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干慧地(入正位前)
【“阿难,是善男子欲爱干枯,根境不偶,现前残质不复续生,执心虚明,纯是智慧,慧性明圆,蓥十方界,干有其慧,名干慧地:欲习初干,未与如来法流水接。”】
【注释】
“干慧地”:梵语s/ukla-vidars/ana^-bhu^mi。即菩萨修行阶位中,“三乘共十地”之第一地;此地有慧而无定,故称干慧地。又作过灭净地、寂然杂见现入地、超净观地、见净地。盖三乘圣人,初修五停心、别相念处、总相念处等三观,虽有观慧,然未全得真谛法性理水,故称为干慧地。据《大智度论》卷七十五载,“干慧地”有二种,即:(一)声闻,乃独求涅槃,故勤精进、持戒,或习观佛三昧、不净观,或行慈悲、无常等观,集诸善法,舍不善法等;虽有智慧,不得禅定水,则不能得道,故称干慧地。(二)菩萨,则为初发心,乃至未得顺忍。又据《摩诃止观》卷六上载,将十地配合菩萨五十三位,而以其中之外凡三贤为干慧地,称为十信。(参阅“十地”419)(《佛学大词典》)(术语)三乘共十地之第一地。其智慧干燥而未淳熟,故云干慧。《大乘义章十四》曰:“虽有智慧,未得定水,故云干慧。又此事观,未得理水,亦名干慧。”(《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欲爱干枯”:“欲爱”指欲爱之水,此水能润生,滋润长养来生。谓此欲爱之水今已干枯。
“根境不偶”:内根外境不相对,故心境绝待,种子习气干枯、现行习气销亡,三界之生缘泯灭。
“现前残质”:“残质”,即最后身。谓现前之父母生身系最后身,更不再受轮转。
“不复续生”:因为续生须以欲爱为因,而以根境相偶为缘,今既欲爱干枯,根境又复不偶,故内因与外缘双绝;因缘既绝,果报无讬,故不再续生。
“执心虚明”:“执”,执著,指人法二执。人法二执之心虚而无障,明而无碍。
“纯是智慧”:“智慧”,指人法二空之智。以人法二执之心虚明,故其心纯是人空与法空之智。
“蓥十方界”:“蓥(yíng)”照也。
“干有其慧”:因为此慧尚未得如来萨婆若大智水润泽,故自己尚且未得润泽,当更不能兴法云、雨法雨以润泽他人,称为干有其慧。
“干慧地”:世间之欲水已干,而出世间之大智水未至,故此地位之慧名为干慧。
“未与如来法流水接”:“法流”,法身之流。“接”,衔接。若已与如来法身萨婆若(一切智智)之水流衔接,即得源源不断,无有穷尽。然今只是欲习初干,尚未破俱生无明,故自己法身尚未全露,因此仍不得与如来大智海水衔接。
【义贯】
“阿难,是”第三渐次第位之“善男子”,其分段润生之“欲爱”之水已“干枯”,故其内“根”与外“境不”相“偶”,因而心境绝待,种现俱销,三界生缘已尽,故“现前”之“残质”(最后身)即决定“不复续生”,人法二“执”之“心虚明”,无障无碍,其心“纯是”人空与法空之“智慧,慧性明圆,蓥”照“十方”世“界。干有其慧,名”为“干慧地”菩萨,以其世间之“欲习初干”,而犹“未与如来法”身之“流”萨婆若大海之“水”衔“接”。
【诠论】
十信位前的“三渐次位”及“干慧地”,以及地前的“四加行位”为本经法门所特有的,因为本经解行并重,且特重实修实证,故于修证门更加具体实际开演。由于“信位”系菩萨之正位,故于入菩萨正位前,须有充分的实修,而三渐次位及干慧地,便是为行者明指入于菩萨正位的具体方法,此亦足以显示菩萨正位非同泛泛,非徒讬空言,而须有一定的真修实证之境界,方克入于菩萨位。
其次,本经法门,于十地前又加“四加行位”,亦是为十回向满心之菩萨宣示入地之方便,亦是表显十地圣位之庄严、不易得。由此可见本经主体虽是顿教法门,然于修证门上,则非常圆满,此亦表显经中所说:“理可顿悟,事须渐修”。解结之方便为后后先解,初初为后,次第而解,非可一时并解。贤圣之地位亦如是,由外凡而内凡,由内凡而贤位,由贤位而登圣位,由圣位而入大圣。
又,有人说:“所含十信总成一位……合十信为干慧”,又说:“含十信于三渐,合三渐为干慧”,则有因果相混相滥之过。既然十信位比干慧要高,干慧地又如何能含十信位?(哪有低阶反含高位?)又,若干慧地既已包含了十信位,为何还须再立十信位?那样不是重叠?又,既说“合十信为干慧”,又说:“含十信于三渐”,岂不三渐一干慧又变成一样?(A=B,B=C,∴A=C)。再者,若说“合十信为初住”恐怕比较有道理,因为合十信的总功德,往前推,得更高果位,这是有道理的;若说合十信为干慧地,或甚至三渐次,岂不是越修反而越后退了?如说:“合三年初中为高一,合三年高中为大一。”这是有道理的。若说“合三年初中为小学六年级;合三年高中为初三”乃至“全四年大学为高三”,此说是否合理?读者请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