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第四节 行阴魔境
一 行阴区宇相(定中初相)

【阿难,彼善男子修三摩地,想阴尽者,是人平常梦想消灭,寤寐恒一,觉明虚静,犹如晴空,无复粗重前尘影事,观诸世间大地山河,如镜鉴明,来无所粘,过无踪迹,虚受照应,了罔陈习,唯一精真。
生灭根元从此披露,见诸十方十二众生,毕殚其类,虽未通其各命由绪,见同生基犹如野马。熠熠清扰,为浮根尘究竟枢穴,此则名为行阴区宇。】
【注释】
“是人平常梦想消灭”:“平”,平等。“常”,常住之性定。“梦”,如梦。“想”,想阴。谓此人持心平等,常住于性定,一切如梦之想阴皆已灭除。
“寤寐恒一”:“寤”,醒。“寐”,睡。谓睡时无梦,醒时无妄想,其心始终清净如一。
“觉明虚静”:本觉妙明之心,清虚寂静。
“犹如晴空”:以想阴尽故,心如晴空,回无云翳。
“无复粗重前尘影事”:“前尘”,现前五尘。“影事”,落谢之影,亦即法尘,以法尘全依想阴为体,想阴既尽,法尘便无所依,则此前尘便再也无法成就“落谢影像”之事。
“如镜鉴明,来无所粘,过无踪迹”:如镜中所现之影像,物来之时即现影,但镜体本身对镜中之影像却毫不粘著,因此物过影灭之时,镜体也不会将那些影像留下一点点痕迹。
“虚受照应”:谓彼心如镜一般,只是虚受鉴照及反应影像,而镜中之影像并无实体可得,故云“虚受”。
“了罔陈习”:“了”,了然,全然。“罔”,无。“陈”,旧。“习”,习气。谓完全没有旧时之习气可得。
“唯一精真”:“精”,识精。“真”,真体。此谓,一切虚妄影像皆灭,惟存一识精之真体,指第八本识。行者虽能至此境,然亦尚未达于究竟。
“生灭根元从此披露”:“生灭根元”,指行阴,含第八识以及八识中的七识种子。以有微细生灭,为行阴之根本,所有生灭皆由此流出。在此之前,行者之行阴为想阴所覆,故不能见;如今想阴既尽,生灭根元的行阴从此披露。“披露”,揭开显露。
“十二众生”:既十二类生。
“毕殚其类”:“毕”,完全。“殚”,尽。
“虽未通其各命由绪”:“通”,通达。“各命由绪”,各自生命之根由端绪,亦即识阴。
“见同生基”:“同”,众同分。“生”,生死。“基”,基础。谓明见同分之生死基础,此指行阴,乃七识之种子。
“犹如野马”:“野马”,即野马尘埃,与阳焰同,亦即是海市蜃楼之义,谓但有其像,而无体可得。《庄子·逍遥游》:“野马也,尘埃也,生物之以息相吹也。”
“熠熠清扰”:“熠熠”,微明。“清扰”,其体轻清扰动,此为描写行阴幽隐微细之动相,亦即是其生灭之相。
“为浮根尘”:即浮根四尘,亦即指一切众生之根身。
“究竟枢穴”:“究竟”,究竟转依。“枢穴”,枢纽,即决定的关卡。谓众生之根身是否能转依,即以此行阴能否得破,作为决定之关钥。以有行阴故,生死门方开,根尘因此现出生灭;此相不尽,生死难脱。
【义贯】
“阿难,彼”透过想阴十境之“善男子修三摩地”,其“想阴”若“尽者,是人”持心“平”等“常”住性定,一切如“梦”之“想”阴已经“消”除“灭”尽,“寤”时无想、“寐”时无梦,其心清净“恒一”,本“觉”妙“明”之清“虚”寂“静,犹如晴”明之“空”回无云翳,以想阴已尽故,“无复”依于想阴之“粗重”现“前”五“尘”落谢之“影事”;以无想阴之拘执故,其心毫无留滞,故“观诸世间大地山河,如镜”之“鉴明”,物影“来”现之时,镜于物影亦“无所粘”著;物“过”影灭之时,镜中亦“无踪迹”可得。彼心如镜,但“虚受”鉴“照”反“应”而已,并无实体于镜中来去,像灭之时,诸识中“了”然“罔”有“陈习”(旧习气)之迹象留下,“唯”存“一”识“精”之“真”体(第八本识)。
于是一切“生灭根元”之行阴本体“从此披露”显现,故得“见诸十方”之“十二”类“众生”,且“毕”竟“殚”尽“其类,虽”犹“未通”达“其各”自生“命”之根“由”端“绪”(识阴),但已明“见”其“同”分“生”死之“基”础(行阴),见其“犹如野马”尘埃、阳焰(海市蜃楼),“熠熠”微明、其体“清”轻微细“扰”动,是“为”一切众生“浮根”四“尘”所成之根身,能否“究竟”转依(解脱)之“枢穴”关键,“此则名为”本心被“行阴区”拘于其狭“宇”中之相。

二 行阴尽相(定中末相)

【若此清扰熠熠元性,性入元澄,一澄元习如波澜灭,化为澄水,名行阴尽。
是人则能超众生浊;观其所由,幽隐妄想以为其本。】
【注释】
“熠熠元性”:熠熠生灭之根元体性,即第七识。
“性入元澄”:“元澄”,本元澄清者,指第八识。谓此第七识性入于本元澄净之第八识。
“如波澜灭”:以行阴灭,一切识浪皆灭;由于想阴如洪波,行阴如细浪,识阴如无浪之潜流,真觉体性如湛然止水。
“化为澄水”:谓以行阴灭,行阴归入于识阴,故行阴之细浪尽化为识阴无浪之澄水。
“众生浊”:前面经文中释“众生浊”云:“知见每欲留于世间,业运每常迁于国土,相织妄成,名众生浊。”
【义贯】
“若此”轻“清扰”动、“熠熠”生灭之根“元”体“性”(第七识),其“性入”于本“元澄”清之第八识,“一”旦“澄”清了第七识行阴本“元”之种“习”,心海之中便有“如波澜”息“灭”一般,此时行阴之细浪尽“化为”识阴无浪之“澄”清流“水”,即“名”此为“行阴尽”相。
“是人则能超”越“众生浊”;超越之后,返“观其”行阴之“所由”起,原来是从“幽隐”之“妄想以为其”生起之“本”。

三 行阴十境相(中间过程诸相)
㈠ 堕二种无因恶见(二无因论)

【“阿难当知,是得正知奢摩他中诸善男子,凝明正心,十类天魔不得其便,方得精研穷生类本。于本类中生元露者,观彼幽清圆扰动元,于圆元中起计度者,是人坠入二无因论”:】
【注释】
“凝明正心”:“凝”,定,不动。“明”,明觉、不惑。“正心”,正持其心,指不起爱求。
“方得精研”:因此才能精研而破想阴。想阴既破行阴即现。
“穷生类本”:“穷”,穷究。“生类”,十二类生。“本”,生灭根本。
“于本类中”:“本类”,指行者之自类。
“生元露者”:“生元”,生灭之根元,指行阴。生灭根元之行阴显露。
“观彼幽清圆扰动元”:“彼”,指行阴。“圆”,圆遍十二类生。“扰动元”,一切扰动之根元,即七识。谓行者此时于定中观察行阴幽隐轻清、而圆遍十二类生之扰动根元。
“于圆元中起计度者”:谓此行者若于圆遍之根元中,起念计度,执为胜性;亦即,将所见到之行阴,计著为已见到一切法之究竟根本。此有二过,一者,不知这只是行阴之相,等行阴尽后,还有识阴,识阴尽后,方是本觉现前,故此行者离究竟证,还有一段距离,不应妄自以为已达究竟,以此不自忖量觉知,故为魔所趁。二者,此行者见行阴扰动之元,即迷而不知尚有不扰不动之真如,而亡失本修因,故入歧路,因此可见依“如来密因”而修之重要。
“坠入二无因论”:堕入两种无因的邪论之恶见。
【义贯】
“阿难当知,是得正知”不遭邪虑,于其“奢摩他”圆定“中,诸”透过想阴十魔境之“善男子,凝”定“明”觉、不动不惑、“正”持其“心”,不起爱求,因此想阴“十类天魔不”能“得其”破坏之“便”,如是“方得精”心“研”究而破想阴;想阴既破已,行阴即现,故得“穷”究十二“生类”之生灭根“本”(即行阴之体)。“于”行者“本类中,生”灭根“元”(行阴)已显“露者”,行者即于其定中“观”察“彼”行阴“幽”隐轻“清,圆”遍十二类生“扰动”之根“元”(亦即七识),而此行者若“于”彼“圆”遍十二类生之根“元中起”虚妄“计度”,执为究竟之胜性,“是人”即因此而“坠入”外道的“二无因”邪“论”之恶见。

① 计本无因(过去无因恶见)

【“一者、是人见本无因;何以故?是人既得生机全破,乘于眼根八百功德见八万劫所有众生业流湾环,死此生彼,只见众生轮回其处,八万劫外冥无所观;便作是解:此等世间十方众生,八万劫来无因自有。
由此计度,亡正遍知,堕落外道,惑菩提性。”】
【注释】
“见本无因”:见到此行阴生灭之本;本来无因。
“生机全破”:“生机”,生灭之枢机,即行阴。“破”,即显露。
“乘于眼根八百功德”:乘着清净的眼根所具之八百功德,故能完全发挥其能见之量。
“业流湾环”:“湾”,业湾。“环”,圆环。随着业行之流,于业湾中,回环流转。
“八万劫外,冥无所观”:“外”,前后际,在此指前际。“冥”,冥然。谓于八万劫外之前际,冥然莫辨而无所见。此行者于是以为:在这八万劫外,前无因,后无果可得。
“亡正遍知”:即失去了如来所教之正遍知见。以无因论破坏正理因缘生法,令众生堕于无因无果之邪见,执无善恶、凡圣之因果,因此造善或修行,皆不得善报、亦不得圣果;而且造恶亦不受果报。以如是邪计,令众生不修善去恶,不修圣行,因此长劫轮溺不得出,是故无因论之恶甚大。
【义贯】
“一者,是”于行阴圆元中起计度之“人见”此行阴的生灭之本,“本”来“无因”而起;“何以故?”(为何会有如是见?)由于“是人既得生”灭之枢“机”(行阴)“全破”(全体显露),乃“乘于”清净“眼根”所具之“八百功德”,而能完全发挥其能见之量,因而得“见八万劫”内“所有众生”,随着“业”行迁“流”于业“湾”中,回“环”轮转,不能自止,“死此生彼”,悉在湾内,“只见众生”于八万劫中“轮回其处,八万劫”以“外”之前际,则“冥”然莫辨而“无所观”;于是他“便作”如“是”邪“解”妄计:“此等世间十方众生”从“八万劫”以“来”乃“无因”而“自有”。“由此计度”,因而“亡”失如来所教之“正遍知”见,从而“堕落”于“外道”邪见(即学佛法成外道),以此而“惑”乱自他“菩提”正觉之“性”。

② 计末无因(未来无因恶见)

【二者、是人见末无因;何以故?是人于生既见其根,知人生人,悟鸟生鸟,乌从来黑,鹄从来白,人天本竖,畜生本横,白非洗成,黑非染造,从八万劫无复改移。
今尽此形亦复如是,而我本来不见菩提,云何更有成菩提事?当知今日一切物象,皆本无因。
由此计度,亡正遍知,堕落外道,惑菩提性。
是则名为第一外道立无因论。】
【注释】
“是人于生”:“生”,诸众生。
“既见其根”:既自以为已见其八万劫之根,系无因而有。
“知人生人”:谓知人自然生人。
“乌从来黑”:“乌”乌鸦。乌鸦从来自然是黑的,没有什么原因。
“鹄从来白”:“鹄”,俗称天鹅,似雁而略大,羽毛全白,颈长,尾部与脚皆短,脚有蹼,能高飞,鸣声洪亮。此谓,天鹅从来自然是白的,没有什么原因。
“人天本竖”:“人天”,人道与天道众生。“竖”,直立。人道与天道本来就自然是直立的,没什么其他原因。
“畜生本横”:“横”,横立、横行。
“白非洗成”:“白”,指众生之体白。
“无复改移”:“无复”未尝。“改移”,改变。
“而我本来不见菩提”:“本来”,从本以来,即八万劫前,亦即八万劫的开头。“不见菩提”,谓不曾见有任何一众生是从菩提而生;换言之,即众生性中原本不含菩提性。
“云何更有成菩提事”:过去既然不从菩提生,未来如何能成菩提?亦即:既不从菩提生,则不具菩提性;不具菩提性,则不可能成菩提。这是因为此人为八万劫之见所囿,故不能见无量劫前,众生最初一念无明生起之前的本觉之性(菩提性),由于他自己不见而言无。
“一切物象,皆本无因”:一切物象于八万劫前,皆本无因而生(过去无因),劫尽之时,亦当无因而一切断灭,故一切皆归于无因无果,过去无因,将来无果。
【义贯】
“二者、是”于行阴圆元中起计度之“人”于过去见本无因,于未来则“见末无因;何以故”?以“是人于”诸众“生既”自以为已“见其”八万劫前之“根”,系无因而有,“知人”自然“生人”,非有他因,“悟鸟”自然“生鸟,乌”鸦“从来”即自然是“黑”的,别无有因,“鹄”(天鹅)“从来”自然是“白”的,非有缘故,“人”道与“天”道众生“本”来自然“竖”着立,“畜生本”来自然“横”立横行。众生之体,其“白非洗”而“成”,乃自然而然,众生体之“黑”亦“非”由“染”所“造”,乃自然黑,如是等事“从八万劫”以来,即“无复改移”。
“今尽此形亦复如是;而我”从“本”以“来”(在八万劫前)“不见”有众生是从“菩提”而生(此即因中无菩提),“云何”于八万劫后“更有”众生能得“成菩提”之“事”?(此是果中无菩提)“当知今日”所在之“一切物象”,于八万劫前“皆”从“本”以来“无因”无果。
“由此”心魔作祟而邪“计”筹“度”,谓一切自然而生、自然而灭,无因无果,因此“亡”失佛所教之“正遍知”见,“堕落”于“外道”恶见(即学佛法成外道),以致“惑”乱自他“菩提”正觉之“性”。
“是”等“则名为第一”类“外道”所“立”之两种“无因”恶“论”(本无因、末无因)。

㈡ 堕四种遍常恶见(四遍常论)

【阿难,是三摩中诸善男子,凝明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圆常中起计度者,是人坠入四遍常论。】
【注释】
“于圆常中”:于圆遍、相续之常相中。
“四遍常论”:四种遍常之邪论。
【义贯】
“阿难,是”正修“三摩”地“中”之“诸善男子,凝”定不动“明”照不惑,“正”持其“心”,不起爱求,故“魔不”能“得”其“便”,故能增修圆定,照破想阴,行阴现前。于是“穷”十二“生类”生灭之根“本”(行阴),“观”察“彼”行阴(七识)“幽清”恒“常扰动”之“元,于圆”遍、相续之“常”相“中起计度者,是人”即“坠入”外道“四”种“遍常”之邪“论”中。

1. 类别
① 计“心境为常”恶见

【一者,是人穷心境性,二处无因;修习能知二万劫中十方众生所有生灭,咸皆循环,不曾散失,计以为常。】
【注释】
“穷心境性,二处无因”:“穷”,穷究。“二处”,心与境二处。欲穷究心与境之性,以求一切法之本元为从何而起,然发觉心境二处皆无生因,亦即没有发现能生心境二处者;换言之,心境本身即是源头。
“修习能知”:即依其研究心境之修习而得知。
“不曾散失”:故能生已灭,灭已又再生,于是生生不息。
“计以为常”:故计心境二者以为遍常。
【义贯】
“一者,是人”欲“穷”究“心”与“境”之“性”,以求一切法之本元,然而发觉心境“二处”皆“无”所从生之“因”(亦即,无物能生心境二者);复依其穷究心境之“修习能”得“知二万劫中十方”一切“众生所有生灭,咸皆循环”相续不断,故彼心境皆“不曾散失”,方能生已灭,灭已生,生生不息;以此见故“计”心境“以为”普遍“常”住不坏。

② 计“四大是常”恶见

【二者,是人穷四大元,四性常住;修习能知四万劫中十方众生所有生灭,咸皆体恒,不曾散失,计以为常。】
【注释】
“穷四大元”:研穷四大之本元。
“四性常住”:计四大之性为常住。
“咸皆体恒”:其四大之体性皆是恒常。
【义贯】
“二者,是人”研“穷四大”之本“元”,而计“四”大之“性”本来“常住”不坏。彼由“修习”而“能知四万劫中十方”一切“众生所有生灭”皆从四大而来,然彼四大本身“咸皆体”性“恒”常,“不曾散失”,故众生得以生灭相续不断,以此见故,“计”四大之性“以为”普遍“常”住不坏。

③ 计“八识为常”恶见

【三者,是人穷尽六根、末那执受,心意识中本元由处,性常恒故;修习能知八万劫中一切众生循环不失,本来常住,穷不失性,计以为常。】
【注释】
“六根、末那执受”:“六根”,指六根所摄之六识。“末那”,即第七识。“执受”,即为末那所执受为我之第八识。
“心意识”:“心”,第八识。“意”,第七末那识。“识”,前六识。
“本元由处”:本元生起之处。
“性常恒故”:不知其为行阴相续之缘故,而计心意识为常。(以见心意识相续不断,则计以为不坏不灭;以其不坏不灭故是常。)
“穷不失性”:穷究此循环不失之性,以为不坏不灭。
【义贯】
“三者,是人”于定中“穷尽六根”所摄之六识、及第七“末那”识,以及末那所“执受”为我之第八识,如是于“心、意、识中”求其根“本元由”生起之“处”,计其“性”为“常恒故”,而不知其为行阴相续之由。由其“修习能知八万劫中,一切众生”死此生彼,虽“循环”辗转,然此八识却从“不”曾散“失”;因此而谓从“本”以“来”识性“常住”,复“穷”此循环“不失”之“性”,以为是不坏不灭而“计以为”普遍“常”住。

④ 计“想阴尽为常”恶见

【四者,是人既尽想元,生理更无流止运转,生灭想心今已永灭,理中自然成不生灭,因心所度,计以为常。】
【注释】
“既尽想元”:“想元”,想阴之根元。谓想阴之根元既尽,行阴即显。
“生理更无流止运转”:“生理”,于生灭的道理中。“流”,迁流。“止”,息止。“运”,运行。“转”,转变。这些都是想阴的施为之相。此谓,想阴既灭,想阴之生灭于理中更不应再有迁流、息止、运行、转变等施为之相出现。
“生灭想心今已永灭,理中自然成不生灭”:既然“有生灭”之想阴既已永灭,他便以为按理而言,他自然已证到了“不生不灭”的境地。但是此时他的想阴虽灭,而行阴尚未灭,因此行阴微细之生灭相(此正是第七识之种子),仍有微细的流注生灭相,是故他实非已达真不生灭。按《楞伽经》义而言,此时为已经灭了“相生、相住、相灭”,然犹未能灭“流注生、流注住、流注灭”。
“因心所度”:“心”,自心。“度”,计度。谓由于自心计度。
【义贯】
“四者,是人既”已“尽”了“想”阴之根“元”(想阴已尽),因而他以为此想阴之“生”灭于“理”上言之,“更无”复出现迁“流”、息“止、运”行、“转”变等种种施为之相的道理,因他以为彼有“生灭”之“想心”(想阴)“今”既“已永灭”,于道“理中”而言,他“自然”已经“成”就了“不生灭”之法体;然而他的行阴未灭,故仍有行阴的微细流注之生灭相,因此他实尚未达真不生灭之境,不过“因”他自“心所度”忖,而“计以为常”住不生灭。

2. 结语:堕为外道(圆常论)

【由此计常,亡正遍知,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二外道立圆常论。】
【注释】 本节从略。
【义贯】
“由此”自心魔作崇,邪“计”心境、四大、八识等为“常”住不生灭,不达诸法无常之性,因而“亡”失如来所教“正遍”之“知”见,而“堕落”于“外道”(即学佛法成外道),以致“惑”乱自他“菩提”正觉之“性。是则名为第二”类“外道”所“立”之“圆常”邪“论”。

㈢ 堕四种颠倒邪见(四类倒见)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自他中起计度者,是人坠入四颠倒见,一分无常,一分常论。】
【注释】
“观彼幽清常扰动元”:“彼”,指行阴。“幽清”,幽隐轻清。“常”,恒常。“元”,生灭之根元。恒常扰动、生灭之根元,以第七识“恒审思量”,故云恒常扰动;然此行人却误以此为一切生命之根元(源头)。
“一分无常,一分常论”:“一分”,一半。即半无常、半恒常。
【义贯】
“又”于“三摩”地“中”,已透过想阴十境之“诸善男子,坚”固“凝”定不动、持“正”其“心”,不起爱求,外“魔不”能“得”其“便”,故能破想阴而令行阴显现;然彼继而“穷”究此行阴,以为是十二“生类”生灭的最终之根“本”,然而他“观彼”行阴(七识)系“幽”隐轻“清”、恒“常扰动”、他便以为这是一切生灭最终之根“元”,因此,此行者便“于自他”法“中”,妄“起计”著、筹“度者,是人”即因此而“坠入”外道“四”种“颠倒”之双计恶“见”中,计执诸法皆是“一分”(一半)“无常”,而另“一分”(另外一半)却是恒“常”之邪“论”。
【诠论】
本节中所述行阴之魔相,是由于行者见行阴之体显现(“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便著于其相,复于其相上种种推究、攀缘、穿凿附会,以自心妄想而去分别计度那些行阴之相,而以为是究竟之相显现,才会有魔事起。若见行阴现时,虽见其相,不取不著、平等不动,不随之而起计度,只觉知那是禅境必经过程中的一个现象而已;如是观察了知,即仍依本法修习,无有旁鹜,行阴即指日可破。
然而广而言之,一切魔事的产生,都是由于这件事:“见相著相”!于修行中,于所有见闻觉知,若有所见、有所闻、有所觉、有所知,其种种相,一概不依、不随、不取、不著,只依本心及本法,则魔事自破。
反之,若有所见、有所闻(见闻染净、庄严、恐怖、可爱等相)、有所觉、有所知(或知、或解、或悟某经、某理、某事),即起贪爱、迷执、计著,则不论你修行多高,定力多深,皆立刻为魔所趁、为魔所用,而堕魔数,断菩提路。

1. 类别
① 计“我常他为无常”之邪见

【一者,是人观妙明心遍十方界,湛然以为究竟神我;从是则计我遍十方,凝明不动,一切众生于我心中自生自死,则我心性名之为常;彼生灭者,真无常性。】
【注释】
“观妙明心”:观行阴幽清常扰动元,以为即是妙明真心。
“湛然以为究竟神我”:将行阴之幽清认作是湛然不动之性,且以之为究竟之神我。“神我”,即所谓灵魂。又,此即印度外道二十五谛中之最后一谛。彼外道有达深定者,能观八万劫,但于八万劫外,即冥然莫辨,彼遂以此冥然莫辨、不可知的境地,立为一切法之本源,称之为“冥谛”(冥然的真理)。(此犹如道家的“混沌”:“恍兮惚兮其中有相”。此“混沌”儒者又称之为“无极”。)外道又立从“冥谛”生“觉大”(儒道亦立从“无极”生“太极”。)又从“觉大”生“我心”,从“我心”生“五微”,从“五微”生“五大”,从“五大”生“十一根”(儒道亦立从“太极生两仪”(两仪即阴阳),再立从“两仪生四象”)最后立一“神我”。所以二十五谛中,最初为“冥谛”,最后为“神我”,中间共有二十三法,是为“冥谛”所生之诸法(因此冥谛为最初之能生者)。而冥谛生这二十三法作什么用呢?他们说,是为了让“神我”受用。(这与耶教言上帝创造宇宙万物,皆是为了让人类受用,是如出一辙的,只不过耶教的道理肤浅得多。)又彼所谓“神我”约略等于第七识种子,以第七识为我执中心,内执第八识为我,外执前六识为我所,故略同。此行者本来是修行佛法的,竟堕入邪计行阴为神我的外道论,滋可叹哉!
“我遍十方”:“我”,即神我。
“凝明不动”:即无生无灭,故神我是常。
“一切众生于我心中自生自死”:因此众生是无常。
“则我心性名之为常;彼生灭者真无常性”:此为计我是常,而在我心中的众生,却是无常的。
【义贯】
“一者,是人观”行阴之幽清常扰动元,而以为是“妙明”真“心、遍”满“十方”世“界”,且将其幽清认作“湛然”不动之性,并“以为”彼即是“究竟”之“神我;从是”谬想“则”更“计”神“我遍十方,凝明不动”,无生无灭,故是常住之性,而“一切众生于我心中自生自死,则”神“我”之“心性名之为常”住不变;而“彼”有“生灭者”(我心中之众生),是“真无常性”。(此为计我是常、众生于我心中生灭,是为无常。)

