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破计心在中间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亦闻佛与文殊等诸法王子,谈实相时,世尊亦言:‘心不在内,亦不在外。’如我思惟:内无所见,外不相知;内无知故,在内不成;身心相知,在外非义;今相知故,复内无见,当在中间。”】
【注释】
“法王子”:法王之子,以佛为法王,菩萨为佛之真子,故称法王子。
“实相”:真实之相。诸法真实之相乃一相,非二相,非种种相,乃至非有相,亦非无相,此为一真之相。
“心不在内,亦不在外”:阿难在此又引世尊之言,其实未真了其义,只是口头禅,攀缘附会。
“内无所见,外不相知”:若说心在身内,则于身内又一无所见;若说心在身外,则又会落得身心不相知之结局,与事实相违。
“内无知故,在内不成”:因为此心对身内毫无所知故,则说心在身内便不成立。
“身心相知,在外非义”:身心若能相知,则说心在身外是不合道理的。
“今相知故,复内无见,当在中间”:现在身心既能相知,再加上对身内又一无所见,以这两个条件来推论,可见此心当在中间。
【义贯】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亦”曾“闻佛与文殊等诸法王子”(大菩萨)“谈”诸法“实相时,世尊亦言:‘心不在内,亦不在外’。如我思惟”:若说心在身内却对身“内”一“无所见”,若说心在身“外”则会落得身心“不相知”的结果;以心对身“内”一“无”所“知故”,则言心“在”身“内”便“不”能“成”立;而以“身心”现前确能“相知”,则说心“在”身“外非”合“义”理;而“今”以身心既能“相知故”,又“复”对自身“内无”所“见”,因此心非在身内,亦不在身外,故心“当在中间”。
【诠论】
此处的“心在中间”与第三计的“潜在根里”的中间,有所不同。第三计中虽然并未明白讲出“中间”二字,而其义即同于中间,不过亦有点倾向“身内”的变体。在此之前,阿难已上穷碧落下黄泉,到处为他的心找个定居之处,可是仍找不到,于是还是回到再度攀附佛言,想要成其“中间”之论。然这个“中间”之论并不真实确定,因为被佛一破斥,他马上又改口修正(转计)。详如下文。
【佛言:“汝言中间,中必不迷,非无所在。今汝推中,中何为在?为复在处?为当在身?若在身者,在边非中,在中同内。若在处者,为有所表?为无所表?无表同无,表则无定。何以故?如人以表,表为中时,东看则西,南观成北。表体既混,心应杂乱。”】
【注释】
“中必不迷”:“迷”,迷失方所,亦即不知何处,无一定之处所。此言,你既然说你的心是在中间,既是中间,则一定不是没有一个方所。
“今汝推中,中何为在”:“推”,推测、推论。你现在所推论的“中间”,现今在哪里?
“为复在处?为当在身?”:是在身外的某一处所,还是在你身上?
“若在身者,在边非中”:“边”,亦即皮肤上,皮肤为身体的最“外边”。此言,如果是在身体上的话,则在皮肤边上,就不能称为是在中间。
“在中同内”:若说是在身体中,就与在“身内”相同了,亦即,必须能见自内身腑脏。
“若在处者”:如果说此心是在身外某一个处所的话。
“为有所表?”:“表”,表示,即以东、西、南、北等三十二方位来加以标示。“有所表”,可以表示,可以标指的,亦即,有一定的方位。
“为无所表”:还是无法表示、标指的?亦即还是没有一个定所可以标指的?
“无表同无”:“无表”,即无所表。“同无”,与无处所相同。若此身外之处,是无法以方位来表示的,即与没有处所相同,如是则不能说心是在身外某一处。
“表则无定”:“表”,有所表,可以用方位来表示。“无定”,则变成没有一定的标示。
“如人以表,表为中时,东看则西”:譬如有人以方位来标示某物之所在,若把它标成为中央时,从东方看来时,它变成在西方。
“表体即混”:“表”,能表的方位。“体”,所表的物体。“混”,混乱不一。此言,能表的方位,与所表的物体,既然混乱不一。
“心应杂乱”:此心所在之处所,就会变得很乱,不知到底是哪一个方位,因此其表示便变成“无定”处。
【义贯】
“佛言:汝”既“言”心是在“中间”,既是“中”间,则“必不”是“迷”失方所,不知其所在,亦“非无”一定之“所在。今汝”所“推”断之“中”间,此“中”间“何为在”?(为在何处?)A、“为复在”身外的某一“处”呢?B、“为当在”你“身”上?
