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总结七趣
1. 总结一:七趣虚妄因果

【“阿难,如是地狱、饿鬼、畜生、人及神仙、天洎修罗,精研七趣,皆是昏沉诸有为相,妄想受生,妄想随业,于妙圆明无作本心,皆如空华,元无所著,但一虚妄,更无根绪。”】
【注释】
“洎”:及。
“精研七趣”:谓吾人若以智慧观察,精细研究此七趣。
“皆是昏沉诸有为相”:“昏沉”,其心昏沉。谓七趣众生皆是其心昏沉之惑,所起的诸有为业相。
“妄想受生”:随其妄想而受生。
“妄想随业”:更由妄想而随之造业、受报。
“皆如空华,元无所著”:“元”,同原,“著”,着落、落实,亦即归于定实之处,称为“着落”。此谓,然此等七趣皆如虚空华,以其皆“当处出生,随处灭尽”故,原无有实际的生处或灭处(着落之处所)可得。
“但一虚妄”:全体只是一个虚妄的名相,并无实体。
“更无根绪”:“根”,根本。“绪”,头绪。谓完全没有真的根本之体或头绪可得。
【义贯】
“阿难,如是地狱、饿鬼、畜生、人及神仙、天洎”(及)阿“修罗”,吾人若以正智观察“精”细“研”究此“七趣”之缘由,实“皆是”众生自心“昏沉”闇钝之无明惑所起之“诸有为”业“相”,随其“妄想”而“受生”,更由与“妄想”相“随”之“业”而受报;然基“于”本“妙圆明、无作”之“本心”来看,七趣实“皆如空华”,乃当处出生,随处灭尽,“元”本即“无”实际“所著”落的生与灭之处可得,全部“但一虚妄”名相,无实自体,“更无根”本亦无头“绪”可得。

2. 总结二:随顺妄恶为因

【阿难,此等众生不识本心,受此轮回经无量劫,不得真净,皆由随顺杀、盗、淫故。反此三种,又则出生无杀、盗、淫,有名鬼伦,无名天趣,有无相倾,起轮回性。】
【注释】
“不得真净”:以三恶趣固然不净,四善道之净亦非真,以其思惑之种子系眠伏于其藏识之中,故仍未得真净也。
“有名鬼伦”:“有”,若有此三恶业。“鬼伦”,与鬼同伦,含鬼、地狱、畜生。此谓:若有杀盗淫三恶业的,便称为鬼类众生。
“无名天趣”:“无”,无此三恶业。“天趣”,含天道,以及与天道相近似之趣,如仙、修罗等。
【义贯】
“阿难,此等”七趣“众生”,以“不识本心”,妄自起惑造业而“受此轮回”,虽“经无量劫”,亦“不得真”正清“净,皆由随顺杀、盗、淫”三恶业“故。反此三种”恶业者,“又则出生无杀、盗、淫”之善趣。若“有”此三恶即“名”与“鬼”同“伦”(如地狱、鬼、畜),若“无”此三恶即“名”与“天趣”近似之天、仙、修罗等。以“有无相倾”夺、善恶相代,故“起轮回性”。

3. 总结三:正定能除三妄惑

【若得妙发三摩提者,则妙常寂,‘有无’二无,无二亦灭,尚无不杀、不偷、不淫,云何更随杀盗淫事?】
【注释】
“三摩提者”:正定;此指首楞严三昧。
“则妙常寂,有无二无”:“妙常寂”,于本妙常寂之如来藏中。“有无”,三恶业之有与无。“二无”,二者俱无;谓不但“有三恶业”不存,连“无三恶业”也不存在于如来藏本妙常寂之体中。
“尚无不杀、不偷、不淫”:谓此等已发三昧之人,其心中凝然寂静,无有一相,连持戒清净的不杀、不盗、不淫之净相尚且不起(接下句云:更何况会犯杀盗淫等染污恶事)。
“云何更随杀盗淫事”:此句应接上句而言:怎么还会跟着凡夫、外道之人去作杀盗淫的染污恶事呢?(亦即,那是绝对不会有的事!)
【义贯】
“若得”因缘具足而“妙发”首楞严“三摩提者,则”得照见本“妙常寂”的如来藏中,三恶业之“有”与“无”,“二”者俱“无”,甚至连“无二”之性“亦灭”;如是照了,则悟知真如本性及自净心中“尚无不杀、不偷、不淫”等的净相可得,如是之人“云何”还会“更随”凡夫、外道而去遂行“杀盗淫”等染妄之“事”?