② 计“国土无常及究竟常”之邪见

【二者,是人不观其心,遍观十方恒沙国土。见劫坏处,名为究竟无常种性;劫不坏处,名究竟常。】
【注释】
“见劫坏处”:“劫坏”,即三灾之后,变境成空。
“名为究竟无常种性”:见三界为三灾所坏,就说世界为究竟无常断坏;而不知世界于空劫后,仍有成劫;成、住、坏、空皆不过暂住,各二十小劫,并非恒常。
【义贯】
“二者,是人不”复“观其”自“心”(因已确定计执自心为神我,是真常性),反而周“遍观”察外“十方”器界“恒沙国土”。彼但“见”为“劫”末三灾所“坏”之“处”即“名”彼世界“为究竟无常种性”(而不知诸世界于空劫后仍有成劫)。而于“劫”尚“不坏处,名”之为“究竟常”(永久常住不坏。此为计外器界已坏者为无常,未坏者为恒常)。

③ 计“心为常、生死无常”之邪见

【三者,是人别观我心精细微密,犹如微尘,流转十方,性无移改,能令此身即生即灭。其不坏性,名我性常;一切死生从我流出,名无常性。】
【注释】
“犹如微尘”:“微尘”,即外道所计的微细我(微细之我相)。
“流转十方”:谓此微细我,由于起惑、造业、受报,故于十方世界流转不息。
“性无移改”:然此微细我之性却从无改变,故“我性”是恒常。
“能令此身即生即灭”:谓此微细我之恒常性,却能维持无常身中的生生灭灭。
【义贯】
“三者,是人”复“别观我心”,见“精细微密”之行阴根本“犹如微尘”,即计之为微细我,此微细我虽“流转十方”界,不断地起惑、造业、受报,然其“性”却从“无移改”,故是恒常;依此恒常性,而“能令此身”虽“即生即灭”,无常至极,然此微细我“其不坏”之“性,名我性常”而“一切死生”之相便是“从我”常住之性中“流出,名无常性”。(此为计心是恒常,而计身为无常)

④ 计“行阴常,前三阴无常”之邪见

【四者,是人知想阴尽,见行阴流,行阴常流,计为常性,色受想等今已灭尽,名为无常。】
【注释】
“知想阴尽”:谓知道自己之想阴已破,故色、受、想三阴皆已尽。
“见行阴流”:“流”,迁流;亦即知道行阴仍在运作。
【义贯】
“四者,是人知”自己之“想阴”已“尽”,且“见行阴”刻正迁“流”;然以观见“行阴”相续“常流”不断,故“计”行阴“为常性”,而见“色、受、想等”三阴“今已灭尽”不存,故“名”之为“为无常”。(此为计已尽之阴为无常,未尽之阴为恒常)。

2. 结语:堕为外道(一分常论)

【由此计度一分无常、一分常故,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三外道一分常论。】
【义贯】
“由此”自心魔作祟,而邪“计”忖“度”自他之身心与依正诸法皆为“一分”是“无常”(一半无常),“一分”是恒“常故”(一半是恒常),因而从正修行“堕落”成“外道”恶见,“惑”乱“菩提”正觉之“性;是则名为第三”类“外道”所计之“一分常”之邪“论”。
【诠论】
这“一分常、一分无常”之论,究竟有何害处?因为其所计之一分常者,都是其自心、或神我,并且因为计其为常,即表示他自以为已脱离无常,已达不生不灭,不再有轮回,出世之道业已成,不须更修行。而实不然,以仍未达究竟,仍处轮回;一旦报尽,将再受轮回时,即起毁谤。又,未证言证,大妄语成;且随顺外道(即学佛法成外道),破佛正法,误导众生,凡此皆是无间大罪。

㈣ 堕四种有边邪见(四有边论)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分位中生计度者,是人坠入四有边论。】
【注释】
“于分位中”:分位有四种:三际分位、见闻分位、彼我分位、生灭分位。
“四有边论”:此四种邪论,虽然内容都是成对的,双计有边及无边,然而诸外道,并非真已证得无边之理体,故当其计某法为无边之时,只是属于邪计的“边见”而已,故以正教判之,只能称为“有边论”。
【义贯】
“又”于“三摩”地“中”之“诸善男子,坚”固“凝”定不动,持“正”其“心”,不起爱求,“魔不”能“得”其“便”,故能于三昧中上上增进而破想阴;想阴既破,彼即“穷”究行阴而以其为十二“生类”最终生灭之根“本”,且“观彼”行阴“幽”隐轻“清”、便认为是恒“常扰动”的生灭之根“元,于”四种“分位中生计度者,是人”即“坠入”外道之“四”种“有边”之邪“论”。

1. 类别
① 计“过去未来有边,相续心无边”之邪见

【一者,是人心计生元流用不息;计过未者名为有边,计相续心名为无边。】
【注释】
“心计生元”:“生”,十二类生。“元”,生灭之根元。谓此行者观见行阴相,而计之为十二类生的生灭之根元。
“流用不息”:“流”,迁流。“用”,业用。“不息”,循环不息。此为观见行阴之相,以行阴之相即迁流造作不断故。
“计过未者名为有边”:“过未”,过去及未来。以过去已灭、未来未至;已灭者,其范围已确定;未至者,只止于仍是一推想的概念而已,故皆是有边。“过”者,范围;“有边”,即有限。
“计相续心名为无边”:“相续心”,即现在心,以现在心乃相续无有间断,故名之为无边。
【义贯】
“一者,是人”于定中观见行阴相,因而起“心计”之为十二类“生”之生灭的根“元”,又观其迁“流”之业“用”循环“不息”,于是“计过”去及“未”来“者名为有边”法(有限之法),而“计”现在之“相续心”,以其念念仍相续从无间断故,“名为无边”之法(无限之法)。

② 计“八万劫前无边,众生界有边”之邪见

【二者,是人观八万劫,则见众生;八万劫前,寂无闻见:无闻见处名为无边,有众生处名为有边。】
【注释】
“无闻见处名为无边”:谓此行者于其定中观八万劫外,纯是一片寂静,什么都听不到,什么也看不到,毫无任何生命的迹象。他不知那只是由于自己的见闻之力不能及于八万劫外而已,因此在八万劫外,他便什么也看不到、听不到,正如人为视力、听力所限,于远处之事物便无所见闻一样,所以并非真正在八万劫外没有众生。
“有众生处名为有边”:此谓,他依自己的见闻能力所及,观见八万劫内有众生处,便把此有众生的范围称为有边。然而众生所在处实是无量,并非有边(有限),只是他不能全见罢了。
【义贯】
“二者,是人”以其定力能“观八万劫,则见”八万劫内有“众生”存在;于“八万劫”之“前”,却“寂”然“无”有“闻见”(他于八万劫前看不到、听不到有众生的迹象),由于“无闻见处”对他来讲系冥然莫辨、不能得其际涯,故他把那不可知的领域“名为无边”(无限),而于他观见“有众生”存在之“处”,即“名”之“为有边”(有限)。

③ 计“我知性无边,他知性有边”之邪见

【三者,是人计我遍知,得无边性。彼一切人现我知中,我曾不知彼之知性,名彼不得无边之心,但有边性。】
【注释】
“计我遍知”:谓彼行者计此行阴之真我能周遍了知。
“得无边性”:以其遍知,故是无边性。
“彼一切人现我知中”:其他一切人都是现于我所知的范畴之中。
“我曾不知彼之知性”:“曾”,乃,却。谓这些在我的知性中所现之人,也应各具知性;但是我却不能得知他的知性,这可见他的知性一定很有限,因此他的知性不能达于我的知性,而为我所知。
【义贯】
“三者,是人”观见己之行阴,便执为真我,且更“计”此真“我”能周“遍”了“知”一切,故此真我于诸法中“得无边”之“性”;而“彼”其他“一切人”虽皆“现”于“我”的“知”性之“中”。然而“我曾”(却)“不知彼之知性”,可见他们的知性必定是有边的(有限的),因此其知性不能达于我,而为我所知;是故“名彼不得”如我知性的“无边之心,但”是“有边性”。
【诠论】
种种外道千说万论,多半脱离不了自我本位,或自我中心;以外道不能无我(若无我者,即不著我,则非外道,即入如来圣道)。外道以我为“能”,而以有别于我之一切法为“我所”,依于此我、我所,而作种种妄想分别,试图自圆其说,以成其“一家之言”,皆不免自误误人,不脱三途轮转。

④ 计“一切依报正报皆半有边、半无边”之邪见

【四者,是人穷行阴空,以其所见心路筹度,一切众生一身之中,计其咸皆半生半灭。明其世界一切所有,一半有边、一半无边。】
【注释】
“以其所见心路筹度”:谓此行者于其定中,以定力所伏故,其行阴之迁流趋于极缓,他便觉得他的行阴已灭,及至出定,才发觉行阴仍在,于是他便以为他的行阴灭了之后又再生起。如此他便见行阴是时生时灭,于是以自己的心路之历程去筹度,而计著法界一切依报正报皆是如此处于时生时灭、半生半灭的状态中。这又是外道人以自我为中心,而卜度计著一切的另一个例子。
【义贯】
“四者,是人”想阴既尽,行阴现前,即以定力研“穷行阴”,欲求其“空,以其”入定出定时“所见”行阴乃时生时灭,即以自“心路”历程“筹度”计著“一切众生一身之中,计其咸皆半生半灭”。又以此推,“明其世界”中“一切所有”之物象,亦皆“一半有边,一半无边”。

2. 结语:堕为外道(有边论)

【由此计度有边无边,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四外道立有边论。】
【义贯】
“由此”自心魔所作祟,而邪“计”妄“度”诸法“有边无边”之戏论,因而“堕落”于“外道”之恶见(即学佛法成外道),以致“惑”乱自他“菩提”正觉之“性,是则名为第四”类“外道”所“立”之“有边”邪“论”。

㈤ 堕四种矫乱论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知见中生计度者,是人坠入四种颠倒不死矫乱,遍计虚论。】
【注释】
“于知见中生计度者”:谓行者于彼定中所得的知见中,不能明了抉择,因而虚计妄度。
“不死矫乱”:“不死”,指不死天,即无想天之果报。外道计无想天为究竟涅槃处,故又称之为不死天;且说修行人一生若不乱答人,死后当生彼天;他们又说,若自己实在不知,而勉强回答,就会造成“矫乱”。因此为了避免矫乱,他们立了一项规矩:若有人问任何问题,身为本派弟子,你就应回答说:“这是秘密言词,不可明说。”或者含糊其词作不定答。佛对他们这种作法,就呵斥说:“此真矫乱!”(这才是真正的矫乱!)亦即,他本来是为了避免矫乱,而模棱两可、含混其词,结果反而成了真正的矫乱,以其言词闪烁不定故。
【义贯】
“又”入于“三摩”地“中”之“诸善男子,坚”固“凝”然不动,“正”其“心”念,不起爱求,外“魔不”能“得”其“便”,故能增进而破想阴;想阴既破,行阴显现,故能“穷”十二“生类”之生死根“本”(即行阴之体),而“观彼”行阴(七识)“幽”隐轻“清”,恒“常扰动”生灭之根“元”(七识),然“于”彼定中所得的“知见中”不能明了抉择,而“生”虚“计”妄“度者,是人”即“坠入四种颠倒”,以求外道“不死”天(无想天果报)而作“矫乱”、周“遍计”度之“虚”妄言“论”。

1﹒ 类别
①计“八亦”之矫乱论

【一者,是人观变化元,见迁流处,名之为变;
见相续处,名之为恒;见所见处,名之为生;
不见见处,名之为灭;
相续之因,性不断处,名之为增;
正相续中,中所离处,名之为减;
各各生处,名之为有;互互亡处,名之为无。
以理都观,用心别见。
有求法人来问其义,答言:我今亦生亦灭,亦有亦无,亦增亦减。于一切时皆乱其语,令彼前人遗失章句。】
【注释】
“观变化元”:谓此行者于定中进观行阴,以其为一切变化之根元。
“见迁流处,名之为变”:若见行阴迁流之处,即称之为变异。变异即是无常之代名。
“见相续处,名之为恒”:“恒”,常。谓见行阴虽迁流变化,却念念相续不断,因此即称此为行阴之常相。
“见所见处,名之为生”:“见所见”,能见及所见,亦即八万劫内。“名之为生”,以其于八万劫内见有众生生起,故称之为生。
“不见见处,名之为灭”:“不见见”,不见如前之所见,亦即八万劫外,彼一无所见,不见有一众生,便称一切众生皆归于灭。
“相续之因,性不断处,名之为增”:“相续”,前后法相续。“续”者,接续。谓,如前之行阴已灭,后之行阴尚未生起,这中间的空档怎么填补,才能让前后接续起来,否则行阴的迁流就中断了;这中继的填补、过渡之物,即称为相续因,例如中有身,或等无间缘。“性”,行阴之迁流性。此谓若见行阴迁流之性前后皆不断处,好似有一法多出,即称此法为行阴之增法。
“正相续中,中所离处,名之为减”:“中”,中间。“所离处”,分开的地方。亦即,任何一法,不管如何相续不断,中间还是一定会有个空档存在,即所谓“虽然相续,而缺中交”,例如出入息,在出息与入息之间,就有个空档,其间既无出息、也无入息,也就是说,在出息与入息中间的极短的刹那之间,人是停止呼吸的,这短暂的停止呼吸之刹那,此外道人称之为“离”(离于出入息之谓也);也因为此“中交处”是离于出入息相,故这中交处便显然有如少了一样东西,所以此外道人便称之为“减”(减者,少也)。出入息如是,于行阴迁流中,前阴后阴相续时亦如是,中间有一“法减”。综观这两句话,即外道于行阴迁流不断之中,见行阴有增、有减;或有时增、有时减,故他不能确定行阴之相,因此他若答别人问行阴有增、有减;或有时增、有时减,故他不能确定行阴之相,因此他若答别人问行阴之相时,便回答说:“行阴亦增亦减”。而最前面两句,则表示他因见行阴“有变异相、亦有恒常相”,故他答人时亦言:行阴“亦有常亦无常,不可定说”。进而推之于一切法,彼亦如是见,故亦作如是说以答他人之问。
“各各生处,名之为有”:此人于定中,因观众生各各皆有其独有之生处,故称之为“有”。
“互互亡处,名之为无”:但他又见一切众生亦皆归于亡处(死亡),便称之为“无”。合此两句,则若有人问他:“众生为有,还是无?”或问:“法是有、还是无?”他便回答说:“亦有亦无。”
“以理都观,用心别见”:“都”,全。“别”,差别。谓以上八种,表面上好象皆是依理来观察行阴及诸法之相;然而因此行者之用心有所差别,故他所见者便不一致。
“亦生亦灭。亦有亦无,亦增亦减”:这是“六亦”,少了一对“亦常亦无常”,合起来即是“八亦论”。此“八亦论”,即是外道之矫乱论。“矫乱”之义,也就是“把道理搞乱”,把人搞糊涂。(故亦不妨称之为“搅和”。)
“令彼前人遗失章句”:“前人”,指现前去求法“问法”之人。“遗失章句”,“章句”,为法句之章法、义理。谓令人听其言后,迷失了正当的言词与义理,从而混乱知见与思惟,以致莫知所从。
【义贯】
“一者,是人”于定中观想阴已尽,行阴显现,于是进而“观”行阴,因为那是一切“变化”之根“元”;当他观“见”行阴之“迁流处”,便“名之为”行阴的无常“变”异相;若观“见”行阴虽然迁流,但亦有前后“相续”之“处”,于是他就“名之为”行阴的“恒”常之相(因此他下结论说:行阴有常、有无常;也就是亦常亦无常)。他又在他能够观“见”及“所见”的八万劫“处”,看到有众生生起,于是他就“名之为生”;而于八万劫外,“不见”如他先前所“见”之“处”,看不到有众生生起,似一切皆灭,他便“名之为灭”。(于是他得到另一个结论:行阴亦生亦灭)。
他又观察思维:如果前面的行阴已灭,而后面的行阴尚未生起,这中间必定有个令前后衔接起来的“相续之因”存在,但他却观见行阴之迁流“性”中仍有“不”间“断”之“处”,在这前后阴衔接处,本应中断、却没有中断时,便有如多出一个法了,这多出的一法,他便“名之为增”;反之前后二阴“正相续中”,其“中”间为前后二阴“所”分“离”之空缺“处”,(亦即虽相续而缺中交、如出入息),就有如少了一法,这情况他便“名之为减”。
此行者又因观众生“各各”皆有其独有之“生处”,他便“名之为有”;见其“互互”相率皆归“亡处”(尽皆有死),他便“名之为无”(于是他又得到一个结论:一切法皆亦如是:亦有亦无。)以上八种表面上虽皆似“以理都观”诸法,然而由于行者之“用心”有差“别”,因而于“见”同一法时,却前后不一致,不能真正得如理而确定之见。以其所见不定故,若“有求法人来问其”修证之“义”,他即“答言:我今”所见为一切法乃“亦生亦灭,亦有亦无,亦增亦减”,无有一定可说。彼“于一切时,皆”如是矫“乱其语,令彼”现“前”求法之“人,遗失章”法字“句”及正义理,令人知见混乱,无所适从。

② 计“惟无”之矫乱论

【二者,是人谛观其心,互互无处,因‘无’得证。有人来问,唯答一字,但言其无;除无之余,无所言说。】
【注释】
“谛观其心”:“其心”,其行阴之心。
“互互无处”:谓于行阴之生与住二相灭时,观见一切皆暂无,他便在此暂现之法法上互相推衍,以至于无处。
“因无得证”:“因”,从。从“无”这一字,而得证道。亦即从“无”证道,所证者亦无:故于一切,全无所见、无所证,一切皆无。
“除无之余”:除“无”一字之外。
“无所言说”:便什么都不说。
【义贯】
“二者,是人”于定中“谛观其”行阴之“心”,当行阴之生住二相灭的当下,他见一切皆无,他于是在此暂无的现象中,于法法上“互互”相推相衍,而皆至于“无处”,从而妄计自己“因无”这一字而“得证”道:即悟一切皆归于无。故若“有人来问”法时,他“唯答一字,但言其无”;且“除无”一字“之余”,即完全“无所言说”(什么话都不说)。

③ 计“惟是”之矫乱论

【三者,是人谛观其心,各各有处,因有得证,有人来问,惟答一字,但言其是,除是之余,无所言说。】
【注释】
“各各有处”:谓此行者于定中观察,在行阴之异相与灭相之后,仍有“生、住”之相继起,他于是下结论说:一切法各各皆住于“有”(亦即“一切法有”)。
“因有得证”:他因此妄言他因“有宗”而得证道,亦即是证“一切法有”。
【义贯】
“三者,是人”于定中“谛观其”行阴之“心”,当他观见在行阴的异相与灭相之后,仍有生相与住相再生起,即下结论谓一切法“各各”皆住于“有处”,(一切法有),有妄计其已“因有”宗而“得证”无上道,证一切法有。因此若“有人来问”法,彼“惟答一字,但言其是,除是之余”,即“无所言说”(其他什么话都不说)。

④ 计“有无”之矫乱论

【四者,是人有无俱见,其境枝故,其心亦乱。有人来问,答言亦有、即是亦无,亦无之中不是亦有,一切矫乱,无容穷诘。】
【注释】
“有无俱见”:谓由于此人于定中观察行阴是,双观其生处及灭处,故变成有无俱见。
“其境枝故”:“境”,所观境。“枝”,分歧。谓其所观境现出分歧之象。
“亦有、即是亦无”:“亦有”,他因见一切法有生,故他说是“有”。“即是亦无”,他因见一切法亦终归于灭,所以他便说:“这个有也是无”。
“亦无之中,不是亦有”:亦无(亦灭)之中,不一定是亦有(亦生),以灭者不一定更生。合上两句为:虽然亦有即是亦无;但亦无并不一定是亦有。
“无容穷诘”:“诘”,问。“穷诘”,追问到底;也就是说,无法问清楚。这种说法在理则学上称为“套套逻辑(tautoligy)”,又译“循环论证”。(按:亦颇似当今流行的“白痴造句法”。)
【义贯】
“四者,是人”于定中观察行阴时,因为双观其生处及灭处,故“有无俱见”;因为“其”所观“境”之象系分“枝”不齐“故,其心亦乱”而不一。因此若“有人来问”法于他,他便“答言”:法“亦有,即是亦无”(亦灭),以一切有生必归于灭,故有等于无;但是他却又说:“亦无之中不”一定“是亦有”,以已灭者不一定更生,所以无不一定还有。如是他把“一切”义理及文字全“矫乱”了,令人“无容穷诘”而得到任何明白确定的答案,一切一团混乱。

2﹒ 结语:堕为外道

【由此计度,矫乱虚无,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五外道四颠倒性不死矫乱,遍计虚论。】
【义贯】
“由此”自心魔之作祟而邪“计”妄“度”,成为“矫乱”道理之“虚”妄、空“无”之言说戏论,因而“堕落”于“外道”之恶见,从而“惑”乱自他“菩提”正觉之“性。是则名为第五”类“外道”的“四”种迷正立邪的“颠倒性”、都是为了求外道“不死”天之果报,不欲给人明确之见解,所作之“矫乱”正知见、周“遍计”度、“虚”妄之“论”。
【诠论】
此四种矫乱论,究竟有何过?其过咎为:
一、令人思绪不清,堕于无明愚痴。
二、令人失正知见。
三、令求法者无所适从。

㈥ 计“死后仍有十六相”之邪见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无尽流生计度者,是人坠入死后有相,发心颠倒。
或自固身,云色是我;或见我圆,含遍国土,云我有色;或彼前缘,随我回复,云色属我;或复我依行中相续,云我在色。皆计度言死后有相;如是循环,有十六相。从此或计毕竟烦恼、毕竟菩提,两性并驱,各不相触。
由此计度死后有故,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六外道立五阴中死后有相,心颠倒论。】
【注释】
“于无尽流”:谓在行阴相续无尽的迁流不断相。
“死后有相”:谓死后仍会再有色、受、想等诸阴相,再从行阴中生起来。
“或自固身”:“固身”,坚持固守其身形。(按:这很类似道家的作法。)
“云色是我”:说四大之色皆是我;此为计色是我。
“或见我圆”:或妄见我性为圆融。
“云我有色”:“有”,拥有,所有。此为计“我大色小,色在我中”。
“或彼前缘随我回复”:“前缘”,现前所缘之色。“随”,任。“回复”,回旋往复运用。
“云色属我”:此为计“离色是我”。
“云我在色”:此为计“色大我小,我在色中”。
“死后有相”:谓身虽死,而我心识仍在,故仍有我相在。
“从此或计”:谓由此或更转深一层计度。
“毕竟烦恼,毕竟菩提,两性并驱”:彼谓:毕竟之烦恼与毕竟菩提,皆是行阴造作所生,故皆如行阴之无尽,因此染净二法之性实在是同时并存、并行不悖。
【义贯】
“又”入于“三摩”地“中”之“诸善男子,坚”固“凝”定、持“正”其“心”,不起爱求,外“魔不”能“得”其“便”,故能增进而破想阴;想阴既破,行阴即显现,于是他便在定中“穷”究十二“生类”之生死根“本”(行阴),而“观彼”行阴“幽”隐轻“清”恒、“常扰动”之根“元”,故他即“于”彼行阴相续“无尽”之迁“流”相,而“生计度”此行阴为诸动之本元“者,是人”从而“坠入死后”仍会再“有”色、受、想等诸阴“相”再从行阴生起之谬见,从而“发心颠倒”。
“或自”坚持“固”守此“身”形,而“云”四大之“色是我”(此为计色是我)。“或”妄“见我”性“圆”融,“含遍”十方“国土”,而“云我”拥“有色”(此为计我大色小,色在我中)。“或彼”现“前”所“缘”之色,能“随我”(任凭我)“回”旋往“复”运用,而“云色属我”(此为计离色是我)。“或复我”系“依行”阴“中”之迁流“相续”之相而存活,故“云我在色”中(此为计色大我小,我在色中)。如是等“皆”是虚妄“计度”而“言死后”身虽已死,但我心识仍在,故仍“有”我“相”在。“如是”之论说“循环”往复,共“有十六”种“相。从此或”更转深一层而“计”著“毕竟烦恼”与“毕竟菩提”皆是由有为的行阴之造作而成,因此皆如行阴之无尽。是故真与妄二法之“两性并”驾齐“驱”(同是并存),并行而不悖,故“各不相触”、相妨。
“由此”自心魔之作崇(原书的“崇”疑为“祟”之误)而邪“计”妄“度死后”仍“有”诸阴相“故”,因而“堕落”于“外道”之恶见中,于是“惑”乱自他“菩提”正觉之“性,是则名为第六”类“外道立五阴中死后有相”,于是成成就自“心”魔所造之“颠倒”邪“论”。

