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課 - 五 無貪心所(善)
五、無貪心所(F善)於諸順境(境者,包括眾生、物事、見解等。下無瞋等同。)無著,為自性。(參照《唯識方隅講記》第二冊,p. 466) [5]無貪( 善) •在這些令到你舒服的順境(境者,包括眾生、事物和見解等這些(順)境。這些順境,即是令到你舒服的境。)•這種不為順境所黏著的(無著),能夠自由自在的,便是無貪的本質。(無著:不要被它束縛著、不要黏著。)(參照並調整編排《唯識方隅講記》第二冊,pp. 465-466)•譬如你見到錢,很快地整個人都不同了,就被那些錢困著你了;•若你不會這樣,就是無貪。(參照並調整編排《唯識方隅講記》第二冊,pp. 465-466) 對治貪著及能作眾善,為業用。(參照《唯識方隅講記》第二冊,p. 466)•對治貪著及能作眾善,便是無貪的業用(參照並調整編排《唯識方隅講記》第二冊,pp. 465-466)此無貪……乃表人心中有一種勢用,能順應於境,而無留滯,且有制治貪著令不得起之功用。(參照並調整編排《唯識方隅講記》第二冊,p. 466) 無著F這種不為順境所黏著的(無著)
比對:無貪與貪 對治貪著及能作眾善,為業用 貪,亦名愛,於諸順境染著,為自性 能障無貪及生眾苦,為業用(由愛染故,淪溺生死;故言生苦。) 無貪,於諸順境(境者,包括眾生、物事、見解等。下無瞋等同。)無著,為自性 [1]貪(根本隨惱) [5]無貪( 善)
<1>貪心所<2>瞋心所<3>無明(癡)心所<4>慢心所<5>疑心所<6>不正見心所 [4]根本煩惱六心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