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研判诸圣圆通
【尔时世尊于师子座,从其五体同放宝光,远灌十方微尘如来及法王子诸菩萨顶。彼诸如来亦于五体同放宝光,从微尘方,来灌佛顶,并灌会中诸大菩萨及阿罗汉。】
【注释】
“五体”:头、双手、双脚,合为五体。
“远灌十方微尘如来及法王子诸菩萨顶”:这是表圆通的总相,诸佛之光互相灌注,表示自他因果交彻。“灌顶”,表圆通之妙理为最胜之顶法,而此顶法无二,即是一如来藏心。诸佛以此顶法入行者顶,加持行者,名为灌顶。
【义贯】 本节从略。
【林木池沼皆演法音,交光相罗,如宝丝网。是诸大众得未曾有,一切普获金刚三昧。即时天雨百宝莲华,青、黄、赤、白,间错纷糅,十方虚空成七宝色。此娑婆界大地山河俱时不现,唯见十方微尘国土合成一界,梵呗咏歌自然敷奏。】
【注释】
“林木池沼皆演法音”:这一节是显圆通的别相。此处,色与声诸法,法法皆圆融,林木池沼等无情皆演法音,即成有情,因而有情与无情亦相融相摄,成为一体,无有隔碍。
“交光相罗,如宝丝网”:释尊之光灌于他佛,他佛之光亦来灌释尊,所有佛光相交。相罗织成一片,好像一张宝丝所织成的网一样,表诸佛所证,同体不分,为一真如法界。
“一切普获金刚三昧”:这表示与会大众因见诸佛所现妙相,由此等妙相而悟了妙性,由亲见不思议事,而悟不思议究竟坚固之理。且由诸佛之光加持,无明顿除,而获诸大士所证之金刚三昧,不动不坏。
“青、黄、赤、白”:莲华之四色,表如来之四智。
“间错纷糅(róu混杂)”:表如来四智之行相互相涉入。
“十方虚空成七宝色”:“虚空”,表空如来藏。“成七宝色”,表不空如来藏所成就密严之相。
“十方微尘国土合成一界”:表自他没有隔碍,一体圆融。
“梵呗咏歌自然敷奏”:这表示圆通之法乐,任运而成。
【义贯】 本节从略。
【于是如来告文殊师利法王子:“汝今观此二十五无学,诸大菩萨及阿罗汉,各说最初成道方便,皆言修习真实圆通,彼等修行实无优劣、前后差别。
我今欲令阿难开悟二十五行谁当其根;兼我灭后,此界众生入菩萨乘,求无上道,何方便门得易成就?”】
【注释】
“彼等修行实无优劣,前后差别”:“前后”,排名前后,亦即高下。此言:这二十五圣,他们各自的修行,实在不能说何者较优、何者较劣,或是有任何高下的分别。
“谁当其根”:“谁”,哪一种法门。“当”,适合。“其”,指阿难。“根”,根器、根性。
“何方便门得易成就”:“方便门”,即法门。“易”,容易。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在这两段中,佛虽然说二十五圣的圆通法门都无有高下,但他还是教敕文殊菩萨予以评析、拣选,看哪一个法门比较适合阿难的根器,同时对未来的末法众生而言,也比较容易修学、容易成就。
【文殊师利法王子奉佛慈旨,即从座起,顶礼佛足,承佛威神,说偈对佛:】
【注释】
“承佛威神”:即使像文殊师利这样的大菩萨,于佛会中,欲有所说,还是得“承佛威神”,方有所作,何况我辈?可见《楞伽经》说的一点都不错:若无如来威神加持,世间乃至无有一人能修一行、或说一法。
【义贯】 本节从略。
【“觉海性澄圆,圆澄觉元妙,元明照生所,所立照性亡。
迷妄有虚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国土,知觉乃众生。
空生大觉中,如海一沤发,有漏微尘国,皆依空所生,
沤灭空本无,况复诸三有?”】