㈦ 八种邪计无相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先除灭色受想中生计度者,是人坠入死后无相,发心颠倒。
见其色灭,形无所因;观其想灭,心无所系;知其受灭,无复连缀,阴性销散,纵有生理,而无受想,与草木同。此质现前犹不可得,死后云何更有诸相?因之勘校,死后相无,如是循环有八无相。从此或计涅槃因果一切皆空,徒有名字,究竟断灭。
由此计度死后无故,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七外道立五阴中死后无相,心颠倒论。】
【注释】
“于先除灭色受想中”:“先”,先前。在先前已除灭的色、受、想三阴中。
“死后无相”:即死后一切断灭;这是外道断灭论的一种。
“发心颠倒”:由于此外道论,违悖佛教“修因证果”之谛理,而入虚无断灭,故成愚迷颠倒。
“形无所因”:“形”,形体,身形。“因”,依。因为四大之色已灭,故身形无所依。
“知其受灭,无复连缀”:“连缀”,关联。受阴既灭,则色与心便不再有关连,盖色法与心法中间的桥梁为受阴;受阴一灭,其桥即断。
“阴性销散”:“阴性”,此指前三阴:色阴、受阴、及想阴。
“纵有生理”:此指行阴,谓行阴即使还能得生。
“而无受想,与草木同”:谓若光有行阴,而无受想二阴,便成为既无想亦无受,如是即与无情之草木相同。
“此质现前犹不可得”:“质”,体。谓此四阴(色、受、想、行)之体,现前于定中,尚且不可得。以前三阴已灭,当然不可得;而行阴虽然现在,但它是念念迁流不住的,故亦不可得。
“死后云何更有诸相”:“云何”,如何。“诸相”,诸阴之相。
“因之勘校”:“因之”,因此,由是。“勘校”,复核确定、确认。
“死后相无”:死后色受想行四阴之相皆成无。
【义贯】
“又”于“三摩”地“中”之“诸善男子,坚”固“凝”定、持“正心”念,不起爱求,外“魔不”能“得”其“便”,故能增进而破想阴;想阴既破,行阴即显现,于是他便在定中“穷”究十二“生类”之生死根“本”(行阴),而“观彼”行阴“幽”隐轻“清”恒“常扰动”之根“元”(七识)。此时,若“于先”前已经“除灭”之“色、受、想”三阴“中”而“生”邪“计”筹“度者”(谓色受想本有今无,如今行阴虽现有,将来亦当成无),“是人”便“坠入”外道所计执的“死后”一切法皆归于“无相”之断灭论,则其“发心”遂成为“颠倒”心。
此人于定中观“见其”四大之“色灭”之后,则念其身“形无”复“所因”(所依);若再“观其想”阴“灭”时,则念其“心无”复“所系”;而当他“知其受”阴“灭”时,则计他的色与心“无复连缀”之桥梁;因他以为前三“阴”之“性”既已“销”亡“散”灭了,此行阴“纵”仍“有生理”(仍旧存在)然“而”既“无受想”二阴,则此身乃“与草木同”。又,“此”色受想行四阴之“质”(体)纵使“现前”于定中“犹不可得,死后云何更有诸”阴之“相”可得?“因之”(于是)“勘校”复核确定之后,可下结论说:生前与“死后”四阴之“相”皆“无;如是循环”论证共“有八无相”论。既然现前质空,即无修因;而死后质空,便无证果,是故“从此或计涅槃”菩提与“因果,一切”世出世法“皆”系“空”无,“徒有名字”,并无实际,一切法“究竟”归于“断灭”,遂成为拨无因果之大邪见。
此行者“由此计度死后”一切皆归于空“无故,堕落”于“外道”之恶见(即学佛法成外道),以致“惑”乱自他“菩提”正觉之“性;是则名为第七”类“外道”所“立”于“五阴中”计“死后无相,心”魔所成之“颠倒”恶“论”。

㈧ 八种俱非邪论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行存中,兼受想灭,双计有无,自体相破,是人坠入死后俱非,起颠倒论。色受想中,见有非有;行迁流内,观无不无。如是循环,穷尽阴界,八俱非相,随得一缘,皆言死后有相无相。又计诸行性迁讹故,心发通悟,有无俱非,虚实失措。
由此计度死后俱非,后际昏瞢,无可道故,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八外道立五阴中死后俱非,心颠倒论。】
【注释】
“于行存中”:“行”,行阴。“存”,存在。
“兼受想灭”:“兼”兼以,再加上。“受想灭”,受想二阴已灭。
“双计有无”:既计有又计无,称为“双计”。谓因见行阴现在,而计有:见受想二阴已灭,而计无,故成双计。
“自体相破”:以有无两计互破,故其自体相不能得存:因为一物之自体相若不是无,就是有,不能说此物之体是“亦有亦无”;若说亦有亦无,则“有”与“无”互相冲突,即互相抵消,故此物之自体相即破,于逻辑与经验中都不能成立。
“死后俱非”:即死后变成非有非无。“亦有亦无”称为“双亦”;“非有非无”称为“双非”。既然生时为“亦有亦无”,死时就应成“非有非无”。
“色受想中,见有非有”:“有”,是指行阴之有。“非有”,则是指已灭的前三阴,因为此三阴已经灭了,故成非有。此谓,于已灭之色受想三阴中,相对于现犹存在的行阴之“有”,则那前三阴即成“非有”。
“行迁流内,观无不无”:“行”,行阴。“无”,前三阴之无。“不无”,即非无,既言“非无”即是有。此谓,于现存的行阴之迁流内,对观于前三阴之“无”,则此三阴之“无”并非无,而是有;也就是说:前三阴之“无”这件事是“有”的。
“如是循环”:“循环”,指循环作观,由后观前,由前观后。(按:此所谓“循环作观”,其实就是“绕圈子”。)
“穷尽阴界”:“阴”,指色、受、想、行四阴。“界”,界限,范围。
“八俱非相”:“有”“无”二法及“俱”“非”排列组合,即衍成四俱与四非,称为八俱非。此八俱非为:
①有;②无;③非有;④非无;
⑤亦有亦无;⑥非有非无;⑦非亦有非亦无;⑧非非有非非无。
这八俱非便成一切外道言说戏论的核心。
“随得一缘”:即随便举一缘,如举色阴,或受阴等,以任何一阴作为因缘皆可。
“皆言死后有相无相”:“有相无相”,实是指“非有相非无相”。
“又计诸行性迁讹故”:“诸行”,即诸法,一切有为法。“迁”,离,谓离于正理。“讹”,错,谬。谓又以其所计著一切万法之性,既皆迁离于正理,又讹谬错误故。
“心发通悟”:“通悟”,指邪通邪悟,而非真正通悟。
“虚实失措”:“虚”,即无。“实”即有。谓令虚实皆无处安置,而不能指任何事物为虚或实。
“后际昏瞢”:“后际”,未来。以其智昏故,所见之未来相亦昏矇一片。
“无可道故”:“道“,说。谓毫无一点道理或实质可说。
“立五阴中死后俱非”:谓彼外道即以五阴为题旨,而立众生于死后(其五阴)俱非有非无。(也就是说:人死后,其五阴不是有,也不是无。按:那是什么呢?)
【义贯】
“又”入于“三摩”地“中”之“诸善男子,坚”固“凝”定、持“正”其“心”念,不起爱求,故外“魔不”能“得”其“便”,乃能增进而破想阴;想阴既破,行阴即显现,因此他得以“穷”究十二“生类”之根“本”,(行阴),而“观彼”行阴“幽”隐轻“清”、恒“常扰动”之根“元”(七识)。但是他却“于行”阴尚“存中,兼”以“受想”二阴已“灭”,而“双计”亦“有”亦“无”(于尚存者计有,于已灭者计无),行阴的“自体”之“相”以此有无之互“破”,故不能成立;“是人”于是“坠入”外道之“死后”有无“俱非”(非有非无)的妄论,从而更“起”种种“颠倒”邪“论”。
此人于已灭之“色受想”三阴“中”,对“见”(对观)行阴之“有”,故前三阴成为“非有”;而于“行”阴“迁流”之“内”,对“观”前三阴之“无”这件事实“不无”(此无非无,而是有“无”这件事)“如是循环”对观论证,由后(现在)观前(过去),由前观后,“穷尽”色受想行四“阴”之“界”限,达有无俱非,而衍成“八俱非相”之乱论,于是“随”举“得一”阴为“缘”(以此阴作题材),彼“皆言”此阴于“死后”非“有相”、非“无相。又”以其所“计”一切“诸行”(万法)之“性”既皆“迁”离于正理之外,充满“讹”错谬误“故”,其“心”即依此等邪理而“发”邪“通”与邪“悟”,从而他即更加确定“有无俱非”之邪见,而令一切事理之“虚实”皆“失”其“措”置之所。
“由此”对生前之双非,更推而“计度死后”亦一切法“俱非”有非无。由依如是邪见而修证故,此行者但见“后际”(未来)乃一片“昏瞢,无”丝毫之道或实质理之“可道”(可说),是“故”他便“堕落”于“外道”之恶见,以致“惑”乱自他“菩提”正觉之“性;是则名为第八”类“外道”所“立”于“五阴中死后俱非”有非无、“心”魔所成之“颠倒”邪“论”。

㈨ 七际断灭邪见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后后无,生计度者,是人坠入七断灭论。
或计身灭,或欲尽灭,或苦尽灭,或极乐灭,或极舍灭。如是循环,穷尽七际,现前销灭,灭已无复。
由此计度死后断灭,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九外道立五阴中死后断灭,心颠倒论。】
【注释】
“于后后无”:于行阴念念灭处,以为是后后当归于无。“后后”,叠语表强调,最后、最终之义。
“或计身灭”:“身”,指四大洲众生及欲界天人之身。“灭”,归断灭。
“或欲尽灭”:“欲尽”,即初禅,以离欲得初禅故。谓计初禅当归断灭。
“或苦尽灭”:“苦尽”,即二禅。
“或极乐灭”:“极乐”,即三禅,以三禅为“离喜妙乐”故。
“或极舍灭”:“极舍”,指第四禅,以四禅为“舍念清净”故。
“七际”:即⑴四大洲;⑵六欲天;⑶初禅;⑷二禅;⑸三禅;⑹四禅;⑺四空天。
“现前销灭”:现前之法悉归消灭。
“灭已无复”:灭已,未来不更生。
【义贯】
“又”于“三摩”地“中”之“诸善男子,坚”固“凝”定、持“正”其“心”念,不起贪求,故外“魔不”能“得”其“便”,乃能增进,而破想阴;想阴破已,行阴即显现,于是他便能“穷”究十二“生类”之生灭根“本”(行阴),“观彼”行阴“幽隐”轻“清”恒“常扰动”之根“元”(七识)。然而他“于”行阴念念灭处,以为是于“后后”当归于空“无”,因此而“生计度者,是人”即“坠入”外道的“七”际“断灭论”。
此人“或计”四大洲及六欲天之“身”当归于断“灭、或”计“欲尽”之初禅当断“灭、或”计“苦尽”之二禅当断“灭,或”计“极乐”之三禅当断“灭,或”计“极舍”之四禅天,乃至四空天当断“灭。如是循环”推论,“穷尽七际”,妄计“现前”之法悉归“销”亡“灭”尽,“灭已”,于未来却“无复”更生。
此行者“由此计度死后”一切皆归“断灭”,而“堕落”于“外道”恶见,以致“惑”乱自他“菩提”正觉之“性,是则名为第九”类“外道”所“立”于“五阴中”计“死后断灭,心”魔所成之“颠倒”邪“论”。

㈩ 邪计五处现证涅槃论(五现涅槃邪论)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后后有生计度者,是人坠入五涅槃论。
或以欲界为正转依,观见圆明,生爱慕故;或以初禅,性无忧故;或以二禅心无苦故;或以三禅极悦随故;或以四禅苦乐二亡,不受轮回生灭性故。迷有漏天,作无为解;五处安隐,为胜净依,如是循环,五处究竟。
由此计度五现涅槃,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十外道立五阴中五现涅槃,心颠倒论。】
【注释】
“于后后有生计度者”:谓观行阴念念相续无间,而计其最终(后后)必有实果产生,且恒常不灭。
“五涅槃论”:五处皆得究竟涅槃之邪论。五处为六欲天,以及色界四禅天(初禅、二禅、三禅、四禅)。
“或以欲界为正转依”:“欲界”,此指六欲天。“转依”:为唯识法相的术语。“转”,转变。“依”,所依。谓转变下劣的所依,成为胜上的所依;如从原来所依的染法、或烦恼法,转而依于净法,或菩提法、或般若法。盖“转依”的涵义,即与“断证”一词相近。又,“转”字,古释为“转舍、转得”,意为“转舍劣法(或恶法、染法)”、“转得胜法(或善法、净法)”。然而须先“转舍”,然后再“转得”。正如于“断证”,必须先“断”,然后再“证”(如先断烦恼、再证菩提)。又,唯识学所说之“二转依果”,即是菩提与涅槃;以此二者为经由修圣道,而转舍烦恼障以及所知障,而后所得的最胜妙果。故此“二转依果”又称为所转得之果。此句谓,此人邪计以欲界天为究竟天之转依(究竟果),即有若仙家之计六欲天为长生不死之仙境。
“观见圆明”:观见欲界诸天(六欲天)之天光圆明。以此行者刚破想阴,圆定发明,初得天眼,故得观见六欲天。
“或以初禅性无忧故”:“初禅”,色界初禅天。因为初禅是离生喜乐地,系初离于欲界烦恼,欲界之苦恼不再逼迫,故他称之为“无忧”。此谓,此行者或以离于欲界忧恼的初禅境界,计为究竟涅槃。
“或以二禅心无苦故”:谓此人或将二禅的定生喜乐、心中无苦的境界,计为究竟涅槃。
“或以三禅极悦随故”:谓为此人或将三禅的离喜妙乐、极其喜悦相随不离(极悦不断)的境界,计为究竟涅槃。
“或以四禅苦乐二亡,不受轮回生灭性故”:“苦乐二亡”,因为四禅系舍念清净,苦乐二念皆不生,此行者住于此境,便以为已超脱生死轮回,不再受生死苦,因而计四禅境界为究竟涅槃。以上皆是将有为、有漏的欲界及色界天,计为无漏、究竟之胜果。
“迷有漏天,作无为解”:谓迷于有漏的欲、色界天,计为无漏、无为之涅槃净境。
“五处安隐”:“安隐”,同安稳。谬以此五处为安稳的究竟归宿。
“为胜净依”:谓以彼五入为最胜清净、究竟之所依处。
“如是循环,五处究竟”:“循环”,循环论证、推观。谓经由这样的循环论证,而谬称此五处皆是究竟涅槃之处;此即是以染作净。
“五现涅槃”:“五”,五处。“现”,现证。谓此五处皆是现证涅槃处。
“心颠倒论”:因为此人以染作净、以有漏作无漏,故是心颠倒。盖此心颠倒系自心魔之所成。
【义贯】
“又”于“三摩”地“中”之“诸善男子,坚”固“凝”定、持“正”其“心”,不起爱求,外“魔不”复能“得”其“便”,乃能增进而破想阴;想阴既破之后,行阴即现前,因此他便能于定中“穷”究十二“生类”之生灭根“本”(行阴);于是此行者于定中“观彼幽”隐轻“清”、恒“常扰动”之根“元”(七识);但是他“于”行阴念念相续无间之相,计其“后后”(最终)必定“有”实体存在,恒常不灭。因而“生”邪妄“计度者,是人”即“坠入”外道所计执之欲界色界“五”处皆是究竟“涅槃”之邪“论”。
其中有的行者“或以欲界”六天作“为正转依”果(涅槃极果);这是由于他在破了想阴之后,以圆定发明所得之天眼“观见”欲界诸天的天光“圆明”,超日月光,因而心“生爱慕故”,遂计彼天为涅槃界。有的行者“或以初禅”天之离生喜乐“性无”欲界之“忧”苦“故”,遂计为究竟涅槃界。“或”有行者“以二禅”天的定生喜乐境界,“心”中“无苦”逼切“故”,遂计为涅槃界。“或”有行者“以三禅”天之离苦妙乐境界,“极”其喜“悦”常相“随”不离“故”,遂计为涅槃界。“或”有行者“以四禅”天之舍念清净,得于舍受,不苦不乐,“苦乐二亡”,便以为“不”再“受轮回”之“生灭性”,已证得不生灭性“故”,遂计四禅天为涅槃界。此五者皆是“迷有漏”有为、仍在生死的欲界色界诸“天”,谬“作无为”之涅槃“解”,妄以此“五处”为究竟“安隐”之最终归宿,而且邪计此亦“为”最殊“胜”清“净”者(佛)之究竟“依”处;“如是循环”论证、推观(以此推彼,以欲界天而推证初禅天,再以初禅推二禅等),而妄言“五处”皆已达“究竟”涅槃之无上极果。
“由此计度五”处皆是“现”证“涅槃”处,彼诸天人得现受寂灭之乐,不待将来,无须更修,因而“堕落”于“外道”之恶见(即学佛法成外道),以致“惑”乱自他“菩提”正觉之“性。是则名为第十”类“外道”所“立”于“五阴中”可得“五”种“现”证“涅槃”,乃“心”魔所成之“颠倒”恶“论”。

四 结语:定中用心交互所成,嘱令保护

【阿难,如是十种禅那狂解,皆是行阴用心交互,故现斯悟。众生顽迷,不自忖量,逢此现前,以迷为解,自言登圣,大妄语成,堕无间狱。
汝等必须将如来语,于我灭后,传示末法,遍令众生觉了斯义,无令心魔自起深孽,保持覆护,消息邪见,教其身心开觉真义,于无上道不遭枝歧,勿令心祈得少为足,作大觉王清净标指。】
【注释】
“如是十种禅那狂解”:这十种于修习禅那时所起的狂解。“狂”者,因为这些魔境到后来都变成“未证言证”,自言登圣,故成狂妄之徒。《楞严经正脉》云:“然通论十种狂解(行阴所趣十种狂妄境界),不出断、常、空、有四字而已。且前五属断、常,后五属空、有。”又,中土狂禅亦常有类此情形者。
“无令心魔自起深孽”:“孽”,罪孽。“心魔”,以行阴十魔境,皆是行者自心之心魔造作所起,非为外魔所作。“魔”者,破坏义,以自持心不正,而起妄想计着,遂成自我破坏,心魔于焉出生。
“勿令心祈得少为足”:“心祈”,心中祈求。“得少为足”,以稍微有所证得、解得,便生满足,乃至因此而自满;以自满故,终成狂妄。而众生之所以会得少为足的原因,都是由于在初发心时,没有依于正信而发大心;而之所以不能发大心的缘故,也都是由于正信、正知见不足。盖修行若不发大心,便极容易止于途中的种种化城,而谓为实在、究竟的涅槃城。又,此经中所说的“十种狂解”的“得少为足”之人,都是已经正式起修,并且皆已证得禅那,且又破了色、受、想三阴的深修之士;然而当今之所谓狂妄者,泰半连“得少为足”都谈不上,因为彼等充其量仅是“学少为足”,或“修少为足”,因为有的才开始在学习、或方开始修,仅仅修学了少少分便觉得非常满足了,以此自满而骄矜自视、而目空一切,以是成狂。
“大觉王”:即佛。
“清净标指”:清净妙法之所标指者,亦即直指本心,直标成佛之道。
【义贯】
“阿难,如是十种”于修习“禅那”时所起之“狂解,皆是”行者于想阴破后,“行阴”显现之际,但此行者“用心”不善,定慧与妄想“交互”陵替,“故现斯”等邪“悟”境界。然而“众生”冥“顽迷”惑,“不自忖”度思“量”正法及自己难得的身分(忘失正法及自我),“逢此”狂悟境界“现前”之际,竟“以迷”妄之境界“为”得胜“解”、开悟,而“自言”已“登圣”位,因此未证言证,“大妄语”业于焉“成”就,来世当“堕无间”地“狱”受无量苦。
“汝等必须将如来”之正法“语,于我灭后,传示”于“末法”时期,“遍令众生”修正定者,“觉了斯”十种心魔之“义”理,“无令”行者自己“心魔自起”狂解、从而造大妄语之“深”巨罪“孽”,以“保持”正法,不令断绝,并以“覆护”正修之士,“消”灭止“息”种种颠倒“邪见,教其身心开”发“觉”了“真义,于无上”佛“道不遭”横“枝歧”路,而堕入外道,并“勿令”其“心”中生起“祈”求“得少为足”之念,因而堕于凡、外、权、小得少为足之境界。汝等须“作大觉王”所教敕“清净”妙法之“标指”,直指本心、直示成佛之道。

第五节 识阴魔境
一 识阴区宇相(定中初相)

