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在此,最后提到三无为法,是因为婆罗门曾问到三无为,故特此提出,以为总破外道世论对于名相之妄想计着。如来之意盖为:既然连三无为的名相都非有实体,唯心妄现,不可执着,更何况彼婆罗门所问之种种有为法之名相,而可执着乎?又,连无为法之名相皆无实体,更何况生灭之有为法而有实体可得?若如是知,则不堕世论之邪见戏论矣。复次大慧,尔时世论婆罗门复问我言:痴爱业因故,有三有耶?为无因耶?我时报言:此二者,亦是世论耳。彼复问言:一性皆入自共相耶?我复报言:此亦世论;婆罗门,乃至意流妄计外尘,皆是世论。
【注释】
「痴爱业因故,有三有耶」:「痴」,即无明。谓是否以愚痴无明爱业之因,而有三有?
「此二者」:指因与无因。
「一切性皆入自共相耶」:「一切性」,一切法。「入」,归于。谓是否一切法皆归于自相、共相?亦即:是否一切法最终皆可以自共相来归类?都有自共相可寻、可得?
「乃至意流妄计外尘」:「意流」,意识流动。乃至微有意识流动,妄计外尘境,皆是世论。
【义贯】
「复次大慧,尔时」彼「世论婆罗门复问我言:」是否为以愚「痴」无明「爱业」之「因」缘「故」,而「有三有耶?」抑「为无因」而有三有「耶?我」当「时报言:此」有因无因「二者,亦是世论耳。彼复问言:一切性」(一切法)「皆」归「入自」相与「共相」之类别「耶?我复报言:此亦」是「世论;婆罗门,乃至」只要稍微有「意」识「流」动、虚「妄计」着「外尘」之性,「皆是」堕于「世论」邪见妄想。
复次大慧,尔时世论婆罗门复问我言:颇有非世论者不?我是一外道宗,说种种句味,因缘譬喻庄严。我复报言:婆罗门,有;非汝有者,非为非宗,非说,非不说种种句味,非不因譬庄严。
【注释】
「颇有非世论者不」:「颇有」,可有?「不」,同否。问答至此,此婆罗门已稍微有点自省世论非正。
「我是一切外道之宗」:我所习者是一切外道之宗。亦即:一切外道世论之学我莫不尽知,难道除此之外,还有别的道理?此婆罗门虽已少自省世论非正,然由于其倨傲之习气过重,仍是不甘落后,还是自逞其能。
「有;非汝有者,非为非宗」:的确有法非是世论,然而并非为汝所有者;其法乃非有为,亦非建立论宗。
「非说,非不说种种句味」:非关言说,亦非不依第一义而方便说种种法句妙味。亦即:虽无说示,亦不碍说示,不堕断灭,以真空不碍妙有也。
【义贯】
「复次大慧,尔时世论婆罗门复问我言:颇有」法「非世论者不?我」所修习者乃「是一切」世论「外道之宗」主,我善「说种种」文「句」趣「味」,以种种「因缘、譬喻」而「庄严」一切所说,何以不契你意,而皆斥为世论?「我复报言:婆罗门,」的确「有」法非是世论,然「非」是「汝」所「有者」;其法「非」有「为、非」建立论「宗,非」关言「说」,亦「非不」依第一义而方便「说种种」法「句」妙「味」,亦「非不」随顺众生而以种种「因」缘、「譬」喻而「庄严」之。
婆罗门言:何等为非世论,非非宗,非非说?我时报言:婆罗门,有非世论,汝诸外道所不能知。以于外性,不实妄想,虚伪计着故。谓妄想不生:觉了有无自现量,妄想不生,不受外尘,妄想永息,是名非世论。此是我法,非汝有也。婆罗门,略说彼识,若来若去,若死若生,若乐若苦,若溺若见,若触若着种种相,若和合相续,若爱,若因计着;婆罗门,如是比者,是汝等世论,非是我有。
【注释】
「非非宗,非非说」:「非非」,双重否定,即是肯定。「非非宗」,非如外道世论之不正宗,亦即是正宗。「非非说」,非不正之说,亦即是正说。
「以于外性,不实妄想,虚伪计着故」:谓以汝等世论者,于诸外法,作不实妄想,虚伪计着,故不能知非世论之正法。
