无常性的因,你又举这个。刚刚是拿石头,所作性是拿石头砸右脚,现在“勤勇无间所发性故”又再砸左脚,好两只脚都砸了,就只好坐下来,就不能立了。“此因惟于异品中有”,这两个因应该是敌对之论的宗里面才能够立这样的因,“是故相违”。所以立这样的因,就正好跟自己的意旨相违背。这一段比较容易懂。

注释

“法自相相违因”:与宗体的自体相相违的因支。

“此因惟于异品中有,是故相违”:“惟”,就是唯,也就是仅只的意思。“此因”,是指这两个因。哪两个因呢?就“所作性”与“勤勇无间所发性”这两个因。“异品”,就是与这一个宗相异的无常宗,因为你的宗是常宗,跟你的宗相异的宗,也就是无常宗。“所作性”及“勤勇无间所发性”这两个因,都是只有在异品的“无常宗”中才有,才能够有,应该是,也就是说:唯有“无常宗”才能够适用这两个因支,但在“常宗”却不适合,所以这两个因是与宗体相违的,所以称为相违的因。接着看,似因C2“与法差别相相违的似因”。“法”跟前面讲的一样,是“宗体”的意思。“差别相”就是引伸义,与宗体的引伸义相违的因。如说,譬如立一个宗说:“眼等必为他用”这一段很有意思,这一段就很哲学性。不过有人听到哲学脸都绿了,不需要,等一下我把你脸弄红。“眼等必为他用,积聚性故”眼等,就什么?眼等六根,加个“六根”,“必为他用”这个“他”是指身、身根。这个六根都是为了让我们的身根,“用”是什么?受用。为什么说“身根”是他呢?相对于眼来说,把眼当作是“自”,眼根等不是给自己用的,是给别人用的,这样懂吗?给身体用的。这就是逻辑、因明学的客观,眼睛不是自己给自己用,是给全身这个身体用的,所以是他受用,不是自己自受用,这样懂吗?所以这个“用”是什么?利用、受用。所以眼等六根必定是为了要给身根等身根受用的,为什么?因为眼不能自己自用嘛,它一定是给别人用。Why?为什么?理由。你看这因明学多好,为什么多好呢?因为我们众生就是喜欢问why?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可是一个很有学问的,很有耐心的爸爸,他就回答他的孩子,讲出种种理由,然后来满足他。所以因明学一样,佛菩萨这些大人回答我们众生,why?为什么?可是那个爸爸一定回答不出来,譬如我举一个问题,爸爸,这狗狗小便的时候,为什么腿要翘起来一下?这没办法回答了!那如果我是那个爸爸,我会回答说:他喜欢这样子嘛!换现代话讲说:“牠喜欢嘛,那没办法啦!”“积聚性故”为什么呢?为什么眼根等…(跳过去了是吗?那倒带)我先把这句话讲完吧!积聚性故,要加一个,因为这个眼是积聚性,积聚而成的。积聚什么?聚合、和合。眼根,受词没讲出来,积聚四大,这四大积聚而成的,那就是讲到什么呢?那就是讲到哲学问题了,这也讲到物种源论了,什么?眼根为什么要积聚四大呢?为什么要积聚四大成为眼根呢?