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四卷第四
一四尔时大慧菩萨白言:世尊,惟愿为说三藐三陀,我及余菩萨摩诃萨,善于如来自性,自觉觉他。告大慧:恣所欲问,我当为汝随所问说。大 慧白言:世尊,如来应供等正觉,为作耶?为不作耶?为事耶?为因耶?为相耶?为所相耶?为说耶?为所说耶?为觉耶?为所觉耶?如是 等辞句,为异为不异?
【注释】
「三藐三佛陀」:「三藐」,正等。「三佛陀」,正觉。合为:正等正觉,即正觉之性,在此指佛法身。
「如来自性」:如来正觉之性,亦即法身。
「恣所欲问」:「恣」,随意,任意。
宋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罗译沙门释成观撰注
「如来应供等正觉」:亦是指法身。
「为作耶?为不作耶」:为修持造作而得耶?为不修持造作而有耶?
「为事耶」:「事」,果。
「为相耶?为所相耶」:「相」,能作相。「所相」,所作相。所作相即生住异灭四相。
「为觉耶?为所觉耶」:「觉」,能觉之智。「所觉」,所觉之理。
「如是等辞句,为异为不异」:「异」与「不异」,即一、异,或同与别。谓如来法身,与以上所说之作及不作,乃至觉或不觉等辞句,是一还是异,同还是别?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白佛言:世尊,惟愿为」我解「说」如来「三藐三佛陀」法身之性相,令「我及」其「余」诸「菩萨摩诃萨」,能「善」了知「于如来」正觉法身之「自性」,如是「自觉」悟已,复能「觉」悟「他」,自他皆得大利。「佛告大慧:恣」汝「所欲问」者,「我当为汝随所问」而解「说」之。「大慧白佛言:世尊,如来应供等正觉」之法身,「为」修持造「作」而得「耶?为不」待修持造「作」而有「耶?为」在修行之「事」(果)「耶」?抑「为」在修「因」中「耶?为」能作「相耶」?抑「为所」作「相耶?为」能「说」之人「耶」?
抑「为所说」之法「耶?为」能「觉」之智「耶?」抑「为所觉」之理「耶」?如来法身与「如是等辞句,为」与之「异」,或「为」与之「不异」?
【诠论】
涅槃是所证之法,如来是能证之人。佛在前既说明了涅槃,大慧已领其旨,故在此更进一步问能证之如来。三藐三佛陀,义为正等正觉,又称正遍知。正遍知之义为正知与遍知。正知则知于中,遍知则知于边;正知于中以自利,遍知于边以起用利他。佛既应允大慧之请,故大慧以如来之三号为问:如来、应供、正遍知。此三号即是佛之三德,圆摄三谛:如来即是法身德,摄中谛;应供即是解脱德,摄俗谛;正遍知即般若德,摄空谛。如来之通号有十个,在此只特问此三者的原因,为此三号乃十号之要。又,此法身三德秘藏,虽为诸佛之所自证者,然而此三德,亦是一切凡圣所共有;但是凡愚我执情坚,故无法契入、证得;是故佛于诸经中说「人法空无自性」,以破其执。所谓无自性者,是指无妄我坚执之性,以显有如来法身真我之自性,令众知有所证者。告大慧:如来应供等正觉,于如是等辞句,非事非因;所以者何?具有过故。大慧,若如来是事者,或作,或无常;无常故,一事应是如来,我及诸,皆所不欲。若非所作者,无所得故,方便则空,同于兔角、槃大子,以无所有故。大慧,若无事无因者,则非有非无;若非有非无,则出于四句;四句者,是世间言说,若出四句者,则不堕四句;不堕四句故,智者所取,一如来句义亦如是,慧者当知。
【注释】
「如来应供等正觉,于如是等辞句,非事非因」:此是省辞,其义具说应为:如来应供等正觉法身之相,如是等辞句,具非可说,以如来法身,非可说是果,亦非可说是因;非作,亦非不作;非相,亦非所相;乃至非能觉,亦非所觉。
「具有过故」:谓以此等二边之辞句,来描述如来之性德,则具有过失:若谓是因,则失于果;若谓是能,则失于所。
「若如来是事者,或作,或无常」:若言如来法身是事果者,则法身即或成为作法,或成无常性,如是如来法身应坏。
「无常故,一切事应是如来」:以如来法身既是无常,则一切事皆应是如来法身,以一切事皆无常故。
「我及诸佛,皆所不欲」:「不欲」,不乐、不许如是不正之言,以其害道也,兼且谤佛。
「无所得故,方便则空」:若言都无所得,则一切所修智慧方便,便空,落于断灭。
「槃大之子」:「槃大」,石女。
「若无事无因者,则非有非无」:此下显正说。「无事无因」,即非事非因。谓若能如实知如来法身非因亦非果,则知法身非有非无,而离于有无。
「出于四句」:「出」,超过。
「一切如来句义亦如是」:一切如来所说法句之义,亦如是,离于四句,离一切相,以一切如来皆称性而说故。「如来句义」,亦可说是如来十号之句义。
【义贯】
「佛告大慧:如来应供等正觉」法身之相,「于如是等辞句」,具非可说,以如
来法身既「非」可说是「事」果,亦「非」可说是修「因」,非作亦非非作,非
相亦非所相,乃至非觉亦非所觉等。「所以者何?」以此等二边之句「具有过」失「故。大慧,若」言「如来」法身「是事」果「者」,则法身即「或」成为「作」法,「或」成「无常」性;如来法身既是「无常故」,则「一切事」皆「应是如来」法身。如是不正之言,「我及」十方「诸佛,皆所不欲」不乐闻说,以其害道故。「若」言如来法身「非所作者」,则无体性,故一无所得,以执「无所得故」,则如来无量劫所修智慧「方便则空」,落于虚妄,无量功德「同于兔角、槃大」(石女)「之子,以」皆虚妄「无所有故」,是故法身与彼等辞句非一、非异。「大慧,若」能如实知如来之法身本「无事无因」(非果非因)「者,则」能知法身「非」可说「有」、亦「非」可说「无」,离于有无;「若非有非无,则」超「出于四句」之妄计;所言「四句者,是世间」妄想「言说,若」超「出四句者,则不堕」于凡夫「四句」之妄想;以「不堕四句」妄想「故」,则得离四句、绝百非,离妄显真,法身真我于是乎全现;是为「智者所取」。我之所说如是,十方「一切如来」十号之「句义」及其所说法「亦如是」,离于四句,离一切相,显如如法性,有「慧者当」如是「知」。
如我所说一法无我,当知此义。无我性是无我,一法有自性,无他性,如牛马。大慧,譬如非牛马性,非马牛性,其实非有非无,彼非无自性。
如是大慧,一诸法,非无自相,有自相,但非无我愚夫所能知,以妄想故;如是一法空、无生、无自性、当如是知。
【注释】
「无我性是无我」:「我性」,是我执之性。以诸法之中,各各无有我执之性,所以说诸法无我,并非无有诸法之自性,而称为法无我。例如色阴,并不自念言:此是我,而执为我;受阴亦不自念言:此是我,而执为我;如是乃至五阴、十二入、十八界一切法,一一诸法皆不自念言:此是我,而执为我;以诸法皆无此我执之性,故说诸法无我,并非说色阴无色阴之自性相,或受阴无受阴之自性相,但是色阴等诸法不执其自性相为我而已,故称诸法无我。
