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大慧:以四等故,如来应供等正觉,于大众中唱如是言:我尔时作拘留孙、拘那含牟尼、迦叶。云何四等?谓字等、等、法等、身等,是名四等。以四种等故,如来应供等正觉,于大众中唱如是言。
【注释】
「以四等故」:「等」,平等。以依四种平等故。
「拘留孙、拘那含牟尼、迦叶佛」:此为现在贤劫千佛的最先三尊,释迦牟尼佛为第四尊。
「字等」:「字」即名。同名为佛,故称名字平等。
「语等」:语平等。「语」,即法语之音声。诸佛法语之音声皆平等,皆具六十四种梵音,如下说。
「法等」:所说之法平等。
「身等」:所证之三身平等。
【义贯】
「佛告大慧:以」依「四」种平「等故,如来应供等正觉,于大众中」宣「唱如是言:我」于「尔时作拘留孙」佛、「拘那含牟尼」佛、及「迦叶佛」等。「云何」为「四」种平「等?谓」一者,诸佛之名「字」平「等」;二者,诸佛之法「语」音声平「等」;三者,诸佛所说之「法」平「等」;四者,诸佛所证之三「身」平「等。是名四」种平「等以」此「四种」平「等故,」诸「如来应供等正觉,于大众中」宣
「唱如是言」:我是过去一切诸佛等语。
云何字等?若字称我为,彼字亦称一诸;彼字自性,无有差别,是名字等。云何等?谓我六十四种梵音,言相生,彼诸如来应供等正觉,亦如是六十四种梵音,言相生,无增无减,无有差别,迦陵频伽梵音声性。
【注释】
「若字称我为佛」:若以名字称我为佛。
「彼字亦称一切诸佛」:彼佛字亦称一切诸佛。亦即:我名为佛,一切如来亦名为佛。
「六十四种梵音」:如来之音声,有六十四种殊妙之相。梵者,清净之义。不思议秘密大乘经卷七曰:「一流泽声、二柔软声、三悦意声、四可乐声、五清净声、六离垢声、七明亮声、八甘美声、九乐闻声、十无劣声、十一圆具声、十二调顺声、十三无涩声、十四无恶声、十五善柔声、十六悦耳声、十七适身声、十八心生勇锐声、十九心喜声、二十悦乐声、二十一无热恼声、二十二如教令声、二十三善了知声、二十四分明声、二十五善爱声、二十六令生欢喜声、二十七使他如教令声、二十八令他善了知声、二十九如理声、三十利益声、三十一离重复过声、三十二如师子音声、三十三如龙音声、三十四如云雷吼声、三十五如龙王声、三十六如紧那罗妙歌声、三十七如迦陵频伽声、三十八如梵王声、三十九如共命鸟声、四十如帝释美妙声、四十一如振鼓声、四十二不高声、四十三不下声、四十四随入一切音声、四十五无缺减声、四十六无破坏声、四十七无染污声、四十八无希取声、四十九具足声、五十庄严声、五十一显示声、五十二圆满一切音声、五十三诸根适悦声、五十四无讥毁声、五十五无轻转声、五十六无动摇声、五十七随入一切众会声、五十八诸相具足声、五十九令众生心意惟喜声、六十说众生心行声、六十一入众生心喜声、六十二随众生信解声、六十三闻者无分量声、六十四众生不能思惟称量声。」此为如来六十四种梵音的详说。而密迹力士经及悉昙藏,亦有略说:「佛之梵音中,以八转声之相,具八梵音,相乘而成六十四种梵音。」佛声之八转为体、业、具、为、从、属、依、呼。此八转声,一一各具有八德:调和、柔软、谛了、易解、无错谬、无雌小、广大、深远。八八共六十四声。非唯释迦一佛,一切诸佛亦然。
「言语相生」:谓六十四种梵音于佛说法之言语相中,自然出生。
「迦陵频伽」:鸟名,义译为好声、和雅、美音。正法念处经曰:「山谷旷野,多有迦陵频伽,出妙声音,若天若人,紧那罗等,无能及者。」
【义贯】
「云何」为诸佛之名称「字」号平「等?」谓「若」以名「字称我为佛,彼」名「字亦称一切诸佛」为佛;「彼」名「字」之「自性」,等「无有差别,是名」为名「字」平「等。云何」为佛「语」平「等?谓我」有「六十四种梵音」,于说法之「言语相」中自然出「生;彼诸如来应供等正觉,亦如是」具有「六十四种梵音」,于说法之「言语相」中,自然出「生,无增无减」,等「无有差别」,皆为如「迦陵频伽」之美妙「梵音声性。」