一定有它的作用,对不对?它们没事,积聚四大干什么呢?当然是要有用嘛,没用你积聚干什么?所以这就叫作用论、有用论“utilitarianism”所以那个积聚是“有用论”,也就是说,它是有目的的,也是“目的论”。这有用论、效用论、或是实用论,英文叫作“utilitarianism”。但是“utilitarianism”在十八世纪以后,在西洋发展变成功利论、功利主义。但事实上,“utilitarianism”原来的意思不是那么的坏,不是功利主义,但是功利主义当时提出来的时候,也不是那么坏。功利主义就是洛克、边沁等“实证论者”他们提出来的。好,所以“积聚性故”,为什么眼,“必”就是一定,一定要为它所用?为身根所用?为了要令身根能够用?所以才积聚四大为眼根,所以他就反过来证明,本来是积聚四大以后才成就眼根,对不对?积聚是因,眼根是果,对不对?但是现在由果再推因,说:眼一定是为了让身根有所用?为什么?因为它是积聚四大的缘故。意思就是含在里面。这四大积聚不会无因无缘的,它是有因缘的,它是有目的的,这目的…为什么会有目的?怎么会有目的?造物主的意思。上帝的意旨,让众生有眼睛,能看人。男人能看女人,女人能看男人,就是为了让众生能看,造物主有这样的目的,积聚四大,成就众生的眼根,所以还是回到神造论、造物主论。你知道,这背后都是这样子的,所以你如果要研究佛法,要很透彻的话,一定要研究提婆菩萨的《百论》。提婆菩萨写了一部《百论》,破斥印度九十六种外道,所以你看了提婆菩萨的《百论》,你对印度的外道就相当明了了,所以不只是破斥外道,你看这些经文里面常常都隐含到,这些都是他们印度人,印度研究佛法的,或是学者的常识了,但是我们都不懂啊!所以,这个积聚性里面就含藏了外道论的论,而这外道论就依于神论、依于造物主论,或自在论(大自在天)这样来的,大自在天是造物主嘛,所以这积聚性是有目的的,这积聚性是谁设的?大自在天设的、造物主设的,所以我们不能自设,我们自己不能自设。要不然我们说:我要眼睛就有眼睛,不行嘛,对不对?所以虽然是积聚,你积聚四大,不会成为眼睛。因为是神的意旨,所以可以成为眼睛,这样子。所以“积聚性故”,所以就反过来证明说“眼根”是有目的的,是为了要令这身根有所用。举一个喻(同喻)举同喻,像卧具,床、椅子等等,同喻好像卧具。为什么?第一个,卧具是积聚性,卧具是积聚性,积聚性是很多东西拼起来的,对不对?为什么要拼那些东西变成卧具呢?它是有目的的,也就是说它可用来躺,用来坐,对不对?可以用来休息,这样子,所以是目的论。所以也就是说能够让人受用、为人受用。所以比喻成跟眼根一样,眼根也是要为人受用,创造出来所以积聚这四大为眼根,他是这样类比,类比法,他的意思是:“同理可证”眼也是积聚性,眼根也是积聚性。所以必定是为了要令身根有所受用,才有这积聚性,而产生眼根。

