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破计心随和合处而有(无有定处)

【阿难言:“我尝闻佛开示四众:‘由心生故,种种法生;由法生故,种种心生。’我今思惟:即思惟体,实我心性。随所合处,心则随有,亦非内、外、中间三处。”】
【注释】
“尝”:曾经。
“四众”:如来之弟子有出家男女二众(比丘、比丘尼)、在家男女二众(优婆塞、优婆夷),合称如来四众弟子。
“由心生故,种种法生”:这是指“有因必有果”,著重于心因,强调心中善恶之本因;若心中善,则能令种种善法生起,断惑证真,乃至证涅槃、得菩提。若心中恶,则能令种种恶法生起,乃至令人造作五逆十恶、堕三途八难,三界轮转不息等恶法,皆会生起。因此这二句偈之主旨在勉励学人注意自己的心因,乃至于刹那间的起心动念,都会“有因有果”,因果昭然。这二句偈同时也在警诫世人莫动恶念、邪念,因为因果昭然,即使一念恶念恶心起,亦会招致“种种(恶)法随之生起”,如影随形。
“由法生故,种种心生”:这里是讲一切法因缘和合而生,因此而劝诫弟子亲近善法,远离恶法,亲近善知识、远离恶知识,亲近善友、远离恶友。不要说:没关系,只要我心清净就好,或只要我自己心中没有恶念,没有鬼就好,“随缘”一点有什么关系?但如来说:你自心中也许没有恶念,可是你若亲近恶法、恶知识、恶友,而令此等恶因缘和合,不期然的,就会有种种恶法在你心中生起,而令你想逃都逃不掉——到那时已由不得你了,“万法因缘和合而生”故,不幸,你所碰到的是令恶法生起的因缘,彼等恶因缘已具足、和合,故不可避免的,必有恶法生起,且由此等恶法之生起及不断熏习,再令你心中种种恶念油然生起,这叫“由法生故,种种心生”。相反的,若有人亲近善知识、善友、听受善法,由此等善因缘熏习,便能令他心中渐渐有种种善念生起。这也是“由法生故,种种心生”。
“即思惟体,实我心性”:“即”,就是这个,有当下、当体之义。“思惟体”,能思惟的本体。此言,即此能思惟的本体,就是我的心性。
“随所合处,心则随有”:“合”,和合。此言,随著诸法因和合而生起处,我的心便随着在那里生起。
“亦非内、外、中间三处”:因为诸法因缘和合生起之处是遍一切处的,也是没有一定的,所以没办法说确定在哪里不动。
【义贯】
“阿难言:我尝闻佛开示四众”弟子,而说:“由心生故,种种法生;由法生故,种种心生”。如是之法偈,“我今”即依此偈而作如是之“思惟:即”我此现前能“思惟”之“体,实”为“我”的“心性”,而且,如佛所教敕者,就“随”着种种法“所”和“合”生起之“处”,就在那当处,我的“心则随”着而“有”(生起),所以,如来问我,我的心今安在?此心实“亦非”定在身“内”、或身“外”、或“中间”这“三处”中的任何一处,也就是说,此心实在于不定处。
【诠论】
此为阿难在历经前四计:内、外、根里(两间)、能内外对,全都被破之后,又另辟蹊径。这次的推论更厉害,是引佛言以自重,俨然是思惟佛义而悟到的道理。如来这四句偈的意义及用意,兹如上面注释中所述。而阿难实际用到的,只是下半偈:“由法生故,种种心生”,阿难错解佛意,以为在诸法因缘和合生起之处,就有心体在那地方生起。所以他便顺理成章地推论;因此我的心是随着诸法生起之处而生起(这是如来说的!)而法生起之处,是遍一切处,没有定所的,所以我的心也一样,不是在一定的处所,故不是我前面所说的在身内,也不是在身外,亦非潜在中间(根里)。这次总该对了吧?而阿难不知,佛所说:“由法生故,种种心生”,不是说在法生起处,我的心便到那边生起;而是若有种种法生起,不论是善、恶、无记,便会熏染我的心,令我心中有种种心念生起。佛语的“种种心生”是指种种心念生起,而非种种心在外头生起!