「一切法有自性,无他性,如牛马」:一切诸法皆各有其自性,而无他法之性,譬如牛马,皆各有其自性,而无其他动物之性。
「譬如非牛马性,非马牛性」:譬如牛无马之性,马亦无牛之性。
「其实非有非无,彼非无自性」:牛马之性,其实虽非有非无,离于有无,然彼牛马并非无牛马之自性;正如如来法身之性,虽离有无,非有非无,然亦非无法身之自性;而一切诸法亦如是,虽离有无,然亦非无其各自之自性。
「一切诸法,非无自相,有自相」:一切诸法亦复如是,非无自相,确有自相。然此自相,乃真如随缘,而作为一切法之真体,成就所谓诸法寂灭相之相,非妄执一切法差别之自相也。
「但非无我愚夫之所能知,以妄想故」:然此诸法之中,真如自相,唯佛菩萨,乃能究尽,非诸邪小能知。何以故?以邪小之见,虽了无执法之我,而不知诸法之中有真实之自性,这是由于愚夫为妄想分别所蔽故。
「如是一切法空、无生、无自性」:谓我所说之「法无我」既如是,则一切法空、一切法无生、一切法无自性,悉亦如是。以一切法空,而如来之性不空;一切法无生,而如来之性乃生;一切法无自性,而如来有常住清净之自性。
【义贯】
「如我」昔「所说」者:「一切法无我,当」善「知此义」,以诸法中「无」有「我」执之「性,是」故说诸法「无我」,非是无有诸法自性也;「一切法」皆各「有」其「自性」,而「无他」法之「性」,譬「如牛马」,牛有牛性,马有马性,皆各有自性,无他性。「大慧,譬如」并「非牛」有「马性」,亦「非马」有「牛性」,牛马之性「其实」虽「非有、非无」,离于有无妄计,然「彼」牛马「非无」各「自」之「性。如是,大慧,一切诸法」亦复如是,「非无自相」,确「有」真如「自相,但」此诸法中之真如自相,「非」是「无」真「我」(不见真我)之「愚夫之所能知」,何以故?「以」愚夫为自心「妄想」分别之所蔽「故」。我所说之法无我义既「如是」,则「一切法空」、一切法「无生」、一切法「无自性」,悉亦如是。(一切法无我,而如来有真我;一切法空,而如来之性不空;一切法无生,而如来之性乃生;一切法无自性,而如来有常住真性),「当如是」了「知」。
如是如来与阴,非异非不异:若不异阴者,应是无常;若异者,方便则空,若二者,应有异,如牛角相似故不异;长短差别故有异。一法亦如是。
【注释】
「如是如来与阴,非异非不异」:如来法身与五阴,亦复如是,非一非异。
「若不异阴者,应是无常」:如来法身若不异于五阴,则应是无常,以无常是所作法,而所作法即是生灭无常之法。因此法身与五阴非一(非不异)。
「若异者,方便则空」:「方便」,指度生方便之相。谓若如来法身为异于五阴者,则如来一切智慧方便即空,则无全体起用,方便益物之相,所以法身与五阴非异。又,方便亦可指修行之方便。此则谓,若法身与五阴是异者,以法身无相,而五阴有相,即成二法,互不相干,则五阴虽自修行,而于法身终无所益,因此说「方便则空」。
「若二者,应有异」:如来法身与五阴若是二而非一者,彼此应有绝然相异之处。
「如牛角相似故不异」:如牛之二角,本一体之所生,互相类似,故不异。法身与五阴亦如是,本乎一真,互相类似,故是不异。
「长短差别故有异」:牛之二角虽相似而不异,然其长短等相,确有差别,故亦是有异。法身与五阴亦如是,法身无相,五阴有相;法身常住,五阴无常,故有异,是故非不异,如牛之二角,确有差别之相。
「一切法亦如是」:一切法亦如是,本乎一真,非一非异。
【义贯】
「如是如来」法身「与」五「阴」亦是「非异、非不异:」如来法身「若不异」于五「阴者」,法身「应是」与五阴一样「无常;若」如来法身「异」于五阴
「者」,则如来无量劫来一切自修利他之「方便则」落「空」,毫无所成,以二者不相干故。又,法身与五阴「若」是「二」而非一「者」,彼此「应有」绝然相「异」之处。然法身与五阴二者,却「如牛」之二「角」,本一体所生,互「相」类「似,故」是「不异」(法身与五阴亦如是,本乎一真,互相类似故不异)。然牛之二角「长短」等相,各有「差别,故」是「有异」,(法身与五阴亦如是,法身无相、常住,五阴有相、无常,故是有异,非不异,如牛之二角。
「一切」诸「法」悉「亦如是」,本乎一真,非一非异,而有一异。大慧,如牛右角异左角,左角异右角,如是长短种种色,各各异。大慧,如来于阴界入,非异非不异。
【义贯】
「大慧,如牛」之「右角异」于「左角,左角异」于「右角,如是长短」及「种种色」相,「各各」互「异」,然以左右角形像相似,故亦不异;是故左右角非异非不异。「大慧,如来」法身之「于」五「阴」、十八「界」、十二「入」亦如是,「非异、非不异」。
【诠论】
前面谈如来法身与五阴为非一、非异,此节则更引申而言:法身不但与五阴、
)乃至与十二入、十八界亦非一非异。
如是如来解脱,非异非不异,如是如来以解脱名说:若如来异解脱者,应色相成,色相成故,应无常;若不异者,修行者得相,应无分别,而修行者见分别,是故非异非不异。
【注释】
「如是如来解脱,非异非不异」:「解脱」,即涅槃。谓如来法身与涅槃亦如是,非异非不异。
「如是如来以解脱名说」:以如是故,如来法身乃以涅槃解脱之名,而说名为如来。亦即:以得涅槃解脱故,而称如来。
「若如来异解脱者,应色相成」:若如来法身异于涅槃者,法身应由色相所成,以涅槃是无相故,而法身既与之相异,应是由色相所成。
「若不异者,修行者得相,应无分别」:「得相」,得果之相。「应无分别」,与修因应无分别。谓若法身与涅槃不异者,则无能无所,因果不分,修因证果应无分别。
「而修行者见分别」:而修行者现见有修因与得果之分别,有能证所证之分别,是故法身与涅槃非不异。
【义贯】
「如是如来」法身与涅槃「解脱,非异、非不异」,以「如是」(非异非不异)故,「如来」法身得「以」涅槃「解脱」之「名」而「说」名为如来:「若如来」法身「异」于涅槃「解脱」之无相「者」,如来法身「应」是由「色相」所「成」,法身既由「色相」所「成故,应」是「无常」,然法身非是色相所成,亦非无常,是故如来法身与涅槃非异。「若」法身与涅槃解脱「不异者」,则无能所之分,因果不分,修因证果应无分别,因此「修行者得」果之「相」与其修因,「应无分别,而修行者」现「见」有能证所证、修因与得果之「分别」,故知法身与涅槃非不异,「是故」法身与涅槃「非异、非不异」。
【诠论】
