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慧,金刚力士所随」侍卫「护者」,但「是」应「化佛耳,非真如来。大慧,真如来者」,悉「离」于「一切」诸「根」所限之
「量」:「一切凡夫、声闻、缘觉、及外道」之诸「根」限「量悉灭」,以真如来已「得现」前「法乐」安「住」,及得「无间法」乐「智」大寂灭「忍故」,是故法佛「非」假「金刚力士所护」者。且「一切化佛」实「不从业生」,乃从众生机感而生,是故无业、无谤、无恼。然「化佛者,」虽「非」真「佛」,亦「不离」真「佛」而有。「因」此如「陶家」(陶师)以「轮」、绳、泥、水「等」因缘具足,而作种种器物,化佛亦尔,具足「众生」由众缘「所作」之色「相而」后演「说法」。然化佛所说者,皆是随机应物成熟众生之随他意语,「非」依「自通处」而「说」法佛之「自觉境界」。
复次大慧,愚夫依七识身灭,起断见;不觉识藏故,起常见。自妄想故,不知本际。自妄想慧灭,故解脱。
【注释】
「不觉识藏故,起常见」:谓愚夫不觉第八识藏体真,不变随缘,却于诸识念念相续流注处,妄起常见。
「自妄想故,不知本际」:谓愚夫以依自心妄想分别之断常等见故,因此不能如实知见生死本际。
「自妄想慧灭,故解脱」:「慧」,指恶慧,邪慧。若自心妄想分别所生之妄慧寂灭,则得本解脱。
【义贯】
「复次大慧,愚夫」以「依七识身」念念「灭」处,即妄「起断见」;以「不」能「觉」知第八「识藏」体真,不变随缘「故」,而于诸识念念相续流注处,妄「起常见」。又以依「自」心「妄想」分别之断常恶见「故,不」能如实觉「知」生死「本际」。若「自」心「妄想」分别所生之妄「慧」寂「灭故」即得本「解脱」。
【诠论】
此为答第七问:何不施设本际。佛谓:本际者,本来实际理地不受纤尘者也。此际本无始终,何有生死解脱?只是随凡外妄想生灭、断常、有无,而言本际不可知,若离于彼一切二见及凡外邪小根量境界,则是正知觉,安有本际为不可知者耶?
四住地、无明住地习气断故,一过断。
【义贯】
如来以「四住地」无明(枝末无明)及「无明住地」(根本无明)之「习气」悉皆「断故,一切过」恶及恶果报皆悉「断」了。
【诠论】
此为答第八问:为何如来仍有恶业果报及种种恶业障现?佛答说,因如来已断尽五住地无明习气,故一切过恶都已断尽;既已离于业因,岂仍有业果?如今如来之所以现诸恶报者,皆为调伏无信众生,令知有罪福因果,定业难逃,即使在佛亦不能免,何况凡愚之人,怎能不怖畏而避恶趋善?故知如来之实智,本离一切过及恶业报者,只是佛之化身,方便权智,示现恶业,以儆凡愚不造作此恶,免于白受苦果,如是而已。正如上节经文中佛说:「一切化佛不从业生」,亦是表示此义。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三乘亦非乘,如来不磨灭。一所记,说离诸过恶。
为诸无间智,及无余涅槃,诱进诸下劣,是故隐覆说。
诸所起智,即分别说道,诸乘非为乘,彼则非涅槃。
【注释】
「三乘亦非乘」:佛谓由如来所证之本住法体中,本无三乘可说,因此三乘皆非乘。
「如来不磨灭」:谓如来法身永不销损、断灭。「磨灭」,涅槃,断灭之义。是故经首大慧赞佛偈云:「无有涅槃佛,无有佛涅槃」,即是此义。今如来此偈,则可说是与经首之大慧赞佛偈,首尾呼应,互相辉映,亦是印证之义;而此乃本经最重要的主旨之一,一切诸佛如来之法,皆从此而出,乃至三乘一乘,一切度门,无量行门,皆以此为归趣。
