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課 - 四 定心所 五 慧心所
四、定心所和五、慧心所 若我們發起大菩提心,欲求成就佛道,證得無上正等 正覺, 必須憑藉具有對治煩惱的智慧——無漏慧的業(用、作 用。 然而這種無漏慧需要從止與觀的修習之中培養出來。 「止」(梵:śamatha,奢摩他)是止息妄念,令心專 注於一境而達到寂靜的狀態,其本質是「定心所」; 「觀」(梵:vipaśyanā,毗鉢舍那)是對諸法的性質 作出全面而深入的觀察及決擇,其本質是「慧心所」。 (參照並調整編排《唯識方隅講記》第四冊, pp. 1458-1459)
(2) 別 境 五 [1]欲 [2]勝解 [3]念 [4]定 [5]慧 希望境 決定境 曾習境 觀察境 觀察境 [1]貪 [2]瞋 [3]無明 [4]慢 [5]疑 [6] 不 正 見 〈1〉身見 〈2〉邊見 〈3〉邪見 〈4〉見取見 〈5〉戒禁取見 (4) 根 本 煩 惱 六 2.心所有法 [1]眼識 [2]耳識 [3]鼻識 [4]舌識 [5]身識 [6]意識 1.心法 前五識 (1)第六意識 (2)第七末那識 (3)第八阿頼耶識 [1]作意 [2]觸 [3]受 [4]想 [5]思 (1) 遍 行 五 [1]睡眠 [2]悔 (惡作) [3]尋 [4]伺 (6) 不 定 四 [1]信 [2]精進 [3]慚 [4]愧 [5]無貪 [6]無瞋 [7]無癡 [8]輕安 [9]不放逸 [10]行捨 [11]不害 (3) 善 十 一 百法GPS (5) 隨 煩 惱 二 十 [1]忿 [2]恨 [3]惱 [4]覆 [5]誑 [6]諂 [7]憍 [8]害 [9]嫉 [10]慳 [11]無慚 [12]無愧 [13 ]不信 [14 ]懈怠 [15 ]放逸 [16 ]惛沈 [17 ]掉舉 [18 ]失念 [19 ]不正知 [20 ]散亂
項目 經論 十一善ekādaśa-kuśala 二十隨煩惱upakleśa 定samādhi, concentration, 專 注力 散亂vikṣepa, distraction, 散亂 《成唯 識論》 [4]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 [18]於諸所緣令心流蕩為性 智依為業。 能障正定,惡慧所依為業。 《基疏》 三麼地者,此云等持。 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 散亂者,令心流蕩為性。 智依為業。 謂得失俱非境中,由定令心專注不散,依斯便有決定智生。 心專注言顯所欲住即便能住,非唯一境。 不爾,見道歷觀諸諦前後境別,應無等持也。 能障正定,惡慧所依為業。 《唯識方 隅講記》 四、三摩地,此譯等持,或譯為定。 於所觀察境,前後剎那平等持心,令 心專注不散,為自性; 二十、散亂,與三摩地相反,令心、 心所於所緣境流移蕩逸(逸脫), 為自性; 作智生起之所依止,為業用。 能障正定及為惡慧所依,為業用。 散亂自性流蕩,亦能影響相應心、心所,令其流蕩。此 與掉舉有別:掉舉能令心、心所於一境起多種解,散亂 能令心、心所數數更易其所緣境,不能自止。(《唯識 方隅講記》第二冊,p. 510) 比 對 : 定 與 散 亂
比對:定與散亂 作智生起之所依止, 為業用 《基疏》智依為業 散亂,與三摩地相反,令心、心 所於所緣境流移蕩逸(逸脫), 為自性 能障正定及為惡慧所依 ,為業用 [4]定( 別境) [20]散亂(大隨) 三摩地,於所觀察境,前後剎那平等 持心,令心專注不散,為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