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鬼趣之因果
一 鬼趣之因

【复次,阿难,是诸众生非破律仪,犯菩萨戒,毁佛涅槃,诸余杂业,历劫烧然,后还罪毕,受诸鬼形。】
【注释】
“非破律仪”:“非破”,诽谤破坏。“律仪”,指大小乘戒律。此不含菩萨戒。
“毁佛涅槃”:毁谤佛所说之涅槃至理,谓为虚妄,说并非涅槃,或说并无所有;或妄斥为断灭,指佛所说涅槃为死后归于断灭,一无所有,以不入三界轮回故。
“诸余杂业”:“杂业”,杂染之业,指十习因与六交报之业。这是指除了破戒、犯戒、毁法、谤佛等极其重大之业外的恶业。
“历劫烧然”:“然”,同“燃”。指堕在地狱,长劫受业火焚烧。
【义贯】
“复次,阿难,是诸众生”若“非”谤“破”坏大小乘之“律仪”(戒律),又“犯菩萨戒”、或“毁”谤“佛”所说之“涅槃”正理,谓为虚妄、或斥为断灭,及造“诸余杂”染十习因与六交报等恶“业”,其人即堕在地狱,“历劫”受业火“烧然”,最“后”酬“还”诸“罪”受地狱重报(本报)“毕”,次当受轻报(余报)而“受诸鬼形”。
【诠论】
关于鬼趣,一般都把鬼跟中阴、及地狱混在一起,以为中阴及地狱都是鬼;其实不然,中阴与地狱跟鬼都不同。兹解说如下:
一、鬼与中阴不同。鬼是鬼趣,是六趣之一,而中阴并非另立“一趣”,而是在前阴已灭,后阴未生之际的过渡时期之身,以在前阴与后阴之中间,故称“中阴”。然并非一切众生命终之后皆有中阴:若极善或极恶者,皆直接上生或下堕,而不受中阴。若罪不大、福也不多者,于命终之后,尚未受生,即倏然有身,名中阴身;中阴身是属无而忽有之化生,其身形多半三尺左右,自觉六根皆利,去来迅疾、无有隔碍,他人观之,如影而已。据《瑜伽师地论》云:中阴身皆每七日死而复生,其寿最长者不过七七日(四十九日),短者于二七或三七便至他趣受生。故可知中阴并非是鬼,与鬼大不相同。
二、鬼与地狱不同。地狱道众生纯是化生,而鬼趣则具卵、胎、湿、化四生。鬼道众生亦有父母、兄弟、眷属等。但其福胜者,世人称之为神,福劣者则称为鬼,如下文所说十类鬼趣即是。故知鬼神实属同一道(如人之有贵贱然。)又鬼趣多半不免饥渴之苦,此属饿鬼趣摄,但不是地狱趣。又,前文所说的“七情三想,沈下水轮,生于火际,受气猛火,身为饿鬼”者,系由恶业直堕,近于地狱(可说是“类地狱报”)。此处所说之鬼趣则是地狱之余报,而彼水火之际的饿鬼系正报,故两者亦不同。

二 十类鬼趣(鬼趣之报)
① 怪鬼(贪习之报)

【若于本因,贪物为罪,是人罪毕,遇物成形,名为怪鬼。】
【注释】
“是人罪毕”:指受地狱罪之本报毕。
“遇物成形”:指其人出于地狱之后,仍依贪习,遇物生贪而附之成形。如攀草附木之草精、木怪等皆是。
【义贯】
“若”众生“于本”习之“因”,原以“贪”求财“物为罪”而受报者,“是人”地狱“罪”之本报受“毕”,即出于地狱,然仍由于贪物之余习未尽而“遇物”生贪,附之“成形,名为怪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报。

② 魃鬼(淫习之报)

【“贪色为罪,是人罪毕,遇风成形,名为魃鬼。”】
【注释】
“魃鬼”:魃为女鬼,亦曰女妖。《神异经》云:魃鬼长二三尺,其行如风,所现之处必大旱,故又称旱魃。盖以酷淫,能致阴阳不调,是故感得其妖风能令云雨不成。
【义贯】
若众生于本因以“贪色为罪,是人”受地狱“罪”之本报“毕”,出于地狱,但仍由于贪淫之余习未尽,而心爱游荡,“遇风”附之而“成形,名为魃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报。

③ 魅鬼(诳习之报)

【贪惑为罪,是人罪毕,遇畜成形,名为魅鬼。】
【注释】
“贪惑”:以贪求而诳惑他人。
“魅”:精魅,例如狐狸精、野干、鸡精、鼠精等。
【义贯】
若众生于本因以“贪”求而诳“惑”他人“为罪,是人”受地狱本“罪”之报“毕”,出于地狱,但由于诳惑之余习未尽,而“遇畜成形”,附于其上,“名为”精“魅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报。

④ 蛊毒鬼(瞋习之报)

【贪恨为罪,是人罪毕,遇虫成形,名蛊毒鬼。】
【注释】
“遇虫成形”:“蛊”,毒虫,如蜈蚣、蝎子、蜘蛛、蛇等。
【义贯】
若众生于本因以“贪”心而憎“恨为罪,是人”受地狱本“罪”之报“毕”,出于地狱,由于瞋恨之余习未尽,而“遇”毒“虫成形”,附于其上以害人,“名蛊毒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报。

⑤ 疠鬼(怨习之报)

【“贪忆为罪,是人罪毕,遇衰成形,名为疠鬼。”】
【注释】
“贪忆”:“贪”,执著义。指贪著忆念宿怨不解。
“遇衰成形”:“衰”,四时不正、衰败之气。“成形”,以衰为其形,其作用为散瘟行疫。
【义贯】
若众生于本因以“贪忆”宿怨不忘不解“为罪”因,“是人”受地狱本“罪”之报“毕”,出于地狱,由于忆怨之余习未尽,而乐求他人衰败,倘“遇”四时不正的“衰”败之气,即附之以“成形”,而散播瘟疫,“名为”疫“疠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报。

