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慧白佛言:世尊,若众生」于三界「生死」去来之「本际」为「不可知者,云何解脱」际为「可知」,而能超出生死得解脱乎?
「佛告大慧」:所言解脱者,为「无始」世来之「虚伪过恶妄想习气」心「因灭」,从而如实见一切法唯「自心现」,了「知」一切「外义」(外境)唯心,故「妄想身转」变而得「解脱」自心,然却「不」落断「灭,是故」生死实「无」有「边」际可得,以生死际乃在于自心妄想。然并「非都无所有」,以妄想皆从因缘而妄现故。然「为彼」愚夫「妄想」分别,故如来「作」解脱「无」有「边」际「等异名」,而解脱实非有边、无边,以唯心现故。若能「观察内」身「外」境一切诸法,本「离于妄想」,唯一真如,故实「无」种种「异」相「众生」可得,以众生皆一如相故;如是则能了知之「智及」所知之「尔焰,一切诸法」、能所内外,「悉皆」本来「寂静」;而愚夫以「不识」知「自心现妄想,故」而见有种种「妄想生;若识」得自心现量,「则」一切妄想「灭」。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观察诸导师,犹如恒河沙,不坏亦不去,亦复不究竟,是则为平等。 观察诸如来,犹如恒沙等,悉离一过,随流而性常,是则正觉。
【注释】
「亦复不究竟」:「究竟」,指究竟涅槃。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观察诸」佛「导师,犹如恒河沙」,其法身「不坏、亦不」随诸「去」而入流转,「亦复不究竟」涅槃,「是则为」究竟「平等」一相。「观察诸如来,犹如恒沙等,悉离」世间「一切」生死「过」患,「随」顺涅槃之「流而」法身之「性常」住,「是则」为「佛」之「正」知「觉」。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言:世尊,惟愿为说一诸法刹那坏相。世尊,云何一法刹那?
【注释】
「刹那坏相」:「刹那」,译为一念,极言时间之短暂。一弹指顷有九十刹那,一刹那有九百生灭。「坏」,变坏,即生灭之义。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世尊「为」我解「说一切诸法刹那坏」灭之「相。世尊,云何一切法」有「刹那」坏灭之相?
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当为汝说。告大慧:一法者,谓善、不善、无记,有为、无为,世间、出世间,有罪、无罪,有漏、无漏,受、不受。大慧,略说意意识及习气,是五受阴因,是意意识习 气长养,凡愚善不善妄想。大慧,修三昧乐,三昧正受,现法乐住,名为贤圣善无漏。
【注释】
「受、不受」:受法,无受法。「受」即取之义,若心生取着,即是受法,若心不生取着,即是非受法。
「略说心意意识及习气,是五受阴因,是心意意识习气长养」:「略说」,为对下面广说而言。心意意识及习气是生死之因,五阴为生死之果,由于不了心意意识习气长养,故有三界六凡有漏之妄想刹那生灭。又,此为摄一切法为五阴,来显示诸法生起之因,亦即诸法以五阴为因,五阴以心意意识习气为因,方得增长,故称「长养」。
「凡愚善不善妄想」:「不善」,即恶。谓凡愚于此由心意意识及习气为因所起之一切法,生善与不善之妄想分别。因为一切法既由心意意识为因,则一切诸法即不离自心之所建立。而凡愚不了自心建立,故妄起分别,而执五阴为实有,并依之计有实我,而造世间种种有漏善恶之业。
「修三昧乐,三昧正受,现法乐住,名为贤圣善无漏」:「三昧」为因,「法乐住」为果,此为三乘贤圣所共修之无漏法。以诸贤圣人,修三昧力,了一切唯心现量,故观此五阴如幻如化,而得现住法乐,成就纯善之无漏法。
