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次,大慧,有七种性自性:所谓集性自性、性自性、相性自性,大种性自性、因性自性、缘性自性、成性自性。
【注释】
「七种性自性」:此为诸佛所证之真理;诸佛证知一切法皆含此七种自性。
「集性自性」:这是最初当藏性集合了「体」与「用」于一体,且体用冥然未分之际,此时之自性,便名集性自性。此为一切法之总体相。
「性自性」:上面集性自性是集合体用于一体,冥然未分,自此以下,便有体用之分:「性自性」为体,以下五种是用。「性自性」为以如体之「性」为「自性」,此种以如「性」为其「自性」者,便是一切法的「性自性」。
「相性自性」:既有体用之分,便显其性,其性既显,便有其相,所以一切法皆含有现「相」之「性」质,而以这种现「相」的「性」质为「自性」者,便称为一切法的「相性自性」;这是一切法依如体之性所起的第一个用,亦即:显
相。
「大种性自性」:一切形相皆依四大种而显,故一切法皆含有以四「大种」之「性」为其「自性」者,此即为一切法之「大种性自性」。
「因性自性」:既有性、相、大种等自性后,便可为一切法而作其亲因,生起其他法;这个以能为一切法作亲「因」的「性」质为其「自性」的,便是一切法的「因性自性」。
「缘性自性」:既有能为一切法作因之性,亦必有能为一切法作「缘」之「性」,以此「缘性」而为其「自性」,便是一切法之「缘性自性」。
「成性自性」:一切法既具足体(性自性)与用(相性、大种性、因性、缘性)等自性,则便具足能「成」就一切法之「性」;以此能「成」之「性」为其「自性」,便是一切法之「成性自性」。
【义贯】
再者,「大慧,」一切法皆具「有七种性自性」,此为诸佛所证者:一、以「集」合体用于一体、冥然不分之「性」质为其「自性」者(「集性自性」);二、以如体之「性」为其「自性」者「(性自性」);三、因体现「相」之「性」为其「自性」者(「相性自性」);四、具四「大种性」质之「自性」(「大种性自性」);五、能为一切法作亲「因」的「性」质之「自性」(「因性自性」);六、能为一切法作「缘」的「性」质之「自性」「(缘性自性」);七、性、相、体、用、因、缘等种种性质皆具足「成」就之「性」的「自性」(「成性自性」)。
【诠论】
此七种性自性,有人解说是指凡夫染法而言,有的反驳说应是指圣人之净法,因为下文说:「此是三世如来性自性第一义心。」且经文又说:「凡夫无性自性」,因此说这七种性自性是指圣而非凡。其实本经是以如来自证的离言第一义为依归的,实不分凡与圣,如果真的要分别,应是总摄凡与圣;然而以本经之宗趣言之,凡与圣只是名上的不同,而其理体是一,若于此如来所立言教,而起诤执,即有失顿教忘言之义。六祖之言曰:「此宗本无诤,诤即失道义」,便是此理。再者,因一切法皆具有此七种性自性,因此,小至一根、一毛、一尘,当其现时,这七种性自性都一时顿现,一切凡、圣、依、正之法都是如此。以诸佛证知一切法性,皆含此七种,于真于俗,于凡于圣,亘古常然,所谓:「若佛出
世,佛不出世,诸法实相,不增不灭。」是故诸佛不落于断,亦不落于常,唯随顺法性,故能随缘而起无边大用,大悲化世,令入极智;虽起用化世,而亦湛然常寂。外道以不证知七种性自性,故唯着皮相,落于邪执邪见。如来愍彼为邪见所执而不知自出,故说出其所自证之一切法性如此,以破其愚迷。这就是如来说这七种性自性的用意。
复次,大慧,有七种第一义:所谓心境界、慧境界、智境界、见境界、超二见境界、超子地境界、如来自到境界。
【注释】
「七种第一义」:「第一义」是诸佛如来依第一义之觉心所证之智慧境界,共有七种。而且,如来又以此七种第一义之智慧,证知前面所说一切法共有之七种性自性。因此,这七种第一义,可说是理,前七种性自性,可说是事,这便是以理涉事,有体有用。这七种第一义智慧境界,有通与别两种,前六种是菩萨与佛共通的,而最后一种,如来自到境界,则是佛所特有的,不与菩萨共。
「心境界」:菩萨自初发心以来,由于久远修习第一义,故能证入真如之本心本性,所修恒与真如本心相应,此境界称为「心境界」。这约当三贤位。(三贤:
十住、十行、十回向。亦即十信后之地前菩萨。)
「慧境界」:三贤菩萨以得真如之心,依此真如之心久远修习,故发慧,此境界名「慧境界」,约等于菩萨的初地、二地及三地。
「智境界」:慧开则智明,故此境界称「智境界」。笼统而言,智与慧是一样的,但细分,则智之层次高于慧:慧可破惑,智则证真。又,有时慧指菩萨境界,智指如来境界,亦即:菩萨有慧,如来有智。但在此只表示智比慧的层次要高而已。「智境界」约等于四地、五地、六地。
「见境界」:智明则能见。「见」是指见真与见俗,以真俗具见,故能真俗等观、明见无碍。此境界约等于第七远行地,远行地以真俗等观,故能超然远引,直趋菩提,故称「远行」。
「超二见境界」:以有智能见,见已则能超二边邪见,永断邪网,入于圣智不动。此境界称「超二见境界」,约等于第八地,故第八地名不动地,以其不为凡夫烦恼及外道,二乘之邪见所动,故称不动。
「超子地境界」:「子」是佛子,亦即菩萨。菩萨十地皆是佛子所行境界,故通称子地。「超子地」则指等觉后心,因等觉已超出十地之外,故称「超子地」。
「如来自到境界」:这是唯佛如来所自证的境界,不与其他十圣共。唐译作:「如来自证圣智所行」。
【义贯】
再者,「大慧,有七种」诸佛如来依「第一义」心真如所建立之智慧境界:一、三贤位菩萨与真如「心」相应修行之「境界」;二、菩萨最初三地,由得真如之心而发「慧」之「境界」;三、四五六地菩萨因慧开而「智」明之「境界」;四、第七地菩萨,由智照了,「见」真俗平等,超然远引之「境界」;五、第八地菩萨「超」越凡夫、邪小「二见」而不动之「境界」;六、等觉后心,「超」越「子地」(十地)之「境界」;七、诸佛「如来自」觉圣智所独「到」之「境界」。
大慧,此是过去、未来、现在诸如来应供等正觉,性自性第一义心。以性自性第一义心,成就如来世间、出世间、出世间上上法。
【注释】
「应供」:为佛十号之一。(佛十号为:如来、应供、正知、明行足、善逝、世间解、无上士、调御丈夫、天人师、佛世尊。)佛称「应供」,因为佛具足十号、十力、四无所畏、四无碍智、十八不共法,种种无上稀有功德,为一切世
间之最上福田,故为一切天人所「应供」养,以供养如来,得无上之善功德故。
「等正觉」:梵语三藐三佛陀。「等」是平等、普遍之义,故又译为「正知」。如来之觉称「正」、称「等」者,以外道虽亦有觉,但不正,三乘行人之觉虽正,但不「等」,不能普、到于三世十方,无所不到,故唯有佛称「等正觉」。
「性自性第一义心」:「性自性」即前面的七种性自性,「第一义」即七种第一义。这两种在此合称,且称为「心」,涵义甚深微妙:两种合称,即是将体与用、理与事合一:乃是以七种第一义为体(理),七种性自性为用(事),亦即体用、理事合一,即体即用,即事即理,非一非异。又此二者合称为「心」之更重要的意义为:此「心」指真如本心,亦即,此理事、体用者,无非真如一心,故称「性自性第一义心」。如是则摄一切体用归于一心。
「成就」:即建立之义。以如来有此甚深微妙之性自性第一义心,故能有种种建立、种种成就、饶益世出世间。
「世间、出世间、出世间上上法」:这是指如来以有性自性第一义,故能作种种自利、利他之行,成就世间、出世间种种事业。「世间」,指三贤。「出世间」,指十圣。「出世间上上法」,指如来自证境界。又,亦可说,如来以有此性自性
第一义心,故于众生无有分别,平等大悲,不论智愚、圣凡、利钝,皆有所饶益,故因其机而以五戒十善化凡夫,四谛十二因缘化二乘,以六度四摄化渐根菩萨,而以最上法化顿根菩萨。所以,「世间」即是五戒、十善;「出世间」即四谛、十二因缘、六度四摄;「出世间上上法」即无上顿门。
【义贯】
「大慧,」这「是过去、未来、现在」三世「诸」佛「如来、应供、等正觉」所自证得的最甚深微妙「性自性第一义心」。诸佛如来「以」此「性自性第一义心」,而得「成就如来」所建立的「世间」法(三贤)、「出世间」法(十圣),及「出世间上上法」(如来自到境界)。
【诠论】
简言之,一切贤圣、世间出世间之法,之所以得以成就、建立,皆是依如来之
