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为何一真如界,仍生六道?

【即从座起,顶礼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慈音无遮,善开众生微细沈惑,令我今日身心快然,得大饶益。
世尊,若此妙明、真净妙心,本来遍圆,如是乃至大地草木,蠕动含灵,本元真如,即是如来成佛真体;佛体真实,云何复有地狱、饿鬼、畜生、修罗、人、天等道?
世尊,此道为复本来自有?为是众生妄习生起?”】
【注释】
“即从座起”:此处原文省略主词阿难。
“大威德”:“威”,因为具足能折伏一切众生(十二类生)颠倒妄想,故称“威”,此是降伏法所显。“德”,为能摄受教化成就五十五位贤圣,故称为“德”,此为息灾、增益法所显。“大”者,能调无不调、能摄无不摄,能益无不益,故称“大”。又,密教中有一尊大威德明王,为阿弥陀如来之忿怒尊。
“慈音无遮”:“无遮”,无遮限,不分亲疏、贵贱、胜劣、贤愚,谓佛以慈音普化一切众生。
“善开众生微细沈惑”:“开”,开解。“沈”,深沈。众生最深沈之惑,为眠伏于七八二识之中,是为无始俱生无明,亦即《楞伽经》所说的“流注生、流注住、流注异、流注灭”,如大海底之潜流,其势力与速度强大,涵盖面积广大且深沈不可见。众生之沈惑亦如是,势速强大,而且涵盖层面广大,然却深沈而非凡夫俗眼所能见。
“本元真如”:其体之本元皆具真如。
“即是如来成佛真体”:承上而言:一切众生共具的本元真如本性,即是十方一切如来赖以成佛之真体;换言之,十方如来若无此生佛共具之真体,即不得成佛。
“人、天等道”:“等道”即含鬼道、神道及仙道,以此诸道介于人天之间。
“此道为复本来自有”:“此道”,此等诸道。此句谓:这些六道等,是真如之体中本来就有的呢?(亦即是问:是否“真中含妄”?)
“为是众生妄习生起”:这是从众生的虚妄业习力中生起的?(亦即:还是“从真起妄”?)
【义贯】
此时阿难“即从座起,顶礼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具足“大威”大“德”的“世尊”,以“慈音无”有“遮”限地“善开”解一切“众生”无始以来八识“微细”深“沈”之“惑”,如是破解妄惑已,“令我今日”真心显现,“身心快然,得大饶益”。
“世尊,若此妙明、真净”微“妙”之如来藏“心,本来”周“遍圆”满,“如是乃至大地草木”,一切“蠕动含灵”众生,其“本元”皆是“真如”,亦“即是”十方一切“如来”所赖以“成佛”之“真体”。既然众生本具之真如即是“佛体”,此体自是完全“真实”无妄;如是真如全体皆真,“云何复有地狱、饿鬼、畜生、修罗、人、天”、神、鬼、仙“等道”出现?
“世尊,此”等诸“道为复”真如体中“本来自有”(真中含妄)的呢?抑“为是”从“众生”虚“妄”业“习”力中“生起”(从真起妄)的呢?
【“世尊,如宝莲香比丘尼,持菩萨戒,私行淫欲,妄言行淫非杀非偷,无有业报。发是语已,先于女根起大猛火,后于节节猛火烧然,堕无间狱。琉璃大王、善星比丘:琉璃为诛瞿昙族姓,善星妄说一切法空,生身陷入阿鼻地狱。
此诸地狱为有定处?为复自然、彼彼发业、各各私受?惟垂大慈开发童蒙,令诸一切持戒众生,闻决定义,欢喜顶戴,谨洁无犯。”】
【注释】
“私行淫欲”:“私”,私自;“私行”,同窃行,偷偷地作。“淫欲”,淫欲之行为。
“妄言行淫非杀非偷,无有业报”:这是狡辩,说行淫既没杀人,也没偷人财物,于人无损,所以没有业报。这是既破戒(违犯戒律)又破见(毁正知见),两者皆属破法罪,其罪甚重,以破如来法身故。
“先于女根生大猛火”:以淫欲热恼属火,且犯淫戒属破大戒故,故于其淫根起大业火。
“节节猛火烧然”:“节节”,指父母生身之各各肢节;以行淫时,须使用父母生身之所有肢节方得遂行淫事,因此各各肢节亦起火燃烧;此为华报。
“堕无间狱”:此为果报;堕无间地狱中,受无尽苦。
“琉璃大王、善星比丘”:此二人则各因杀业与邪见而堕地狱。
“琉璃为诛瞿昙族姓”:琉璃王为波斯匿王之太子。琉璃王与释迦族的恩怨因缘是:先前,波斯匿王向释迦族(亦即瞿昙族)求婚。(“瞿昙”又译为“乔达摩”)。释迦族人恐怕若不许婚,波斯匿王会挟怨来攻打;若许之,又本非所愿。后来释迦族人就以一宫婢,假装是释迦种之女而嫁之。琉璃太子就是这位宫婢及波斯匿王所生的儿子,后被立为太子。琉璃太子年少时有一次回外婆家,恰巧释迦族为佛新建了一栋讲堂,庄严辉煌;讲堂中已设有如来法座,佛尚未坐过,琉璃太子以年幼无知,竟然先坐了上去。释迦族人骂说:“你这婢女贱种所生的人,有什么福德而配坐在这座位上?”就把他赶出去。后释迦族人以婢女之子坐过之处为不净(因印度种姓制度中,吠舍及首陀罗为贱姓,又称“不可触”(the untouchable),以污秽故,故高贵种姓不与共座、共行。)甚至还因此掘地九尺,将法座重新造过。琉璃太子受此侮辱,即誓言必杀尽释族而后休。太子长大之后,废父自立,即兴兵来欲灭释迦族。佛曾三度坐于行军必经之要道上,意欲阻其兵通过。琉璃王见释尊挡驾,即无言而退兵,次日再来,如是者三次;佛乃叹言:“定业不可转。”遂不再去阻琉璃王之军通过。目连见佛不再救释迦族人,便自以钵装载释迦族五百人,而以其神力安置于天上。琉璃王大军至,大肆屠戮。此时琉璃王为要杀尽每个释迦族人,因此甚至也兴起了要杀佛之心,然而当他去见了佛之后,全身毛骨悚然,而不敢杀。佛便记琉璃王于七日之后,当入地狱。琉璃王心中害怕,便立即撤退,领军乘船入海,想要赶快逃走。七日时限到时,于大海水中忽然自然出火,琉璃王的大军尽受焚灭。大兵灭后,目连见佛而向佛报告说:“我用钵救了五百人,送到天上,现在已经将钵取回了。”佛向目连说:“定业不可转,非汝神力所能奈何!”目连将钵打开一看,则五百人已尽化成血水了!
