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破计心以内、外对而见明、暗。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思惟:是众生身,腑脏在中,窍穴居外;有藏则暗,有窍则明。今我对佛,开眼见明,名为见外;闭眼见暗,名为见内,是义云何?”】
【注释】
“腑脏在中”:“腑脏”,为五脏六腑。五脏为心、肝、脾、肺、肾;六腑为五脏之宫府:胃为脾府,膀胱为肾府,三焦为命府,大小肠为心府、肺府。“中”,身体内。
“窍穴居外”:七窍之孔穴。七窍为二眼孔、二耳孔、二鼻孔、及口。“外”,身体表面。
“有藏则暗”:“藏”同脏。意谓:众生身中因有脏腑充满身中,故身体内是暗的。
“有窍则明”:众生身上因有七窍,在七窍之处即见有光明。
“开眼见明,名为见外”:我若把眼打开,而见到光明,就称为是见到外境。
“闭眼见暗,名为见内”:我若把眼睛闭起来,而见到眼前一片黑暗时,就称为是见到内身。
“是义云何”:您看这个道理怎么样?可以成立吗?
【义贯】: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之“思惟:是众生”之“身”,有六“腑”及五“脏在”身体“中”,亦有五官的七个“窍穴居”于“外”;以身中“有”腑“藏”充塞“则”身内变成一片黑“暗”,以身外“有”孔“窍则”现有光“明”。因此,“我今对”着“佛”,我“开眼”时能“见”到光“明”,即“名为见”到“外”境;我若“闭眼”时,便“见”一片黑“暗”,则“名为见”到“内”身,“是义云何”?可以成立吗?
【诠论】
阿难在此第四计中,表面上是“计心有开合且能内外对”,或说“双计内外”,事实上,还是以计“心在身内”为主,或者说,是“计心在内”的“变体”,或“修正版”(“改良版”)。其潜意识之动机,恐怕仍是不甘心第一计(计心在身内)被破,故于此再想要“救”其堕负处,此其一。又,此亦表明了,众生对于“心在身内”之观念,根深蒂固,实不易忘情,更难以顿舍,是故阿难将其论证修改之后,再度提出。
阿难在此如何修改其论证呢?心如果在内,为何不能见腑脏,因为“有脏则暗”;又闭眼时,看到黑暗,即因为腑脏是暗的,所以其所看到的暗境,其实就是心往内看所看到的腑脏之暗——因此,心不是不能见内身(如佛前所指斥者),只不过内身是黑洞洞的——闭眼即见!(我们一闭眼,自然就向内看,于是就看到身内一片黑黝黝的!)所以,这个“内对见暗”就用来反驳、补救如来前面所说:“不能自见内身”之谬。如是,心即能“内对见暗”,再加上“开眼向外见明”便成就了“心既能见内也能见外”的“双见内外”之立论,如此一来,便差不多天衣无缝了吧!
又,阿难最后加了一句“是义云何”,显得心相当虚了,变得不像在辩驳,好象是在请示。又,阿难此时的语气,与前面第一番的“纵观如来青莲华眼,亦在佛面;我今观此浮根四尘只在我面;如是,识心实居身内。”及第二者:“我闻如来如是法音,悟知我心实居身外。”那时的自信和气势,都不见了。(此番论战,还相当富戏剧性(Dramatic)哩!——亦即,字里行间可见“主人公”(Protagonist)阿难的性格有在转变!难怪有人说佛经的“文学性”很高——此是余话。)
【佛告阿难:汝当闭眼见暗之时,此暗境界为与眼对?为不眼对?若与眼对,暗在眼前,云何成内?若成内者,居暗室中无日、月、灯,此室暗中皆汝焦腑?若不对者,云何成见?】
【注释】
“闭眼见暗之时,此暗境界为与眼对?”:“与眼对”,与眼相对,亦即“在眼前”。依唯识学,“根尘相对”而生识,根尘若不相对,则识不能生。所谓“相对”,为面对面直接接触。因此,若说眼睛看到什么东西,那件东西一定正在眼前,称为此色尘与眼根相对,因此而能生出眼识,而了别此物。此色尘若不在眼前与眼根相对,则不能发识、成“见”。此句之义为:当你闭眼而见到一片黑暗时,这片黑暗的境界,是与你的眼根相对吗?
“为不眼对?”:还是不与你的眼根正面相对?
“若与眼对,暗在眼前,云何成内?”:“内”,身内,亦即你体内的脏腑。此言:你若说此暗境界是在你的眼前,与你的眼正面相对,那么就会变成那片暗境是在你眼前,既在你的眼前,即是在你身外,怎么说这片暗境反而成为在你的身内?岂不互相抵触?
