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前所说之邪见无生外,「复有」其「余」之「无生」法,此即是三乘「贤圣所得」之「法」,然此犹非佛所说之真无生。「彼」即「生」而「无生」之境界「者,是则」方为佛所说之「无生忍。若使诸世间」之人,皆能以正智「观察」十二「钩
」本来无性「者」,则「一切」法自「离钩,从是」而「得」无生「三昧」。痴爱诸业等,是则内钩; 钻燧泥团轮,种子等名外。若使有他性,而从因缘生,彼非钩义,是则不成就。
若生无自性,彼为谁钩? 展转相生故,当知因缘义。坚湿煖动法,凡愚生妄想; 离数无异法,是则说无性。

【注释】

「痴爱诸业等,是则内钩」:「痴」,即无明。无明业爱名为内钩锁,诸有情乘之而流转诸趣。
「钻燧泥团轮,种子等名外」:钻燧、泥团与轮绳,及种子等是为外钩锁。其中钻燧、泥团与轮绳,是人工因缘,用以成诸器;种子是自然界因缘。而此等外钩锁即是无情界成坏之由。
「若使有他性,而从因缘生,彼非钩义,是则不成就」:若仍有他法为从因缘而生,然而言彼等因缘并非属于十二钩锁,如外道所言之作者、微尘、胜性等因缘即是。若如是者,则彼说不得成立,以不合道理故。「成就」,即成立。
「若生无自性,彼为谁钩」:若了知诸生法实无有自性,则彼因缘能为谁之锁?
「展转相生故,当知因缘义」:诸法于三世展转而相生故,当知此即是正因缘之义。
「坚湿煖动法,凡愚生妄想」:坚湿煖动四大之性,外道计其性常,妄想分别其能生一切诸法。
「离数无异法,是则说无生」:若离于十二缘之数,则实无其他之法能生诸法,此即是说一切法缘生而无自体性。

【义贯】

无明「痴爱诸业等,是则」为「内钩;钻燧、泥团、轮」绳,及「种子等名」为「外」钩锁。「若使有他」法之「性,而」为「从」某「因缘生」,然而却言「彼」等因缘并「非」属于十二「钩」之「义」所摄,如「是」之言「则不」得「成就」,以不合于理故。「若」了知「生」法实「无」有「自性」者,则「彼」因缘能「为谁」之「钩」?诸法于三世「展转」而「相生故,当知」此即是十二「因缘」钩锁之「义」。外现「坚湿煖动」相之四大「法,凡愚」于此而「生妄想」分别,计其性为常,能生一切无常诸法。若「离」于十二缘「数」则实「无异法」(他法)能生诸法,以诸法从缘生,「是则说」一切法「无」自体「性」。如医疗众病,无有若干论,以病差别故,为设种种治。
我为彼众生,破坏诸烦恼,知其根优劣,为彼说度门;
非烦恼根异,而有种种法; 唯说一乘法,是则为大乘。

【注释】

「如医疗众病,无有若干论」:「论」,医论。谓医论只是一个。「众病」,种种
病。
「以病差别故,为设种种治」:「治」,对治之方。
「破坏诸烦恼」:「破坏」,灭除。
「为彼说度门」:为彼说种种度脱之法门,因此而有三乘之立。
「非烦恼根异,而有种种法」:然而并非说由于众生之烦恼与根器有种种差异,
而法就有多种法实唯一,无有差别,以众生根别,故方便有异,令其渐次
调伏,逐渐成熟;权机若熟,还归一实。是故言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此也。
「唯说一乘法,是则为大乘」:我虽广说三乘之法,教化接引众生,然此皆是权说,非真实在此。故我实唯说究竟一乘之法,令大乘菩萨乘之,优游法界,广运众生入妙庄严域。此即是如来之大乘。

【义贯】

「如医」师为人治「疗众病」,并「无有若干」种医「论」,然「以病」有种种
「差别故」,而「为设种种」对「治」之方。「我为彼」诸「众生,破坏」灭除
「诸烦恼」病亦如是。以「知其根」器之「优劣」,故「为彼」之堪能而「说」
种种「度」脱之法「门」,因而有三乘法之立。然而并「非」由于众生之「烦恼」
与「根」器有种种差「异,而有种种法」法实唯一种,无有差别,而以众
生根别故,方便随之有异;然此皆是权立,是故我实「唯说」究竟「一乘」之「法」,令大乘菩萨乘之,以广运众生入妙庄严域,「是则为」诸佛如来之「大乘」。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复白言:世尊,一外道皆起无常妄想,世尊亦说一行无常,是生灭法;此义云何?为邪为正?为有几种无常?