【阿难,彼善男子修三摩地,行阴尽者,诸世间性幽清扰动,同分生机倏然隳裂,沉细纲纽补特伽罗,酬业深脉感应悬绝。
于涅槃天将大明悟,如鸡后鸣,瞻顾东方已有精色。六根虚静,无复驰逸,内外湛明,入无所入。深达十方十二种类受命元由。观由执元,诸类不召,于十方界已获其同;精色不沈,发现幽秘,此则名为识阴区宇。】
【注释】
“行阴尽者”:谓行者若在想阴尽,行阴显现之后,开始修断行阴,于此修断过程中,若能始终不起狂解,或一有妄念生起,便能觉知不为所惑,常住于圆定,因此终能达到行阴尽的地步。
“诸世间性”:指世间之生灭性。
“幽清扰动同分生机”:“同分”,众同分。“生机”,生灭之机。“机”,同“基”,动之始也。此句谓幽隐轻清、而扰动不息、众同分的生灭之机。
“倏然隳裂”:“倏然”,突然。“隳”,毁。“裂”,破裂。
“补特伽罗”:梵语,义为数取趣。“数”,数数,多之义。“取”,得也。“趣”,六趣。谓数数不断地由取而得六趣之果报。数取趣亦即是众生。
“酬业深脉”:“酬业”,酬答宿业,即受宿业之报。“深脉”,深潜之脉络,即指行阴。
“感应悬绝”:“感应”,即因果感应。“悬”,远。“绝”,断绝、绝迹。谓行阴为能感应因果者,而今行阴已尽,因果之深潜脉络便断,因丧果亡,故不复受生,因此说感应因果之行阴已断绝悬远,亦即是说行阴已经远离。
“将大明悟”:即天亮,得大醒觉(大觉悟)。
“精色”:精明之色;天将亮之时,天上虽有精明之色,但未大明。这用以象徵于性天之中,行阴已尽,识阴显现,故于性天中现有精明之曙色,但仍未放大光明。
“内外湛明”:内六根、外六尘湛然明彻,根尘化为一味,归于一体,而无复内外相隔之相。
“受命元由”:“受命”,即受生。受生之根由即是第八识。
“观由执元”:“由”,根由,即识阴。“执”,计执。“元”,本元真心。谓此行者观自己受命之元由(识阴),便计执它是本元真心。
“诸类不召”:“诸类”,指十二类生。“召”,召引。谓十二类生皆不能召引他再去受生,因为他的行阴已尽故。
“于十方界已获其同”:“获”,得,得证。“同”,同一识性。谓已证得十方界皆是同一识性,亦即同是唯识变现。
“精色不沈”:其识精元明之色不再沉溺而复现黯冥。
“发现幽秘”:“发现”,开发显现。“幽秘”,幽暗隐秘之处,即识阴之体。以行阴既灭,识阴即显现,故有如开发显现出幽暗隐秘之处。
【义贯】
“阿难,彼善男子修三摩地”以修断行阴、但一向不起狂解,因而得达“行阴尽者”,其“诸世间”生灭“性,幽”隐轻“清扰动”不息,众“同分”之“生”灭“机”枢“倏然隳”坏破“裂”,深“沉”微“细”之大“纲”枢“纽”,亦即一切“补特伽罗”(众生)“酬”答宿“业深”潜之“脉”络(行阴)已断,故因果“感应”之根本便已“悬”远断“绝”。
当此之时,行者“于涅槃”之性“天,将大明悟”(天将亮),“如鸡”于微明之“后鸣”啼,此时“瞻顾东方,已有精”明之“色”出现,但仍未大明。是时“六根”皆不受外尘故一片“虚静”,其心“无复”奔“驰”散“逸”,是故“内”六根与“外”六尘皆“湛”然“明”彻,且根尘化为一味、一体,无复内外之相,故“入无所入”。从而“深达十方”世界“十二种类”,众生投胎“受命”之根本“元由”,由是第八识便显现。行者虽得“观”见此元“由”(识阴之体),然而却“执”此为其本“元”之真心,是故仍不能破之;虽不能破识阴,但由于行阴已破,故“诸”十二“类”生皆“不”能“召”引他再去受生,因他“于十方界,已获”证“其同”一识性,即十方同是唯识变现。其识“精”元明之妙“色不”复“沈”溺汩没于无明。又,以其行阴已尽,识阴显现,故有如开“发”显“现幽”暗隐“秘”之处一般,亦如脱下外衣,然犹无法破之,“此则名为”本心被“识阴区”拘于其狭“宇”中之相。

二 识阴尽相(定中末相)

【若于群召已获同中,销磨六门,合开成就,见、闻通邻,互用清净。十方世界及与身心如吠琉璃,内外明彻、名识阴尽。是人则能超越命浊,观其所由,罔象虚无,颠倒妄想以为其本。】
【注释】
“若于群召已获同中”:“群”,众也,指十二类生。“召”,召感,果报之牵召。“获”,得,证。“同”,同一唯识性。“中”,境界之中。谓于十二类生之果报召感,已证得其同一之唯识性。
“销磨六门”:“销磨”,销镕。“六门”,六根。谓六根隔别之相已经消融,六根便得融通为一性。
“合开成就”:“合”,合为一。“开”,开为六。谓不论是令六根合而为一,或开而为六,此行者皆已得自在成就。
“见、闻通邻”:“见、闻”,此系“见、闻、觉、知、尝、嗅”等六用。“通邻”,不隔,指六用不隔。
“互用清净”:谓六根之互通而共用,皆得清净,而全无浮尘与胜义之隔障。
“十方世界及与身心如吠琉璃”:“十方世界”,指外器世界。“身心”,为有情世间;即依报与正报。“吠琉璃”,即琉璃、又做毘琉璃,意为青色宝,为七宝之一。其宝青色“莹彻有光,凡物近之,皆同一色。”(《慧琳音义》)。据经典中说:虚空之色(青色)即是由须弥山南方之琉璃宝所映现者。(《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随宝威德色现于空,故赡部洲空似吠琉璃色。”)
“识阴尽”:识阴尽时即得一念不生,故生灭和合之相俱灭。
“超越命浊”:前面经中释命浊云:“汝等见闻元无异性(即一性也),(然)众尘(令之)隔越,无状(无端)异(相)生(起,成为六用)。(此六用之)性中(本)相知,(但于)用中(却)相背,(其)同(与)异失(去一)准,相织妄成,名为命浊。”现在由于合开皆已成就,一六俱亡,无复相织,故能超越。
“观其所由”:“观”,返观,回观。谓识阴破后,返观识阴之所由来。
“罔象虚无”:“罔”,无。谓识阴本无相,其体本自空寂。
“颠倒妄想以为其本”:谓识之体本空寂无相,但以颠倒妄想而令无相而现相,识阴乃得于中生起,此为识阴生起之本。
【义贯】
修三昧者“若于群”生果报之牵“召,已获”证“同”一唯识性之境界“中”,以诸法一性故,即得“销”镕“磨”尽“六门”之差别相与用,于“合”而为一及“开”而为六两方面皆得自在“成就”,故其“见、闻”等六用便能“通邻”而不隔障,六根“互”通共“用清净”而无所染著。外器界之“十方世界及与”内“身心”有情界,一切依报正报,皆“如吠琉璃,内外明彻”,通同如一,无有隔碍,此“名识阴尽”之相。以识阴尽故,“是人则能超越命浊”;既超越已,反“观其”识阴之“所由”来,乃知全是以非有之“罔象”、体性空寂之“虚无”等“颠倒”的“妄想”,致令非有而现有,“以为其”生起之“本”。

三 识阴十境相(中间过程诸相)
⑴ 堕“因所因”之邪执——生外道种

【阿难当知,是善男子穷诸行空,于识还元;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能令己身根隔合开,亦与十方诸类通觉,觉知通氵曶 ,能入圆元。若于所归立真常因,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因所因执,娑毗迦罗所归冥谛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是名第一,立所得心,成所归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外道种。】
【注释】
“穷诸行空”:研穷行阴相,而达于空。
“于识还元”:“识”,八识。“还元”,返本还元,归于本识,即第八识显现。
“已灭生灭”:“生灭”,指七识迁流之相。行阴既尽,识阴即显现。
“而于寂灭精妙未圆”:“寂灭”,指第八识的本寂之性。“精妙”,真精妙明。“未圆”,仍未圆满,亦即仍为识阴所覆(即识阴区宇)。
“根隔合开”:“根”,六根。“隔”,隔碍。谓六根之隔碍已销镕(消融),而达六根开合自在之用。
“亦与十方诸类通觉”:“诸类”,十二类生。“通”,通同,同一。“觉”,见闻觉知等六用。
“觉知通氵曶 ”:“氵曶 ”,吻合。见闻觉知之用已通同吻合。
“能入圆元”:“圆元”,圆满根元,即识阴。
“若于所归立真常因”:“所归”,所归之圆元。谓若于所归的圆满根元,不达即是识阴,而妄立之为真常。
“因所因执”:“因”,依,即能依,指能依之心(八识)。“所因”,所依,即所依之境。换言之,即能所之执,即执八识为“能”,七转识为其“所”。
“娑毗迦罗”:黄发外道。
“立所得心”:“所得”,有所得。由于能令此身根隔合开,而立有所得之识心。
“成所归果”:“成”,成立。“所归”,所得。谓立与诸类觉知通吻,为识阴所归之果。
【义贯】
“阿难当知,是”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行阴)而达于“空,于”八“识”返本“还元”,于是识阴显现;他虽“已灭”七识迁流“生灭”之相,然“而”彼“于”识阴之“寂灭”之性、真“精妙”明,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时他已“能令己身”六“根”之间的“隔”碍销镕(消融),而达到六根“合开”自在之用。“亦与十方诸”十二“类”生“通”一见闻“觉”知;见闻“觉知”等六用既已“通”同“氵曶 ”合,此人即“能入”于“圆”满根“元”(识阴)。他“若于所归”之圆元不达乃是识阴,而妄“立”之为“真常因”,且“生”殊“胜”之“解者”(以为那是究竟极果),“是人则堕”于外道的“因所因”之“执”(能依所依之执),于是入于“娑毗迦罗”(黄发外道)“所归”之“冥谛”而“成其伴侣”(即学佛反成外道),“迷佛”果“菩提,亡失”佛“知见”。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一”境,此为由能令身根开合,而“立”有“所得”之识“心,成”立其为“所归果。违”悖“远”离“圆通”之道,“背涅槃城”而行,当“生”于“外道”之“种”类。

⑵ 堕“能非能”之邪执——生我遍圆种

【阿难,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若于所归览为自体,尽虚空界十二类内所有众生,皆我身中一类流出;生胜解者,是人则堕能非能执,摩醯首罗现无边身,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是名第二,立能为心,成能事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大慢天,我遍圆种。】
【注释】
“若于所归”:若于所归托之圆满根元。
“览为自体”:“览”,观。观识心为自体;久久观成,即见识体无边,因此接着便觉一切众生皆是在我识心中生,我成为能生,而彼众生则为我所生;这样便与大自在天所见一般,因大自在天之咎即在于计其身能生无量众生,而彼等众生皆是大自在天之所生者。
“能非能执”:“能”,能生,指我能生彼。“非能”,非能生,指彼众生非能生我。如是之计执,称为能非能执。
“摩醯首罗”:即大自在天,亦即自在天魔。
“成其伴侣”:即与天魔成同一类,堕于魔知魔见,而不信众生之生灭为别有因果。
“立能为心”:谓立能生众生之识阴为因心。
“成能事果”:成就能生众生之事的果。
“生大慢天”:即“大自在天”所在之天,大自在天王之形貌为三目八臂,骑白牛,执白拂。
“我遍圆种”:“遍”,遍一切处。“圆种”,圆摄一切种性之众生。
【义贯】
“阿难,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行阴)之相以达于“空,已灭”第七识迁流“生灭”之相;行阴(七识)既尽之后,识阴(八识)即显现,然“而”彼“于”识阴“寂灭”之性,其真“精妙”明则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行者“若于所归”托之圆满根元(识心)“览为自体”,遂见“尽虚空界十二类”生“内”之“所有众生,皆”是从“我身中一类流出”者;若于此而妄“生胜解者,是人则堕”于我“能”生彼,而彼“非能”生我之计“执”;于是感得色界天摩王“摩醯首罗”天为之“现无边身”以摄化之;彼于是为自在天魔所摄,而“成其伴侣”(与天魔同一类),自计能生,而不信众生之生灭非彼所主。以此计执,而“迷”失“佛”果“菩提”,并且“亡失”正“知见”。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二”境,“立能”生众生之识阴“为”因“心,成”就“能”生众生之“事果”,“违”悖“远”离“圆通”之道,“背涅槃城”而行,当“生”于“大慢天”(色界魔天),而计“我遍”一切处,能“圆”摄一切“种”性之众生。

⑶ 堕“常非常”之邪执——生倒圆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若于所归有所归依,自疑身心从彼流出,十方虚空咸其生起,即于都起所宣流地作真常身、无生灭解。在生灭中早计常住,既惑不生,亦迷生灭,安住沉迷;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常非常执,计自在天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是名第三,立因依心,成妄计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倒圆种。】
【注释】
“若于所归有所归依”:若于所归之圆满根元(识阴),觉得有所归依之处。
“自疑身心从彼流出”:自己怀疑我的身心,好象是从他流出的,亦即为他所生。
“即于都起所宣流地”:“都”,全。“宣流”,即流出。即于能生起一切法之宣流地(即识元)。
“作真常身”:“作”,当作。
“无生灭解”:故起无生灭之解。
“在生灭中早计常住”:在生灭法中,计其为常住之法。“早计”,表示未经周全思虑,即匆遽起此计著。
“既惑不生,亦迷生灭”:如是既惑于真不生之性,又迷于现有生灭之法。
“安住沉迷”:安心住著于沉堕迷惑之法,不以为咎。
“立因依心”:“立因”,立八识能生我身心为因。“依心”,妄起八识为我归依处之心。
“生倒圆种”:生于颠倒圆满之种类。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阴相,已达于“空,已灭”七识迁流“生灭”而尽了行阴;行阴(七识)既尽之后,识阴(八识)即显现,然“而”彼“于”识阴(八识)“寂灭”之性,其真“精妙”明则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行者“若于所归”之圆满根元(识阴),觉为“有所归依”处,且“自疑”我之“身心”乃“从彼”识心“流出”者,甚至“十方虚空”中一切依正“咸”为“其”所“生起”者,“即于”能“都起”一切法“所宣流”之“地”(识元),当“作”是“真常”之“身”,而起“无生灭”之“解”。如是即是“在生灭”法“中”过“早计”之为“常住”,如此“既惑”于真“不生”之性,“亦迷”于现前“生灭”之法,而“安”心“住”著于“沉”堕“迷”惑之法,不以为咎,反而“生胜解者,是人则堕”于以识阴为“常”我及以万物为“非常”之计“执”,且“计自在天”为万物之生因,因而“成其伴侣”,与魔一类。以此计执,不但“迷”失“佛”果“菩提”,而且“亡失”正“知见”。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三”境,“立”识能生我身心为“因”及识我归“依”处之“心”,因此“成”就“妄计”之“果,违”悖“远”离“圆通”之道,“背涅槃城”而行,当“生”于颠“倒圆”满之“种”类。

⑷ 堕“知非知”之邪执——生倒知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若于所知,知遍圆故,因知立解,十方草木皆称有情,与人无异;草木为人,人死还成十方草树,无择遍知;生胜解者,是人则堕知无知执,婆吒、霰尼执一切觉,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是名第四,计圆知心,成虚谬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倒知种。】
【注释】
“若于所知,知遍圆故”:“所知”,所观知,指识阴。“知遍圆”,计执此知乃普遍圆满一切法。
“因知立解”:因此遍一切之知而立邪解。
“十方草木皆称有情”:有觉遍一切,故计草木亦有觉知(否则即不遍);草木既亦有觉知,故草木亦是有情。
“草木为人”:草木死后得为人。以一切皆觉,故有情无情、有知无知之间,能互为轮转。
《楞严经正脉》云:“问:‘此与内教(本经中佛说)山河化为(无上)知觉,(及)无情作佛之旨,何所简别(如何分辨)?’
答:‘内教(佛法)明见、相二分本惟一心(见分与相分,一切内外诸法,本来皆是一心之所变现),迷之为二(自心迷惑,故成为见外二种法),妄见,无情不通大觉(若心有妄见时之凡夫,对他而言,无情界便与大觉不相通,互相隔碍),大悟复归一心(他若大悟,则一切法复归一心),则通一知觉,更无外物(则证知一切本是一知觉,更无外物;非是如凡夫所见的内有知、外无知,内外完全不同,完全不相干;亦非如外道所见的内有知、外亦有知;彼谓内外虽各自独立,然各皆有知。)非谓各各有知,同他心量(并不是说有情、无情都各各有其觉知,彼此心量都一样。)’”
又,“山河化为无上知觉”之意为:山河化为无上知觉的一部分,无有内外之隔,并非说无情与有情等同,无知同于有知。又,外道之“草木亦有知”,换句话说,即是说:草木也有“命”,草木也有“灵魂”。又,近来有科学实验者,以不同的声、光、或音乐等,加之于草木,结果发现这些草木对于不同的声、光、音乐等,亦有不同的反应,因此推定:草木也有灵魂或灵知、或觉知。其实草木对声、光、音乐等的反应,那是一种“机械反应”,与草木的向日性,向光性、向水性等是一样的,但与人的能觉知、思维善恶、意志之心,完全两样。简言之,人有神识,草木无神识。又,天台所谓草木成佛,应释为本经“山河化为无上知觉”的另一种说法,其中应含有如来密义,并不可如字面上所说每一根草、每棵树都能修行戒定慧,息灭贪瞋痴,明心见性,依如来密因,历六十位修而各成一尊佛,此非正解,而是表示当你的正报身成佛时,你的依报的一切,也都是你的佛性中物,是你这佛世界(正觉世间)的一部分,都是神圣庄严的,称之为内外一体,而非如昔迷时的内外分隔,外在一切都与你无关。亦以此一体故,外之草木流水等乃至亦能“承佛威神”而演法音,但这并非说此诸草木自己能说佛法,乃是承佛威神力故。如是方为正解,而不混同外道知见,以致坏佛知见,令众生堕入外道、天魔境界而不自知。
“无择遍知”:“无择”,没有拣择,即无差别之义。谓一切皆无差别,有情无情普遍皆有觉知。
“知无知执”:有知与无知混淆、混同之执;谓无知之无情能成佛。既如此,那么草木如何修行?它们修什么行而得作佛?草木如何修戒定慧?草木如何受三皈、五戒?草木如何厌生死苦?如何出家、修道?如何求善知识?如何受比丘比丘尼戒、菩萨戒?草木如何修三摩地?如何修止观?如何断恶修善?如何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草木如何去贪瞋痴三毒心?如何修四谛八道、三十七道品?如何修六波罗蜜、四无量心?草木如何明心见性?如何修首楞严三昧?如何坐道场,降伏魔军,成等正觉?如何开悟?如何大彻大悟?若如是以理分析,则知所谓草木成佛,乍然一看,是很“玄奥”,高深莫测,实则与理不合,以因明学言之,即:“不能极成”(此说不能成立);更何况还有佛所喝斥的混淆知与无知、内教与外道之过。
“婆吒、霰尼”:皆外道之名。
“执一切觉”:执一切物皆有觉知;此即所谓“泛知性论”。
“计圆知心”:“圆”,圆遍一切。“知”,有知。“心”,因心,亦即本修因之义。谓计圆遍一切有知为因心。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行阴)已达于“空,已灭”七识迁流“生灭”之相;行阴(七识)既尽,识阴(八识)既显现,然“而”彼“于”识阴“寂灭”之性,其真“精妙”明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时行者“若于所”观“知”之识阴,而计此“知”系普“遍圆”满一切法“故”,他便会“因”此遍一切之“知”而“立”邪“解”,谓“十方”之“草木皆”得“称”为“有情,与人无异”;且“草木”死后得“为人,人死还成十方草树”,有情与无情互为轮转,“无”有拣“择”(并无差别),一切情器(有情、无情)普“遍”皆有觉“知”;于此谬理而“生”殊“胜”之“解者”(觉得很殊胜),“是人则堕”于有“知”与“无知”相混淆之邪计“执”,外道师“婆吒”及“霰尼”计“执一切”物皆有知“觉”,便会“成其伴侣”,与其同类。以此计执,行者不但“迷”失“佛”果“菩提”,并且“亡失”如来正“知见”,而堕为外道(即学佛成外道)。
“是名”于定中识阴显现之“第四”境,“计圆”遍一切“知”为本修“心,成虚”妄“谬”误之“果,违”悖“远”离“圆通”之道,“背涅槃城”而行,当“生”于颠“倒知”觉之“种”类(成为外道种性)。

⑸ 堕“生非生”之邪执——生颠化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若于圆融根互用中已得随顺,便于圆化一切发生,求火光明,乐水清净,爱风周流,观尘成就,各各崇事,以此群尘发作本因,立常住解;是人则堕生无生执。诸迦叶波并婆罗门,勤心役身,事火崇水,求出生死,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是名第五,计者崇事,迷心从物,立妄求因,求妄冀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颠化种。】
【注释】
“根互用中”:“根”,六根。
“已得随顺”:识阴尽后,于六根互用便可得自在,然今识阴犹未尽,故只能得“随顺”,而未“自在”。
“便于圆化一切发生”:“圆化”,圆融之化理。“一切发生”,一切诸法之发生。
“求火光明”:此行者以虚妄计执发生诸法之功能者为四大种,于是向外寻逐,或求于火的光明之性。
“爱风周流”:“风”,风大。谓或爱风大的周流之性。
“观尘成就”:“尘”,即地大,以地大能成长诸物,含藏众宝故。谓或观地大而求其含藏众宝、成众物之性。
“群尘”:即地水火风四大。
“发作本因”:“发作”,发生造作。谓发生造作诸法之本因。
“立常住解”:彼行者由于认四大能生造一切世间法及出世间法,因此立能造之四大之性为常住。
“生无生执”:计执四大为能生,而四大之自体却无生灭。
“诸迦叶波”:为婆罗门之一大姓,共有十八族,如优楼频螺迦叶即为其中之一族。此为指“事四大”(崇拜地、水、火、风)之外道迦叶。
“计者崇事”:“计者”,虚妄计执者,此指计无情为常住之邪惑者。“崇事”,崇拜无情之邪事。
“立妄求因”:建立虚妄理论来求一切法之真因(本相)。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阴相,已达于“空,已灭”七识迁流“生灭”,而尽行阴;行阴(七识)既尽已,识阴(八识)既显现,然“而”此人“于”识阴“寂灭”之性,其真“精妙”明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时行者“若于圆”满“融”通六“根互用”之“中”,虽未自在无碍,但“已得随顺,便于圆”融之“化”理、“一切”诸法之“发生”(诸法之源起)妄计为四大之功,于是向外寻逐,或“求”于“火”大之“光明”性,或“乐”于“水”大之“清净”性,或“爱风”大之“周流”性,或“观尘”(地大)之能与“成就”性;此人即于此四大“各各”皆予尊“崇事”奉,且“以此群尘”(四大),为一切“发”生造“作”之“本因”,而“立”能生、能造之四大为“常住”不生灭之理“解”,然而却计四大的一切所造皆属无常;如此,“是人则堕”于外道之“生无生执”(执四大为能生,而自体乃无生)。以此计执故堕于“诸迦叶波”等外道师,“并婆罗门”之境界,“勤”劳其“心,役”使其“身”,以奉“事”于“火”、尊“崇”于“水”,并以此等崇事而欲“求出”离“生死”,如是外道即“成其伴侣”,从而不但“迷”失“佛菩提”,并且“亡失”如来正“知见”,堕于邪知、邪见、邪行。
“是名”于定中识阴显现的“第五”境,以“计”无情(四大种)为常住之邪惑“者”及“崇”奉四大之愚“事,迷”于真“心”以“从物,立妄”论以“求”真“因”,追“求妄”因而“冀”得真“果,违”悖“远”离“圆通”之道,“背涅槃城”而行,当“生”于“颠”倒“化”理之外道“种”性中。

⑹ 堕“归无归”之邪执——生断灭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若于圆明计明中虚,非灭群化,以永灭依为所归依;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归无归执;无想天中诸舜若多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是名第六,圆虚无心,成空亡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断灭种。】
【注释】
“若于圆明”:“圆明”,圆遍湛明,指识阴。谓若于已显露的识阴之圆遍湛明之相。
“计明中虚”:“虚”,虚无体性。谓虽观见识阴湛明之相,但仍不知其为罔象,而计执此圆明相中之虚无体性,以为究竟。
“非灭群化”:“非”,毁。“灭”,灭尽。“群化”,群尘所化,即身土(自身与国土),亦即是“有”。谓欲灭尽一切群尘所化之身土(依报正报),以达灰身泯智。
“以永灭依”:“永灭”,永灭群化。“依”,之所依。永灭群化之所依,亦即是空;盖由依于空,而得灭有,故空是“灭有”之所依;群化者,有也。
“为所归依”:谓计以空灭有,永归于空,为究竟归依处。
“归无归执”:“归无归”,归于无所归之处,以其虽言“归”,但其所归之处乃灰泯虚无之顽空境界,故实无所归。
“无想天中”:此无想天系摄非想非非想天。以彼计执归于无所归之顽空,故来世感得生于外道之无想天及非想非非想天中。
“诸舜若多”:“舜若多”,梵语,空义。此处指趣于顽空之天众。
“圆虚无心”:“圆”,圆明。谓于圆明中,以虚无之心。
“成空亡果”:“成空”,成就住著于空。“亡果”,亡失菩提智果。
“生断灭种”:当生于外道断灭之种性中。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阴之相而达于“空,已灭”七识迁流“生灭”,而破行阴;行阴(七识)既尽已,识阴(八识)即得显现,然“而”此人“于”识阴“寂灭”之性、真“精妙”明则尚“未圆”满。
此时行者“若于”已显露的识阴之“圆”遍湛“明”之相,不知仍为罔象,而“计”执此圆“明”相“中”之“虚”无体性为究竟地,转而欲“非”毁“灭”尽一切“群”尘所“化”之身土,欲达灰身泯智,甚且“以永灭”群化所“依”之顽空,“为”其“所”究竟“归依”之处。
若更于此计著“生”殊“胜”之“解者”(觉得此解十分殊胜),“是人则堕”而“归”于“无”所“归”的灰泯顽空之计“执”,如是来世即感得外道“无想天中诸”趣顽空之“舜若多”天众,“成”为“其伴侣”,与其同类。如此即是以虚无为因,而“迷”失“佛菩提”,并且“亡失”如来正“知见”,堕入邪知、邪见、邪行。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六”境,乃于“圆”明中以“虚无”之“心,成”就住著顽“空,亡”失菩提智“果,违”悖“远”离“圆通”之道,“背涅槃城”而行,当“生”于外道“断灭”之“种”性中。