综上所言,阿难在找寻他的心,企图为它“定位”,从身内、到身外、到两间等,种种固定的处所都试过了,都不成,现在只好试这个“心在不定处”,这个立论就很具弹性(Flexible),不易被抓住辫子,应该是无懈可击了吧!
【佛告阿难:汝今说言:‘由法生故,种种心生,随所合处,心随有’者;是心无体,则无所合:若无有体,而能合者,则十九界,因七尘合,是义不然。】
【注释】
“是心无体,则无所合”:这是个假设的陈述。“无体”,无实体,无自体。此言,如果此心是没有实体的话,则实并没有任何东西,从种种法和合之中生起,即无实体物从众法和合中生起,则此众法实在并没有和合。如来经教言:“因缘和合而生法”。现在诸法之因缘和合之后,所生之“心”,既然是个没有实体的东西,则此诸法和合之意义便不存在,也等于没有和合一样。再者,既然诸法和合之后,所生之物是个无实体的心,则可证诸法本身亦是无实体,因为诸法和合为因,生心为果;果既无体,无体之果不会从有体之因来;换言之,有体之因也不会生出无体之果;所以,被生的“心”既无实体,则证能生之法亦是无体。若诸法本身并无实体,无实体之物怎能和合?无实体之物,“实无所合”——所以,说:“心是从诸法和合中生起”,是不能成立的。这是从“心无实体”的前提来破“心是从诸法和合而生”之论。
“若无有体,而能合者”:这是个“让步”句法。如果你说这心虽无有实体,但它却能从他法和合中生起,这虽类似强辩,但我们姑且让它成立,看会有什么结果。读者请注意,如前所说,有时世尊在用一让步句时,也就是令已被驳倒的立论暂且让它成立,然后进一步从这已被破的立论中推出一个结果,而这结果通常是个非常荒谬可笑的状况,因此而反证出原立论之荒谬及极其不可能成立的实况,以此而置对方于哑口无言,毫无反驳的余地(——再辩恐怕就更难看了!)
“则十九界,因七尘合”:“十九界”,即第十九界。我们知道世间有十八界(六根、六尘、六识),若说有第十九界,其义即如龟毛兔角,不可能有的,纯粹是自心的妄想之义。“七尘”,即第七尘。我们亦知世间有六尘(色、声、香、味、触、法),并没有什么第七尘,如果说有第七尘,那一样也纯是自心妄想,子虚乌有之物。“十九界因七尘合”,我们知道,世间的十八界,是因六尘和合而有。六尘为外法,内六尘和合而生六根、六根六尘再和合生六识,因此而有十八界。若硬说世间有个第十九界,是因第七尘与其他六尘和合而有,则知这个说法是纯粹自心妄想,荒谬绝伦。所以说,“即使无体,也能从诸法和合而有”是不能成立的;正如说第十九界虽是无实体的,而却能从七尘和合中生是一样的,因第七尘本身是有名无实的,如何能与其他六尘和合而生出第十九界?是故,说“心虽无实体,却能因他物和合而生”是不对,是荒谬的,不能成立。
【义贯】
“佛告阿难:汝今说言:由法生故,种种心生;随”众法“所”和“合”之“处,心”即“随”之而于彼处“有”(生)“者”。那么我问你,你这个由诸法和合而生起之心,到底是“有实体”的,还是“没有实体”的?若“是心”是“无”实“体”的,“则”诸法等于是实“无所合”(并没有和合),因此才会生出个没有实体的心;所以,心若无体,可证此心并不从和合而生。纵使姑且承认“若”心虽“无有”实“体,而”它却“能”(可以)从他物和“合”中而生“者”,这个立论若能成立,“则”有人可以说这世间除了十八界外,还有个第“十九界”是“因”于有个第“七尘”与其他六尘和“合”而生起;然而“是义不然”,并没有一个第十九界,是从第七尘与六尘和合而生起;又,因为第十九界并无实体(如同你们所说的心是无实体一样),既无实体,纵饶你如何坚持,它都不可能变成实存的东西,既非实存,则等于无物;故说心无实体,等于是说心是无物一样,既是无物,则可反过来证明诸法并没有和合,更无心从中生起。因此可证:“由法生故种种心生,随所合处,心则随有”此论不得成立。
【诠论】
