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課 - 七 無癡心所(善)
七、無癡心所(F善) [7]無癡( 善)於諸理、事明解,為自性。(參照(《唯識方隅講記》第二冊,p. 467)對治愚痴,能作眾善,為業用。(參照(《唯識方隅講記》第二冊,p. 467)•第七、無癡,無癡即是清明的,對於事理能夠明解的力。•這種明解的力,對於事理能夠明解的力,便是無癡的自性。(參照並調整編排《唯識方隅講記》第二冊,p. 467) •對治愚痴,能作眾善,便是無癡的的業用。(參照並調整編排《唯識方隅講記》第二冊,p. 467) •「無癡」又是一個積極名詞,一種很澄明的,好像智慧的一種很澄明的心作用。這種「無癡」一起便會令到我們的心很澄明。所以有人解,「無癡」是指一種善的智慧而已,有人這樣解的。我也同意這種解法。(參照《唯識要義》PDF)
比對7:無癡與癡 對治愚痴,能作眾善,為業用 癡,亦名無明,亦名無知,於諸事理迷闇,為自性 能障無癡,及為一切雜染所依,為業用。 無癡,於諸理、事明解,為自性; [3]無明(癡)(根本隨惱) [7]無癡( 善)
<1>貪心所<2>瞋心所<3>無明(癡)心所<4>慢心所<5>疑心所<6>不正見心所 [4]根本煩惱六心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