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心所有法(五十一种)
第二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种,分为六位:一徧行有五,二别境有五,三善有十一,四烦恼有六,五随烦恼有二十,六不定有四。
注释
“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种”:“心所有法”,亦即心相应行法,因这些法属于心王所有,如仆属主;与心相应,如臣随主。心王如“体”,这些心所有法是心体之“用”。所谓“用”,是作用、功能之意。“略”,大略;因为心体之作用,本来应有很多,决定不只五十一个,但为令修行者易于受持,故择要略说此五十一种。
“分为六位”:具舍论也是将心所有法分为六位,不过却有所不同:具舍论将行五、别境五的十法,合成一位,称为“大地法”,其数也是十个,内一样,只是其分类显然比较粗,不如大乘唯识学详尽。另外一个比较不同的是,具舍论不称“随烦恼”,而称“小烦恼”,共有十法;而将唯识的随烦恼中的“无惭、无愧”,别立一位,称为“大不善法二”;这当然有其好处,因为可凸显“无惭、无愧”的重要性。然而,唯识学的“随烦恼”之命名,比具舍论的“小烦恼”,要精当得多;因为“随烦恼”之名指出这类烦恼是“随着”根本烦恼而起的,故意义上深刻得多。又,具舍论的小烦恼只有十个,而大乘唯识学的“随烦恼”却有二十一个,因此唯识学所论列的法,在深度、广度、及精致性上,都比具舍论来得高。再者,具舍论把“贪瞋慢疑”这四法归为“不定法”,显然不是很恰当;唯识学是把这四法加上“痴、恶见”,成为“贪、瞋、痴、慢、疑、恶见”六法,立为“烦恼六”,也就是六种根本烦恼,显然较合理。此外,大乘唯识学五位的第一位“心法”有八种(八识),而具舍论的心法却只有一种,指意识,其意为将“六识”合成一体,不予细说,亦无论及第七、第八识。可见具舍的“心法”太
略;同时亦可证佛在解深密经及楞伽经等所说:“阿陀那识甚深细,我于凡愚不开
演。”(阿陀那识为第八识或第七识之别名)。作如是比较之后,可见大乘唯识学
的法相,是比小乘殊胜、深入、广大。(大乘唯识既然是释迦佛及补处菩萨(弥勒
菩萨)为诸菩萨所开演的法门,那还有什么话说?决定是比小乘殊胜的──至于大
乘是佛说、且定比小乘殊胜,这也是无着菩萨在其所造的“摄大乘论”的主要意
旨。)1·五徧行
一徧行五者:一作意、二触、三受、四想、五
思。
注释
“行”:“”,、。因为这一类心行,具有四种之义,故称行。这四种是:三性、八识、九地、一切时:
于三──“三性”是善、恶、无记三性。这五种心所法,不论是在哪一种性质的心行中,不论它是善念、恶念、或无记念之中,都必定要有这五种心所参与,才能起心行。也就是说,众生不管造善、造恶或造无记业时,都必定有这五种心所参与;因此称这五心所法为“三性”。
于八识──这五种心所,能于八识中起作用,亦即,在八识中的任何一识,
若要起作用,必定会有这五种心所;也就是说,在心王起作用时,都能发现这五
种心所的踪迹。
于地──“九地”是从三界中开出来的(即是把三界再细分),故亦称“三
界九地”,密教则称之为“三界九居”,以九地为三界众生所居住之处。此九地为:“欲界”五趣合为一地、“色界”四禅为四地、“无色界”四定为四地,共为九地。又,这九地虽是从三界中开出,但它却可将三界众生的心态、精神状况、身心清净的程度,清楚地区分及标示出来;而且这些众生身心清净的程度,则是依其所得的禅定之深浅而定。简言之,三界众生所居之地,之所以有种不同,那是由于他们的禅定境界不同所致:禅定愈高,其心的清净程度愈高,所感的受生果报之地也就愈高。此九地为:
1·五趣杂居地:欲界就只有这一地,在这一地中,五趣众生(地狱、饿鬼、畜生、人、及欲界六天)都住在其中,这之中各趣众生,所受苦乐福报虽有不同,所在之处亦有天上地下之别,但他们所共同的,都是“不能离欲”,都是依于五欲杂染。又,“欲界六天”(或称六欲天)为:四天王天、忉利天、兜率天、夜摩天、化乐天、他化自在天。再者,阿修罗因为分属各趣,如有“天趣摄阿修罗”、“鬼趣摄阿修罗”、“畜生摄阿修罗”等,故但言五趣,而将阿修罗含在其中。诸趣所摄阿修罗道,首楞严经中有详细之论述,请参考。
2·离生喜乐地:即是初禅的境界。“生”,是指欲界的生死;因初禅已离欲界的生死烦恼,而得初禅之喜乐,即所谓“禅悦为食”是也,故称初禅境界为“离生喜乐地”。或者说,生于初禅天的众生,他们的心灵状态是如何呢?即是“离生喜乐”:尽其初禅天寿之期,他们都是一直处在“离生喜乐”的状态之中,也就是已经远离了欲界的五欲忧恼“离生”,且其心中一直有禅定的喜乐“喜乐”。至于所谓“天人五衰”(天人之天寿将尽时,所出现的五种衰变之相),那是指欲界的六欲天的天人而言;至于色界的四种禅天以及无色界诸天都是没有这些衰相的。问:“欲界天
与初禅天,既同是天界,两者有何不同?”答:“六欲天人的天报,主要是修福(持戒、布施)而来,然而由于不离五欲,故其果报虽殊胜,得享天福,却仍在欲界之中;至于禅天之果报,则是一定要离欲、且修定、得定,故其来世果报就能超出欲界,生于『离生喜乐地』的色界初禅天中。”
3·定生喜乐地:这是二禅天众生的境界。因此天之天人,定力加深,于其定中产生更大的喜乐,故称为“定生喜乐地”。
4·离喜妙乐地:这是三禅天天人的境界。因为“喜”受比较粗,“乐”受比较细,而此天的天人之定力又转深,故又舍二禅天中的“喜乐”心中较粗的“喜”心,只留下比较“细”的“乐”心,此乐深细而,其乐甚大,故三界一切乐中,最殊胜、最妙者,莫过于三禅之乐。故称三禅天众生所受用的境界为“离喜妙乐地”。
5·舍念清净地:这是四禅天天人的境界。三禅天之上,天人之定力又更转深,定力一深,其心行便更细,因此不能再忍受三禅的乐受,而以三禅的
乐受为“粗”,于是舍此“粗心”而就“细心”,亦即连三禅的“乐受”都舍。至此,既已于初禅舍欲界苦,次于二禅得深定之喜乐,再于三禅舍二禅之喜、只存乐受,最后于四禅中,连三禅的乐受都觉得粗,因而舍之;于是,到此为止,一切苦乐都尽舍了;苦乐既舍,心中即无苦乐念动,因此达于一念清净,心无爱憎,清净无杂,故称四禅天人之境界为“舍念清净地”。
6·空无边处地:这是无色界天人的境界。此天天人由于厌患色界天的“色质”为有障碍质碍,不得自在,因此加功用行,灭一切色相,而入于虚空定;住于此定中,其心明净,无碍自在,犹如虚空,无有边畔,称为无色界第一天天人的“空无边处地”。
7·识无边处地:这是无色界第二天天人的境界。因为此天之天人,厌患第一天之“空无边处地”,以其相为粗,转缘于识,与识相应,达心定不动,并观识无有边畔,其所得之自在更胜,故称“识无边处地”。
8·无所有处地:这是无色界第三天天人的境界。此天之天人,又厌患第二天之“识无边处地”,以其相为粗,故入于无所有处定;住于此定中,恬然寂静,诸想不生,故此天又称为“无想天”。此天多为外道或凡夫所修境界;佛法中贤圣,除了钝根罗汉,极少住于此天。以“无想”不能增善、进修圣道,纯粹是沉空滞寂,故贤圣不居。
9·非想非非想处地:这是无色界第四天天人的境界。“非想”,即非有想,指非如第二天“识无边处”之有想;“非非想”,即非无想,指亦非如第三天“无所有处”之无想;所以是“既非有想、亦非无想”,而称“非想非非想”。以此天天人,既厌患第二天“识无边处”之有想,又厌患第三天“无所有处”之无想,所以再加功用行,入于“非想非非想处定”;住于此定中,不见有无之相貌,泯然寂绝,清净无为。然此“无为”,非真无为,非圣教之所谓无为,而是压伏色心、令不起现行而已,其种子仍在,故报尽还生。此天亦多为外道所住,以耽于沉寂,不能生善,如水牛
入于泥淖,不能自出,是故贤圣不住。又,圣教之圣人(阿那含),多寄居于第四禅之“五净居天”中。
于一切──这五个行心所,于一切时皆能,故称“行”。