【注释】

「为有几种无常」:大慧问有几种无常的用意,在于希望世尊将外道邪计之无常,全部提出示知,令法众知而不堕。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复白佛言:世尊,一切外道皆起」诸法「无常」之「妄想」,不见真常;而「世尊亦说一切」诸「行无常,是生灭法;此」言之「义云何」?究竟诸法无常「为邪」说、抑「为正」说?「为有几种无常」?

【诠论】

前面佛阐明不生不灭是真常之义,已破外道邪计之生论,而未辨明无常亦有邪
正之殊,所以大慧再请问,以令法众知所抉择。
告大慧:一外道有七种无常,非我法也。何等为七?彼有说言:作已而舍,是名无常;有说形处坏,是名无常;有说即色是无常;有说色转变中间,是名无常,无间自散坏,如乳酪等,转变中间不可见,无常毁坏,一性转;有说性无常;有说性无性无常;有说一法不生无常,入一法。

【注释】

「作已而舍」:「作」,生也。谓四大作诸法已,即不再作,称之为舍;已生不复更生,前有生,而今不复生,故称无常,以不能常生故。
「形处坏,是名无常」:有说一切法之形相、处所坏灭,称为无常。此为计能造
之四大之性,与其所造物之性,二者皆毕竟不坏,只是形相与其所在之处所转变不常,称为形处坏无常。
「即色是无常」:上面一项是计形相、处所变灭为无常,此为计诸法之颜色变迁为无常。
「色转变中间,是名无常,无间自之散坏」:「色」,四大所造色。「转变」,指生、住、异、灭相。「无间」,无有间断。谓四大所造色,于转变为其他物之中间,以其生住异灭四相密移,无有间断,而其一切性却于此无有间断之变化中趣于散坏。此为计四大造色,前后密移,中间转变,无有一个定常之相,称为转变无常。亦即:计色成之时,及色灭之后,其相皆定,只是在其生与灭之中间,其相转变无常,而称无常。换言之,即是此派外道,不计生相或灭相为无常,而是计生住异灭四相中的「异相」为无常。
「如乳酪等,转变中间不可见,无常毁坏,一切性转」:譬如由乳成酪或酥等之变化,其转变中间之行相虽不可见,以变异之相,念念有异,故在转变过程中,尚非有一定相出现,因此尚无定相可见,一直要到变成之后方有定相。在此转变之际,虽无一定相可见,然无常却于其中,不断地毁坏改变牛乳之一切性,令其一切性皆转变,由于此转变之相,无一定常,故称「转变无常」,亦即「异相无常」。
「有说性无常」:「性」,法也。有计实有一法,名为无常,而此无常之自性得永不坏,然却能令一切法变坏。亦即:此派外道,不计生住异灭四相为无常,而计实有一法名为无常,却又转计此「无常」之自性本身为常!以其性常,故恒能令一切法无常变灭,无有休止。
「有说性无性无常」:「性无性」,有性无性,即有与无。有说一切有性与无性,皆悉无常,归于断坏,此为究竟之断灭论者。
「有说一切法不生无常」:此为计「有无」二法,无有生法之常,称为不生无常。
「入一切法」:「入」,入,于。谓此无常法,于一切法中,令一切法无常变坏。

【义贯】

「佛告大慧:一切外道」说「有七种无常」,皆「非我法也。何等为七?」一者,「彼有说言:」四大造「作」诸法「已,而」即「舍」其能作之性,不复更作,
亦即:生已,即不复有能生性,「是名」为「无常」此为于生相上计无常者。()()二者,「有说」诸法之「形」相、「处」所变异「坏」灭,不得常住不变,「是名」为「无常」(此为于灭相上计无常者)。三者,「有说即」诸法之颜「色」变迁「是无常」(此为于异相上计无常者)。四者,「有说」四大造「色转变」成为他物之过程「中间」,无有定相可得,「是名」为「无常」,以其变异之相,念念相续「无」有「间」断,而一切性却「自之」趣于「散坏」,例「如」由「乳」成「酪」、酥、醍醐「等」,其「转变中间」之相虽「不可见」,然「无常」却于其中「毁坏」一切乳性,令乳中之「一切性转」变,称为转变无常(此为于相续不断之异相上计无常者)。五者,「有说」实有一法「性」,名为「无常」,而此无常之自性本身却是常,且能令一切法无常变灭(此为计无常是常者)。六者,「有说」一切有「性」与「无性」者,皆悉「无常」,归于断坏(此为在灭相上计无常者)。七者,「有说一切法不生」是「无常」,而此无常,「入」于「一切」诸「法」之中,令其无常(此亦为于生相上计无常者)。

