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四卷第四
一四尔时大慧菩萨白言:世尊,惟愿为说三藐三陀,我及余菩萨摩诃萨,善于如来自性,自觉觉他。告大慧:恣所欲问,我当为汝随所问说。大 慧白言:世尊,如来应供等正觉,为作耶?为不作耶?为事耶?为因耶?为相耶?为所相耶?为说耶?为所说耶?为觉耶?为所觉耶?如是 等辞句,为异为不异?
【注释】
「三藐三佛陀」:「三藐」,正等。「三佛陀」,正觉。合为:正等正觉,即正觉之性,在此指佛法身。
「如来自性」:如来正觉之性,亦即法身。
「恣所欲问」:「恣」,随意,任意。
宋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罗译沙门释成观撰注
「如来应供等正觉」:亦是指法身。
「为作耶?为不作耶」:为修持造作而得耶?为不修持造作而有耶?
「为事耶」:「事」,果。
「为相耶?为所相耶」:「相」,能作相。「所相」,所作相。所作相即生住异灭四相。
「为觉耶?为所觉耶」:「觉」,能觉之智。「所觉」,所觉之理。
「如是等辞句,为异为不异」:「异」与「不异」,即一、异,或同与别。谓如来法身,与以上所说之作及不作,乃至觉或不觉等辞句,是一还是异,同还是别?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白佛言:世尊,惟愿为」我解「说」如来「三藐三佛陀」法身之性相,令「我及」其「余」诸「菩萨摩诃萨」,能「善」了知「于如来」正觉法身之「自性」,如是「自觉」悟已,复能「觉」悟「他」,自他皆得大利。「佛告大慧:恣」汝「所欲问」者,「我当为汝随所问」而解「说」之。「大慧白佛言:世尊,如来应供等正觉」之法身,「为」修持造「作」而得「耶?为不」待修持造「作」而有「耶?为」在修行之「事」(果)「耶」?抑「为」在修「因」中「耶?为」能作「相耶」?抑「为所」作「相耶?为」能「说」之人「耶」?
抑「为所说」之法「耶?为」能「觉」之智「耶?」抑「为所觉」之理「耶」?如来法身与「如是等辞句,为」与之「异」,或「为」与之「不异」?
【诠论】
涅槃是所证之法,如来是能证之人。佛在前既说明了涅槃,大慧已领其旨,故在此更进一步问能证之如来。三藐三佛陀,义为正等正觉,又称正遍知。正遍知之义为正知与遍知。正知则知于中,遍知则知于边;正知于中以自利,遍知于边以起用利他。佛既应允大慧之请,故大慧以如来之三号为问:如来、应供、正遍知。此三号即是佛之三德,圆摄三谛:如来即是法身德,摄中谛;应供即是解脱德,摄俗谛;正遍知即般若德,摄空谛。如来之通号有十个,在此只特问此三者的原因,为此三号乃十号之要。又,此法身三德秘藏,虽为诸佛之所自证者,然而此三德,亦是一切凡圣所共有;但是凡愚我执情坚,故无法契入、证得;是故佛于诸经中说「人法空无自性」,以破其执。所谓无自性者,是指无妄我坚执之性,以显有如来法身真我之自性,令众知有所证者。告大慧:如来应供等正觉,于如是等辞句,非事非因;所以者何?具有过故。大慧,若如来是事者,或作,或无常;无常故,一事应是如来,我及诸,皆所不欲。若非所作者,无所得故,方便则空,同于兔角、槃大子,以无所有故。大慧,若无事无因者,则非有非无;若非有非无,则出于四句;四句者,是世间言说,若出四句者,则不堕四句;不堕四句故,智者所取,一如来句义亦如是,慧者当知。
【注释】
「如来应供等正觉,于如是等辞句,非事非因」:此是省辞,其义具说应为:如来应供等正觉法身之相,如是等辞句,具非可说,以如来法身,非可说是果,亦非可说是因;非作,亦非不作;非相,亦非所相;乃至非能觉,亦非所觉。
「具有过故」:谓以此等二边之辞句,来描述如来之性德,则具有过失:若谓是因,则失于果;若谓是能,则失于所。