【义贯】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解「说。佛告大慧:」所谓「一切法者,谓善」法、「不善」法、「无记」法,「有为」法、「无为」法,「世间」法、「出世间」法,「有罪」法、「无罪」法(染法、净法),「有漏」法、「无漏」法,有「受」法、「不受」法。「大慧」,大「略」而「说」即「心意意识及习气,是五受阴」之生「因」,以五受阴为由「是心意意识」及「习气」,而得「长养;凡愚」不了此一切唯心建立之义,于此而生「善」与「不善」之「妄想」分别。「大慧」,若「修三昧乐」,得「三昧正受」,于「现」前「法乐」中「住」,是「名为贤圣」纯「善」之「无漏」法。
大慧,善不善者,谓八识。何等为八?谓如来藏,名识藏、意、
意识,及五识身,非外道所说。
【义贯】
「大慧,」所言「善」法与「不善」法「者」,即「谓八识。何等为八?谓如来藏」,亦「名」为「识藏心、意、意识,及五识身」,此「非外道所」能知、
能「说」。
【诠论】
此为明释善恶本如来藏,通显八识皆不生灭。上面说生灭不出善恶等法,现在解释说,所谓善恶即在八识,以造善恶,皆是八识。如来藏名为识藏,义为:其体为如来藏,转名为识藏;亦即识藏但有其名,其体不动,元是一如来之藏,是故于佛果位上,但转其名,不转其体。言识藏者,以其由最初一念妄动,而成为一切妄识之藏(妄识之体,妄识之源),故称为识藏。既然八识但有其名,其体本如来藏,而如来藏本不生灭,故彼八识之生灭,亦但有其名,而成不生灭。然而如来藏为无明所染,而其性恒不变,此随缘而不变之义甚深,唯佛能知,所以说:「非外道所说」。
大慧,五识身者,、意、意识具,善不善相展转变坏,相续流注,不坏身生,亦生亦灭。不觉自现,次第灭,余识生,形相差别摄受。
【注释】
「五识身者,心、意、意识具」:「心」,即第八识;「意」,即第七识;「意识」,即第六识。此谓前五识生起,必与第八、第七、第六识同时生起。
「善不善相展转变坏,相续流注,不坏身生」:谓前五识随善恶境之相,展转差别变坏,相续流注不断;虽然生灭不断,然亦不坏八识之本体。「身」,即体,指八识之体。
「亦生亦灭」:生已即灭之义。因为前五识对境而生,离境则灭,而外境迁流不住,故前五识亦生已即灭,然此生与灭,其性本空,故实无生灭,此即前五识生灭中之不生灭。
「不觉自心现,次第灭,余识生」:此谓凡愚之人,以不能觉知自心现,故于前五识离境而次第灭时,返攀缘前五识落谢影子,妄想分别,而令第六识生。「余识」,即第六识,以其为前五识之余,故称余识。
「形相差别摄受」:谓第六识分别前五识所了别之根尘之种种形相差别,而摄受执着,以为实有,此即一转而执意识法尘为实有。
【义贯】
「大慧,」彼「五识身者」,为与第八识「心」、第七「意」识、及第六「意识
具」时而生起,且随着「善」或「不善」境「相」而「展转、」差异、「变坏,」然而此五识身所依之本体(亦即八识之本体)实在是「相续流注」不断,是故
五识虽现有生灭之相,然其生灭,实「不坏」八识之本「身」(本体)而能对境
显出「生」灭,因此五识有「亦生亦灭」(有生有灭),生已即灭之相。然凡愚
以「不」能「觉」知「自心现」量,故于前五识离境而「次第灭」时,返攀缘
前五识落谢之影子,妄想分别,而令「余识」其他的识第六识「生」起;()
第六识因此分别前五识所了别之根尘「形相差别」,而「摄受」执着,以为实有。意识、五识,具相应生,刹那时不住,名为刹那。
【注释】
「刹那时不住」:此谓第六识因缘前五识,而前五识念念迁流,故第六识亦刹那时不住。
【义贯】
第六「意识」为待前「五识」缘境之际,「具」时「相应」而「生」,生已,则「刹那时不住」,是「名为刹那」生灭法。
【诠论】
此处之所以独言第六识为刹那法者,为显前五、第八、第七识,皆无别刹那相,乃由六识故有刹那。
大慧,刹那者,名识藏,如来藏。意具生,识习气刹那,无漏习气非刹那,非凡愚所觉,计着刹那论故,不觉一法刹那非刹那,以断见坏无为法。