此节之前,说明如来法身与五阴、十二入、十八界等世间法,非异非不异;此节开始,为说明如来法身与出世间无为法,非异非不异。首先阐明的是如来法身与涅槃解脱非一非异,亦即是说,法身德与解脱德,非一非异。下一节则阐明法身德与般若德,非一非异。如是智及尔焰,非异非不异。
【注释】
「智及尔焰」:「智」,为能知,指始觉,乃般若之智。「尔焰」,为所知,在此指本觉,乃法身。以始觉觉知本觉,即得始本契合,证唯一究竟觉体。
【义贯】
「如是」能知之始觉「智,及」所知之「尔焰」(本觉),始本契合,唯一究竟觉体,故「非异、非不异」。
【诠论】
如前所说,上节谈解脱与法身不一不异,本节谈始觉与法身(本觉,在此称尔焰)非一非异。以得解脱,故能证入本觉:盖以始觉智,发明心地,觉至心源,始本契合,证唯一究竟觉体,了无能所之相,所以始、本非一、非异。此节乃为省文,按照前面经文,全文大致应为:「若谓本觉之法身与始觉之智异者,则始觉虚功,本觉无证;今既有证,且知始本本一体,故非异。若始觉智与本觉法身不异者,应无能所,今既有能证之智,证于所证之本觉,故非不异。是故始觉与本觉法身,非异非不异。」这是回答前面大慧所提「觉所觉」之难;这也是佛一项一项分别解答大慧之难的最后一项。以下是总结。
大慧,智及尔焰非异非不异者,非常非无常,非作非所作,非有为非无为,非觉非所觉,非相非所相,非阴非异阴,非说非所说,非一非异,非具非不具。非一非异,非具非不具故,悉离一量;离一量,则无言说;无言说,则无生;无生,则无灭;无灭,则寂灭;寂灭则自性涅槃;自性涅槃,则无事无因;无事无因,则无攀缘;无攀缘,则出过一虚伪;出过一虚伪,则是如来;如来则是三藐三陀。大慧,是名三藐三陀陀。大慧,三藐三陀陀者,离一根量。
【注释】
「非相非所相」:非能赋与相者,亦非所赋与之相。
「非阴非异阴」:非即是五阴,亦非异于五阴。
「悉离一切量」:「量」,一切言思所及者,皆称为量。离一切量,即是言思路绝,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识识。
「离一切量,则无言说」:以离一切言思之量,则事量灭;事量灭,则真妄两忘,故无言说。
「无言说,则无生」:无言说,则入离言境界,证离言法性;以法性无生,故证无生之智。
「自性涅槃,则无事无因」:诸法既自性涅槃,则不更涅槃,否则即是古人所谓:「头上安头」,或:「将佛求佛」;是故无事无因可说,无有少法可得。
「无攀缘,则出过一切虚伪」:以一切虚伪皆由众生自妄想心攀缘而生。「虚伪」,指一切戏论之法。
「出过一切虚伪,则是如来」:「出过一切虚伪」,即是离妄,离妄则证真;真者真如也既证真如,故是如来。
「是名三藐三佛陀佛陀」:此处「佛陀」两字重复,其义为如来之觉,不可复极,已到了穷微尽化的绝妙之处。亦即:如来之觉,已至极处。
【义贯】
「大慧」,若始觉「智及」本觉「尔焰」(法身)究竟一体,而「非异非不异者」,则此体「非常非无常,非」能「作非所作,非有为非无为,非」能「觉非所觉,非」能赋与「相」者,亦「非所」赋与之「相,非」即是五「阴」,亦「非异」于五「阴,非」能「说非所说,非一非异,非具非不具」。以「非一非异,非具非不具」,离于一异、具不具等四句之量「故」,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识识,「悉离一切」言思之「量」;以「离一切」言思之「量,则无言说」;以「无言说」故,「则」证「无生」;以证「无生」故,「则无灭」;无生「无灭,则」本自「寂灭」;本自「寂灭,则」证「自性涅槃;自性涅槃,则」彻见「无事无因」等相;见「无事无因,则无」有「攀缘;无」有「攀缘,则」超「出过」于「一切虚伪」不实戏论之法;以超「出过」于「一切虚伪」故,即达于真如实在之性,「则是如来」法身;「如来」法身「则是三藐三佛陀」正等觉体。「大慧,是名」为「三藐三佛陀佛陀。大慧,三藐三佛陀佛陀者,」则是永「离一切」心意意识诸「根」度「量」境界。
【诠论】
此节最后又再重言:「三藐三佛陀佛陀者,离一切根量」的原因为:菩提涅槃,
今既已显,恐行人仍用心推度,而堕在正位之中,故佛再一次咐嘱其要。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悉离诸根量,无事亦无因,已离觉所觉,亦离相所相。阴缘等正觉,一异莫能见,若无有见者,云何而分别?非作非不作,非事亦非因,非阴非在阴,亦非有余杂;
亦非有诸性,如彼妄想见; 当知亦非无,此法法亦尔。
【注释】
「悉离诸根量」:此指如来法身,悉离一切诸根度量。「根量」,亦即见闻觉知之境界。
「阴缘等正觉,一异莫能见」:「阴」,五阴。「缘」,界入等攀缘之缘。「等正觉」,即法身。谓正觉法身与阴界入生死苦道,无有一异之相可见。
「非作非不作」:指诸佛如来之三德秘藏,乃非作法,亦非不作法。
「非阴非在阴」:非离阴、非在阴。
「亦非有余杂」:「余杂」,邪小过咎之法。
「当知亦非无」:法身虽离一切相,然而亦非无实相可见。
「此法法亦尔」:「法法」,各各法,诸法。「尔」,然,如是。谓法身如是,而此诸法亦然,皆离于相,而亦非是无,以染净皆是一如所现故。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如来法身「悉离」一切「诸根」度「量」境界:于中「无事」果「亦无因」(非果亦非因),「已离」能「觉、所觉,亦离」能「相、所相」,离一切诸相。五「阴」、十八界、十二入等众能「缘」所缘之生死苦道,及如来「等正觉」之法身,其「一」与「异」,实「莫」有「能见」者;既无能见,何有所见?「若无有」能「见」及所见「者」,愚夫「云何而」凭空起种种妄计「分别」?诸佛如来三德秘藏乃「非作」法、「非不作」法,「非事」果「亦非因,非」离五「阴、非在」五「阴,亦非有」邪小「余杂」过咎之法,究竟清净,离一切相,以三德本净故。「亦非有诸」妄计之有无、一异等「性,如彼」愚夫自心「妄想」所「见」者;虽离诸相,然而「当知亦非无」实相可见。如来法身如是,「此」世间之「法法亦尔」,皆离于相,而亦非无,以染净皆一如所现故。
以有故有无,以无故有有; 若无不应受,若有不应想。
或于我非我,言说量留连,沈溺于二边,自坏坏世间。
解脱一过,正观察我通,是名为正观,不毁大导师。
【注释】
「以有故有无,以无故有有」:以有「有」,故有「无」;以有「无」,故有「有」。亦即:若成立有,即是成立无;若成立无,即是成立有,以有无相待而成故,是故有无二见相待而成,皆无自体。