「若如来是事者,或作,或无常」:若言如来法身是事果者,则法身即或成为作法,或成无常性,如是如来法身应坏。
「无常故,一切事应是如来」:以如来法身既是无常,则一切事皆应是如来法身,以一切事皆无常故。
「我及诸佛,皆所不欲」:「不欲」,不乐、不许如是不正之言,以其害道也,兼且谤佛。
「无所得故,方便则空」:若言都无所得,则一切所修智慧方便,便空,落于断灭。
「槃大之子」:「槃大」,石女。
「若无事无因者,则非有非无」:此下显正说。「无事无因」,即非事非因。谓若能如实知如来法身非因亦非果,则知法身非有非无,而离于有无。
「出于四句」:「出」,超过。
「一切如来句义亦如是」:一切如来所说法句之义,亦如是,离于四句,离一切相,以一切如来皆称性而说故。「如来句义」,亦可说是如来十号之句义。
【义贯】
「佛告大慧:如来应供等正觉」法身之相,「于如是等辞句」,具非可说,以如
来法身既「非」可说是「事」果,亦「非」可说是修「因」,非作亦非非作,非
相亦非所相,乃至非觉亦非所觉等。「所以者何?」以此等二边之句「具有过」失「故。大慧,若」言「如来」法身「是事」果「者」,则法身即「或」成为「作」法,「或」成「无常」性;如来法身既是「无常故」,则「一切事」皆「应是如来」法身。如是不正之言,「我及」十方「诸佛,皆所不欲」不乐闻说,以其害道故。「若」言如来法身「非所作者」,则无体性,故一无所得,以执「无所得故」,则如来无量劫所修智慧「方便则空」,落于虚妄,无量功德「同于兔角、槃大」(石女)「之子,以」皆虚妄「无所有故」,是故法身与彼等辞句非一、非异。「大慧,若」能如实知如来之法身本「无事无因」(非果非因)「者,则」能知法身「非」可说「有」、亦「非」可说「无」,离于有无;「若非有非无,则」超「出于四句」之妄计;所言「四句者,是世间」妄想「言说,若」超「出四句者,则不堕」于凡夫「四句」之妄想;以「不堕四句」妄想「故」,则得离四句、绝百非,离妄显真,法身真我于是乎全现;是为「智者所取」。我之所说如是,十方「一切如来」十号之「句义」及其所说法「亦如是」,离于四句,离一切相,显如如法性,有「慧者当」如是「知」。
如我所说一法无我,当知此义。无我性是无我,一法有自性,无他性,如牛马。大慧,譬如非牛马性,非马牛性,其实非有非无,彼非无自性。
如是大慧,一诸法,非无自相,有自相,但非无我愚夫所能知,以妄想故;如是一法空、无生、无自性、当如是知。
【注释】
「无我性是无我」:「我性」,是我执之性。以诸法之中,各各无有我执之性,所以说诸法无我,并非无有诸法之自性,而称为法无我。例如色阴,并不自念言:此是我,而执为我;受阴亦不自念言:此是我,而执为我;如是乃至五阴、十二入、十八界一切法,一一诸法皆不自念言:此是我,而执为我;以诸法皆无此我执之性,故说诸法无我,并非说色阴无色阴之自性相,或受阴无受阴之自性相,但是色阴等诸法不执其自性相为我而已,故称诸法无我。
「一切法有自性,无他性,如牛马」:一切诸法皆各有其自性,而无他法之性,譬如牛马,皆各有其自性,而无其他动物之性。
「譬如非牛马性,非马牛性」:譬如牛无马之性,马亦无牛之性。
「其实非有非无,彼非无自性」:牛马之性,其实虽非有非无,离于有无,然彼牛马并非无牛马之自性;正如如来法身之性,虽离有无,非有非无,然亦非无法身之自性;而一切诸法亦如是,虽离有无,然亦非无其各自之自性。
「一切诸法,非无自相,有自相」:一切诸法亦复如是,非无自相,确有自相。然此自相,乃真如随缘,而作为一切法之真体,成就所谓诸法寂灭相之相,非妄执一切法差别之自相也。
「但非无我愚夫之所能知,以妄想故」:然此诸法之中,真如自相,唯佛菩萨,乃能究尽,非诸邪小能知。何以故?以邪小之见,虽了无执法之我,而不知诸法之中有真实之自性,这是由于愚夫为妄想分别所蔽故。