「一切佛所记,说离诸过恶」:谓一切佛所授记之三乘行人,皆已离世间之烦恼障之过恶,然声闻人则只烦恼障断,而智障未断,故不如菩萨摩诃萨之已二障断尽,究竟清净。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于如来所证之本住法体之中,实无三乘可立,故「三乘亦非乘」,亦无涅槃法可得,故「如来」永「不磨灭」,常住不动。「一切佛所」授「记」之三乘行人,我「说」皆已「离」于世间「诸」烦恼障之「过恶」。我之所以如此说者,「为」令「诸」二乘人得进修「无间智,及」进趣「无余涅槃」,并为「诱进诸」三乘行人中之根智低「下」怯「劣」者,「是故」如来「隐覆」记「说」二乘成佛,故知此为如来权智方便施设。至若「诸佛所起」实「智,即」广「分别」演「说」自证之自觉圣智之「道」,于其中则「诸乘」实亦「非为乘」,且「彼」(如来)「则」亦「非」有「涅槃」。
欲色有及见,说是四住地,意识所起,识宅意所住。意及眼识等,断灭说无常,或作涅槃见,而为说常住。
【注释】
「欲色有及见」:「欲」,欲爱住地欲界之思惑。「色」,色爱住地色界
之思惑。「有」,有爱住地无色界之思惑。以上三者为三界之思惑。「见」,
见一处住地三界所共具之见惑。此四者即枝末无明,亦即三界之见思二惑。
「意识之所起,识宅意所住」:「识宅」,即第八识。「意」,即末那识。谓四住地无明,乃由第六意识之妄想分别所起,而为第七识传送(返熏)于第八识,成为第八识宅中第七末那识之所坚住不舍者。因此众生之三界见思无明惑,便虽于长劫生死轮转,亦不暂舍。
「意及眼识等,断灭说无常」:凡愚之人见第七末那及眼等七识,皆刹那断灭,即说一切法皆悉无常。
「或作涅槃见,而为说常住」:或见第八识相续流注,不知其中有微细生灭,而作一切法皆是常住、涅槃等妄见。
【义贯】
「欲」爱、「色」爱、「有」爱住地,「及见」一处住地,如来「说」如「是」等「四住地」无明,乃由「意识」妄想分别「之所起」,而反熏于第八识,成为赖耶「识宅」中之末那「意」识「所」坚「住」不舍者。凡愚之人见第七末那「意」识「及眼识等」前七识,皆现刹那「断灭」之相,即「说」一切法皆悉「无常」断灭。「或」见诸识相续流注不断,不知其中有微细生灭,即「作」一切法「涅槃」之「见,而」落于常见,成「为说」一切法皆是「常住」不变。
【诠论】
本经从经首之别问别答以来,大慧最初问诸识有几种生住灭,佛答有二种,谓流注生、流注住、流注灭,及相生、相住、相灭。至此当机者又问授记三乘之别异,佛乃答:五住地无明之习气断尽,则世间一切过患悉断。而此中四住地无明,乃由意识分别所起,而反熏于第八识,令第七识于其中坚执不舍,是故轮转不息。然而此处所言之五住地无明习气者,乃第八识藏中所含之微细生灭,亦即经首佛所说之流注生灭。故知欲游旅无上觉路,而证自觉圣智者,必先断其自心流注习气,方为上策。古人云:「不用求真,唯凭息见」者,即此深义。
尔时大慧菩萨以偈问曰:
彼诸菩萨等,志求道者,酒肉及与葱,饮食为云何? 惟愿无上尊,哀愍为演说,愚夫所贪着,臭秽无名称。
虎狼所甘嗜,云何而可食? 食者生诸过,不食为福善。惟愿为我说,食不食罪福。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以偈问曰:彼诸菩萨等,志求」无上「佛道者,酒肉及与葱」,若「饮食」之「为云何?惟愿无上」之世「尊,哀愍」我等而「为」开「演」解「说。愚夫所贪着」者,乃「臭秽无名称。虎狼所甘嗜」之众生肉,「云何而可食?」若「食」之「者」则「生诸过」恶,「不食」者则「为」得「福」生「善。惟愿」世尊「为我」解「说,食」与「不食」肉及五辛所得之「罪」与「福」。
大慧菩萨说偈问已,复白言:惟愿世尊为我等说食不食肉功德过恶。我及诸菩萨,于现在未来,当为种种希望食肉众生,分别说法,令彼众生慈相向。得慈已,各于住地清净明了,疾得究竟无上菩提;声闻缘觉自地止息已,亦得速成无上菩提。恶邪论法诸外道辈,邪见断常颠倒计着,尚有遮法不听食肉,况复如来,世间救护,正法成就,而食肉耶?