「谓妄想不生」:此即非世论正法之主旨。以下为解释此正法如何得起之大要。
「觉了有无自心现量,妄想不生」:以觉了有与无皆是自心所现之量,故了知妄想实不生。以外道世论特著有无,起种种戏论言说妄想,迷惑自他,因此佛在此破之。此处的「妄想不生」为理上悟。
「不受外尘,妄想永息」:以了妄想无体,实不生起,因此不摄受取着外尘境界,而妄想永息。此处的「妄想永息」是事上证。然理上悟与事上证中间,亦无绝然分际,以此为无上法门,乃上上根人之顿悟顿证者也。
「略说彼识,若来若去,若死若生」:今我略说外道所计之彼妄识之相:例如彼外道计妄识有或来或去,或死或生之相。「若」,或也。
「若溺若见」:或沈溺于戏论,或计着种种邪见。
「若和合相续」:乃至或计着和合及相续相。
「若爱,若因计着」:或爱着不舍,或妄立众邪因而计着之。
「如是比者」:「比」,类也。
【义贯】
「婆罗门言:何等」法「为非世论」耶?亦即:「非」如外道之「非」正「宗」,亦「非」如外道之「非」正「说?」(而离于外道之非正宗、非正说)「我时报言:婆罗门,有」法「非世论」,但为「汝诸外道所不能知」者。「以」汝等「于外」诸法「性」,作「不实」之「妄想,虚伪计着故,」不能知此非世论之正法。此非世论之正宗正说者「谓」一切「妄想不生:」以「觉了有、无」皆唯「自心」所「现量」,故了知「妄想」实「不生」,因此「不」复摄「受」取着「外尘」境界,而「妄想永息,是名非世论。此是我」正「法,非」是「汝」所「有」者「也。婆罗门,」今我「略说」外道所计之「彼」妄「识」之相,举如彼计着其「若来若去,若死若生,若乐若苦,若」沈「溺」于戏论、「若」计着种种
邪「见,若」接「触、若」恋「着种种相」,乃至「若」计「和合」及「相续」相,以致「若爱」着不舍,「若」妄立众邪「因」而「计着」之;「婆罗门,如是」之「比」(类)「者」,皆「是汝等世论」计着之说,「非是我」正法所「有」,(此为佛正宗正说与外道非宗非说之别。)
大慧,世论婆罗门作如是问,我如是答,彼即默然,不辞而退,思自通处,作是念言:沙门释子,出于通外,说无生、无相、无因,觉自妄想现相,妄想不生。大慧,此即是汝向所问我:何故说习近世论,种种辩说,摄受贪欲,不摄受法?
【注释】
「不辞而退」:此显其我慢难改。
「思自通处」:思其自所通之处,仍计以为是。
「出于通外」:出于我通之外。
「说无生、无相、无因」:但说一切法无生、无相、无因,断灭之法。此为故意枉曲佛所说,以其憍慢覆心,不愿承认过错,改邪归正,可见慢心障碍修行之大!
「此即是汝向所问我」:「向」,方才。
「何故说习近世论,种种辩说,摄受贪欲,不摄受法」:为何如来说习学亲近世论之种种诡辩言说,便会摄受贪欲,而不能摄受正法,便是这个道理;以此婆罗门为例,便很明显,以其广习众世论,故其贪欲、邪见过于炽盛,故不能摄受正法,乃至其憍慢亦难以减损。
【义贯】
:本节从略。大慧白言:世尊,摄受贪欲及法,有何句义?告大慧:善哉善哉,汝乃能为未来众生,思惟谘问如是句义。谛听谛听,善思念,当为汝说。大慧白:唯然受教。
【注释】
「摄受贪欲及法,有何句义」:摄受贪欲及摄受正法,于句义上,有何差别?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此节所问者,为邪正所行之分际。
告大慧:所谓贪者,若取若舍,若触若味,系着外尘,堕二边见,复生苦阴,生老病死,忧悲苦恼,如是诸患,皆从爱起,斯由习近世论,及世论者,我及诸,说名为贪。是名摄受贪欲,不摄受法。
【注释】
「复生苦阴」:「阴」,集聚。复因此而生起众苦之阴。
