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地菩萨摩诃萨,念念正受,离一性自性相正受,非声闻缘觉。诸声闻缘觉,堕有行觉,摄所摄相灭正受。是故七地非念正受,得一法无差别相非分:得种种相性,觉一法善不善性相正受。是故七地无善念正受。
【注释】
「念念正受」:菩萨至第七地,即得恒入法空定,无有间断,故说念念正受。
「离一切性自性相正受,非声闻缘觉」:谓七地菩萨所入之正受,为离于一切法自性相有无之正受,此非声闻缘觉之境界。
「诸声闻缘觉,堕有行觉」:「有行」,即有为。谓二乘人以不了法空,而堕于有为欣厌之偏知。
「摄所摄相灭正受」:谓二乘所得者,为仍有能取所取相之灭尽定。
「七地非念正受」:「非念」,即无念。谓七地所得者为无念之正受。
「得一切法无差别相非分」:以七地得无念正受,无念故无分别,无分别故亦得一切法无差别相之正受,然此境界非二乘之分。
「得种种相性,觉一切法善不善性相正受」:这是解释为何七地所得之无念正受及无差别相正受,非二乘之分的原因。以二乘人以有得心及欣厌心,而得种种差别相之法,是故其所得者,为觉知一切法善与不善性相之正受,而犹未能离于善恶、染净之取着分别。
「七地无善念正受」:七地所得为无善恶念之正受,以七地菩萨善恶两忘,故其所得者名为无善念正受。为何但说无善,而不兼云无恶?以法尚应舍,何况非法?善念且无,何况会有恶念?
【义贯】
「第七地菩萨摩诃萨」,于「念念」中恒入「正受」,而其所入者,为「离」于「一切性」(一切法)「自性相」有无之离相「正受」,此「非声闻缘觉」之境界,以「诸声闻缘觉」不了法空,而「堕」于「有」为欣厌「行」之「觉」知,故不离能「摄」取及「所摄」取「相」境界之「灭」尽定「正受。是故七地」菩萨所得「非」有「念」(无念)之「正受」,及「得一切法无差别相」正受之境界,「非」为二乘之「分」内所有,以诸二乘人,系以欣厌有得之心,而「得种种」差别「相」之「性」,故其所得者,乃为「觉」知「一切法善」与「不善性相」之「正受」。然而七地菩萨见一切法无差别相,故不再有欣厌心,「是故七地」菩萨所入者,为「无善」恶「念」之「正受」。
大慧,八地菩萨及声闻缘觉,意意识妄想相灭。
【义贯】
「大慧」,第「八地菩萨及声闻缘觉」,同证「心意意识」之「妄想相灭」之正受。
【诠论】
这是说八地所断之惑,与二乘同,亦即,八地菩萨得无功用行,故常在三昧,灭心意意识妄想相,故与二乘之取证类近。然亦有不同,因为二乘灭六识,而说是永灭不起;八地菩萨则离于藏识,而证于寂灭。所说寂灭,字同而义实有异,下文佛将分别之。
初地乃至七地菩萨摩诃萨,观三界意意识量,离我我所,自妄想修,堕 外性种种相。愚夫二种自摄所摄,向无知,不觉无始过恶虚伪习气所熏。
【注释】
「观三界心意意识量」:谓菩萨以人法无我智,观三界一切法唯是自心心意意识所现之量。
「离我我所,自妄想修」:以达唯心故得离于我我所计着,及离二乘依自心妄想之修习。
「堕外性种种相」:并得离于堕外性有无等种种相之取着。
「愚夫二种自心摄所摄,向无知,不觉无始过恶虚伪习气所熏」:这是解释二乘以自妄想修的原因,谓愚夫由于依能所二种自心妄想,而见有能摄取、所摄取之法,此乃由于一向无知,不能觉了系由无始世来,过恶虚伪习气所熏,而生诸法,却于其妄相上种种计着。
【义贯】