云何身等?谓我与诸法身,及色身相好,无有差别,除为调伏彼彼诸趣差别众生故,示现种种差别色身,是名身等。云何法等?谓我及彼,得三十七菩提分法,略说法无障碍智,是名四等。是故如来应供等正觉,于大众中唱如是言。
【注释】
「色身相好」:色身为报化身。「相好」为三十二相、八十种好。
「彼彼诸趣」:「彼彼」,种种、各各。
「三十七菩提分法」:即三十七道品。言菩提分者,谓此诸法门,皆有菩提之一分,故名。
「略说佛法无障碍智」:此指佛之十力、四无所畏、四无碍智,及十八不共法。
【义贯】
「云何」为诸佛所证之「身」平「等?谓我与」一切「诸佛」之「法身」清净,「及」报化之「色身」皆具三十二「相」、八十种随形「好」,庄严无比,等「无有差别,除为调伏彼彼」(种种)「诸趣差别」之「众生故,」而「示现种种差别」之「色身,是名」为诸佛三「身」平「等。云何」为诸佛所得之「法」平「等?谓我及彼」诸「佛」皆同证「得三十七菩提分法」,乃至大「略」而「说」则皆为证得于一切「佛法无障碍」之种种无上「智」慧,因此说诸佛所得之法平等。「是名」为「四」种平「等」。依此四种平等,「是故如来应供等正觉,于大众中」宣「唱如是言」,谓我是过去迦叶佛及顶生王等。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迦叶拘留孙、拘那含是我,以此四种等,我为子说。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迦叶」佛、「拘留孙」佛、「拘那含」牟尼佛皆「是我,以」依「此四种」平「等」故,「我为」诸「佛子」作如是「说」。大慧复白言:如世尊所说:我从某夜得最正觉,乃至某夜入般涅槃,于其中间,乃至不说一字,亦不已说、当说,不说是说。世尊,如来应供等正觉,何因说言:不说是说?
【注释】
「我从某夜得最正觉,乃至某夜入般涅槃,于其中间,乃至不说一字」:即从成佛至涅槃,中间不曾说过一字。
「亦不已说、当说」:「当说」,将说。即,三世皆无言说。
「不说是佛说」:不曾有所言说,方是佛说。以法离言说相,无有能说、所说。诸佛称此法性而说,故说而无说,若言有说,即落言说,得于能所,即非佛所证离一切性相、能所之真如本际。又,佛之所以示现有所说者,乃为示导一切众生,入于离言法性。是故佛之所说,皆为以言遣言,非为其中有言说量可得。善体此义,即了「不说是佛说」,言语道断之密旨。
【义贯】
「大慧复白佛言:如世尊」以前「所说:我从某夜」证「得最正觉,乃至某夜」当「入」于「般涅槃」,而「于其中间」,我「乃至不」曾「说一字,亦不已
不」落言「说」,方「是佛说。世尊,如来应供等正觉,」以「何因」缘而「说言:不说」方「是佛说?」
说」,亦不
「当说
告大慧:我因二法故,作如是说。云何二法?谓缘自得法,及本住法,是名二法。因此二法故,我如是说。
【注释】
「我因二法故」:我因依二种法故。唐译作:「依二密法故」。
「缘自得法」:「自得法」,即如来自身内证之法,亦即如来自证境界,此为由修而得。
「本住法」:为法性本住之法,以一切法性亘古湛然常寂,无有变异,故本来如是清净、平等、不动,称为本住法。此非修而得,然不修亦不得入,此亦即法界性。
【义贯】
「佛告大慧:我因」依「二」种秘密「法故,」而「作如是说。云何」为此「二」
种「法?谓缘」如来「自」内证「得」之「法,及」法性「本住法,是名」为「二」种秘密「法。因」依「此二」种
「法故,我如是说」:不说方是佛说。
【诠论】
在此佛提出二种法,以答为什么说「不说是佛说」的原因。第一,由于证得缘自得法,此乃离言之道,本无有说,设使我若有说,说即是不说。第二,由于证得本住法,此法则有佛无佛,性相常住,本有法身,无得无说,然如来之所以有所说,但是说其不可说之处,是亦说即不说。所以说「不说是佛说」。
云何缘自得法?若彼如来所得,我亦得,无增无减,缘自得法究竟境界,离言说妄想,离字二趣。