⑺ 堕“贪非贪”之邪执——生妄延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若于圆常,固身常住,同于精圆,长不倾逝,生胜解者,是人则堕贪非贪执;诸阿斯陀求长命者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是名第七,执著命元,立固妄因,趣长劳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妄延种。”】
【注释】
“若于圆常”:“圆常”,圆满常住。谓若于识体所现湛然之相,计其为圆满常住。
“固身常住”:谓又见识阴能持身不坏,因而欲坚固此身,令得常住。
“同于精圆,长不倾逝”:谓欲令此身,与精湛圆明的识阴一样,长生不死。“长”,长生。“倾逝”,逝世。长生不死即长寿仙也。
“贪非贪执”:贪非可贪之计执。以其所贪之长生不死,实非可贪,因为欲令有漏之身达常住不死,实非可得故,故言非可贪者。
“阿斯陀”:阿斯陀仙,即长寿仙人,又作阿私陀。为中印度迦毘罗卫国之仙人。释尊降诞时,阿斯陀曾为之占相,并预言其将成佛。依《佛本行经》卷七至卷十所载,此仙人具足五神通,常自在出入三十三天集会之所;曾于南印度增长林中观释迦菩萨托胎之瑞相,后闻太子诞生,遂与其侍者那罗陀至净饭王宫,为太子占相,见有大丈夫之相好,预言其出家必成正觉,可得菩提,转无上最妙法轮。又自顾已老,知不及太子成道,受其教化,而悲叹号泣,后令侍者那罗陀出家,以待太子成道。由此可知,即使长寿仙,其命亦有尽期;且长寿仙只得有漏之长寿报,不能成就无漏胜福,故他便与如来出世擦身而过,菩提涅槃失之交臂,滋可惜也。
“执著命元”:“命元”,受命之根元。谓执著识阴为受命之根元。
“立固妄因”:“固”,坚固。“妄”,幻妄之色身。“因”,以之为因心。谓立视若坚固,实乃幻妄的色身,以及显现圆常相的识阴,以为其因心。
“趣长劳果”:“劳”,尘劳。“果”,果报。趣向长恋尘劳之果报。
“生妄延种”:“延”,延寿,延长寿命。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阴之相已达于“空,已灭”七识迁流“生灭”,而尽行阴;行阴(七识)既尽已,识阴(八识)即得显现。然“而”此人“于”识阴“寂灭”之性、真“精妙”明则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时行者“若于”识体所现湛然之相计为“圆”满“常”住,又观见识阴能持身令不散坏,因而欲以种种方法来坚“固”此无常之“身”,令得“常住”不坏,令“同于精”湛“圆”明之识阴,恒久“长”生而“不倾逝”,成为长生不死之长寿仙人。
若于此计著而“生”殊“胜”之理“解者”(觉得非常殊胜),“是人则堕”于“贪非”可“贪”之计“执”。如是来世即感得“诸”长寿仙如“阿斯陀”等,“求长命”不死“者成其伴侣”,与其同类;以此计著而“迷”失“佛菩提”,并“亡失”正“知见”入邪知、邪见、邪行。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七”境,系“执著”识阴为受“命”之根“元,立”视若坚“固”,实乃幻“妄”之色身,以及显现圆常相之识阴为“因”心,于是“趣”向“长”恋尘“劳”之“果”报,“违”悖“远”离“圆通”正道,“背涅槃城”而行,当“生”于“妄”冀“延”长无量寿命之凡外“种”性。

⑻ 堕“真非真”之邪执——生天魔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观命互通,却留尘劳,恐其销尽,便于此际坐莲华宫,广化七珍,多增宝媛,恣纵其心;生胜解者,是人则堕真无真执,吒枳迦罗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是名第八,发邪思因,立炽尘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天魔种。”】
【注释】
“观命互通”:观自己受命之元与诸众生类互通。
“却留尘劳,恐其销尽”:却留住世间尘劳,只恐怕它全部销尽,则我之身命便无所依托。
“坐莲华宫”:现坐莲华台之宫殿。
“宝媛”:“媛”,美女。
“恣纵其心”:“恣纵”,放任。指放任其心于五欲之乐,却以为是在受最胜妙乐。
“真无真执”:“真”,妄以业识命元为真常。“无真”,而实非真常;起如是二种计执。
“吒枳迦罗”:“吒枳”,梵文taki,爱染。“迦罗”,作、能作,所作。合称爱染所作,为天魔之异名。义谓天魔以一切世间皆爱染之所作,而爱染本身即是能作、能生一切法,此人以此知见,是故放恣自己于五欲之境,而无所忌惮。
“发邪思因”:发起邪思纵欲,以为因心。
“立炽尘果”:“炽”,炽盛。“尘”,尘劳。“果”,果觉。谓立炽盛尘劳以为果觉。末世愚妄贪染之人所倡的“且把尘劳当佛事”者,近之。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阴相已达于“空,已灭”七识迁流“生灭”,而尽行阴;行阴(七识)既尽、识阴(八识)即得显现。然“而”彼人“于”识阴之“寂灭”性、真“精妙”明则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时行者于定中“观”自己受“命”之元(识阴),为与诸有情类“互通”(故见一切身命都是以识阴为本),“却留”住不舍世间的“尘劳”(以诸识离尘无体),只“恐其销”亡净“尽”,则我之身命便无所依托。
此行者“便于此际”现“坐莲华”台之“宫”殿,并“广化七珍”宝物,“多增宝媛,恣纵其心”于五欲乐,以为是在受最胜之妙乐。若于此邪行而“生胜解者”(觉得十分殊胜),“是人则堕”妄以业识命元为“真”常、其实亦“无真”之计“执”。于是来世感得“吒枳迦罗”(天魔爱染所作)“成其伴侣”,与其同类;以致“迷”失“佛菩提,亡失”正“知见”,堕于邪知、邪见、邪行。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八”境,谓于定中“发邪思”纵欲以为“因”心,且“立炽”盛之“尘”劳爱染以为“果”觉,遂“违”悖“远”离“圆通”之道,“背涅槃城”而行,当“生”于“天魔种”性之中。

⑼ 堕“定性声闻”之计执——生缠空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于命明中分别精粗,疏决真伪,因果相酬,惟求感应,背清净道:所谓见苦、断集、证灭、修道,居灭已休,更不前进;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定性声闻。诸无闻僧,增上慢者,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是名第九,圆精应心,成趣寂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缠空种。”】
【注释】
“于命明中”:“命”,命元。“明”,明白。谓对命元之根由了然明白。
“分别精粗”:“精粗”,指凡与圣、分段与变易等的精粗之相。
“疏决真伪”:“疏”,疏通。“决”,决择。“真伪”,圣道及外道之真伪。
“因果相酬”:谓观世间一切皆为因果相酬。
“惟求感应”:“感应”,真感实应,此谓于修证中,求速得证于实际,速出三界。
“背清净道”:“背”,违背。“清净道”,指一乘实相、究竟清净之道。
“居灭已休”:“居”,抵达,达于某境界。“灭”,灭谛。“休”,停止不前。谓既达到灭谛之后,便停休下来,不再前进,而谓“所作已办”,生死已尽,不受后有,便即满足,自谓已达一切事究竟。
“定性声闻”:“定性”,定多于慧之性。谓此种声闻,生性定多于慧,而好沉空滞寂,自取槁木死灰,以为究竟,不能发起大心,进修无上菩提、广度众生。而以灰心泯智之自了为足。
“诸无闻僧”:“闻”,闻慧,多闻。无闻慧之比丘,只好空寂,如四禅天之无闻比丘即是此类。
“增上慢”:以定性声闻虽证寂灭,但其所证得者为有余依涅槃,仍非究竟,只是化城,并非佛所证之无余依涅槃究竟之道。而定性声闻于未究竟处却作究竟想,而皆自谓“所作已办”,是即未证谓证,而成增上慢人。以其增上慢故,于一乘深法不能信入;法华会上,五千退席者,皆此辈人也。
“圆精应心”:“圆”,圆满。“精”,易粗为精,亦即是灭烦恼,而得改分段生死为变易生死。“应心”,以求感应为因心。
“成趣寂果”:成就趣向沉空滞寂之小果。
“生缠空种”:“空”,偏空,沉空滞寂之空。谓生于永缠于偏空之定性声闻种性。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阴之相,已达于“空,已灭”七识迁流“生灭”,而尽行阴;其行阴既尽已,识阴便得显露。然“而”彼人“于”识阴“寂灭”之性、真“精妙”明则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时行者“于命”元之由绪,已达了然“明”白“中”乃至能“分别”凡圣、分段变易之“精粗,疏”通“决”择圣道、外道之“真伪”;由观世间一切皆为“因果相酬”,故起大厌离,于是一切修行“唯求”真“感”实“应”,俾得证实际,速出三界,遂“背”于一乘实相“清净”之“道”,一心只求“所谓见苦、断集、证灭、修道”;一旦得“居”于“灭”谛之证“已”,即停“休,更不前进”求大菩提,自谓所作已办,生死已尽。彼人若于此“生胜解者,是人则堕”于不能回小向大、沉空滞寂之“定性声闻”,是为钝阿罗汉;若如是者,即“诸无闻”慧之比丘“僧”,如四禅天之无闻比丘,以及诸“增上慢者”,便“成其伴侣”,与其同类。彼以如是计执故,不但“迷”失“佛”果“菩提”,并且“亡失”佛“知见”,堕声闻知见。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九”境,乃“圆”满易粗为“精”以求速“应”为因“心,成”就沉空“趣寂”之定性小“果,违”悖“远”离“圆通”大道,“背”于无上“涅槃城”而行,当“生”于永“缠”于偏“空”、无一乘志之定性声闻“种”性中。

⑽ 堕“定性辟支佛”之计执——生不化圆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若于圆融清净觉明发研深妙,即立涅槃,而不前进;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定性辟支。诸缘独伦不回心者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是名第十,圆觉 氵曶 心,成湛明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觉圆明、不化圆种。”】
【注释】
“若于圆融清净觉明”:“圆融”,指六根圆融一相、互用。“清净”,以诸尘不染故。“觉明”,以照见命元故。
“发研深妙”:“发”,发心。“研”,研究。“深妙”,得深妙之悟。
“即立涅槃”:即以此妙悟为涅槃,究竟归止之处。
“而不前进”:不再求真如不动之地。
“定性辟支”:“辟支”,辟支佛,即缘觉。不能回小向大,堕于灰定的缘觉乘人。
“诸缘独伦”:“缘”,缘觉。“独”,独觉。盖辟支佛乘人有二种:一、有佛时期,因闻佛说十二因缘法,厌生死苦,大悟无常法,而得解脱者,称为缘觉。二、无佛时期,自观无常,自悟十二因缘法,而得解脱者,称为独觉。“伦”,类,辈。谓诸缘觉与独觉类。缘觉与独觉合称辟支佛;而辟支佛与声闻合称二乘,皆是小乘行人,以其只求自度,不发大菩提心故。
“圆觉氵曶 心”:以圆遍诸类、觉知通 氵曶 (吻)为因心。
“成湛明果”:成就识阴寂湛明彻之果,亦即独觉或缘觉果,而以此为究竟涅槃,得小为足。
“生觉圆明”:“生”,生于。“觉”,独觉或缘觉。“圆”,妄计所悟之理已圆满。“明”,妄计所证之智已明。
“不化圆种”:“不化”,不能融化透过所悟之无常,进趣真常。“圆种”,圆觉种性。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阴相,已达于“空,已灭”七识迁流“生灭”而尽行阴;其行阴既灭已,识阴即得显露。然“而”彼人“于”识阴“寂灭”之性、真“精妙”明则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时行者“若于”六根“圆融”一相、互用,诸尘不染之“清净”法体,及照见命元之“觉明”用,“发”心“研”究而得“深妙”之悟,彼人于是“即立”此妙悟之境以为究竟“涅槃,而”于菩提道上“不”再“前进”,爰止于化城,不求真如不生灭之地。若于彼所得如是小果而“生胜解者,是人则堕”于不能回小向大,住著灰定境界之“定性辟支”佛乘。因此感得“诸缘”觉及“独”觉“伦”(类)“不回心”向大“者,成其伴侣”;彼即以此计执而“迷”失“佛”果“菩提”,并且“亡失”佛“知见”,堕缘觉知见。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十”境,以“圆”遍诸类、“觉”知通“氵曶 (吻)”为因“心,成”就识阴寂“湛”与“明”彻之小“果”(独觉果或缘觉果),“违”悖“远”离“圆通”大道,“背”于无上“涅槃城”而行,当“生”于缘“觉”或独觉、妄计所悟理已“圆”、所证智已“明,不”能融“化”透过所悟无常,而进趣真常之“圆”觉“种”性。
【诠论】
识阴十境中,前八境皆是以计著阴境,而堕于外道、凡夫之境界,因而成其魔事。最后二境,则是堕于声闻、辟支佛。《楞严经正脉》中亦载有人问:声闻、辟支佛也是内教的正乘,号为出世小圣,今为何亦列为魔数?今尝试答之:
首先须先弄清楚,识阴十境,并不一定都非是魔事不可,魔与非魔,但在自心计执与否:若自心计执,不但识阴十境会成为魔境,连全部五阴的五十境,乃至于诸法万境,在在皆可能成为魔境。反之,若自心不计著,则法法本如,莫说识阴最后二境不会成为魔境,即五阴之五十境,亦皆不成魔境。故经中前面分明说:“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第二须知道的是:这五阴五十境,本质上并非“魔境”,而是禅定中各个阶段“必经的现象”。如同考试,过得了关的,考试便及格了,即于无上菩提得以上上升进,由秀才、举人而进士,由小学、初中、高中、而学士、硕士、博士。若考试不及格,即是落第。因此若透不过“魔考”,即落于凡、外、邪、小等境界,不能再向上增进,这种情况,我们即称之为魔事,为魔所沮坏。
第三,所谓“魔事”,即是若有人发心修无上菩提,他就来阻扰你的好事,广作留难,令你于无上菩提道或延宕、或退堕、或放弃、或违反、或破坏;简言之,即不让你轻易成就,或不让你顺利成就无上菩提;纵使他不能完全破坏你,也要设法阻挠你,或让你退而求其次,或让你退堕(如退为小乘),或让你败坏(如退为凡夫、乃至成外道)。所以《大智度论》说:“退堕声闻、缘觉是菩萨魔事。”何以故?经菩萨若退大菩提心,不求无上菩提,而转求声闻缘觉,成为自了汉,则菩萨不能成佛,因此不能广度众生;众生不得广度,即长处轮回,永在魔数之中,永为魔所宰制,魔民昌盛,魔力增长;是故菩萨若退堕小乘,魔即大欢喜。至于其他修行人,若堕为凡夫、或外道、邪道,也同样是堕进魔数之中,因而成魔伴党,增魔势力。因此《华严经》亦说:若忘失菩提心,而修诸善法,一切所修皆成为魔业。亦是此义。
问:“魔为何要坏人修行?
答:“有三个原因,魔要坏人修行:
一、以嫉妒故:魔以自心邪,不能修行无上菩提道,出离生死,因而嫉妒他人修行。故须知:嫉妒心重的人,即易与魔心相应,易成魔事。且一切恶心中,以嫉妒心之破坏力最强大,甚至大于瞋恨心;因为嫉妒心即同魔心。
二、魔王以无明贪爱故,计我我所,执下界众生为其所有、或为其所生,是其臣民,故绝对不许其臣民超越其境,出于魔掌;若大家都修如来正法,而得出生死、成就菩提,则魔的子民及魔之领土、势力,便即缩小、减少;魔王如何能坐视此等事发生,而不大兴魔军来‘剿除’、‘弥平’这种‘叛民’?当魔王兴兵或派魔军、魔使来‘剿乱’时,两造交接所发生的种种现象、或幻相,我们便称之为‘魔事’、或者‘魔境’。倘若行者于此等现象,能够持心不动,于彼一切魔所显现之顺逆境界,尽皆不贪、不取、不计、不惑、不随,则魔之计谋便不能得逞,于是魔之意志便受挫折(frustrated),我们便把这现象称为‘破魔’,或‘降伏魔军’(不是要真的把魔军杀死,才称为降魔。)以此因缘,若有人正修菩提,欲出轮回,魔必定以种种方便来扰乱或作留难,这也可说是魔王身为统治者,维护其治下‘领土’或国度,必须履行的‘责任’,不足为怪。”
三、所谓魔事,以密教的观点来看,其实是诸魔护持如来正法的一种方式:为护如来正法,令究竟清净,故诸天鬼神常现作魔事,作种种障难,为了不令发心不正、修行不勤、心中仍有深重贪爱、以及邪妄染污的行者轻易过关。必须是发心纯正、广大、无私、福智俱修成就之人,方得通过。因此,一般所谓的魔事,其实以更宏观的立场来看,应称为“魔考”,也就是修行者应“无上菩提”的考试;而种种魔境就是种种魔考,作为种种阶段的“成果验收”,也可说是一种“品管”,不能令滥竽得以充数,蒙混过关,如是于佛果菩提的清净庄严,才能“品质保证”。否则,不发心的、假装发心的、虚伪的、贪染的、懈怠放逸的破铜烂铁都得证菩提,那怎么行呢?因此诸魔可谓是“以不同的方式在护持正法”,是如来正法的考试官、是菩提海关的检验官,要入如来境,必须先通过他这一关。也就有如小说中的“少林十八铜人巷”,过得了这一关,你的武术就了出师了,便可出山去行侠仗义、度化众生。又,这也就是为什么这些天龙鬼神,在此虽说是魔,而诸经典中也常说他们都是佛教的护法,包括两尊魔王:欲界天魔王、及色界摩醯首罗天王,也都是佛教最大的护法,连本经前面佛在重诵楞严咒后,各天王、天众、八部鬼神、乃至金刚明王也都发愿护持正法。这不是令人很纳闷吗?前面刚说要全心护持正法,现在却又拼命扰乱正法修行人,作种种“魔事”,岂不是矛盾冲突?不会,当知他们所现的“魔事”,正是他们仔细、努力地在护法,为佛正法“把关”,也是在验收你修行的成绩——为你的修行作“体检”,好让你知道你的修行有哪些缺失、或不圆满之处。因此,换言之,他们所作的“魔事”即是“佛事”!也是依于此义,故本经稍后亦有此偈:“佛界如、魔界如、一如无二如。”其义如是。
是故,若心正、行正,即转魔事为佛事;若心不正,行不正,即转佛事为魔事。诸天鬼神灵明,任何人都蒙混不过的,修行成败,也都不是偶然的。
最后应提的是:若行者自心正,则这些诸天鬼神不但不会化作诸魔来破坏你修行,反而会依其本愿来护持你,而不让恶人、恶鬼神来嬈(⑴【形】ráo ①娇媚:妖娆(妩媚多姿);娇娆(柔美妩媚)②柔弱。⑵【动】rǎo①烦忧,扰乱:~恼。娆乱(扰乱);娆固(扰乱蛊惑);娆害(捣乱破坏);娆败(扰乱破坏);娆恼(烦忧)②戏弄③生气④【形】琐碎)乱(“嬈乱”即“扰乱”)你修行——当然,在重要关口的“段考”或“期末考”,乃至“毕业考”等等大小“魔考”还是会有的!此点不能不知。

四 结语:迷则成害,嘱令保护

【阿难,如是十种禅那,中途成狂,因依迷惑,于未足中生满足证,皆是识阴用心交互,故生斯位。众生顽迷,不自忖量,逢此现前,各以所爱先习迷心,而自休息,将为毕竟所归宁地;自言满足无上菩提,大妄语成。外道邪魔,所感业终,堕无间狱;声闻、缘觉,不成增进。
汝等存心秉如来道,将此法门于我灭后传示末世,普令众生觉了斯义;无令见魔自作沈孽,保绥哀救,消息邪缘,令其身心入佛知见,从始成就,不遭歧路。如是法门,先过去世恒沙劫中,微尘如来乘此心开,得无上道。】
【注释】
“中途成狂”:“中途”,指在识阴区宇之后,到识阴尽之间的那一段过程。“成狂”,成八种狂解。
“于未足中生满足证”:这是指最后二种:声闻及辟支佛;以此二乘之人系尚未达究竟,而作究竟之想,以此自生满足。
“故生斯位”:“斯”,此等,这些。指识阴的十境位。
“各以所爱”:各以自己所爱而执取。
“先习迷心,而自休息”:“先”,宿昔。“习”,习染。“迷心”,迷暗之心。“自”自以为。“休息”,休止、将息,安心立命之处。
“所归宁地”:“归”,归依。“宁”,安宁。
“所感业终”:所感的有漏禅福之业终了。
“不成增进”:于无上菩提不能增进,永住化城,不诣宝所。
“无令见魔自作沈孽”:“见魔”,识阴的前七境是“见”,第八境则“见”与“爱”皆俱。第九、第十境为二乘,于三界内之“见、爱”虽尽,而三界外之见爱犹存。其于涅槃,则迷于真境而执相似;于谛理则厌有著空,不达法空,但求自利等,这些都是二乘的分别见。若彻见诸法本不生,则一切诸见之魔自寝。“自作沉孽”,沉孽而言自作者,显非外魔来扰,乃是自心中之见魔所自作。
“保绥哀救”:“保”,保护。“绥”,平安。“哀”,悲愍。“救”,救济。
“消息邪缘”:“消息”,消除息灭。“邪缘”,邪见之缘
【义贯】
“阿难,如是十种”于行阴尽后之“禅那”修习中,识阴将尽未尽之“中途成”八种“狂”,因而堕于凡、外、邪、魔境界,或如最后二种,“因依”自心“迷惑”,而“于”实“未”满“足中生满足证”之妄觉,遂堕于定性二乘;凡此“皆”非外魔所为,而“是”自心之心魔于“识阴”将破未破之际,“用心”不纯正,以致正心与妄念“交互”陵替,“故生斯”十“位”之境。
前八境之“众生”冥“顽迷”惑,“不自忖量,逢此”等境界“现前”,即“各以所爱”而执取自“先”世以来,宿“习迷”暗之“心,而自”以为已到可“休”止将“息”、安心立命之处,且“将”其视“为毕竟所归”依、得永安“宁”之“地”;遂“自言”已“满足无上菩提”,未得言得,未证言证,“大妄语”罪于焉“成”立。前八种“外道邪魔所感”有漏禅福之人其“业”报“终”了,必“堕无间”地“狱”。至于最后二境之堕于定性“声闻、缘觉”者,则于无上菩提“不成增进”,永闭化城之中,不达宝所。
“汝等”须“存”大悲救世之“心,秉”持“如来”觉地之“道,将此”辨魔“法门,于我灭”度之“后,传示”于“末”法之“世,普令众生觉了斯”中途成狂及退堕等十种差别之“义;无令”自心邪“见”妄见之“魔,自作沈”溺之障“孽,保绥”三昧行人“哀救”正修佛子,“消”除“息”灭诸颠倒分别见爱等“邪”见之“缘”,令障尽理现,俾“令其身心入”于“佛知”佛“见”之境界,“从”开“始”以迄于“成就”,中途皆“不遭歧路”阻隔。
“如是”深奥微妙的五阴辨魔之“法门”,乃“先”前“过去世恒沙劫中”之“微尘”沙数“如来”,皆是“乘此”辨魔法门,而得破内外魔境,因而“心开”证悟,方“得无上道”。