「初地乃至七地」之「菩萨摩诃萨」,以人法无我智,「观三界」一切唯是自心「心意意识」现「量」分别所起,故「离」于「我我所」计着,并离于二乘依「自」心「妄想」之「修」习,而「堕」于执「外性」有无等「种种相」之取着。二乘之所以依自妄想修者,以「愚夫」皆依于能所「二种自心」妄想,而见有能「摄、所摄」之法,此乃由于一「向无知,不」能「觉」了系由自心「无始」世来,为「过恶虚伪习气所熏」而生诸法,却于其中妄计执着。
大慧,八地菩萨摩诃萨,声闻缘觉涅槃。菩萨者,三昧觉所持,是故三昧门乐,不般涅槃,若不持者,如来地不满足,弃舍一有为众生事故,种则应断;诸世尊为示如来不可思议无量功德。声闻缘觉三昧门,得乐所牵故,作涅槃想。
【注释】
「八地菩萨摩诃萨,声闻缘觉涅槃」:谓八地菩萨所得之三昧,与二乘之涅槃类近。
「菩萨者,三昧觉所持」:然第八地菩萨由诸佛如来三昧觉力所加持。
「是故三昧门乐,不般涅槃」:是故八地菩萨虽得三昧门之乐,而亦不入于般涅槃。
「若不持者,如来地不满足,弃舍一切有为众生事故」:诸佛若不加持者,则菩萨于如来地之功德便不能满足,以不加持,则不得三昧觉,不得三昧觉即落不觉,而醉寂灭酒,昏然不醒,因而入于涅槃,若入涅槃,即弃舍一切有为度化众生之事。
「诸佛世尊为示如来不可思议无量功德」:因此诸佛为八地菩萨开示如来不可思议无量功德,令其不入究竟涅槃。
「声闻缘觉三昧门,得乐所牵故,作涅槃想」:诸二乘人,以内无胜愿,故外乏胜缘,因此于三昧门,为其乐所牵,且于彼寂灭之境,妄作究竟涅槃之想。
【义贯】
「大慧,八地菩萨摩诃萨」所得之三昧,类同于「声闻缘觉」之「涅槃」。然八地「菩萨者」,以有诸佛如来「三昧觉」力「所」加「持,是故」虽得「三昧门乐」,而亦「不」入「般涅槃」,诸佛「若不」加「持者」,菩萨于「如来地」功
德便「不」能「满足」,以不加持即入般涅槃,入般涅槃即便「弃舍一切有为」度化「众生」之「事故」,如是「佛种则应断」绝;是故「诸佛世尊」即「为」八地菩萨开「示如来不可思议无量功德」,而令其不入究竟涅槃,起菩萨行,进证佛果。然而诸「声闻缘觉」以本不发大愿,故不能感得胜缘,因此于灭尽之「三昧门」,自「得」其「乐」,而为其乐「所牵」系「故」,于彼三昧乐妄「作涅槃想」。
大慧,我分部七地,善修意意识相,善修我我所,摄受人法无我,生灭自共相,善四无碍,决定力三昧门,地次第相续,入道法。不令菩萨摩诃萨不觉自共相,不善七地,堕外道邪径,故立地次第。大慧,彼实无有若生若灭,除自现量。所谓地次第相续,及三界种种行,愚夫所不觉;愚夫所不觉者,谓我及诸说地次第相续,及说三界种种行。
【注释】
「我分部七地」:「部」,即分布义;「分部」,即分别布类。谓如来分别布类菩萨第七地之功德境界。
「善修心意意识相,善修我我所」:谓令其善修观察心意意识相,及善修离我我所相。
「生灭自共相」:谓令不堕生灭之自相共相(同相异相)。
「决定力三昧门」:而得决定神通力之三昧门。
「地次第相续」:于诸地次第渐阶,相续而入。
「入道品法」:「道品」,即三十七助道品,亦即菩提分法。
「不令菩萨摩诃萨不觉自共相,不善七地,堕外道邪径」:谓诸佛为不令菩萨摩诃萨由于不觉知一切修行之自相共相,不善通达七地境界,而堕入外道邪径。
「彼实无有若生若灭」:彼诸地次第及相续相者,实无若生若灭。
「愚夫所不觉者,谓我及诸佛说地次第相续,及说三界种种行」:以其为愚夫所不能觉知者,故谓我及诸佛,为实有说诸地次第及相续相,及实有说三界种种往还等行相。不知诸佛实无所说,亦不立一法。
【义贯】