「若无不应受,若有不应想」:以有与无相待而成,皆无自体,是故若见愚夫建立无见,则不应摄受;若见其建立有见,亦不应作想。「想」者,念也,分别也。
「或于我非我,言说量留连」:「非我」,无我。谓凡愚或以不了法性,而于如来所说之真我与无我,取着言说之量,而留连不舍。
「解脱一切过,正观察我通」:若能了达法身乃解脱自在,离一切二法之过,而以正智观察我所通之一切法唯心现量。
【义贯】
愚夫「以」妄建立「有」见,「故有『无』」见,「以」妄建立「无」见,「故有『有』」见,以有与无相待而成故,是故有、无皆无自体,因此「若」闻「无」见,则「不应」摄「受,若」闻「有」见,亦「不应」随而起念作「想」。诸凡愚「或」以不了法性,而「于」如来所说之「我」与「非我」,虚妄取着「言说」之「量,留连」不舍,因而「沈溺于二边」之见,「自坏」且「坏世间」人之善根。若能了达法身乃「解脱」自在,离「一切」二法之「过」,而以「正」智「观察我」所「通」之一切法唯心现量,「是名为正观」,如是则能「不毁」谤如来
「大导师」,以言如来为有为无,为常无常、一异等,皆是谤于如来故。尔时大慧菩萨复白言:世尊,如世尊说修多罗,摄受不生不灭;又世尊说:不生不灭是如来异名。云何世尊,为无性故,说不生不灭?为是如来异名?告大慧:我说一法不生不灭,有无不现。
【注释】
「如世尊说修多罗,摄受不生不灭」:「摄受」,指摄取的动作而言;若说指能摄取及所摄取者,亦可通;然依经义,以前说为胜。此谓:如世尊于诸经中,处处诠说「摄受」这一事,本身即不生、不灭。亦即:既然摄受之事不生不灭,则能摄受及所摄受之根尘等一切法,亦皆不生不灭。
「不生不灭是如来异名」:「如来」,指法身。
「云何世尊,为无性故,说不生不灭」:谓世尊是否因为根尘诸法皆是无性,而说不生不灭?若如是而说不生不灭者,则不生不灭即堕于无见。「无性」,即无法。
「为是如来异名」:此句是节文。谓抑为由于不生不灭是如来异名,而说不生不灭?若如是者,则不生不灭便堕有见。在此句与前句,大慧之意为:无性即是无法,而如来异名即是有法,若依无性(无法)而说不生不灭,即落断见;若依如来异名而说,即堕有见,岂非佛之不生不灭,便堕于有无见了吗?
「我说一切法不生不灭,有无品不现」:我所说的不生不灭,其境界是有无二品皆不现。「现」,显现,生起。以有与无皆不生起,故是究竟的不生不灭。「有」不现,则不生;「无」不现,则不灭,故是真不生不灭。又,不生则不是有,不灭则不是无,因此非是有无。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如世尊」所「说」之「修多罗」中,处处分别诠释能「摄受」之根、所摄受之尘,及摄受之动作,皆「不生不灭;又世尊说:不生不灭是如来」法身之「异名。云何世尊」作如是说?是否「为」由于根尘诸法「无性故」,而「说不生不灭」?若如是者,则不生不灭即堕于无见;抑「为是如来」之「异名」,而说不生不灭?若如是者,则不生不灭即堕于有见。「佛告大慧:我」所「说」之「一切法不生不灭」,其境界为「有无」二「品」皆究竟「不现」起,故是真不生不灭,是故不堕有无见。大慧白言:世尊,若一法不生者,则摄受法不可得,一法不生故;若名字中有法者,惟愿为说。
【注释】
「摄受法不可得」:能摄受及所摄受之法,皆不可得。大慧之意为:若能摄受及所摄受之法皆不可得,便不得言有一切诸法,既无一切诸法,便是无性。
「若名字中有法者」:此谓:既然一切法皆无实性,便是但有名字,则如来之名,亦将如是,但有名字,并无其实。若如来之名字中,为有实性,则此实性又将是什么?
【义贯】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一切」诸「法不」曾「生」起「者,则」能「摄受」及所摄受之内外诸「法」皆「不可得」,如是则不得言有一切诸法,因此,一切
法皆是无性,以根尘等「一切」诸「法」皆「不」曾「生故」;是故一切法便无实,但有名字,而如来之名字亦如是,并无其实;「若」如来之「名字中」为「有」实「法者」,此实法为何?「惟愿」世尊「为」我解「说」。
【诠论】
大慧在此所说的要义为:既然一切诸法不生,则于其中定无少法可得;若一切法中无有少法可得,则又说谁是如来之异名?亦即:名字之下,并无所名之实;若如是者,则如来法身同彼根尘,皆悉无性。
告大慧:善哉善哉,谛听谛听,善思念,吾当为汝分别解说。大慧白言:唯然受教。告大慧:我说如来非无性,亦非不生不灭摄一法,亦不待缘故不生不灭,亦非无义。
【注释】
「我说如来非无性」:我说如来之法身非是无性。「无性」,即无法。
「亦非不生不灭摄一切法」:法身亦非同于由不生不灭所摄之其他一切法。因为不生不灭有二种差别:法身之不生不灭,及诸法之不生不灭。法身以自体亘古湛然灵常,而称不生不灭。诸法以缘生无性,而称不生不灭。此二种不生不灭名虽同,而其内涵则大异其趣。质言之,即诸法以无常而言不生不灭,法身以有常故不生不灭。不生不灭名同,而所代表之意义不一样。
「亦不待缘故不生不灭」:法身亦不待余缘而显,故不生不灭,以法身绝待、离缘故。
「亦非无义」:法身亦非空无义,乃有其自体。
【义贯】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汝能作是问,「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吾当为汝分别解说」其义。「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佛告大慧:我说如来」法身,「非」是「无性,亦非」同于由「不生不灭」所「摄」之其他「一切」诸「法」;法身「亦不待」余「缘」而显「故不生不灭」,以法身绝待离缘故;法身「亦非」空「无义」,乃有其自体。
大慧,我说意生法身如来名号,彼不生者,一外道、声闻缘觉、七住菩萨,非其境界。大慧,彼不生,即如来异名。大慧,譬如因陀罗、释迦、不兰陀罗,如是等诸物,一一各有多名,亦非多名而有多性,亦非无自性。
【注释】
「我说意生法身如来名号」:「意生法身」,即意生身。以如来法身如意自在,故意生身即是如来法身之名号。
「彼不生者」:「不生」,指不生而生。谓意生法身实不生而生,生而实不生。
「一切外道、声闻缘觉、七住菩萨,非其境界」:谓意生法身不生而生,生而不生之境界,不但凡、外、邪、小不能了知,即七住地之菩萨亦不能知。「七住」,即七住地,亦即七地。以意生身,乃八地菩萨证无生忍后,而现之微妙意生身,其实则是无生示生,生即无生,此境界,七地犹不能了,何况凡愚邪小?