「如是一切法空、无生、无自性」:谓我所说之「法无我」既如是,则一切法空、一切法无生、一切法无自性,悉亦如是。以一切法空,而如来之性不空;一切法无生,而如来之性乃生;一切法无自性,而如来有常住清净之自性。
【义贯】
「如我」昔「所说」者:「一切法无我,当」善「知此义」,以诸法中「无」有「我」执之「性,是」故说诸法「无我」,非是无有诸法自性也;「一切法」皆各「有」其「自性」,而「无他」法之「性」,譬「如牛马」,牛有牛性,马有马性,皆各有自性,无他性。「大慧,譬如」并「非牛」有「马性」,亦「非马」有「牛性」,牛马之性「其实」虽「非有、非无」,离于有无妄计,然「彼」牛马「非无」各「自」之「性。如是,大慧,一切诸法」亦复如是,「非无自相」,确「有」真如「自相,但」此诸法中之真如自相,「非」是「无」真「我」(不见真我)之「愚夫之所能知」,何以故?「以」愚夫为自心「妄想」分别之所蔽「故」。我所说之法无我义既「如是」,则「一切法空」、一切法「无生」、一切法「无自性」,悉亦如是。(一切法无我,而如来有真我;一切法空,而如来之性不空;一切法无生,而如来之性乃生;一切法无自性,而如来有常住真性),「当如是」了「知」。
如是如来与阴,非异非不异:若不异阴者,应是无常;若异者,方便则空,若二者,应有异,如牛角相似故不异;长短差别故有异。一法亦如是。
【注释】
「如是如来与阴,非异非不异」:如来法身与五阴,亦复如是,非一非异。
「若不异阴者,应是无常」:如来法身若不异于五阴,则应是无常,以无常是所作法,而所作法即是生灭无常之法。因此法身与五阴非一(非不异)。
「若异者,方便则空」:「方便」,指度生方便之相。谓若如来法身为异于五阴者,则如来一切智慧方便即空,则无全体起用,方便益物之相,所以法身与五阴非异。又,方便亦可指修行之方便。此则谓,若法身与五阴是异者,以法身无相,而五阴有相,即成二法,互不相干,则五阴虽自修行,而于法身终无所益,因此说「方便则空」。
「若二者,应有异」:如来法身与五阴若是二而非一者,彼此应有绝然相异之处。
「如牛角相似故不异」:如牛之二角,本一体之所生,互相类似,故不异。法身与五阴亦如是,本乎一真,互相类似,故是不异。
「长短差别故有异」:牛之二角虽相似而不异,然其长短等相,确有差别,故亦是有异。法身与五阴亦如是,法身无相,五阴有相;法身常住,五阴无常,故有异,是故非不异,如牛之二角,确有差别之相。
「一切法亦如是」:一切法亦如是,本乎一真,非一非异。
【义贯】
「如是如来」法身「与」五「阴」亦是「非异、非不异:」如来法身「若不异」于五「阴者」,法身「应是」与五阴一样「无常;若」如来法身「异」于五阴
「者」,则如来无量劫来一切自修利他之「方便则」落「空」,毫无所成,以二者不相干故。又,法身与五阴「若」是「二」而非一「者」,彼此「应有」绝然相「异」之处。然法身与五阴二者,却「如牛」之二「角」,本一体所生,互「相」类「似,故」是「不异」(法身与五阴亦如是,本乎一真,互相类似故不异)。然牛之二角「长短」等相,各有「差别,故」是「有异」,(法身与五阴亦如是,法身无相、常住,五阴有相、无常,故是有异,非不异,如牛之二角。
「一切」诸「法」悉「亦如是」,本乎一真,非一非异,而有一异。大慧,如牛右角异左角,左角异右角,如是长短种种色,各各异。大慧,如来于阴界入,非异非不异。
【义贯】
「大慧,如牛」之「右角异」于「左角,左角异」于「右角,如是长短」及「种种色」相,「各各」互「异」,然以左右角形像相似,故亦不异;是故左右角非异非不异。「大慧,如来」法身之「于」五「阴」、十八「界」、十二「入」亦如是,「非异、非不异」。
【诠论】
前面谈如来法身与五阴为非一、非异,此节则更引申而言:法身不但与五阴、
)乃至与十二入、十八界亦非一非异。
如是如来解脱,非异非不异,如是如来以解脱名说:若如来异解脱者,应色相成,色相成故,应无常;若不异者,修行者得相,应无分别,而修行者见分别,是故非异非不异。