以下分论之,先论B项,“若”是“在”你“身”上“者”,则有以下两种情形:一、若是“在”你皮肤“边”上的话,那就“非”可说是在“中”间;二、若是“在”你身“中”的话,则“同”前面所破的在身“内”一样,应该能见自内身。(所以,若说心是在皮肤上,或在身内都不能成立;因此这B项所陈述的:这“中间”是在你身上,便不得成立。)
接着,A、“若”这中间是“在”身外的某一“处者”,则有两种情形:
a、此身外之处“为有所表”(可以用方位来表示)呢?b、抑“为无所表”(无法以方位来表示)呢?
仍然先讨论b项,若此身外之处为“无”法以方位来“表”示者,则“同”于“无”方位一样,(既无方位,便无处所;若无处所,怎么还能说这中间是在身外的某一处?因此,此身外之某一处,若“无所表”,则不能说是“中间”。)
其次论a项:若此身外之处为可以方位来“表”示者,“则”成“无”一“定”之方位;“何以故”?例“如”有“人以”方位来“表”示某物所在之处所,若所“表”之方位“为中时”,从“东”方“看”来,此中方“则”成“西”方;若在“南观”,则此中方便“成北”方,如是,能“表”的方位与所表的物“体”之处所“既混”乱不一,则此“心”所在之处所“应”亦变成“杂乱”莫辨,不知哪一个方位才是对的,无法确定,所标示的方位既无法确定,故说“表则无定”;若表则无定,则同于无表。
(因此,A项之假设,若说这“中间”是在身外的某一处,不管此处是可以方位表示,还是不可以方位表示,都不能成立,因此说这中间是在身外的某一处是错的。综上所论,既然这中间若是在身上、或在身外某处都不能成立,则总而言之,你所说的“心在中间”不能成立。)
【诠论】
佛在此处说,例如有人以方位来表示某物的处所,若将此物标为中方,则从东看来成西方,从南看来成北方。的确不错,譬如我国自古即自称为“中国”,因为自认是居于世界之中央(称为“中华”亦然,为华夏居中之义);但从近世西方帝国主义看来,我们就变成“远东”了!(附及,“远东”一词乃西方帝国主义侵略瓜分全球为其殖民地或势力范围,所标定的战略方位之词,故从彼等看来,波斯、伊拉克等国那一地区,是他们帝国战略的“近东”,以离他们较近故;而中国、韩国、日本等,则成“远东”,以离他们较远故——您看,风水轮流转,中国乃神州上国,竟然变成“偏远”的“未开发国家”了!是故中、日、韩、泰等国人不应自称是“远东人”、“远东国家”,因为那是帝国主义者取的、作为侵略目标的鄙夷之词。就象中国人亦不应自称自己是“支那人”或Chinaman一样,后者为英美人对华人的鄙夷之词。前者则为日本帝国主义者为了设立“大东亚共荣圈”而发动对华侵略的战争前对华人的鄙夷之称,因那时候他们不把中国看成是一个国家,而只是一个地区,不宜称“中国”,故改称“支那”,以便他日受日本皇国的统治;近世有我人设立佛学院,还把它称为“支那内学院”,实在不晓事。)又,大英帝国的国势如日中天时,设定地球的东西经,即以伦敦的格林威治为全球之中央,而定之为零度,从此往东为东经,往西为西经。然而格林威治在我们看来是如假包换的“西方”——乃知佛真一切智人,佛语不虚,佛智照见一切众生之虚妄,皆以我见、我执为中心,而判断一切法,《楞伽经》所谓“自心妄想见”是也。
【阿难言:“我所说中,非此二种,如世尊言:‘眼色为缘,生於眼识’,眼有分别,色尘无知,识生其中,则为心在。”】
【注释】
“我所说中,非此二种”:我所说的中间,不是身上或身外某处这两种。
“眼色为缘,生于眼识”:以眼根及色尘为缘,则能生眼识。大乘唯识言眼识须九缘具足方能生起:根、境、空、明、作意、分别、染净、种子、根本。
“眼有分别”:眼根有分别之功能。
“色尘无知”:而色尘则属于不能觉知的无情物。
“识生其中,则为心在”:“其中”,根尘相接之中。因此我的心识生于根尘相接之中,那就是我的心之所在。
【义贯】