「因陀罗、释迦、不兰陀罗」:此为帝释天之诸异名。帝释天之名有多种,其中之一为:释迦、提桓、因陀罗(SakradevānāmIndra),简称释提桓因。释迦义为能,或能仁。提桓,又译为提婆,义为天。因陀罗义为主、或帝。合起来之义为:能仁天主、或能仁天帝。「不兰陀罗」,与憍尸迦同为帝释昔为人时之名。大涅槃经曰:「如帝释,亦名憍尸迦,亦名富兰陀罗。」
【义贯】
「大慧,我说意生法身」即「如来」之「名号」,以如来法身如意自在故。「彼」意生法身「不生」而生,生而不生之深密微妙境界「者」,于「一切外道、声闻缘觉」乃至「七住」地「菩萨」皆不能了,以「非其境界」故。「大慧,彼不生」不灭因此「即」是「如来异名」之一。「大慧,譬如」帝释名为「因陀罗、释迦、不兰陀罗,如是等诸物,一一」皆「各有多名」,然「亦非」因有「多名而有多」体「性,亦非」因有多名而「无自」体「性」;如来法身亦然,非因有多名而
有多性,亦非因有多名而无自体性。
如是大慧,我于此娑呵世界,有三阿僧祇百千名号,愚夫悉闻,各说我名,而不解我如来异名。大慧,或有众生,知我如来者,有知一智者,有知者,有知救世者,有知自觉者,有知导师者,有知广导者,有知一导者,有知僊人者,有知梵者,有知毗纽者,有知自在者,有知胜者,有知迦毗罗者,有知真实边者,有知月者,有知日者,有知主者,有知无生者,有知无灭者,有知空者,有知如如者,有知谛者,有知实际者,有知法性者,有知涅槃者,有知常者,有知平等者,有知不二者,有知无相者,有知解脱者,有知道者,有知意生者。大慧,如是等三阿僧祇百千名号,不增不减,此及余世界,皆悉知我,如水中月,不出不入。
【注释】
「娑呵世界」:即娑婆世界。义为堪忍。以此世界众生堪忍痛苦,不求出离故。
「阿僧祇」:梵语Asamkhya,译为无数或无央数。「阿」,为无;「僧祇」,为数。阿僧祇为数之极,若以万万为一亿,以亿万为一兆来计算,则一阿僧祇等于一千万万万万万万万万兆。以数学方式表之,即为:,亦即后面再加四
十七个零。
「而不解我如来异名」:而不了解彼等诸名,皆为我如来之异名;亦即,名虽无数,而我如来体实一。
「僊人」:「僊」同仙。
【义贯】
,又作韦纽,微瑟纽,为那罗延天或自在天之别名。
「毗纽」:梵名
「迦毗罗」:佛生于此城,故以城为名。
「如是等三阿僧祇百千名号,不增不减」:如是多之名号,只要举出一名,便摄诸法名;而名号虽多,体无增减:在多不增,在一不减。
「如水中月,不出不入」:月比喻为佛应身,水比喻众生之心:若众生心净,如来即应现,如月出现于水;然而月实在空,而其影相却普现于一切净水中,月实不从空而下,故是「不入」,亦不离水而能得见,故是「不出」。
「如是大慧,我于此娑呵世界,有三阿僧祇百千名号」,诸「愚夫」虽「悉闻」,亦悉「各说我」之「名」号,然「而」却「不」知「解」彼等诸名皆系「我如来」之「异名。大慧」,其中「或有众生,知我」名为「如来者,有知」我名「一切智者,有知」我名「佛者,有知」我名「救世」间「者,有知」我名「自觉者,有知」我名「导师者,有知」我名「广导者,有知」我名「一切导者,有知」我名「僊人者,有知」我名「梵者,有知」我名「毗纽者,有知」我名「自在者,有知」我名「胜者,有知」我名「迦毗罗者,有知」我名「真实边者,有知」我名「月者,有知」我名「日者,有知」我名「主者,有知」我名「无生者,有知」我名「无灭者,有知」我名「空者,有知」我名「如如者,有知」我名真「谛者,有知」我名「实际者,有知」我名「法性者,有知」我名「涅槃者,有知」我名「常者,有知」我名「平等者,有知」我名「不二者,有知」我名「无相者,有知」我名「解脱者,有知」我名「道者,有知」我名「意生」身「者。大慧,如是等三阿僧祇百千名号」,如来名号虽多无量,法体实一,在多「不增」,在寡「不减」,于「此」土「及」其「余世界」众生,「皆悉知」见「我」之应化,而我实「如水中」所现之「月,不出、不入」,不来不去。
【诠论】
佛之所以如是多名者,以诸佛如来,及诸大菩萨,皆以种种形游诸国土,应以何身得度者,即现何身而度化之,如法华经、楞严经、华严经等经中皆广说。是故众生皆以己所见者,而名如来,故如来有如是多异名,然其体乃一,亘古
湛然,圆明寂照,此则佛之不可思议境界也,唯佛及诸大菩萨方能了知。
彼诸愚夫,不能知我,堕二边故;然悉恭敬供养于我,而不善解知辞句义 趣,不分别名,不解自通,计着种种言说章句,于不生不灭作无性想,不 知如来名号差别,如因陀罗、释迦、不兰陀罗,不解自通,会归终极,于一法,随说计着。
【注释】
「不解自通」:不解如来法身之自性宗通。
「会归终极」:种种差别之名实皆会归于终极之一体。
【义贯】
「彼诸愚夫」之所以「不能」了「知我」者,为由于「堕二边」邪见「故;然」彼亦「悉恭敬供养于我,而不」能「善解知」如来所说「辞句」之「义趣,不」能善「分别」众「名」,而不知多名一体之义,「不」能「解」了如来法身「自」性宗「通」,而但「计着种种言说章句」,取着差别名字之相,然「于」究竟「不
生不灭」之法体竟「作无性想,不」能了「知」佛「如来」种种「名号差别」之相,实为一体,「如因陀罗、释迦、不兰陀罗」等,乃帝释之种种差别名,而帝释体实一,以诸凡愚「不解」如来法身「自」性宗「通」,「会」种种差别名「归」于「终极」之一体,愚夫以不解此,故「于一切法,随」言「说」而「计着」其各自差别之相,不了一实相。
大慧,彼诸痴人作如是言:义如言说,义说无异;所以者何?谓义无身 故,言说外更无余义,惟止言说。大慧,彼恶烧智,不知言说自性,不知言说生灭,义不生灭。大慧,一言说堕于文字,义则不堕,离性非性故,无受生,亦无身。
【注释】
「义说无异」:义与言说无有别异。
「义无身故」:「身」,身相,体相。
「言说之外更无余义」:除言说本身外,更无余处有义可得。
「惟止言说」:「止」,住也,在也。谓义只在于言说之中。以有如是妄见,故彼愚人惟执言说,因此不能了义。
「恶烧智」:以恶见烧灭正智。
「不知言说自性」:不能了知言说之自性本空。
「离性非性故,无受生,亦无身」:「性非性」,即有、无。以义离有无,故无受生,既无受生,即无生,若无生,则亦无体相可执,是故义不在有体相、生灭之言说中。
【义贯】
「大慧,彼诸」愚「痴人作如是言:义」正「如言说,义」与言「说无异;所以者何?谓义无身」相(体相)「故」,是以除「言说」本身「之外,更无余」处有「义」可求,义「惟」住「止」于「言说」之中,故彼愚人惟执言说,反为言说所障,不能了义。「大慧,彼」愚夫以「恶」见而「烧」毁正「智」,故「不」能了「知言说」之「自性」本空,「不知言说」音声之相为无常、「生灭」之法,而「义」乃「不生灭。大慧,一切言说」皆「堕于文字」,而「义则不堕」任何处,以义为「离」有「性非」有「性故」,本「无受生,亦无」有为之「身」相可执,是故实义不在有体相、生灭之言说中,是故不应于言说中取着、虚妄分别。
大慧,如来不说堕文字法,文字有无不可得故,除不堕文字。大慧,若 有说言:如来说堕文字法者,此则妄说,法离文字故。是故大慧,我等诸及诸菩萨,不说一字,不答一字;所以者何?法离文字故;非不饶益义说;言说者,众生妄想故。大慧,若不说一法者,教法则坏;教法坏者,则无诸菩萨缘觉声闻;若无者,谁说为谁?