【注释】
“元明照生所”:“元明”,元本之妙明。“照”,妄照,即妄起能照之用。“生所”:“生”即生出;“所”,所照。此谓,于本来妙明之性中,妄起能照之用,便妄生所照之妄境。
“所立照性亡”:“所”,所照之妄境。“照性”,真正能鉴照之真性。此谓,所照之妄境既得妄立,真正的能鉴照的真性便亡失了。
“迷妄有虚空”:“妄”,妄所,即所见相,亦即阿赖耶识之相分,以此相分(所见相)为虚妄,故说是“妄所”。“虚空”,此虚空是顽空,属于器界之空,非真理之空。本经中前面说:“瞪目发劳、空晦暗中,结暗为色,起为世界,静成虚空,虚空为同、世界为异。”此中之虚空,即是文殊在此所说的“虚空”(顽空)之义。
“依空立世界”:“空”,顽空,依此顽空而立世界。
“想澄成国土”:“想”,妄想。“澄”,有二义:一、水清不流貌,二、沈齐(沉积)、沈淀。《周礼》、《释名释饮食》:“沈齐,浊滓沈下,汁清在上也。”也就是沈淀之义。此句之义:妄想沈淀后,浓重的即成为山川国土,轻飘的即成为虚空。
“知觉乃众生”:“知觉”,在此指妄知妄觉,并非真知真觉。以妄知妄觉而成就众生之五蕴身。
“空生大觉中”:“大觉”,真心之本觉。虚空是在真心本觉中生。
“如海一沤发”:“海”,比喻本觉之大。“沤”,水泡,大海中之一水泡,比喻即使广大的虚空,在本觉心海之中,也不过有如海中的一个水泡那样小。可见本觉之心海甚大,而虚空则甚为渺小。
“有漏微尘国,皆依空所生”:而在这小如水泡的虚空之中,却含有无量的微尘数佛国!因为一切国土皆是依空而建立的,故皆处在虚空之中——更可见佛国刹土是多么渺小!
“沤灭空本无,况复诸三有”:“空”,此指顽空。因为顽空不是真空,故有界限,因此以水泡(沤)来比喻。“三有”,欲有、色有、无色有,亦即是三界。以三界皆是从“爱、取、有”而来,皆有生死,故称为“有”。此言:如果此虚空之水泡破灭了,便会显出顽空本无所有,更何况在此水泡(虚空)中之“三有”?
【义贯】
“觉海”之“性澄”湛而“圆”满,虽“圆”含万有“澄”湛不动,然却是本“觉元”来之“妙”性,非是由造作而有的,若一念无明妄动,而于“元”本之妙“明”之性中,欲妄生能“照”之用,如此便会妄“生所”照之妄境;“所”照之妄境既已妄“立”,真正能鉴“照”之真“性”即“亡”失(妄生即真泯)。
以“迷”阿赖耶识之“妄”所(虚妄之相分)故“有虚”妄之顽“空”(所见之相)显现,复“依”此顽“空”而安“立世界”;妄“想”凝结“澄”沈(沈淀)而“成”外之器界“国土”,由妄心之妄“知”妄“觉乃”成五蕴“众生”之妄身。若虚顽之“空生”于广“大”之本“觉”心“中”,彼即有“如”大“海”中“一”水“沤”之“发”生一样,而“有漏”无常之“微尘”数“国”土世界,“皆”是“依”此有如水泡之大小顽“空所生”,此水“沤”若破“灭”(泡相灭,泡性仍归于海水),即知如水泡之虚“空本无”所有(顽空相若灭,顽空之性仍归如来藏性),“况复诸”虚空中之“三有”?(当然亦复归藏性。)
【诠论】
以上偈颂是总说“依真起妄”及“由妄返真”两个过程。一切众生本具如来藏真如心,由于最初一念无明,欲“有所明”、“有所见”,而转清净本心为阿赖耶识,从而变现出“相分”与“见分”,次第成就妄心、妄身、顽空、世界、山河大地。这一切虚妄幻化之“依、正”之相若灭,即亦归于藏性,因为依实而言,“生”亦藏性、“灭”亦藏性,诸法本无实自性,唯是一真所现,故本经云:“十八界本如来藏妙真如性”。现在问题是:众生能否具如是慧眼、智光,能自照见如是之性?