“作意”:作意心所的体是“警觉应起心种”,因为每一种心行,都各有不同的“心种”心中之种子来作用,“作意”能令某些特定的心种警觉。作意的业用是“引心令趣自境”,也就是,在某种情境之下,作意先令某“心种”警觉,然后又引领心识趣向当时所缘的境。“自境”,即各自所缘之境,如“声”是耳识所缘的“自境”,因为不与眼、鼻等共,故称“自”,是独自、特别、专有之意。简言之,在任何心行,任何起心动念之时,必须先有“作意”心所,才能生识,及引起种种心行。因此作意可说是一切心行的“先锋”,它是带头、打头阵的。因此成唯识论引经云:“若根不坏,境界现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识。”因此,作意是一切识生起的必要条件之一。
“触”:触心所的体是“令心心所触境”,心王、心所、与尘境三者,如何能接触、和合?就全靠这“触心所”的作用;因此,心心所及境三和合,是以触心所为媒介,可说是“触媒”。触心所的业用是作为“受、想、思”三个心所的“所依”;因为这三个心所,必须依于“触心所”才能生起。
“受”:有触必有受,“受”是领纳的意思。受心所的体是领纳“顺”、“违”及“非顺非违”的境相。受心所的业用是“起欲”,即是能令心对当前之境,起“欲合”、“欲离”、或“不合不离”之欲望。也就是说,若当前所领纳的“境触”是顺触,则“受心所”能够令心起欢喜相,且起想要跟这“顺触”相合之“欲”。若当前所领纳的境触是“违触”(逆触),则“受心所”能令心起不喜相,且起欲与此逆触相离之“欲”。若当前所领纳的境触是非违非顺,则“受心所”能令心起“舍相”,并令起非离非合之欲。这就是受心所的业用。
“想”:想心所的体是:“于境取像”,也就是在种种境中,摄取那些外境之影像,这是“想心所”的体性。想心所的业用是:“施设种种名言”,也就是,摄取种种境像于心中之后,再为这些影像安立种种名称,亦即楞伽经所说的“五法”(相、名、妄想、正智、如如)中之前二法:取“相”、及依相立“名”。这就是想心所的体与用。
“思”:思心所的体是:令心造作。而其业用为:于善、恶、或无记之事,都能役使心去造作。
以上解释五种行心所,其中释文以参考成唯识论及窥基法师的百法明门论解
为主,并以参酌其他各家之说为辅;而所须知者,即窥基法师之解文,多半亦是依
据成唯识论的论文。以下所作释文,亦采如是方式。
2·五别境二别境者:一欲、二胜解、三念、四定、五慧。
注释
“别境”:“别”,各别。“境”,所缘之境。意即,这五心所,它们所缘的境,各各不同(各各有别),非如前面的行心所,五个皆同缘一境。因为这些心所所缘的境都各别,所以称为“别境”心所。又,这“别”亦有特别、特定之义,亦即,这五个心所,各自都须缘一个特定的情境,才能生起,因此称为“别境”。例如:“欲心所”必定要缘“所乐境”,才能生起;“胜解心所”必定要缘“所决定境”,才能生起。兹表列如下:
欲心所──缘“所乐境”。胜解心所──缘“决定境”。
念心所──缘“曾习境”。定心所──缘“所观境”。慧心所──缘“定中所观境”。
以此五心所所缘之境都是特定的、各别不同的,故称为“别境心所”。换言之,这五心所,只有在某些特定的情境之下,才能产生,且通常是在修行的境界中。因此可说,这五种别境心所,也是修行中不可或缺的要素。
“欲”:此欲不是淫欲或五欲的欲,而是欲望、愿望之义。欲心所的体是:对于“所乐境”(所爱乐的境界),希求冀望。其业用为:是精进的所依;亦即,精进须依“欲心所”而起,若无欲心所,则无法起精进心。故修行者若要精进修行,必须先令自己起“欲”,然后才能依于此欲而生起精进;又此欲既生起后,须再不断地自我反覆加强之,才能令这欲望更加强烈;修行的欲望越强烈,则能更加精进。又,这“欲”,类似一般显教中所说的“愿”,只不过相宗用“欲”这个字,则意义上更加精确、更加赤裸裸,意涵上比较不暧昧,其范畴较有限定;故行
者更易把握。此“欲”字即类似英文之Desire。“胜解”:“胜解”,殊胜之解。胜解心所的体是:于决定境,能作印可。
“决定境”,例如世亲菩萨所说的:“色如聚沫,受如水泡,想如阳炎,行如芭蕉,识如幻境,如是决定。”(大乘广五蕴论),这些观察、认知与譬喻都是正确、决定的,非犹豫的,没有暧昧的,称为“决定境”。而“胜解心所”能令心在这些决定境上,能作“审决印持”(成唯识论)。“审决”,审辨决断;“印持”,印可受持。“胜解心所”的业用是“不可引转”,亦即,对正理或邪理,审决之后,即如是印可受持,没有任何因缘能引他转变其知见,亦即例如:于所印持之大乘正理,既得如是胜解,便不再受任何凡、外、邪、小的知见所动摇,或退没。而于所审决的外道邪理,亦不会受任何影响而改变,成为接受或赞许。因此可知,这“胜解心所”对修行人来讲,实在是太重要了──若无此心所,则于邪正之判辨、抉择、及坚定执持或破斥舍弃,便无法作到。是故如来圣教弟子,于了知这道理之后,应努力于自心中多培育、长养、加强对圣教正理的“胜解”:“于决定境,审决印持,不可引转。”如是即是修习“胜解”之体与用。
“念”:念者,不忘也。念心所的体是:“于曾习境,令心明记”而不忘
也。“曾习境”,即曾经学习或经历的事,或者是惯习、或串习之事。对于这些
事,都能念念不忘失,这就是念心所的体性。念心所的业用是:能作“定”(三摩。
地)的所依。亦即,若有“念心所”现前,即得念念不失正念,便能依此正念之心而得定;反之,若失正念之心,正定即无所依,便不能得定。因此,要得定,必须先有正念的“念心所”,作为定之所依。这就是为什么在正教中,佛教弟子修三昧,必教他们先修“念”:由正念摄心,以念正而不乱,是故得定。因此,“四念住”的念,“念佛、念法、念僧”的念,“六念”(念佛、念法、念僧、念舍、念戒、念天)的念,或“八念”(六念再加念无常、念死)的念,或“念佛”的念、“念咒”的念、“念经”的念等等,都是在修习、熏习这“念心所”;念心所成就,即是“正念成就”;正念成就,便能引发正定,故成唯识论说,为何念心所能为定之所依呢?因为这念心所“能引定故。”可见“念心所”在修行中的重要。
“定”:梵语三摩地(,Samādhi),义为等持、或正定。定心所的体是:“于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意即,这“定心所”,它能令心在所观的境
界上,专注不散。故大乘广五蕴论说:“谓于所观事,心一境。”“心一境”即是专注一境不散之义。定心所的业用是:能为智慧之所依,因为“依斯便有抉择智生”(成唯识论),意即,若依于定,便有能抉择的智慧生起,此智慧因为依于定,与定心相应,与清净心相应,所以是真智,而不是散慧、染污慧、黠慧、或邪慧。反过来说,若无定,则慧无所依,无法生起。因此,以论证经,楞严经说:“由戒生定,因定发慧”。可知,欲求无上正智,须先离于散乱、杂染、摄念入定,方有慧起。也就是说,欲求正智,须从正定入手。若得正定,慧即有所依。
“慧”:慧即是智慧,此指正智而言,非世智辩聪之黠慧。慧心所的体是:于所观境,能作拣别抉择。亦即法华经所说的“能善分别诸法相”的善分别:以有慧之拣择力故,于一切法之体、用、、相,乃至因、缘、业、果,善、恶、无记等,皆了了分明,不为外相所迷、所惑,故是有慧之用,即称为“能善分别”。
。又,今人常迷惑,以为“无分别智”的“无分别”,是凡事笼统、迷糊,不辨是非、善恶、正邪,叫作“无分别”──错了!那是愚痴无智、无明暗钝,不是佛所说的“无分别”;佛说之真“无分别”是指不妄想分别,不依我执、我见、我慢等而生“妄分别”,但并非没有依于正智,而于一切法了了分明、且能抉择之“善分别”。这种当今流行的错误观念必须纠正过来,否则将会搅乱修行,因为“以愚为智”故。其次,慧心所的业用是:能断疑惑,尤其是对正法,若有种种疑网、或犹豫不决、或不信、或迷惑,以有慧心所起,便能以此慧力,观了抉择,而断除其疑。因为“疑”是六根本烦恼之一,且是障碍修行之大者,因此,疑若不除,无法起真修(心若有疑,即不能全信,即不能安心、全心全意地修行)。故知断疑在修行中是很重要的一环,楞严经中所谓“咨决心疑”,即是断疑。但若无慧,即无断疑之用。又,断疑即是修行中“断惑证真”的“断惑”之第一步!若于正理疑心、犹豫不断,即于真修行上,第一步都无法踏出去!
