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道邪计所谓「色者」,乃无常入于「四大」之中,「积集」而成种种「差别」之相。且计能造之「四大及」其所「造色」之「自性」皆得常住「不坏」,以其为「离」于「异」与「不异故;一切外道」皆计「一切四大」之性为常住「不坏」。
一三有,四大及造色,在所知,有生灭。离四大造色,一外道于何所思惟性无常,四大不生,自性相不坏故。

【注释】

「一切三有,四大及造色,在所知,有生灭」:于十方一切三有之中,所有能造之四大,及其所造之色,凡在所知所见之内,都是有生有灭,没有不生不灭的四大及其所造色。
「离四大造色,一切外道于何所思惟性无常,四大不生」:离此有生灭之四大所造色外,并别无不生不灭之四大造色可得。然而一切外道竟于何处所见闻、思惟,而执实有一法名为无常,其自性为常;且执四大之性相从来不生不灭。佛言外道从何处见闻思惟而得此无常之常,而前面说虽于十方世界求此种无常之常亦不可得,故知外道此说纯为自心妄想。
「自性相不坏故」:以外道计无常与四大之自性相皆不坏故。

【义贯】

于十方世界「一切三有」之中,所有能造之「四大及」其所「造色」,凡「在所知」所见之范围内,皆具足「有生」有「灭」之法。若「离」此有生灭之「四大」及其所「造色」之外,并别无不生不灭之四大及所造色可得,不知「一切外道」究竟「于何」处「所」见闻、「思惟」,而执有「性」(法)为「无常」,转计无常之自性是常,又计「四大」之性相从来「不生」不灭,以其妄计无常与四大之「自性相」皆常住「不坏故」。
离始造无常者,非四大,复有异四大;各各异相、自相故,非差别可得; 彼无差别,斯等不更造;二方便不作,当知是无常。

【注释】

「离始造无常者」:此为第一种无常:「作已而舍无常」。「离」,即是舍。「始造」,即是作已。
「非四大,复有异四大」:非于最初始之四大外,更有异于此最初之四大,来造色尘。
「各各异相、自相故,非差别可得」:以四大各各差异之相,及其自相,皆于造成诸法时即失,非有差别相可得。
「彼无差别,斯等不更造」:以彼四大无复差别相可得,因此斯等四大即不更再造诸法。
「二方便不作,当知是无常」:「二方便」,指能造及所造。「作」,生起。谓能造及所造二种方便既不再产生,因此便不再有造作之事。前既有造作,今造作已,则能造及所造之性,不复更有,因此是无常。所以称此为:离于最初始之造作,即成无常。

【义贯】

(此为外计之)第一种无常,在「离」于最初「始」之「造」作后,便不复更作,而成「无常者」,此即是谓「非」于最初始之「四大」外,「复有异」于此最初之「四大」,来造色尘,因此不复再造;以四大「各各」差「异」之「相」、及其原来之「自相」,皆于造成诸法时即告失去「故」,因此四大已「非」再有「差别」相「可得」(已和合成为一色相);以「彼」四大「无」复「差别」相可得,故「斯等」四大即「不更」再「造」诸法;如是,能造、所造「二方便」既「不」再「作」(生起),因此外道言:「当知」此即「是无常」。
彼形处坏无常者,谓四大及造色不坏,至竟不坏。大慧,竟者,分析乃至微尘观察坏:四大及造色形处、异见、长短不可得,非四大;四大不坏,形处坏现,堕在数论。