“若成内者,居暗室中无日、月、灯,此室暗中皆汝焦腑”:“若成内者”,亦是一个“让步”,退一步说,姑且承认那片暗境是你所见到的自身内脏。“焦腑”,“焦”为三焦(上焦在胃,中焦在胃与脐之间,下焦在脐下);三焦为“命府”,命府为六府之一,故称之为“焦腑”。在此,焦腑也只是代表内脏之义。此言,退一步说,若你闭眼所见的暗境是你的内身的话,那么,如果你在一间暗室里,其中没有日光、月光、或灯光,在此暗室之中,(不管你睁眼还是闭眼),你所见的一定只是一片黑暗;既然你说“见暗即是见内身”,那么此时这个房间的黑暗之空间,不都成了你的三焦六腑了?
“若不对者,云何成见?”:“不对”,指此暗室不对目前,亦即并非“在眼前”。此言,你若听了上面的话,而在这时否认说:这片暗境并非在我眼前,而与我的眼根相对(“不对”),如果暗境不在眼前,不与眼相对,如是即“根尘不相对”,若根尘不相对,如何能生眼识,而成就“看见某物”之事?
【义贯】
“佛告阿难:汝当闭眼”而“见”到一片“暗”境“之时”,“此”片黑“暗”之“境界为”是“与”你的“眼”根正面相“对”?“为不”与你的“眼”根正面相“对”?“若”你说此暗境是“与”你的“眼”正面相“对”,则此“暗”境应该是“在”你的“眼前”才对,若暗境在你眼前,则应是在你身外才对,“云何”又说此暗境反“成”为你的“内”身?(因此,你的推论中说此暗境界是你的内身,这是不能成立的;也因此你的立论之“闭眼见暗是内对”,以及说是内对看自内身,也都是错的。)退一步说,“若”此暗境真的“成”为你的“内”身“者”,则设当你“居”在一间“暗室”之“中”,于此室中,既“无日、月”之光,亦无“灯”光,故只是一片黑暗,如此一来,因室中本来就一片黑暗,故不论你是睁眼还是闭眼,你在此室中所见的,一定只是一片漆黑,这么说来,“此室”在一片黑“暗中”之空间,难道“皆”变成“汝”内身之三“焦”六“腑”了吗?(显然不是这样,此暗室之空间绝不会变成你的内身之三焦六腑,因此可证你眼前所见的一片黑暗并不是你的内身,也因此你闭眼见暗并非是你所说的“内对”,所以说:‘闭眼见暗室时为内对见自内身’这个立论是错的。)再者,你此时“若”辩说:暗室并“不对”目前“者”(暗室与眼非正面相对,)亦即,暗室并不须在目前,所以暗境不是在身外;如果说暗境并不在目前,即眼根与色尘不相对,根尘既不相对,如何能生眼识,“云何”能“成”就眼睛“见”物之事?若不能成就见物之事,即是无所见,即是无所见,又怎能说你看到了你的内身?因此可证:说“闭眼看到你的内身”这个立论是错的。
【诠论】
阿难在此第四计(计心有开合及能内外对)中,他所运用的推理,若以现代的逻辑式子来表示,则比较能清楚阿难的意思,以及他所犯的错处在哪里(如图):
若依以上的横式(Formula)推演来看,好象是可以成立的。这也就是上面诠论中所说西洋逻辑推论的缺陷:只顾一些没有生命的符号之推演排列,全不顾经验上的可能性之有无。如是一来,所作的推论,不论在形式上看来多么天衣无缝,但在经验界上来验证,那只是一种毫不可能的妄想,或忽发奇想(Whim),虽然此奇想亦能所谓“持之有据”或“言之成理”,乃至能惊世骇俗,但因为是妄想故,到底是于修行无益乃至有害的。(虽然于世俗间也许可能因此奇想或狂论,而名振一时,乃至所谓“成一家之言”,或扬名立万——但那些是世俗人之所求,到底非修行人之目的。)
其次阿难在此第四计中所犯之过,主要在于上面所说的妄想(或忽发奇想),以英文而言,即是说:“我有一个好主意”(I’ve got a good idea﹒),那就是,他说:心之“见”能“内外对”,此见解在世间人看来,可能很有“原创性”(Originality),但此原创性对修行乃至见道、证道来讲,不但无益,反而有害,因为那是自心妄想分别,不依于实相,不依正思惟、正知、正见故,故是与道相违,反成障道。所以世人常由于种种妄想分别,而沾沾自喜,甚至自以为是“高见”,然而对修行而言,不但不足以喜,反堪为忧。
以此“内对”与“外对”的妄想为害太大,故佛在此先破此见。而佛所用的立论、为根据于佛常开示的唯识根本道理:“根尘相对而生识”,其详兹如上“注释”及“义贯”中所述。
【若离外见,内对所成,合眼见暗名为身中;开眼见明,何不见面?若不见面,内对不成;见面若成,此了知心及与眼根乃在虚空,何成在内?若在虚空,自非汝体,即应如来今见汝面,亦是汝身?汝眼已知,身合非觉。必汝执言:身眼两觉,应有二知——即汝一身,应成两佛。】
【注释】
“若离外见,内对所成”:这是如来再重述阿难的立论。“离”,非。“外见”,外对所成之见,亦即,眼向外看。“内对所成”,心眼向内看所成之见。此言,依阿难你的说法,如果不是“向外看”所成之见,便是“向内看”所成之见。这又是凡俗二分法所造成的计著。
“合眼见暗名为身中;开眼见明,何不见面?”:这又是一个“让步”句法。佛法,退一步而言,你所说的“合眼见暗时,称为是看到你内身中的脏腑”,纵使我们承认这是真的,那么我问你,当你开眼而见到一片光明的前景时,为何不能看到你自己的脸?