性自性第一义心。
圣慧眼,入自共相建立,如所建立,不与外道论恶见共。
【注释】
「圣慧眼」:「圣」,指佛,唯佛称大圣,故称「圣」。「圣慧眼」即佛所证之慧
眼,「慧」之用为知,「眼」之用为见,故「圣慧眼」即佛之知、见。佛之知见,则非凡夫三乘所能知、能见,以非其境界故。
「入自共相建立」:「自共相」,是自相与共相。「自相」是一切法中,每一法自体所特有的体性,叫自相。「共相」是一切法,法法共通的体性,叫共相。在此仅简单解释,于后将详细举例说明。「入自共相建立」,即如来以自所证得之圣慧眼,从体起用,而入一切法之自相、共相,乃能作种种建立施设,饶益成就诸众生。
「不与外道论恶见共」:「共」即是同。意谓:佛以佛之知见而入于一切法之自相共相,所建立之种种教法,为佛所独有,不与外道所谈论之邪恶知见相同,亦即正邪有别也,故须明之,方不为所惑,方知正途之义也。「论」,即论说。
【诠论】
如前所言,「圣慧眼」即是佛之知见,亦即是承上经文所说之佛所独证的
「性自性第一义心」:第一义即是「圣慧」,佛知,因七种第一义皆是圣人所证之智慧境界。性自性即是「圣眼」,佛眼,佛见;因七种性自性皆为诸法种种差别之相,佛皆了了见,故性自性为佛见。
再者,「自共相」,有两种,一种是世谛的自共相,一种是真谛的自共相:
一、世谛的自共相自相、共相是相对而言,有自相方有共相:因为先觉有
自体,然后方觉有他体,觉自他之体非一之后,便觉自体相与他体相的差异,觉自他体相差异之后,便发觉某些体相是自体所特有的,而他体所没有的,这便叫「自相」;简言之,即为不与他人或他物同者,便称「自相」。自体与他体所共有的,便叫「共相」。如以人为例:张三、李四为二人,有各自不同之身心、名字、根性、业力等等,这是「自相」;是二人同为男人,是「共相」;同为中国人,也是共相。又,中国人是「自相」,日本人亦是「自相」,种族、文化、风俗不同故。而同为亚洲人,则是「共相」;同是人,也是「共相」。男人与女人不同,是「自相」;男人女人皆是人,是「共相」。人与禽兽不同,是自相;人与禽兽皆为众生,是共相。这是世间法的自共相。
二、真谛的自共相「自相」则根根尘尘皆有其独特的体相,此根非他根,
此尘非彼尘,法法有异、有别,叫自相。法法虽各自体、性不同,圣与凡,依与正亦皆有别异之相,然此一切诸法,皆为真如自性随缘所起妙用,本无差别,故法法皆同,唯是一真,此为圣凡、依正、染净、世出世法所共,故称「共相」。
佛以了此共相,通达诸法自相,故能同体大悲、无缘大慈,多所饶益救济。
【义贯】
佛以其所自证之佛知佛见(「圣慧眼」)为体,而从体起用,「入」于一切法自体特有的「自」相,与法法共通的「共相」,而作种种「建立」,施设种种妙法。「如」确是佛「所建立」之法,则定「不与」一切「外道」所「论」说之「恶」知「见」有所「共」同之处。
大慧,云何外道论恶见共?所谓自境界妄想见,不觉识自心所现,分齐不通。
【注释】
「自境界妄想见」:这是指外道修行亦发邪慧,而其所发之邪慧,实为于「自」心所现之种种「境界」上,「妄想」分别,而「见」此等境界为有为无。简言之,即是其所修得之邪慧,乃为自心所现之境界,不得言有,不得言无,而其不了唯心,因而执着此等境界,而起虚妄分别。
「不觉识自心所现」:谓外道「不觉」知其所得之邪慧境界,皆是其八「识自心」
体上,依缘「所现」起之妄相。
「分齐不通」:「分齐」,是不统一、不一致、前后矛盾之义。这是指外道因有如上之过,所以其所论说常前后矛盾,而「不」能「通」达于真理。
【义贯】
「大慧,」什么是与「外道」所「论」说的「恶见」一样?就是:修行人若于「自」心所现之「境界」上,起种种「妄想」分别,而「见」此等境界为有为无,或为高为低等,而「不」自「觉」知此等境界唯是八「识」之「自心」体上,依缘「所现」之境(本无自性,亦非有无),若修行人有如是过,则其所论说便会与外道之恶见一样,常常前后自相矛盾(「分齐」),而于正理扞格,「不」能「通」达。(这叫做「与外道论恶见共」。)
大慧,愚痴凡夫性,无性自性第一义,作二见论。