【注释】
「缘自得法」:即自证法。
「无增无减」:此即诸佛所证皆同,佛佛道同之义。
「缘自得法究竟境界,离言说妄想」:以自内证得法之究竟境界,本离于言说。亦即,诸佛如来所证,乃为离念境界,离言法性,不可言说,无有能说所说,能所双泯,性相寂然。
「离字二趣」:「字」,文字。「趣」,趣向,趣向一边。「二趣」指能诠所诠二边。离于文字之能诠所诠二边,是故冥然中道。
【义贯】
「云何」为「缘自」内证「得」之「法?」谓「若彼」诸「如来所」证「得」者,「我亦」同证「得之,无增无减」,佛佛道同,以「缘自」证「得法」之「究
竟境界」,故「离」于能「言说」、所言说之「妄想」,及「离」于文「字」之能诠、所诠「二」种「趣」向(二边),而居于中道。
云何本住法?谓古先圣道,如金银等性,法界常住;若如来出世,若不出世,法界常住。如趣彼城道,譬如士夫行旷野中,见向古城平坦正道,即随入城,受如意乐。大慧,于意云何,彼作是道,及城中种种乐耶?答言:不也。告大慧:我及过去一诸,法界常住,亦复如是。是故说言:我从某夜得最正觉,乃至某夜入般涅槃,于其中间不说一字,亦不已说、当说。
【注释】
「本住法」:谓法界及法身体性,本自常住,故称本住法。
「谓古先圣道」:谓古先圣所共证之道,常住不变。
「如金银等性,法界常住」:如金银之坚刚等性,本自有之,常住不变;法界之性,常住不变,无增无减,亦复如是。
「若如来出世,若不出世,法界常住」:同样的,不论如来出世与否,法界之性,亘古湛然常住,不动不坏,无有增损。第二个「若」字,是或之义。
「如趣彼城道」:「趣」通向之义。有如通向彼涅槃城之大道。
「譬如士夫行旷野中」:「士夫」,人。「旷野」,比喻生死。譬如有人于生死旷野中。
「见向古城平坦正道」:见有通向涅槃古城之平坦正道。「见」,喻无师智。
「即随入城,受如意乐」:即随彼平坦正道而入于古城,受种种如意自在之乐。
【义贯】
「云何」为「本」自常「住」之「法?谓古」来「先圣」所共证,常住不变之「道」,称为本住法;「如金银」之坚刚「等性」,本自有之,非炼而得,恒常不变;「法界」之性「常住」不变,无有增损,亦复如是。「若如来出」兴于「世,若不出世」,一切「法界」性依然湛然「常住」,不变不坏,亦复如是。有
「如趣」向通达「彼」涅槃「城」之大「道」,亘古不变;再「譬如」有「士夫」(人)「行」于生死「旷野」之「中」,若「见」彼通「向」涅槃「古城」之「平坦正道,即随」彼正道而「入」于古「城」中,「受」种种「如意」自在之「乐。大慧,于」汝「意云何,彼」人始「作是」大「道,及城中」之「种种」令人快「乐」之物「耶?」大慧「答言:不也。佛告大慧:我及过去一切诸佛」所证之真如,乃「法界」亘古「常住」不变之性,「亦复如是。是故说言:」自「我从某夜」证「得最正觉」起,「乃至」将于「某夜入」于「般涅槃」为止,「于其中间」,我实「不」曾「说一字,亦不已说、」亦不「当说」。
【诠论】
本住法,即是性;自得法,即是修。性非修得,然非修亦不能得。因此古城及平坦正道,即本住法;入城受乐,即自得法,自证境界。虽则性、修一体,而有成道之事(亦即入城受乐),然真修者,必须悟性而妙修,修圆而证性,乃至修与性皆熔融一体,存泯无碍,即是契合佛所说之自得本住法身:契入本住法界之性。如是之性,即是离于一切言说妄想相之处。因此,佛常自住于不说之说的甚深境界,而以大悲,方便为众生开演、示导如是境界。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我某夜成道,至某夜涅槃,于此二中间,我都无所说。
缘自得法住,故我作是说。彼及与我,悉无有差别。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自从「我」于「某夜成道」起,「至」于将来「某夜」当入大「涅槃」为止,「于此二」时「中间」(之四十九年),「我都」实一「无所说」。由于证得「缘自得法」及本「住」法,是「故我作」如「是说。彼」一切诸「佛及与我,」皆「悉」如是行(说而无说),「无有差别」。