佛在此答复阿难的,便直接去芜存菁,只引阿难在论证中所真正用到的下半句偈:“由法生故,种种心生”,而略去了阿难只拿来当门面的前半偈:“由心生故,种种法生。”
佛在此所用的论证方法,是撇开一切,直接讨论阿难所说的“由诸法和合所生的心”,来探究此心的相状。佛将此心分为两大部分来讨论:一、这个心是无实体的?二、还是有实体的?本段先集中在第一命题:此心是无实体的。然而这只是藉著讨论心有无实体的论证方式,来达到另一个真正的目的:即破阿难“执心为和合而有”这个妄见。阿难在此第五计中有三个错误:
一、未解佛意而妄用、并且曲解佛语。
二、执心为和合生灭之法——这又是另一项严重的根本错误。因为和合生灭之心,即是妄心,以唯识言之,即缘尘而有的六识妄心,尘有即有,尘谢即灭,故此心断非众生常住真心。
三、更计此妄心为随尘和合于不定处生;这个谬见虽是附属于第二项下,然而却是阿难的立论之主旨:“心在不定处”。然而佛却不就这个处所的问题去破他,而是就“有和合、无和合”的问题去破;而为达到破和合说之目的,佛采用了“心有体、还是无体”的论证方式。
现在来回顾一下七处徵心到此阿难所犯之过:
第一处:计“心在身内”——此为凡夫见,为凡情所共计,所谓常情(CommonSense);一般凡夫很难超越这个见解,更无法想像说“心在身内”是错的!
第二处:计“心在身外”——此为外道见。有些外道依种种邪说、邪论而作如是说。
第三处:计“心在中间”——此亦为外道见。复有外道种种妄想分别,不依正理,而作如是说。
第四处:计“心有开合,能内外对而见”——此纯为阿难自心妄见,异想天开(阿难自己发明的杰作)。
第五处:计“心随和合而有,其处不定”——这是依执权教和合之理加上错解佛义,所作的妄说。
由上列可知,佛于各处破斥阿难的知见,实际上是在破除凡夫、外道、权教及行者自身的种种妄见,若此等邪、妄知见不除,则无由入于如来正道:以诸邪见妨道故。
关于第五计中,阿难错解佛义部分已说,今当说明阿难依执权教和合之理这一部分。
诸位须知,这个“和合”之理,是佛法中第一等重要,也是最基本的道理,许多佛法中高深的道理,都是根据这个和合之理而来的,例如最高深的:“缘起性空”、“缘生无性”等,以及较中等的无常、苦、空、无我都是。
其次,“诸法因缘生”这句话佛弟子都知道,然而诸法是如何而能从因缘而生呢?即以和合故,即是因缘和合而生法,所以诸法之生起,称为“缘起”、“缘生”。“因缘”是诸法生起之因,而“和合”则是生起之方法。这是如来解释为何有一切法之理。
然而因缘既有和合,便有离散:和合者不会永远和合,是有时间性的,所以因缘聚合时则生,因缘离散时则灭;以诸法是如是由于因缘之和合、离散,而有生灭,故世间是无常的;以无常故是苦;以无常故空;以因缘和合无自性故无我。这是佛在权教中所开示的道理。
然而佛为何在权教中要开示“诸法因缘和合而生”?主要是为了破斥外道计著“无因说”、或“自然说”,有外道谓诸法生起,没有原因,善恶亦如是,因为没有原因,所以也就没有果;无因无果,所以造善不得善报,作恶亦无恶报。外道以邪见、愚痴作如是说,误导众生堕无因果,而不修善断恶,以致无福无智堕入恶趣。以此恶见害人,故如来破斥之,而开示一切诸法皆有因缘而生,非无因缘而能生,善法有善的因缘,恶法有恶的因缘;若因缘具足、和合,法便生起。于是世间众生造恶便受恶果报,造善便有福报,乃至得智慧、解脱、菩提、涅槃,这不仅佛自身是最好的明证,连佛诸弟子,其数无量证于解脱,更是示范。以佛如是自行、教他,开示大众,故外道无因果之邪见便息。此是如来开示权教中“因缘和合而生法”之因缘。