「大慧,我」为菩萨「分」别「部」类「七地」修行之境界功德,而令其能「善修」行观察「心意意识相」,及「善修」离「我我所」相之执,「摄受」通达「人法」二种「无我」,不堕「生灭」之「自」相「共相,善」能通达「四无碍」智,得「决定」神通「力」之「三昧门」,俾令定慧均等,菩萨依此而得于诸「地次第」渐阶,「相续」而入,证「入」菩提「道品法」。我及诸佛为「不令菩萨摩诃萨」由于「不觉」知一切修行之「自」相「共相,不善」通达「七地」境界,而「堕」入「外道邪径」中,「故」建「立」诸「地次第。大慧,彼」诸地次第及其相续之相者,「实无有若生若灭,除自心现量」外,实无少法可得;且「所谓」圣人诸「地次第」与「相续」之相,「及」凡夫于「三界」中「种种」往来之「行」相者,皆是自心所见,然凡此皆为诸「愚夫所不」能「觉」知者;以其为「愚夫」之「所不」能「觉」知「者」,故而彼「谓我及诸佛」为实有「说」诸「地次第」及其「相续」之相,以「及」实有「说三界种种」往来「行」相。而诸佛如来,实无所说。
复次大慧,声闻缘觉,第八菩萨地,灭三昧门乐醉所醉:不善自现量,
自共相习气所障,堕人法无我,法摄受见,妄想涅槃想,非寂灭智慧觉。
大慧,菩萨者,见灭三昧门乐,本愿哀愍,大悲成就,知分别十无尽句,
不妄想涅槃想彼已涅槃,妄想不生故:离摄所摄妄想,觉了自现
量,一诸法妄想不生;不堕意意识,外性自性相计着妄想;非法因不生,随智慧生,得如来自觉地。如人梦中,方便度水,未度而觉,觉
已思惟,为正为邪?非正非邪。余无始见闻觉识,因想种种习气,种种形处,堕有无想,意意识梦现。
【注释】
「声闻缘觉,第八菩萨地」:谓二乘人,达到与第八菩萨地相近的境界中。
「灭三昧门乐醉所醉」:便为灭尽定三昧门乐之所昏醉。因为二乘人,灰身泯智,饮寂灭酒,睡无为床,长劫不醒,故说昏醉。
「不善自心现量,自共相习气所障,堕人法无我,法摄受见,妄想涅槃想」:此为解释二乘之所以为灭尽三昧门乐之所昏醉的原因。「自共相习气所障」,以二乘人,执五阴之自共相,其习气深厚,故其智为此习气所覆障。「堕人法无我」,堕于人法无我之执。「法摄受见」,执有法为其所摄受之妄见。「妄想涅槃想」,妄想计着灭尽之法为得涅槃想。
「非寂灭智慧觉」:此非菩萨寂灭之智觉。
「菩萨者,见灭三昧门乐,本愿哀愍」:此为明示八地菩萨,不住涅槃,以别于二乘之行。谓八地菩萨,以无功用智,而得亲见寂灭三昧之乐,于此,随即忆念本愿,哀愍一切众生。
「知分别十无尽句」:以成就大悲故,因而修行十无尽句之行,广化有情。
「彼已涅槃,妄想不生故」:以八地菩萨已证知如来之无上大涅槃,故一切妄想分别皆不生起,亦无已得涅槃之想。
「非佛法因不生,随智慧生」:然并非于佛法中修行之正因不生,而是随本觉智慧而生。
「如人梦中,方便度水,未度而觉」:此为比喻第八地超越前七地之行相。谓第七地住于梦幻三昧,度所知之爱水,以涉于功用,所以称为「方便度水」。从第七地登入第八地后,所知障虽已断八品,然尚余二品未断,故称「未度而觉」。
「觉已思惟,为正为邪?非正非邪」:此为比喻已登入八地后,追念于七地中,断障契真,其中真与妄二者迢然有别,未达浑然一体,因此自问:此为正为邪?然后复以八地所得之任运断证,契于即妄即真,全体无二,不涉功用,因此自答:前此一切境界,实乃非正非邪,无有一法可得,离于言诠。此即所谓无明者,梦时非无,及至于醒,了无所得,便是如是境界。
「余无始见闻觉识,因想种种习气,种种形处,堕有无想,心意意识梦现」:此为第八地菩萨,于观自身后,复观其余未能契证之在迷者,皆由依无始世来所经之见闻觉知事,以彼为因而起妄想执着,熏成八识中种种习气,故见种种形相、处所,复于此等自心所现相,起分别计较,堕于有无之妄想,凡此皆为心意意识梦中妄现之相耳。