【注释】
「刹那者,名识藏,如来藏」:六识之刹那者,其体名为识藏,然此识藏即如来藏。
「意具生,识习气刹那」:「意」,指第七识。谓八识与第七识具生,由第六识之善恶习气所熏,故成有漏刹那。
「无漏习气非刹那,非凡愚所觉」:由于识藏非刹那之深义,唯八地菩萨能知,非凡愚所能觉,何以故?以凡愚之人唯计着生灭,不知生灭中有不生灭;且八地菩萨已离生住灭见,得无生法忍,故彻见识藏实不生灭。
「计着刹那论故,不觉一切法刹那非刹那」:以愚夫计着刹那邪论为实,故不觉一切法所现之刹那,实非刹那,以此等刹那中为有非刹那故也。
「以断见坏无为法」:彼以执断见而破坏无为正法。
【义贯】
「大慧,」六识之「刹那者」,其所依之本体「名」为「识藏」,然此识藏即「如来藏」。第八识藏与第七末那「意」识「具」时而「生」,由第六「识」之善恶「习气」所熏,故成有漏「刹那」,然第八识藏体中之「无漏习气」则「非刹那」法,此义甚深,「非凡愚所」能「觉」知,以愚夫「计着刹那」邪「论」为实「故,不觉一切法」所现「刹那」中有「非刹那」存在,然彼愚夫「以」执「断见」而「坏无为」正「法」。
【诠论】
此节之重点,亦即这一章讨论刹那的要旨为:有漏习气为刹那,无漏习气则非刹那。何以故?若有漏习气非刹那,则成为常住不坏之法,若如是者则众生云何能断有漏习气而得解脱?若无漏习气是刹那,则三乘贤圣一切断证,乃至等妙佛位之果觉,无量功德,岂不皆成空无,则无始旷大劫来,当无人能成佛;莫说成佛,乃至无人能得须陀洹等任何果证,以无漏刹那坏故。是故当知有漏习气为刹那,而无漏习气则非刹那。
大慧,七识不流转,不受苦乐,非涅槃因。大慧,如来藏者,受苦乐,与因具,若生若灭,四住地、无明住地所醉,凡愚不觉,刹那见妄想熏。
【注释】
「七识不流转」:「七识」,第七识。「不流转」,不流转三界六道。此为解释第七识体空,即是无生灭:以第七识为内依第八识,外依第六识,双依于内外二识,因此即是依他起;以依他起,故无自体性;无自体性,故是体空;体空,故无生灭。因此第七识虽然依彼缘彼,然其思量却无有恒常,以前念灭,不至后念,所以是不流转。
「非涅槃因」:以第七识执第八识之见分为我,然其所计执者,并非「不空佛性」之真我,所以不是涅槃因。
「如来藏者,受苦乐,与因具」:「因」,指生死及涅槃因。「具」,共具。以如来藏转名阿赖耶,乃真妄和合,故生死与涅槃因一体共具。此谓以如来藏随染净缘,而造善恶因;若随善缘,则受乐性便在其中;若随恶缘,则受苦性亦在其中,故是与生死、涅槃的苦乐之因共具。
「若生若灭」:以如来藏具善恶种子,故现有生有灭,而于诸趣循环往复,无有穷尽,藏性则于其中受,然其体性则未尝去来,因此楞严经云;「生死去来,本如来藏妙真如性」,即是此义。
「四住地、无明住地所醉」:「无明住地」即是根本无明。「四住地」即是枝末无明;此四住地包括:一、见一处住地此为三界之见惑,因于见道位上断于
一处,故称见一处住地。二、欲爱住地此为欲界思惑。三、色爱住地
此为色界思惑。四、有爱住地此为无色界思惑。此四住地枝末无明与()
无明住地(根本无明)合称五住地无明。凡夫即为此五住地无明之所迷醉,故枉受二种生死。
【义贯】
「大慧,」第「七识」本身并「不流转」六道,亦「不」承「受苦乐」,且「非」为「涅槃」之「因。大慧,如来藏者」,则摄「受苦乐」,而「与」生死及涅槃「因」共「具」,有「若生若灭」之相,以受「四住地」无明(枝末无明)及「无明住地」(根本无明)之「所」迷「醉」,故受二种生死。然「凡愚」以「不」能「觉」知此,而为「刹那」邪「见」之「妄想」所「熏心」,而言一切法皆是刹那不住。
复次大慧,如金、金刚、舍利,得奇特性,终不损坏。大慧,若得无间有刹那者,圣应非圣,而圣未曾不圣,如金、金刚,虽经劫数,称量不 减。云何凡愚不善于我隐覆说,于内外一法作刹那想?