接着,外道邪见既破,众生善根成熟,心无邪妄,堪受如来大法,于是如来即离于“权教”(一时权便之说,如《法华》中之三乘),而开示最正、真实之“实教”大法。此实法如来当时不说,由于当时众生智器下劣,不堪承受大法;又于其时,以众生心有邪妄故,不与实法相应,所以只授与权法,以医一时之病;今邪见之病既除,权教之药亦可不用再服,所谓病愈药除是也。又,如来今开示实教,亦以弟子根熟,是以破其权教法药之法执,以令堪绍诸法实相之法。此诸法实相之一,即是今经中之“诸法实不和合”!
如上所说,权教之“诸法因缘和合而生”,如来是有因缘而说,为治众生邪见之病,及为导众生入无上菩提之正道,换言之,即黄蘖大师所说“为止小儿啼”。今即已成长,不再如小儿(凡外权小)乱啼(妄想分别、言说戏论、虚妄驰逐),便为说最上正理。为何于诸法实相中说诸法实不和合,举例而言,化学中说“二氢加一氧,变成水”;以佛法的词句是说:氢与氧和合而生水,而科学上则称此为“化合”。(您看多妙:化合,变化而和合——岂非巧合?)但我们来细细参详:氢之性是什么?化学中说氢之性为自燃,那氧之性是什么?氧之性能助燃。而水之性呢?水之性能灭火。您看,既然水是氢与氧和合而生,就应该能保存氢氧的本性,而兼有能自燃、且能助燃之性;然而事实不然,水不仅既不自燃也不能助燃,而且相反的是:水能“灭燃”。因此,在水中,我们看不到一点点氢之性或氧之性,因此若说水是从氢与氧和合而来的,实在难以置信,以此证明:“氢与氧实无和合”!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不是明明看到氢与氧和合的吗?那是“表相”,以佛法言即是:“相上所现即是”,而实际上并无如是事,所以在实教中称“因缘幻化”而生(方才不是说,化学中亦称其所研究的现象为“化合”,而其所研究之物为“化合物”吗?“化合物”者,变化和合而成之物,有如幻化,法如是故,非凡智所解。化学家本人也只知事实的现象如是,但到底为何会如是,他也是所谓“知其然而不知道其所以然”。)
又,“和合”这道理在众生界也是很重要的,例如我们这个身体,即是个“和合体”,西洋哲学中称为“有机体”(Organism),古代及中古哲学中又称为是个“小宇宙”(Microcosm),以相对于外界那个“大宇宙”(Macrocosm),这个“大宇宙”与“小宇宙”之说,类似我国儒家及道家的“大我”与“小我”。为何称这身体是个小宇宙?因它由无数的元素和合而成,其中甚有规律,如外界大宇宙中天体之运行。所以这个小宇宙是“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有机体,此一完整、和合、不可分割的有机体之相,即是《金刚经》中所说的“一合相”。是故知世间之众生、凡夫、外道,皆著此“一合相”,以此一合相即是“我相”,即是“人相”,即是“众生相”,即是“寿者相”。而《金刚经》中佛说:“一合相者,实(很多版本“实”字处,为“即是”或“则是”)不可说,而凡夫之人贪著其事。”“贪著其事”者,即是著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亦即是计著一合相,亦即是计著诸法有和合,亦即是计著诸法有生灭之相——然而和合、生灭,乃诸法之表相——由其表面幻化而观有如是等相——而诸法之本性,实不生不灭,更实不和合;诸法法尔本自清净,不增不减。若体了悟入如是知见者,即是入佛知见,即是悟入如来密因。若如是者,即堪荷担如来首楞严大业,广利无量众生。
【若有体者,如汝以手自挃其体,汝所知心为复内出?为从外入?若复内出,还见身中;若从外来,先合见面。】
【注释】
“若有体者”:若心有实体的话。
“以手自挃其体”:“挃(“挃”zhì:捣、撞击)”,捏。“体”,在此为身体,不是前面所说的心体。此言,如果你用你的手捏自己的身体。
“汝所知心为复内出?为从外入?”:“所知心”,所能觉知此挃之心体。此即言,你能觉知到这一捏的心体,此时是从外面进来,到所捏的地方,去觉知此一捏之触呢?还是从里面出来,到所捏的地方,去觉知此一捏之触?