【“归元性无二,方便有多门。圣性无不通,顺逆皆方便,
初心入三昧,迟速不同伦。”】
【注释】
“归元性无二”:“归元”,复归于本元。“性”,如来藏性。“无二”,其理无二。
“方便有多门”:“方便”,即法门。但法门却有很多种,不只一个。
“圣性无不通,顺逆皆方便”:“圣性”,诸圣者宿昔所得之根性。亦即,以此二十四位圣者,因为他们已是深位久修,故其宿昔本已证得高深之根性,因此没有不通达的。“顺逆”,顺修而入,或逆修而入。亦即,对他们而言,顺修而入如来藏性,或逆修而入如来藏性,都一样是方便法门。再者,“顺修”,亦可指顺著法性、或因缘而修。“逆修”,即指逆根性之流,犹如逆流反照等,例如六根圆通以及根大圆通等,这些圆通法中都有一个“旋”或“反”字,便是“逆流”之法门。
“初心入三昧,迟速不同伦”:但是对于初心修学者,若欲入三昧,则会由于法门的不同,而令证得三昧之迟速也会有所不同。“同伦”,同类,一般无二。
【义贯】
若得灭除妄识而复“归”于本“元”如来藏“性”之后,其所证理则“无二”致,然而欲证此无二理之“方便”却“有多门”皆可通达。对诸“圣”者以其宿昔之根“性”而言,欲证入藏性,则一切法门本“无”有“不通”达的:或“顺”因缘、法性而修、或“逆”根尘之流而修,“皆”是“方便”之门;然而对于“初心”修学者、欲“入”首楞严“三昧”,若法门不同,则其所证之“迟速”亦“不同伦”。
【诠论】
文殊师利菩萨在此指出,证入圆通以后,其境界实无有高下,且对诸圣而言,因为他们多数是宿昔久修,深具善根,如须菩提,“旷劫来,心得无碍”;舍利弗“旷劫来,心见清净”;富楼那“旷劫来,辩才无碍”等等,皆是离道不远。又有许多是具特殊因缘,如阿那律、乌刍瑟摩明王、琉璃光法王子等,对已通达后的他们而言,什么法门都行,皆可通达圆通。但是对于初心修行者则不行:一来未具宿昔深厚根性,二来不见得有那些特殊因缘。所以在法门的选择上,第一、不要选择条件太高的法门,例如修学此法必须宿具深根;第二、不能要求具有特殊因缘的人才能修(例如阿那律的金刚照明三昧);因此必须选择容易普遍、而且易修、易入、易证者。在下面文殊师利菩萨即对二十五圣之圆通法门,一一加以研判,以便拣择何者为最适合此方世界初心者之修学;其评选的结果是:观世音菩萨的耳根圆通法门最为合适。
1. 研判六尘圆通
【“色想结成尘,精了不能彻,如何不明彻,于是获圆通?
音声杂语言,但伊名句味,一非含一切,云何获圆通?
香以合中知,离则元无有,不恒其所觉,云何获圆通?
味性非本然,要以味时有,其觉不恒一,云何获圆通?
触以所触明,无所不明触。合离性非定,云何获圆通?
法称为内尘,凭尘必有所,能所非遍涉,云何获圆通?”】
【注释】
“色想结成尘”:这是评析优婆尼沙陀所修的色尘圆通。“想”,妄想。“结”,凝结。色由妄想而凝结成尘,亦即是前面所说:“空晦暗中,结暗为色”。
“精了不能彻”:“精”,心精。“了”,了欲。“彻”,明彻。若欲以心精去了却色,终不能使色尘变为明彻。
“如何不明彻,于是获圆通”:此谓,对初心行者而言,为何要以此性不明彻的色尘为本修因,而欲令一般初心者证圆通?意即,这实在是难之又难。
“音声杂语言”:“音声”,依《俱舍论》言有两大类:一、有执受大种声,如语言,亦即有情音声;二、无执受大种声,如树木、河流之声,亦即非有情声。又有说“径直声”与“屈曲声”二种。“径直声”指自然声:“屈曲声”指人造声,亦即语言。此句言,自然之音声中夹杂着人造之语言之声。
“但伊名句味”:“伊”,彼。“名句”,指名身、句身、文身,这三者是语言的要素。“味”,义味。此言,然而那名身、句身、文身的意味。
“一非含一切”:一名并不能含一切名,一句不能含一切句,一文不能含一切文。亦即,名句文三者并不能普遍涵盖一切法。
“香以合中知”:“合”,与鼻根合。香尘必须在与鼻根相合之际,才能觉知。亦即,根尘相离则不能觉。
“离则元无有”:香尘若离于鼻根,则在鼻根中,原无有香尘存在。
“不恒其所觉”:“不恒”,无常。此言,鼻根所觉的香尘并不能恒常,而是无常的。如何能以此无常之觉,而欲初心者证恒常之真心?