【注释】
「食不食肉功德过恶」:即不食肉之功德,及食肉之过恶。
「各于住地清净明了」:各于所住之菩萨地,皆得清净、明了。以不杀故究竟清净,清净故得明见了达一切法。
「声闻缘觉自地止息」:谓二乘若断肉断杀,则能于自地(二乘之地)即时止息权小之妄心,速入如来之地。
「恶邪论法诸外道辈,邪见断常颠倒计着,尚有遮法不听食肉」:「遮」,止也,谓遮止恶法之生起。此谓:唱恶邪论法之诸外道人,虽邪见断常,种种颠倒计着,然亦尚有遮禁作恶之法,不听许行人食肉。
「况复如来,世间救护,正法成就,而食肉耶」:外道尚且如此,何况如来为世间三界之救护者,四生之慈父,大慈大悲大智大慧之正法成就,而听弟子食众生肉,乃至自食肉耶?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此为依一切众生同体灵知,以彰显佛性之戒。因前面明示法身离诸过恶,且明离过之方,为众生之八识习气灭尽方得。在此大慧恐法众未达,而谓众生之中只有人道方有灵知之性,其余众生皆无,因此特扩而充之,以至异类蜎飞蠕动,所具之灵性,皆与佛无二,所以杀生者即是断佛种,而不杀不食者,乃得证菩提。因此当机的大慧菩萨,更进一步启请如来,劝勖诸有情,依佛性而持戒,流通心法,令不断绝。又,此经之断肉,与楞严之断淫,有异曲同工,相辅相成之效。因楞严由于阿难误堕淫室,故以戒淫为首。此经则因夜叉食人(楞伽山为夜叉所住),故以断杀为结。此皆为如来随众生之习性因缘而设法,令其真修,其目的则同一。何以故?由于诸众生以淫故相生,以食肉故相杀、相死。是以令众生轮转生死之大因者,莫不由于相生与相死。且楞严经言由淫爱干枯而渐阶等妙,此经则言杀心顿歇,歇即菩提。所谓「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者,即是此义。是故知欲蹈于无上觉路者,必依佛性之义,而顿断杀心,是为至要者。又,欲究竟不杀,乃至世间无有杀业者,唯在断肉,方能除此杀业及杀心之根本。
告大慧:善哉善哉,谛听谛听,善思念,当为汝说。大慧白言:唯然受教。告大慧:有无量因缘,不应食肉。然我今当为汝略说。谓一众生,从本已来,展转因缘,尝为六亲;以亲想故,不应食肉。驴、骡、
骆驼、狐、狗、牛、马、人、兽等肉,屠者杂卖故,不应食肉。不净气分所生长故,不应食肉。众生闻气,悉生恐怖,如旃陀罗,及谭婆等,狗见憎恶,惊怖群吠故,不应食肉。又令修行者慈不生故,不应食肉。凡愚所嗜,臭秽不净,无善名称故,不应食肉。令诸咒术不成就故,不应食肉。以杀生者,见形起识,深味着故,不应食肉。彼食肉者,诸天所弃故,不应食肉。令口气臭故,不应食肉。多恶梦故,不应食肉。空闲林中,虎狼闻香故,不应食肉。令饮食无节故,不应食肉。令修行者不生厌离故,不应食肉。我尝说言,凡所饮食,作食子肉想,作服药想故,不应食肉。听食肉者,无有是处。
【注释】
「一切众生,从本已来,展转因缘,尝为六亲;以亲想故,不应食肉」:「从本已来」,即自无始世来。「展转因缘」,谓生死展转,以种种因缘。「尝」,曾经。「六亲」,有父六亲及母六亲二种。父六亲:一、伯,二、叔,三、兄,四、弟,五、儿,六、孙。母六亲:一、舅,二、姨,三、兄,四、弟,五、儿,六、孙。此句唐译作:「一切众生从无始来,在生死中轮回不息,靡不曾作父母兄
弟男女眷属,乃至朋友亲爱侍使,易生而受鸟兽等身,云何于中取之而食?」
「不净气分所生长故,不应食肉」:此句唐译作:「一切诸肉皆是精血污秽所成,求清净人,云何取食?」