【义贯】
「复次大慧,声闻缘觉」行人,达到与「第八菩萨地」相近之境界中,即为「灭」
受想「三昧门乐醉」之「所」昏
「醉」:所以然者,以其「不」能「善」了知一
切诸法唯「自心现量」,故为执五阴「自」相「共相」之「习气所」覆「障」,
因此虽破五阴自共相,然却「堕」于「人法无我」之空执,及堕实有涅槃「法」
为其所「摄受」之妄「见」,是故「妄想」计着其所得灭尽之法,作为实得「涅
槃」之「想」,此则「非」菩萨「寂灭」之「智慧觉。大慧」,八地「菩萨」摩
诃所行「者」,为以无功用智,亲「见」寂「灭三昧门乐」,即忆念「本愿,哀
愍」一切众生,「大悲成就」,因而修行了「知分别十无尽句」之行,广化有情,
是故「不妄想」而将三昧门乐作「涅槃想」以「彼已」证得一切法本自涅
槃之无上大「涅槃」,一切「妄想」分别皆「不生故,离」于能「摄、所摄妄想」境界,以如实智,「觉了」一切诸法唯是「自心现量」,故对「一切诸法」之「妄想」分别「不」复「生」起,是故菩萨摩诃萨「不堕心意意识」之取着,不堕「外」法「性自性相」为实有之「计着妄想」;然而只是妄想不生,并「非」修行「佛法」之正「因」亦「不」再「生」起,而是「随」顺根本(本觉)「智慧」而「生」,生即无生,如是展转修行,逮「得如来自觉」圣智之「地」。菩萨由七至八地,犹「如人」于「梦中」,以种种「方便度」大海「水」,于尚「未」完全「度」过之时,忽「而」从梦中「觉」醒,「觉已」,便如是
「思惟」:梦中所见,「为正为邪?」彼复以觉醒人之智,作是观察:如是之相,实「非正非邪」,以梦中之境,唯心所现,本无所有,宁有一法可得而说为正、为邪乎?然此为八地菩萨境界,其「余」在迷众生,皆依「无始」世来,所经「见闻觉识」(见闻觉知)之事,以彼为「因」,而起种种妄「想」,此诸妄想便于八识中,熏成「种种习气」,故妄见「种种形」相、「处」所,复于彼等自心所现相,起种种分别,而「堕」于「有无」之妄「想」,然而凡此种种,皆是「心意意识」之「梦」中妄「现」之境界耳。
大慧,如是菩萨摩诃萨,于第八菩萨地,见妄想生。从初地转进至第七地,见一法如幻等方便,度摄所摄妄想行已,作法方便,未得者令得。 大慧,此是菩萨涅槃,方便不坏,离意意识,得无生法忍。大慧,于第一义,无次第相续,说无所有妄想寂灭法。
【注释】
「见妄想生」:亲见妄想生起之相。
「从初地转进至第七地」:从初地展转升进至于第七地。
「度摄所摄心妄想行已,作佛法方便,未得者令得」:「作」,起也。谓度脱能摄所摄心之妄想,如是修行已,能所双亡,即得登入第八地,入八地已,即起一切佛法方便,广度有情,未证得者皆令证得。
「此是菩萨涅槃,方便不坏,离心意意识,得无生法忍」:此是菩萨所证之无住大涅槃,虽居于如来之无上大涅槃,而依然于种种度生之方便不坏不断。以下两句为解释菩萨之所以能处涅槃界,而犹不坏度生方便的原因。谓以菩萨摩诃萨已远离心意意识,一切虚妄之相,得无功用道,证无生法忍之故,故能如是无住而住,无行而行。
「于第一义,无次第相续」:谓依于世谛,则有十地浅深,若于第一义谛之中,则无次第或相续之相。
「说无所有妄想寂灭法」:即说此名为无所有、一切妄想寂灭之无上法门。
【义贯】