“味性非本然,要以味时有”:“味时”,尝味之时,亦即味尘与舌根相合之时。此言,味尘之性也不是本来于舌根中有的,必须以味尘合于舌根,方能觉有味尘存在。
“其觉不恒一”:“觉”,舌根之能觉之性。此言,舌根能觉之性,不能恒常与所觉之味尘合而为一。因此能觉与所觉为二法,不能成为不二、一真之性,如此如何能令初心之人以此而证一真之圆通?
“触以所除明”:触觉必须以身根与所触之尘相合,方能觉知。“明”,即觉之义。
“无所不明触”:“所”,所触之尘。若无所触之尘,则不能发明触尘之相。
“合离性非定”:触尘的合与离之性本非一定。因此如何可教初心人依此不定、无常之触尘去修,而证圆通。
“法称为内尘”:“法”,法尘。“内尘”,意地内之尘。法尘称为意地内之尘,盖法尘系意根缘取前五识落谢于意地的五尘之影像,称为法尘。
“凭尘必有所,能所非遍涉”:“凭”,依。若依于能谢落之外五尘,必有所谢落之法尘,然而能落谢之外尘(五尘)与所落谢之内尘(法尘),并不能普遍,亦不能互相涉入。因为现前虽有某些五尘,但五根若不执取,前五识即不得缘,因而这些外五尘便无法落谢于意地之中,是故不遍。又,五尘落谢之后,成为法尘,即成过去,而非现前物,过去与现在并不能相涉入,故现前之五尘,与过去之法尘并不能互相涉入。
【义贯】
(一)“色”尘原由妄“想”凝“结”而“成尘”的,其性为能障蔽,因此纵使以心“精了”达之,亦“不能”使其能蔽障之性变成明“彻,如何”欲以此性“不明彻”之物作为本修因,而令初心人依此而修,“于是获圆通”呢?(以上为文殊菩萨评优婆尼沙陀之色尘圆通。)
(二)天然之“音声”夹“杂”着人造之“语言,但伊”(彼)“名”身、“句”身与文身之义“味,一”名、句、文“非”能遍“含一切”名句文,“云何”欲令初心人以此不遍之物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憍陈那之声尘圆通。)
(三)“香”尘“以”其必须在于鼻根相“合”之“中”方能有“知”,若根尘相“离”而不合,“则”鼻根之中“元无有”香尘存在,能觉之鼻根既“不”能“恒”常与“其所觉”之香尘相合,“云何”欲令初心人以此不恒之物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香严童子之香尘圆通。)
(四)“味”尘之体“性非本然”(非本自有之),而必“要以味”尘来合舌根之“时”方知“有”其味,“其”舌根能“觉”之性“不”能“恒”与所觉之味尘,合而为“一,云何”欲令初心之人依此不恒之物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药王、药上菩萨之味尘圆通。)
(五)“触”尘必“以”身根与“所触”之尘相合,方能发“明”显现其触相,若“无所”触则“不”能发“明触”尘之相,然而身根与触尘之“合”或“离”之“性”本“非”一“定,云何”欲令初心之人依此不定常之物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跋陀波罗之触尘圆通。)
(六)“法”尘“称为”意地“内”之“尘”,非在外有,乃外五尘落谢于意地之影子,若依“凭”能落谢之外五“尘,必有所”落谢之内法尘,然而“能”落谢之外五尘与“所”落谢之法尘,并“非”普“遍”、互相“涉”入,“云何”欲令初心人以此不遍不涉之物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大迦叶之法尘圆通。)
2. 研判五根圆通
【“见性虽洞然,明前不明后,四维亏一半,云何获圆通?
鼻息出入通,现前无交气,支离匪涉入,云何获圆通?
舌非入无端,因味生觉了,味亡了无有,云何获圆通?
身与所触同,各非圆觉观,涯量不冥会,云何获圆通?