3·十一善
三善十一者:一信、二精进、三惭、四愧、五无贪、六无瞋、七无痴、八轻安、九不放逸、十行舍、十一不害。
注释
“善”:何谓善?成唯识论说:“唯善心具,名善心所。”必须是与善心一齐生起的,才能称为善心所。蕅益大师云:“能为此世他世顺益,故名为善。”“此世他世”,即今世与来世。能令今世与来世,在福智上得到顺遂与利益的,就称为善;也就是,有助于福智增长的,就是善,否则即是不善。
“信”:信即诚信不疑。信心所的体为:“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对于有真实功德及能力之人,意即三宝(佛及三乘贤圣),他们所开示的正理、因果,皆能深信、忍可于心,且乐于闻持、修习;如是之信心,能令其心转为清净,以其信力故,不为邪理或谬事之所引转。这里所说的“忍”,即是胜解,也就是信受正因;“乐欲”即是欲,也就是信正果;以信正果,故乐欲求之。信心所之能令人心清净,“如水精珠,能清浊水”(成唯识论),又如明矾,能令水澄清;所以金刚经上说:“信心清净,则生实相。”(信心若坚定不动,且有力能令心清净,无邪无妄、无杂无染,则心水澄净,心之实相当即显现。)是故当知,“信心”有去除心中杂染、邪、妄、令心清净的能。成唯识论又说:像“惭”、“愧”等心所,虽然也都是善心所,但它们并非以令心清净为相,因此“信心所”于诸善心所中,体性独特。再说,各种染污法(即烦恼、随烦恼),各个都有其特别之相,唯独与“信”正好相反的“不信”心所,它的自相是浑浊的,而且又能浑浊其余的心、心所法。如极污秽之物,能自秽秽他。(“又诸染法各别有相,唯有不信,自相浑浊,复能浑浊余心心所。如极秽物,自秽秽他。”)可知“不信”心所造恶(成就染污业)的性能之大。而“信”正好与“不信”相反,因此“信心
所”之性是清净。若把这知识运用到修行上,我们就知道,于正理有信心的人,其◎◎◎◎◎◎◎◎◎◎◎◎◎◎。
心易于清净;或者,唯有心清净的人,能于正理生信心。反之,心中杂染邪妄的。
人,不易有正信生起。再者,我们常常会觉得很奇怪,佛法这么好,为什么有些。
人就是不能信呢其原因就是:他们心中太染污,故无法令质清净的“信”心所生起。又,为何众生心会染污而不能生信?因为宿昔极重烦恼恶业所缠,故心不清净。其次,我们又可知,当今佛教界的一个很重大的现象,亦即:有些佛学家,或僧或俗,他们虽深入地研究三藏经论,而且有很多著述,但很多人读了他们的书,都有一个共同的感想,那就是:“令人越读越不信佛法(或三宝)”,而且还对佛所说的道理,提出很多“修正”或“教理改革”的意见,令人对佛法产生疑惑、不信。例如令人不信“佛是一切智人”这就是不信佛、不信“一切智”及佛果功德,谤言是后世将佛“神格化”,不信大乘谤言大乘不是佛说,这是总谤、总破大乘法、不信真如、及诸佛净土这是别谤无上法及如来之大悲大智功德。这正好应了成唯识论中的话:因为那些人虽然研究三藏,但因为他们心中本来不清净、杂染太多,因此虽然研究,但却不信,而这不信,“自相浑浊......如极秽物,自秽秽他。”因此等于到处撒粪,令一切皆不净。是故成唯识论说:“由此应知,◎◎◎◎
心净是信。”也由此可知,为什么信与不信是勉强不来的,因为心清净与心染污,是一下子勉强不来的:心清净是无量劫熏习的成果,故能生信;心染污是无量劫造恶的结果,故无法起信。也因此须知:你若今世能于佛之正理起信心,那是你无量劫修行得来的成果,故莫等闲视之,亦不可视为当然、或视为“平常”,当须善自珍惜、护持,并黾勉增之。以上为解释“信心所”的体性。
至于信心所的业用,则是:能“对治不信,乐求善法”。意即,你本来若有信心,但偶然看到或听到不信、或染污的书籍或言说,因为猛然间心中没有提防,不期然而被那些言论所影响,于是心受染污,因此也会有些“不信”之念生起;然而心中却很不乐,很是冲突,好不烦恼;不过因为原本是有信心的,毕竟这信心已在你心中生根,所以原有的信心势力比较大,因此,心中虽暂时被无意中摄取到的杂染资讯搅合、染污了本心,但只是局部的染污与动荡;很快的,当心稍为静下来
的时候,这原本具有的“信心”之力,便会有如白血球一样,去逐渐吞噬血液中、
或身体中的病毒,而令身体再度康复。“信心”亦如是,若有“不速”而来之染污
与“不信”侵入,本具之“信”即能起而抗拒、击破闯入的“不信”,令心再恢复
本有的清净,如药治病,故称“信能对治不信。”然而,这是指本来有正信之人,
接触到“不信”之资讯,才能以其本有之“信”力,对治突发的“不信”。至于原
本无信、善根微薄之人,若接触到“不信”、染法的资讯,因心中无“信”的白血
球可以对治这些“不信”的“病毒”,因此,此人的法身慧命很可能就这样被毒害
了!那样实在是冤枉、可怜。更有进者,有一种人信弱德薄,其心染污,一闻谤佛。
毁法之语,不但不起烦恼,反而信乐其言,一拍即合,随之附和,而成断善根种之人。此即是为所谓“善知识”所误。因此佛一再说,修行须“亲近善知识,远离恶知识。”然而怎样判别善知识与恶知识呢最简要的方法,即是:如果某人所说之法,令你越听越对三宝生起信敬,乃至令你发心如法去修行,那人即是善知识;反之,若有人,虽然他本人看似很有学问或很有修行的样子,但他所说的法,却令你越听越对三宝没信心,越听越对法有疑、乃至不信,对佛所说的,也有很多意见,很多不赞同,觉得佛所说的法有很多因为代或种种因缘不同,“须要商榷、
◎◎◎◎◎◎◎◎◎◎◎◎◎◎◎◎。
修正、改进”;如是非法说法,法说非法,自己浑浊,令他浑浊,因此令你于法有
。
疑、有犹豫、不确定,不能确信,于三宝态度模糊,因此你迟迟不能真正起修,
。
而但溺于言说戏论,自不修行,心中却总对三宝有无尽的抱怨──这种人就是恶知识,或伪善知识;为佛弟子,于此恶伴应当觉知,应速远离,否则你的法身慧命,迟早要葬送在他手中。
以上解说“信心所”的第一个业用:能对治不信。其次解说“信心所”的第二个业用:能令人乐求善法。因为有信,心清净故,故与一切善法(佛正法)相应,而能起欲,爱乐修证世出世善法,以求得其善果为乐。故知,真正有信心之人,对他来讲,修行不是件“苦差事”,也不是件勉强的事。反之,若以修行为苦事的人,即表示其信心尚未真正发起,因为若真有信心,即能于三宝的真净德中,深信而生喜乐,且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其有力,能得乐果,能成圣道,而起希望
之欲,而乐修乐求,以修行为乐。因此,佛说若欲出家,须以“正信出家”,即是此义。若非正信出家,即是非如法出家,或即是“随业出家”(由于业力的牵引而出家,非自知自觉发心出家),如此即不能于出家后,乐于修行、如法修行。因此可知,信心所的业用,对修行人来说,非常重要,因为他可对治不信(防治不信病毒),又可令行者乐修善法,不以修行为苦,而以修行为乐。
再者,关于信的重要性。华严经上说:“信为道源功德母。”(信为一切修道
的根源,一切功德之母,以能出生一切功德故。)大智度论云:“佛法大海,唯信
能入,唯智能度。”(佛的一切智海,唯有具足信心之人,才能得入,唯有具足智
慧之人,才能横度,而得其宝藏。)又,信根是一切善根之本,故恶知识坏人之信◎◎◎◎◎◎◎◎◎◎◎◎。
心,即是坏人善根之本,亦即是坏人修行之本,故即是“根本坏”;若信根坏,即一切皆坏,一切善法顿不能生长、顿萎缩,法身慧命即速断绝,以信不具故,成一阐提人;大般涅槃经说:“一阐提人名信不具,断善根种,当堕地狱。”故修行人当知信根之重要,当善自护持,如护眼目,莫为恶人所害,徒自受苦。◎◎◎◎◎◎◎◎“精进”:梵文毘梨耶,又译为勤,是为正勤。精进心所的体是:能于断
恶修善之事中,令心勇猛强悍。所谓“正勤”,或“正精进”是指:未生之善令
生,已生之善令广,未生之恶遏止令不生,已生之恶断除之令不续。“勇猛”是表
示“胜进”,即是于殊胜法(净法)上精进,而不是在染法上精进。“强悍”表
精纯,以别于“无覆无记”的自性清净,故精进不是在染法或无记法上增进,而
一定是要在善法上努力,才能称为精进。又,勇猛是在修断事上不畏困难,没有
怯弱,更不退转。以上是精进心所的体性;其业用则有二:一、对治懈怠,二、
成满善事。对治懈怠是消极的作用;成满善事是积极的功用。所谓“成满善事”,
