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大毘卢寺美国·遍照寺敬印六离合释法式
西方释名有其六种:一、依主,二、持业,三、有财,四、相违,五、带数,六、邻近。以此六种有离合故,一一具二;若单一字名,即非六释,以不得成离合相故。
初依主者,谓所依为主;如说眼识:识依眼起,即眼之识,故名眼识;举眼之主以表于识。亦名依士释,此即分取他名,如名色识。如子取父名,名为依主;父取子名,即名依士,所依劣故。
言离合相者,离:谓眼者是根,识者了别。合:谓此二合名眼识。余五离合,准此应知。
六离合释法式六离合释法式二
言持业者,如说藏识:识者是体,藏是业用;用能显体,体能持业,藏即识故,名为藏识。故名持业。亦名同依释:藏取含藏用,识取了别用;此二同一所依,故名同依也。言有财者,谓从所有以得其名,一如佛陀,此云觉者,即有觉之者,名为觉者,此即分取他名。二如具舍,非对法藏,对法藏者是本论名,为依根本对法藏造,故此亦名为对法藏论。此全取他名,亦名有财释。言相违者,如说眼及耳等,各别所诠,皆自为主,不相随顺,故曰相违,为有及与二言,非前二释;义通带数、有财。
言带数者,以数显义,通于三释。如五蕴、二谛等。五即是蕴,二即是谛。此用自为名,即持业带数。如眼等六识取自他为名,即依主带数。如说五逆为五无间,无间是果,即因谈果,此全取他名,即有财带数。言邻近者,从近为名,如四念住,以慧为体,以慧近念,故名念住。既是邻近,不同自为名,无持业义,通余二释:一、依主邻近。如有人近长安住。有人问言:为何处住?答云:长安住。此人非长安,以近长安,故云长安住。以分取他名,复是依主邻近。二、有财邻近。如问:何处人?答曰:长安。以全取他处以标人名,即是有财;以近长安,复名邻近。
六离合释法式六离合释法式
六离合释法式四
颂曰:
用自及用他自他用具非
通二通三种如是六种释注释
六离合释法式义贯甲·释论题
沙门释成观义贯
六合释法式:合释,也就是复合名词的命名之法,亦是解释复合名词之法。这种命名法共有六种,故称六合释。这复合名词因为至少有两个字以上,故是指将两个字拆开来,分别解释,也就是单字解释,称为释;合,是指将两个字合在一起,并观察这两个字之间的相互关系例如主从、体用等、或两个字合在一起后产生的现象或结果如相违、带数等,以此来阐释这复合名词更深一层的意涵,称为合释。
法式,是指论文中各引一法作为格式规格型式、模式、模范、样本,以此模式,推而广之,则经律论三藏中的复合名词之阐释,皆可以此为体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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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及,六合释在因明学、法相、唯识及诸论藏典籍中多用之,因此佛弟子欲深入闻慧者,当以了解此论比较方便;笔者为嘉益后学,故特注之。又,这六合式在印度佛法及一般学术界,是很普遍通行的知识;也很可能是因为太通行了,几乎成为约定俗成、人尽皆知的常识之故,因此造论者及译者虽皆亡佚,然而窥基大师在其所着之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一中,亦详述六合释,其内容与本论相近,因此学佛者应以法为上,莫作世学考据之妄想分别。
再者,六合释法式,进一步言之,可说是佛法的造词原理,如同中文文字学中的六书造字原理──象形、指示、会意、形声、转注、假借──一样。我们若懂得这六种造字原理,则对文字的原义之认识及