好,我们暂时先讲到这里,我们倒带,看义贯。刚刚有人跟我表示说,122页那个义贯漏讲,现在把它讲一下,“此中”所言与“法”(宗体)之“自”体“相”(自性)“相违”之“因者,如”立量“说:声”是“常”为宗,以其为“所作性故,或”以其为“勤勇无间所发性故”为因。然“此”二“因”皆“惟于异品”的无常宗“中”才能“有”(才能适用),而在这个常宗里面就不适合,“是故”,这个因支就与这个宗体有“相违”之过,所以就变成相似因。接着我们再fast forward(快速前转)转到123页第二行,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为他用”,如是亦能成立所立法差别相违积聚他用:诸卧具等为积聚他所受用故。这个喔,真是!“此因”就此积聚性的因,积聚性的因假设能够成立。成立的意思就是:证成、证明的意思。能够成立什么?眼等必为他用,眼等六根一定是为了令他,令这个身根有所受用,这样子的宗,眼等六根,换句话就是“众生身各部分的器官”,全身各部分的器官,就眼等(眼、耳、鼻、舌、身、意,乃至于心脏、肺脏…等等)必为(令)他(身根)有所受用(或是能用),而产生。所以身体各部分的器官,都是有作用、有目的的,但是这作用、目的谁设的啊?这作用、目的就是有一个全知全能的上帝、造物主来设的,所以由不了我们,你知道。我们不能自己决定说:因为我要有所受用,所以我就积聚一个什么东西,然后放在我身上,可以吗?不行嘛。所以我们全身的各部分器官,全都是造物主令我们有所受用而造的,而积聚起来的,这样懂吗?积聚什么呢?积聚就是拼凑嘛、聚合嘛。聚合就是拼凑嘛,拼凑就是拼装嘛,所以我们这个身体就是拼装车一样,拼装起来就有用了嘛,对不对?有车体、有轮子,那就一定有车之用,一样。那我们为什么有脚?就是为了让我们能够走路啊!对不对?谁那么慈悲让我们有脚能走路呢?那就是造物主、是神啊,神的意旨,上帝的意旨。所以讲来讲去,“三句话不离本行”,就是这样子,他总是回到那里去,总是回到“神造论”那里面去。“此因”,此积聚性的因,造物主积聚这四大而生的这个因,如能够成立眼等必为他用,一定是为他身根能够受用,如果这个…我的宗是眼等必为他用。我的因,积聚性故,因为眼是积聚性,眼是四大积聚而成的。那积聚是干什么的?是为了他用。下面这句话,“此因如能…”这个因,看这里,这个因也就是这个,如果能够证明眼等必为他用。假如这个因(积聚性),能够证明眼是,确定是为了令他受用、令这个身受用,假如这个能够成立的话,假如这个能够成立的话,下一句:“如是”,你若能如是推理,这个“如是”。“如是”,简单一句话就“那么”,那如果要讲清楚的话:“你若能像刚刚那样推理,则我(那么我)也能够成立下面这个话”,成立什么呢?成立所立法差别相违、积聚他用。什么意思?所以这个我如果不是这样解释,恐怕你是很难懂的。“所立法”这个法是什么?是指身所立法就是指身,身是什么?是指我身。我身其实就是我,对不对?然后,这个身的差别,差别就是什么?就是汝身意。他讲是讲我身或是我,事实上他是要引伸、隐含指“神我”、暗指神我,所以“所立法差别”就是指“神我”的意思。“神我”是什么?就是灵魂。这个我身是具体的,灵魂是抽象的,应该说是“看不到的”,所以他表面上是讲我身或是六根身,必为他用,那个“他”就是我身。因为是身根嘛,为身根所用,必为身根所用,但是他是隐含着指神我所用。因为虽然是身根在受用,可是真正、真正背后在受用的,就是神我(灵魂)。所以眼根(身体)身体在受用,可是真正、真正在受用的是灵魂在受用,只是透过了身体、这个身根来受用。这眼根所摄受的一切,这样懂吗?所以你如果这样的推理的话,这样积聚性,一定能成立眼等为身根所受用,那么我也能够因此而能成立说:“神我相违积聚他用”神我与积聚法相违,但是神我相违,你加一个“所立法差别,所立身根的法差别,神我是相违于积聚性,什么意思?简单一句话,这个“相违”是“差别于积聚性”,“差别”是什么?就是“神我”,神我就是灵魂,灵魂不是积聚性。依外道来讲,所有外道讲灵魂都不是积聚性的,都不是凑合,它是一体的。因为造物主在造这灵魂的时候都是一体成型的。一体成型我们用《金刚经》讲就是一合相、不可分解。为什么?因为这灵魂是上帝造的,所以他是神圣的,谁都不能碰它,谁也不能去分解它,因为这个是神造的。除非上帝要毁灭它,好,所以这个身根的差别性就是神我,是相违于积聚性,也就是神我不是积聚性。“相违于积聚性”,就不是积聚性,神我不是积聚性,“而为他用”,而为他所受用。所以,这个“神我”呢,是为我所受用,但是它却不是积聚性,这样懂吗?但是你要说积聚性才可以受用,可是神我不是积聚性,却可以被受用。因为依照外道论来讲,也就是说外道论很多自相矛盾的地方。好,因为这个虽然神我它是一个主体,但是它是我、我相,还是为我所用,属于我的一部分。好,再看注释。