【诠论】

此七种无常,其计着虽有种种差别,然而主要的还是不出有无二见,而计四大性是常,能作诸法,成为无常。大慧,性无性无常者,谓四大及所造自相坏。四大自性不可得,不生。

【注释】

「性无性无常」:此即是第六种无常,谓一切有性、无性皆归于无常坏灭。
「四大及所造自相坏」:谓能造之四大,及其所造之四微,其自相皆归坏灭。
「四大自性不可得,不生」:以坏灭故,因此能造之四大其坚湿暖动四种自性,皆不可复得,是故不能再生诸法,故称为「性无性无常」。

【义贯】

「大慧,性无性无常者,谓」能造之「四大及」其「所造」色之「自相」,皆归于「坏」灭。以其自相坏灭故,则「四大」之坚湿煖动四种「自性」皆「不可」复「得」,是故「不」能再「生」诸法,故称为性无性无常。

【诠论】

七无常总归不出于断常二见。此处的「性无性不生」,而称无常,即是断见;其余六种皆是常见。因为断见之过较重,为害较大,所以佛最先提出解释,令离重过。
彼不生无常者,非常无常,一法有无不生,分析乃至微尘,不可见。是 不生义非生,是名不生无常相。若不觉此者,堕一外道生无常义。

【注释】

「彼不生无常者,非常无常」:此为第七种无常。谓彼外道所说之「不生无常」者,乃谓计一切法非是常,而是无常。
「一切法有无不生,分析乃至微尘,不可见」:此谓一切法之有无,皆不能生他法,分析诸法乃至于微尘之细,以求其生义,亦不可见有法生;以无法生,故非是常,而是无常,故称不生无常。
「是不生义非生,是名不生无常相」:谓外道如是不生之理本身亦实非有生;亦即:彼不生之理,亦不曾生,本无所有,唯自心计着。是名为外道所计之不生无常相。
「若不觉此者,堕一切外道生无常义」:谓若不觉知此义者,则与一切外道同堕于生中妄计不生,而称之为无常义。盖外道妄于有生之中,坚执为其不生之法,故有此堕。

【义贯】

「彼」外道所计之(第七种)「不生无常者」,为计一切法「非」是「常」,而是「无常」,且言「一切法」之「有」与「无」皆「不」能「生」他法,称为不生;以彼谓「分析」诸法「乃至」于「微尘」之细,于其中推求生法之义,亦「不可见」有一法从其中生。以一切法无常,又是不能生他法,故称不生无常。「是」外道「不生」之「义」,其本身亦实「非」有「生」,本无所有,唯是自心妄计,「是名」为外道所计之「不生无常」之行「相,若不觉」知「此」义「者」,则「堕」于「一切外道」妄于「生」中计不生之「无常义」。

【诠论】

外道计有生为常,这是落于常见;反之,若计不生为无常,便是落于断见。现
在这一派,为计有无具无生法之常,称为「不生无常」。
大慧,性无常者,是自妄想,非常无常性;所以者何?谓无常自性不坏。大慧,此是一性无性无常事,除无常,无有能令一法性无性者,如杖、瓦、石破坏诸物。

【注释】

「性无常」:这是第五种无常论,此为计有一法,名为无常,且计此无常法之性为常,能令诸法成无常。
「是自心妄想,非常无常性」:「非常无常性」,即非常、非无常性。谓此乃是外道自心妄想,而于一切法本非常、非无常性中,妄计无常之性为常。亦即,既然一切法本非常非无常性,则怎能说有一法名为无常?此为违理之言。更怎能说此无常法,其性为常?此不但违理,且是自语相违自相矛盾既是
()无常法,怎会是常?如果是性常,即不应名为无常,应名为常才对!既名为无
常,其性即不应是常,应是无常。外道如是自心妄想,颠倒妄说,诳惑众生。
「谓无常自性不坏」:外道谓此无常本身之自性不坏,而却能破坏诸法。
「此是一切性无性无常事」:「性无性」,有性无性。此即是言:一切法从本来之有性变成无性,皆是「无常」所作事。
「除无常,无有能令一切法性无性者」:外道计除了此无常之外,更无任何一法能令一切法从有性变成无性。
「如杖、瓦、石破坏诸物」:譬如木杖、瓦、石等能破坏诸物,而其自身却不坏。