【注释】
「如是如来解脱,非异非不异」:「解脱」,即涅槃。谓如来法身与涅槃亦如是,非异非不异。
「如是如来以解脱名说」:以如是故,如来法身乃以涅槃解脱之名,而说名为如来。亦即:以得涅槃解脱故,而称如来。
「若如来异解脱者,应色相成」:若如来法身异于涅槃者,法身应由色相所成,以涅槃是无相故,而法身既与之相异,应是由色相所成。
「若不异者,修行者得相,应无分别」:「得相」,得果之相。「应无分别」,与修因应无分别。谓若法身与涅槃不异者,则无能无所,因果不分,修因证果应无分别。
「而修行者见分别」:而修行者现见有修因与得果之分别,有能证所证之分别,是故法身与涅槃非不异。
【义贯】
「如是如来」法身与涅槃「解脱,非异、非不异」,以「如是」(非异非不异)故,「如来」法身得「以」涅槃「解脱」之「名」而「说」名为如来:「若如来」法身「异」于涅槃「解脱」之无相「者」,如来法身「应」是由「色相」所「成」,法身既由「色相」所「成故,应」是「无常」,然法身非是色相所成,亦非无常,是故如来法身与涅槃非异。「若」法身与涅槃解脱「不异者」,则无能所之分,因果不分,修因证果应无分别,因此「修行者得」果之「相」与其修因,「应无分别,而修行者」现「见」有能证所证、修因与得果之「分别」,故知法身与涅槃非不异,「是故」法身与涅槃「非异、非不异」。
【诠论】
此节之前,说明如来法身与五阴、十二入、十八界等世间法,非异非不异;此节开始,为说明如来法身与出世间无为法,非异非不异。首先阐明的是如来法身与涅槃解脱非一非异,亦即是说,法身德与解脱德,非一非异。下一节则阐明法身德与般若德,非一非异。如是智及尔焰,非异非不异。
【注释】
「智及尔焰」:「智」,为能知,指始觉,乃般若之智。「尔焰」,为所知,在此指本觉,乃法身。以始觉觉知本觉,即得始本契合,证唯一究竟觉体。
【义贯】
「如是」能知之始觉「智,及」所知之「尔焰」(本觉),始本契合,唯一究竟觉体,故「非异、非不异」。
【诠论】
如前所说,上节谈解脱与法身不一不异,本节谈始觉与法身(本觉,在此称尔焰)非一非异。以得解脱,故能证入本觉:盖以始觉智,发明心地,觉至心源,始本契合,证唯一究竟觉体,了无能所之相,所以始、本非一、非异。此节乃为省文,按照前面经文,全文大致应为:「若谓本觉之法身与始觉之智异者,则始觉虚功,本觉无证;今既有证,且知始本本一体,故非异。若始觉智与本觉法身不异者,应无能所,今既有能证之智,证于所证之本觉,故非不异。是故始觉与本觉法身,非异非不异。」这是回答前面大慧所提「觉所觉」之难;这也是佛一项一项分别解答大慧之难的最后一项。以下是总结。
大慧,智及尔焰非异非不异者,非常非无常,非作非所作,非有为非无为,非觉非所觉,非相非所相,非阴非异阴,非说非所说,非一非异,非具非不具。非一非异,非具非不具故,悉离一量;离一量,则无言说;无言说,则无生;无生,则无灭;无灭,则寂灭;寂灭则自性涅槃;自性涅槃,则无事无因;无事无因,则无攀缘;无攀缘,则出过一虚伪;出过一虚伪,则是如来;如来则是三藐三陀。大慧,是名三藐三陀陀。大慧,三藐三陀陀者,离一根量。
【注释】
「非相非所相」:非能赋与相者,亦非所赋与之相。
「非阴非异阴」:非即是五阴,亦非异于五阴。
「悉离一切量」:「量」,一切言思所及者,皆称为量。离一切量,即是言思路绝,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识识。
「离一切量,则无言说」:以离一切言思之量,则事量灭;事量灭,则真妄两忘,故无言说。
「无言说,则无生」:无言说,则入离言境界,证离言法性;以法性无生,故证无生之智。
「自性涅槃,则无事无因」:诸法既自性涅槃,则不更涅槃,否则即是古人所谓:「头上安头」,或:「将佛求佛」;是故无事无因可说,无有少法可得。