第六节 总结五阴魔境
一 五阴尽之境界——证入圆通、诸根互用、入如来地

【识阴若尽,则汝现前诸根互用,从互用中,能入菩萨金刚干慧,圆明精心,于中发化,如净琉璃,内含宝月;如是乃超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心,菩萨所行金刚十地,等觉圆明,入于如来妙庄严海,圆满菩提,归无所得。】
【注释】
“诸根互用”:此即于内不隔,故六根能互用;不但互用,且每一根皆可兼具其他五根之用,此即圆通的体用无隔之境;此当圆教初住,圆通之位,体用一如,理事圆融。五阴既尽,即解六结(六根之结),越三空(我空、法空、俱空;或人空、法空、空空):一切生灭既灭,寂灭现前即当此时。
“菩萨金刚干慧”:“金刚”,即金刚三昧。“干慧”,即前所述之干慧地。以干慧地亲依金刚三昧而立,故干慧地菩萨得名为金刚。
“圆明精心”:“圆明”,圆满明彻。“精心”,精纯无妄之妙心。此即圆通之体。
“于中发化”:“于中”,于其中。“发化”,顿发无量德行之化。
“如净琉璃,内含宝月”:“净琉璃”,指圆明精心之体所现之相。“内含宝月”,此即密教之月轮观或阿字观之所示者。盖本经系显密合辙,从初发心之以神咒救护、中经结坛持佛心咒,乃至于干慧地得金刚名,而证圆通时即现深秘阿字观之成就境界,下文菩萨十地亦称金刚十地,在在皆示本经外显内密,显密一体并修之境。
“如是乃超十信”:圆瑛老法师袭《楞严正脉》之说云:“此中复超十信者,全显此经十信,乃初住(之)十心也。”按古德诸家注疏,除《正脉》外,皆无此说。又,此说亦恐与经教不甚相合,以既然初住已含十信,为何还要重复立十信位?更有进者,初住既已登入住位,为何还倒过来修十信?故此说实不通达。莫如依长水子璇法师等之说为妥。又,“超”者,蕅益大师《楞严文句》云:“超字有二义,一者刹那顿证为超。二者,虽历尘劫,但以不遭枝歧,中间永无诸委曲相,亦名为超也。”意为:一、于刹那间(很短的时间内)一一证得,称为“超”;这是指在短时间内之“超”。二、即使在长时间内,也可以称为“超”,如纵然经过极长的时间(尘劫),但因为其中间都一直在向前进,没有走岔路、兜圈子、或走冤枉路,一路直进,也可叫作“超”。所以,所谓“一路顿超”,如蕅益大师所言,“譬如利刀,一截千纸”,又如“大鹏一举九万(里),直是迅速(就这么快)”而并非“总废诸位”(并不是因为“顿超”,就六十阶位都可废弃不要,或就都不必修、不必成、不必经历了——而是:以其根利故(犹如利刀),一切皆修、皆历、皆成,只是其成就极为迅速而已。是故禅宗行人,莫错会经义,以为经言“一超直入”,并且又自以圆顿之利根人自居,便谓只要顿悟、顿超,便什么都不用修了;如是即错解经义。
“归无所得”:“无所得”,指真如本体,一真法界,本自具足,非有一法从外而得,一切法皆是自心现量,本性中事,故实无所得,亦无所失。
【义贯】
“识阴若尽,则汝现前”之“诸根”即得融通“互用”,且“从”此诸根融通“互用”、体用一如之“中”,即“能”从三渐次位“入菩萨”之“金刚”三昧“干慧”地,“圆”满“明”彻、“精”纯无妄之妙“心”,即“于”其精心“中”能顿“发”显“化”无量智德,身心犹“如净琉璃”,且“内含宝月”,故光明通彻;“如是乃”至能从干慧地一路直“超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心”,以及一切“菩萨所行金刚十地”逮至“等觉圆明”,而“入于如来”所证之“妙庄严海,圆满菩提,归”于真如本性、一真法界、本自具足、“无所得”之真如本体。

二 教令护持——令识魔相、除心垢、持神咒、摧破诸魔

【此是过去先佛世尊,奢摩他中,毗婆舍那,觉明分析微细魔事。
魔境现前,汝能谙识,心垢洗除,不落邪见。阴魔销灭,天魔摧碎,大力鬼神褫魄逃逝,魑、魅、魍、魉无复出生。直至菩提,无诸少乏,下劣增进,于大涅槃心不迷闷。
若诸末世愚钝众生,未识禅那,不知说法,乐修三昧,汝恐同邪,一心劝令持我佛顶陀罗尼咒;若未能诵,写于禅堂,或带身上,一切诸魔所不能动。
汝当恭钦十方如来究竟修进最后垂范。】
【注释】
“奢摩他中”:于定中。
“毗婆舍那”:观。谓于定中修慧观。
“觉明分析”:“觉明”,智觉明了。“分析”,分明辨析。
“微细魔事”:以此五十重阴魔,都是在定中所发生的现象,其相微细,凡夫俗眼无法觉察、了知,故称“微细魔事”(并非说这些魔事很小,称为“微细”——微细乃与粗显相对者。)
“心垢洗除”:“心垢”,若于定中所现之境,而“生胜解者”(自以为殊胜),此即心垢。故《楞严经正脉》云:“成害虽似由魔致,魔实因心垢。”又云:“致魔虽由定,实乃由心。”
“阴魔销灭,天魔摧碎”:内之阴魔若消灭,则外之天魔亦摧破粉碎。
“褫魄逃逝”:“褫”夺、黜革,解、脱。“褫魄”即丧失魂魄。
“下劣增进”:“下劣”,指愿智下劣之二乘。谓此等二乘人,若依此法门而修,亦得回小向大,而于无上菩提,上上增进。
“心不迷闷”:“闷”,窒,不通。心不迷、不闷,即速能开通。
“未识禅那”:指不能识别禅中种种差别境相。盖欲习禅,须于禅那中种种现象,事先都了知,且能分辨,静坐才不会出差错;有境界出现时,也才能觉知、才能对付。东瀛有人倡“只管打坐”,而于禅道、禅理毫不研求,这样可说是硬碰硬的“土法炼钢打坐法”,或甚而是明明有眼而不用(有经教而不看、不依),故意闭起眼来跑步,勇气固可嘉,难免愚痴、盲修瞎练之讥。又,西人所著《禅门××》中所载,许多“某某人开悟的实例”,多是一些西洋人,于初发心,即到东洋,依彼人所教“只管打坐”所发生的种种现象(如呕吐不止、就地打滚,乃至晕绝等);此等现象,彼书之中称为“开悟”的现象或前兆。然依本经,则知这些其实是诸小恶鬼神作弄行者的境界,或是行者自己业障现前的现象。呜呼,《楞严》不昌,众生愚迷,枉受辛勤,遭受魔事,还自以为是“开悟”,且著书立说,造大妄语(妄称开悟),误导群生。
“不知说法”:不知佛所说之法。
“乐修三昧”:谓对佛所说的法都不知道,却喜欢修三昧。当今之世,所在多有。尤其是西洋人,一提到佛法,就以为只是打坐(meditation),其他一概不知、不学。
“汝恐同邪”:谓你若恐怕他因为不能辨识魔境,而误入邪网,同于邪人。“同邪”,即与邪人相同。
“一心劝令持我佛顶陀罗尼咒”:谓若自己的定力以及慧解不足,而不能辨魔、克服魔事;又如不识字,或学力不足,无法看经,或听经知解,致无闻慧,愚痴暗钝;如是之人,若想习禅,还是有办法令他修行不为魔所惑、所坏,即是教他一心受持大佛顶咒,依于神咒无上之威力,即令“一切诸魔所不能动”。如来最后还如是谆谆提醒,教令持咒破魔,可见此咒威神之力,实非泛泛。又,此咒称为“佛顶咒”,佛顶即是最上、最尊、最胜之法;而“陀罗尼”即总持义,总持者,总一切法,持无量义,即一切法义尽在其中。故知持大佛顶咒,即是总持一切法义,以是之故,威神无量。
“一切诸魔所不能动”:以此咒常有无量金刚藏王菩萨种族,并其眷属,昼夜随侍的缘故。
“十方如来究竟修进”:此为十方一切如来所示究竟修进菩提之法门。
“最后垂范”:“垂范”,垂示轨范。“最后”者,盖一切法尽粹于斯,无过于此者,故名“最后”。
【义贯】
“此是过去先佛世尊”,自于“奢摩他”(定)“中”,行“毗婆舍那”慧观,因此智“觉明”了、“分”明辨“析”之“微细”难觉的“魔事”现象。
若能信解奉持我之所说,则当“魔境现前”之时,“汝”便“能谙识”辨别,故能令你于诸境界生胜解之“心垢洗除”,而“不落”于凡外邪小之“邪见”,因此一切魔事皆无奈你何,由是,内之“阴魔”既“销灭”,则外之“天魔”便亦“摧”破粉“碎”,至于天魔以下之“大力鬼神”即皆丧魂“褫魄”而“逃逝”,至于“魑、魅、魍、魉”等诸小鬼神便潜踪匿迹,“无复出生”。如是“直至”无上“菩提”,一切功德皆得具足成就,“无诸少乏”,乃至愿智“下劣”之二乘人亦能回小向大,上上“增进,于”无上“大涅槃”,其“心不迷”不“闷”(窒),速得开通。
“若诸末世愚”痴暗“钝众生,未”能“识”别“禅那”中种种差别境相,“不知”佛所“说”的辨魔之“法”,而却“乐修三昧,汝”若“恐”怕彼等未能辨识魔境,误入魔网,以致“同”于“邪”妄之人,你当“一心劝”彼,“令持我佛顶陀罗尼咒;若未能诵”咒,便可“写于禅堂”中,“或带”在“身上”,则“一切诸魔所不能动”。
“汝当恭”敬“钦”承“十方”一切“如来”所示之此“究竟修进”法门;此乃诸佛对于修菩提道“最后”之“垂”示轨“范”。

第三章 尾声(总结全经)
第一节 五阴之生灭与修断
一 重问五阴除灭之顿渐

【阿难即从座起,闻佛示诲,顶礼钦奉,忆持无失。于大众中重复白佛:“如佛所言,五阴相中,五种虚妄为本想心,我等平常未蒙如来微妙开示。又此五阴为并销除?为次第尽?如是五重,诣何为界?惟愿如来发宣大慈,为此大众清明心目,以为末世一切众生作将来眼。】
【注释】
“五阴相中,五种虚妄为本想心”:如佛在前面所说,五阴相中,有五种妄想以为根本:色阴中之坚固妄想,受阴中之虚明妄想,想阴中之融通妄想,行阴中之幽隐妄想,以及识阴中之虚无妄想。
“诣何为界”:“诣”,至。“界”,界限。谓若欲破除此五阴,须破到什么界限,才已达到其边际?亦即:须修到什么地步才算完成?
“作将来眼”:作将来正法之眼目,而能辨识一切邪妄。
【义贯】
此时“阿难即从座起”,以“闻佛”无上开“示”教“诲”,而“顶礼钦”敬“奉”承法旨,记“忆”受“持”而“无”忘“失。于大众中重复白佛:如佛所言,五阴相中”以“五种虚妄”之想(妄想)“为”根“本想心;我等平常”(平日)“未”曾“蒙如来微妙开示”此五种妄想为五阴根本。“又此五阴”之破除,“为”一“并”顿然“销除”?抑“为次第”渐“尽?如是”五阴之“五重”覆盖,若欲破除,当“诣”(至)“何为界”限?(须修到什么地步,才算完成?)“惟愿如来发宣大慈,为此大众”得“清明”之“心目”,并“以为末世一切众生作将来”正法之“眼”目,得以辨识一切法。

二 总答五阴生灭本因:同是妄想——妄元无因

【佛告阿难:“精真妙明,本觉圆净,非留生死及诸尘垢,乃至虚空,皆因妄想之所生起。斯元本觉,妙明精真,妄以发生诸器世间,如演若达多迷头认影。妄元无因,于妄想中立因缘性,迷因缘者称为自然,彼虚空性犹实幻生。因缘、自然,皆是众生妄心计度。阿难,知妄所起,说妄因缘;若妄元无,说妄因缘,元无所有;何况不知,推自然者?
是故如来与汝发明,五阴本因同是妄想。”】
【注释】
“本觉圆净,非留生死”:“留”,留滞。“生死”,界内之分段生死。谓本觉本自圆满清净,从本以来,本觉不曾留滞于生死;以本不生灭故,生死须拘它不得。
“及诸尘垢”:“尘垢”,此指微细尘垢,亦即微细生死,也就是变易生死。易而言之,此即是界外(三界外、出世间)之有余依涅槃。合上句:本觉本自圆净,既不留滞在世间生死中,亦不留滞在出世间涅槃里,生死涅槃皆拘它不得。
“乃至虚空,皆因妄想之所生起”:有情本觉既不住生死,亦不住涅槃,是故一切法,如凡夫生死、圣贤涅槃,乃至无情界的虚空,皆因妄想而生起,而现为有。也就是说,一切皆以妄想故,非有而有。
“斯元本觉,妙明精真,妄以发生”:“斯”,这些五阴等法。“妄”,一念妄动。“发生”,发生见分、相分及一切有情、无情界。谓这些原来都是本觉的妙明精真中,一念妄动之所发生。
“如演若达多迷头认影”:“迷头”,迷失自头。“认影”,错认镜中影像,以为镜中之头不是我本来的头,我本来头已失,是故四处狂走,觅本来头,而不知头本不失,还在原处,只是自心错乱认它不得,而成不认本头,于是置本头不顾而去找本头。比喻众生以自心迷,即使见了自己之本觉,也不认得,且自以为本觉已失,因而到处奔走寻找本觉、求菩提,各色人等即各从不同途径去“求觉”,例如有从因缘法、或世间法、或四大、六尘、六根,乃至凡外邪小种种妄想中去求“觉”,皆是迷头觅头之暴走族,与演若达多一般失心疯狂。
“妄元无因”:“妄”,一切妄相,包括五阴相。“元”,原来,本来。“无因”,无真因;以无真因故成妄,若有因,即非妄矣。
“于妄想中立因缘性”:“妄想”,妄想所生法。“立”,权立。然如来为了接引权小之机,悲智双运,而权立“因缘性”(一切法因缘生),须知这已是方便,非为实谛。
“迷因缘者称为自然”:“迷”,迷失,不解。迷失因缘法者,指外道。以因缘法虽为权教,然仍是甚深之理,外道之人根机浅薄,不能解了,因而以自妄心忖度,而称万法之生因,为自然而有。若说“自然而有”,等于是说没有因缘而自生。
“彼虚空性犹实幻生”:“犹”,尚,尚且。“实”,实在,实际上。就连虚空这一样东西,应是自然本来而有,尚且实在是由幻妄所生。
“因缘、自然,皆是众生妄心计度”:“因缘”,权小之法。“自然”,外道之法。是故权小之因缘法,以及外道之自然所生,皆是众生妄心计度故现有。
“知妄所起,说妄因缘”:“妄”,妄想。“妄因缘”,妄想生起之因缘。谓若我们真能知道妄想所起之处(知道妄想在哪里出生的),便可说妄想是由因缘所生。
“若妄元无,说妄因缘,元无所有”:但如果妄想连自体都无(妄想本无),则所谓妄想生起的“因缘”,则更加是没有的。换言之,亦即:连妄想本身都没有了,哪有妄想生起之因缘?或:妄想本身既无,其因缘性岂非妄上加妄,依妄起妄?
“何况不知,推自然者”:谓连内教权小的因缘都不离妄想,更何况外道连因缘法都不能了知,而妄推一切法无因,自然而生者?
“五阴本因同是妄想”:五阴生起的根本之因,同是妄想;此是总相。而五阴各有不同之妄想为其各别生因,如色阴为坚固妄想、受阴为虚明妄想等,详如下述。
【义贯】
“佛告阿难:精”纯至“真”、奥“妙明”彻之“本觉”,本自“圆”满清“净”,从本以来“非”曾“留”滞于界内之分段“生死及”界外“诸”微细“尘垢”之有余涅槃;是故一切生死、涅槃,“乃至”无情界之“虚空,皆因”自心“妄想之所生起。斯”五阴等法“元”是“本觉,妙明精真”中,一念“妄”动“以发生”见分、相分,一切有情,及“诸器世间,如演若达多”,不了唯心,“迷”失本“头”错“认”镜中“影”像而狂走四方,追求本头。
一切“妄”相从妄而生,“元无”真“因”(以其因妄,故其体亦妄),然而如来大悲大智,为化权小,“于妄想”所生法“中”,权“立因缘性”,此已是方便,非是实谛,更何况外道“迷因缘”法“者”,拨无因果,而“称”五阴“为自然”性?即使连“彼虚空”之“性”,照凡夫看,应是自然、本来而有,“犹”(尚且)“实”在是由“幻”妄所“生”;是故,权小之“因缘”生、以及外道之“自然”生论,“皆是众生”以虚“妄心计度”而有,非有而现有。
“阿难”,你若真能“知妄”想“所起”之处,你便可宣“说妄”想生起之“因缘”;但“若妄”想“元”来都“无”自体(连自体都是虚妄),则任何阐“说妄”想生起之“因缘”,实“元无所有。何况”外道人连因缘法都“不”能了“知”,而妄“推”度妄想之生起为“自然”而无因“者”,则更是虚妄。
“是故如来”今“与汝”阐“发明”示“五阴”根“本”之生“因”虽有坚固、虚明等五种差别,但它们“同是妄想”。

三 别答五阴根本生因
(1) 色阴之生因——坚固之妄想

【汝体先因父母想生,汝心非想,则不能来想中传命。
如我先言:心想醋味,口中涎生;心想登高,足心酸起;悬崖不有,醋物未来,汝体必非虚妄通伦,口水如何因谈醋出?
是故当知,汝现色身名为坚固第一妄想。】
【注释】
“汝体先因父母想生(此处原书误多“必”字)”:“先”,最先。“父母想”,父母之欲爱妄想。
“汝心非想”:若你的中阴身没有欲爱之想。
“传命”:传续命根。
“汝体必非虚妄通伦”:“体”,身体。“通伦”,通为一伦,即同一类。谓你的身体是实体。并不是想像的(虚妄的);实在的身体与虚妄的妄想,一实一虚,必定是不同类的。
“口水如何因谈醋出”:身体是实际的东西,口水亦是实际之物,为何实际的口水,会由于并不存在的谈醋之想而流出来呢?故知虚妄的妄想,确能出生实物;因此可知,实存的色阴,也是由虚妄的妄想而生。
“坚固”:坚实牢固。谓此身被心取著,其力甚强,坚固而不可分解。
【义贯】
阿难,“汝”之形“体”,最“先因”是从你自己以及“父母”之欲爱妄“想”而“生”,若“汝”中阴之“心”中,“非”有欲爱之“想,则不能来想中传”续“命”根。
“如我先”前(于想阴章中)“言”:只是“心想醋味”便能令“口中涎生;心想登高,足心酸起”;然而那“悬崖”实“不有,醋物”亦“未来”到目前,而且“汝”现前之身“体”(色身)“必非”(一定不是)与并无实际存在的“虚妄”之物“通”为一“伦”(一实一虚,必非同类);并且“口水”亦是实际有的,“如何”会只“因谈醋”之妄想便流“出”呢?
“是故当知,汝现”前的“色身”(色阴)当体便“名为坚”实牢“固”的“第一妄想”。

(2) 受阴之生因——虚明之妄想

【即此所说临高想心,能令汝形真受酸涩。由因受生,能动色体,汝今现前顺益违损,二现驱驰,名为虚明第二妄想。】
【注释】
“临高想心”:谓光是听到在悬崖边缘临高而下望,并无实际到悬崖;光是这样凭空的思虑想像之心。
“由因受生”:“受”,受阴。由想心为因,故受阴生起。
“能动色体”:能触动色阴之形体,令真受酸涩之妄境。
“顺益违损”:“顺益”,顺之则益,即得乐受;故乐受称之为“益”。“违损”,违之则损,即得苦受;故苦受名之为“损”。
“二现驱驰”:“二”,苦乐二受。“驱驰”,驱驰自心。
“虚明”:体虽虚妄却如有所明;以受阴无体,乃虚有所明。“明”者,明白,明知。亦即明明觉得自己心中有某种感受,然而一旦深究起来,则发觉这感受却又很空虚,并不实在,故说受是虚明。
【义贯】
“即此”经中“所说”,光是听到悬崖“临高”这句话,因而凭空虚“想”之妄想“心”,便“能令汝”之“形”体(足心)“真”正地感“受”到有“酸涩”之感。
这是“由”于以想心为“因”,便得令“受”阴“生”起,以致“能”触“动色体”真正产生酸涩之妄受,是故须知“汝今现前”身中,“顺”之则得“益”之乐受,“违”之则得“损”之苦受,此苦乐“二”受显“现”有“驱驰”自心乃至形体之功能,是故受阴“名为虚”妄却仿如有所“明”的“第二妄想”。

(3) 想阴之生因——融通之妄想

【由汝念虑,使汝色身,身非念伦,汝身何因随念所使种种取像,心生形取,与念相应?
寤即想心,寐为诸梦,则汝想念摇动妄情,名为融通第三妄想。】
【注释】
“使汝色身”:“使”,役使。
“身非念伦”:“伦”,类。身与念非同一类;因为身是色法,念是心法,故不同类。
“种种取像”:根尘相对时,想阴亦现可取种种境像;乃至虽然根尘不偶(根不对境,亦即当前并无尘境现前),种种尘境只是自心所现时,在此情况下,想阴也会现出能缘取这些自心所现之种种相。
“心生形取”:心中虽只是想生,而却能以形体去取相。
“与念相应”:如是身形如何与心念相应,而共造一事?
“寤即想心,寐为诸梦”:想阴于醒时即是想心,而在睡时则现为种种梦境。
“融通”:可知想阴能够融通五根及前五识,因此它在色心二法之间,皆得无碍,而且不论睡时醒时,亦皆能作业不息。
【义贯】
阿难,“由汝”想阴(第六意识)之想“念”思“虑”,便得役“使汝”现前之“色身”,然而“身”是色法,本“非”与“念”(心法)同“伦”(同一类);身既非念类,照理即不应随念而动,但“汝身”今以“何因”缘故,辄“随”心“念”之“所使”而动?又“种种取像”之举,“心”只是有想“生”,却能继之以“形”去撷“取”诸相,如是身形又如何“与”心“念相应”。而共造一事?
想阴于醒“寤”时“即”是“想心”,而于睡“寐”中即现“为诸梦,则汝”之“想念”从来不息,于寤于寐,皆会“摇动”你的“妄情”,是故想阴“名为”能够“融通”六根与六识的“第三妄想”。

(4) 行阴之生因——幽隐之妄想

【化理不住,运运密移,甲长发生,气销容皱,日夜相代,曾无觉悟。
阿难,此若非汝,云何体迁?如必是真,汝何无觉?则汝诸行念念不停,名为幽隐第四妄想。】
【注释】
“化理不住”:“化理”,迁化之理,指行阴。此谓行阴迁化之理,念念不住。
“运运密移”:“运运”,运行与运动。“密移”,秘密推移。
“曾无觉悟”:“曾”,乃,却。谓自古至今却无一凡人能觉悟到此行阴的密移之相,盖此乃圣人所证之境界,非凡夫能知能受。
“此若非汝”:“此”,指行阴。“汝”,指汝心。谓此行阴若不是你的心的话。
“云何体迁”:“体”,身体。“迁”,变迁。此谓,那么为何你的身体竟会随着它而变迁呢?
“如必是真”:“真”,真汝心。谓如果说此行阴真正是你的心的一部分。
“则汝诸行”:那么你现前的行阴相。
“幽隐”:其生灭相,十分幽深隐微,甚难觉察。
【义贯】
行阴迁“化”之“理”念念“不住”,其生住异灭四相之“运”行与“运”动乃如秘“密”一般而推“移”;如人在少壮时,“甲”之“长、发”之“生”;如年老时,“气”渐“销、容”渐“皱”,是谁使之然的呢?殆行阴之所为也。此诸相之生住异灭“日夜”互“相”嬗“代”(天天都在不断轮流发生),然而从古至今“曾无”一凡人能“觉悟”之。
“阿难,此”迁流不息之行阴“若”果“非汝”心,“云何”汝之身“体”竟会随之而变“迁”呢?(可见此行阴并非不是你的真心。)然而“如”果此行阴“必是真”汝心,那么“汝”云“何”于一生中,念念皆从“无觉”知?(可见此行阴非即汝之真心。如此,是汝真心,或非汝真心,两者皆不可定;行阴之体既无有定实,即可知行阴本自虚妄。)“则汝”现前“诸行”阴相“念念”迁流“不停”,且其生灭相幽深隐微,是故行阴“名为幽隐”之“第四妄想”。