4. 总结四:同业别业俱妄

【阿难,不断三业各各有私。因各各私,众私同分,非无定处,自妄发生,生妄无因,无可寻究。】
【注释】
“各各有私”:“私”,私造之别业。谓一切众生各各有私造之别业。
“众私同分,非无定处”:“众”,大众。“私”,个人。在大众与个人私造的同分之中,并非没有受报的定处,故是属别业而同报,以其业虽各自造,但性质同故,感得同分报。
“自妄发生”:“自妄”,自心虚妄。此谓,然此一切皆由自心最初一念虚妄而相续发生,并非由心外来。
“生妄无因”:生妄之因实不可得,若有因可得,即不能名之为虚妄;又且无明本无自体,故妄性本空,犹如空华,起非有因。
“无可寻究”:故诸妄实不可寻究,以其体本虚妄,若欲寻究其根源、来去,了不可得;一切唯一妄体,了即无妄。
【义贯】
“阿难”,若众生“不断三”恶“业”,则这些众生便“各各有私”造别业,“因各各”有“私”造之别业,在大“众”与“私”人的“同分”之中(同性质的各别罪业之中),并“非无定处”而同受果报(此即虽别业而同报)。然此一切皆是由于“自”心最初一念虚“妄”而相续“发生”,非从心外而来,然妄性本无自体故“生妄”实“无因”可得,是故诸妄“无可寻究”,以其本不生故。(因此,从最初一念之妄,乃至生起七趣依正及其轮转之妄相,皆本不生,无可寻究。)

5. 总结五:正修须除三惑

【“汝勖修行,欲得菩提,要除三惑。不尽三惑,纵得神通,皆是世间有为功用;习气不灭,落于魔道,虽欲除妄,倍加虚伪,如来说为可哀怜者。汝妄自造,非菩提咎。”】
【注释】
“勖”:勉励。
“三惑”:杀盗淫之惑。
“纵得神通”:纵然由禅定力而得发起相似神通。言相似神通者,以其本修非由正因,故不得发起真实神通,但邪外之通,而与真实神通貌似而已。《楞严正脉》指这即是仙天之类。
“皆是世间有为功用”:彼等相似神通,全只是由世间有漏法所起的作用而已,并非无作妙力。
“习气不灭”:“习气”,指三惑之习气,若不除灭。
“落于魔道”:必定落于魔道。
“虽欲除妄,倍加虚伪”:谓一旦落于魔道,则虽想藉其本来之修行以除虚妄,只会妄上加妄。因为其修行本自虚妄,而欲想以妄除妄,只在倍加虚妄而已。长水子璇法师言:“修禅不持戒,是即魔罗业,以妄修于妄,真实可怜愍。”
“汝妄自造”:你所经历的种种妄境、妄果,都是你自妄心所造。
“非菩提咎”:并非佛所开示的菩提法之过;或:并非菩提自性之过;谓佛体无过也。
【义贯】
阿难,“汝”应“勖”励真“修行”人,若“欲得”无上“菩提”,最“要”者须断“除”杀盗淫“三”种迷“惑”之行。倘若“不”除“尽”此“三惑”之行,“纵”由禅定之力而“得”发相似“神通,皆是世间有为”有漏之“功用”,非是无作妙力所成;若三惑之种现“习气不灭”,终必“落于”天“魔”外“道”;一旦落于天魔外道,“虽欲”藉其修行以“除”其所身处之“妄”相,即“倍加虚伪”,(以妄除妄,即妄上加妄),“如来说”此等“为可哀怜者”;然而“汝”所经历的种种虚“妄”皆是你“自”心所“造,非菩提”之过“咎”。

