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妄识无体

【“若汝执恡(吝)分别觉观所了知性必为心者,此心即应离诸一切色、香、味、触诸尘事业,别有全性。如汝今者,承听我法,此则因声而有分别;纵灭一切见、闻、觉、知,内守幽闲,犹为法尘分别影事。我非敕汝执为非心,但汝於心微细揣摩,若离前尘有分别性,即真汝心。若分别性离尘无体,斯则前尘分别影事。尘非常住,若变灭时,此心则同龟毛兔角;则汝法身同於断灭——其谁修证无生法忍?”】
【注释】
“执恡”:“恡”,同吝,吝惜,不肯舍之义。
“分别觉观所了知性”:“分别”,即六识之作用。“觉”,粗心之缘虑,称为觉。“观”,细心之静住,称为观。“觉观”,又译为“寻伺”。觉与观换言之,即是心之粗与细的动相(行相)。“所了知性”,所能了别觉知之性。此句言,彼由六识之分别而起之觉观,所能了别觉知之性。
“此心即应离诸一切色、香、味、触诸尘事业,别有全性”:“离”,即于根境不和合时,亦即六尘不现前之时。“色香味触”,以此四尘代表六尘,声尘与法尘亦包括在其中。“事业”,业即作业、造作之义。诸尘之事业即为诸尘于心中投射其影像,令心攀缘、执取、分别见闻觉知、而起爱憎等等,皆称为此心依于诸尘所造作之事业。“全性”,独立完全之自性。此句义言,如果此心是真心的话,则此心应该即使在不依六尘造诸见闻觉知分别爱憎等事业的时候,依然有自己独立完全的自性,而不是说一定要有六尘现前,它才能显现其自性,若无六尘现前,它便没有自性可得,这样一来,它的自性就完全在于六尘,依六尘的有无而存殁,因此,它的自性便根本就是依尘而起的依他起性,且既是依尘而有无,它的自性也变成是尘性,而非自心本具、昂然独立之性。
“纵灭一切见、闻、觉、知,内守幽闲”:“灭”,离灭(由远离而息灭),或壓(压)伏。“见闻觉知”,指前五识及第六识之同时意识,简言之,即一般之前六识:“见”指眼识,“闻”指耳、鼻二识,“觉”,指身识,“知”,指舌、意二识。“幽闲”,寂静之相。此言,纵使你因离去或压伏了六尘于心所起的六识见、闻、觉、知等作用,令不起现行,而达到一种寂静的境界,于是你便在自心中守着这一片寂静之境,而以为你是守着自心的法性。
“犹为法尘分别影事”:“犹”,仍然。“影事”,尘影之事。承前,这种寂静之境,仍然不是你的真心之本相,仍然是定中之第六意识依于寂静的法尘,所作的分别之尘影之事。因为依佛法,寂静也是一种尘,称为“静尘”:有声音的尘叫声尘,而与之相反,无声音的也是一种尘,叫静尘。又,静尘不只是指没有“音声相”,乃至没有“动相”的也叫静尘。
“我非敕汝执为非心”:我并不是要强迫、命令你一定要坚执这不是你的心。
“微细揣摩”:“微细”,详细。“揣摩”,斟酌思虑。即是要阿难自己好好地想一想下面这两件事:
“若离前尘有分别性,即真汝心”:此心若离开现前的六尘,而仍有“能分别”的体性,那就许你说那是你的真心;亦即,此心不须依附六尘而存在:能不依附他人,其“自性”才是真的,才是茕然(qiónɡrán.孤单貌)独立。用这句话就可以检验判别所证者究竟是不是“真心”。
“若分别性离尘无体,斯则前尘分别影事”:如果这个“能分别”(能了别)的性,一旦离了六尘,就没有自体性可得——尘起则有,尘灭则无——那么你那“能了别”的性则係(系)依于前尘所作的“分别尘影”之事,并非常住真心。用这句话就能判别什么是“妄心”。
“尘非常住,若变灭时,此心则同龟毛兔角”:“变灭”,就是四相(生、住、异、灭)中的异相与灭相;因为一切法要灭时,须先有变化或改变,然后才坏散、灭去。此言,六尘及其尘影并非常住不变的,如果这六尘变异、坏灭的时候,则依此六尘而生的识心,就会跟着灭去,那么这个心不就变成跟龟毛兔角一样有名无实、子虚乌有了吗?