【注释】
「无性自性第一义」:说凡夫性中没有性自性第一义,不是真没有,而是迷而不自知,如是则有如同没有。譬如浪子怀宝而不自知,因而为人作种种苦役,乃至沦为乞丐。并非他没有财宝,只是不自知,故不能受用,等于没有。性自性第一义亦一样,原是圣凡平等,圣人以悟而觉知,故能起大用,凡夫以迷而不知故不能令其产生无边之用。然虽无圣人之大用,亦有凡夫之小用,然亦因迷,故并此小用亦不觉知,故说:「日用而不知」,便是此理。
「作二见论」:即是因无性自性第一义,故于真如法上,起种种妄想,而「作」断常、有无等「二」边之「见」的言「论」。
【义贯】
「大慧,愚痴」的「凡夫」之「性」中,因没有(「无」)体悟「性自性第一义」,故于一真法界起种种虚妄分别,而「作」有无、断常等「二」边之「见」的言「论」。
复次,大慧,妄想三有苦灭,无知爱业缘灭,自心所现幻境随见,今当说。
【注释】
「妄想三有苦」:「妄想」是无明,即由「妄想」所生之「三有」之「苦」果。「三有」即三界,为欲有、色有、无色有。
「无知、爱业缘灭」:「无知」,即是无明,此为根本无明,或称发业无明。「爱业」,即是润业无明。「缘」是因缘。无知是惑,爱业是业,以有起惑与造业的因缘,故有上一句所说的三有的苦果。先说果,后说因,令人由果推因:欲求
果灭,必须灭因,而灭因之法则是下一句所说的「自心所现幻境随见」。
「自心所现幻境随见」:此为倒装句,应是:「随见自心所现幻境」。意思是:「随」着知「见」这一切三有因缘业果,都是「自心所现」之「幻境」,本无所有,接着自然便一切境界顿然寂灭。
【义贯】
再者,「大慧,」若欲令自心无明「妄想」所生之「三有」的「苦」果息「灭」,必求无明(「无知」)及「爱业」二种因「缘」息「灭」;而「随」着知「见」这一切三有因缘业果,皆是「自心所现」的如「幻境」界,此时,这一切幻境便会顿时跟着寂灭。这一切,我现在就要解说。
大慧,若有沙门、婆罗门,欲令无种、有种因果现,及事时住,缘阴、界、入生住,或言生已灭。
【注释】
「沙门,婆罗门」:「沙门」是出家修道之人,是梵语,中文意义为勤息,即勤修众善止息诸恶。「婆罗门」是在家修道之人,中文义为净行。这是说起邪见之人,不外在家出家二众。在家出家二众若起邪见,则不异于外道恶见论者。
「若」:如,例如。
「欲令无种、有种因果现」:「无种、有种」,就是有无二见。因外道邪计有无二法能为一切法之生因,以其为能生,故称「种」。「无种」,就是计虚空或自然为生因,这是断见论者。「有种」,就是计微尘、胜性、自在天等为因,这是常见论者。总之「无种、有种」便是无因及邪因,然邪因虽亦有因,以其因不正,故还同拨无因果。「现」,是显现、生起之义。「因果现」是以有无二者为能生起诸法之因,因此而有所生诸法之果现起。换言之,亦即:一切因果,皆是有无之种所生。
「及事、时住,缘阴、界、入生住」:这是指堕常见者,彼等说诸法以有种为因生起之后,便依内身、外境而永住。「事」,即是境,亦即外境。「时」是时间,或长时、永远之义,以时间不断故。「缘」,依、由于。「阴、界、入」,即五阴(五蕴)、十二入、十八界。「生住」,即永生常住之义。
「或言生已灭」:外道或有的说,一切诸法生起之后,刹那之间便灭去,这是执断灭论者。
【义贯】
「大慧,」例如有出家或在家的修道人,勉强妄说,要「令」「有」、「无」二法为能生万物之「种」,而谓以此为能生之「因」,乃有所生诸法之「果现」起。并谓诸法如是生起之后,便依「事」境,或依「时」间而永「住」不灭,或「缘阴、界、入」而「生」,生已,常「住」不变(这是落常见论者)。或说一切诸法,依无种为因而生,「生已」,刹那即「灭」(这是落断见论者。)
【诠论】
总之,执有无二论、断常二见者,皆是由于不了常住真心,因而迷于自心所
现,因此才有种种妄想言说戏论。
大慧,彼若相续:若事、若生、若有;若涅槃、若道、若业、若果、若谛,破坏断灭论。所以者何?以此现前不可得,及见始非分故。
【注释】