知根杂乱思,湛了终无见,想念不可脱,云何获圆通?”】
【注释】
“见性虽洞然”:“见性”,指眼根之用。“洞然”,明彻。
“明前不明后”:眼根所见只见前方,不见后方。
“四维亏一半”:“四维”,东、南、西、北,四方。“亏”,少。因眼只能见前方,故功德少了一半。
“鼻息出入通”:鼻子的气息,只在气息或出或入的时候通于内外:出时即从内通到外,入时即从外通到内。
“现前无交气”:“交”,交接。但在出息与入息的中间,并无一个中间的第三息,来作承接、转交的工作;亦即,出与入之间,是一个空白的真空地带,其间没有气息流动。
“支离匪涉入”:“支离”,分散,分隔,指出息与入息两相分隔。“匪”,非,不。此言,出息与入息二者,系两相分离,不相涉入,彼此不相干,故气息不是圆融之物。
“舌非入无端”:“入”,所入之味尘。“端”,因。此言,舌根若非有进入口中之味尘合于舌根上,则不能没来由地尝觉味道,亦即舌根自体并不能自出味道,须待外入之味尘来合,方能尝味。
“因味生觉了”:因有味尘合于舌根方生觉了之知。
“味亡了无有”:若所尝之味尘销亡,则能尝之知亦归无所有,故能觉依于所觉,此即是无常之觉。
“身与所触同”:身根与所触之尘相同。
“各非圆觉观”:“圆觉观”,“圆”字双贯觉观而为:圆觉、圆观。身根与触尘二者各非圆觉、与圆观之物。“圆觉”指身根,身根之觉非圆,亦即不能遍身,即于一处有觉,他处便无知,故不圆。“圆观”指触尘,触尘为身根之智觉所观时,亦非圆遍,以触尘触身之时,亦不能遍触全身。
“涯量不冥会”:“涯量”,际涯分量,亦即,有际限。“冥”,合。此言,根与尘,一为有知,一为无知,各有其分际限量,不相契会,故不融通。
“知根杂乱思”:“知根”,即意根,意根之用为知,故称为知根。意根之知系夹杂着乱思,故意知并不纯净。
“湛了终无见”:欲期望意根有湛然了知之境,终究是不可得的。
“想念不可脱”:意根之想与念,无法一时尽净,故不能尽离杂染。
【义贯】
(一)眼根之“见性虽”能“洞然”明彻,然而却只能“明前”方,而“不”能“明后”方,故于东西南北“四维”之中只见二维,而所作的功德因此“亏”少了“一半。云何”欲令初心人依此不圆满之根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阿那律陀之眼根圆通。)
(二)“鼻”中之气“息”由于“出”或“入”而得“通”于内外,然出息与入息两者“现前”的中间,并“无”能“交”接二者的“气”息存在,故出与入之间有刹那之真空,因此出息与入息实互相分“支”隔“离,匪”(不)相“涉入”,故不圆融,“云何”欲令初心者依此不圆之根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周利槃特伽之鼻根圆通。)
(三)“舌”根若“非”有所“入”之味尘,则自体不得“无端”而觉味,“因”有“味”尘合于舌根,方能“生”起“觉了”之知,若“味”尘销“亡”,则觉“了”之知本“无”所“有”,故舌根之觉非是恒常,“云何”欲令初心之人依此不恒之根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憍梵钵提之舌根圆通。)
(四)能觉的“身”根之觉性“与所触”之尘相“同”,两者“各非圆觉”、圆“观”,身若离于尘则无知,尘若离身则无相,且根与尘一有知、一无知,各有际“涯”限“量不”相“冥”合契“会”,其性既如是不相融通,“云何”欲令初心者依此不融通之根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毕陵伽婆蹉之身根圆通。)
(五)能“知”之意“根”其用常冗“杂乱思”,若期望意根之知能达到“湛”然澄“了”之境“终无”可“见”(实不可得),以意根之“想”与“念不可”能一时尽“脱”杂乱,而达意念清净,“云何”欲令初心人依此杂乱不息之根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须菩提之意根圆通。)
3. 研判六识圆通
【“识见杂三和,诘本称非相,自体先无定,云何获圆通?
心闻洞十方,生于大因力,初心不能入,云何获圆通?
鼻想本权机,祇令摄心住,住成心所住,云何获圆通?
说法弄音文,开悟先成者,名句非无漏,云何获圆通?
持犯但束身,非身无所束,元非遍一切,云何获圆通?