【义贯】

「大慧」,外道所计之(第五种)「性无常者,是」外道「自心妄想」,而于一切法本「非常」非「无常性」中,妄计无常之性为常;「所以者何?谓」彼立「无常」之「自性」为常,为「不坏」,而却能坏一切诸法。「大慧,此」即「是」言「一切」法之从有「性」变成「无性」,皆是「无常」所作「事,除」了此「无常」之外,更「无有」其他任何一法「能令一切法」从有「性」成为「无性者」,譬「如」木「杖、瓦、石」等能「破坏诸物」,而自身不坏,亦如是,此为外道所计者。
现见各各不异,是性无常事,非作所作有差别:此是无常,此是事。作所作无异者,一性常;无因性。

【注释】

「现见各各不异,是性无常事」:虽然外道计无常之自性为常,能坏一切诸法,然而吾人却现见能坏之无常,与所坏之诸法,各各无有差异:不能分别此是无常自性能坏,彼是无常所作事(所坏者)。以诸法无常,其中实无有能作与所作者,以一切法皆缘生无性故。
「非作所作有差别:此是无常,此是事」:并非能作与所作有差别之相,而能定言:此是无常自性因,彼是无常事相果。若有差别之相,吾人即能作如是之指陈;然诸法本如,无有作与所作差别之相,离作所作;若仍于其中起能作与所作分别者,则全是自心妄想。
「作所作无异者,一切性常」:假如能作与所作无差异者,则一切法之性应皆是常;以有异相,方成无常,若无异相,则皆是常;若皆是常,则外道之无常论即破。
「无因性」:谓无常既与诸法不异,则不能成为诸法变坏之因,令一切诸法成为无常坏灭。简之,无常无有为物作因之性,以同于物故。

【义贯】

虽然外道计不坏之无常性,能坏一切诸法,然而吾人「现」前却「见」能坏之无常与所坏之诸法,「各各不异」,无有异相,于缘生法中,实无有能坏与所坏之别,因此不能指陈出:此「是」无常自「性」,彼是「无常」所作「事」;并「非」能「作」与「所作有差别」相现,而就能定言:「此是无常」自性因,「此是」无常「事」相果,是故不应于一法中,作种种妄想分别。若知能「作」与「所作」实「无异」相「者」,则「一切」法「性」应皆是「常」;既然无常亦是常,则「无」法成为其他诸法无常之「因」,而令诸法有无常坏灭「性」。大慧,一性无性,有因,非凡愚所知。非因,不相似事生;若生者,一性悉皆无常,是不相似事,作所作无有别异,而悉见有异。

【注释】

「一切性无性,有因」:「一切性」,即一切法。「无性」,成为无性,亦即变异、坏灭。此谓:一切诸法成为无性,而成无常者,实亦有因。
「非凡愚所知」:然诸法缘起甚为深奥幽隐,故非凡愚所能知。
「非因,不相似事生」:「非因」,即非相似因,亦即异因。「不相似事」,「事」即是果,「不相似事」,即不相似果,亦即异果。此谓:「不相似因」不能生「不相似果」,亦即「异因」不生「异果」;反言之,即因果应一致,所谓如是因,如是果;不应此因,彼果。此为指外道计无常自性为常,而能令诸法成无常,这便是「因」常而「果」无常,是名为异因生异果,所以佛责斥之曰:「非因不相似事生」,以因与果不类似,所以称不相似。此言义涵:未有因与果种类不同,而能生相似果的。譬如由豆之种子能生出豆来,便是「相似因」生「相似果」;由豆种生麻,便是因果不相似;然而未有以豆为因,而能生出麻之果的;是故外道之无常自性既常,决不能作为诸法无常之因,以其本身常故。
「若生者,一切性悉皆无常,是不相似事」:若异因能生异果者,则一切法都能成为无常因,不一定要外道所说的无常法才能成为无常因,因为只要是不相似之因,都能产生无常果故。这有点类似说龟毛、兔角、榨沙能出油之类。
「作所作无有别异,而悉见有异」:若一切法皆能作为他法无常之因,则能作与所作便无有差异,混杂莫辨,以能作所作皆是一切法故。而今却悉见因与果实有差异,是故异因不能生异果;是故无常之性既是常,则不能令他物无常,其所作物,应与其自性一样是常。

【义贯】

「大慧,一切」诸法之「性」转为「无性」,而现无常者,实亦「有因」,然诸法缘起甚为深奥幽隐,「非凡愚所」能「知」。当知「非」相似之「因」则「不」能令不「相似」之「事」果「生」(异因不能生异果);「若」异因能「生」异果「者」,则「一切」法之「性」应「悉皆」能成为令他法「无常」之因,以「是不相似」之「事」果能从不相似之因生故。若如是者,则能「作」之因与「所作」之果便「无有别异」,而令因与果混杂莫辨;然「而」吾人今「悉见」因与果确实「有异」,由是可知异因不能生异果;(异因生异果之论不得成立);是故无常之自性既是常,则不能令他物无常。
若性无常者,堕作因性相;若堕者,一性不究竟。