【注释】
「除不堕文字」:然此文字之有无不可得,离于有无之深义,唯除不堕于文字妄执之菩萨外,其余权小之人皆不能了知。
「法离文字故」:法性本离于文字。
「我等诸佛及诸菩萨,不说一字,不答一字」:诸佛及菩萨,究竟无有说示,故不曾说一字,亦不曾答一字,法体离言故。
「非不饶益义说」:法虽离言,不可以言语道,然诸佛菩萨亦非不为饶益众生,随义而说。
「言说者,众生妄想故」:然此等无说之说者,乃为破众生之妄想分别故。若众生无妄想,则如来亦无言说。
「若不说一切法者,教法则坏」:若诸佛菩萨绝然不说一切法者,则圣教法轮便
断坏。
「教法坏者,则无诸佛菩萨缘觉声闻」:若圣教法轮断坏,则无诸佛与三乘圣人得出兴于世。此谓:理本绝言,然当机对缘可说,说即成教;若有缘而不说,则教法不立;教若不立,则大小乘人皆无修证之分,云何有人得开悟、出离生死,乃至成佛?
「若无者,谁说为谁?」:若无佛与三乘圣人出兴于世,则谁能说法?为谁而说?以无三乘人,则不但无人能说,即有所说,亦无人能听,以法皆由人而兴故。
【义贯】
「大慧,如来不说堕」于「文字」之「法」,以「文字」之「有无」乃「不可得」,离于有无「故」。然此深义,唯「除不堕」于「文字」之菩萨外,其余凡小皆不能了。「大慧,若有」人「说言:如来说堕」于「文字」之「法者,此则」为虚「妄」之「说」,以「法」性本「离」于「文字故」,是故如来说即无说,因此如来说法,不堕文字。「是故大慧,我等诸佛及诸菩萨」,实「不」曾「说一字」,亦「不」曾「答一字;所以者何?」以一切诸「法」之性本「离」于语言「文字故」;法虽离言,不可以言语道,然诸佛及诸菩萨亦「非不」为「饶益」众生,
随「义」而「说」一切法。然此等无说之「言说者」,乃为破「众生」之「妄想」
分别「故。大慧,」法虽离言说相,然诸佛菩萨「若」绝然「不说一切法者」,圣
「教法」轮「则」断「坏」;若圣「教法」轮断「坏者,则无诸佛菩萨、缘觉、
声闻」得出兴于世;「若无」佛与三乘圣人出兴于世「者」,则「谁」能「说」
法?「为谁」而说,而建立圣教,度脱有情哉?以无法则无人,无人则无法故。(
是故若不说法则无圣人兴,无圣人兴则法轮断灭;法轮断灭,则众生沉沦!)
是故大慧,菩萨摩诃萨莫着言说,随宜方便广说经法,以众生希望、烦恼不一故。我及诸,为彼种种异解众生,而说诸法,令离意意识故,不为得自觉圣智处。大慧,于一法无所有,觉自现量,离二妄想。诸菩萨摩诃萨依于义,不依文字。
【注释】
「以众生希望、烦恼不一故」:「希望」,即欲乐。「不一」,有多种。
「异解众生」:以众生根机不同,所能知解法之深浅广狭,亦皆不同,因此众生之解异,由根机异故。
「令离心意意识」:令其渐能远离依心意意识之种种妄想,因此如来有所言说。
「不为得自觉圣智处」:然并非为已证得自觉圣智之菩萨而有此等言说。因为已证圣智之菩萨,则已见法性离言,不着言说。
「于一切法无所有,觉自心现量,离二妄想」:这是指已得自觉圣趣的大菩萨之境界。谓彼已达于一切法性本无所有,离一切相,了一切境界唯自心现量,离于有无二见妄想。
【义贯】
「是故大慧,菩萨摩诃萨莫」取「着言说,」应「随」机「宜方便」而「广」为众生「说」诸「经法,以」诸「众生」心之「希望」欲乐与「烦恼」皆「不一故」,是故「我及诸佛」亦「为彼种种」差「异」信「解」之诸「众生,而」宣「说诸法」,为「令」其能渐远「离」依于「心意意识」所起之种种妄想「故」,而有言说;然彼等言说并「不」是「为」已证「得自觉圣智处」之菩萨而说。「大慧」,已得自觉圣趣之菩萨,由于已了达「于一切法」性本「无所有」,离一切相,离言说相,「觉」了一切境界唯「自心现量」,已「离」于有无「二」边邪见「妄想」,是故「诸菩萨摩诃萨」皆「依于义」,而「不依」于「文字」言说,说而无说,如是听受圣教,如是教化众生。
若善男子善女人,依文字者,自坏第一义,亦不能觉他,堕恶见相续,而为众说,不善了知一法、一地、一相,亦不知章句。若善一法、一地、一相,通达章句,具足性义,彼则能以正无相乐而自娱乐,平等大乘建立众生。
【注释】
「具足性义」:「性」,自性,本性。「义」,谛也,理也。谓具足自性之义理。
【义贯】
「若善男子善女人,依」着于「文字」言说「者」,则「自」身「坏」失「第一义」谛,「亦」坏他人,而「不能」开「觉他」人。甚且令自他「堕」于「恶见相续」,计着不断;若依此计着,「而」妄「为」大「众」宣「说」,则令众生「不」能「善了知一切法」、菩萨「一切地、一切」修行之「相,亦不」能了「知」文字「章句」,唯心现量,致令执文成害。「若」依于义,不依文字者,则能令自他「善」了知「一切法、一切」菩萨「地、一切」修行之「相,通达」文字「章句」,知唯心现量,「具足」自「性」第一「义」之理;尔时「彼」菩萨「则能以正无相」之妙「乐而自娱乐」,且能以究竟「平等」之「大乘」妙法,「建立」成就诸「众生」,同乐此乐,此则为妙通宗说二通。
【诠论】
此节明依文字与依义之功过差别。盖依义则能达实相,而利及自他;执文字则
唯溺于邪途,而害及彼此,故如来诫云:应依于义,而不依文字。