【注释】

「彼形处坏无常者」:此为第二种无常。
「谓四大及造色不坏,至竟不坏」:为计能造之四大及所造之四尘之自性皆不坏灭;且推穷乃至于终竟,其性亦不坏,只是其形状、处所坏,故称形处坏无常。
「竟者,分析乃至微尘观察坏」:然而所谓至竟不坏者,其实吾人若分析四大,乃至于微尘之细,而观察之,便见四大之性相皆有坏。「微尘」,为色体之极少者。一金尘有七微尘,一微尘有七个极微。极微又称邻虚。金尘者,为得游履金中之间隙者也。
「四大及造色形处、异见、长短不可得」:谓若析色至于微尘,则能造之四大及其所造色之形状、处所、种种异见、长短具不可复得。「异见」者,以色法之形像、颜色等,众人所见各异,故称异见。
「非四大」:此时已不复再有四大之性可得。
「四大不坏,形处坏现,堕在数论」:是故说四大之性不坏,只是其形状处所有坏相显现,如是之言,即堕在数论之邪说中。以数论师立二十五谛,而计冥性不坏,余谛皆坏,此计四大之性不坏,既同于彼,故名同堕在数论邪见之中。

【义贯】

「彼」外道所计之第二种「形处坏无常者,谓」计能造之「四大及」其所「造色」
之性「不坏」灭,如是推穷乃「至」于终「竟」,其性亦「不坏」失,只是其形状、处所坏,故称形处坏无常。「大慧」,然而彼所谓至「竟」不坏失「者」,其实吾人若「分析」四大「乃至」于「微尘」之细,而「观察」之,便见四大之性相皆「坏」失不存:能造之「四大及」其所「造色」之「形」状、「处」所、种种「异见、长短」具「不可」复「得」,因此四大已「非」有「四大」之性相,(以一切色法皆依其形相、长短等形质而得名为色,若离于形相、长短等性,而称仍有色法之性,则是不可得;此即,色法之性与相是不可分的,是一不是二,而外道妄见有二,故有此妄执)。是故若执「四大」之性「不坏」,而只是
其「形」状及「处」所有「坏」相显「现」,则「堕在数论」师之邪见中。色即无常者,谓色即是无常,彼则形处无常,非四大;若四大无常者,非俗数言说;世俗言说非性者,则堕世论,见一性,但有言说,不见自相生。

【注释】

「色即无常者」:此为第三种无常。「色」,指颜色。
「彼则形处无常,非四大」:彼则与前述之形处无常一样,只是计颜色为迁改无常,非说四大之性为无常。然不知物之颜色乃由光而显,光异则色异,光之大小、强弱、明暗、色泽,皆影响颜色之变化,因此所谓色,实由缘而生,非有自性,而外道于此妄想分别,而计其为常、无常,实昧理之极,自惑惑人,实可怜愍!
「若四大无常者,非俗数言说」:若谓四大之性为无常,则为诸佛唯心之说,非外道俗数之言说所及。
「世俗言说非性者,则堕世论」:以世俗之言说,若谓四大为非有自性者,即堕于世论之邪解,执为断灭。
「见一切性,但有言说,不见自相生」:以世论者,见一切法,但有言说,而不能如实知见诸法有实自相生。

【义贯】

外道所计之第三种「色即无常者,谓」颜「色」之迁改不常,「即是无常,彼则」与前述之「形处无常」一样,只是计物之颜色为无常,而「非」说「四大」之性为无常;至「若」谓「四大」之性「无常者」,则为诸佛唯心之说,「非」彼「俗数」之「言说」所及;以彼「世俗」之「言说」若谓四大为「非」有自「性者,则堕」于「世论」之邪解:而执为断灭,以其「见一切性」(一切法)「但有言说」,而「不」能如实知「见」诸法有实「自相生」。是故世论者不言四大之性无常,而皆言其性常。执常、执断,具是自心妄计,皆非正说。
转变无常者,谓色异性现,非四大,如金作庄严具,转变现,非金性坏,但庄严具处所坏;如是余性转变等,亦如是。

【注释】

「转变无常者」:此为外道所计之第四种无常。
「谓色异性现,非四大」:「色」,四大所造色。谓四大所造色之体有别异之性显现,然非能造之四大种之性有变异。
「如金作庄严具,转变现,非金性坏」:譬如以金作庄严具,唯金器有种种转变现起,而非金性有坏失。
「如是余性转变等,亦如是」:「余性」,其余之法。