「斯由习近世论,及世论者」:而斯等贪爱,不自生起,皆由于习近世论,及亲近倡世论者而起。
【义贯】
「佛告大慧:所谓」摄受「贪」欲「者」,谓于诸境界,「若」因爱而摄「取,若」因憎而「舍」弃之,「若」接「触、若味」着,如是「系」缚执「着」于「外」在「尘」境,而「堕」于「二边」之邪「见,复」因此而「生」起众「苦」之「阴」集,「生老病死,忧悲苦恼,如是诸」苦之「患,皆从」贪「爱」而「起」;然而「斯」等贪爱,并不自生,皆「由习近世论,及」亲近倡「世论者」而生,「我及诸佛」,皆「说」此习近「名为贪,是名」为「摄受贪欲,不摄受法」之义。
【诠论】
为何习近世论,为摄受贪欲之因?其道理为:以贪爱是业,而业不自生,乃由惑而起,以起惑,故造业;所言惑者,指惑于理及惑于境,以众生对于理与境起惑,故迷;迷故造业。是故三界众生之生死,莫不由惑而生。而众生之惑源,率皆在于世论。而彼世论者,以美妙之文词章句,庄严文饰,且自称智者、贤圣,因而诳惑愚夫,而堕于其邪见,令人于理于境起惑;彼更以其邪论,作为摄受种种贪欲之理论上的借口、根据、后盾,故使贪欲合理化,从而迷惑益盛,因而无智愚夫依彼世论皆摄受贪欲而不自知:不但不知其非,且以为若不如是,反而是错;甚至尊之为「道」。如道家之炼丹求长生,乃至练精、气、神,皆是令人于此无常败坏之五蕴身上起计着、贪求,舍本逐末,变成练身而不练心,凡此皆是世论者令人摄受贪欲,不摄受法之例。其他东西方之种种外道世论,及等而下之者,如占卜、风水、扶乩之类,亦皆令众生起种种迷惑妄想贪爱,而执着不舍,妄造诸业,枉受生死,受世论之害者,比比皆是。是故佛欲出众生于生死海,即先破外道世论之种种妄计执着,如是妄见破则惑破,惑若破,即不复依之而妄造种种恶业,自坏坏他;惑破、业息,生死苦轮便顿息止。是故,有缘修习此无上顿法者,于佛殷切之教,应善随顺,俾能自利利他,自熟熟他,在此末法时期,建正法幢,摧破众魔妖孽,令正法显现、长住。大慧,云何摄受法?谓善觉知自现量,见人无我,及法无我相,妄想不生,善知上上地,离意意识,一诸智慧灌顶,具足摄受十无尽句,于一法,无开发自在,是名为法,所谓不堕一见、一虚伪、一妄想、一性、一二边。
【注释】
「无开发」:无功用。以功行纯熟,其用若不开不发,不涉功用,自在显现故。
「不堕一切见、一切虚伪、一切妄想、一切性、一切二边」:「一切性」,即一切有无、断常等性。此谓若能不堕一切见,即得正知见;以得正知见故,即能离于一切虚伪不实之相;若离虚伪之相,则不复妄想;若不妄想分别,即得离于一切有无断常等性,而见法无性;见法无性,即一切二边之见不生;二边之见既离,即入于一相之智。因此修学正法之要,必须能不亲近摄受世间言论。离妄乃所以顺正也。
【义贯】
「大慧,云何」为「摄受法?谓」能「善觉知」一切诸法皆唯「自心」所「现量」,如实「见人无我,及法无我相」,以照见人法空故,「妄想不生」;妄想不生,故能速「善知」见菩萨「上上」诸「地」行相,尔时即能「离」于「心意意识」之境界,超凡入圣,得法性身,而为「一切诸佛」如来以佛萨婆若「智慧」之水「灌」其「顶」,授佛职位;于是「具足摄受」菩萨摩诃萨「十无尽句」之大愿行,「于一切法」得「无开发」之功用,「自在」无碍,「是名为」摄受「法」。而此摄受法者,乃由不近世论而来,即「所谓不堕」外道世间「一切」诸「见、一切虚伪」不实、「一切妄想」分别、「一切」有无断常一异等「性」,及「一切二边」邪见。
大慧,多有外道痴人,堕于二边,若常若断,非黠慧者:受无因论,则起常见;外因坏,因缘非性,则起断见。大慧,我不见生住灭故,说名为法;大慧,是名贪欲及法,汝及余菩萨摩诃萨,应当修学。
【注释】
,亦慧也,含有狡猾、小聪明之义。