因为外道论那个“神我”包括一切,不像我们佛法说:“唯心所现”,一切法都是心所现,但是神我(灵魂)只是这一切法里面一种而已,有情、无情都跟灵魂没有直接的关系,这样懂吗?好,看注释,

“法差别相违因”:“法”,就是宗体。“差别”,就是非宗体的本意,而是论者暗中赋与或是影射的意思。“相违”,就是与宗体相违。“因”,因支。

“眼等必为他用”:“眼等”,眼等五根,此为“有法”。“必为他用”,这是宗体。“用”,受用。“他”,这个立论的问题就出在这个“他”字上。在文字表面上看来,这个“他”应是指“身根”,而说:眼等诸根必定是为了身根所受用。若是这样,就没什么问题了。然而立这个论的是外道,这个论者心中所指的“他”,不是身根,而是暗指“神我”。因此外道人计有我,而“我”又有二种:一种是神我,也就是不生不灭的真常之体。二者、我身,是积聚四大所成的,是有生有灭的,而且是为神我所受用者。所以它真正享用的是神我。

“积聚性故”:因为眼等根是积聚性(四大所积聚而成的),而且为身之所受用。所以外道论者就以这个推而广之,等于是类推,虽然是类推,其实是平行的。你看∵(因为)眼是积聚性,这是指“因”,然后“为身所受用”,所以就推到身、我身,因为是积聚性,它是为了要能令身、身体受用。光是这个推论就有问题了。积聚性就能推论是为了让身体受用吗?那我们就再用庄子式的那个逻辑学来讲,或是佛法也可以。眼根为身体所受用,但是眼根知道自己被受用吗?那身体知道它在受用眼根吗?没有嘛。所以受用是什么?受用是一种心理,对不对?是一种心所有法。所以眼根也好,身根也好,那你说眼根是被受用、身根是受用者,但是眼根实在不知自己被受用,身根也实在不知道自己在受用别人,也没有想到他自己在受用眼根、耳根、鼻根…,你应该有…这些推论都是faulty, 都是错误的(false)。所以“积聚性”不能证明眼根是为了要被身体受用,所以这样讲来,好像眼根自己有目的一样,是不是?眼根如何能自己有目的呢?它又不能思惟。眼根能思惟吗?那麻烦了!那太麻烦了!你看到一朵花,眼睛所好花,然后心里说不好,那不就打架了吗?是不是?因为“眼根是积聚性”,所以推论说它是为了要令身体所用,所以这个就是“自许”,我所说的“自许”,可是这个推论是不成的,不是充分必要,“身也是积聚性”,所以它是为“神我”所受用,这样。应该这样子:应该是划一直线,但是划不下,白板太小。眼是积聚性,所以推论成:它一定是为身所受用;身呢,又是积聚性,所以它是为“神我”所受用。所以,因为这个推这个。因为积聚性,推身受用,因为积聚性,推神我受用,这样懂吗?类推。这叫类推。但是第一个推就已经推错了,不应该那样推。乱推就倒了!所以嘛,他乱推,我们就不推了。十月几号?二十九,是吗?对了!一切世间、外道都犯这些毛病,都犯这个毛病:应该这么说:“自许”我自己认可、自我认可,“自许”就自我认可。(连我都要作笔记)自许、自我认可、自明之理、自以为是、成一家之言(这太史公司马迁讲的,“成一家之言”,本来都是很伟大的话),“自明之理”,像欧几里德几何学的公理,就是自明之理、不用证明的,然后,“言之成理”,也是一样,言之成理,其实都没有什么道理,只是听起来好像那个样子,所以是想当然耳!最后结论就是这个。所以想当然耳!这个“想”是什么?亿劫颠倒想。一切世间、外道都是依于“亿劫颠倒想”,而想他想的“想当然耳”!赞不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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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消三障诸烦恼

愿得智慧真明了

普愿罪障悉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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