(5) 识阴之生因——罔象之妄想

【又汝精明湛不摇处,名恒常者,于身不出见、闻、觉、知,若实精真,不容习妄;何因汝等曾于昔年睹一奇物,经历年岁,忆妄俱无,于后忽然覆(复)睹前异,记忆宛然,曾不遗失?则此精了湛不摇中,念念受熏,有何筹算?
阿难,当知此湛非真!如急流水,望如恬静,流急不见,非是无流,若非想元,宁受妄习?
非汝六根互用开合,此之妄想无时得灭。
故汝现在见、闻、觉、知,中串习几,则湛了内,罔象虚无,第五颠倒微细精想。
阿难,是五受阴,五妄想成。】
【注释】
“又汝精明”:“精明”,精纯妙明,指第八识。
“湛不摇处”:湛然不动摇之处。
“名恒常者”:“者”,语尾助词,表假定。谓如果即称这就是恒常不变性之本体的话。
“于身不出见、闻、觉、知”:对众生身而言,则不出于见、闻、觉、知分别之用;可见此实为“六和合”,并非恒常如一的“一精明”。
“若实精真,不容习妄”:“精真”,一精无杂,真实不虚妄。谓若此实是一精真实之体,则不应该会串习种种染妄。
“奇物”:奇异之物。
“忆妄俱无”:连忆忘都没有;谓虽没有专门去记住它,也没有故意去忘掉它。
“前异”:先前所见之异物。
“记忆宛然,曾不遗失”:其记忆却又能浮现,宛然如昔,就象从来没有忘失过一般。此为由前六识熏习之力,熏成种子,纳在八识田中。《楞严经正脉》云:“理实(依理而言)此识尚能忆持多劫(中)无量种习(种子习气,而令之)次第成熟,岂止(忆持)现生之多年乎?”
“有何筹算”:“筹算”,筹量计算。有何可筹量计算的?也就是说:记忆储藏的能力是没办法去计算的;例如此心中到底能忆持多少年,或多少事。
“非是无流”:不是没有流动。
“若非想元”:“想元”,妄想之根元。谓此识阴若非前四阴的妄想根元。
“宁受妄习”:“宁”,怎么。谓识阴怎么会受前七识之妄习所熏?故可知第八识本身亦有极微细之妄想性;因此唯识学上称第八识为“真妄和合”。
“非汝六根互用开合”:然此第八识极微细妄想性之消灭,若非你的六根(身心),已经达到能开合互用、体用圆通的地步,故能化“六和合”复归于“一精明”之境。
“此之妄想无时得灭”:这妄想就没有能消灭的一天。《楞严经正脉》云:“五阴始从妄想而生,虽(现)有而恒无;终依(颠)倒(妄)计而住,(因此变成)虽(实)无(而)恒有,(即)所谓‘从毕竟无,成究竟有。’是故(若)二计不亡,则阴牢不可破矣。”
“故汝现在见、闻、觉、知”:“现在”,现前存在的。“见闻觉知”,此系含尝与嗅在内,共为六精。
“中串习几”:“串”,贯、惯。“几”,微,微细。其中除了串习微细之妄想外。
“则湛了内,罔象虚无”:“湛了”,湛然明彻之体。“罔象”,无像、无相。谓则于此湛然明了之体内,只是罔象虚无,若无不无,似有非有;因此这第八识之体,凡夫便计之为命根,外道即认作是涅槃之体。
【义贯】
阿难,“又汝”识阴之“精”纯妙“明、湛”然“不”动“摇处”,汝若“名”此即为“恒常”不变之性“者,于”众生“身”而言,则“不”超“出见、闻、觉、知”等分别之用,故知此识阴实为六和合,而非一精明,以“若”彼“实”是“精”一无杂、“真”实不虚者,则它必“不容”串“习”种种染“妄”(譬如纯金不应混杂泥沙)。以“何因”缘“汝等”若“曾于昔年睹一奇”异之“物”,虽“经历”深“年岁”久,连“忆妄俱无”,你“于后”来“忽然覆(复)睹”先“前”所见“异”物,却又能令“记忆”浮现,“宛然”如昔,“曾不遗失?则”可知,“此”八识“精了”于其“湛”然“不摇”之体“中”,系“念念受”六识之见、闻、觉、知及七识所“熏”,无有停息,其数无计,“有何”可“筹”量计“算”的?
“阿难,当知,此”第八识“湛”然不摇者,并“非真”常不可动摇之性;“如”深沉“急流”之河“水,望”之“如恬静”,正因其“流急”而深故“不见”其动,“非是”真“无流”动;此识阴“若非”前四阴妄“想”之根“元,宁”(怎么会)“受”前七识之“妄习”所熏?故可知第八识亦有极微细之妄想性。
然此极微细妄想性之消灭,若“非汝”之身心“六根”已达到“互用开合”,体用圆通,化六和合复归于一精明者,“此之妄想”即“无时”而“得灭”。
“故汝现”前存“在”之“见、闻、觉、知”、尝、嗅六精,其“中”除了“串习几”微之妄相外,“则”于此“湛了”之体“内”,但是“罔象”(无象)“虚无”,若无而不无,似有而非有,是故识阴即是“第五颠倒”之“微细精想”。
“阿难,是五受阴”即是由以上所说的“五妄想”所“成”。
【诠论】
《楞严经宝镜疏》云:“良以众生自迷如来藏性,而有妄色妄心;(复)依此色心,而成五阴,(因此)故有世间凡、圣(之)差别也。
若以众生知见,执此五阴为实有者,即(成)世间法。
若以二乘知见,执此五阴为空寂者,即(成)出世法。
若在诸佛菩萨,善得中道,了色即(是)空,达空即(是)色,即为出世上上法;(此)乃第一义谛,不思议境界也。
设若离此五阴之法,则五乘圣教亦无安立之处也。以(此之)故,(此五阴)迷之则凡,悟之则圣,皆不出此。凡修定者,苟能于是,用金刚观智,荡涤空有(之妄)情计(度),扫除断常(之)知见,了一真之本具,达诸妄以本空,则其五阴妄想之心,当体清净,即是本如来藏妙真如性矣!”善哉斯言。

四 五阴各自之边际

【汝今欲知因界浅深:惟色与空是色边际;惟触及离是受边际;惟记与忘是想边际;惟灭与生是行边际;湛入合湛,归识边际。】
【注释】
“因界浅深”:谓五阴的因界边际之浅深。
“惟色与空是色边际”:“色”,有相之色。“空”,无相之空。“边际”者,即范畴之义。此谓,有相的色与无相的空,皆是色阴的范畴,因为色与空皆是色阴所摄,故并非“达于无色”就是修到了“色阴已尽”,而是要“并空亦尽”(连空的妄想都尽),才可说达到“色阴尽”。(因为依于本经了义,“色阴”是包含了色与空——色与空二者皆是色阴妄想所摄,故空并非在色阴妄想之外。)
“惟触及离”:“触”,取著;“离”,厌舍。忻与厌皆是受阴的范围;故并非厌离、或无触便已达到受阴尽。
“惟记与忘”:“记”,有念。“忘”,无念。有念与无念皆是想阴的范畴。是故并非达到“无念”即是想阴灭。
“惟灭与生”:“灭”,定心之细行。“生”,散心之粗行。由于细心的灭相及粗心的生相,都是在行阴的范畴之内,故并非只要达到细心的灭相即是行阴灭。
“湛入合湛”:“湛入”,湛然而有所入。“合湛”,无所入而合于湛然。此二者皆是识阴的范畴,故并非只要入于湛然即是识阴灭。
【义贯】
阿难,“汝今”所“欲知”的五阴的“因界”边际之“浅深”者为:
“惟”有相之“色与”无相之“空”皆“是色”阴之“边际”(范畴);
“惟”取著之“触及”厌舍之“离”皆“是”在“受”阴之“边际”内;
“惟”有念之“记”忆“与”无念之“忘”失皆“是”在“想”阴之“边际”中;
“惟”定心细行之“灭与”散心粗行之“生”皆“是”在“行”阴之“边际”中;
“湛”然而有所“入”与无所入二者相泯“合”之“湛”然,皆“归”属于“识”阴之“边际”中。

五 灭除五阴之顿渐——理为顿悟,事非顿除

【此五阴元重叠生起,生因识有,灭从色除。理则顿悟,乘悟并销;事非顿除,因次第尽。我已示汝,劫波巾结,何所不明,再此诣问?】
【注释】
“生因识有,灭从色除”:五阴生起时,是先从识阴而有;但要灭时,却须先灭色阴。亦即,生时从细向粗,灭时则从粗向细。犹如穿衣与脱衣,穿时先穿内衣,脱时则须先脱外衣。
“理则顿悟”:理上则为顿悟,因为悟实无次第;亦即,要悟,即是一时顿悟,并非慢慢地悟。
“乘悟并销”:若一念心开,则乘此开悟之力,五阴的五重妄想即一并消除;此即是见道位。
“事非顿除,因次第尽”:然而事相上则非可一时顿除,必须以次第修断而尽。譬如脱衣入浴,一次只能脱一件,不可能一时内外褪尽。《楞严经正脉》云:“如暗夜惊杌(wù树木无枝)为鬼(以为无枝之树为鬼,因而惊慌)奔驰(到)荒越(荒郊野外),一旦被人说破,鬼想全消。”这就是理可顿悟,乘悟并销亿劫颠倒想的例子。“事非顿除,因次第尽”者,《正脉》又云:“如鬼想虽以(已)全消,驰途岂能遽返?(惊迷中所跑过的路,怎能一下就回得来?)要须历返前途,方归旧处矣。”
“劫波巾结”:“劫波巾”,劫波罗天(夜摩天)所奉于如来之华巾。此事为如来在前面第五章中所开示者,以明六根解结;于彼经文中阿难亦说:“是结本以次第绾(wǎn系)生,今日当须次第而解。”
【义贯】
“此五阴”之根“元”乃由“重叠”而“生起”,其“生”时最先为“因识”阴而“有”,然其“灭”则须“从色”阴先“除”。于“理”上“则”为“顿悟”,以悟无次第,一念心开,“乘”此开“悟”之力,即五重妄想(亿劫颠倒想)一“并”皆得“销”除。然而“事”上则“非”可“顿除”,须“因”(以)“次第”修断而“尽。我已示汝劫波”罗天所奉拭“巾”之解“结”法,六解一亡(六结既解,一巾之名亦亡),汝尚“何所不明,再此诣问?”
【诠论】
阿难再问顿渐之意,盖恐末世狂徒,以为只须顿悟即可,不须渐修,而落于狂解及狂禅、狂密,坏无上法,自害害他;为诫众生勿落于此,特再请示世尊,实系阿难之大慈心故也。

第二节 结劝传示未来

【汝应将此妄想根元心得开通,传示将来末法之中诸修行者,令识虚妄,深厌自生,知有涅槃,不恋三界。
阿难,若复有人遍满十方所有虚空,盈满七宝,持以奉上微尘诸佛,承事供养,心无虚度,于意云何,是人以此施佛因缘,得福多不?
阿难答言:“虚空无尽,珍宝无边;昔有众生施佛七钱,舍身犹获转轮王位;况复现前虚空既穷,佛土充满,皆施珍宝,穷劫思议尚不能及,是福云何更有边际?”
佛告阿难:“诸佛如来语无虚妄。若复有人身具四重、十波罗夷,瞬息即经此方、他方阿鼻地狱,乃至穷尽十方无间,靡不经历。能以一念,将此法门于末劫中开示未学,是人罪障应念销灭,变其所受地狱苦因成安乐国;得福超越前之施人百倍千倍,千万亿倍,如是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阿难,若有众生能诵此经,能持此咒,如我广说,穷劫不尽;依我教言,如教行道,直成菩提,无复魔业。”
佛说此经已,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及诸他方菩萨、二乘、圣仙童子,并初发心大力鬼神,皆大欢喜,作礼而去】
【注释】
“令识虚妄”:“识”,识知。谓令他们皆识得五阴体性乃属虚妄。
“深厌自生”:“深厌”,深切的厌离心。“自生”,自然生起。
“知有涅槃”:确知本有不生不灭之无上大涅槃。
“不恋三界”:“三界”,欲界、色界、无色界。若教人勿迷恋三界,出离三界生死苦难的,即是佛菩萨、是善知识;反之,若教人贪恋三界生死的,即是邪魔、是恶知识。因此,行者若依佛所教而奉行之,则连色界、无色界的长劫天寿、天福,乃至二乘的有余涅槃都不迷惑了,更何况还会去贪恋此杂染多难的欲界人间,而妄计贪著人间有净土,令人贪恋世间,永受沉沦,堕魔邪网。
“昔有众生施佛七钱”:此即无灭尊者,亦即阿那律尊者(见《达磨显宗论》)。
“诸佛如来语无虚妄”:佛语谛实,决定不虚;佛无妄语。
然末世众生信根微薄,许多人虽研究佛经,但常不信。尤其是依其凡夫心量,以有限的五根、五识,用世间学术、半科学性的(Semi-Scientific)“考据”,而妄言:此是伪经、彼是真经;或依凡夫心量,而说如来所说法,如三界六道、地狱、饿鬼,都是因为佛“很聪明”,想出这样的“比喻”、“象征”、“表法”,来“哄”我们修行,或令我们因害怕而不敢造恶!
如是以凡忖圣,自以为是,其实皆犯了谤佛、谤法、谤经,而不自知!须知佛不妄语;不要说佛不妄语,即使连菩萨、阿罗汉、小乘四双八辈圣人,甚至好的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佛的在家出家已受戒、虽未入圣位的持戒弟子,也不会轻犯妄语戒,更何况是佛?故为佛弟子,第一首要之务为:必须确定“佛不妄语”、“佛语谛实,决定不虚”。
又,从理上来看,“妄语”是属于烦恼之一(在五位百法中,属于二十随烦恼中的“诳”心所),此烦恼连小乘圣人都已断了,更何况是佛?又,佛若自妄语诳人,则佛自犯戒、有烦恼杂染心,不但不能证清净法身,三业清净,便连阿罗汉、或小乘圣人都不如,甚至连受五戒的在家居士也比不上,这如何是佛?是故须知,佛定无妄语。
又,有人邪妄、不正知,而说:有时候妄语也是一种“方便”。或说:那是“方便妄语”。
其实那是错解了“方便”一词;须知“方便”即是好方法,梵语为“沤和俱舍罗”,或简称“沤和”,那是大菩萨入地以上,乃至八地菩萨才有的“度生智慧”,故“沤和俱舍罗”又译为“方便胜智”,即依于大悲本怀,能以无量好方法、妙法门,引摄众生入菩提道,教授众生修行菩提,乃至成正觉,这才叫佛所说的“正方便”;反之即是“邪方便”。所以,须知“方便”并非“随便”,亦非妄语的同义词,更非破戒、犯戒的合理化藉口。
又,佛经上更无“方便妄语”一词,那是末世愚人杜撰出来的,作为毁犯的挡箭牌,如是掩耳盗铃便以为无犯。
又,末世众生,道心浅薄,一遇欲境现前,辄说:“方便方便么!”于是便堂而皇之地毁犯戒律,乃至对于一切毁犯,都称为“方便”,如是,从造杀盗淫妄,以至于占卜、看相、贪求世间名利、权位、威势、琴棋书画、词章考据,贪爱不舍,自作教他,皆云是“度生方便”(其实应是“堕落方便”);如是实为坏法误人之事,正法修行者应知所避忌。
“得福超越前之施人……算数譬喻所不能及”:以其所施为无上法宝,十方如来成佛之真体,能化魔界为佛界,故所得这福德无量。亦即法施之福远远超胜财施,无可计量。
“能诵此经,能持此咒”:此即如来最后再明白地开示:本经之法门系显密并修。“诵经”,为诵持本经,故须含“信解”在内,此为显修。“持咒”,此为密修。如此,显密并修,得福无量。所言福者,在此则含世间福及出世间福也。对修行人而言,“世间福”就是:得暇满之身、六根具足、聪慧体健、四事无缺、眷属和合,能堪修行。“出世福”即是:得遇大善知识及善友,得闻正法、得信解无上正法,依法起修,克服障难,圆成种种断证,乃至究竟证悟无上甚深义谛;此即修行者出世之大福德也。
【义贯】
“汝应将此”五阴“妄想”之“根”本“元”由,一一深究,俾“心得开”悟“通”达,了其同一虚妄,更无端绪可得;自修自悟之后,进而“传示将来末法之中诸修行者,令”彼皆“识”知五阴体性“虚妄”,则“深”切“厌”离之志“自”然“生”起,确“知”本“有”不生不灭之无上大“涅槃,不”更眷“恋三界”有漏因果境界。
“阿难,若复有人”于“遍满十方”世界之“所有虚空”广袤之体中,将之“盈满七宝,持以奉上”供养如“微尘”数之“诸佛”世尊,“承事供养,心无虚度”者,“于”汝“意云何?是人以此施佛”之“因缘”,其所“得”之“福”为“多不”?
“阿难答言:虚空”之量已经“无尽”,则遍满其中之“珍宝”应亦如是无量“无边”;我曾闻“昔有”一“众生”(无灭尊者),仅“施佛七钱”,至其“舍”当世报“身”之后,至后世中“犹获转轮王位”之报;“况复现前”有人,欲令“虚空既”皆“穷”尽,“佛土充遍,皆施珍宝”,则其珍宝之量,乃“穷劫思议尚不能及”,如“是福”报“云何更有边际”?
“佛告阿难:诸佛如来语无虚妄。若复有人”其“身具”造“四重”禁(杀盗淫妄)、大乘菩萨之“十波罗夷”重罪(十弃罪),彼人当于寿终之后,堕于此方地狱中受一大劫报尽,“瞬息”之间、无有停息,“即经”由“此方”而转于“他方”世界之“阿鼻地狱”,又具足受一大劫之罪报,“乃至”展转“穷尽十方”世界之“无间”地狱,“靡不”(无不)“经历”。然而如是之人,若“能”但“以一念”顷(极短的时间内),“将此法门于末劫中开示未学”,则“是人”所造的一切“罪障,应”其弘扬经法之“念”而“销灭”无遗,并且更转“变其所”应“受”之“地狱苦因,成安乐国”之因,来世生于佛前,从佛修行菩提。是故其所“得”之“福”乃“超越前之施”宝之“人百倍、千倍、千万亿倍,如是乃至算数”及“譬喻”皆“所不能及”。
“阿难,若有众生能诵”持“此经”,并“能持此咒”,显密齐修,则其所得之世出世福“如我广说”者,即使经于“穷劫”亦“不”能“尽”。如此,汝当“依我教”敕之“言”传示末法,“如教”修“行”此自他两利之“道”,显密齐修,即得一往“直成”无上“菩提”,于其中间“无复魔业”娆扰等诸留难委曲相。
“佛说此经已”,众会之中,所有“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等八部众,“及诸他方”世界来之“菩萨、二乘”、内修“圣”道外现“仙”身之“童子”(金刚童子),“并初发心大力鬼神,皆大欢喜,作礼而去”。

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终

——佛历二五四五年(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完稿于美国密西根州·遍照寺
二○○六年三月一日于台北·大毘卢寺校毕













附 录

附录一:《大佛顶如来放光悉怛多钵怛啰陀罗尼(梵文原文)》略
附录二:《大佛顶首楞严神咒(拉丁拼音》略
附录三:《大佛顶万行首楞严陀罗尼(日语拼音)》略
附录四: 三界六道表

三界六道表
A.天道 Ⅰ无色界 27.非想非非想处天 ㈠四空天
26. 无 所 有 处 天
25. 识 无 边 处 天
24. 空 无 边 处 天
Ⅱ色界 (摩醯首罗天) ㈡四禅天
23.色究竟天 五净居天
(五不还天)
22.善现天
21.善见天
20.无热天
19.无烦天
无想天(外道及无闻比丘)
18.广果天
17.福爱天
16.福生天
15.遍净天 ㈢三禅天
14.无量净天
13.少净天
12.光音天 ㈣二禅天
11.无量光天
10.少光天
9.大梵天 ㈤初禅天
8.梵辅天
7.梵众天
Ⅲ欲界 ( 魔 天 ) ㈥六欲天
6.他化自在天
5.化乐天(乐变化天)
4.兜率天(知足天)
3.焰摩天
2.忉利天(33天)
1.四 天 王 天
B.阿修罗道 ㈦五趣杂居地
C.人道 ①东:胜神洲(弗于建)
②南:赡部洲(阎浮提)
③西:牛货洲(拘耶尼)
④北:俱卢洲(郁单越)
D.畜生道 注:阿修罗道、人道、畜生道、饿鬼道、地狱道都归属于欲界。自四天王天以上属天道。
E.饿鬼道
F.地狱

附录五: 大乘圆顿了义六十位修证表

三渐次位
1. 第一渐次:永断五辛
2. 第二渐次:严持清净戒律——断淫、酒、肉,及持余戒 干慧位
3. 第三渐次:现前不逐外尘,旋元自修 4. 干慧地
十信位 十住位 十行位
5. 初信:信心住 15. 初住:发心住 25. 初行:欢喜行
6. 二信:念心住 16. 二住:治地住 26. 二行:饶益行
7. 三信:进心住 17. 二住:修行住 27. 三行:无瞋行
8. 四信:慧心住 18. 二住:生贵住 28. 四行:无尽行
9. 五信:定心住 19. 二住:具足住 29. 五行:离痴乱行
10. 六信:不退心住 20. 二住:正心住 30. 六行:善现行
11. 七信:护法心住 21. 二住:不退住 31. 七行:无着行
12. 八信:回向心住 22. 二住:童真住 32. 八行:尊重行
13. 九信:戒心住 23. 二住:法王子住 33. 九行:善法行
14. 十信:愿心住 24. 二住:灌顶住 34. 十行:真实行
十回向地 四加行位 十地位
35. 初向:离众生相回向 45. 初加行:暖地 49. 初地:欢喜地
36. 二向:不坏回向 46. 二加行:顶地 50. 二地:离垢地
37. 三向:等一切佛回向 47. 三加行:忍地 51. 三地:发光地
38. 四向:至一切处回向 48. 四加行:世第一地 52. 四地:焰慧地
39. 五向:无尽功德藏回向 60位修证表 53. 五地:难胜地
40. 六向:平等善根回向 54. 六地:现前地
41. 七向:随顺等观一切众生 回向 55. 七地:远行地
42. 八向:真如相回向 等妙二位 56. 八地:不动地
43. 九向:无缚解脱回向 59. 等觉 57. 九地:善慧地
44. 十向:法界无量回向 60. 妙觉 58. 十地:法云地








参考书目
甲 注经部

本经之注释参考书众多,载于《大正藏》及《卍续藏》中共有五十三种之多。读者有意多读者,可参阅《卍续藏》卷十一至卷十四。今但择其要而条述如下:
一、《首楞严义疏注经》宋·长水沙门子璇集。
二、《楞严经正脉疏》明·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三、《首楞严经义疏释要钞》宋·长水沙门惟远录。
四、《楞严经熏闻记》宋·吴兴沙门仁岳述。
五、《楞严经要解》宋·温陵沙门戒环解。
六、《大佛顶经开题》日本·空海大师撰。
七、《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民国·圆瑛法师著。(附注:此书是圆瑛老法师的力作;圆老于此用功甚勤,精择众议,为近代注楞严之佼佼者。)
八、《大佛顶首楞严经讲记》民国·海仁老法师讲述,释文珠笔记。