「无攀缘,则出过一切虚伪」:以一切虚伪皆由众生自妄想心攀缘而生。「虚伪」,指一切戏论之法。
「出过一切虚伪,则是如来」:「出过一切虚伪」,即是离妄,离妄则证真;真者真如也既证真如,故是如来。
「是名三藐三佛陀佛陀」:此处「佛陀」两字重复,其义为如来之觉,不可复极,已到了穷微尽化的绝妙之处。亦即:如来之觉,已至极处。
【义贯】
「大慧」,若始觉「智及」本觉「尔焰」(法身)究竟一体,而「非异非不异者」,则此体「非常非无常,非」能「作非所作,非有为非无为,非」能「觉非所觉,非」能赋与「相」者,亦「非所」赋与之「相,非」即是五「阴」,亦「非异」于五「阴,非」能「说非所说,非一非异,非具非不具」。以「非一非异,非具非不具」,离于一异、具不具等四句之量「故」,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识识,「悉离一切」言思之「量」;以「离一切」言思之「量,则无言说」;以「无言说」故,「则」证「无生」;以证「无生」故,「则无灭」;无生「无灭,则」本自「寂灭」;本自「寂灭,则」证「自性涅槃;自性涅槃,则」彻见「无事无因」等相;见「无事无因,则无」有「攀缘;无」有「攀缘,则」超「出过」于「一切虚伪」不实戏论之法;以超「出过」于「一切虚伪」故,即达于真如实在之性,「则是如来」法身;「如来」法身「则是三藐三佛陀」正等觉体。「大慧,是名」为「三藐三佛陀佛陀。大慧,三藐三佛陀佛陀者,」则是永「离一切」心意意识诸「根」度「量」境界。
【诠论】
此节最后又再重言:「三藐三佛陀佛陀者,离一切根量」的原因为:菩提涅槃,
今既已显,恐行人仍用心推度,而堕在正位之中,故佛再一次咐嘱其要。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悉离诸根量,无事亦无因,已离觉所觉,亦离相所相。阴缘等正觉,一异莫能见,若无有见者,云何而分别?非作非不作,非事亦非因,非阴非在阴,亦非有余杂;
亦非有诸性,如彼妄想见; 当知亦非无,此法法亦尔。
【注释】
「悉离诸根量」:此指如来法身,悉离一切诸根度量。「根量」,亦即见闻觉知之境界。
「阴缘等正觉,一异莫能见」:「阴」,五阴。「缘」,界入等攀缘之缘。「等正觉」,即法身。谓正觉法身与阴界入生死苦道,无有一异之相可见。
「非作非不作」:指诸佛如来之三德秘藏,乃非作法,亦非不作法。
「非阴非在阴」:非离阴、非在阴。
「亦非有余杂」:「余杂」,邪小过咎之法。
「当知亦非无」:法身虽离一切相,然而亦非无实相可见。
「此法法亦尔」:「法法」,各各法,诸法。「尔」,然,如是。谓法身如是,而此诸法亦然,皆离于相,而亦非是无,以染净皆是一如所现故。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如来法身「悉离」一切「诸根」度「量」境界:于中「无事」果「亦无因」(非果亦非因),「已离」能「觉、所觉,亦离」能「相、所相」,离一切诸相。五「阴」、十八界、十二入等众能「缘」所缘之生死苦道,及如来「等正觉」之法身,其「一」与「异」,实「莫」有「能见」者;既无能见,何有所见?「若无有」能「见」及所见「者」,愚夫「云何而」凭空起种种妄计「分别」?诸佛如来三德秘藏乃「非作」法、「非不作」法,「非事」果「亦非因,非」离五「阴、非在」五「阴,亦非有」邪小「余杂」过咎之法,究竟清净,离一切相,以三德本净故。「亦非有诸」妄计之有无、一异等「性,如彼」愚夫自心「妄想」所「见」者;虽离诸相,然而「当知亦非无」实相可见。如来法身如是,「此」世间之「法法亦尔」,皆离于相,而亦非无,以染净皆一如所现故。
以有故有无,以无故有有; 若无不应受,若有不应想。
或于我非我,言说量留连,沈溺于二边,自坏坏世间。