「若相续」:「相续」指因果相续。因一切因果法,不论世间或出世间,皆以相续而有,若无相续,则因果断,如是则无因果。所以「相续」即代表一切因果法。在此,「相续」为总说外道所破坏之法,亦即坏因果,以下是别说。「若」为发语词。
「若事、若生、若有」:这三项是代表世间的因果法。「事」,是业,即是惑业。「生」,是五阴生,以有惑业,故有五阴生。「有」是诸有,即三有、或二十五有,以有五阴生,故有诸有生起。以上是世间因缘生灭法。外道以执无因邪因,故世间之因果法皆悉破坏。
「若涅槃、若道、若业、若果、若谛」:这是出世间的因果法。「涅槃」,即灭,是四谛中的灭谛。以众生觉诸有轮回生死苦,故欲求涅槃,以灭此苦。「道」,即道谛,因求涅槃,故修圣道。「业」,即是集谛,为苦生起之因;以修圣道故可断集。「果」,即三界苦果,亦即苦谛。以断集故,因断则果灭,如是则三界之苦果寂灭。「谛」,即圣谛,或一切佛所说之真理。凡此,皆因外道执有执无而落于断灭。
「破坏断灭论」:即外道于佛所说之涅槃、业、果、四谛、八道等因执有、执无而成破坏、断灭之邪论。
「以此现前不可得」:「以」,因也。「此」,指这一切世出世间的真理。「不可得」,指外道以执有无之恶见,令人于一切真理,现前无法证得。此句唐译作:「不得现法故。」
「及见始非分」:「始」,原始,即根本之义,指一切法之根本。「见」,为知见、证知之义。「非分」,非其分,即非执恶见者之分,亦即:他们没分,无能力证知彻见一切法的根本,因为其所执恶见障正知见的原故。承上句,既然于一切法现前的因果都不能了知,那里谈得到穷溯深究过去无量劫来的一切法的根本?这都是妄执恶见所造成的结果。
【义贯】
「大慧,彼」执外道二见论者,破坏了一切「相续」的因果法:例如世间的惑业(「事」)、或五阴「生」,或诸「有」等法,皆悉破坏;又如出世间的四圣谛法,如灭谛「(涅槃」)、如「道」谛、如众「业」集起之集谛、如明三界苦「果」之苦谛,等等种种佛所说之真「谛」圣法,外道皆作「破坏断灭」之「论」。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所执邪见,障于圣道,令他们自己及他人于「此」等圣谛之因果法「现前不可」证「得」。不但如此,而且令自他无能力(「非分」)了悟彻「见」一切法的原「始」根本。
大慧,譬如破瓶,不作瓶事;亦如焦种,不作芽事。如是大慧,若阴界入性,已灭、今灭、当灭,自心妄想见,无因故,彼无次第生。
【注释】
「破瓶不作瓶事」:「事」,是功用、作用之义。谓已经破了的瓶子,不能再有瓶子的作用,故不能再当瓶子用,更进一步说:已不可说是有个瓶子了。这比喻外道的无因,就好像破瓶,破瓶虽有个瓶子的样子,但实在等于没有瓶子一样。同样的,外道以「无」为一切法的生因,虽然表面上亦是有个因的样子,但这「因」实不能生出什么来,因这个「因」是无,而无怎能生有?因此这个无因等于破瓶一样,不但不能生世间法,更不能生出世间涅槃果,因为无因则无果,这是一定的。
「焦种不作芽事」:「种」是种子,「不作芽事」是不能生芽。谓烧焦的种子,不能再发芽。焦种比喻外道之邪因,如执自在天、神我、胜性等为万物生因。这些因,表面上看去也是有个因,但这些「因」因为不正,犹如焦种,已经败坏,也根本不能生起什么法来,不但不能作世间法之生因,也不能作出世法、得涅槃之因,因为其种已坏故。故若依此修行,唯有徒劳,如种植焦种欲求果实。
「已灭、今灭、当灭」:这是指外道所执断灭论,谓阴界入之性三世不相续,过去生者,过去已灭,不相续到现在,故过去之阴界入不为现在阴界入之因,而
现在之阴界入非为过去阴界入之果,以不相续故。相同的,阴界入现在生者,亦现在灭,不相续到未来,而成为未来阴界入之因,而未来之阴界入亦非现在阴界入之果;未来生的阴界入也是在当时即灭,所以一切都不相续。这是标准的断灭论者。外道之所以倡如是言,三世阴界入不相续,不互为因果,是因为他们邪执三世之阴界入别有生因,如有、无、自在天等,故不待三世因果相续而生一切法。
「彼无次第生」:「次第生」为先因后果、次第生起。此谓外道因执无因,故他们无法证得一切诸法先因后果、次第生起之相,更何况能证得其所志求之涅槃!