【注释】

「若性无常者,堕作因性相」:若言法性是无常者,则堕于有作因之性相,非是无作。以凡言「性」,必须是究竟无作,无作即常;现在既说是无常,则堕于有作诸法,非是究竟之义。因此若以此为因,则堕为有作因之性相,而失本性之义。
「若堕者,一切性不究竟」:若堕有作法者,则彼外道所言之一切性,皆不得究竟之常,以有作故。

【义贯】

「若」言法「性」是「无常者」,则「堕」于有「作因」之「性相」,非是无作,而失本性之义,以言性者,必是无作。「若堕」有作法「者」,则彼所言之「一切性」皆「不」得「究竟」之常,因此彼无常性,自体应非常,以有作故。
一性作因相堕者,自无常应无常,无常无常故,一性不无常,应是常。

【注释】

「一切性作因相堕者,自无常应无常」:「一切性」,指无常法本身之一切性。「自无常」,指无常自体之无常性。「应无常」,亦应与其所作法一样是无常,不应是常。「一切性作因相堕者」,此句为倒装,谓无常之一切性若堕于有作因相者,则其自体之无常性,亦应与其所作法一样是无常,以其已堕于有作故,而一切有作皆是无常,不得是常。
「无常无常故,一切性不无常,应是常」:「一切性」,此指无常所作一切法之性。此谓:以无常自性是无常故,非如外道所计之为有常,则其所作之一切法之性便不应是无常,而应是常。因为「无常」之「无常」,负负得正,否定的否定变成肯定,因此无常所作变成是常。

【义贯】

若无常法本身之「一切性」系于有「作因相」之处「堕者」(无常法堕于有作因相),则其「自」体之「无常」性亦「应」与其所作法一样是「无常」,以有作之法皆是无常故。能作之「无常」其自性既为「无常故」,则其所作之「一切」法之「性不」应是「无常」,而「应是常」,以无常之无常即是常故。
若无常入一性者,应堕三世:彼过去色与坏具,未来不生,色不生故,现在色与坏相具。

【注释】

「若无常入一切性者,应堕三世」:若如彼外道所言,无常为入于一切法之中,而令诸法坏者,如是,无常应与诸法一样堕于三世,以一切法不出三世所摄故。
「彼过去色与坏具」:无常若是如彼外道所言,为入于过去色中,则应与彼过去色一样,已经坏灭(与坏相共具。「共具」者,即一体之义;既与坏相一体,亦即是已经坏灭之义。)如是则无常之常性不可得。
「未来不生」:若无常如彼外道所言,为入于未来色中,则应与未来色一样,尚未生起;如是则无常之常性亦不可得见。
「现在色与坏相具」:若无常如彼外计,为入于现在色中,则无常应与现在色一样,念念不住,刹那变灭;如是则无常之常性亦不可定。

【义贯】

「若」如彼外道所言「无常」为「入」于「一切性」(一切法)之中,而令诸法坏灭「者,应」同诸法一样「堕」于
「三世」:若无常为入于过去色中,则与「彼过去色」一样「与坏」相共「具」,皆已坏灭,如是则无常之常性不可得;若无常为入于未来色中,则与「未来」色一样「不生」,以未来「色」仍「不生故」,如是则无常之常性不可见;若无常为入于现在色中,则与「现在色」一样,念念不住,刹那迁谢,亦「与坏相」共「具」,而不得为常,如是则无常之常性亦不住。因此于三世中推求,求一无常之常性,具不可得,由此可知无常实不入于一切法中,而却能自维持常性,令三世诸法无常。
色者,四大积集差别,四大及造色自性不坏,离异不异故;一外道,一四大不坏。

【注释】

「色者,四大积集差别」:外道邪计:所谓色者为无常入于四大,积集而成种种差别之相。
「四大及造色自性不坏,离异不异故」:外道计能造之四大,及其所造色之自性,具不坏,以其离于异与不异故:因为能造及所造之自性皆不坏,故离于异;然其形相皆可坏,故离于不异。
「一切外道,一切四大不坏」:一切外道皆计一切四大之性为常住不坏,唯其形相有坏。此为邪计,以佛智观之,则一切法,本无自性,唯心现故,何有常住之四大性可得?

【义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