“若复内出,还见身中”:如果你的心体是从里面出来,那就等于说你的心体是“居在身内”一样,如是则还应能先见到你内身中五脏,如是即同前面第一处中所破一样:“心非在身内”,故言“心体从身内出”不能成立。
“若从外来,先合见面”:如果说你的心体是从外面进来,到所捏之处去觉知此捏触,则应该在还没到达那捏处之前,先能自见己面;因为心既从外进来,即同说心“居在身外”,心既居在身外,即同前第二处中所破,以实不能“自见己面”,故说“心居在身外”不得成立。因此不得说:“心体从外而入”。
【义贯】
“若”你说心为“有”实“体者”,则“如”果“汝以”自己的“手自挃其体”(你的身体),此时“汝所”能觉“知”之“心”体,“为复”从你身“内”而“出”来觉知此触?“为从”身“外”而“入”,来觉知此触?“若复”汝之心体为从身“内”而“出”,来到捏处,则等于说心是居在身内,这样就应“还见”自内“身中”腑脏;但你实不能自见身内腑脏,如前所破,所以心体实不从内出,所以说心体从身内而出,不能成立。)“若”你说心体是“从”身“外”进“来”觉知此捏触的,既是从外来,即同于说心是居在身外,既居在身外,便在进来之前,“先合”自“见”已“面”,如前所破。(然而你实不能自见已面,故知你的心体实不从身外进来,因此说“心体从外而来”是不能成立的。如是则心体既不从内出,又非从外来,故知心体实无出入来去,若无出入来去,则不能说心有实体,是故若说“心有实体”是不能成立的。心既不能说有实体,则不能说心是由法和合而有,因为若是和合而有,则应有实体,方具和合之条件;若无体,则无物合。)
【诠论】
如上所言,阿难在此第五计中,为计“心随和合而有”。佛即从这“和合体”的心去破,质问阿难此和合体之心到底是“有体”还是“无体”?前面一节经文中先从“无体”破:如果说此和合体之心是“无实体”的,则不能说是从和合而得。此节经文再从“有体”上来破:如果此和合体之心是“实有体”的,那它一定要存在某一地方,正如现代物理学上所说:“一个物体一定有体积,且必占有某一个空间。”这“占有某一个空间”即是存在某一地方之义。心既有体,即一定要存在某处,否则便不能说它是有体的。所以佛此处再从“内出”与“外入”来破,如是即得证明:心体既不能从“内出”,亦不能从“外入”,因此而判知“心有实体”不能成立;“心有实体”既不能成立,便又证知心不是从和合而生,因此阿难的“随和合处,心即随有”不能成立。
【阿难言:“见是其眼,心知非眼,为见非义。”
佛言:“若眼能见,汝在室中,门能见不?则诸已死,尚有眼存,应皆见物,若见物者,云何名死?”】
【注释】
“见是其眼”:“其”,语助词,无义。此言,能见是眼的性能。
“心知非眼”:心的功能是能知。“非眼”,能知不是眼的功能。