“阿难言:我所说”的“中”间,并“非”指世尊刚才所说的“此”身上、身外之处这“二种”,乃“如世尊”昔时所“言”:以“眼”根及“色”尘“为缘”,则能“生于眼识”,因“眼”根“有分别”之功能,而“色尘”则属“无知”觉功能之无情物,因此我的心“识生”于“其中”(根尘相接之中),此“则为”我的“心”所“在”之处。
【诠论】
阿难在此计开始的“心在中间”之论,所根据的,是性宗的无上法:“心不在内,亦不在外”,乃属诸法实相之法。但阿难只是从这文字表面去攀缘附会,而推论:既不在内,又不在外,当在中间——想当然耳。这“中间”之论被破之后,马上改口,重新申明或界定他所说的中间,并非是在身上或身外之处,而是超越这两处的,比较特殊的中间,此中间非他,还是依据世尊所说的话,所以是有根据的,不是我阿难自己信口乱说的,这“中间”就是在于世尊您自己说的:“眼色为缘,生于眼识”,这点您怎能否认呢?我所说的中间,就是指的这个:眼识生在根尘相接中间。
阿难所犯的错误在于:其一、前面明明是根据性宗之理,而推论出他的“中间”之论;现在一转身,马上改口跳到以相宗为依据来推理,脑筋实在动的很快,如果不是左右逢源,也真是狡兔三窟。如此于所根据的理论彷徨不定,即显示其论证之微弱不可恃,这是阿难在此论理的错误之一。
其二、事实上,世尊在往昔开示唯识法相时所说的“眼色为缘,生于眼识”这句话,其意义完全不是如阿难所想的那样。此句之义为:“若眼根有外色为缘,这样便能令眼识于心中生起,而令我们能分别了知外尘。”故阿难完全错解佛义,因此更作错误的推论。
其三、阿难说:“眼有分别,色尘无知”,这是错的,因为眼根也是色法,故眼根并不能分别,眼识才能分别,违反了“根识不分”的过错。
其四、佛在问阿难的是他的“心”何在,而阿难在此一直在找的,却是“眼识”;眼识虽然也是心的功能之一,但却不是真心——阿难一直在找的,都是六识妄心。
【佛言:“汝心若在根尘之中,此心之体,为复兼二?为不兼二?若兼二者,物体杂乱,物非体知,成敌两立,云何为中?兼二不成,非知不知,即无体性,中何为相?”】
【注释】
“此心之体,为复兼二”:“兼二”,兼有根与尘二者。此言,这个心之体,是兼有根与尘(有情与无情)两者吗?
“物体杂乱”:“物”,外物。“体”,心体。外物与心体(有知与无知)相杂混乱。
“物非体知”:外物并非心体,故不能觉知。
“成敌两立”:“敌”,敌对。“立”,对立。心与物即成敌对而两相对立。
“云何为中”:既然是两相对立之物,怎能和合?又怎能说心体是在这种互相对立的两物之中?
“兼二不成”:亦即“不兼二”,不兼根尘二者。
“非知不知”:非属有知,非属不知。此言,若心体不兼根尘二者,则心体便成为既非属“根”之有知,亦不属“尘”之无知。
“中为何相”:“相”,相状、行相。若心无体性(既无“有情性”,亦无“无情性”),则你所说的中间,是怎样的相状?
【义贯】
“佛言:汝心若在根尘”相接“之中”,则“此之心体,为复兼”有“二”者之性?“为不兼”有“二”者之性?“若”你的心是“兼”有根与尘“二者”的有情与无情性,则外“物”与心“体”便形成有知与无知相“杂”混“乱”,且外“物”并“非”心“体”,故不能如心之有“知”,如是则心与物“成”为“敌”对而“两”相对“立”,如是两相对立之物,怎能和合互容?又“云何”能说心“为”在此对立混乱“中”生?
其次,若说心体“兼二不成”,(不兼根尘二者之性),则此心便成为“非”属根之有“知”,亦“不”属尘之无“知”,如是,你的心“即”落于“无”任何“体性”(既非有知,亦非无知;既非有情,亦非无情。)则你所谓的“中”是以“何为相”?
【“是故应知:‘当在中间’,无有是处。”】
【义贯】
“是故应知”:心体“当在”根尘“中间,无有是处”,不得成立。
【诠论】
不论说此心是兼有根尘二者之性(兼二),还是不兼二者之性(不兼二),阿难都无法界定(define)出其心之体性及相、用,既然心之体性不可得,因此说“心”在根尘中间生,便不得成立。以上便结束了第六处,“计心在根尘中间”。
以下为最后一处:第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