「旃陀罗」:屠户,即屠夫。
「谭婆」:猎师,猎人。
「以杀生者,见形起识,深味着故」:「识」,分别。谓杀生者,于诸众生,见其形,即起分别其肉肥瘦美恶,能疗我饥,充我食粮,享我口腹等想,而深生贪着。
「听食肉者,无有是处」:若言如来听许弟子食众生肉者,无有是处。
【义贯】
:本节从略。复次大慧,过去有王,名师子苏陀娑,食种种肉,遂至食人,臣民不堪,即便谋反,断其俸禄。以食肉者有如是过故,不应食肉。
【诠论】
此为引实事以证明应断肉食。继承世间王位之人尚应断杀,何况绍继法王之位者,而欲食肉,宁不悲夫?复次大慧,凡诸杀者,为财利故,杀生屠贩,彼诸愚痴食肉众生,以钱为网,而捕诸肉。彼杀生者,若以财物,若以钩网,取彼空行、水陆众生,种种杀害,屠贩求利。大慧,亦无不教、不求、不想,而有鱼肉,以是义故,不应食肉。
【注释】
「食肉众生以钱为网,而捕诸肉」:谓食肉之人,虽未曾自己亲动手去捕杀生物,然其以钱去买肉来吃,等于是以钱为网,去捕种种众生之肉。
「种种杀害」:以种种方法、手段杀害。
「亦无不教、不求、不想,而有鱼肉」:谓食者及杀者,没有说不教人杀、不求肉食、不想肉食,而会有鱼肉佐餐。若我想肉食、求肉食,等于是教他人杀,鼓励他人杀;若教他人杀、鼓励他人杀故,则自己亦犯杀业,同其受报,如戒经中广说。此句魏译作:「大慧,我观世间无有是肉而非命者:自己不杀、不教人杀、他不为杀,不从命来,而有是肉者,无有是处。」
【义贯】
:本节从略。大慧,我有时说遮五种肉,或制十种,今于此经,一种、一时,开除 方便,一悉断。
【注释】
「遮五种肉」:即所谓五净肉:一、不见杀,二、不闻杀,三、不疑为我而杀,四、自死即鸟兽自命尽而死者,五、鸟残谓鹰鹞等所食之鸟兽等之
残余。其中前三种为所谓之三净肉。
「或制十种」:即十种生物为不可食者:人、蛇、象、马、龙、狐、猪、狗、狮子、猕猴。
「一切种、一切时,开除方便,一切悉断」:「一切种」,指一切种类之众生肉。「一切时」,即不论任何情况。「开除方便」,开除一切为方便教化接引之一时权立方便,令行究竟。「一切悉断」,一切肉悉皆断除,不得食。
【义贯】
:本节从略。大慧,如来应供等正觉尚无所食,况食鱼肉,亦不教人,以大悲前行故,视一众生犹如一子,是故不听令食子肉。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此为承上而归结:如来由运同体大悲故断食肉。佛视一切众生与己同一佛性,其同体之悲,隔绝一切憎爱,因此若食众生肉,即是食佛子之肉,亦如食自身肉;如果不食肉,则物我之佛性昭然而现见,众生虽秉受异形,而法身常住,所以佛子不应食佛子之肉。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曾悉为亲属,鄙秽不净杂,不净所生长,闻气悉恐怖。一肉与葱,及诸韭蒜等,种种放逸酒,修行常远离。亦常离麻油,及诸穿孔床,以彼诸细虫,于中极恐怖。饮食生放逸,放逸生诸觉,从觉生贪欲,是故不应食。由食生贪欲,贪令迷醉,迷醉长爱欲,生死不解脱。
【注释】
「一切肉与葱,及诸韭蒜等」:蒜韭菜等五辛,修行者亦不应食,以不但其味臭秽,诸天善神远离,恶鬼神亲近,舔吮其唇,且食五辛者,令身不摄,心易生邪,滋生淫恚。
「亦常离麻油」:古时印度人之风俗,制麻油时,捣麻使生虫,然后将虫一起压
榨出油,而谓多汁益肥。如是之油岂可食之?