「大慧,如是菩萨摩诃萨,于第八菩萨地」了了亲「见」无始「妄想」心「生」起之相。菩萨在入八地之前,「从初地」展「转」升「进至第七地」,于其中,照「见一切」诸「法」犹「如幻」化「等方便」,而「度」脱能「摄、所摄心」之「妄想」,如是修「行已」,能所双亡,即得登至第八地,证八地已,即「作」一切「佛法」之「方便」,广度有情,「未」证「得者」皆「令」证「得。大慧,此」即「是菩萨」摩诃萨所证之无住「涅槃」,虽居如来无上涅槃,而依然于种种度生「方便不坏」不断,其所以能如是者,以菩萨摩诃萨已远「离心意意识」一切妄想生灭之相,而证「得无生法忍」,故能无住而住,无生而示生,非同二乘之以坏灭为涅槃也。「大慧」,依于世谛,则有十地浅深之行相,若「于第一义」中,则「无」有诸地「次第」或「相续」之相,离于一切境界分别,如来即「说」此名为无相「无所有」、一切「妄想」分别皆悉「寂灭」之无上「法」门。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量无所有,此住及地,去来及现在,三世诸说。
量地第七,无所有第八,二地名为住,地名最胜。
自觉智及净,此则是我地;自在最胜处,清净妙庄严,
照曜如盛火,光明悉至,炽焰不坏目,周轮化三有。
化现在三有,或有先时化,于彼演说乘,皆是如来地。
十地则为初,初则为八地,第九则为七,七亦复为八,
第二为第三,第四为第五,第三为第六无所有何次?
【注释】
「心量无所有,此住及佛地,去来及现在,三世诸佛说」:「此住」,指第八地菩萨所住之地。此偈为颂一切法唯心现量,本无所有,乃至八地及佛如来地,亦是唯心现量,此是三世诸佛所共说究竟之理。
「心量地第七,无所有第八,二地名为住,佛地名最胜」:此偈颂第七、第八二地,虽是真修,然犹未灭心量,仍属因位,不名为最胜,唯有佛地证得自觉圣智,方名为最胜。「自在最胜处」至
「皆是如来地」:此为颂法报化三身证真成佛,普化众生之事。「炽焰不坏目」,谓若是毒龙放光,便会伤人眼,而如来之光明,清凉悦豫,不伤人目。「皆是如来地」,谓凡此诸胜行,皆是如来地之境界。「十地则为初」至
「无所有何次」:最后这两偈颂第一义无次第及相续之相。谓若依世谛,则有相续次第之名数,今依第一义谛言之,则一切既是心量所现,本无所有,有何次第可言?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一切法唯「心」现「量」本「无所有」,乃至「此」第八菩萨「住」地「及佛地」,亦皆如是,此是过「去」、未「来及现在,三世诸佛」所共「说」之不二之理。犹存「心量」之「地」者为「第七」地,达无影像「无所有」境界者为「第八」地。此「二地名为」菩萨所依「住」之地,未为最胜,唯有「佛地名」为「最胜」。内身自证「自觉」圣「智及」清
「净,此则是我地」:如来处于「自在最胜」之「处」,其处「清净」殊「妙庄严」,其地之光「照曜如盛火,光明悉至」于十方,其光虽「炽」,然其「焰」则清凉悦豫,「不」伤「坏」众生之「目,周」游十方三界转大法「轮」度「化三有」,或度「化现在三有,或有先时」(过去)度「化」,普入三世十方无有障碍,「于彼演说」三「乘」之法,凡此「皆是如来地」所行境界。所谓诸地者,
于第一义中,实无相续次第之相;于第一义中,「十地则」可现「为初」地,「初」
地「则」亦可现「为八地,第九」地「则」或可成「为」第「七」地,「七」地
「亦复」能「为八」地,「第二」地可「为第三」地,「第四」能「为第五,第
三」或「为第六」一切既皆是心量,无自性相,本「无所有」则有「何次」