【义贯】
「大慧,譬如」已「破」的「瓶」子,就不能再有瓶子的功用,(只有一个瓶子的样子而已,外道的无因论也是这样,只有个「因」的样子,但并不能生出什么来。)又「如」烧「焦」的「种」子,无法再发芽抽枝,(外道的邪因也是一样,无法当作任何一法的生因)。就是这样,「大慧,若」如彼外道所执之断灭见说:五「阴」、十八「界」、十二「入」之「性」,过去生者,过去「已灭」;现在生者,「今灭」;未来生者,「当灭」,三世之阴界入不相续而互为因果。如是,则
其所求之涅槃,只是「自心妄想」所「见」,并无其实,以其「无因故」不应有任何果,便不会有涅槃果。所以他们绝「无」法证知一切法先因后果「次第生」起之相。
大慧,若复说无种、有种、识三缘合生者,龟应生毛,沙应出油;汝宗则坏,违决定义。有种、无种说有如是过,所作事业悉空无义。
【注释】
「无种、有种、识三缘合生」:「识」,是指外道之神我。谓亦有外道执有、无、及神我三种缘和合而能生阴界入等一切法。前面只破斥外道所执之有无二见,现在更进一步破斥三种邪说集合起来的妄见。又,外道所执之神我,实乃恒常不变,既然恒常不变,则不应能与他物合,亦不能生他物,若能合、能生,则有违其所立神我恒常不变之宗旨;因为既恒常不变,则一切法应自无始来,皆无有改易才对,所以,他们既要神我恒常不变,又要它成为万有中千变万化、生生灭灭刹那不息的本因,那是自相矛盾的:不变的东西不会生出会变化的东西,同性质的东西才能产生同性质的东西其实,总而言之,神我既不变,
则一切皆应固定,无有变化。这是外道神我论最大矛盾、不通的地方。
「龟应生毛,沙应出油」:承上言,若说只要三种缘和合便能生出他物,(不管
这三物本身是否有能生的性质与能力,例如外道所执之有、无与神我三缘,本无能生之性能,他们却说能生一切法),而且所生之物还可与此三缘完全不同性质;如果这样的话,那么只要乌龟与其他随便两样东西相合,便应能生出龟毛。龟毛比喻为此三缘所生之物,且与此三缘原来的性质完全不同;龟毛同时亦用以比喻不可能之事。同样的道理,依外道所言,只要随便两样东西,与沙相和合,沙中便应能生出油来。简言之,龟生毛与沙出油,比喻神我及有无三者和合不可能生出一切法。
「汝宗则坏」:「汝」是你们,指外道。「宗」为宗旨。义为:如果这样的话,你们所立的宗旨便不破自坏,站不住脚,或不能成立。
「违决定义」:这有两个意思:一、是指外道自己违背自己所立之「神我决定恒常不变」的理论。「义」,为理论,或道理。二、违背圣人所证的决定之因缘正理。这便是因明学上所称的决定相违。换言之,便是:一定是错的。
「所作事业,悉空无义」:义即:如果你们所立的宗旨都站不住脚,则若依此去修行,「所作」的种种修行之「事业」,都落「空」了,且毫「无」意「义」,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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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辛劳而已。
【义贯】
「大慧,」又如有些外道还说(「若复说」):一切法是由有、无、神识(神我)(「无种、有种、识」)「三」种因「缘」和「合」而「生」的。如果真的是这样的
话,则乌「龟」与其他二物合,「应」能「生毛」,「沙」与其他不相干的二物合,「应」能「出油」。这样,你们自己的「宗」旨便不攻自「坏」了,因为你们已「违」反了自己所「决定」的立论基础,说神我恒常不变,同时也违背了佛所证的决定最高之真理。「有种、无种说」既然「有如是」诸「过」,若依此修行,则「所作」的种种修行之「事业」,「悉」皆落「空」,且毫「无」意「义」。
【诠论】