【义贯】

外道所计之第四种「转变无常者,谓」四大所造「色」之体有别「异」之「性现」起,因而无常现,而「非」能造之「四大」种之性变,譬「如」以「金」来「作」种种「庄严具」,唯金器有种种「转变现」起,而「非金性」有所「坏」失;是故「但庄严具」之「处所坏;如是」其「余」法之「性转变等,亦如是」。
如是等种种外道无常见,妄想火烧四大时,自相不烧,各各自相相坏者,四大造色应断。

【注释】

「妄想火烧四大时,自相不烧」:彼外道人,依于妄想而言:火烧四大之时,四大种之自相并不为火所烧毁。
「各各自相相坏者,四大造色应断」:四大种之各各自相,其一一相若能为火所烧坏者,则一切四大及其所造色,早应已归于断灭尽。这是指劫坏时,三灾坏尽世界,后来又成,外道人见如此相,便谓是四大性不坏,而不知劫坏、劫成,皆是众生业力所致。

【义贯】

「如是等种种外道」虚妄分别而起「无常见」,彼以依于「妄想」,而言「火烧四大」之「时」,四大种之「自相」并「不」为火所「烧」毁;且言若四大之「各各自相」其一一「相」如实能为火所「坏者」,则一切「四大」及其所「造色应」皆已归于「断」灭。而今却仍有诸法,是故知四大之性不坏。

【诠论】

此节为总结前述外道所计之七种无常见,皆是邪见妄想。佛说种种外道之邪计,不出以能造四大之性不坏,而以所造四尘之相为有坏,如火烧四大时,其形相被烧则有坏,而四大之各各坚湿暖动自相不为所烧,则为不坏。此实自心妄想所见。
大慧,我法起非常,非无常;所以者何?谓外性不决定故,唯说三有微,
不说种种相有生有灭,四大合会差别,四大及造色故,妄想二种事摄所摄。知二种妄想,离外性无性二种见。

【注释】

「我法起非常,非无常」:「起」,超出。谓如来之法为超出常与无常。因前面七种无常,皆不出断常二见,故佛如是说。
「外性不决定故」:「外性」,外法。谓一切外法非有决定之自性。
「唯说三有微心」:「微心」,微妙真如一心。我唯说三界为微妙真如一心所现。
「不说种种相有生有灭」:不说心外之种种相为实有生、灭。
「四大合会差别」:谓如来亦不说四大因缘合会之时,所生之种种差别之境为实。
「四大及造色故」:亦不言四大及其所造色为实有法。
「妄想二种事摄所摄」:「二种事」,即根与尘。「事」,即果。以妄想为生因,根与尘二种事则为其果。此谓:众生依于自心妄想,而有根尘二种事果产生,复于其中妄执有能摄与所摄。
「知二种妄想,离外性无性二种见」:若能如实知能摄所摄二种法,皆是自心妄想所生,则能离于外法之有性及无性(断常)「二种」邪「见」。

【义贯】

「大慧,我」所说「法」为「起」于「非常,非无常」(超出常、无常);「所以者何?谓外」法之「性不」是有「决定」之自性「故」。我「唯说三有」乃「微」妙真如一「心」,而「不说」心外「种种相」为实「有生有灭」,或说「四大」因缘「合会」之时所生种种「差别」之境为实,亦不言「四大及」其所「造色」为实有法,以是之「故」,我所说法超出常、非常。如来知众生由依于自心「妄想」之因,而有根尘「二种事」果于心妄现,复于其中妄执能「摄、所摄」。若能如实了「知」能取、所取「二种」法皆是自心「妄想」所生,则能「离」于「外」法之有「性、无性」(断常)「二种」邪「见」。
觉自现量妄想者,思想作行生,非不作行,离性无性妄想;世间、出
世间、出世间上上一法,非常非无常不觉自现量,堕二边恶见
相续。一外道不觉自妄想,此凡夫无有根本,谓世间、出世间、出世间上上,从说妄想生,非凡愚所觉。