⑥ 饿鬼(慢习之报)

【“贪傲为罪,是人罪毕,遇气成形,名为饿鬼。”】
【注释】
“贪傲”:贪求傲慢。
“遇气成形”:“气”,地上蒸气。以傲慢之人其心高举,故遇蒸气而附之成形。
【义贯】
若于本因以“贪”求“傲”慢“为罪,是人”受地狱本“罪”之报“毕”,出于地狱,由于傲慢之余习未尽,而常怀高举之心故,倘“遇”地上蒸“气”即附之而“成形”,然以无所主宰,而不得祭享,“名为饿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报。

⑦ 魇鬼(枉习之报)

【贪罔为罪,是人罪毕,遇幽为形,名为魇鬼。】
【注释】
“贪罔”:以贪求而诬罔。“罔”,枉也。
“遇幽为形”:“幽”,幽昧。以诬罔之人,性喜暗昧,故遇幽昧之气附之以成形。
【义贯】
若于本因以“贪”求而诬“罔为罪,是人”受地狱本“罪”之报“毕”,出于地狱,由于贪枉之余习未尽,而喜趣暗昧,故“遇幽”昧阴阳不分之气,即附之以“为形,名为魇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报。

⑧ 魍魉鬼(见习之报)

【贪明为罪,是人罪毕,遇精为形,名魍魉鬼。】
【注释】
“贪明为罪”:“贪明”,贪求邪见,妄作聪明。
“遇精为形”:“精”,日月之精华。
“魍魉”:山川之神。《玉篇》:“魍魉,水神,如三岁小儿,赤黑色。”《家语》云:木石之怪。
【义贯】
若于本因以“贪”求邪见、妄作聪“明为罪,是人”受地狱本“罪”之报“毕”,出于地狱,由于邪见之余习未尽,倘“遇”日月“精”华,即附之以“为形”,以显灵异于川泽等,“名魍魉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报。

⑨ 役使鬼(诈习之报)

【“贪成为罪,是人罪毕,遇明为形,名役使鬼。”】
【注释】
“贪成为罪”:贪成己私,谄诈为罪。
“遇明为形”:“明”,明咒。附于明咒以成形。
【义贯】
若于本因以“贪成”己私、谄诈“为罪,是人”受地狱本“罪”之报“毕”,出于地狱,由于贪诈之余习未尽,倘“遇明”咒即附之以“为形”,听其役使,而自以为拥有势力,“名役使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报。
【诠论】
时下外道有所谓“养小鬼”者,其“小鬼”即类此。

⑩ 传送鬼(讼习之报)

【贪党为罪,是人罪毕,遇人为形,名传送鬼。】
【注释】
“贪党为罪”:“党”,朋党。谓以贪求朋党,助恶兴讼为罪。
“遇人为形”:“人”,指巫祝之人;谓附于巫祝之人以成形。
“名传送鬼”:为此巫祝传递消息、泄露吉凶等事,故称传送鬼。
【义贯】
若于本因以“贪”求朋“党”,助恶兴讼“为罪,是人”受地狱本“罪”之报“毕”,出于地狱,由于贪党讼之余习未尽,倘“遇”巫祝之“人”,即附之以“为形”,为之传递消息、泄漏人间吉凶等事,“名传送鬼”,以此鬼形而受其余报。
【诠论】
外道乩童之神灵附体、或“开沙盘”等,其中“降坛神灵”多半是此类传送鬼。

三 结语:妄业所引

【阿难,是人皆以纯情坠落,业火烧干,上出为鬼。此等皆是自妄想业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则妙圆明,本无所有。】
【注释】
“皆以纯情坠落”:谓众生以纯情无想而坠落阿鼻地狱;此系罪报最重之众生,而其中还包含二类有情:一、九情一想(坠无间狱);二、八情二想(坠有间狱)。
“业火烧干”:“烧干”,指烧干妄情之水。谓由受罪报,而得由地狱之业火,逐渐烧干其本业妄情之业水。
“此等皆是自妄想业之所招引”:“此等”,指诸鬼类。“妄想”即惑。“自妄想”,自心起惑。“业”,循业发现。谓此诸鬼类,都是由于自心妄惑造业后,循其业之招感而发现彼诸鬼道。
“若悟菩提”:若一旦因缘成熟,如报尽或报将尽,以自久远劫前所种善根种子存于八识田中,再遇善知识指点,而忽悟知本有菩提本心。“菩提”,指菩提本心。
“则妙圆明,本无所有”:以悟知菩提本心,是人即如从梦觉。“妙圆明”,指本妙、本圆、本明之菩提自性。谓一旦梦觉,则见于本妙圆明之菩提自性中,这一切地狱、饿鬼等恶相,皆犹如幻化,本无所有,除一真如心外,无有少法可得。
【义贯】
“阿难,是”十种“人”原本“皆”是“以纯情”无想而“坠落”阿鼻地狱、及九情一想而坠无间地狱,以及八情二想而坠有间地狱。如今以地狱“业”报苦之猛“火烧干”了妄情之业水,方得“上出为鬼”。然“此等”诸鬼亦“皆是自”心“妄想”颠倒、循“业”发现“之所招引”;以是自招故,“若”一旦因缘成熟,而得“悟”知“菩提”本心,彼人即如从梦觉,“则”见于其本“妙圆明”之菩提自性之中,这一切地狱、恶鬼等恶相,犹如梦中所见,“本无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