尔时大慧菩萨复请世尊:惟愿为说一法有无有相,令我及余菩萨摩诃萨,离有无有相,疾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当为汝说。大慧白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注释】
「一切法有无有相」:「无有」,即是无。此谓计着一切法为有或无之行相。因为前面佛说之自得法及本住法二者,皆离于有无;因此,若著有无,即不能契入,故有此问。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复请世尊:惟愿」世尊「为」我等解「说」计着「一切法」为「有」及「无有」之行「相,令我及」其「余」诸「菩萨摩诃萨」得闻是已,远「离」此等「有」及「无有相」之计着,而速「疾」证「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告大慧:此世间依有二种,谓依有及无,堕性非性,欲见,不离离相。
【注释】
「此世间依有二种」:谓此世间人所依著者有二种恶见。
「谓依有及无」:谓依着于有见及无见。
「堕性非性」:「性」,有性。「非性」,非有性,即无性。谓因而堕于妄想计着诸法为有性或无性。
「欲见」:以深生乐着,而欲诸法如其所见,为实有如是二性,因而妄自建立种种妄法。
「不离离相」:「离」,出离,即解脱。谓于未出离处,而作出离相之妄想计着。此即计有无等性,如胜性、时、方、作者、神我等,为解脱出离,而实不离。
【义贯】
「佛告大慧:此世间」之人所「依」著者「有二种」恶见,「谓依」着「有」见「及」依着「无」见,因而「堕」于妄想计着诸法为有「性」或「非」有「性」,以深生乐着,而「欲」诸法为如其所「见」之实有、实无,甚至于「不」曾得证出「离」处,作出「离相」之妄想计着。
大慧,云何世间依有?谓「有」世间因缘生,非不有;从「有」生,非「无有」生。大慧,彼如是说者,是说世间无因。
【注释】
「云何世间依有」:云何为世间人所依着之有见?
「谓『有』世间因缘生」:「有」,即有种。谓以「有」为能生之种,以此为因缘,而世间之一切法生。
「非不有」:非不从有生。此句从反面,以否定的方式,来重加肯定上句的意思。此二句为计能生之种为实。
「从『有』生,非『无有』生」:谓一切诸法为实从「有」种生,而非从「无有」
生。「无有」,即无,亦即「无种」。上面二句为计能生之有种为真,此二句则计所生之法为实有。且与前面二句相同,此二句之第一句为正面说,第二句为从反面说,以否定的方式来重加肯定前句之义。
「彼如是说者,是说世间无因」:彼执有种为能生,而作如是说者,等于是说世间一切诸法为从无因而生。为什么?因为,一者,以彼因不正,反成无因。二者,因为彼所执之「有」,其实无有,但是自心妄现;是故计著有种为实有者,等于在执着空无所有的幻影为实有,所以等于无;是故执此种自心所现、空无所有的幻影为能生之因,还是等于说无因而生。三者,若执有、无、胜性等为能生一切法,则无善恶因,感苦乐果,如是则同于无因矣。所以,执有、执无,其过一等。
【义贯】
「大慧,云何」为「世间」之人所「依」着之「有」见?「谓」以「有」种为「世间」之「因缘」,而「生」诸法,且执着说「非不」从「有」种生;彼谓一切诸法实为「从有」种「生」,而「非」从「无有」(无种)「生。大慧,彼」执有种为能生,而作「如是说者」,即等于「是说世间」一切诸法为从「无因」生,以其破坏因果法故。大慧,云何世间依无?谓受贪恚痴性已,然后妄想计着贪恚痴性非性。大慧,若不取有性者,性相寂静故,谓诸如来声闻缘觉不取贪恚痴性,为有为无。
【注释】
「云何世间依无」:云何为世间人所依着之无见?