这一节,充分显示外道所倡之理,真是妄想分别。因为既见他宗有种能生之说已被攻破,无种亦不得立,神我也站不住脚,于是便有一派学者异想天开说,那么这三个合起来,应该能生了吧!真是妄想颠倒。这都是因为外道不见真的关系,才会这样颠倒梦想,攀缘造作。
大慧,彼诸外道说有三缘合生者,所作方便因果自相,过去未来现在、有种无种相,从本已来成事相承,觉想地转,自见过习气,作如是说。
【注释】
「所作方便因果自相」:上面只说外道妄立三缘和合而能生一切法之理论,那只是其基本理论,而还未说到其如何应用,此下便是谈到外道依此理论所起的应用,而创立了更多的邪说,作为其修行之教法、修因,及依教起修所能得之果。「所作」,便是依三和合缘能生之理论,所立之种种法相。「方便」,即是外道之教法。「因果」,便是外道依其所自立之言教,而作修因,及其所得之果。「自相」,谓外道计执以上种种「所作因果、方便」皆有实「自」体「相」,亦即,执其为实有也。
「过去未来现在,有种无种相」:此谓外道计「有」与「无」二种贯通三世。
「从本已来,成事相承」:「本」,为外道之祖师迦毘罗仙。七世传到黑自在,造金七十论。「成事」是成立基本理论。「相承」,为代代师师相承。
「觉想地转」:此为外道二十五冥谛之基础立论,其论为:「八万劫前称为冥初,(有点类似道家之浑沌初开,或宋儒之太极。之所以八万劫者,因为外道之天眼通最多只能见到八万劫,八万劫之前,便看不清楚,一片浑沌,所以名之为冥初,真是其理囿于其所见,有以致之。)因此他们说冥初时无有一物,然后从冥生「觉」,从「觉」生我心(「想」),从心生「地」,如是次第「转」生二十五谛,故称「觉想地转」。
「自见过习气」:谓外道之所以有此等种种谬说,完全是依于我见(「自见」)的过咎之习气。这是总说外道邪说生起之根本原因。
【义贯】
「大慧,」由于那些「外道说」确「有三缘」和「合」能「生」万物的道理,于是便依此理论而创「作」出种种言教「方便」,以为其本身及弟子修道之修「因」,并妄谓依此而修能得种种「果」,且计这些方便、因果皆有实「自」体「相」。他们还说:「有种、无种」二「相」是贯通「过去、未来、现在」三世的。凡此种种谬见,是「从」外道的「本」源,其祖师迦毘罗仙「已来」,便已「成」立其基本理论,然后代代师师「相承」,皆有所增益,最后成立了所谓二十五冥谛之理论,所谓从冥生「觉」、从觉生心「想」、从想生「地」等等,如是展「转」而次第生出二十五谛。外道之所以会产生这种种邪说自惑惑人,依如来所见,推究其根本原因,皆为其依于我见(「自见」)「过」恶之「习气」熏习而「作如是」论「说」。如是,大慧,愚痴凡夫,恶见所噬,邪曲迷醉无智,妄称一切智说。
【注释】
「噬」:咬。
「一切智」:唯佛称「一切智人」,外道愚痴无知,为邪说所惑,称六师为一切智人,而其说为一切智说。
【义贯】
就这样,「大慧,」外道「愚痴凡夫」,为「恶见所」吞「噬」,为「邪曲」之言说戏论所「迷」、所「醉」,自「无智」慧,而「妄称」其邪论为已达究竟「一切智」之言「说」。
【诠论】
以上皆是佛依次破斥无因邪见,表示这种种邪见正是令凡夫落于三有的苦因,也就是无明爱业因缘。佛的意思在于令修行人了知邪因,才能不堕于邪见,且更进一步了悟这一切邪知邪见,皆是唯心所现之幻境,如是则三有苦因顿灭,而顿证觉果。所以下面佛便开示如幻法门,令了一切法唯心如幻,是为修唯心之妙观。
大慧,若复诸余沙门、婆罗门,见离自性:浮云、火轮、揵闼婆城、无生、幻、焰、水月、及梦,内外心现,妄想无始虚伪,不离自心。
【注释】
「若复诸余沙门、婆罗门」:「余」,其他的、别的,指不同于前面所说者。前面所说皆是着恶见之在家出家二众,从这里开始是讲依正见起修者。
「见离自性」:「见」,即是观,依正知见,起正观察。「离」,即无。「离自性」,即无自性。此谓,观一切法皆无自性。