【注释】

「觉自心现量妄想者,思想作行生」:「行」,观行。谓觉了一切诸法有性无性,皆是自心所现妄想,如是之唯心境界,必须由于念念中思想作意起观行而生。
「非不作行,离心性无性妄想」:并非不作观行,而得离于自心所现之有性无性(有无)二种妄想。谓非不起观行,而能得离心意识境界,以众生业识,无始劫来,久远积习,难于去除、脱离,若不假观行,则于理虽解,不行,则犹不得契证。
「世间、出世间、出世间上上一切法,非常非无常」:「世间」,指凡外境界之法,以一切凡夫、外道所依行之法皆不出于世间生死,故名世间法。「出世间」,指二乘法,以二乘人依欣厌心,其所行旨在出离世间,故称为出世间法。「出世间法上上」,此为诸佛及大菩萨所行境界,以其超出一切世间与出世间,非一切凡外权小境界,故称上上。此二句谓:若得离于自心有无二种妄想,则能证知世间、出世间、及出世间上上一切法,皆为非常、非无常,一如之体所现。
「一切外道不觉自妄想,此凡夫无有根本」:一切外道皆不能觉知诸法为自心妄想所现,此即凡夫不能觉知诸法所起根本之因。「根本」,指诸法所起之根本。
「谓世间、出世间、出世间上上,从说妄想生」:「说」,言说,指外道之有无等戏论。由于不知诸法所起之根本故,而谓世间、出世间及出世间上上一切法,皆为从彼言说妄想所计之有无二法所生。
「非凡愚所觉」:佛意谓此三种法(世间、出世间、出世间上上法)为离于常无常,乃无上甚深;且一切众生之妄执,乃无始深细幽远,唯圣方知,非凡愚所能觉。

【义贯】

能够「觉」了一切诸法有性无性皆是「自心现量」之「妄想」相「者」,如是甚
深之唯心境界,必须于念念中「思想作」意起观「行」方得「生」起,「非不作」
观「行」,而得「离」于自「心」所现之有「性、无性」二种无始「妄想」;若
离于自心有无二种妄想,则能证知「世间、出世间」及「出世间上上一切法」皆
为「非常、非无常」一如之体若「不」能「觉」知妄想诸法唯是「自心现
量」,而执心境为有其实体,或计有无、常无常等,即「堕」于「二边」之「恶见,相续」不断。「一切外道」皆「不」能「觉」知诸法为「自」心「妄想」所现相,「此」即是「凡夫无有」能觉知诸法所起之「根本」原因,由不知故,而「谓世间、出世间」及「出世间上上」法,为「从」彼言「说妄想」所计之有无、常无常等二法所「生」,然此世间、出世间、出世间上上三种法离于常无常,乃无上甚深,且愚夫之妄执断常等法,亦复无始深细幽远,唯圣方知,「非凡愚」之「所」能「觉」。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远离于始造,及与形处异,性与色无常,外道愚妄想。诸性无有坏,大大自性住,外道无常想,没在种种见。彼诸外道等,无若生若灭,大大性自常,何谓无常想?