6. 总结六:邪正之判

【作是说者,名为正说;若他说者,即魔王说。】
【义贯】
若能“作是说者”(即劝人欲得菩提,要先除杀盗淫三惑),此人即是代佛宣扬正法,“名为正说;若”作其“他说者”(如言杀盗淫不妨修行,或赞叹杀盗淫,妄言善恶法皆是清净,不须断除),是人“即”是宣扬“魔王”所“说”。















第三篇 五十阴魔(破魔证通)
第一章 习禅须知魔事

【即时如来将罢法座,于师子床,揽七宝几,回紫金山,再来凭倚,普告大众及阿难言:“汝等有学缘觉、声闻,今日回心趣大菩提无上妙觉,我今已说真修行法。汝犹未识修奢摩他、毗婆舍那微细魔事,魔境现前汝不能识,洗心非正,落于邪见。或汝阴魔,或复天魔,或著鬼神,或遭魑魅,心中不明,认贼为子。”】
又复于中得少为足,如第四禅无闻比丘妄言证圣,天报已毕,衰相现前,谤阿罗汉,身遭后有,堕阿鼻狱。
汝应谛听,吾今为汝仔细分别。”】
【注释】
“罢法座”:“罢”,去、离也。谓欲离法座而起。
“于师子床”:“师子”,同狮子,表无畏,以如来作无畏说故。“床”,禅床,即法座。
“揽七宝几”:“揽”,持,按也。“七宝”,即“七圣财”:信、戒、闻、惭、愧、舍、慧。“几”,小桌。
“回紫金山”:“紫金山”,指如来的丈六金身,以如来全身如紫磨金色故。“山”,喻如来定慧高深、坚固、不可动摇。
“凭倚”:“凭”,同凭,靠也。谓靠着禅床。
“真修行法”:澫益大师(智旭)于《楞严经文句》言:所谓真修行法只是“返闻一门”;今有大德亦承此说。至若长水子璇法师于其《首楞严义疏注经》中,则言:“观音法门、内戒外咒,兼前正解”,似较为圆满。再者,依全经脉络言之,所说的“真修行法”应是:先明心见性、次依于本性(如来密因)而净持禁戒、再修持大佛顶神咒法,以得首楞严三昧(达修证了义之境),复依首楞严三昧力,断惑证真、入五十五位(圆满诸菩萨万行),逮于佛地、于一切事究竟坚固(得首楞严)。如是方顺于佛经,而离一偏之见,亦非“一家之言”。
“奢摩他”:止,亦即自性本定不动之性。
“毗婆舍那”:观,亦即自性本觉能观之慧性。
“微细魔事”:以修楞严大定者,其心行已细,故所现魔事亦必微细,不易察觉、不易了知。
“洗心非正,落于邪见”:“洗心”,指以禅定水洗涤心垢;换言之,即是灭除杂乱心相,而入于灰心泯智之禅定,不以智慧观照。“非正”,非有正知见。如是则极易为魔所引而落于邪见。
“或汝阴魔”:“阴”,五阴。有时或是你自己五阴所起之阴魔,并非外魔。
“或复天魔、或著鬼神,或遭魑魅”:这些都是外魔。
“认贼为子”:“子”,喻自己最宝爱的人。把贼人当作亲子一般地宝爱他。比喻二种:一、以自所证者为圣证,未得言得;此种境界实是“贼境”,夺功德财故,非可宝爱。二、认魔为圣(为佛、菩萨)愿以身命供养、言听计从;此为另外一种“贼境”,能劫夺行者之法身。
“无闻比丘”:义为泛称没有闻慧的比丘,不过这也是一位比丘的名字。《大智度论》云:“有一比丘,师心自修,无广闻慧,不识诸禅三界地位,修得初禅,自谓初果;乃至四禅,即谓四果。命欲尽时,见中阴相,便生邪见,谤无涅槃,罗汉有生。以是因缘,即堕泥犁狱中。
“衰相”:天人之天寿将尽时,有五种衰亡之相出现,即所谓“天人五衰”:一、花冠枯萎;二、衣垢,三、体臭,四、腋下出汗。五、不乐本座。