“则汝法身同于断灭”:承前,既然你的心已随同前尘一起灭去,那么你的法身不就形同断灭了吗?因为既没有“心体”,何来“法身”?
“其谁修证无生法忍”:承前,又,既然心已随尘而灭,法身也断灭了;既无心体亦无法身,那么谁来修证无生法忍,乃至成就佛道、菩萨道、罗汉道?
【义贯】
(佛告阿难:)“若汝”坚“执恡(吝)”惜不舍那取尘“分别”而起的粗心之“觉”与细心之“观所”能“了”别觉“知”之“性”,坚持说此“必为”汝“心者”,则“此心即应离”于依“诸一切色、”声、“香、味、触”、法等“诸尘”而造作的见闻觉知、分别爱憎等种种“事业”(意业),而“别有”独立完“全”之自“性”才对。“如汝今者”正在“承听我”说“法,此则因”所听到的“声”音“而有分别”之性。离尘毕竟无体,“纵”使你止“灭”了“一切”前六识的“见、闻、觉、知”之作用,不令现行,并以定中独头意识于“内”心中“守”着“幽闲”寂静之境,那片寂静之境,仍然不是你本心的真相,“犹为”意识对“法尘”所作的“分别”尘“影”之“事”,故岂可认之为真?“我”并“非”强“敕”令“汝”一定要“执”此缘尘分别之相“为非心,但汝”现“於”自“心”中,稍作“微细”之“揣摩”斟酌:此心“若离”于现“前”六“尘”而仍能“有分别”之体“性,即”可说“真”正是“汝心”,而非依他起性;然而,“若”此能“分别”之“性离”于被分别之六“尘”则“无”自“体”可得,“斯则”为依于现“前”六“尘”所作之“分别”尘“影”之“事”,非是常住真心。然而六“尘”并“非常住”不变的,此被攀缘分别的六尘“若变”异坏“灭时”,则“此心”即与之俱灭,如是此心岂非变成如“同龟毛兔角”,子虚乌有,并无实体?这么一来,“则汝”之“法身”即“同於断”尽坏“灭”,如是,既无心体,又无法身,“其谁”来“修证无生法忍”,而入不生不灭之三乘佛道?
【诠论】
这一节就是教我们如何观我们的“自心相”,亦即是坐禅的“观心法门”之一。在学如何观真心本性以前,先要能观察及判别妄心,妄心就是六识心。而这第六意识有点复杂,它大类可分为两种:
一、五俱意识,二、独头意识。兹列表于右:
在正常的状况下,第六意识即是“五俱意识”,意思是:此意识是与前五识同时俱起,亦即五根取五尘境,于心中生起前五识,以作最初级的了别,但此等了别并非加入价值判断及个人爱憎等,然而就几乎在前五识生起的第二刹那,意根便生起第六识去取这前五识落谢的影子来分别,并加上价值判断及个人好恶、爱憎、取舍等,所以第六意识之生起,为依前五识、缘前五识,而与前五识俱起,故称为“五俱意识”。但第六意识之生起时间虽比前五识晚约一刹那,而事实上,以凡夫之智实无法觉察其时序之差别,两者几乎是同时生起,故又名为“同时意识”;又在第六意识生起前,前五识虽能对外尘有所觉知,但对于彼我关系、内外、好丑、是非、高下等相,皆不作如是判别,这些相皆须由第六意识来判别,方能明白,故第六意识又称为“明了意识”。这是意识在日常生活、正常的状况下的情形。
其次,在某些特殊或特定状况下,第六意识的运作方式又不一样了,在这些状况下,第六意识可以不用依前五识、或缘前五识而起,它可以独立作业,单独而起,而不与前五识俱,故称为“独头意识”:
一、散位独头意识——又称独散意识,如人作白日梦、或发呆时,此时独头意识系缘自心现所造境,或缘过去记忆之影像,而分别取著,想入非非;此时虽不缘现行前五识,但也能见色、闻声,乃至色声香味触法六尘俱全;当然,此时所见之色,所闻之声,都不是现前所有,也就是说,他此时所见、所闻等事,在外在现实环境中,并没有这些事物于现前发生或存在,故都不是他人所能共见、共闻者,而唯有此人本身能见、能闻,因为那些色声等尘,全都是此人独头意识所造境,或缘过去记忆之影像。这便是散位独头意识的作用。
二、梦中独头——即人于睡梦时,因前五识暂不起现行,于是独头意识便独自造境,自造境后再自攀缘此等境而生分别,或亦缘取过去记忆之影像而生分别等。
三、狂乱独头——即人于失心、错乱、疯狂时,独头意识虽于醒时,亦能依自想象而造出种种尘境,然后再去缘、取、分别此等自所造境。
四、定中独头——即修行禅定之人,于其定中,其前五识虽不缘现前五尘境,但其独头意识即依于净心之观想而造境,并缘取其所现之五尘境,再加以分别、觉知。如定中所见种种胜相、瑞相、佛菩萨相、乃至净土相等,皆是定中独头意识之作用。这就是为什么修行无上禅者,即须离一切见闻觉知,即使是定中所见、所闻之一切,全不得执著,因为在定中所有的见闻觉知,即使是清净胜瑞之相,也仍是自心定中独头之作用,故《楞伽经》说须“觉自心现量、离心意意识。”故《金刚经》云:“离一切诸相即名诸佛。”
了解“独头意识”的内涵之后,再来看这段经文,就应会比较明白;经云:“纵灭一切见、闻、觉、知,内守幽闲,犹为法尘分别影事。”此义为:即使你在静坐时、于禅寂中,虽然你能把前六识的现行作用,如见、闻、觉、知等都止息了,而心中只有一片幽闲安静之相,你切莫认为这寂静之相就是你的“清净心”,或清净的本性之相——换句话说,这不是你的真心之相,仍然只是你的定中独头意识分别心中寂静的法尘的尘影之事,是故莫认妄为真!附带提及,近世有人教人坐禅时说要“观静”,须知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如前所说,“静”也是一种尘,(名为静尘),习禅者所应观者不是“尘境”,而是观“自心”;若是观尘,即随尘而劳动,逐尘生灭,反成尘劳。再说,依此段经文而言,即使得定后,以定中独头去取心中寂静的法尘来分别,都是错用心了,更何况还没得定,而去观静,只不过是倾耳听取外界寂静之相而已,如是则离自心与正道更远:因为此种习禅,虽名为习禅,实是“往外驰逐”,以往外驰逐,故其心是向外奔逸的,故与禅法实相违背;是故佛道甚深甚难,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也因此之故,禅宗六祖惠能大师亦开示云:“汝等慎勿‘观静’,及‘空其心’。此心本净,无可取舍。”(《六祖坛经·付嘱品第十》)
又,“内守幽闲”其实就是一般“凡夫禅”及“外道禅”的境界,因为凡夫、外道不了真心,故只能依于六识妄心,乃至虽有心离于愦闹,息心取静,但仍看不透自心独头意识的作用,而以为自己已修到了“清净心”,其实仍在六识妄心的范畴内。因此时下有些人提倡工作之余,静下来,享受片刻的放松与寂静,乃至前述的“观静”,都是属“凡夫禅”所摄。至于坐到一片寂静,而觉“与万化冥合”,则是独头意识遍缘内外寂静之相的“外道禅”,是故禅者于此须万般留意,一不小心,即落入凡夫、外道境界!