神通本宿因,何关法分别?念缘非离物,云何获圆通?”】
【注释】
“识见杂三和”:“识见”,眼识之见。“三和”,根、尘、识三和合。
“诘本称非相”:“诘”,究诘,推究。“本”,本体,指识体。“非相”,非实有之相。若推究起识之体,则实非有相。
“自体先无定”:识体之现与不现,没有一定,因要有根、尘相合时,才能于中生识,以识体系依他而有,不能恒现,故是无定。
“心闻洞十方”:“心闻”,指耳识,以识即是心,能闻之心故称心闻。此指普贤菩萨之耳识能闻之用能洞彻十方,无有阻障。
“生于大因力”:“大因”,广大之修因,指普贤之法界行。此言普贤菩萨之耳闻之所以能洞彻十方,那是由于他修法界广大行之因所生之力量,并非一般人的耳识能有此功能。
“鼻想本权机”:“鼻想”,指于鼻端作观白之想,这是权巧、机宜之设。
“住成心所住”:“住”,心不驰散。“所住”,所住之境。若心缘鼻端白,作是观想而住;若此住心得以成就,则心便成为有所住(住于假想之鼻端白);然而真心实无所住,故有所住之心并非真心,而是妄心。
“说法弄音文”:说法是播弄音声及语文。
“开悟先成者”:而说法者之开悟是先前即已经成就了。此说即同于富楼那所说:“我旷劫来,辩才无碍,宣说苦空,深达实相”;若他自先未开悟,其所说怎么能深达实相?故可证其开悟是先已获得,而非从说法而得。
“名句非无漏”:“名句”,指名身、句身、文身,属于不相应行法,是有漏法,因为四禅以上即离语言,然而即使已离语言的四禅,仍属有漏的色界。更何况四禅以下的语言境界,则更是有漏法,并非无漏。
“持犯但束身”:“束”,约束。戒行之持犯,只是约束身识。
“非身无所束”:然而若非属于身识的,戒律即约束不到。
“神通本宿因”:“宿因”,宿世所修之因。与富楼那的辩才一样,目犍连的神通也是宿世所成的,非一世初修即得。
“何关法分别”:所以他的神通与意识对法的分别,没什么相关,亦即他的神通不是以意识分别法而证得。
“念缘非离物”:“念缘”,念念攀缘。此言,意识乃由念念攀缘法尘而有,非能离物(离法尘),而有识生。
【义贯】
(一)眼“识”之“见”为“杂”根、尘、识“三和”合而生,然究“诘”其“本”体则“称非”实有之“相”,既然眼识之“自体先无定,云何”令初心者依此无定体之识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舍利弗之眼识圆通。)
(二)普贤“心”识之“闻”(耳识)蹦“洞”彻“十方”无碍,此乃“生于”修习法界行之“大”威“因力”所成就,非是一般人之耳识能有如是功德,“初心”之人“不能入”此境界,是故“云何”欲教初心人依彼凡夫有限之耳识为本修因而“获”圣境之“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普贤菩萨之耳识圆通。)
(三)“鼻”端作观白之“想本”为世尊“权”巧“机”宜之设,“只令”收“摄”其乱“心”而暂“住”而已,其“住”若“成”就,则“心”即有“所住”,然而真心无住,“云何”欲初心人以此有住之心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孙陀罗难陀之鼻识圆通。)
(四)讲经“说法”系播“弄音”声及语“文”,而其“开悟”(指富楼那的开悟)实“先”前即已“成”就“者”,并且说法所用之“名、句”、文(语言文字)乃属不相应行法,是有漏法,“非无漏”法,“云何”欲令初心人依此有漏之法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富楼那之舌根圆通。)
(五)戒律之“持犯但”约“束身”识,若“非身”识所属者,则“无所”约“束”,而身识“元非遍一切,云何”欲令初心人依此不遍之法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优波离之身识圆通。)
(六)目犍连的“神通本”是“宿”昔“因”力所成,“何关”意识对“法”尘之“分别”?且意识为由念“念”攀“缘”法尘而有,“非”能“离物”而有识生,“云何”欲令初心人依攀缘之妄识为本修因而“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目键连之意识圆通。)
4. 研判七大圆通
【“若以地性观,坚碍非通达,有为非圣性,云何获圆通?
若以水性观,想念非真实,如如非觉观,云何获圆通?
若以火性观,厌有非真离,非初心方便,云何获圆通?
若以风性观,动寂非无对,对非无上觉,云何获圆通?
若以空性观,昏钝先非觉,无觉异菩提,云何获圆通?
若以识性观,观识非常住,存心乃虚妄,云何获圆通?