于作文时的遣词造句就有相当的帮助。例如:上、下为指示字;双人为从
山、川为象形字;、三人为众,这考与老为转注字字形
些是会意字;轰、铃为形声字;
相类、音近义同,转相注释;申与伸二字,或象、像、相三字可为假借字互相假借或借用,文学中称为同音通假。同样道理,佛法学人若对佛法名相的造词原理六合释法式有所了解,则无疑地可对那些法相的原义、来龙去脉及演伸义等,皆能有较深刻或深入的认
识及知解。
注释
乙·释论文
一总论·
西方释名有其六种:一、依主,二、持业,三、有财,四、相违,五、带数,六、邻近。以此六种有离合故,一一具二;若单一字名,即非六释,以不得成离合相故。
西方:即西域,包括五印度及其邻近各国。在这些国家中,都是用这个方法来解释各种名词之义理。
依主:若二字有主有从,而且以主为首,二字复合,即能显示这种主从关系,便称为依主释。
持业:若二字中,一是体、一是用,二字复合,即能显示此体所持之业用,称为持业释。
有财:若二字复合,能显示出一是拥有者能有、另一是被拥有者所有,即是有财释。
相违:若两个字之义,彼此不相随顺、甚至是相违,即是相违释。
带数:若一复合名词,开头是数字,即是带数释,亦即所谓的名数。
邻近:若能诠之名近于所诠之法,即称为邻近释。
以此六种有合故:因为这六种命名法都是由两个字构成,故皆可分开来解释,或合起来解释合。
一一具二:这六种命名法,每一种都具有与合两种阐释
法。
若单一字名:单,只是。一字名,以一个字成立的名词。即非六释:就不属于这六合释。
义贯
西方印度及西域阐释名词,有其六种方式:一、依主释,二、持业释,三、有财释,四、相违释,五、带数释,六、邻近释。以此六种皆系由两字以上构成,因二字能有
与合的情况故,此六种中一一皆具与合二种解释。然而若单以一个字为名,即非属此六种释,以不得成合之相故。
注释
二·别论
1·依主释
初依主者,谓所依为主;如说眼识:识依眼起,即眼之识,故名眼识;举眼之主以表于识。亦名依士释,此即分取他名,如名色识。如子取父名,名为依主;父取子名,即名依士,所依劣故。
所依为主:换句话说,即是以能依者为次。例如眼识一词,眼根是识生起之所依,识是能依,而以所依的根当作主主要者,来
称呼此识,故称眼识──此二字次序不能倒过来;是为依主释。又如胃癌,此癌乃依胃而生,胃是这个癌生起之所依处,故是依主释。
举眼之主以表于识:谓表示这识的主人家是谁?是眼根,眼根是主人家,识即是客:主即不动,客有来去:根则不动,根尘和合因缘,而令识有来去;尘来识生,尘去识灭;而根无来去,故为主;识有来去,故为客──因此依主而释此名,称之为眼识。
亦名依士:谓依主释有时也可称作依士释,但内涵不尽相同;如下释。
分取他名:他乃与我相对;若我是主,他即是客、是从。因此依士释所依的,便与依主释相反,是依于从,而非依于主。又,士者,民也,含与君相对之义;古时君为主,民为从;君为胜,民为劣,故依士释即是依于劣者而成之复合名词,或者说是:以劣为主之复合名词。分即部分。分取,因为不是全取,表示含有所取
的部分之性质。
如名色识:名,命名,称呼。例如眼识,有时也称为色识,
因为识是胜于尘的,故若称色识时,则是依于较劣的色尘为主而命名,故色识为依士释之名相。
如子取父名,名为依主:若子取父名或母名如小约翰或舍利子,这就是依主释,因为父胜子劣,依父而名,则是依主。
父取子名,即名依士,所依劣故:若父取子名如阿毛的爹,这便是依士释,因为是依于较劣者而命名。
义贯