“谤阿罗汉,身遭后有”:谓谤佛如来打妄语,因为佛既说阿罗汉是不受后有的,而他(此天人)现在既已证到四果圣道,为何还会有衰相现前,而再受后身,复堕轮回呢?
【义贯】
“即”于此“时”正当“如来将”欲“罢法座”,离席而起时,乃“于师子床”上“揽”按“七宝几”(讲经桌),“回”其如“紫金山”之身,“再来凭倚”法席(又再坐下),而“普告大众及阿难言:汝等”尚未证圣道的“有学缘觉”及“声闻”众,“今日”已经“回”小乘“心趣”向“大菩提无上妙觉”之道,而“我今”虽“已”为你们阐“说”了“真修行法”,然而“汝”等“犹未”能“识”别“修”习自性定慧之“奢摩他”(无止而止)及“毗婆舍那”(非观而观)中之“微细”难觉之“魔事”,故当“魔境现前”之时,恐“汝”等仍“不能识”知。若光欲以禅定水“洗”涤“心”垢,灭除心相而入于灰心泯智之定中,此“非”有“正”知见,极易为魔所趁而“落于邪见”,且认邪为正。一切魔事,“或”是由“汝”自五“阴魔”所生,非为外魔,“或复天魔”所作、“或”是“著鬼神”之境,“或遭魑魅”精怪所弄,然行者若“心中不明”识究竟是谁造成的境界,便会“认贼为子”(把有害的人当作可爱的人)。
“又复于”世间禅“中”,以“得少为”满“足”,例如过去已得“第四禅”之名为“无闻比丘”者,便于得四禅后“妄言”他已“证”得“圣”道(阿罗汉道),并谓入第四禅即是入涅槃。后来在他四禅天的“天报已毕”,五种“衰相现前”时,方知自己将死,便反而“谤”佛为妄语,言“阿罗汉”不受后有,而他今既已得四果之无生,且已入于涅槃,为何却再从涅槃出,而“身遭后有”将复受轮回?可见实在并无涅槃,而阿罗汉亦非证无生;这位比丘以此谤佛、谤法、谤僧之罪,即“堕阿鼻”地“狱”受苦报。
阿难,“汝应谛听,吾今为汝仔细分别”解说禅定中五十种魔事。
【阿难起立,并其会中,同有学者,欢喜顶礼,伏听慈诲。】
【义贯】
“阿难”即“起立,并其会中,同”是“有学者,欢喜顶礼,伏听”如来“慈诲”。
【诠论】
本经的基本架构,可说是:“从破魔始,至破魔终”;因为自阿难示堕、文殊将咒解救(此即是破魔之始)至阿难请示修定(因为光持戒,定力不足,境界现前,便把持不住,因而堕落,成就魔事);佛方便示导,历七处破妄(七处徵心)、十番显见、示十八界皆本如来藏、二十五圣自证境界、重说大咒、开示建坛、结界、修楞严大定之法、详述四种明诲、大乘六十位修证之真菩提路、细述三界十习因、六交报,及四生、七趣种种众生(种种地狱、十种鬼趣、十种畜生趣、十类人趣、十类仙趣、诸天趣——欲界六欲天、色界四禅诸天、无色界四空诸天,以及四种修罗趣),至此,圣凡种种境界,以及信、解、悟、修、证、果之真菩提路亦皆开示明白;接下来的“五十阴魔”,详论五十种禅定中的魔境,及破除之法,可说是达到本经的最高潮处,对修行人或习禅者来讲,也是最最重要、最为实用的地方。
因为本经始自以神咒破魔,中间七处破妄,及四种清净明诲、四加行、乃至详论六道诸趣时,其实也皆是在破斥:或破魔、或破邪、或破妄;而种种邪妄,亦正是魔因。故《大智度论》论云:“除诸法实相外,皆是魔事。”以不出魔数故。然而以上所破斥之邪妄境界,并未像最后这一节“五十阴魔”中所说的,那么详尽、实际。修行菩提或习禅者,对于此部分,不可不知,不可不深入解了、奉行,否则习禅必然魔事重重,而菩提必定难成。