诸行是无常,念性元生灭,因果今殊感,云何获圆通?”】
【注释】
“有为非圣性”:“有为”,指持土平填道路,乃至铺路造桥等,只是属于有为的善行,唯能感人天有漏果报,非同无漏的圣性之行,因此后来毗舍弗佛教他“当平心地”。
“云何获圆通”:云何欲令初心人以此而获圆通?因为不但初心人不能以平填道路之行而获圆通,连持地菩萨自己,虽无量劫修平地之行,也无法以此而获圆通,最后还是要回到“平心地”的正行,方能达成其求菩提的目的。然而亦可作此观察:持地菩萨乃大菩萨,其平填道路之行,以及最后回到“平心地”之行,皆是示现,为欲默示众生:平填道路等有为之善行,不管你多么精勤,作多么久,乃至无量劫勤苦劳作,仍属有为,非关圣性;因此,若欲证圣道、圆通,还是要修治心地。亦即:圆通在于心地,非在外地。
“若以水性观,想念非真实”:“想念”,即观想。因为水观是由观想法而成的,故所现之水并非真实。
“如如非觉观”:“觉观”,即分别,在此仍指观想法而言。此言,如如之理须以如如之智方得契入,不是分别觉观所能达到的。
“厌有非真离”:“厌”,厌离淫欲。“非真离”,非真正的离欲。乌刍瑟摩之火观,是以厌离淫欲而有(而成),故其离欲非是真实的离欲,因为若仍有忻厌,则仍未离:“忻欲”与“厌欲”乃是对于欲爱的两种极端的反应,“忻”固依于欲,“厌”亦依于欲,故皆是依他起,未能究竟;若究竟者,则是于欲不忻、不厌,不取不舍,是真于欲达究竟无著。
“若以风性观,动寂非无对”:“动寂”,动静。“对”,对待。以风大有动、静二相,故是有对待的,非是绝待之物。
“对非无上觉”:既有对待,即非无上觉。
“若以空性观,昏钝先非觉”:因空本是晦昧所成,故其性本是昏冥顽钝,故非是灵明觉知之用。
“观识非常住”:“观”,能观之心。“识”,所观之识大。不但诸识无常,连能观此诸识之心亦非常住。
“存心乃虚妄”:若存心欲观之,乃属虚妄。能观之心与所观之识,皆是虚妄。
“念性元生灭”:这是指大势至之念佛法门,因为大势至菩萨说:“净念相继”;既言相继,即是有生灭:以有生有灭方能有“相继”之相,若不生不灭,即无相继相。故一切“念”之性原属生灭性。
“因果今殊感”:“殊”,别,不同。“感”,感应。本来念佛是为了求不生灭的圆通,但今以生灭的念佛为因,所求得的果即非不生灭的圆通,而只是往生净土的感应。“今”,即今生现证。
【义贯】
(一)“若以地”大之“性观”之,则地性乃“坚”硬隔“碍、非”可“通达”之物,而且持土平填道路尚属“有为”之行、“非”无漏“圣性”之行,其后遇平心地之教,方归圣性;“云何”欲令初心之人依此有为之法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持地菩萨之地大圆通。)
(二)“若以水”大之“性观”之,此由水“想”之“念”而成之水并“非真实,如如”不动只理,须以如如不动之智方得契入,并“非”分别“觉观”所能相应者,“云何”欲令初心人以此觉观之心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月光童子之水大圆通法门。)
(三)“若以火”大之“性观”之,依于“厌”离淫欲而“有”之行,“非真离”欲,须到身心俱断,断性亦无,无能无所,方是真离。故此法门“非初心”人修行之“方便,云何”可依此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乌刍瑟摩之火大圆通法门。)
(四)“若以风”大之“性观”之,风大有“动”有“寂、非无对”待,既有“对”待,即“非无上觉;云何”欲令初心之人依此对待生灭之法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琉璃光法王子之风大圆通法门。)
(五)“若以空”大之“性观”之,空乃以“昏”冥顽“钝”晦昧所成,其自体最“先”即“非”灵明“觉”知之用;若“无”明“觉”即“异”于“菩提”觉道,“云何”欲令初心人以昏钝顽空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虚空藏菩萨之空大圆通法门。)
(六)“若以识”大之“性观”之,能“观”诸“识”之心本“非常住”,乃念念生灭不停,且若“存心”以观察诸识之相,则能观与所观“乃”俱“虚妄,云何”欲令初心之人以虚妄生灭之识为本修因而“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弥勒菩萨之识大圆通法门。)
(七)“诸行”本“是无常”,心“念”之“性”亦“元”属“生灭”,若以生灭之念为修“因”,而求不生灭之“果,今”则成“殊”异之“感”应,以此求往生即易,求圆通即难;“云何”欲令初心人依此生灭之念为本修因而“获圆通”?(以上为文殊菩萨评大势至菩萨之根大圆通法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