【注释】

「远离于始造,及与形处异,性与色无常,外道愚妄想」:此偈总颂七种无常,皆为外道愚痴妄想所计。
「诸性无有坏,大大自性住,外道无常想,没在种种见」:此偈为别颂转变无常。「大大」,诸大种。「住」,常住。谓一切诸法之性实无有坏灭,诸大种之自性本自常住,无转变者,而诸外道不了此,妄起无常之想,盖为没在种种邪见所致。
「彼诸外道等,无若生若灭,大大性自常,何谓无常想」:此偈为颂不生无常,及计四大为常,能造色无常。谓彼诸外道既言「无常」本身并无若生若灭,果如是者,则诸大之性应是常,以无生灭故;既然是常,云何还起无常想?岂非自心妄想?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外道人说四大若「远离于始造」,即不再造作诸法,而成无常;「及与」四大「形」状「处」所有变「异」,而成无常,或言四大之「性与」颜「色」皆为「无常」,凡此邪论皆是「外道愚」痴「妄想」所生。以佛智观之,一切「诸」法之「性」实「无有坏」灭,而「大大」(诸大种)之「自性」本自常「住」,无转变者,然而诸「外道」不了,妄起「无常」之「想」,盖由沈「没在种种」邪「见」之中所致。「彼诸外道等」,既言无常并「无若生若灭」,则「大大」(诸大)之「性自」应是「常」,若如是者,云「何」得「谓无常」为正「想」耶?
一唯量,二种流转,摄受及所摄,无有我我所。
梵天为树根,枝条普周; 如是我所说,唯是彼量。

【注释】

「二种心流转」:「二种心」,即有无二种妄心。谓此二种妄心相续,令愚夫虚受流转。
「梵天为树根,枝条普周」:谓又有外道执梵天为常,能生一切诸法,故如树根,而其所生之众生与一切诸法,有如枝条,布三界之中。
「如是我所说,唯是彼心量」:然而依佛所说,则常与无常,皆为彼妄想心所现之量。

【义贯】

「一切」诸法「唯心」现「量」,有与无「二种」妄「心」相续,令愚夫虚受「流转」,能「摄受」之心「及所摄」受之境,实皆「无有我」与「我所」可得。除无常外,又有一种执常之外道,妄计「梵天为」常,有如「树根」,能生三界一切诸法,故其所生之众生及一切法,有如「枝条普」及「周」三界之中;然而外道所作「如是」常与无常之邪论,若依「我所说」之正智如实观察,则了知「唯是彼」妄想「心」所现之「量」。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言:世尊,惟愿为说一菩萨、声闻、缘觉灭正受次第、相续;若善于灭正受次第相续相者,我及余菩萨终不妄舍灭正受乐门,不堕一声闻、缘觉、外道愚痴。

【注释】

「一切菩萨、声闻、缘觉灭正受次第、相续」:「正受」,即三昧,一切受不受,谓之正受。所谓「一切受」者,谓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若于此三受有所受者,则非正受,以此三受是有为故,若受此三受,即堕有为,不得正受。「灭正受」,即灭尽定,亦名灭受想定,以于此定中,受与想皆不现行,故名。「次第、相续」,为问此定之修行次第与相续之相。「次第」,亦即等级之义。「相续」,亦即这些等级如何互相衔接。此问菩萨及二乘之灭尽定,是为了显示究竟涅槃真常之妙乐。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为」我解「说一切菩萨、声闻、缘觉」所行之「灭正受」之境界「次第」,及其上下「相续」衔接之相;「若」能「善于」了知三乘行人「灭正受」之「次第」及「相续相者」,则「我及」其「余菩萨,终不妄舍」离如来无上「灭正受乐」之「门」,亦「不堕」于「一切声闻、缘觉」及「外道」之「愚痴」错乱迷惑之法。
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当为汝说。大慧白言:世尊,惟愿为 说。告大慧:六地菩萨摩诃萨及声闻缘觉,入灭正受。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此节言六地菩萨与二乘,皆是同入灭正受,以六地菩萨及二乘,皆同断三界见思惑尽,烦恼心息,厌于劳虑,且以染境未忘,故欣于寂灭,而灭心入寂;所以六地菩萨与二乘同入灭定。然而六地菩萨所行,与二乘亦有差别:二乘但入人空定,六地则双入人法二空,惟华严经云:六地之人空已臻无间,而法空仍属有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