「浮云、火轮、揵闼婆城、无生、幻、焰、水月、及梦」:这些全是比喻诸法无自性,如空中「浮云」、如旋「火轮」(「旋火轮」为旋转火炬而成轮之幻象,其实并无有「轮」,而见有轮相,只是由于旋转因缘而起此幻象,比喻诸法无实,以因缘而幻化现有。)如「揵闼婆城」(海市蜃楼)、一切其实「无」有「生」起、如「幻」、如阳「焰」(「阳焰」为日光照射空中浮尘,所起的有如水波之幻象。)、如「水」中「月」,「及」如「梦」所见。
「内外心现」:谓作如是观时,知「内」心「外」境一切诸法皆为自「心」所「现」,本无自性,非有非无。
「妄想无始虚伪」:皆由「无始」以来「妄想」所生之「虚伪」习气。此句为倒装句。
【义贯】
「大慧,」至于有些其他的在家出家二众,不堕邪见,依于正知见,而起正观察,则观「见」一切法皆无
「自性」:以见一切法皆如空中之「浮云」(随风变幻生灭)、如旋转「火」炬所成之「轮」相、如海市蜃楼(「揵闼婆城」),一切悉「无」有「生」起、如「幻」境、如阳「焰」、如「水」中「月」、「及」如「梦」中所见。作如是观时,知「内」心「外」境一切诸法皆为自「心」所「现」,本无自性,悉由「无始」以来「妄想」所生之「虚伪」习气而起,一切境界,皆「不离自心」。
妄想、因缘灭尽,离妄想说所说,观所观,受用、建立身之藏识,于识境界、摄受、及摄受者不相应:无所有境界,离生住灭,自心起随入分别。
【注释】
「妄想、因缘灭尽」:「妄想」是指内心,「因缘」是指外境。由于作如上之观,则内心之妄想分别,以及外境之幻象,都灭尽无遗。
「离妄想说所说」:「说」是能说,亦即是妄想。「所说」,即所说之名义。以内心、外境都灭尽无遗,故已无能说所说,一切悉离于言说。
「观所观」:「观」为能观之智,「所观」为所观之内外诸法。不但离于能说所说,亦且离于能观所观。离于能说所说,则为不可以言语道,即不可议;离于能观所观,则为不可以智知,即不可思;如是即是不可思议,因而预于不思议境界,亦即得离于六识。
「受用、建立身之藏识」:此为倒装句,应为:「建立受用、身之藏识」。「受用」
为资生之依报,「身」为正报。正报、依报皆是藏识之所建立,故云「建立身之藏识」。此谓,行者至此,亦可离于建立依报、正报的藏识。至此连八识亦离。
「于识境界、摄受、及摄受者不相应」:「识境界」,为八「识」田中所现起之六尘「境界」。「摄受」,为摄受六尘之六根。「摄受者」,指六识。换言之,此三者即为六尘、六根、及六识。
「不相应」:「相应」为二物相对待而起,称为相应,例如能与所为相应者。现在,因已达境空心寂,离于心意识之境界,内心外境既皆已空寂,则心与境便无法成对待,心境便不相应,六根、六尘、六识三者皆不相应,既不相应,则相续生灭断。
「无所有境界,离生住灭」:六根、六尘、六识三者既不相应,便一切法不生,则达于外境空「无所有」之「境界」,且内心寂灭「离」于「生住灭」之幻相。
「自心起随入分别」:如是,既然内外一切幻相灭尽、寂静,于是「自心」中本觉之正智便得现「起」,故能「随入」一切境界,以正智观察「分别」,渐入佛智。
【义贯】
(行者作是观已,于是)内心之「妄想」,及外境「因缘」都「灭尽」无遗。如是便能「离」于内心「妄想」所生之能「说」之心及「所说」之名义,并离于能「观」之智与「所观」之诸法;亦得离于「建立」依、正二报(「受用」、「身」)「之藏识」。如是观察已,则「于」八「识」田中所现起之六尘境「界」、「摄受」六尘之六根,「及」六识(「摄受者」),三者皆「不相应」;如此,则能达于一切外境空「无所有」之「境界」,及内心寂静「离」于一切「生住灭」幻相之境界;如是,由幻相灭故,便得于「自心」中「起」本觉如实智,「随入」一切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