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种无我言无我者,略有二种:一补特伽罗无我、二法无
注释
“无我”:这是正显“一切法无我”之义。以于前面所述的五位百法之中,一一去推求,都找不到有此二种“我相”可得。“我”者,主宰、自在之义。如果有“我”,则应能作得了主、应能自在,则人应能于自身心及一切法,作得了主,不受生老病死等无穷之苦,应能长生、常住不灭、来去自如。但实在的情况是:人对自己的身心及一切法都不自在(不能令它不病、不老、不死、不烦恼),都作不了主,故知“人无我”。乃至一切诸法,不论有情、无情,各个也都无法令本身离于生、住、异、灭,且都依于因缘,而在“生住异灭”中流转。因此,一切法中亦
皆“无我”,此即是“法无我”。“一补特伽罗无我”:此又称为“人无我”。“补特伽罗”,义为有情、或
数取趣,因为一切有情皆“数数起惑造业,而取诸趣”,故称有情众生为“数取趣”。“数数”是屡屡、多数、经常不断之义。“趣”,六趣,即六道。“人无我”,即是从前面所说的五位百法中去推求,则“我”实为色法、心法、心所法等五蕴假合,其中无有凡夫所执的能自主、自在之“我相”可得,亦无外道所计执之“神我”可得,故是“人无我”。若达人无我,即是“生空”;证“生空智”即解脱具生我执。
“二法无我”:“法无我”即是“法空”。依于俗谛,而假说心、心所、色、
不相应行等种种差别之法;然而以真谛(究竟之理)而观,则诸法毫不可得:一切。
法但自心现,如幻如梦,非有似有,有即非有。又对“有为”,而假说“无为”:有为既虚,无为岂实譬如依空而显现狂华;而此“华”实非有生灭,则此“空”岂能言有或无?(空若是“有”,空即非空;空若是“无”,则无此虚空,岂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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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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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空华”?)因此可知五位百法,无一法而有实自体,唯心现故,唯识故,◎◎◎◎◎◎◎◎◎◎
故说诸法无我,唯识所变。若能于五位百法中,通达二无我理,证二空智,即是得“百法明门”。
大乘百法明门论今注
──二○○二年一月四日完稿于台北·大毘卢寺──二○○二年五月十二日二校于美国·照寺──二○○二年七月廿四日三校于美国·照寺
大乘百法明门论解,唐·窥基法师解,明·沙门泰增修。大正藏第四十四册(四六五二)。
大乘百法明门论疏,唐·沙门大乘光撰。大正藏四十四册(五二六○)。
解窥基法师之注文者,窥基之原文照录。写。卍续藏七十六册(四三○四四六)。

百法明门论赘言,明·沙门明昱。卍续藏第七十六册(四四六│四五九)。此为
百法明门论纂注,明·匡山沙门广益纂释。此亦依窥基法师之释文,但并不引窥

基原文,而将窥基文之意,以作者自己的文字重述(paraphrase),亦可称为改│
百法明门论直解,明·蕅益沙门智旭解。相宗八要之一。卍续藏同上(四五九
四六三)。0....6.
成唯识论,大正藏卷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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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研习,释行着、狮子吼杂志社印行,民国六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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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广五蕴论,安慧菩萨造。大正藏卷三十一。
___佛光大辞典,高雄佛光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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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藏法数,明一如法师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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