第可得?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言:
「世尊,如来应供等正觉。为常为无常?告大慧:如来应供等正觉,非常非无常,谓二具有过:若常者,有作主过;常者一外道说,作者无所作,是故如来常非常,非作常,有过故。若如来无常者,有作无常过,阴所相,相无性,阴坏则应断,而如来不断。
【注释】
「如来应供等正觉,为常为无常」:「如来应供等正觉」,即佛法身。此问之意在于显示法身非常非无常,为究竟涅槃之真常。
「若常者,有作主过」:若如来是常者,则有作者主之过。「主」,即神我。
「常者,一切外道说,作者无所作」:常者则为一切外道所说,彼谓作者本身寂静无所作,而称为常。
「是故如来常非常,非作常」:是故如来之常非彼外道所说之常,非作者之常。
「若如来无常者,有作无常过」:「有作」,有作法。谓若如来是无常者,则堕有作法无常之过。以无常是一切有作法之共通性,一切有作法皆是无常。而如来非是有作法。
「阴所相,相无性,阴坏则应断」:谓如来若是有作法,则为五阴所成之相,而五阴相本无自性,若五阴坏时,则应同五阴一齐断灭。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如来应供等正觉」法身,「为常」或「为无常?佛告大慧:如来应供等正觉,非常、非无常,谓」此「二」者「具有过」故;有何过?谓「若」言如来是「常者」,则「有作」者「主」(神我)之「过」,以此「常者」,为「一切外道」所「说」,彼谓「作者」本身寂静「无所作」,而称为常,「是故如来」之「常非」彼外道所说之「常,非作」者之「常」,以彼「有过」失「故。若」言「如来」是「无常者」,则堕「有作」法「无常」之「过」,以若为有作法,则为五「阴所」成之「相」,而五阴「相」本「无」自「性」,若五「阴坏」时,「则应」同五阴一齐「断」灭,「而如来」法身实「不断」灭,
不同有作法,故非无常。
大慧,一所作皆无常,如缾衣等,一皆无常过,一智、众具方便应无义;以所作故,一所作皆应是如来,无差别因性故。是故大慧,如来非常非无常。
【注释】
「一切所作皆无常」:一切所作之法皆是无常。
「如缾衣等,一切皆无常过」:如瓶与衣服,皆是所作法,故此一切皆有无常之过。
「一切智、众具方便应无义」:若如来亦是所作法者,则如来之一切智,及众善具足之智慧方便,亦应空而无义。众善指福德庄严。「无义」,不含任何意义,即虚妄之义。
「无差别因性故」:「差别因」,别异之因。谓一切所作法皆无别异之因,亦即皆是无常。
「如来非常非无常」:以如来法身之体湛然不动,感即遂通,故是非常非无常。以若只是常而不动,则不能感,若是非常则不能湛然不动。
【义贯】
「大慧」,凡「一切所作」之法「皆」是「无常,如缾」与「衣」物「等」,皆是所作法,故此「一切皆」有「无常」之「过」,若如来亦是所作者,则如来之「一切智」、及「众」善「具」足之智慧「方便」亦「应」成空「无」实「义;以」如来是「所作故,一切所作」法「皆应是如来」,以一切所作法皆「无差别因」(异因)之「性故。是故大慧,如来非常非无常」。
复次大慧,如来非如虚空常;如虚空常者,自觉圣智众具无义过。
【注释】
「如来非如虚空常」:如来非如虚空之常,以虚空乃顽然无知,而如来法身具一切智,灵然知,故不同。
【义贯】
「复次大慧,如来」法身「非如虚空」之「常」;若如来法身「如虚空」之「常者」,则成顽然无知,如是则「自觉圣智」及「众」善「具」足之恒沙功德、福德庄严,具成虚妄「无」有实「义」之「过」。大慧,譬如虚空,非常非无常,离常无常、一异、具不具;常无常过故,不可说,是故如来非常。