大慧,摄受大乘者,则摄受诸菩萨缘觉声闻;摄受诸菩萨缘觉声闻者,则摄受一众生;摄受一众生者,则摄受正法;摄受正法者,则 种不断;种不断者,则能了知得殊胜入处;知得殊胜入处菩萨摩诃萨常 得化生,建立大乘,十自在力,现众色像,通达众生形类、希望、烦恼诸 相,如实说法。如实者,不异;如实者,不来不去相,一虚伪息,是名如实。大慧,善男子善女人,不应摄受随说计着;真实者,离文字故。
【注释】
「了知得殊胜入处」:「入处」,为入自觉圣智之处。魏译作:「胜妙生处」。
「十自在力」:即十力,以其使用自在,故谓。
「如实者,不异」:「不异」即不别异,无异相,始终如一,是故是实;且若如一者,则无有生灭、来去等相,以一相故。
「一切虚伪息」:「虚伪」,指戏论妄想。
【义贯】
「大慧,摄受」安住「大乘者,则」为「摄受诸佛菩萨缘觉声闻」;若「摄受诸佛菩萨缘觉声闻者,则」能「摄受一切众生」;若能「摄受一切众生者,则」能「摄受」一切「正法」;若能「摄受正法者,则」能令「佛种不断」;若能令「佛种不断者,则能了知得殊胜入」自觉圣智之「处」;了「知得殊胜入」自觉圣智「处」之「菩萨摩诃萨,常得」于十方国土「化生」,而「建立大乘」,以「十自在力,现众色像,通达众生」一切「形类」、一切「希望」欲乐、一切「烦恼诸相」,而随其所宜,「如实说法」,所言「如实」法「者」,即「不异」不别,无有异相,始终为一如相;「如实」法「者」,即「不来不去相,一切虚伪」不实之戏论妄想皆悉「息」灭,「是名」为「如实。大慧」,是故「善男子善女人,不应摄受随」言「说」而「计着」文字音声,以「真实」之法「者」,为「离文字故」。
【诠论】
此段承上文而言。既摄受大乘之法,则一切凡圣无不尽摄,正法、佛种、殊胜之入自觉圣处,亦莫不尽赅。既得入自觉圣处已,便能起用化他、建立大乘,十力无畏,随类现形,满足渴望,消诸烦恼,演说如实之法。而此如实之法,则无异别之称,绝去来之相,一切戏论皆悉息灭。又,于此如实之法,不应随说计着,以离文字者名为真实。
大慧,如为愚夫以指指物,愚夫观指,不得实义。如是愚夫随言说指,摄受计着,至竟不舍,终不能得离言说指第一实义。大慧,譬如婴儿,应食熟食,不应食生,若食生者,则令发狂,不知次第方便熟故。大慧,如是不生不灭,不方便修,则为不善,是故应当善修方便,莫随言说,如视指端。
【注释】
「如为愚夫以指指物,愚夫观指,不得实义」:譬如有人为愚夫以手指指示某物,而彼愚夫但观其指,不观其所指之物,故不能知其所表达之义。此谓佛说法示人,而人若能忘言,方能得义。如指月示人,人若能忘指,方能见月。若复执指,即不得见月。此即随顺之义,随顺者,即不执着之义;以随顺故,故能顺着所指的方向看去,便能看到指示者所指之物。又,随顺着,不但是随顺如来所教义,且是随顺法性,以随顺法性,故能见法性。是故,若必执言说,定不入理。所以下句云「终不能得离言说指」。
「如是不生不灭,不方便修,则为不善」:「方便」,指善巧智慧,于言离言之大方便。盖不生不灭虽不在言,然犹必因无言之言,方能令人善入无言之际,如月本非指,而却因指而方能识月,如是了知、如是行,可谓善修智慧方便。
【义贯】
「大慧,」譬「如」有人「为」一「愚夫以」手「指指」示某「物」,而彼「愚夫」却但「观」其「指」,而不视于所指之物,故终「不得」所要表达的「实义。如是,愚夫」但「随言说」之「指」而「摄受」妄「计」执「着」,如是乃「至」其命终「竟」之时,犹「不」能「舍」其执着,故「终不能得离」于「言说」所意「指」之「第一实义。大慧,譬如婴儿,应食」煮「熟」之「食」物,「不应食」用「生」谷生粟等,「若食生」物「者,则令」之「发狂」,以「不知次第方便」成「熟」其食物「故。大慧,如是,不生不灭」亦然,若「不」以善巧智慧,于言离言之大「方便」教令「修」习,「则」反「为不善」,增彼迷闷,或令发狂,不得实利,「是故应当善修方便,莫」但「随言说,如视指端」,而
不视所指之物。
是故大慧,于真实义,当方便修。真实义者,微妙寂静,是涅槃因。言说者,妄想合;妄想者,集生死。大慧,真实义者,从多闻者得。大慧,多闻者,谓善于义,非善言说;善义者,不随一外道经论,身自不随,亦不令他随,是则名曰大德多闻。是故欲求义者,当亲近多闻,所谓善义,与此相违计着言说,应当远离。
【注释】
「真实义者,微妙寂静,是涅槃因」:以真实义,乃离心意意识,故不生不灭,微妙寂静;以此寂静、常乐,故是涅槃之因。又,此真实义理若完全显现,即是涅槃果,未全显之时,名为涅槃因。
「妄想合」:与妄想和合。因为言说与妄想相应,故与妄想和合一体。
「妄想者,集生死」:而妄想者,乃是集聚流转生死之因。
「真实义者,从多闻者得」:真实义者,乃离心意意识,寂静常乐之妙境,此非妄执名言者所能测知,唯多闻离言者乃得默证。此所谓多闻之「闻」者,乃离言返闻自性不生不灭之闻,而非聆听记取随逐生灭之语言音声,名之多闻。
「多闻者,谓善于义,非善言说」:善于义者,非徒多闻而已,要在忘言得义;若随言生见,则何异外道?