「受无因论,则起常见」:其中若摄受外道之无因论者,则起常见;以受无因论
「非黠慧者」:「黠」,音
者,则计四大性常,无因而生,不从因缘,自然而有,常住不变,故成常见。
「外因坏,因缘非性,则起断见」:若见外境之因缘离散而坏灭,于是计因缘皆无,则起断见。「非性」,即无义。
「我不见生住灭故,说名为法」:我因不见法有生住灭、来去等相,而如实见不生不灭,离诸贪欲取着,其心寂静,是故说名为正法。而外道见有生灭、断常、来去等相,复于是等相中妄生取着,贪爱不舍,是故堕于二边者,即不见正法,而摄受贪欲。
【义贯】
「大慧,多有外道」之愚「痴人」,以愚痴故,令自他「堕于二边」之邪见,「若常若断」,皆「非黠慧者」之所为:其中摄「受」其「无因论」者,「则起常见」;若见「外」境之众「因」缘离散而物归「坏」灭者,便计一切「因缘」皆悉「非性」(无有),「则起断见。大慧,我不见」法有「生住灭」、来去等相,如实见不生不灭,其心寂静,远离一切贪欲取着,「故说名为」正「法;大慧,是名」摄受「贪欲及」摄受正「法」之别,「汝及」其「余」诸「菩萨摩诃萨,应当修学」。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一世间论,外道虚妄说,妄见作所作,彼则无自宗。惟我一自宗,离于作所作,为诸弟子说,远离诸世论。
【注释】
「惟我一自宗」:「一」,单独。唯我独一证得自性宗通。以此自性宗通唯佛能证,故说「惟我一自宗」。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一切世间」之言「论」,皆是「外道虚妄」不实之「说」,以其「妄」想而「见」有能「作、所作」,「彼」世论者实「则无自」性「宗」通之法。「惟我」独「一」证得「自」性「宗」通之无上理,而能究竟「离于」能「作所作」之妄想分别,不着能所,故称实而「为诸弟子说」此无上深法,令得「远离」于「诸世」间邪「论」。
量不可见,不观察二,摄所摄非性,断常二具离。
乃至流转,是则为世论;妄想不转者,是人见自。
【注释】
「心量不可见」:一切心量皆不可以俗眼而得见,以心量无相故。「心量」,心、心所法也。
「不观察二心」:「二心」,二见之心。谓外道之人,由于无智眼故,不能如实观察有无等二见,乃自心所现之相。
「乃至心流转,是则为世论」:「心流」,即意识之流。「转」,生起。乃至有微少意识之流生起,皆是世论妄想。
「妄想不转者,是人见自心」:若觉此妄想当体不生者,此人则明见自本心本性。
【义贯】
一切「心量」乃无相,「不可」以俗眼而得「见」;外道人则「不」能「观察」有无「二」见皆为自「心」所现相。唯佛与诸菩萨能观察了知能「摄」取之心及「所摄」取之境,皆「非」有自「性」,因而于「断常二」见悉「具」远「离」。如是「乃至」照见有些微意识「心流转」生起,「是则」仍「为世论」之妄想。若能觉此「妄想」当体「不转」(不生)「者,是人」则明「见自心」本性。
来者谓事生,去者事不现;明了知去来,妄想不复生。
有常及无常,所作无所作,此世他世等,斯皆世论通。
【义贯】
所谓「来者」即「谓」见「事」境「生」起,所谓「去者」为谓见「事」境灭而「不现」;若能如实「明了知」一切法「去来」生灭等,乃妄现之相,「妄想」分别即「不复生」起。若见法「有常及无常」,见有「所作」法及「无所作」,及见有「此世」与「他世等,斯皆」是「世论」者之所「通」,非真实自性宗通。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言:世尊,所言涅槃者,说何等法,名为涅槃?而诸外道各起妄想?