“为见非义”:故说心为“能见”,不合道理。“义”,义理、道理。
“若眼能见,汝在室中,门能见不?”:如果光有眼睛,而不用心,就能见的话,你身在室中,若不用心,能看得见门吗?可能视而不见。
“则诸已死”:“已死”,已死之人。
【义贯】
“阿难言”:能“见是其眼”之功能,而“心”的功能是能“知”,且能知亦“非眼”之功能,故说心“为”能“见非”合“义”理。
“佛言:若”光有“眼”便“能见”,则“汝”身“在室中”,若不用心,“门能见不?”(若不用心,显然会视而不见。)又,退一步言,若光有眼即能见的话,“则诸已死”之人“尚有眼存”在,他们“应皆”能“见物,若”他们还能“见物者,云何名”为“死”人?故知“有眼无心”还是不能见的。
【诠论】
在此阿难又引出一个大课题,即依于凡情,计“眼为能见,心为能知”,尤其是“眼为能见”,更是大家所共知、共认的“事实”,而千万想不到,依佛智所证,能见者不是眼,而是心!甚至于能闻者也不是耳,而是心——总而言之,一切见闻觉知,都不是眼耳鼻舌身,而是心,此非凡情所知。所以如上所说,若无心,则虽有眼,可能视而不见,乃至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以其“心不在焉故”。
又,不但死人虽有眼而不能见,有耳而不能闻,即连活人,若睡着了,或失心发疯了,或太专注其他事,或作白日梦,都会虽有眼而不见,虽有耳而不闻,故知见闻觉知之事,非有心则不能办;更进一步说,其实见闻觉知等事,都是一心之用,眼耳鼻舌身等,只是一个过道而已。又,见闻觉知之事,不但光有眼耳鼻舌而无心,则不能成办,相反的,有些特殊状况下,即使无眼耳鼻舌等,而有心,亦能成见闻觉知等事;如阿那律无眼而能证天眼通,能视三千界犹如见掌中诃摩勒果;再如人于梦中,自心即能化作种种境界,且有种种见闻觉知;又人于定中,不用现前眼耳等,亦能观见种种庄严境界。至于天眼通、天耳通者、其所见闻更非肉眼肉耳所能及,而此所谓“通”者,即是“心通”,亦即本经中的二十五圣圆通之事。故圆通者,即其心圆满通达,而无隔碍,故其六根互用,乃因其心通无碍之故。然凡夫以心执著,隔碍不通,故计执必眼为视、必心为和,如是区隔执著,故不通,乃至令心之全体功能不能显发;是故自身怀宝而不自知,累劫枉受贫穷。
【阿难,又汝觉了能知之心,若必有体,为复一体?为有多体?今在汝身,为复遍体?为不遍体?】
【义贯】
佛又说:“阿难,又汝觉了能知之心”,你“若”执说“必”定“有”实“体”的话,我们姑且让它成立;如果这样的话,那么此心“为复一体?为有多体?”又此心“今在汝身”上,“为复遍”布你的身“体”(在你全身同时都有)?抑“为”并“不遍”布你的身“体”(只是在于局部)?