解脱一过,正观察我通,是名为正观,不毁大导师。
【注释】
「以有故有无,以无故有有」:以有「有」,故有「无」;以有「无」,故有「有」。亦即:若成立有,即是成立无;若成立无,即是成立有,以有无相待而成故,是故有无二见相待而成,皆无自体。
「若无不应受,若有不应想」:以有与无相待而成,皆无自体,是故若见愚夫建立无见,则不应摄受;若见其建立有见,亦不应作想。「想」者,念也,分别也。
「或于我非我,言说量留连」:「非我」,无我。谓凡愚或以不了法性,而于如来所说之真我与无我,取着言说之量,而留连不舍。
「解脱一切过,正观察我通」:若能了达法身乃解脱自在,离一切二法之过,而以正智观察我所通之一切法唯心现量。
【义贯】
愚夫「以」妄建立「有」见,「故有『无』」见,「以」妄建立「无」见,「故有『有』」见,以有与无相待而成故,是故有、无皆无自体,因此「若」闻「无」见,则「不应」摄「受,若」闻「有」见,亦「不应」随而起念作「想」。诸凡愚「或」以不了法性,而「于」如来所说之「我」与「非我」,虚妄取着「言说」之「量,留连」不舍,因而「沈溺于二边」之见,「自坏」且「坏世间」人之善根。若能了达法身乃「解脱」自在,离「一切」二法之「过」,而以「正」智「观察我」所「通」之一切法唯心现量,「是名为正观」,如是则能「不毁」谤如来
「大导师」,以言如来为有为无,为常无常、一异等,皆是谤于如来故。尔时大慧菩萨复白言:世尊,如世尊说修多罗,摄受不生不灭;又世尊说:不生不灭是如来异名。云何世尊,为无性故,说不生不灭?为是如来异名?告大慧:我说一法不生不灭,有无不现。
【注释】
「如世尊说修多罗,摄受不生不灭」:「摄受」,指摄取的动作而言;若说指能摄取及所摄取者,亦可通;然依经义,以前说为胜。此谓:如世尊于诸经中,处处诠说「摄受」这一事,本身即不生、不灭。亦即:既然摄受之事不生不灭,则能摄受及所摄受之根尘等一切法,亦皆不生不灭。
「不生不灭是如来异名」:「如来」,指法身。
「云何世尊,为无性故,说不生不灭」:谓世尊是否因为根尘诸法皆是无性,而说不生不灭?若如是而说不生不灭者,则不生不灭即堕于无见。「无性」,即无法。
「为是如来异名」:此句是节文。谓抑为由于不生不灭是如来异名,而说不生不灭?若如是者,则不生不灭便堕有见。在此句与前句,大慧之意为:无性即是无法,而如来异名即是有法,若依无性(无法)而说不生不灭,即落断见;若依如来异名而说,即堕有见,岂非佛之不生不灭,便堕于有无见了吗?
「我说一切法不生不灭,有无品不现」:我所说的不生不灭,其境界是有无二品皆不现。「现」,显现,生起。以有与无皆不生起,故是究竟的不生不灭。「有」不现,则不生;「无」不现,则不灭,故是真不生不灭。又,不生则不是有,不灭则不是无,因此非是有无。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如世尊」所「说」之「修多罗」中,处处分别诠释能「摄受」之根、所摄受之尘,及摄受之动作,皆「不生不灭;又世尊说:不生不灭是如来」法身之「异名。云何世尊」作如是说?是否「为」由于根尘诸法「无性故」,而「说不生不灭」?若如是者,则不生不灭即堕于无见;抑「为是如来」之「异名」,而说不生不灭?若如是者,则不生不灭即堕于有见。「佛告大慧:我」所「说」之「一切法不生不灭」,其境界为「有无」二「品」皆究竟「不现」起,故是真不生不灭,是故不堕有无见。大慧白言:世尊,若一法不生者,则摄受法不可得,一法不生故;若名字中有法者,惟愿为说。
【注释】
「摄受法不可得」:能摄受及所摄受之法,皆不可得。大慧之意为:若能摄受及所摄受之法皆不可得,便不得言有一切诸法,既无一切诸法,便是无性。
「若名字中有法者」:此谓:既然一切法皆无实性,便是但有名字,则如来之名,亦将如是,但有名字,并无其实。若如来之名字中,为有实性,则此实性又将是什么?