【义贯】
「大慧,譬如虚空」之自性,本「非常,非无常」,以其「离」于「常无常、一异、具不具」等妄想分别故;由于「常」与「无常」等皆有如是「过故,不可说」言如来是常或无常,「是故如来非常」非无常,犹如虚空。
【诠论】
前一节说如来法身性具恒沙功德,灵然知,不同虚空之顽然无知。此节再借虚空之性,以为譬喻,然此节之喻则在于表示虚空之另外一面,即虚空之体性不变不动,离于有无分别,不堕常无常、具不具、一异等,超乎戏论,不可说虚空为常、为无常,为一、为异等;以此言之,则如来如同虚空,非常非无常。
复次大慧,若如来无生常者,如兔马等角。以无生常故,方便无义。以无生常过故,如来非常。
【注释】
「若如来无生常者,如兔马等角」:若如来是无生之常者,则如同兔马蛇鱼等之角,以彼皆是毕竟无生之常。
「以无生常故,方便无义」:以同于无生之常故,则一切智度之方便,应皆毕竟不生,智度方便因此失去实义。谓若是同无生之常的话,则菩萨于因中所修之万行,即成无所证得,而如来果上之应物利用,亦悉皆空无所有;而今如来所证乃万德具足,无生而无所不生,故非外道不生之常。
【义贯】
「复次大慧,若如来」是「无生」之「常者」,则如来即「如」同「兔马等」之「角」,皆是毕竟不生之常。「以」同于「无生」之「常故」,一切智度之「方便」应皆毕竟不生,而「无」真实之「义。以无生」之「常」有此「过故,如来非」属如是之「常」(非无生之常)。
复次大慧,更有余事,知如来常。所以者何?谓无间所得智常,故如来常。 大慧,若如来出世,若不出世,法毕定住,声闻缘觉、诸如来无间住,不住虚空,亦非愚夫所觉知。
【注释】
「更有余事,知如来常」:前面几节,皆在阐明如来法身非常非无常,离于常无常,此节则在表示:由其他事而可得知如来法身是真常。以前面已离妄,故在此显真。
「无间所得智常,故如来常」:无间修行所证得之自觉圣智是恒常寂照,故如来是真常。
「若如来出世,若不出世,法毕定住」:若如来示现出兴于世,或不示现出世,如来所证之法性,毕定常住不易。此即本住法与自得法冥合也。
「声闻缘觉、诸佛如来无间住」:「无间」,无有间别之法性,亦即不二法性。谓二乘与诸佛皆于无有间别之法性中常住。
「不住虚空」:即不变成空无所有,亦即不成断灭空无,如虚空之空无一般。此即结言:即使二乘亦非毕竟断灭。然二乘之言灭尽者,乃其自心妄计,而实不断不灭。以其乏大悲愿,醉寂灭三昧酒,长劫不醒,其时间之长,非凡愚所能想像,故依世谛,而言其落断灭,然依第一义,实不断不灭。二乘与佛皆同是不断,菩萨更加如是。
「亦非愚夫之所觉知」:谓十法界虽皆各具此不断不灭真常之性,然唯佛能究尽明了,凡愚则日用而不知。
【义贯】
「复次大慧,更有」其「余」之「事」,依于彼等事之义,则「知如来」是真「常。所以者何?谓无间」修行「所」证「得」之自觉圣「智」是恒「常」寂照,「故如来」是真「常。大慧,若如来」示现「出」兴于「世」、及「若不」示现「出世」,如来所证之「法」性皆「毕定」常「住」不易;「声闻缘觉」与「诸佛如来」皆于「无」有「间」别之法性中常「住」,并「不」是「住」于「虚空」(不同虚空之空无所有,落于断灭),然此境界「亦非愚夫之所」能「觉知」,因此凡夫才会依于自心种种戏论妄想,堕于常无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