「谓受贪恚痴性已,然后妄想计着贪恚痴性非性」:「受」,摄受取着。「贪恚痴」,贪欲、瞋恚、愚痴。「痴」,即愚痴,或愚痴。摄受取着贪恚痴三毒,如外道之摄受取着贪痴,饮酒食肉、为盗行淫、听意顺情,毫无忌惮。如是摄受三毒法已,然后妄计贪恚痴之性非有。「非性」,即非有自性,亦即无义。
「若不取有性者,性相寂静故」:若是真实不取诸法者,即应达内外一切诸法,性相寂静,不妄造诸业,究竟不取一切法。而非如外道之先取为有,后妄计为无。「寂静」,不生之义。
「谓诸如来声闻缘觉不取贪恚痴性,为有为无」:此即为谓如诸佛如来及声闻缘觉等三乘圣人,以见一切法性相究竟寂静不生故,毕竟不取贪恚痴之性,不先以之为有而贪享之;然后以之为无,而谓造恶不受果报。
【义贯】
「大慧,云何世间」愚夫所「依」着之「无」见?「谓」摄「受」取着「贪」欲、瞋「恚」、愚「痴」之「性已,然后妄想计着」言彼「贪恚痴性」为「非」有「性」。然而,「大慧,若」是真实「不取」诸法为「有性者」,即应由于通达内外一切诸法之「性相」皆「寂静」之境界「故」,而不妄造诸业,不取一切法。此即「谓」犹如「诸」佛「如来」及「声闻缘觉」,以证一切法性相究竟寂静故,毕竟
「不取贪恚痴性」:不先以之「为有」,而贪享之,然后以之「为无」,而言造恶不受果报。
大慧,此中何等为坏者?大慧白言:世尊,若彼取贪恚痴性,后不复取。告大慧:善哉善哉,汝如是解。大慧,非但贪恚痴性非性为坏者,于声闻缘觉及,亦是坏者,所以者何?谓内外不可得故,烦恼性异不异故。
【注释】
「此中何等为坏者」:「何等」,即何者之义。「坏」,破坏诸法。谓此二者,执有与执无,两者之中,何者为破坏一切法者?
「后不复取」:而后不复取其性为有。
「非但贪恚痴性非性为坏者」:非但彼所计之贪恚痴性为无性,为坏世间因果法者。
「于声闻缘觉及佛,亦是坏者」:并且于声闻、缘觉及佛等三乘圣人所证之法,亦是破坏者。
「内外不可得故」:三乘圣人已证内身外境一切法不可得故。
「烦恼性异不异故」:如实证知烦恼性离于异与不异,因而不起烦恼,不复摄受贪恚痴性;而彼遂行恶欲,却妄僭言与三乘同证。
【义贯】
「大慧,此」二者「中,何等为」破「坏」一切法「者?大慧白佛言:世尊,若彼」恣情造作摄「取贪恚痴」事以其为有「性」,造作「后」,反言「不复取」其性,此即是二者中之坏法者。「佛告大慧:善哉善哉,汝」能作「如是解。大慧,非但」彼所转计之「贪恚痴性」为「非」有「性,为」破「坏」世间因果法「者」,并且「于声闻、缘觉及佛」三乘所证出世圣法,「亦是」成为破「坏者。所以者何?谓」三乘圣人已证「内」身「外」境一切法皆「不可得故」,因此三乘圣人皆如实证知「烦恼性」离于「异」与「不异故」(不得一时为一,一时为异),因而不起烦恼,不复摄受贪恚痴性,而彼遂行恶欲,却妄僭言与
三乘同证,故为破坏三乘圣法。
大慧,贪恚痴,若内若外不可得,贪恚痴性无身故,无取故,非声闻缘觉是坏者,声闻缘觉自性解脱故,缚与缚因非性故。大慧,若有缚者,应有缚,是缚因故。大慧,如是说坏者,是名无有相。
【注释】
「若内若外」:「内」,为根身,「外」,为器界。
「无身故」:「身」,即体。谓贪恚痴无实自体。
「无取故」:无可取故。
「非佛声闻缘觉是坏者」:「坏」,破坏、断灭。谓三乘圣人非是坏法者、断灭论者。此谓并非三乘圣人于坏了贪恚痴性后,然后说贪恚痴不可得、无身、无可取;亦即贪恚痴之无性,非圣作使然,法本如是,故三乘圣人非坏法者。
「佛声闻缘觉自性解脱故」:以三乘圣人已证自性解脱,亦即一切诸法本自无缚,今亦无脱。
「缚与缚因非性故」:「缚」,所缚。「缚因」,能缚。谓能缚之烦恼,与所缚之心;或能缚之境,所缚之心,两皆无有自性。
「若有缚者,应有缚」:然彼外道现在若先取三毒性,而有惑业之缚者,未来应有苦果之缚,以业果不坏故。亦即,若今取因,后必取果,不得但取其因,不取其果。