乙 真言部

一、《大佛顶大陀罗尼》梵本原文。
二、《注大佛顶真言》日本·南忠大法师撰。
三、《大佛顶如来放光悉怛他钵怛啰陀罗尼勘注》日本·明觉法师撰。
四、《陀罗尼字典》日本·明治·圆山达音法师编纂。日本高野山·吉田书院发行。(昭和四十八年版)
五、《汉译对照梵和大辞典》日本·荻原云来博士编纂。(昭和十五年版)
六、《梵汉对译佛教辞典》日本·荻原云来博士著。(东京一九五九年版、新文丰影印)
七、《中国佛教梵汉字典》艾德著(东京一九零四年版)
八、《金胎两部真言解记》日本·吉田惠弘著。(京都·平乐寺书店,一九九二版)
九、《真言陀罗尼》日本·坂内龙雄著。(东京·平河出版社,一九九五版)











注者简介

释成观法师:
台北市人,一九四七年生,一九八八年七月于美国纽约庄严寺住持天台宗第四十五代传人上显下明老和尚座下披剃。同年于台湾基隆海会寺受三坛大戒。
学历:国立台湾师范大学英语系毕业;台大外文研究所肄业;美国德州克里斯汀大学英研所研究员。
佛学经历:美国德州闭关三年(一九八四——
一九八七年);
俄亥俄州闭关半年(一九九○年)
日本高野山真言宗第五十三世传法灌顶阿奢梨(一九九六年)
现任:台湾“大毘卢寺”住持、美国“遍照寺”住持
中文著作:《美国心战纲领》、《说服:行为科学实例分析》
《楞伽经义贯》、《三乘佛法指要——卡卢仁波手稿》
《毘卢小丛书:①〈三世心不可得〉②〈禅法述要与心经奥义〉③〈三皈依要义〉④〈五戒与在家律学示要〉》
《心经系列》、《北美化痕(一)(二)》、《大乘百法明门论今注》
《佛教逻辑学——因明入正理论义贯》、《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英文著作:《禅之甘露》、《佛性三参》、《入不思议处》、《佛说四十二章经》、《金刚经》、《六祖法宝坛经》
曾任:
“光华电台”翻译官;台北·光仁中学、中山女高英文教师;
纽约·美国佛教会“庄严寺、大觉寺”讲师;
台中·万佛寺“慈明佛学研究所”讲师;
基隆·照善寺“净园学苑》讲师







1﹒首楞严五会神咒咒文(汉译全咒)

大佛顶首楞严神咒(如来顶髻大白伞盖无有能及甚能调伏陀罗尼)
(注:①楞严咒之其他三种文字版本:梵本原文、拉丁拼音版、日语拼音版,请见本书末附录(略)。②本书所录之楞严咒系采用一般通用“课诵本”之版本,以与实际所诵者配合,以期解行能够一致。)

大佛顶首楞严神咒
【【南无楞严会上佛菩萨 南无楞严会上佛菩萨 南无楞严会上佛菩萨】
妙湛总持不动尊? 首楞严王世希有 销我亿劫颠倒想 不历僧祇获法身
愿今得果成宝王? ?还度如是恒沙众 将此深心奉尘刹 是则名为报佛恩
伏请世尊为证明  五浊恶世誓先入??如一众生未成佛??终不于此取泥洹
大雄大力大慈悲  希更审除微细惑 令我早登无上觉? 于十方界坐道场
舜若多性可销亡  烁迦罗心无动转
南无常住十方佛  南无常住十方法? 南无常住十方僧
南无释迦牟尼佛? ?南无佛顶首楞严 南无观世音菩萨??南无金刚藏菩萨
尔时世尊,从肉髻中,涌百宝光。光中涌出,千叶宝莲。有化如来,坐宝华中。
顶放十道,百宝光明。一一光明,皆遍示现,十恒河沙,金刚密跡,擎山持杵,
遍虚空界。大众仰观,畏爱兼抱。求佛哀祐,一心听佛,无见顶相,放光如来,
宣说神咒:】
(以上为持《楞严咒》方法的前面部分,特录上以供参考。下面的拼音声调可能有误,但译音本是无四声,不过只能尽可能做到正确。)
【注释】
“妙湛”(zhàn):妙,不可思议;湛,清净光明之意。
“希(xī)有”:少有之意。
“历”:经过的意思。
“僧祇(qí)”:是“阿僧祇劫”的简称,翻译为无数劫。尘刹:是说佛土象细微的尘土一样多。
“泥洹(huán)”:即涅盘,翻译为灭度。即灭尽烦恼,而得度脱。或翻译为“圆寂”,德无不圆,障无不寂的意思。
“审(shěn)”:审察的意思。
“无上觉”:即是佛。
“舜(shùn)若多”:就是空的意思。是梵文音译。
“销(xiāo)亡”:销到没有的意思。
“烁(shuò)迦罗烁”:坚定、坚固的意思。是梵文音译。
“肉髻(jì)”:头顶顶骨高起的肉髻相,是佛的三十二相之一。
“涌(yǒng)百宝光”:佛顶放出的宝光如同泉水般涌现出来。
“金刚密迹(jī)”:护法金刚力士内秘菩萨之德,外现金刚迹,秘密护持、化导行人。
“擎(qíng)山持杵(chǔ)”:护法神一手举金刚大山,一手执持金刚宝杵,表现了护法神的雄猛威力。】

【第一会】

nā mó sà dá tuō sū qié duō yē ā là hē dì sān miǎo pú tuó xiě
(1)南 无 萨 怛 他·苏 伽 多 耶·阿啰 诃 帝·三 藐 三菩陁(陀)写
(2)萨怛他·佛陀(fó tuó)俱胝(jù zhī)·瑟尼釤(钐)(sè ní shān)
(3)南无萨婆(sà pó)·勃(bó)陀勃地(dì)·萨跢(duò)鞞弊(pí bì)
(4)南无萨多(duō)南(sān)·三藐三菩陀·俱知南(jù zhī nán)
(5)娑舍(suō shě)啰(là)婆迦(jiā)·僧(sēng)伽(qié)喃
(6)南无卢鸡(lújī)·阿罗汉·跢南
(7)南无苏(sū)卢多波(bō)那(nuó)喃
(8)南无娑羯(jié)唎(lī)陀·伽(qié)弥(mí)喃
(9)南无卢鸡三藐伽哆(duò)南 (10)三藐伽波啰·底(dǐ)波多那南
(11)南无提(tí)婆离(lí)瑟(sè)赤皮(nǎn同“赧”)
(12)南无悉(xī)陀耶·毗(pí)地耶陀啰离瑟赧
(13)舍(shě)波奴(nú)揭啰诃(jiē là hē)娑诃娑啰摩(mó)他(tuō)南
(14)南无跋(bá)啰诃摩尼(ní) (15)南无因(yīn)陀啰耶
(16)南无婆伽婆帝 (17)卢陀啰耶
(18)乌(wū)摩般(bō)帝 (19)娑醯(xī)夜(yè)耶
(20)南无婆伽婆帝
(21)那(nuó)啰野(yě)拏(nú,字典为此音ná)耶
(22)槃(pán)遮(zhē)摩诃三慕(mù) (23)陀啰南无悉羯唎多耶
(24)南无婆伽婆帝 (25)摩诃迦啰耶
(26)地唎般剌(là)那(nuó)伽啰 (27)毗陀啰波拏迦啰耶
(28)阿地目(mù)帝 (29)尸(shī)摩舍那泥(ní)
(30)婆悉泥摩怛唎伽拏 (31)南无悉羯唎多耶
(31)南无悉羯唎多耶 (32)南无婆伽婆帝
(33)多他(tuō)伽跢俱啰耶 (34)南无般头摩俱啰耶
(35)南无跋阇(shé)啰俱啰耶 (36)南无摩尼俱啰耶
(37)南无伽阇俱啰耶 (38)南无婆伽婆帝
(39)帝唎茶(chá)输(shū)啰西(xī)那(nuó)
(40)波啰诃啰拏啰阇耶 (41)跢他伽多耶
(42)南无婆伽婆帝 (43)南无阿弥多婆耶
(44)跢他伽多耶 (45)阿啰诃帝
(46)三藐三菩陀耶 (47)南无婆伽婆帝
(48)阿芻(chú“芻”是“刍”的繁体)鞞(pí)耶
(49)跢他伽多耶 (50)阿啰诃帝
(51)三藐三菩陀耶 (52)南无婆伽婆帝
(53)鞞沙阇耶俱嚧(lú①象声词②佛经译音用字)吠(fèi)柱(zhù)唎耶
(54)般啰婆啰阇耶 (55)跢他伽多耶
(56)南无婆伽婆帝 (57)三补师(shī)毖(bì)多
(58)萨怜(lián)捺(nà)啰剌阇耶 (59)跢他伽多耶
(60)阿啰诃帝 (61)三藐三菩陀耶
(62)南无婆伽婆帝 (63)舍鸡野母(mǔ)那 曳(yè)
(64)跢他伽多耶 (65)阿啰诃帝 (66)三藐三菩陀耶
(67)南无婆伽婆帝 (68)剌(là)怛那鸡都啰阇耶
(69)跢他伽多耶 (70)阿啰诃帝 (71)三藐三菩陀耶
(72)帝瓢(piáo)南无萨羯唎多? (73)翳(yì)昙(tán)婆伽婆多
(74?)萨怛他伽都瑟尼钐 (75)萨怛多般怛?(lán)
(76)南无阿婆啰视(shì)耽(dān) (77)般啰帝扬岐(qí)啰
(78)萨啰婆部多揭啰诃 (79)尼揭啰诃·羯迦啰诃尼
(80)跋(bá)啰毖(bì)地耶叱(chì)陀你
(81)阿迦啰密(mì)唎柱(zhù)
(82)般唎怛啰耶儜(níng“儜”是“佇”的繁体)揭唎
(83)萨啰婆槃(pán)那目(mù)叉(chā)尼
(84)萨啰婆突(tū)瑟(sè)吒(zhà)
(85)突悉乏(fá)般那你(nǐ)伐(fá)啰尼
(86)赭(zhě)都啰失(shī)帝南 (87)羯啰诃娑诃萨啰若阇
(88)毗(pí)多崩(bēng)娑那羯唎 (89)阿(ā)瑟 吒冰舍帝南
(90)那叉剎怛啰·若(ruò)阇 (91)波啰萨陀那羯唎
(92)阿瑟吒南 (93)摩诃羯啰诃若阇
(94)毗多崩萨那羯唎 (95)萨婆舍都嚧你婆啰若阇
(96)呼(hū)蓝(lán)突(tū)悉乏(fá)难(nán)遮(shě)那舍尼
(97)毖(bì)沙(shā)舍悉怛啰 (98)阿吉尼乌(wū)陀迦啰若阇
(99)阿般啰视多(duō)具(jù)啰 (100)摩诃般啰战持(chí)
(101)摩诃疊(dié“叠”的繁体)多 (102)摩诃帝阇
(103)摩诃税(shuì)多阇婆啰 (104)摩诃跋啰槃陀啰婆悉你
(105)阿唎耶多啰 (106)毗唎俱知 (107)誓(shì)婆毗阇耶
(108)跋阇啰摩礼(lǐ)底(dǐ) (109)毗舍嚧多
(110)勃腾(téng)罔(wǎng)迦 (111)跋阇啰制喝那阿遮
(112)摩啰制婆般啰质(zhì)多 (113)跋阇啰擅(chàn)持
(114)毗舍啰遮 (115)扇多舍鞞提(tí)婆补(bǔ)视(shì)多
(116)苏摩嚧波 (117)摩诃税多 (118)阿唎耶多啰
(119)摩诃婆啰阿般啰 (120)跋阇啰商羯啰制婆
(121)跋阇啰俱摩唎 (122)俱蓝陀唎
(123)跋阇啰喝萨多遮
(124)毗地耶乾(qián)遮那摩唎迦
(126)啒(gu)苏母婆羯啰多那 (125)鞞嚧遮那·俱唎耶
(127)夜啰菟(tú)·瑟尼钐 (128)毗折蓝婆 ·摩尼遮
(129)跋阇啰迦那迦波啰婆
(130)嚧阇那跋阇啰顿(dùn)稚(zhì)遮 (131)税多遮迦摩啰
(132)剎(chà)奢(shē)尸(shī)波啰婆 (133)翳帝夷帝
(134)母陀啰羯拏 (135)娑鞞啰忏(chàn)
(136)掘(jué)梵都 (137)印兔那么么(mó)写

【第二会】

(138)乌合牛(这两个字读wēng)(139)唎瑟揭拏 (140)般剌舍悉多
(141)萨怛他伽都瑟尼钐 (142)虎合牛 (143)都卢雍(yōng)
(144)瞻(zhān)婆那 (145)虎合牛 (146)都卢雍
(147)悉耽(dān)婆那 (148)虎合牛 (149)都卢雍
(150)波啰瑟地耶三般叉拏羯啰(151)虎合牛 (152)都卢雍
(153)萨婆药(yào)叉(chā)喝啰刹娑 (154)揭啰诃若阇
(155)毗腾崩萨那羯啰 (156)虎合牛 (157)都卢雍
(158)者都啰尸底南 (159)揭啰诃娑诃萨啰南
(160)毗腾崩萨那啰 (161)虎合牛 (这两个字读hōng)
(162)都卢雍 (163)啰叉 (164)婆伽梵
(165) 萨怛他伽都瑟尼钐 (166)波啰点(diǎn)阇吉唎
(167)摩诃娑诃萨啰
(169)勃树娑诃萨啰室(shì)唎沙(168)俱知(zhī)娑诃萨泥帝
(170)阿弊提视婆唎多
(171)吒(zhà)吒甖(yīng“罂”的繁体)迦
(172)摩诃跋阇嚧陀啰 (173)帝唎菩婆那
(174)曼(màn)茶(chá)啰 (175)乌合牛 (176) 娑悉帝薄婆都
(177)么么 ? (178)印兔那么么写
?
【第三会】

(179)啰阇婆夜 (180)主(zhǔ)啰跋夜 (181)阿祇(qí)尼婆夜
(182)乌陀迦婆夜 (183)毗沙婆夜 (184)舍萨多啰婆夜
(185)婆啰斫(zhuó)羯啰婆夜 (186)突瑟叉婆夜
(187)阿舍你婆夜 (188)阿迦啰密唎柱婆夜
(189)陀啰尼部弥剑波伽波陀婆夜 (190)乌啰迦婆多婆夜
(191)剌阇坛茶婆夜 (192)那伽婆夜 (193)毗条怛婆夜
(194)苏波啰拏婆夜 (195)药叉揭啰诃
(196)啰叉私(sī)揭啰诃 (197)毕唎多揭啰诃
(198)毗舍遮揭啰诃 (199)部多揭啰诃
(200)鸠槃茶揭啰诃 (201)补单那揭啰诃
(202)迦吒补单那揭啰诃 (203)悉乾度揭啰诃
(204)阿播悉摩啰揭啰诃 (205)乌檀(tán)摩陀揭啰诃
(206)车夜揭啰诃 (207)醯(xī)唎婆帝揭啰诃
(208)社多诃唎南 (209)揭婆诃唎南 (210)嚧地啰诃唎南
(211)忙(máng)娑诃唎南 (212)谜(mí)陀诃唎南
(213)摩阇诃唎南 (214)阇多诃唎女(nǚ) (215)视比多诃唎南
(216)毗多诃唎南 (217)婆多诃唎南 (218)阿输遮诃唎女
(219)质多诃唎女 (220)帝钐萨鞞钐 (221)萨婆揭啰诃南
(222)毗陀耶阇瞋陀夜弥 (223)鸡啰夜弥
(224)波唎跋啰者迦讫(qì)唎担 (225)毗陀夜阇瞋(chēn)陀夜弥
(226)鸡啰夜弥 (227)茶演尼讫唎担
(228)毗陀夜阇瞋陀夜弥 (229)鸡啰夜弥
(230)摩诃般(bō)输般(bō)怛夜 (231)嚧陀啰讫唎担
(232)毗陀夜阇瞋陀夜弥 (233)鸡啰夜弥
(234)那啰夜拏(nú)讫唎担 (235)毗陀夜阇瞋陀夜弥
(236)鸡啰夜弥 (237)怛埵(duǒ)伽嚧茶西讫唎担
(238)毗陀夜阇瞋陀夜弥 (239)鸡啰夜弥
(240)摩诃迦啰摩怛唎伽拏讫唎担 (241)毗陀夜阇瞋陀夜弥
(242)鸡啰夜弥 (243)迦波唎迦讫唎担
(244)毗陀夜阇瞋陀夜弥 (245)鸡啰夜弥
(246)阇夜羯啰摩度羯啰 (247)萨婆啰他娑达那讫唎担
(248)毗陀夜阇瞋陀夜弥 (249)鸡啰夜弥
(250)赭咄啰婆耆你讫唎担 (251)毗陀夜阇瞋陀夜弥
(252)毗陀夜阇瞋陀夜弥 (253)鸡啰夜弥
(253)毗唎羊讫唎知 (254)难陀鸡沙啰伽拏般帝
(255)索醯夜讫唎担 (256)毗陀夜阇瞋陀夜弥
(257)鸡啰夜弥
(258)那(nuó)揭那舍啰婆拏讫唎担 (259)毗陀夜阇瞋陀夜弥
(260)鸡啰夜弥
(261)阿罗汉讫唎担毗陀夜阇瞋陀夜弥 (262)鸡啰夜弥
(263)毗多啰伽讫唎担 (264)毗陀夜阇瞋陀夜弥
(265)鸡啰夜弥跋阇啰波你 (264)具醯(xī)夜具醯夜
(267)迦地般帝讫(qì)唎担 (268)毗陀夜阇瞋陀夜弥
(269)鸡啰夜弥 (270)啰叉罔 (271)婆伽梵
(272)印兔那么么写

【第四会】

(273)婆伽梵 (274)萨怛多般怛啰
(275)南无粹(cuì)都帝 (276)阿悉多那(nuó)啰剌迦
(277)波啰婆悉普吒(zhà) (278)毗迦萨怛多钵帝唎
(279)什佛啰什佛啰 (280)陀啰陀啰
(281)频陀啰频陀啰瞋陀瞋陀 (282)虎合牛
(282)虎合牛 (283)虎合牛 (282)泮(pàn)吒
(285)泮吒泮吒泮吒泮吒 (286)娑诃 (287)醯醯泮
(288)阿牟(móu)迦耶泮 (289)阿波啰提诃多泮
(290)婆啰波(bō)啰陀泮 (291)阿(ā)素啰毗陀啰波迦泮
(292)萨婆提鞞弊泮 (293)萨婆那伽弊泮
(294)萨婆药(yào)叉(chā)弊泮 (295)萨婆乾(qián)闼婆弊泮
(296)萨婆补丹那(nuó)弊泮 (297)迦吒(zhà)补丹那弊泮
(298)萨婆突狼枳(zhǐ)帝弊泮 (299)萨婆突涩比口犁讫瑟帝弊泮
(300)萨婆什婆利弊泮 (301)萨婆阿播悉摩弊泮(pàn)
(302)萨婆舍啰婆拏弊泮 (303)萨婆地帝鸡弊泮
(304)萨婆怛摩陀继弊泮 (305)萨婆毗陀耶啰誓遮弊泮
(306)阇夜羯啰摩度羯啰 (307)萨婆啰他娑陀鸡弊泮
(308)毗地夜遮唎弊泮 (309)者都啰缚(wa)耆你弊泮
(310)跋阇啰俱摩唎 (311)毗陀夜啰誓弊泮
(312)摩诃波啰丁羊叉(有版本为“乂(yì)”今从原本) 耆唎弊泮
(313)跋阇啰商羯啰夜 (314)波啰丈耆(qí)啰阇耶泮
(315)摩诃迦啰夜 (316)摩诃末怛唎(lī)迦拏
(317)南无娑羯唎多夜泮 (318)毖瑟拏婢(pí)曳(yè)
(319)勃啰诃牟(móu)尼曳泮 (320)阿耆尼曳泮
(321)摩诃羯唎曳泮 (322)羯啰檀(tán)迟曳泮
(323)蔑(miè)怛唎曳泮 (324)唠(lào)怛 唎 曳 泮
(325)遮文茶曳泮 (326)羯逻啰怛唎曳泮
(327)迦般唎曳泮 (328)阿地目质多迦尸摩舍那
(329)婆私你曳泮 (330)演吉质 (331)萨埵(duǒ)婆写
(332)么么印兔那么么写

【第五会】

(333)突瑟(sè)吒质多(334)阿末怛唎质多 (335)乌阇诃啰
(336)伽婆诃啰 (337)嚧(lú)地啰诃啰 (338)婆娑诃啰
(339)摩阇诃啰 (340)阇多诃啰 (341)视毖多诃啰
(342)跋略夜诃啰 (343)乾(qián)陀诃啰 (344)布史波诃啰
(345)颇啰诃啰 (346)婆写诃啰 (347)般波质多
(348)突瑟吒质多 (349)唠陀啰质多 (350)药叉揭啰诃
(351)啰剎娑揭啰诃 (352)闭口隸多揭啰诃 (353)毗舍遮揭啰诃
(354)部多揭啰诃 (355)鸠槃茶揭啰诃 (356)悉乾陀揭啰诃
(357)乌怛摩陀揭啰诃 (358)车夜揭啰诃 (359)阿播萨摩啰揭啰诃
(360)宅袪革茶耆尼揭啰诃 (361)唎佛帝揭啰诃
(362)阇弥迦揭啰诃 (363)舍俱尼揭啰诃
(364)姥(mu)陀啰难地迦揭啰诃 (365)阿蓝婆揭啰诃
(366)坠(zhuì)帝药迦 (367)乾度波尼揭啰诃
(368)什伐啰堙(là)迦醯(xī)迦 (369)怛口隸(lí)帝药迦
(370)者突讬迦 (371)尼提什伐啰毖钐摩什伐啰
(372)薄底迦 (373)鼻底迦 (374)室口隸瑟密迦
(375)娑你般帝迦 (376)萨婆什伐啰 (377)室嚧吉帝
(378)末陀鞞达嚧制剑 (379)阿绮(qǐ)嚧钳 (380)目佉嚧钳(qián)
(381)羯唎突嚧钳 (382)揭啰诃揭蓝 (383)羯拏输蓝
(384)惮(dàn)多输蓝 (385)迄(qì)唎夜输蓝 (386)末么输蓝
(387)跋唎室婆输蓝 (388)毖栗瑟吒输蓝 (389)乌陀啰输蓝
(390)羯知输蓝 (391)跋悉帝输蓝 (392)邬嚧输蓝
(393)常伽输蓝 (394)喝悉多输蓝 (395)跋(bá)陀输蓝
(396)娑房盎(gàng)伽般啰丈伽输蓝 (397)部多毖(bì)哆(duò)茶
(398)茶耆尼什婆啰 (399)陀突嚧迦建咄(duō)嚧吉知婆路多毗
(400)萨般嚧诃凌伽 (401)输沙怛啰娑那羯啰 (402)毗沙喻迦
(403)阿耆尼乌陀迦 (404)末啰鞞啰建跢啰
(405)阿迦啰密唎咄怛敛部迦 (406)地栗剌(là)吒
(407)毖唎瑟质迦 (408)萨婆那俱啰
(409)肆引伽弊揭啰唎药叉怛啰刍 (410)末啰视吠帝钐娑鞞钐
(411)悉怛多钵怛啰 (412)摩诃跋阇嚧瑟尼钐
(413)摩诃般赖(lài)丈耆蓝 (414)夜波突陀舍喻阇那
(415)辫怛口隸拏 (416)毗陀耶槃昙迦嚧弥 (417)帝殊槃昙迦嚧弥
(418)般啰毘陀槃昙迦嚧弥 (419)哆姪(zhí)他
(420)唵(ǎn) (421)阿那口隸(lí) (422)毘舍提
(423)鞞啰跋阇啰陀唎 (424)槃陀槃陀你 (425)跋阇啰谤尼泮
(426)虎合牛都嚧甕(“瓮”的繁体)泮 (427)莎(suō)婆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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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以此功德 庄严佛净土 上报四重恩 下济三途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