“若不见面,内对不成”:若你实在不能看见自己的脸,则“心能内对而见物”这立论便不能成立。
“见面若成,此了知心及与眼根乃在虚空,何成在内?”:这里又是一个“让步”句法。“见面若成”,你能自见己面这件事若能成立,亦即,你若真能看到你自己的脸,那么你的能了知的心以及你的眼根,都变成悬在虚空中了(这样才有可能面对着你的脸,看到你的脸。)“何成在内”,如何能成在你身内之物?亦即,既然你的心与眼都变成在虚空中与你的脸相对,如何还能成为在你身中之物?也就是你的心与眼就不是属于你身上所有的东西了!
“若在虚空,自非汝体。即应如来今见汝面,亦是汝身?”:若你的心与眼是悬在虚空中,与你的脸相对,自然就不是你的身体之一部分;这样一来,如今如来是在你的面前,与你的脸相对,且能看到你的脸,难道如来亦成为你悬在虚空中的身体之一部分?
“汝眼已知,身合非觉”:这是继续上面所说:“心在虚空”的假设。“知”,有知觉。“合”,应。“非觉”,非有知觉。亦即,若你的心与眼是在虚空中,则当你看东西时,你的眼既然已有知觉了,你的身就不应再有所觉知了。
“必汝执言:身眼两觉”:“必”,一定。“两觉”,两者各有各的知觉。此言,你若一定要坚持说:我的身和眼两者各有各的知觉。
“应有二知”:这是让步以后再进一步推论。“知”,能知之体。此言,“若你的身和眼两者各有知觉”,这件事能成立的话,那么,你一个人就应拥有两个能知之体。“能知之体”,在佛法中言,即是心之义。这么一来,就变成阿难一个人有两个心。
“即汝一身,应成两佛”:再承上所说,如果你真的有两个能知之体(两个心),那么你虽只一个身(但因为有两个心)应能修成两尊佛。
【义贯】
佛言:如你所说,当你见物时“若离”(若非)向“外”所成之“见”,即是“内对所成”之见;你又说,“合眼”时所“见”到的“暗”境,你就“名”之“为”见到你“身中”的腑脏;我们姑且承认这是对的,若如是者,则当你“开眼”而“见明”时,你为“何不”能自“见”你的颜“面”?你“若”实在“不”能自“见”己“面”,则说心能“内对”而见,便“不”能“成”立;再退一步说,如果能自“见”己“面”的事“若”能“成”立,则你“此”能“了知”的“心及与眼根乃”必须离开你的身体,悬“在虚空”中,而与你的脸相对;心与眼既在虚空中,即非你身体的一部分,如“何”还能“成”为“在”你身“内”之物?