是以精进力故,勇悍不退转,于所得法亦不生喜足,直到圆满成就为止。又,所成
满之事,当然是指修行之事。其次,修行者当知:精进根也是修来的,不是天生自
然的。我们常听人说:“你为什么能那么精进?我好佩服、好羡慕。为什么我老是精进不起来?总是没有劲儿。”须知,他能那么精进,不知他前世已经于精进根上修了多久,今世才能如此。又,须知,若是越精进,则会越精进,犹如滚雪球,会
越滚越大。相反的,若越懈怠,则会更懈怠。因为先前的精进,能成为现在精进之因,而更生精进,因此精进无有已时。你也不必光羡慕别人能精进,须知“精进”是善,也是善根(五善根)之一;而“善”与“善根”都是须要修习、长养才会有的,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亦不是天生自然的、或所谓“与生具来”的。“开始就不迟”!从现在开始发心修习,很快就会有成绩。
于善心所法中,“信”是众善之本,故列为第一。得“信”之后,起“精进”心,于自心中在法上起大勤勇,断恶品、修善品,能令速成佛智,故于善心所中列“精进”为第二。
“惭、愧”:惭与愧是一对:惭以对己,愧对他人。“惭心所”的体为:“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依自身的觉知力,及法的熏习、教授力,而能崇敬贤人、尊重善法,因此于恶、不善事,起羞恶心,而不愿为。惭心所的业用是:一、消极上,能对治无惭;二、积极上,能止息恶行。谓心中若本有“惭”,一旦忽遇“无惭”之境,即能起而对治之,令“无惭心所”不起。以有羞恶之心,故常能止
。息恶行。“愧心所”的体是:“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世间力”,即现在所谓
的舆论之力,或“社会公议”乃至“人言可畏”之力。“轻”为轻视;“拒”,抗拒、拒斥。谓由于在乎舆论之力,因而轻视、拒斥暴恶之行;所以说“愧”是指愧对他人而言。愧心所的业用为:一、对治无愧,二、息诸恶业。
俗语所谓:“人无惭愧,百事可为。”是故要行“正勤”,断恶修善,必须先有惭愧心(羞耻心):不但要在为恶犯过之时,知所惭愧,且要因有“惭愧意识”,而不敢去为恶、不屑造恶;如此才能真正改往修来,日渐进步。因此,发惭愧心,于过恶有惭有愧,能善分辨,才能真正起正精进,行一切修断事,因此在精进之后,列“惭、愧”二心所。
“无贪、无瞋、无痴”:这三个心所,又称为三善根、或三根,因为它们有殊胜的生善能力,且能有效地对治三不善根(贪、瞋、痴)。惭愧心生起后,对于三不善根,才能有效地遏制、止息,从而生出无贪、无瞋、无痴三善根。
“无贪”心所的体是:“于有有具,无着为性。”“有”,是三有(欲有、色有、无色有)。“有具”,即三有之因;故“有”是三有之果。“无着”,无所着或取着。谓对三有(之果)及三有之因,都心不取着,称为无贪。无贪心所的业用是:一、能对治贪着,二、能令作善。因为唯有自心真正不贪着,才能与人为善,有益于人,因而利人利己:利人者,为大乘善;利己者,为小乘善,或凡夫善。
“无瞋”心所的体是:“于苦苦具,无恚为性。”“苦苦具”,苦因及苦果。对于苦因及苦果之事,心不起瞋恚。换言之,对于苦恼之事,心不生瞋,称为无瞋。这表示:即使有外来的瞋恼的“刺激”,也不起瞋恚心,这才是真无瞋:亦即所谓“对境不瞋”,而不是只有在“没事”的时候才无瞋,一有境界当前就挺不住了,那不是真无瞋。故可知,前面的“无贪”,也是要“对境不贪”,才是真无贪。无瞋心所的业用是:一、能对治瞋恚,二、能令人作善。若心中有瞋,则一切善事皆不能为;心无瞋恼,心中一片祥和,才有可能造善、修善。“无痴”心所的体是:“于诸事理明解为性。”“事理”:“事”如生死、因缘、业果等,“理”如四谛、十二因缘、无我、无生、真如等。对于这一切事与理都能明解,称为无痴。故有人说:无痴之性即是慧。无痴心所的业用为:一、能对治愚痴,二、能令人作善。愚痴即是无明,以不明事理,不解善恶因果,故称无明愚痴。因此若不明因果事理,所造之业即皆与愚痴相应,不能成就善业。
“轻安”:轻安心所的体是:“远离粗重,调畅身心,堪任为性。”“粗重”,指烦恼,或粗重的烦恼。因为心若有烦恼,心即有负累,因此其心即粗而沉重。心若无粗重烦恼,即如释重负,而身心顺畅,轻松、安适,故称轻安。“堪任”,即能堪修行。如人无包袱负累,身心又畅快,即堪能远行;故心得轻安,便堪修行。所谓的“修行”,这里是指修止观禅定而言。轻安心所的业用为:一、能对治昏,二、能“除能障定法,令所依止转安适。”“除”,能、断除。“能障定法”,会障碍得定的法。“所依止”,即是身心。谓轻安能够及断除于得定有障碍的因素,也就是扰定之因素,因而令身心转为安适,从而速令得
定。所以可知,轻安是修定,在心已得定、或将得定的一种善心所,此心所能
令身心轻松安适,远离粗重。又,轻安有“身轻安”与“心轻安”二种,皆是在禅
定中生起之善法,而令禅定之修习能持续进行。(成唯识论:“十善心,轻安不
,要在定位方有轻安,调畅身心,余位无故。”瑜伽师地论“摄抉择分”中亦如
是说。)因此,若听人说:“我得轻安”,即表示他已得禅定(明·明昱法师亦
云:“轻安一法唯定地有,欲界中无。”);如是说时,他不但得禅定,而且于禅定有相当好的境界,因为他在禅定中已有轻安的善法生起,能远离粗重烦恼。是故当知,不可随便对人说:“我觉得好轻安”,否则很可能犯下了大妄语过而不自知(以未证禅定而言已证故)。又,若已得轻安,则能对治昏,昏即可除,眠也自然大量减少,乃至全无(因为眠是大昏故)。
“不放逸”:“放”,放任、放纵;“逸”,逃逸。心若放纵,即逃逝而逸入五欲六尘,迷不知返。不放逸心所的体是:“精进三根,于所断修,防修为性。”(成唯识论)“三根”,三善根;“精进三根”,谓依于精进与三善根(无
贪、无瞋、无痴),对于所欲修、欲断之事,皆能防备、修断之,其善法令增,
这就是不放逸心所的体性。因此,所谓不放逸心所,是以“精进与三善根”四法为
体,而能具防修之功能,非别有体。因此,窥基法师解云:“即此四法防修功能,
非别有体”。不放逸心所的业用为:一、能对治放逸,二、能成满一切世间出世间善事。故知若欲成满世间、出世间一切善事,皆须修不放逸。是故佛于大般涅槃经中说:“我此法门名不放逸行。”此所言不放逸者,有三种:身不放逸、语不放逸、意不放逸。又,禅门所说的“起心动念,念念分明”,即是“念念不放逸”;故知不放逸令人能修一切善法,能防护断除一切身语意不善,能持无上心地戒、能真实修习无上禅,故言不放逸能成满(成就圆满)一切世出世间事业。
“行舍”:舍有两种:“受蕴”中之舍与“行蕴”中之舍;受蕴中之舍,称为“舍受”(即不苦不乐受);行蕴中之舍,称为“行舍”。但舍受是无记性,而行舍则是善性。行舍心所的体是:“依于精进及无贪、无瞋、无痴三善根,而令心得平等、正直、无功用住。”(成唯识论)。其业用为:一、对治掉举,二、令
心静住。谓这四法(精进与三善根),能令心远离掉举等障碍,令心静住,称之为
舍;以其能舍粗重的昏及掉举,故心才能得静住。据成唯识论,这“舍”又有
三位(三阶段:初、中、后)的差别:初舍(第一阶段之舍)为:首先由不放逸除
去杂染,然后修初舍(初心舍):即舍去“掉举”之行,令心得平等。中舍(第二
阶段之舍)为舍邪曲之行,令心得正直。后心舍(第三阶段之舍)即是舍有功用之
行,令心得无功用住。这就是“行舍”的三位差别。又,此行舍即是四禅之“舍
定”(舍念清净地),故是善性摄,不是无记。再者,最初舍的掉举,是由于众生
依贪瞋痴,而念念攀缘,故令心掉举,今既已舍贪瞋痴,依于无贪、无瞋、无痴三
善根、及精进,故心能得不掉举,因而心得平等住,复以“精进”力故,增至正。
直,乃至无功用行。“无功用行”之义为:不借加行功用,而得安住禅定。亦即类似所谓“安而行之”。(参考:明·广益法师,百法明门论纂注)。“行舍”心所,简言之,即是于禅定中,以三善根及精进力,舍去昏、掉举,令心寂静而住。此为四禅境界所生之善法。“不害”:其义为不杀害、不伤害、不损害、不恼害。不害心所的体为:“于诸有情不为损恼,无瞋为性。”对有情众生,不作损伤、恼害之事。这是十一个善心所的最后一个,但它却是菩萨道的根本,因为“无瞋与乐,不害拔苦”(成唯识论),谓唯有无瞋之人,才能真正于诸众生,施与利乐;唯有心中不害之人,才能拔众生苦;又,与乐为“慈”,拔苦为“悲”,故不害(不恼害一切众生)实为慈悲之本。反之,杀害众生、伤害众生、恼害众生,即是心不慈悲。以上为解释不害心所之体性。不害的业用为:一、能对治害,二、能起悲愍心。故修行不恼害众生,即能令生菩萨悲愍一切有情的心。