【义贯】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一切」诸「法不」曾「生」起「者,则」能「摄受」及所摄受之内外诸「法」皆「不可得」,如是则不得言有一切诸法,因此,一切
法皆是无性,以根尘等「一切」诸「法」皆「不」曾「生故」;是故一切法便无实,但有名字,而如来之名字亦如是,并无其实;「若」如来之「名字中」为「有」实「法者」,此实法为何?「惟愿」世尊「为」我解「说」。
【诠论】
大慧在此所说的要义为:既然一切诸法不生,则于其中定无少法可得;若一切法中无有少法可得,则又说谁是如来之异名?亦即:名字之下,并无所名之实;若如是者,则如来法身同彼根尘,皆悉无性。
告大慧:善哉善哉,谛听谛听,善思念,吾当为汝分别解说。大慧白言:唯然受教。告大慧:我说如来非无性,亦非不生不灭摄一法,亦不待缘故不生不灭,亦非无义。
【注释】
「我说如来非无性」:我说如来之法身非是无性。「无性」,即无法。
「亦非不生不灭摄一切法」:法身亦非同于由不生不灭所摄之其他一切法。因为不生不灭有二种差别:法身之不生不灭,及诸法之不生不灭。法身以自体亘古湛然灵常,而称不生不灭。诸法以缘生无性,而称不生不灭。此二种不生不灭名虽同,而其内涵则大异其趣。质言之,即诸法以无常而言不生不灭,法身以有常故不生不灭。不生不灭名同,而所代表之意义不一样。
「亦不待缘故不生不灭」:法身亦不待余缘而显,故不生不灭,以法身绝待、离缘故。
「亦非无义」:法身亦非空无义,乃有其自体。
【义贯】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汝能作是问,「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吾当为汝分别解说」其义。「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佛告大慧:我说如来」法身,「非」是「无性,亦非」同于由「不生不灭」所「摄」之其他「一切」诸「法」;法身「亦不待」余「缘」而显「故不生不灭」,以法身绝待离缘故;法身「亦非」空「无义」,乃有其自体。
大慧,我说意生法身如来名号,彼不生者,一外道、声闻缘觉、七住菩萨,非其境界。大慧,彼不生,即如来异名。大慧,譬如因陀罗、释迦、不兰陀罗,如是等诸物,一一各有多名,亦非多名而有多性,亦非无自性。
【注释】
「我说意生法身如来名号」:「意生法身」,即意生身。以如来法身如意自在,故意生身即是如来法身之名号。
「彼不生者」:「不生」,指不生而生。谓意生法身实不生而生,生而实不生。
「一切外道、声闻缘觉、七住菩萨,非其境界」:谓意生法身不生而生,生而不生之境界,不但凡、外、邪、小不能了知,即七住地之菩萨亦不能知。「七住」,即七住地,亦即七地。以意生身,乃八地菩萨证无生忍后,而现之微妙意生身,其实则是无生示生,生即无生,此境界,七地犹不能了,何况凡愚邪小?
「因陀罗、释迦、不兰陀罗」:此为帝释天之诸异名。帝释天之名有多种,其中之一为:释迦、提桓、因陀罗(SakradevānāmIndra),简称释提桓因。释迦义为能,或能仁。提桓,又译为提婆,义为天。因陀罗义为主、或帝。合起来之义为:能仁天主、或能仁天帝。「不兰陀罗」,与憍尸迦同为帝释昔为人时之名。大涅槃经曰:「如帝释,亦名憍尸迦,亦名富兰陀罗。」
【义贯】
「大慧,我说意生法身」即「如来」之「名号」,以如来法身如意自在故。「彼」意生法身「不生」而生,生而不生之深密微妙境界「者」,于「一切外道、声闻缘觉」乃至「七住」地「菩萨」皆不能了,以「非其境界」故。「大慧,彼不生」不灭因此「即」是「如来异名」之一。「大慧,譬如」帝释名为「因陀罗、释迦、不兰陀罗,如是等诸物,一一」皆「各有多名」,然「亦非」因有「多名而有多」体「性,亦非」因有多名而「无自」体「性」;如来法身亦然,非因有多名而
有多性,亦非因有多名而无自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