「是缚因故」:以惑业是苦缚之因故。
「如是说坏者,是名无有相」:谓彼外道若仍有惑业之缚,却言果报空,若作如是谬说,而坏因果法者,是名为堕于无有相之断灭见。
【义贯】
「大慧,贪恚痴」性,「若内」根身,「若外」器界,皆「不可得,」以「贪恚痴性无」实自「身故」(无实自体),「无」可「取故」,是故并「非佛」及「声闻缘觉是坏」灭之断见论「者」,以「佛」如来与「声闻缘觉」已证一切诸法「自性解脱故」,如实知见所「缚」者「与」能「缚因」皆「非」有自「性故。大慧,」然彼外道今「若」先取三毒性,而「有」惑、业之「缚者」,未来「应」感「有」苦果之「缚」,以惑业「是」苦「缚」之「因故。大慧,」彼外道若仍有惑业之缚,却言果报空,彼若作「如是」谬「说」而「坏」因果法「者,是名」为堕于空「无有相」之断灭邪见。大慧,因是故,我说宁取人见如须弥山,不起无所有增上慢空见。大慧,无所有增上慢者,是名为坏,堕自共相见希望,不知自现量,见外性无常、刹那展转坏,阴界入相续流注变灭;离文字相妄想,是名为坏者。
【注释】
「宁取人见如须弥山,不起无所有增上慢空见」:「人见」,即是执人、我为有之见,亦即有见。「增上慢」,以为自法是于菩提道增上,因而起傲慢,称为增上慢;增上慢者,在他经中即称「未得谓得,未证谓证」。佛在此之意为:若欲亲证法身之真体,必须有无具离;如果实在不能顿断此二习气,则宁起有见如须弥山,也不要起断灭空见如芥子许。佛说「宁可」的意思,是姑纵之义,并非是说佛听许起我见,而是用来反衬说:空见定然一丝丝都不可以起。为什么呢?若起人见,可以以空治之;若起空见,则无药可治。换句话说,以须弥来喻有见,是用来表示空见过恶之深。因为有见,尚知有罪福因果,若遇正法,还有希望改邪,成佛有分。唯有堕于空见,最不可治,因为执一切因果具无故;正如焦芽,已无希望长果实,因此着空见虽细如芥子,亦难可除。
「堕自共相见希望」:堕于计着诸法之自相、共相之邪见恶欲希望。
「见外性无常、刹那展转坏」:「外性」,即外法。谓见外法皆现无常之相,皆于刹那间展转变坏,便执一切皆悉断灭,不了一切生灭,皆唯心所现。
「阴界入相续流注变灭」:并见五阴十八界十二入之相续相与流注相,亦是于刹那间变现消灭。而不了一切生灭皆唯自心所现,不解真常,便一概执为断灭空。「变灭」,即生灭义。
「离文字相妄想」:复自以为已离于文字相,作同于诸佛所证之妄想。「离文字相」,即是离念境界,此唯诸佛所证,以法体离言故。
【义贯】
「大慧,因是」之「故,我」乃于他经中「说」,若不能顿断有无二种邪见,则「宁取」着「人」我之有「见如须弥山」之大,亦断断「不」可「起」计着「无所有」、且怀「增上慢」之断灭「空见」如芥子许。「大慧,」堕「无所有增上慢」之空见「者,是名为坏」法者。彼「堕」于计着一切法之「自」相、「共相」为实有之邪「见」、因此恶欲「希望」,此则以彼「不」能觉「知」一切法唯「自
心现量」,故「见」一切「外」法之「性」所现「无常」之现象,皆于「刹那」间便「展转」变「坏」,并见五「阴」、十八「界」、十二「入」等诸法之「相续」与「流注」之相,亦是于刹那间「变」现消「灭」,因而于一切法便一概执为断灭,而不了真常,不知一切生灭皆是自心所现。彼等复以执此断灭空见故,而自以为已达于与诸佛同证之「离文字相」的离念境界,故而作如是之增上慢「妄想,是名为坏」佛种、断善根「者」。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有无是二边,乃至境界;净除彼境界,平等寂灭。无取境界性,灭非无所有,有事悉如如,如贤圣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