【诠论】
佛在此又进一步要破心有实体之说,也就是为了彻底破此种凡夫、外道的邪见,及其各种变体,故又细分之为:
一、心为一个整体;二、心分为多体;三、心为同时遍布全身;四、心为不遍布全身,一时只存在于局部。这些都不是空穴来风,都是确实有外道及凡俗学术计著此等妄见。
远的不说,例如一般凡情,都把心的功能分为见、闻、嗅、尝、觉、知等六部分,而各分派给眼、耳、鼻、舌、身、意,因此令原本一心的功能,化为六个,变成心好象有六个体一样,这就是本经中所说“分一精明,为六和合”。又,外道理论,及中国与西洋哲学中,皆有所谓一元论、二元论、多元论,此等皆与论心之一体、多体有关。佛为究竟破如是等计著,故在此举出,一并破斥。
【若一体者,则汝以手挃一支时,四支应觉。若咸觉者,挃应无在;若挃有所,则汝一体自不能成。若多体者,则成多人,何体为汝?若遍体者,同前所挃;若不遍者,当汝触头亦触其足,头有所觉,足应无知;今汝不然。】
【注释】:
“以手挃一支”:“支”,即“肢”。
“咸觉”:“咸”,皆;都有感觉。
“挃应无在”:“无在”,无一定之所在。此言,那一捏应该没有一定的所在,亦即,不能定说是捏在哪里,或:所捏的地方是无法定位的。当然不可能有这种事:既然有捏这个动作,必然能确定是捏在哪里。
“若挃有所,则汝一体自不能成”:“有所”,有一定的所在。此言,如果能觉知此一捏是有一定的所在,亦即觉知是捏在某一点上,这样,你所计的心是一个整体,便不能成立。
“若遍体者,同前所挃”:如果心体是遍布你的全身的话,则与前面所说“心为一体”时,所捏的情况一样。
【义贯】
(佛接着说,第一、)“若”你说心是“一体者,则汝以手挃”捏你的四肢中的“一支时”,则你的“四支应”皆同时“觉”得被捏了一下,然而事实并不如是,你捏一肢时,并非四肢都有感觉被捏,因此说“心是一体”,不能成立。纵使退一步说,“若”四肢“咸”同时“觉”得被捏“者”,那么刚才那一“挃应无”一定之所“在”可言,若有一定的所在,应只是被捏那一个地方有所觉知,不会全身遍觉此一捏。反之,“若”说此“挃”确实“有”一个一定的“所”在,而非全身遍觉,“则汝”所立的心为“一体”之论,“自”然“不能成”立。
第二、“若”说心是有“多体者,则”你一身便“成”有“多人”之心,到底“何”心“体为汝”?(哪一个心体是你的呢?)因此,说你的心有多体,也不能成立。
第三、“若”说你的心是同时“遍”布你的全身“体者”,即“同”于“前”面所说心为一体时,于一肢上“所挃”的结果一样:四肢应觉,因此说心为同时遍布全身,也不能成立。
第四、“若”说心为“不遍”布全身“者”,则“当汝触”你的“头”部时,在那同时“亦触其足”(也碰你的脚),若你的“头”能“有所觉”,则你的“足应”毫“无”觉“知”,而“今汝不然”,当你同时碰你的头部和脚时,确实是头与脚都同时有觉知被碰了,因此说心体不遍全身,也不能成立。(综上而言,既然说心为一体、或多体,心为遍布全身,或不遍布全身,四者都不能成立,因此可证知:说“心有体”不能成立。若心有体不能成立,则不能说心是从和合而有。)
【是故应知:‘随所合处,心则随有’,无有是处。】
【义贯】
“是故应知”:你所说的“随”法“所”和“合”之“处”,你的“心则随”之而“有”,此立论“无有是处”,不能成立。
【诠论】
综上所言,佛在此为要破阿难的心为由和合而生之论,故兵分二路(“无体”、“有体”);而第二路兵(“心有体”),又分为三支,这三支又各统三路劲骑:一、内出、外入;二、一体、多体;三、遍体、不遍体。兹表列如下:
A﹒以心无体破——若心无体,则非由和合而有。
B﹒以心有体破
a1心体由内出——应能见内身(而实不然)。
a2心体从外入——应能见己面(而实不然)。
b1心为一体——捏一肢,则四肢皆应觉(而实不然)。
b2心为多体——则成有多人之心,何心为你?(自然混杂)
c1心为遍体——与“心为一体”结果相同。
c2心为不遍体(在局部)——同时摸头与足,若头有知,足应不觉(而实不然)。
这样便结束了第五处徵心,破计心由和合而生。此破心和合而生,亦即是在破“心有生灭”,而为令悟心为不生不灭作张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