【注释】
「如金、金刚、佛舍利」:金与金刚为用来代表虽在有为法中亦有非刹那之性者;佛舍利则用来证明无为清净功德法体不但本身是非刹那,且能令有为刹那的肉身亦受熏染而化成非刹那。又金、金刚及佛舍利,亦比喻如来藏性之究竟无生灭,因前面言八识由于受五住地无明所熏而皆有刹那之相。现在则显识藏自体,如来藏清净心,乃微妙不可思议,虽然处于无量尘劳烦恼之中,而其性则恒不变,故将之比喻为如金、金刚,乃至舍利,其性奇特,终无损伤。
「若得无间有刹那者,圣应非圣」:「无间」,指如来藏凡圣、染净无间之性。谓修道人若证得此如来藏凡圣无间真常之性,而有刹那者,则佛应非佛。「圣」,即佛。
「隐覆之说」:「隐覆」,即「秘密」。因为佛说七识生灭,目的在显八识不生灭。
【义贯】
「复次大慧,如金、金刚」及「佛」之「舍利」,皆「得奇特」希有之「性,终不损坏」,非刹那不住,识藏如来藏亦如是,得奇特稀有之性,非刹那不住。「大慧,」修道人「若」证「得」圣凡「无间」之如来藏真常之性,而仍「有刹那者」,则「圣」人「应非圣」人,「而」彼「圣」人「未曾不圣,如金」与「金刚,虽经」多「劫」之「数」而其「称量」犹「不减」少。「云何凡愚」之人「不善」解「于我隐覆」秘密「之说」,而「于内外一切法」皆「作刹那」不住「想?」
大慧菩萨复白言:世尊,如世尊说:六波罗蜜满足,得成正觉。何等为六?
【注释】
「六波罗蜜」:「波罗蜜」,到彼岸。又译为度,以能度众生过烦恼大海,至涅槃彼岸,名之为度。
「满足」:圆满具足。
「正觉」:即无上正等正觉,亦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此为继果觉而问六度之行,目的在令行者慕果起行,进而即行而证果。因为前面一直都在开示由于心之迷悟,而有凡圣之殊。大慧恐怕好谈空之人,妄谓悟心就足够了,不必修行,而落于断灭恶见之大坑,堕为天魔种,故问六度之行为何。
告大慧:波罗蜜有三种分别,谓世间、出世间、出世间上上。
【注释】
「波罗蜜有三种分别」:「分别」,即差别。此即谓波罗蜜共有三种。
「世间、出世间、出世间上上」:即世间波罗蜜、出世间波罗蜜、出世间上上波罗蜜。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此三种波罗蜜中,世间波罗蜜为人天行,出世间波罗蜜为二乘行,出世间上上
波罗蜜为一乘行。
大慧,世间波罗蜜者,我我所摄受计着,摄受二边,为种种受生处,乐色声香味触故,满足檀波罗蜜、戒、忍、精进、禅定、智慧亦如是,凡夫神通,及生梵天。
【义贯】
「大慧,世间波罗蜜者」,谓凡愚于一切法起「我、我所摄受计着,摄受二边」邪见,「为」求三界「种种受生处」,及「乐」求「色声香味触」等境界果报「故」,而「满足檀波罗蜜」,乃至满足「戒」波罗蜜、「忍」波罗蜜、「精进」波罗蜜、「禅定」波罗蜜、「智慧」波罗蜜「亦如是」,成就「凡夫」之五「神通,及生」于「梵天」,是名为世间波罗蜜。
【诠论】
此节中佛指出凡夫所修之世间波罗蜜,有四种过咎:一、以计着我我所,故无度生之念。二、以着于二边,则不能达于中道彼岸。三、为求胜报生处,则不免生死。四、乐着六尘,则非无住相布施。
大慧,出世间波罗蜜者,声闻缘觉堕摄受涅槃故,行六波罗蜜,乐自己涅槃乐。
【义贯】
「大慧,出世间波罗蜜者」,谓「声闻缘觉」之人以「堕」于「摄受」取着「涅槃故」,而依四谛、十二缘「行六波罗蜜,乐」求「自己」得住「涅槃」之「乐」,是名为出世间波罗蜜。
【诠论】
此为解释二乘之六度。谓二乘人厌生死苦,趣涅槃乐,欣厌心犹存,虽修六度,
唯求自利,不得成佛,以其沈滞于自己涅槃乐中,故佛果无量功德不得圆满。
出世间上上波罗蜜者,觉自现妄想量摄受,及自二故,不生妄想,于诸趣摄受非分,自色相不计着,为安乐一众生故,生檀波罗蜜,起上上方便。
【注释】
「觉自心现妄想量摄受,及自心二故」:「二」,指能所二法。谓觉了一切诸法唯是依于自己所现量,而起摄受取者,及如实知见自心能所二法皆非有自体性。