初第一依主释者,即是谓以所依者为主要成分而命名,例如说眼识这个复合名词,即表示这个识是依眼根而起,亦即是依于眼之识,故名之为眼识;也就是举眼之主提出眼根这个主人家、或主要成分,以表于此主人家中所生之识。依主释有时亦名依士释;此即部分取用他别的较劣的法之名,例如将眼识命名为色识,或将耳识命名为声识等。这种命名法便有如子取父名,名为依主释,但如果父取子名,即名为依士释,以其所依者较劣故。
言离合相者,离:谓眼者是根,识者了别。合:谓此二合名眼识。余五离合,准此应知。
注释
余五合:其余如下的五种释,皆有合二种解释。
准此应知:准,依、照。按照这依主释一样。应知,可知。义贯
所言合相者,其中之:即是谓眼者是根,而识者是
了别之义。而其合则谓:此二字合名眼识。这是依主释的合释,至于其余五种释,亦皆各有合释,准此依主释的方式应可知。
2·持业释
言持业者,如说藏识:识者是体,藏是业用;用能显体,体能持业,藏即识故,名为藏识,故名持业。
注释
持业:这是表示体与用的复合名词,也就是说,这种名相是依此二名词之间的体与用之关系,来成立的复合名词。持,是能持。业,是业用。能持者即是体,业用即是此体之用。以能持之体的业用来表示此复名,故称持业释。
如说藏识:例如藏识这一词。藏识即第八识。
识者是体,藏是业用:识这个字是表示藏识这个名相的体;而藏字则表示是藏识的业用,因为藏识有能藏、所藏、执藏三义;以用来显其体,由其体而持其业用,故称此名相为持业释。
藏即识故,名为藏识:谓有三藏之用的,即是识故,名之为藏识。义贯
第二,所言持业释者,例如说藏识这个复合词,此中识这个字者是表这个名相的体,而藏这个字则表示它是业用,因为业用能显示其体,而本体则能持其业用:具有三种
藏之业用的,即是此识体故,名此识为藏识,故名此复合名词为表示持业释之法相。
亦名同依释:藏取含藏用,识取了别用;此二同一所依,故名同依也。
注释
同依释:谓持业释有时也可作为同依释来解。同依,指将两个名词都当作业用来看,而这两个名词的业用都是同依一个主体;因为所依之体相同,因此也可称为同依释。
藏取含藏用:取,采取、采用。例如藏这个字则采取它的含藏的业用之义。
识取了别用:而识这个字则采取它了别的业用之义以唯识学中,识即了别之义,故于此释中,便不再以识为主体,而藏字为从。
此二同一所依:这两个业用含藏与了别,都是依于第八识的自证分,故称为同依释。
义贯
持业释有时亦可名为同依释:例如藏识一词,其中藏字系采取其含藏之业用,而识字则采取其了别之业用。此二业用乃同一所依之体,皆是依第八识之自证分,故得
名为同依释也。3·有财释
言有财者,谓从所有以得其名,一如佛陀,此云觉者,即有觉之者,名为觉者,此即分取他名。
注释
有财:这是表示拥有所有权、或能有与所有的关系之复
合词。
从所有以得其名:从,由,依。依他所拥有的东西、或性能,来
给他命名。例如下文所说的觉者。又如富翁,即有富之翁。
有觉之者:即拥有觉悟之性的人。
此即分取他名:分,部分。他,别的法;指被拥有者。亦即
拥有者分取其所拥有之性觉悟,而为名。
义贯
第三,所言有财释者,谓从其所具有之物或性能以得其名。第一个例子如佛陀一词,此方译云觉者,即具有觉悟之人者,故名为觉者,此即是人分取他觉之
名,是为有财释。二如具舍,非对法藏,对法藏者是本论名,为
依根本对法藏造,故此亦名为对法藏论。此全取他名,亦名有财释。
注释
二如具舍:第二个例子,例如具舍。具舍,梵文人在Kośa,译为藏、或含。具舍论为世亲菩萨将说一切有部集大成之论典大毘婆娑论之要旨皆含摄在内之著作,故称为具舍,世亲于具舍论中,并以批判之眼光,将说一切有部之书加以论述。世亲造此论之后,历来即成为相宗学者所必读之教科书,亦是大小乘共尊的论典。