以上为解释十一个善心所。
4·六烦恼四烦恼六者:一贪、二瞋、三慢、四无明、五
疑、六不正见。
注释
“烦恼六”:即六烦恼。此六烦恼称为“根本烦恼”,因为它们是一切烦恼生起的根本,一切烦恼皆由此而生。“烦”与“恼”不同。“烦”者,烦躁扰动;“恼”者,恼乱身心;烦者轻,而恼者重:轻扰为烦;重扰为恼。
“贪”:贪心所的体是:能令有情于三有之因及三有之果,生出染着。其业用为:一、能障“无贪”善根;二、能生苦;以由贪爱之力,令五蕴之身生起,复执此身为我,名为“取蕴”;以贪爱取蕴为因,而生出众苦。故知三有苦果,皆由贪生。(1)(2)
(3)
(4)(5)
(6)(7)
“瞋”:瞋心所的体是:令人于诸苦因与苦果,生起瞋恚。其业用则为:一、能障“无瞋”善根;二、不安稳性、能为恶行之所依。“不安稳”之义为,因为心怀憎恚,多住于苦,所以不安。“能为恶行之所依”,因为“瞋必令心热恼”,而发“起诸恶业”,所以瞋是不善性,且能生起种种恶行:种种恶行依瞋而生。
“无明”:即是痴。痴心所的体是:“于诸理事,迷暗为性。”“理事”,指四谛、十二缘等因缘业果事,及无常、苦、空、无我等理。对于这些皆迷惑、暗钝,不知不觉,犹如人处暗室,不能明见,故称无明。又,无智慧光明,处黑暗,盲目造作追求,故称无明。这就是无明的体性。无明的业用为:一、能障“无痴”善根,二、能为一切杂染所依。谓心若无明,即能障碍无痴善根的生起,这是痴心所的消极业用。其积极的业用则为:能为一切有漏杂染生起之所依:一切杂染皆依之而起;进而言之,由于无明的原故,便次第生起了疑、邪见(不正见)、贪、瞋等根本烦恼、以及种种随烦恼,因而造诸恶业,且招感后生(来世)的杂染诸法。(成唯识论:“谓由无明,起疑、邪见、贪等烦恼、随烦恼业,能招后生
杂染法故。”)是故可知,无明即是一切有漏杂染的总因:连三毒中的贪瞋、六根本烦恼、以及二十随烦恼,都是从无明生。众生由无明生诸烦恼,复由烦恼心之推动,而造种种杂染生死业,于是感生后世杂染的依正二报,因果循环,无有已时。附及,“无明”心所,依本论应是第四,在“慢”之后,但成唯识论则将之列为第三,而令贪瞋痴在一起。并且一般也较习惯三毒心合说,故笔者在此系依成唯识论的次第来注释。
“慢”:慢心所的体为:倚恃我相,于他有情心生高举;亦即恃己凌人。其业用为:一、能障不慢,二、能生诸苦。因为心若有慢,则对于净功德之法,及有德之人,便不肯谦下,由此招感生死轮转,受苦无穷。这就是慢心所的体性与业用。
慢有七种:慢、过慢、慢过慢、我慢、增上慢、卑慢、邪慢。
在一切恶心中,慢心障道是非常大的,因为有慢心,所以就不能真正尊师重
。
道:慢心重的人,多半轻法慢人,对师、对人、对法多不生尊重;因此慢心重的人,常常是越学越傲慢,乃至目空一切,对一切人皆看不在眼里;因为这种人在未学、未修之时就已经很傲慢了,若有所修、有所学之后,通常只会增长他的慢心。所以,诸佛祖师对于慢心重的人,若来求法,即先调伏他的慢心,然后才渐渐教他佛法:慢心不调,学法无益。何以故以“慢”者即是计我、执我,以自我为大,
凌驾他人,而“我”即是生死之本;一般人虽亦着“我”,但他们的“我”不会膨
胀到去侵凌他人,而慢心重的人,都是十分自大的,且他们的自大常会侵凌、逼恼
。
他人,故是与佛法的“无我”、及“无我相”,恰相违悖,完全不相应,故不堪修。
行。若心有慢,如身中有癌细胞,一切所摄取的养分,都拿来壮大增长癌细胞,加
速死亡。有慢心的人亦如是,若慢心不除,其所摄受的佛法,不但不能令他增长功
德、灭罪生善,反而增长了我慢的癌细胞,结果他就越来越睥睨一切,最后他自己
便被我慢给淹没了。一切众生佛皆能度,唯独慢心之人,佛亦难度;如二乘增上慢人,法华会上五千退席,故增上慢人,佛亦不能度他们入无上菩提、究竟涅槃;须待一段日,多至八万劫,我相销尽,方能以无我相故,回小向大,然后堪受大法。故知慢心于菩提道上,害人之甚,宜速拔除。
“疑”:疑心所的体为:“于诸谛理,犹豫为性。”这个疑,并非指一般日
常生活中的怀疑,而是特指对佛所说的“谛理”(真理),如因果、无常、无我、
苦、空等而言。“犹豫”,即不能决定,因为对这些谛理,狐疑不信,故不能决意
依之而修诸善业。所以疑心所的业用即:“能障不疑善品”。因为不能直前修善,
故善法不能得生。所以说疑心所能障不疑、及障善法生起。这疑为何是六大根本烦
恼之一呢?因为“疑”是较轻微的不信;疑心若深,即转成“不信”,不信再深,
便成为“谤”,故“疑、不信、谤”三者常是连锁反应,从疑很易变成不信与
谤,因此“疑谤”二字常合说。又,因为疑心,令人不能确定信受佛理,令人对正
理不能承当、信解,因此对正理的修行就逡巡、踟蹰、游移不前,从而障碍了实际去修行,所以说:心中对法有疑的人,无法修善、生善;因此这障碍是很大的。“不正见”:即不正知见,又称恶见。“不正见心所”的体是:能令人于诸谛理颠倒推求,能生染慧。“颠倒推求”,即是颠倒想,而非正思惟,因而生起种种妄想分别。“染慧”,染污慧,即是妄想分别之邪慧,以邪慧非但不能令心清
净、光明,反而能令心染污,故称染污慧。“不正见心所”的业用为:一、能障善见之生起,二、能招感今世及来世众苦。因为不正见的关系,所以不能修习正法,因此障碍了善见的生起;又以恶见故,摄受恶法、修习恶行,以此为因,感得今生来世种种苦果。
恶见(不正见)有五种,又称五见,或五恶见:一、萨迦耶见,二、边执见,三、邪见,四、见取(见取见),五、戒禁取(戒禁取见):
一、萨迦耶见──“萨迦耶”为梵文,义为身,故此又译为“身见”,或“有身
见”。即是外道对于五蕴,不了和合如幻,假名为身,而执身为实有,且以为“我”、以及“我所有”,因此,身见又称为“我见”。以一切众生都依此我见或身见,而起惑造业,故是一切恶见、及有情生死流转之本,故立为五见之首。
二、边执见──又称边见。即是断、常二见。谓即由于萨迦耶见之增上力,又进一步计执五蕴身心为常、为断。“常”,即常见,指计执此“我”永远常住不
坏,如外道之执神我不变,或灵魂不灭等。“断”,即断见、或断灭见,此系计此身心于死后,归于断灭,一无所有,无有任何后续果报,即俗语所说:“一了百了”。此断常二边见,之所以称为恶见,因为它们都能障人修行:执常见者,因为计一切皆常住、不变,故计修行亦不能对业果有所改变,所以不能起正修行。执断见者,因计一切皆归空无所有,悉皆断灭,因此谤言修行亦无益,是故亦令人不能起正修行。
三、邪见──此为谤因果者,否定因果正理,言因果皆无实。因此他们说,修善固不能得善果,造恶也不会得恶果:一切世间,无因无果。以此恶见,误导众生妄造诸恶,而不以为过咎,故当受无量果报,劫不能得脱。
四、见取──“见”,诸恶见。“取”,取着,指取着以为有涅槃。谓于诸恶见中,妄计有涅槃,并以为胜(胜者,高之义),而生取着,称为“见取”。例如,计断见之“一切皆悉断灭”,即是涅槃境界;或计常见之“一切皆悉常住不变”,即是涅槃境界;或计“无因果”即是涅槃清净境界。以恶见取着,以为是涅槃清净,故称见取。
五、戒禁取──“戒”,指外道邪戒。“禁”,限制。“取”,取着。谓有些外
道,以邪戒限制其徒众修习某些非理、无益之苦行,如持狗戒(终身学狗噉粪)、猪戒(学猪),牛戒(学牛吃草),以及拔发、倒吊、终年裸体,一丝不挂(此即所谓裸形外道)、坐于荆棘之中、将下半身埋于土中、全身浸于水中等等,谓今生把苦都受尽了,来世即得生天,纯粹受福受乐。如是邪见勤苦,令人枉受辛劳,又堕愚痴,故是不可取的恶见。以上为解释五恶见。以此五恶见为从第六根本烦恼的“不正见”中开出,故
“烦恼”合则为六,开之便成“十使”;“使”,即驱使、役使之义,以此十使为能役使人的心去造作烦恼业,故名为使。“十使”即是以六根本烦恼的前五项(贪、瞋、痴、慢、疑)为“五钝使”,而以第六项的不正见所开出的“五见”(身、边、邪、见取、戒禁取)为“五利使”,合称十使,表列如下:
十使
六根本烦恼
五钝使
贪瞋
(五毒)
慢
五利使
身见边见
(五见)
邪见不正见见取
戒禁取
痴
疑
故知“十使”即是六大烦恼所开出的。以上为解释心所有法的第四项:六根本烦恼。5·二十随烦恼
五随烦恼二十者:一忿、二恨、三恼、四覆、五诳、六谄、七憍、八害、九嫉、十悭、十一无惭、十二无愧、十三不信、十四懈怠、十五放逸、十六惛、十七掉举、十八失念、十九不正知、二十散乱。
注释
“随烦恼”:即随着根本烦恼而起之烦恼;与根本烦恼相对,故又称“枝末烦恼”,或“随惑”。据成唯识论,二十种随烦恼又可分为三类:
1·小随烦恼──相当于具舍论之“小烦恼地法”,包括忿、恨、覆、恼、嫉、
悭、诳、谄、害、憍等十种;此十烦恼系各别而起,故称小随烦恼。
2·中随烦恼──相当于具舍论之“大不善地法”;共有两种:无惭、无愧。因为此二种烦恼于一切之不善心,故称为中随烦恼。
3·大随烦恼──相当于具舍论之“大烦恼地法”,共有八种:掉举、昏、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乱、不正知。因为这八种烦恼系于一切染污心,而展转与小随烦恼、中随烦恼具生,故称大随烦恼。
A·小随烦恼
“一忿”:“忿”,怒也。“忿心所”的体为:依对现前的逆境,发起忿怒。其业用为:一、能障不忿,二、会令人执持杖器、刀、棍而与人械斗。因为心怀忿怒的人,大都会发起暴恶的身业,以表显他的怒气;这“忿心所”是以根本烦恼中的瞋烦恼(瞋恚)的一分为体,若离于瞋心所,即无忿的“相”与“用”产生。因为忿是大怒、大暴恶,且会令人行使暴力,动手动脚,故与修行最不相宜;修行之人应能控制自己的脾气与情绪,不要令瞋恚心扩展成为忿怒。
“二恨”:口虽不言,心里暗中气愤叫作“恨”。“恨心所”的体为:由于先前于心中有忿,虽然已经事过境迁,但仍怀念旧恶,不肯舍弃,因此对人暗结怨恨。“恨心所”的业用为:一、能障不恨,二、令人恒常心生热恼。恨心所也是以瞋恚的一分为体,因此,若离于瞋恚心所,即无恨的相与用产生。
“三恼”:“恼心所”的体为:由于先前对某人有忿恨,追念往恶,又接触到现前违逆之缘,便兴起暴烈、狠戾之心。恼心所的业用为:一、能障碍不恼,二、多发凶鄙粗言,刺伤他人。恼心所也是以瞋恚的一分为体,因此若离于瞋,即无恼之相与用产生。菩萨修行,不恼他人,因此应勉力而自除此恼心所。
“四覆”:“覆”,即覆藏。覆心所的体为:对于自己所作的罪咎,由于怕失去利益及名誉,因而加以隐藏,欲令人不知。覆心所的业用为:一、能障不覆(坦白认过),二、能令人心生悔恼。因为覆罪的人,后来必定忧悔懊恼,心中总
是不安稳。这“覆心所”,是属于贪与痴各一分摄,因为贪着,怕失去利誉;又因为痴,所以才不怕当来(将来)更大的苦果,而敢于覆罪,企图逃脱。
“五诳”:“诳”,欺诳。“诳心所”的体是:为了获得利益及名誉,而矫现出有德行的模样,言行诡诈。“诳心所”的业用为:一、能障不诳,二、以邪命为业。因为矫诈虚诳之人,多心怀奇异怪诞的诈谋,且多作出许多虚诳不实的邪命之事,例如看相、占星、卜卦、风水、择日等。这“诳心所”就是以贪与痴各一分所成之体,若离于贪与痴,即无“诳心所”的相与用产生。
“六谄”:“谄”,即谄曲。谄曲之人,其心险曲不直,为达到自己的利益,不惜以不实的赞美等言词逢迎谄媚,以博得他人一时、虚妄的欢喜。“谄心所”的体是:为了欺骗、蒙蔽他人,而于外表上矫诈地装出异于常人的仪态,即所谓巧言令色,内心中则阴险曲折。其业用则为:一、能障不谄,二、不能听受良师益友的教诲劝导。因为谄曲的人为了欺罔他人,因此常不惜曲顺、利用时宜,矫设种种方便,一来,可以讨好他人;二来,或也可以用来隐藏自己的过失。其心如是险诈、曲折,因此这种人不堪造就,不听教诲。谄心所也是以贪与痴各一分为体,若离于贪与痴,则无谄心所之相与用。经云:“直心是道场。”因此,谄曲之人很难修行。什么是谄曲的人呢爱逢迎拍马、谄媚、谀佞、欺善怕恶,看到能力强的人、有钱的人、有势的人就巴结讨好,看到能力差的人、贫穷低贱的人就瞧不起、甚至加以欺压乃至凌虐。这种人是不堪修行的,以其心邪曲不平等故。因此,修行人不可“看高不看低”,只尊敬能力强的人、或有修行的人,而对智、能、修行、学问差的人,就表现不屑与不耐,那样是妨道的。简言之,谄曲者与道不相应,以直心是道场故。附及,所谓“直心”,并非口无遮拦、讲话冲撞;那是冒失、粗心、没脑筋、没修养,不是直心。直心是谄曲之相对;因此直心是:对人不欺、不罔、不邪曲、不矫诈、不谄媚、不逢迎拍马、不胁肩谄笑。
“七憍”:“憍”,即高傲、骄傲。憍者,高也,以其心高举,故称高傲为憍。“憍心所”的体是:对于自己一时的世间盛事(如富贵、才能、言语、政事、文学、名势之类),深生染着,乃至以之凌傲于人,例如以财富凌人傲物,或
以才华凌人傲物,目空一切,旁若无人,其高傲的程度到了令他自己陶醉,有如喝酒之人为酒所醉一样,憍傲之人为其憍傲所醉,亦如是。古时文士以所谓“傲骨嶙峋”自高自豪,此于儒者则可,若是学佛修行之人,则是期期以为不可,以“憍”系随烦恼,“慢”则为大烦恼,而此两者乃深相关连,故常合称“憍慢”。人若憍慢,则与道相隔,于道无缘。是故为佛弟子,欲求无上道者,当除憍慢。
憍心所的业用是:一、能障不憍,二、成为染法的依托。因为沉醉于憍傲的人,其心便会生起种种有漏的杂染法来。憍心所也是以贪爱的一分,作为它的体,若离于贪爱心所,便无憍傲之相与用产生。
“八害”:“害”,损害、伤害、杀害。“害心所”的体为:“于诸有情,心无悲愍,损恼为性。”为佛弟子,尤其是大乘弟子,秉佛之教,本应悲愍、济拔一切众生,如今不但不如是发悲愍心,反而去逼迫、损恼他人,故知害心所实是大乘道之大忌。害心所的业用为:一、能障不害,二、能令人作出逼恼众生之事,因为有害人之心者,一定会逼恼他人。害心所也是以瞋恚的一分为体,若离于瞋,即无害心所之相与用产生。“嫉”:“嫉”,即嫉妒。“嫉心所”的体是:“殉自名利,不耐他荣,
妒忌为性。”(成唯识论)“殉”,同徇,是营求、追求,乃至舍身以赴之义;亦即,拼命地追求之义。“耐”,忍受。此谓,拼命地为自己追求名利,却不能忍受他人的荣耀之事,因而嫉妒人家。嫉心所的业用是:一、能障不嫉,二、常常令人忧郁愁戚、身心不安稳。因为嫉妒心重的人,一听见别人的荣盛之事,便即深怀忧戚,不得安稳。“嫉心所”也是以瞋恚的一分为体,若离于瞋恚,即无嫉妒心所之相与用。
嫉妒心是一种有非常大的破坏及杀伤力的随惑。试想,诸天魔见人修行,为何心生不悦,而欲破坏、阻挠、甚且置之死地因为心生嫉妒故。不但天魔如是,世间人亦如是,若嫉妒心强的人,见他人有好事,不但不会为他人高兴、庆贺(即所谓“随喜”),反而心生不悦,且暗中希望他的好运赶快过去,赶快倒霉,最好遭受挫折、失败,一蹶不振。这种心态就与“魔心”相应。又,嫉妒心强的人,就是
看不得人家比他好,甚至不乐见别人有好事,如升职调薪、得财利、修行进步等好事,即使对方虽交好运,但并没胜过他,他也一样不欢喜,这就是成唯识论所说的“不耐他荣”。这种心态实在要不得,以与魔心相应故,实为障道之大者,故修行亟须去除自心中的嫉妒心,纤毫都不可存留。
“十悭”:“悭”,吝也,己之所有,不能与他人分享,谓之悭吝。“悭心所”的体为:“着财法,不能惠舍,秘吝为性。”谓溺住着于财或法,不肯惠舍他人,秘藏吝惜。悭吝又有两种:吝财与吝法。悭心所的业用为:一、能障不悭,二、鄙涩畜积,亦即成为一毛不拔的守财奴。成唯识论说:悭心所是以贪爱的一分为体,离于贪爱,即无悭心所之相与用。然而悭与贪也是不完全相同的:贪是贪得、贪多;于“非己所有”之物,想要拥有。而悭则是于“己所拥有”之物,不能施人。而贪与悭配对,可得四种人:
一、贪而不悭:例如有人非常贪心,一心想多得财物,但他为人却很大方,很会赚钱,也很会花钱。二、悭而不贪:有些人很吝啬,很小气,但他却不贪求、不贪多。例如有人虽赚钱不多,但他认为钱够用就行了,因此也不求发大财;他只在他所赚的微小的收入里,量入为出,节俭过日,但为人却很不大方,很小气,不能施舍助人;这种人就是悭而不贪。
三、又贪又悭:这种人既贪得无厌,又悭吝不施,一切财物到了他手里,就有入无出,有如一个“单行道”(oneway)这种人即是又贪又悭之人。