又,心与眼“若”是悬“在虚空”中,“自”然“非”在“汝”身“体”上,那么,“即应如来今”既能“见汝”之“面”,又在你身体外,因此如来“亦”成为“是汝”悬在虚空中的“身”体之一部分(然而显然如来之身并非你身体之一部分,因此你并不能自见己面;既不能自见己面,因此你的心眼便不能内对而见,所以说“心眼能内对而见”是不成立的。)又,再退一步言,若你的心与眼真的在虚空中,则“汝”处在虚空中的“眼已”自有“知”觉,那么你的“身”体“合非”(应非)有知“觉。必汝”坚“执言”说:我的“身”与“眼两”者各有各的知“觉”,并不是只有一个能知觉;如果承认这是对的,如是则一人“应有二”能“知”之体,既有二能知之体,便有两个心,你既有两个心,“即汝”现前,“一身”将来应“能成”为“两”尊“佛”;(但这显然是不对的,你一身并不能成为两佛,所以,说你一身有两个觉知之体(两个心)是不能成立的;你既只有一心,便只能有一能觉体,是故,你的心若离身体而处在虚空中,与你的脸相对,则你的身中便没有心,身既无心,便应无知觉,因此当悬在身外的心与眼见到外物时,你的身也应无知觉。然而事实不然,实是:心见身觉;是故心与眼非在体外,悬在虚空,而能内对且自见己面——是故“内对”的理论不能成立。)
【诠论】
在此段中依佛所说,可见阿难论证的错误在于:
一、“若离外见,内对所成”(亦即,阿难之意为:当他看东西时,若不外对,就是内对),所以没在“往外看”的时候,就是在“往内看”,这种说法很武断,而且又是入了二分法的窠臼。
再者,眼能对外看,并不表示“眼能对内看”也是成立的,但阿难就武断地依逻辑推论而说眼能“内对而看”。但请注意,阿难所主张的眼能内对而看,是有条件的,那条件就是:眼必须闭起来,才能内对而看。这个假设条件也很武断,因为并没有足够的凭据能证明这个假说能成立。因此佛就针对这一点来攻破;如果心眼真有内对而视的功能,它不应是闭起眼来时才能内对而视,而当眼开的时候也应能内对而视:而事实上,“见”这件事,在唯识学上称为“眼根与色尘相接(相对、相触)而生眼识”,因此才能了别外色;再者,依唯识学,依四缘生眼识:眼、色、空、明。眼即眼根;色为外色(外物);空为空间、距离,亦即有效距离,不能太远,亦不能太近,如前所说;明为光明,亦即日、月、灯等光明。这四种,缺少其中任何一条件,都无法令眼识生起,因此就不能“成见”。而阿难说闭眼时内对而视,正好又犯了唯识学这个基本道理,因为视觉这件事,正好是开眼的时候才能称作“视”,闭眼时,眼即不视任何东西,更何况还能内对而视自己内脏——真是天大的妄想:妄想再加妄想。
话说回头,佛在此就质问阿难:因为你既然说心与眼能内对而视,且说你闭眼而内对所见之暗境,就是看到了你身中的内脏(“合眼见暗,名为身中”)那么,当你开眼见明的时候,为何不能见到你自己的脸?因为,如前所析,心眼既有内对而视之功能,则应不论开眼、闭眼,皆能“内对而视”;不能说只有在闭眼的时候才能内对而视。如果你承认开眼的时候也能内对而视,那就应该能看到自己的脸。你若说开眼时虽内对而视,但并不能见到自己的脸。那我再问你,既然开眼时内对而视,并不能看到自己的脸,那么,开眼内对而视时,到底能看到什么?你如答说:什么都看不到(的确!)那么既然“开眼内对而视”什么都看不到(不只是不能看到自己的脸),就等于没有“开眼内对而视”这回事,也就是“开眼内对而视”是子虚乌有的事,是不能成立的。既然开眼时不能内对而有所视,闭眼时则更加不能内对而视(闭眼时本即无所视,更何况是内对而视身中!)——因此,所谓“内对而视”也者,不管开眼也罢,闭眼也罢,都不能成立。
以上是破“内对”之妄想。接下来的经文即如来又再次一“纵”:姑且承认“内对”可以成立,则看会有什么后果产生:其后果则愈来愈荒谬——因为“内对”的理论本身即是荒谬的,如果这样荒谬的理论成为事实,则无怪乎天下大乱:变成一人有两个心,一个人能修成两佛!附及,世间邪说之乱天下,令众生颠倒,大类如是。所以如来出现世间,主要是破除世间邪恶知见、颠倒妄想,导众生入正知、正见、正思惟、正念正智、正解脱。
【是故应知:汝言‘见暗名见内’者,无有是处。】
【义贯】
“是故应知:汝言”闭眼而“见”一片“暗”境之时,“名”为内对而“见”自“内”身“者,无有是处”。不能成立。
【诠论】
在本经中,如来的论证(甚至阿难的论证也是一样),常常只提出证据,而其结论却没有明白说出来,读者必须自己把它加进去,语义才能通顺明白。例如此段中:“开眼见明,何不见面?”接下来应是结论:“而实不能见面”。然后才接下面经文:“若不见面,内对不成。”又如下面经文:“见面若成,此了知心及与眼根乃在虚空,何成在内?”下面应言:“然心与眼实在身内,不在虚空,故实不能自见己面。”
再者,下面经文:“汝眼已知,身合非觉”,应接“然实眼有知,身能觉,故证心与眼不在身外,亦非两者各有知觉。”又,最后,“即汝一身,应成两佛”,应接:“然汝一身实不能成两佛”,是故汝非有二能知之体(非有二心),是故汝言‘身眼两觉’不能成立。”
像上面所举,都是经文论辩之中所省略的,读者如要令论证之脉落明朗贯串,必须写笔记,用自己的话把它加进去,才于经义容易明白,除此之外,许多转折语气,也是要自己作笔记时加进去。所以,这又是增加参研楞严法门的一道困难处——也许这是因为本经是给大根器的人悟修如来密因的,所以才如是言简意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