非对法藏:具舍论的全名为阿毘达磨具舍论,又译作对法藏论。阿毘达磨,译作无比法、大法、对法、胜法、论。而阿毘达磨藏即是三藏之一的论藏,又译为阿毘昙藏、或对法藏。对法,为有对向、对观之法。而这里的对法是指六足论、发智论、大毘婆娑论等说一切有部之
论典。对法藏之藏,在此指具舍论;由于具舍论含摄了六足、发智等论之妙义,且是依如是妙义所造之论,故此论即是对法之藏,简称对法藏对法的宝藏,故具舍论又称为对法藏论,意为:一、依于对法藏所造之论,二、含藏对法所有妙义之论。这里所说的有财释,即指后面这第二个含义而言。
非对法藏,指具舍论本身并非就是对法藏阐发对法之藏,因为对法藏本来是指六足、发智等论之论藏。
是本论名:本论,指具舍论。
为依根本对法藏造:谓具舍论是依据六足论、发智论等根本论典所造的论;而这些根本论典亦即对法藏对法藏又称论藏。
故此亦名对法藏论:此,指具舍论。亦名,又名。因为具舍论含有对法藏的全部妙义,故亦可以其所具有的妙义之名为名,因此称此名相为以有财释而立之名。
此全取他名:然而这就不是分取他名,而是完全以所拥有物的性质他为名,完全不以自体为名,故说全取他名。因为对法藏本来不是具舍论之名,而是具舍论所处理的素材之名,但具舍论却含摄了这些素材全部主要的性质,乃以它所含摄的性质为名,完全不以自体为名,故是全取他性为名。
义贯
第二例如具舍论:具舍论本身本来并非即是对法藏,因对法藏原指六足、发智等论藏;而对法藏者之所以成为是本论具舍论之名的原因,乃因为具舍论系依于说一切有部根本的
对法藏论藏所造之论,故此具舍论亦得名为对法藏论。此系全取所拥有的他法之性为名,故亦名为有财释的一种。
4·相违释
言相违者,如说眼及耳等,各别所诠,皆自为主,不相随顺,故曰相违,为有及、与二言,非前二释;义通带数、有财。
注释
相违:相违释。这相违并非指相违背、或相反之义,而是指不相随顺,也就是不相从属、平行、对等之义。
眼及耳:例如眼及耳这一词中,眼与耳是平行、对等的,两者之间没有依主释的从属、持业释的体用、或依士释的胜劣之关系。
各别所诠:诠有能诠与所诠二者。这是指名、句、

文为能诠,而名、句、文所指的对象或所要表示的意义,即是所诠。现在,眼这个名词是能诠,而其所指的眼根即是所诠。耳亦然。而眼与耳这两个能诠之名,各自都有所诠的对象,其所诠、所指的对象,两者之间并无从属关系,例如眼属于耳或耳属于眼等;亦无体用之关系,如眼为体,耳为用等。因此,此二能诠之名,其所诠者系各别独立。
皆自为主:因所诠皆各自独立,故皆各自为主,不相从属。
不相随顺故:随,随从。顺,依顺。只有主从关系时,才会有甲随乙、或乙顺丙之事。今甲乙不相随、亦不相依顺,各自为主,故是平行、对等之关系。这称为相违释。
为有及与二言:二言,两个词,因为在此释中,含有及、与这两个对等连接词。
非前二释:因此与最前面的依主及持业二释不同。因为依主释表
示有主从关系;持业释表示体用的关系;其实体用也是主从关系的一种。而相违释则是对等的关系,故与依主释及持业释不同。
义通带数、有财:谓相违释却可通于带数释及有财释。义贯
第四,所言相违释者,例如说眼及耳等,此二名词皆各别有所诠之义,皆各自为主,不相统属,不相随从、依顺,故曰相违;因为含有及、与二名言,故表示二者是对等关系,非同于前面所说的依主及持业二释;但这相违
释之义却可通于带数释与有财释。诠论
此处这相违释的相违二字有些难解;若直接译为对等释,甚至平行释,或许会更直截、清楚。名。
5·带数释
言带数者,以数显义,通于三释。如五蕴、二谛等。五即是蕴,二即是谛。此用自为名,
即持业带数。
如眼等六识取自他为名,即依主带数。
如说五逆为五无间,无间是果,即因谈果,此全取他名,即有财带数。
注释
带数:名词中带有含有数字。