【注释】
「而诸外道各起妄想」:而诸外道却各起妄想,皆谓自己证涅槃。
【义贯】
:本节从略。
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当为汝说。如诸外道妄想涅槃,非彼妄想随顺涅槃。大慧白言:唯然受教。
【注释】
「如诸外道妄想涅槃」:如诸外道所妄想分别之涅槃,非真正之涅槃,只是其妄计耳。
「非彼妄想随顺涅槃」:非以彼如是之妄想分别,而得随顺涅槃之真相;以离心意意识、五法、三自性等种种妄想分别,方得名为真涅槃故。
【义贯】
:本节从略。告大慧:或有外道,阴界入灭,境界离欲,见法无常,法不生,不念去来现在境界,诸受阴尽,如灯火灭,如种子坏,妄想不生,斯等于此,作涅槃想。大慧,非以见坏,名为涅槃。
【注释】
「或有外道,阴界入灭」:有种外道,已达无粗想,而以无想定压伏六识,令不现行;盖彼见诸法无常,不可顾恋,故灭阴界入等一切境界。此种外道所修之涅槃,极似小乘人之所行。可知邪小所行,皆非得其正。
「境界离欲」:即不贪境界。
「心心法品不生」:即心心所法不生。
「诸受阴尽」:即五受阴皆令灭尽。五受阴,即五蕴,又称五取蕴;「受」,取也。
「如灯火灭,如种子坏」:谓外道之取灭尽者,有如灯火之息灭,不复燃烧;如种子之败坏,不复发芽、抽枝、开花、结果。
「妄想不生」:因此依于六识之妄想分别不复生起现行。虽六识不生现行,然只是受无想定禁伏而不起,其实不断,且其八识之习气全在,仍未明未净,故离真实涅槃尚远。
「非以见坏,名为涅槃」:并非以见诸法现坏灭之相,名为涅槃,以外道及二乘人,见五阴灭尽,名之为涅槃。而相反的,如来之涅槃者,为见诸法不生不灭,是故称邪小皆是倒见。
【义贯】
「佛告大慧:或有」类近二乘之「外道」,言令「阴界入」究竟「灭」尽,名为涅槃:乃谓于诸「境界」舍「离」贪「欲」,以其「见」诸「法」实为「无常」故;由离境故,「心、心」所「法」诸「品不生」起现行,「不念」过「去」、未「来、现在」三世一切「境界」,如槁木死灰,沈空滞寂,令「诸受阴」(五受阴)皆归灭「尽」,有「如灯火」之息「灭」,不复燃烧;亦「如种子」之败「坏」,不复生芽开花结果,因此依于六识之「妄想」分别,「不」复「生」起现行。而「斯等」外道,「于此」偏空断灭之境界,却「作涅槃」之「想。大慧」,佛正法者,并「非以见」法现「坏」灭之相,「名为涅槃」,而是以见不生不灭,方名涅槃故。
大慧,或以从方至方,名为解脱,境界想灭,犹如风止。
【注释】
「或以从方至方,名为解脱」:此指计方之外道。「方」,即方所。此种外道,计方所为能生一切法,计一切法皆从方所生。众生之罪福等等,皆复如是,从方所生,非众生自造。此土之风水,可谓计方外道之亚流。是故,依计方外道之所言,众生生时从方所来,死后若能复归于方所,即是归源,归源故称涅槃。「解脱」,即涅槃义。
「境界想灭,犹如风止」:「境界」,外境。「想」,心想,即内心。故「境界」及「想」,即内心、外境,依报正报一切法。计方外道计一切内心外境之灭,有如风之止息;因风从方所生,风息时,亦复归于方所,一切依正之法,其生灭亦复如是,故说有如风起、风止一般。
【义贯】
「大慧,或」有计方之外道,「以」众生「从方」所生,死而回「至」于「方,名为」大涅槃之「解脱」,以其计外「境界」及众生心「想」之息「灭,犹如风」之「止」息,皆复归于方所。或复以觉所觉见坏,名为解脱。或见常无常,作解脱想。
【注释】
「觉所觉见坏」:「觉所觉」,能觉之心,所觉之境。「见坏」,即不见。此以不见能觉所觉为涅槃。而涅槃者,实圆明寂照之义,故知彼之所计,实非涅槃,此外道见,乃有类老氏之弃圣绝智,浑沌无知以为道源。
「或见常无常,作解脱想」:此为双计断常之外道,计断常二者皆为涅槃。
【义贯】
「或复」有计着无知无觉之外道,「以」能「觉所觉」之「见」悉归「坏」灭,「名为」涅槃「解脱。或」有双计断常见之外道,「见」法为「常」或「无常」,而「作」涅槃「解脱」之「想」。
或见种种相想,招致苦生因,思惟是已,不善觉知自现量,怖畏于相,而见无相,深生爱乐,作涅槃想。
【注释】
「或见种种相想,招致苦生因」:「相」,外之境相。「想」,内之心想。谓或有外道,见种种外境之相,及内心之想,皆是招致未来苦生起之因。
「不善觉知自心现量,怖畏于相」:不能善于觉知这一切内外之相,皆是自心所现之量,本无一法可得;因而于彼内外虚妄之相妄生怖畏。这就是:自己画鬼,还自吓出病来!
「而见无相」:而见实有无相之境界可欣可得。而不知一切相皆是虚妄。又,既无相,何有可得?
【义贯】
「或」有外道,「见种种」外境之「相」及内心之「想」,乃为「招致」未来「苦」果之「生因」,彼「思惟」如「是」事「已」,以「不」能「善觉知」此内外一切相,皆是「自心」所「现」之「量」,因而妄生「怖畏于」彼种种内外虚妄之「相,而」妄「见」实有「无相」之境界可欣可得,且于此无相之境界「深生爱乐」,而「作涅槃」之「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