「于诸趣摄受非分」:以其不求未来六趣果报,故于诸趣之摄受,非有其分。
「自心色相不计着」:于自心中,对所施之色相不计着。此即不住相布施。言「色相」,即该一切六尘之相。
「生檀波罗蜜,起上上方便」:谓菩萨于内心,外具舍,故能圆摄六度,生檀度,而以檀度冠诸度之首,作大法施,故称上上方便。
【义贯】
「出世间上上波罗蜜者」,谓菩萨摩诃萨「觉」了一切诸法乃是依于「自心」所「现」之「妄想量」,而起之「摄受」计着,「及」如实知见「自心」能所「二」法皆非实有自体性「故」,而于一切法「不生妄想」,因此「于诸趣」之「摄受」取着「非」有其「分」,(以其不求未来三界六趣果报故),于「自心」中对所施之「色相不」妄「计」执「着」,不住色声香味触法而行布施,不为己乐,但「为」利益「安乐一切众生故」,而「生檀波罗蜜,起上上」之度生「方便」是名为出世间上上波罗蜜之檀波罗蜜。
【诠论】
大小二乘之六度差别在于:小乘以滞于心,故能所炽然,大乘菩萨以了心,故能所双泯,三轮体寂。由于菩萨了知法性,其体本无悭、染、瞋、怠、痴、乱等,故随顺法性,而行施、戒、忍、进、禅、智六度,皆契究竟极理。
即于彼缘,妄想不生戒,是尸波罗蜜;即彼妄想不生忍,知摄所摄,是羼提波罗蜜;初中后夜,精勤方便,随顺修行方便,妄想不生,是毗梨耶波罗蜜;妄想悉灭,不堕声闻涅槃摄受,是禅波罗蜜,自妄想非性,智慧
观察,不堕二边,先身转胜而不可坏,得自觉圣趣,是般若波罗蜜。
【注释】
「即于彼缘,妄想不生戒,是尸波罗蜜」:谓尸波罗蜜,即是于止持作犯,能持所持等一切境缘上,妄想分别之心不生,心得清净,而得成就性戒:自性清净戒,此即是尸波罗蜜。
「即彼妄想不生忍」:忍波罗蜜即是于能忍所忍等诸法相上,妄想分别之心不生,即得成就无生之忍,称为「不生忍」。
「妄想不生,是毗梨耶波罗蜜」:谓能勤所勤之妄想具不生起,亦即勤念不生,是为真精进,此精进甚深甚难,斯为究竟,故称波罗蜜。
「妄想悉灭,不堕声闻涅槃摄受,是禅波罗蜜」:「禅」,具云禅那,义为静虑。谓菩萨达心意意识灭,一切妄想悉不生起,而以悲愿拔度众生;虽得涅槃,而不取证,所以不堕于声闻之涅槃,称为上上禅波罗蜜。
「先身转胜而不可坏」:「先身」,先业所得之色身。谓先业所感得之色身,转为胜妙,顿成法体,离于生灭,故不可破坏。
【义贯】
所谓尸罗波罗蜜者,「即」是「于彼」止持作犯等境「缘」上,能持所持诸「妄想」分别之心皆「不生」起,心得清净,而得成就性「戒,是」名为出世间上上「尸」罗「波罗蜜」。所谓羼提波罗蜜者,「即」是于「彼」能忍所忍等境上,「妄想」分别之心「不生」,而得成于无生之「忍」,如实了「知」能「摄」(能忍)之心、「所摄」(所忍)之境皆非实有,「是」名为出世间上上「羼提波罗蜜」。所谓毗梨耶波罗蜜者,为于「初、中、后夜,精」进「勤」习种种「方便,随顺」如实法性而「修行」无上智慧「方便」,能勤所勤之「妄想」分别「不生,是」为出世间上上「毗梨耶波罗蜜」。所谓禅波罗蜜者,为一切「妄想」分别皆「悉」寂「灭」,而「不堕」于「声闻」对「涅槃」之「摄受」计着,「是」为出世间上上「禅波罗蜜」。所谓般若波罗蜜者,为觉了「自心」所现一切「妄想非」有自「性」,以正「智慧观察」妄想境界,「不堕」于「二边」邪见,不起有无见,「先」业所得之色「身转」为「胜」妙,顿成法体,离于生灭,故「而不可」破「坏」,证「得自觉圣趣,是」为出世间上上「般若波罗蜜」。
【诠论】
六种出世间上上波罗蜜,皆言「妄想不生」,或言「悉灭」,或言「妄想非性」,即表示六度行相虽异,然皆以离妄为本,若能离妄,则真体独现;真体若现,即至彼岸。又离妄者,即是离于妄识,若离前七妄识,即得契合八识真常。复次,种种度门,皆为度心;而度心,即度此妄想心,是故六度种种行相,皆以离妄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