「及诸穿孔床」:床若有多孔隙,则多有虫聚,不可坐卧,修道人应远离于如是之床,以诸虫于人坐卧之时,皆生惊怖之故。
【义贯】
:本节从略。为利杀众生,以财网诸肉,二具是恶业,死堕叫呼狱。
【注释】
「死堕叫呼狱」:以杀者、食者,因令彼等受害之众生恐怖、叫号、呻吟,杀者由于此业因,故感得死后自堕叫唤地狱之果,则为因果相当;如是因,如是果,丝毫不爽。
【义贯】
:本节从略。
若无教想求,彼诸修行者,展转更相食,多生旃陀罗,罗刹猫狸等,
则无三净肉,彼非无因有,是故不应食。
由是悉远离,十方世尊,一咸呵责。
死堕虎狼类,臭秽可厌恶,所生常愚痴。
猎师谭婆种。 或生陀夷尼,及诸食肉性,于是中生。
【注释】
「若无教想求,则无三净肉」:谓彼执有三净肉者,其所食之净肉,未有不因教、想、求而有。是故若求不见、不闻、不疑之三净肉,则与求不教、不想、不求之肉一样,举世皆无。因此若真不教、不想、不求,则见三净肉亦是不净,故说「无三净肉」。
「彼非无因有」:谓一切肉,包括三净肉,皆非不从杀生之因而有。以世间无有不伤生命之肉。是故欲行救护众生之大道者,不应食肉:不应自食,或教他食。
「陀夷尼」:即罗刹女。
【义贯】
:本节从略。缚象与大云,央掘利魔罗,及此楞伽经,我悉制断肉。诸及菩萨,声闻所呵责,食已无惭愧,生生常痴冥。先说见闻疑,已断一肉,妄想不觉知,故生食肉处。
【注释】
「缚象与大云,央掘利魔罗」:皆是经名。「缚象」,缚象经。「大云」,大云经,又名大方等无想经。
「央掘利魔罗」:央掘利魔罗经。央掘利魔罗,译为「指鬘」。佛住世时,央掘利魔罗住于舍卫城,为邪师所教,信奉杀人可得涅槃,因此邪说,出市杀害九百九十九人,切取其指,戴于首为鬘。第一千个人,则欲害其亲生之母。佛怜愍之,为之说正法,即改过忏悔而入佛门,后得罗汉果。
「生生常痴冥」:生生世世皆感愚痴暗冥之报。
「先说见闻疑,已断一切肉」:佛先前说不见、不闻、不疑之三净肉,若大根利智者,即应知此为等于已说应断一切肉!
「妄想不觉知,故生食肉处」:然众生以堕自心妄想,而不觉知正理,反谓佛许之食三净肉,以意起食肉之想,故生于食肉之处。
【义贯】
:本节从略。如彼贪欲过,障碍圣解脱,酒肉葱韭蒜,悉为圣道障。
未来世众生,于肉愚痴说,言此净无罪,听我等食。
食如服药想。 亦如食子肉,知足生厌离,修行行乞食。
【注释】
「食如服药想,亦如食子肉」:佛尚且教弟子于一切饮食,当观如服药想,亦当作如食亲子之肉想;净食犹如是,何况而可血食、肉食乎?
【义贯】
:本节从略。安住慈者,我说常厌离,虎狼诸恶兽,恒可同游止;
若食诸血肉,众生悉恐怖。 是故修行者,慈不食肉。
食肉无慈慧,永背正解脱,及违圣表相,是故不应食。
得生梵志种,及诸修行处,智慧富贵家,斯由不食肉。
【注释】
「梵志」:婆罗门之别称,以其志在于梵,故称梵志。「梵」者,清净行也,亦是洁净、离欲。以色界诸天离淫欲而清净,总名为梵天。
【义贯】
「安住慈心者,我说」得「常」生「厌离」之心,于内心外境皆不贪取,是故即使连「虎狼」等「诸恶兽」,亦「恒可同」其「游」行栖「止」,以其心无害意故;「若食诸」众生之「血肉」者,一切「众生」见之「悉」生「恐怖。是故修行者」皆以「慈心」而「不食」众生「肉」,以「食肉」者「无慈」悲亦无智「慧,永」远违「背正解脱」而行,「及违圣」贤之「表相」令众生讥毁,「是故不应食」。众生之所以「得生梵志种,及诸修行处」,以及得生「智慧富贵」之「家」者,「斯」皆「由」于「不食肉」所得之果报。
【诠论】
诸佛菩萨之一切修行,乃至成道后之说法度生,皆是由于慈悲。是故慈悲者,为一切修行之根本,亦是一切善法之根本,亦是成佛之根本。而慈悲之根本,则在于不害。若得不害之心,方得成就救拔一切众生之事。然诸众生以食肉故,而互相杀害,是故修正法者,应自不害,教他不害,进而赞叹不害之人,赞叹不害之事;应自不食众生肉,且教他不食,进而赞叹不食肉之人,及赞叹不食肉之事,方为釜底抽薪,究竟大悲之行。是故如来大慈,于此频频咐嘱。又此无上宝经,自始即深究离心意意识、五法、三自性、二无我,得自觉圣智。然如来为恐众生不了,以为但须于理上心行,即可证圣智,不知一切圣智根本,在于同体大悲之不害,以深了一切众生本同一佛性,同一如来藏妙真如性,是故不害、不食其肉;且亦了此如来藏性虽自本净,然亦随染净缘,造善恶事,得苦乐果,致令本净之性,随趣轮转,枉受苦乐。是故如来最后标示修行者不食肉,所得之种种善果报,其深义在此,俾令不落断常二见。亦即是:「大修行底人,不昧因果」,期修佛乘真实行者,于此三致意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