通于三释:即这带数释可通用于三种释:依主释、持业释、有财释。五即是蕴:这五法就是蕴。
用自为名:自,自体。用自体来命名。
持业带数:即持业的带数释。因为蕴是体,有五种业用,故
是持业带数释。
取自他为名:谓双取自体与他体为名。眼等识即依主释;六
识即带数释,故合为眼等六识即依主带数释。
无间是果:论文中省略了五逆即是因。
即因谈果:即以因而推果。谈,即言。
此全取他名:因为以果为因之名,故全是他名,而非因自体之
义贯
第五,所言带数释者,为以数字来表显名相之义

理,称为带数释,此为通用于依主、持业、有财三释,例如五蕴、二谛等,表此五法即是蕴、此二法即是谛等等。
此系用自体为名,即是持业的带数释。
又如眼等六识这一词,为双取自体及他体为名,即是
依主之带数释。
又如说五逆为五无间,此词中,无间是果,而五逆则是因,
即因而谈果,故此为全取他果之名,即为有财之带数释。
6·邻近释
言邻近者,从近为名,如四念住,以慧为体,
以慧近念,故名念住。
既是邻近,不同自为名,无持业义,通余二释:
一、依主邻近。如有人近长安住。有人问言:为何处住?答云:长安住。此人非长安,以近长安,故云长安住。以分取他名,复是依主邻近。
二、有财邻近。如问:何处人?答曰:长安。以全取他处以标人名,即是有财;以近长安,复名邻近。
注释
如四念住以慧为体:谓四念住的体是五别境中的慧心所。以慧近念,故名念住:因为慧心所与念心所在五别境心所中


是相邻近的,所以称之为念住,而不称为慧住。既是邻近,不同自为名,无持业义:既然是以邻近的概念为名,因此
就不同于以自体为名,是故没有持业的意义。因此邻近释不能与持业释合在一起命名。
通余二释:但邻近释却是可以与其余的依主及有财二释相通,而能合在一起。
人名。
此人非长安:谓此人实非在长安住。
以分取他名:由于分取他长安之名。
复是依主邻近:这句有省略。谓既是依主,又是邻近,故是依主邻近释。以全取他处以标人名:以全取他处所,用来标示人名亦即:以地为
义贯
第六,所言邻近释者,系从邻近之概念等为名,例
如四念住一词,系以慧心所为体,然而由于以慧近于念,故名之为念住,这就是邻近释。
既是邻近,即不同于以自体为名,故邻近释无持业释之义,却通于其余的依主与有财二释:
一、依主之邻近释。例如有人近长安住,当有人问言:汝为何处住?即答云:长安住。然此人实非在长安城中住,以其家近长安,故云长安住。此即是邻近释。又,以分取他长安之名,为依主释。故合并而言,复可说是依主之邻近释。
二、有财之邻近释。例如问:汝为何处人?答曰:长安。以此系全取他处所,用以标示人名,即是有财释。以近长安,复名邻近释,两者合并即有财之邻近释。
注释
本节从略。
义贯
三、结论
颂曰:用自及用它自他用具非通二通三种如是六种释
颂曰:持业释系用自体来命名,及有财释用他体被拥有者来命名。依主释为自他二体双用,相违释则自他二体具非。邻近释为通于二种,即依主邻近与有财邻近。带数释则通于三种,即依主带数、有财带数、及持业带数。如是即为六种合释。
诠论
明·明昱法师于所着之六离合法式通关中,并自作一颂,来解释这个颂文,十分明白,兹录如下:
持业唯用自有财唯用他依主自他用相违用具非邻近通二释谓依主有财带数加持业故名通三种如是六种释愿共一切知
六离合释法式义贯
──二○○二年六月六日初稿
二○○六年九月六日一校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二校于美国密西根州遍照寺
【】
附一佛教心理学与弗洛依德心理学之比较
甲·弗洛依德心理学概说

📄 原文
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