“善星”:亦即善星比丘;此亦译为善宿。《阿含经》云:善星是佛的堂弟之子,亦即佛之堂侄;也有说是提婆达多之子。提婆达多也是佛的堂弟之一。
“善星妄说一切法空”:《涅槃经》云:“善星比丘亲近恶友,退失四禅,生恶邪见,作是说言:无佛、无法、无有涅槃……如来虽复为我说法,而我真实谓无因果。”若因果无,即一切法皆不成立,而称此为“一切法空”,如是之见为邪见,称为“恶取空”,“断灭空”,或“断见空”;非佛所说之“因缘故空”、或“第一义大空”之空。以其执无因果,故百恶皆可妄为,而不惧受报,而妄自以为造恶无报。
“生身陷入阿鼻地狱”:大善大恶之人,一期报尽,命终之后不必经历中阴身,即刻往生下期受报之处:若大善者即直接生于天上或净土;大恶之人即直堕地狱。而特别大恶者即以父母生身直接堕地狱,亦即死后于此世间连尸体都不存。“阿鼻地狱”即无间地狱。此地狱之所以称为无间地狱者,以其中众生备受“五无间”之报,故称为无间地狱。五无间报为:
一、趣果无间——不经中阴。另一说:一舍身又立即生于彼地狱。
二、形无间——一人亦满狱城,多人亦满。
三、苦具无间——一种苦具用过,即换别种,痛苦备尝。
四、命无间——一日之中万死万生,受罪刚死,业风一吹,又告复活,再受苦刑,罪苦永无间断、止境。
五、经劫无间——狱中受苦具足一大劫,劫满之后寄生他方地狱,再经一大劫,此时若罪报未尽,又再转生他方地狱,亦是一大劫,如是辗转,直至报尽。
“此诸地狱为有定处”:这些人所受生的地狱,是本来早已有之,而且是同一个,且有一定的处所吗?“定处”,指已有、同一、且一定的处所(亦即“常设机构”)。也就是问说:地狱究竟是否本来就有、共业所成、常设、确定不变的呢?
“为复自然彼彼发业各各私受”:“自然”,法尔如是,如是因如是果。“彼彼”,个别。“私受”,别受。此谓:或者这些人受报的地狱,并非共报,因此随各人之业而有差别,故不是一定,只是法尔如是,随业受报,所以虽然同是受“堕无间地狱”之报,但并非在同一个地狱,而且其地狱所在也没有一定,皆是依各人随业所生。简言之,此地狱是个人“别业所成”,非“共业所感”。
【义贯】
“世尊,如宝莲香比丘尼”,既已受“持菩萨”大“戒”,却“私”自“行淫欲”破戒之行,且又“妄言行淫”既“非”如“杀”人之害命(夺人之内财),又“非”如“偷”盗之损人财物(夺人之外财),故行淫对他人无损,因此“无有业报”(不会受报)。当她“发是语已”,首“先”即“于”其“女根生”起“大猛火”燃烧其女根,“后于”其生身“节节”皆起“猛火烧然”其身,于受此华报之后,接着便“堕”入“无间”地“狱”,受五无间苦报。
又如“琉璃大王”及“善星比丘”亦受地狱报:“琉璃”王“为”了“诛”灭“瞿昙族姓”而堕地狱;“善星”比丘“妄说”无佛、无善恶因果、无涅槃之“一切法空”,堕断灭空,以此邪见恶见因缘,而以“生身陷入阿鼻地狱”。
世尊,“此诸”人受生之“地狱,为有”一“定”之“处”所(彼地狱为共业所成、本已有之、同一地点、且处所一定)?“为复”法尔“自然”随其“彼彼”各人所“发”之“业、各各私受”(彼地狱乃别业所成,随业而现,并非原来即有,亦非有定处之常设机构)?“惟”愿如来“垂”示“大慈,开发”我等有如“童蒙”无知之心,“令诸一切持戒众生”得“闻”此“决定”之“义”理,“欢喜顶戴”佛戒,敬“谨洁”身“无”所违“犯”。
【诠论】
此处问堕地狱事,而举三人以为代表:一、宝莲香比丘尼,为犯淫而堕;二、琉璃王为因怒犯杀而堕;三、善星比丘由愚痴妄言而堕。总此三种人,为由犯淫、怒、痴而堕地狱。
阿难举此三人的事证之目的,是为了表示堕地狱之事,实在是实有,并非虚妄,用以遣除拨无因果的人以为地狱只是“比喻”、或“象征”,并非实有。阿难虽信地狱是实有,并非虚妄,但不知其处所何在,及其根本成因为何,故有此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