复次,此段经文十分重要,除了上面教我们如何判别凡夫禅、外道禅的“内守幽闲”之境界外,又教我们如何分辨“真心”与“妄心”最基本的条件:妄心是依前尘而起灭的;而真心的了了分明之性,则是常住不变,不依尘而有无。所以经文说:“若离前尘有分别性,即汝真心”。据此而言,欲亲见此离尘而有分别性的真心,还须得先离于六尘虚妄之境,方能“微细揣摩”并深心直接体取。又,判别心之真妄,是一切修行的总根本,是故我们须对此节经文细加玩味、体察,且应用于日常及禅坐中自心之观察,方是活的佛法。
【即时阿难与诸大众,默然自失。】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默然”,是因为妄心被破,无言可对,不敢再辩解,故默然。然而,妄心虽破,真心仍未悟,无依无靠,故“自失”。
【佛告阿难:“世间一切诸修学人,现前虽成九次第定,不得漏尽成阿罗汉,皆由执此生死妄想,误为真实。是故汝今虽得多闻,不成圣果。”】
【注释】
“九次第定”:三乘凡圣共修之禅定分为三大阶次(见表):
因为前两种合称为四禅八定,且其中诸定都是由低而高、次第而入,故修到四禅八定后,便可进一步修第九个次第之定。又,四禅八定为凡夫定,甚至印度某些外道亦修此定,故其果报还是在三界之内,无法灭烦恼。而第九次第定则是小乘圣位所修,以其能以定力伏灭“受想”二蕴,故又称为“灭受想定”。若受想灭,则行蕴亦息,故亦称“灭尽定”。若得灭尽定,便得断烦恼,“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受后有”,而证阿罗汉,得入涅槃。然而,虽称为“灭尽定”,其实并不灭尽,以八识还在;若都灭尽,八识亦灭,谁入涅槃?所以阿罗汉所入之涅槃称为“有余依涅槃”,而非佛之“无余依”的无上大涅槃。然二乘人以不发度生大愿,故如来慈悲,教令入化城止息。又,虽得第九次第定,但不断烦恼,只是压伏六识,令不现行,此第九定即称为“无心定”,此为凡夫定,以不断烦恼,故不能证圣果,入涅槃。
“阿罗汉”:有应供、杀贼、无生三义,详如前释。二乘之阿罗汉之无生,为烦恼不再生起,及不再来三界受生之义;然此非诸佛所证一切法毕竟不生不灭之“无生”。所以如来十号中亦有阿罗诃(应供),此是真不生,为如来境界;而阿罗汉之不生为化城之权不生,以其智、愿皆不堪远行,故令止化城暂息;化城者,黄蘖大师所谓“为止小儿啼”者是也。
“生死妄想”:生死有两种:
一、分段生死,为一切凡夫众生所受一期一期之生死果报,以其分段而受,故称分段生死。二、变易生死,为菩萨及二乘所受者,以八识中仍有微细之生灭变异,《楞伽经》所说之“流注生灭”,故称为变易生死。唯有诸佛如来究竟断一切生死,证不生不灭、二死永亡。
【义贯】
“佛告阿难:世间一切”凡、外、权、小“诸修学”之“人,现前虽成”就了第“九次第定”,而仍“不得”诸“漏”灭“尽”而“成阿罗汉”道的原因,“皆由”计“执此生死妄想”之第六识心,而“误”以“为”是“真实”之常住真心。“是故汝今虽得多闻”,亦因不能判别真妄,未见自己常住真心,以为本修因,故仍“不”能“成”就“圣果”。
【诠论】
因正则果正,如是因、如是果。若不得本性为本修因,则尽管再怎么努力习禅,修到能得非想非非想定,乃至于第九次第定,也只落于无心定,仍居凡位,而与圣道菩提无缘。因此可知此本修因之重要及可贵难得,故称为“如来密因”,或“本起因地”(《圆觉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