四、不贪不悭:这种人既不贪得,又不悭吝;不觊觎非我之物,己之所有又能与人分享。这种不贪不悭的人堪修菩萨道。
菩萨道是以布施为首,以菩萨能施法与众生,故能利乐有情,这就是为什么菩萨的根本法门(六波罗蜜)中,以“檀波罗蜜”为首。为何檀波罗蜜如此重要呢?简言之,若无檀波罗蜜,即无菩萨道,乃至亦无佛道;以菩萨若吝法不施,即非菩萨,不能利乐有情故,故不名菩萨,亦不得成无上菩提。是故当知,悭吝一法,正与菩萨的主要精神相违,故悭吝为障菩萨道之大者。欲修菩萨道者,应自除悭。
以上十法(忿、恨、恼、覆、诳、谄、憍、害、嫉、悭)是为“小随烦恼”。所谓“小”者,不是因为它们为害小,或力量小,而是因为它们皆是各别起,牵涉的心所之数量少,故称为“小”。以下释“中随烦恼”。
B·中随烦恼
“十一无惭”:“无惭心所”的体为:对于自己的品格,及圣人之教法,都无所顾忌,轻视及拒斥有贤德的人,并拒一切善法。无惭的业用为:一、能障碍“惭”,二、能令人不以过恶为羞耻(犯了过错,也不会觉得羞耻),三、能令人生恶行,四、成为一切烦恼及随烦恼的助伴,亦即,能助一切烦恼及随烦恼。
“十二无愧”:“无愧心所”的体为:丝毫不顾及世人的看法或批评,且崇尚或喜爱暴恶之行。无愧的业用为:一、能障碍“愧”之生起;二、能生恶行。惭者羞己,愧者耻他。“人无羞耻,百事可为。”人若没有羞耻心,什么坏事都可以干得出来。为何人会无惭愧心呢因为无明:以心无明故,其心暗钝不见过恶,不知不觉。人若心中如此无明、黑暗,不但不见自心,亦不见法,亦不见一切是非、善恶,则此人不但无法修行,且必成大恶之人。因此,修行者必定要有惭、有愧,才能自见己过、知过、认过、改过,因而能增进白法,弃绝恶、不善法。故经云:“有二白法能救众生,一惭、二愧。”
以上无惭、无愧两个心所,皆于一切不善法中,亦即一切不善法中,都有这两个心所的踪迹;换言之,心行不善,必定有无惭、无愧心所,具而起。因此,这两个随烦恼,在幅度上比前十个随烦恼大,但比后面八个要来得小,故称为“中随烦恼”。
C·大随烦恼不能忍可,亦不好乐、希求,心地污秽,这就是不信的体。其业用为:一、能障
净信,二、能成为懒惰(不修行)之依托。亦即,不信三宝的人,大都于修行上懈
怠,不能起精进。成唯识论说:一切染法,都各有各别的自相;唯有这不信,不但
“自相”浑浊不清,而且能浑浊其余的心、心所法;正“如极秽物,自秽秽他”,
因此说这“不信”的体,是由于心地污秽而起。反之,信心即是心清净的结果:
。
“十三不信”:不信心所的体为:对于三宝的真实之事理、功德与能力,
心越清净,越能对三宝的真实、功德、与能力起信心;因为心清净,故与清净法相
。
应,而三宝的“实、德、能”是清净的,因此唯有心清净之人能够信受。
又,依具舍论,有所谓“四证净”,即“佛证净、法证净、僧证净、圣戒证
净”。“证”为声闻乘圣人以无漏智,如实证知四谛理。“净”,以证四谛理,故
于三宝及尸罗,皆如实证知其净;以由证而得净,故名为“证净”。此四证净,能
令人离不信垢及破戒垢,而对佛法僧三宝及圣戒,产生坚固不坏之净信。复及,前
面“善心所”中的信,是一般人的清净心中所生起的信;此四证净则是圣人证道之
后,于无漏、究竟清净、无杂染的心中,所生起的究竟不动的信心,亦即是圣人的
。
。
清净不退之四种信。
又,“不信”心所之所以称为随烦恼,因为它是随着六大根本烦恼之一的“疑”烦恼而起;亦即心若起疑烦恼,紧接着便会有“不信”的随惑跟着起来;乃至若此疑烦恼之势力甚大,它的随惑“不信”甚至会几乎在一刹那间“具时而起”;此时,这“不信”的随惑,就不是“跟随”、或“随从”,而进身而成“伴随”。简言之,若心起“疑”(根本烦恼),多半会有“不信”的随烦恼随之而生;譬如贼首所至,贼众必随之左右,结伴而行。“根本烦恼”与“随烦恼”之相互关系亦如是。以实例言之,若闻非善知识不如法说法,法说非法、非法说法,以种种邪方便言词,搅乱正法,令听众于三宝处起疑、乃至不信,如前所说,令人疑“佛是一切智人”、疑佛果功德(三身、四智、自他身土)、疑真如、疑大乘是佛说等等。时际末法,众生修行,须能判别、抉择善知识或恶知识。如何判别?善知识者,系随顺诸佛菩萨教,成就众生之善根,从五善根(信、进、念、定、慧)乃至三善根(不贪、不瞋、不痴),令于诸佛如来清净法教,得正信、正解、信受、欢喜、
乃至奉行,是名之为善知识,以引导众生修行如来一切善法,成就众生善根、善
因、令修善行,得善果故。反之,若令众生不随顺佛教,疑、谤如来法,以凡夫有
限的眼、耳、鼻、舌、身、意境界为标准,来度忖、批判如来法教,乃至如来境界、
如来功德,令众生心生不信、不净、不敬,于法不生喜、不生乐,不乐修行,而好
言说、戏论、斗诤;如是误导众生,不但断失善根、正知见,乃至谤佛、谤法、谤
僧,堕一阐提地,并且依一阐提知见,起而造诸恶业,搅乱正法,断善根种。如
是即是经上所说之“恶知识”。简言之,善知识与恶知识之别在于:善知识令人于。◎◎◎◎◎◎◎◎◎◎◎◎◎◎◎◎◎◎◎
诸佛法“信受欢喜奉行”;恶知识则令人于诸佛法“不信、不受、不欢喜、不奉
◎◎◎◎◎◎◎◎◎◎◎◎◎◎◎◎◎◎◎◎◎◎◎
行、处处违逆,多所批判、斗诤、否定。”再更简言之:善知识教令随顺佛教,恶◎◎◎◎◎◎◎◎
知识教令不顺佛教,处处与佛“抬杠”、驳斥佛之所说,与法“过不去”:即是彼等所谓“以批判的心态研究佛法”,也就是经上所说“以生灭心学不生灭之法”。
“十四懈怠”:“懈怠心所”的体为:对于修善断恶之事;疏懒怠惰。其业用为:一、消极方面,能障精进根生起,二、积极方面,能增长染法。亦即懈怠的
人,能滋长杂染之法。不但对善法不能精进的人,称为懈怠,即使在染污法上勤求
的人,也叫作懈怠,因为他勤求染法,便于善法退转。若有人于“无记”事上努力
追求,则对于善法并没有进、退的影响,故说不上他是精进或懈怠。在世出世间,
一切有成就的人,都是精勤之人;没有懒惰的人能够成就伟大的事业,尤其是出世
间自利利他的事业,更是只有赖精进以求、锲而不舍,方得成就。又,身心懈怠。
者,必生烦恼;其实“懈怠”本身就是一种烦恼,这是很有道理的,因为人正在懈怠,心中就不期然地生起许多烦恼。简言之,懈怠是修行者的一个大敌,因为一切断恶修善之事,都因懈怠而疏缓、停顿下来,令成就道业之日,遥遥无期。
“十五放逸”:“放逸心所”的体为:对于染污之事不能防护,而令清净之法不能修习,纵逸放荡身心。其业用为:一、消极上,能障不放逸,二、积极上,成为增恶法、损减善法之所依。这就是说:由于懈怠及贪瞋痴,而不能防染修净,总名为放逸。故放逸是以懈怠及贪瞋痴四法为体,除此四法之外,放逸别无有体。
“十六”:“”,昏昧沉重。“心所”的体是:能令灵明不昧
的心体,渐渐昏昧、渐渐沉没,而无所堪能(什么事都办不得)。其业用是:能使身心不得轻安,因而不得入观(毗舍那)。昏对修定的人来讲,是一大难,也是一大挑战,它属于“五盖”中的一盖,称“昏盖”;因为昏一来,便会心中之本明遮盖住,令心成一片无明昏昧,因此令人昏昏欲睡,是故昏即是无明的具体显现。大凡修定之人,于初修之,心渐止息,远离散乱,这“散乱”即是修定者要克服的第一。等散乱渐止之,心开始沉静下来,但也同进入第二:“昏”。因为散乱是动相,平时动乱惯了,突然静下来,心思来不及调整,以配合这新出现的静相,因而流于暗昧沉钝,于是昏生起。若能坚持,努力服这昏关,则于修定上能越一大步。
“十七掉举”:“掉”,摇动。“举”,高举。“掉举心所”的体为:能令心于境,不得寂静。其业用为:能障“行舍”,及障修止(奢摩他)。掉举即现代所谓“兴奋”或“心情亢奋”而“静不下来”。掉举的别相即是喧嚣妄动,因为它能令与它具时生起的心、心所法都不寂静的缘故。掉举有三种:
(3)(2)(1)
身掉举(身乱动)口掉举(口乱言)意掉举(胡思乱想)
因为掉举能障奢摩他(止),故是修定者的另一个大敌;正好与昏成一对,因为掉举障止(奢摩他)、而昏障观(那)然而“止观”正好是修定的只脚。
“十八失念”:所谓失念,是指忘失正念。“失念心所”的体为:对于一切所缘境界,不能明记,因而忘失。其业用为:一、消极方面,能障正念,二、积极方面,成为散乱心之依托。此意即:失念的人,心必散乱。瑜伽师地论上说:失念是三不善根中的痴分所摄,因为痴能令念忘失,所以叫失念。这“失念”对于修定者而言,也是一大忌,因为一失念,即无正念;心一无正念,便马上失定,因此心即陷于散乱境界。故修定者须念念善自护心,令住于正念,令不失念,方能令定心不失。