又,释尊坐菩提树下,破四魔军,成等正觉;故知成菩提是必然要破除魔事的;虽然依理上而言,魔事与魔境皆是依自心妄现,然而佛若不开示,世间无人能觉知其为魔事,因而被内外种种妄境所惑乱,而魔事成矣。由于得闻佛之开示,事先知道,心理有准备,且依自善根力、及佛力加持、法力护持,诸天护法拥护,一旦境界现前,即能立刻觉知、识破,而得持心不动,不为所惑、不随、不信、不从,如是则魔之恶图即不得逞,魔意一旦受挫,魔事即破。故知,破魔之事无他,即:
一、多闻、研求、深入知解魔所行事及所现境界。
二、持心不贪世间一切,尤其是财、色、名、利、权、位等。
三、任何时候,境界现前时,立即“觉知”。
四、“持心不动”、不信、不随、不喜、不悲(不以所见境界为喜、为悲、乃至自以为尊、为胜等。)
总而言之,修行者要完全不遇障难,可说是不可能的;要完全没有境界现前(不论善境界或恶境界),也不太可能。但我们不能期求完全没有障难或魔事,而应希望我们有能力克服障难及破除魔事。又,境界不在善恶,只要自心不贪爱取着,便都不成问题;若自心贪著,即使是善境界也会变成魔事。这一点就是佛在本节经文中一再强调的:于每一重阴魔之末,佛都会说:“斯但功用,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意即:这种修行境界,只是定力所引起的暂时的作用,不久它就会消失的;因此这些现象并非表示你已达到圣人所证的境界,所以你心中也不要以为你已得圣人的证境。这样不妄想贪著,这个境界也还可称为善境界,但你若把它当作你已“证圣”之解,便马上受诸邪群魔所趁、所用、所缠,而胡里胡涂入于魔数,亦不自知。
又,所谓“魔事”之魔者,其实不只是天魔;依通教所说有四魔:天魔、死魔、烦恼魔、五阴魔。若依本经,则还包括种种鬼、神、魑魅、精怪等等。因为这些众生,或者自怀恶心,喜欢坏人修行;或者为魔所使、为魔所用,故皆能成就魔事,破坏修行。因此本经前面所述之种种鬼趣、旁生趣等,让我们于众生界有全面的了解,因而在专修三昧时,对觉知魔事、防范魔事、乃至对治或破除魔事,都有很大的帮助:因为了解整个习禅过程、方法、果报,及众生界的状况故,非对于“敌人”一无所知,亦非“敌暗我明”,而能“知己知彼”,因此一旦魔事发生,也不会胡里糊涂、一无所知,而惊慌失措;也才能沉着稳定地对付。
最后,愚意以为本经这“五十阴魔”章,可说是本经最为稀有、最为宝贵的部分,因为其他经典都没有如是之法;或也有涉及魔事的,但也没有这么详尽、这么完备的“破魔大全”。因此诸修菩提者及习禅人,皆应深入精研、信解、讽诵再三,为他人说。
附及,这“五十阴魔”章,实是习禅的“破除魔事品”。若以世间法来比喻,有如:我们买一部机器或汽车等,机器的说明书中,最后大都会有一节“故障排除法”,详列这机器在操作中可能发生的种种故障现象,及其排除之法。这“五十阴魔”章,等于操作驾驶“禅定三昧”这条“法船”的故障排除法,依于此法,舟中之人方能安抵涅槃正觉彼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