“十不正知”:“不正知心所”的体为:于所观境,起邪谬解。这就成了邪慧,又称恶慧。不正知心所的业用为:一、消极方面,能障正知,二、积极方
。
面,能令身语意多所毁犯。谓不正知的人,以于一切事不正观察,而起邪慧,于是。
毁禁犯戒不以为过,如云:“酒肉不碍菩提路”、或“男女交遘为阴阳融合、定慧
。
等持”等。“不正知”即不正知见,或知见不正,以俗话言,即是“观念错误”。这种不正知之人,当此末法,到处充斥,不但毁禁犯戒,且谤佛毁法,实令人忧心。
“二十散乱”:“散乱心所”的体是:于所缘境,令心流荡,不能专注。其。
业用为:一、消极上,能障正定,二、积极上,成为恶慧之所依。此意即,心散乱。
的人,多会发起恶慧、邪慧;因为散乱心不与正智相应,而与邪慧相应。散乱虽排在随烦恼最后,但它却可说是修定者的第一号敌人,以心若散乱,即不能得定,故经云:常自摄心不乱。又,散乱心即与一切染法相应,故瑜伽师地论上说:散乱为痴一分摄,因为散乱是于一切染心的缘故。最后这八个随烦恼称为“大随烦恼”,因为它们都是染心的缘故,亦即,一切染心中,都有它们的踪迹,故其所涵盖的范围很广,故称为“大随烦恼”。在此回顾一下:“中随烦恼”(仅无惭、无愧两个)则是“于不善法”,故称为“中随”。“小随烦恼”十个,因为是各别起,牵涉的范围小,故称“小随”。
以上为解释二十个随烦恼。
6·四不定六不定四者:一睡眠、二恶作、三寻、四伺。
注释
“六不定四者”:“六”,第六类心所有法,也就是最后一类心所法,是不定法。“不定”之义为:
一、指此类心所,于三性中,没有一定;一切法共有三种性质:善性、恶性、无记性。而这一类心所,其性质不一定是善、不一定是恶,也不一定是无记,故称为“不定心所法”。
二、此类心所,不一定一切心行(故与“行心所”不同)。三、此类心所,不一定一切地(故与“别境心所”不同)。
由于三不定、不定一切心、不定一切地,故称“不定”。不定心所共有四(1)
(2)
(3)(4)(5)(6)
(7)
(8)
个。
“一睡眠”:“眠心所”的体是:能令身不自在(不能自主),令心转
为暗昧忽略。谓眠心所一起的时候,能令全身的肢节都废懈,不能支撑,卧亦眠、坐亦眠,有时连站着、走路都会着,即使别人摇他,也没什么感觉。这是指身体方面;在心方面,则眠心所能令心黑暗无光、冥昧不灵,且作用简略,不能明利精审。这些是眠心所的体性。眠心所的业用为:能障碍观智。因为在眠位的人,其身不能自主,心又极黑暗、弱劣,这是由于人在时,前五识并不往外缘境,只有单独一个意识在“内门”(心内)暗劣而转(起作用、运作),但其运作也并不如醒时的活泼、灵动、精明,而是很简略、暗昧。人在入定时,其心、心所法也都寂静,五识亦不缘外尘,但“入定”与“着了”不同,其因在于:定中的心是“明”的,而眠时的心是“暗昧”的。至于时与醒时的心不同之处,在于时的心简略,醒时的心则精审。这也表示,人眠时,并非在“无心位”,也不是死掉了,因时仍是有心(仍在“有心位”),只是其心之体用暗昧、简略而
已;故“睡”与“死”不同,亦不同于“入定”,如前说。再者,眠并非无心位,因为人睡眠,是有一个“睡眠心所”在作用,而此
“眠心所”是有法体的,且此法体是心相应行法,因此在五中有个“眠”(五为:贪、瞋、、掉、疑),八缠中有个“眠缠”(八缠即八种根本烦恼,八缠为:无惭、无愧、嫉、悭、悔、眠、掉举、昏。)
又,眠于三性中不定,因为眠有善性、恶性、及无记性。一、善性的眠,例如日常适当的眠,或运动、劳作后的小,有益于体力的恢复、及维持身体的健康,那是好的,故称为善性。二、恶性的眠,如懒惰、懈怠而贪、多,造成其心昏昏,不能明觉,不能精勤修行,这就是恶性的。三、无记性的眠,例如非甚必要的多一、二小时,然亦不造成任何大碍,故其性非善、非恶,称为无记性的眠。然依理而言,无记性之事熏习久了,是会增无明的,故究竟而言,无记性也不是好的。
附及,因为人都要眠,而佛法中又有“眠”及“眠缠”的道理,然而修行人应如何看待睡眠呢应知,佛法是很理性、讲实际、以及讲究修行次第的,修定者虽然应离眠的、缠,但并非一开始就能作到,而是于修定中,心渐渐得定,故心渐明,明则不昧,故能离睡眠之“暗昧”;因此,修行者于修行上有进步的第一个具体征兆是:睡眠减少了,那是因为心比较不杂染、不散乱、不暗昧的结果。而这三者都有连锁关系:以不杂染,故不散乱;以不散乱,故不暗昧。以不暗昧,故眠减少,其心灵明,乃至于得初禅,可完全离于睡眠。因此,睡眠减少,是修行的境界所致,不能勉强。有很多人不知此理,因此不去修定,而去修所谓“不倒单”,那是求果不求因的颠倒。若不修定,不得定,即使勉强行“不倒单”,也不能持久,且身体会熬不住。笔者即见有人期“练不倒单”(两年之久),终至肝火上升,且患精神衰弱症。若不修定,光练不倒单,那只是“熬夜”而已。故须知,“不倒单”不是练来的,应是得禅定的自然作用。是故当知,“不倒单”不可修、不可练,应修禅定──莫颠倒修。
虽然眠量减少,是修行自然的成果之一(减少眠),但也不能以此为
借口,而贪、多,至少也应在合理范围内,尽量节制、减少眠。适当的眠量,例如在家成人为六至七小时;出家比丘、比丘尼至多为五、六小时。又,若想要睡眠量少,须少吃;饮食若多量,即增加昏;因为吃太饱,血液时间集中在胃、肠、肾中,努力消化、故心、脑缺血,因而昏昧,易着。尤其是修定者,更须自制,不可多食、贪食,以致增昏、眠。
“二恶作”:恶作有二种:一、为属心所有法之一,与“悔”同义,故成唯识论译作“悔”,但此“悔”是“追悔”之悔,不是“忏悔”之悔。二、即为戒律中之“突吉罗”,指身、口之微细恶行。
心所有法之“恶作”,又有二义:一、“恶”读为(音“误”),厌恶之意,即厌恶所作之事,于作恶事后,生出厌恶、追悔之心。二、“恶”读为(音“饿”),谓缘恶心、恶境所作之事,事后懊悔,称为恶作。不过此二义中共同的,都是事后追悔。(4)(3)(2)(1)
恶作又可作四句(有四种状况):
追悔已作之恶业──这便是善性的恶作(“善恶作”)。追悔已作之善业──这便是“恶恶作”。追悔已作善业之未圆满──这便是“善恶作”。追悔已作恶业之未圆满──这便是“恶恶作”。
“恶作心所”的体为:厌恶所作之业(包括善业或恶业),心生追悔。“恶作”的业用为:能障奢摩他(止)。不但追悔先前“已作”之事是恶作,连追悔先前“不作”某事,也叫恶作。例如有人追悔地说:“我先前为何不作这件事呢?”而懊悔不已,这也是一种恶作。
若于习定中,对先前所作、或不作的事,生起追悔之心(恶作),便会障碍修定(修止)。故经中说:已过不可得,乃至三世心不可得。又,文殊师利菩萨言:
“于一切法,不忆想分别,号为禅师。”如是思惟观察,可对治恶作。“三寻、四伺”:“寻”,是寻求(或寻求推度)之义。其体为:能令心匆
迫急遽,在意识所取的名言和境相上,粗转为性。“伺”,伺察(或伺察思惟)之义。(伺之原义为:守候、等待)。“伺心所”的体为:能令心匆迫急遽,在意识所取的名言和境相上,细转为性。简言之,即寻为粗心,伺为细心。寻与伺二心所的业用为:能作为身心能否安住之所依。而这又要看寻伺是以什么为体而定:若寻伺是以行的“思心所”为体,身心便得安住,因为依于思心所的寻伺,其行相比较细缓。但寻伺若是以“慧心所”为体,则身心便不得安住,因为依于慧心所的寻伺,其行相比较粗急,故令身心不安。行禅之中,身心的安住或不安住,都是依于寻伺,因此说寻伺为身心“安不安住......所依为业。”(成唯识论)。故知寻伺二心所法,对行禅者的重要性。
又,以寻伺来区分三界之性,则欲界及初静虑(即初禅)为“有寻有伺地”;在初静虑与二静虑之间的“未至定”,称为“无寻唯伺地”;二静虑以上为“无寻无伺地”。表列如下:
(
)
三界
未至定无寻唯伺地色界二静虑
欲界
有寻有伺地
无色界
初静虑
三静虑四静虑
无寻无伺地
以上释心所有法的第六类,不定心所。至此,五位百法的第二位,五十一种心所有法,全部释毕。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