「身自不随,亦不令他随,是则名曰大德多闻」:此则是妙善宗说二通,故能名为大德多闻。「身自不随」,即是宗通,以自宗通故,不为外道一切虚妄法所惑,恒住正法,不摄受、亲近邪法。「亦不令他随」,则是说通。自宗通后,依真实义,随众生欲解,种种方便开示,令知迷返悟,离于一切虚妄,渐入正真,故是说通。以有此宗说二通,能令自他离于妄法,自他皆得大利,故得名为大德多闻。
【义贯】
「是故大慧,于真实义,」应「当」以巧智离言之「方便修」习。「真实义者」,乃离心意意识,故「微妙寂静」常乐,「是涅槃因」。而「言说者」,乃为与「妄想」和「合」;而「妄想者」,是为「集」聚流转「生死」之因。「大慧,真实义者」,为「从」离言「多闻者得。大慧,多闻者,谓善」通达「于义」,并「非」指「善」于文字「言说」戏论;「善」通达「义者」,则「不随」逐于「一切外道经论」邪说,「身自不随,亦」以种种善巧方便「不令他随」,能令自他离于妄法,自他皆得大利,「是则名曰大德多闻。是故欲求」真实「义者」,应「当亲近多闻」智者,亦即「所谓善」通达实「义」者,而「与此相违」之「计着」文字「言说」者,「应当」速疾「远离」。
尔时大慧菩萨复承威神而白言:世尊,世尊显示不生不灭,无有奇特。所以者何?一外道因,亦不生不灭;世尊亦说虚空、非数缘灭、及涅槃界不生不灭。世尊,外道说因,生诸世间;世尊亦说无明爱业妄想为缘,生诸世间;彼因此缘,名差别耳,外物因缘亦如是,世尊与外道论无有差别。微尘、胜妙、自在、众生主等,如是九物不生不灭;世尊亦说一性不生不灭,有无不可得。外道亦说四大不坏,自性不生不灭,四大常,是四大乃至周流诸趣,不舍自性;世尊所说亦复如是,是故我言无有奇特。惟愿世尊为说差别,所以奇特胜诸外道:若无差别者,一外道皆亦是,以不生不灭故而世尊说:一世界中多出世者,无有是
处;如向所说,一世界中应有多,无差别故。
【注释】
「一切外道因,亦不生不灭」:一切外道所说之作者等因,亦言是不生不灭。
「虚空、非数缘灭、及涅槃界不生不灭」:谓此为三无为不生不灭。「虚空」,即虚空无为。「非数缘灭」,为非择灭无为。「涅槃界」,即择灭无为。若此三无为法不生不灭者,则无为法究竟清净,离能所取,以既无生相,亦无灭相可得故。
「外道说因,生诸世间」:外道说由作者、神我、微尘、胜性等因,而生诸世间。
「彼因此缘,名差别耳」:「彼因」,指外道作者等能生之因。「此缘」,指佛所说之无明业爱等缘。此谓:外道之种种能生之因,与佛所说之无明业爱等缘,只是名字有别而已,其实是同,以皆能生一切世间法故。
「微尘、胜妙、自在、众生主等,如是九物」:「众生主」,即神我。外道所执之九物不生不灭为:一、时,二、方,三、虚空,四、微尘,五、四大种,六、大梵天,七、胜妙天,八、大自在天,九、众生主(神我)。
「一世界中多佛出世者,无有是处」:以一佛世界为一佛所化之世界,是故一时唯有一佛出世;譬如一国亦应只有一国王,不应有二王,若一国有二国王者,亦无有是处。法王亦如是。
「如向所说」:「向」,方才。如我方才所说者。
「无差别故」:以外道既皆是佛,则外道与佛便无差别。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复承佛威神,而白佛言:世尊,世尊」所「显示」之「不生不灭,无有奇特。所以者何?」此有四原因。第一,「一切外道」所说之作者、微尘等「因,亦」言是「不生不灭;世尊亦说虚空」无为、「非数缘灭」(非择灭)无为、「及涅槃界」(择灭)无为,此三种无为法,为「不生不灭」;既然同是不生不灭,是故世尊所说无有奇特之处,此其一。第二,「世尊,外道说」由作者等「因」而「生诸世间」一切法,而「世尊亦说」由于「无明爱业妄想」等「为缘」,而「生诸世间」一切法;「彼」外道之生「因」,与我佛所说「此缘」,但「名」字上有「差别耳」,其实质则同,且佛与外道皆说依「外物因缘」而生诸法「亦如是」,二说无有差异;是故「世尊」所言「与外道」之「论」实「无有差别」,此其二。第三,诸外道又说:「微尘、胜妙、自在、众生主」(神我)「等,如是九物」为「不生不灭」;而「世尊亦说一切」诸法之「性不生不灭」,若「有」若「无」皆「不可得」,此则为与外道所说相同,此其三。第四,「外道亦说四大」种「不坏」不变,以其「自性不生不灭」故,「四大」性是「常」,以外道计「是」等「四大乃至周流」至「诸趣」,亦「不舍」其「自性」,是故
外道言四大性常住不坏;而「世尊所说」法「亦复如是,是故我言」佛法「无
有奇特」,以同于外道故。「惟愿世尊为说」其中「差别」,说佛法之「所以奇特
胜诸外道」之处:「若」佛法与外道法「无差别者」,则「一切外道皆亦」应「是
佛,以」其法亦「不生不灭故而世尊」常「说:一世界中」若有「多佛」同
时「出世者,无有是处;」假「如向」者(方才)我「所说」者为实的话,则「一世界中」同时「应有多佛」出现,以外道皆佛故,佛与外道「无差别故」。
告大慧:我说不生不灭,不同外道不生不灭。所以者何?彼诸外道有性自性得不生不变相,我不如是堕有无。大慧,我者,离有无,离生灭,非性、非无性;如种种幻梦现,故非无性。云何无性?谓色无自性相摄受,现不现故,摄不摄故;以是故,一性无性,非无性,但觉自现量,妄想不生,安隐快乐,世事永息。
【注释】
「彼诸外道有性自性得不生不变相」:「不变」,即不坏、不灭。谓外道妄计诸法皆有其定实之性,且计此等定性为恒久住于不生不变不坏之相。此即妄计之
常见。譬如彼计四大之性恒常,且其坚、湿、煖、动之性皆不坏不乱,以其皆为已得不生不变之相故。
「我不如是堕有无品」:以计执诸法有定实之自性相,即为堕于有见,而佛不如是,故不堕有无品见。
「非性、非无性」:非有性,亦非无性。
「如种种幻梦现,故非无性」:谓云何诸法非无性,以见一切诸法如种种幻化及梦中所现之色:以因缘妄现,其相不无,故非无性。这是破堕无见者。
「云何无性?谓色无自性相摄受,现不现故,摄不摄故」:前句破无见,此为破有见。谓如幻之色等一切诸法,本无自性相可摄受(摄取),故非有。而以诸众生依于自心妄想所见,而有现与不现,而其要则在于摄取与不摄取:若妄见妄取则妄有,不见不取则实无。复次,梦幻之色等诸相本非实有,以愚夫自心妄想故现,而实不现;愚夫妄心摄取,而实不可取,以无体相故。故知一切诸法非有、亦非无,离于有无。故下文佛云:但能觉了诸法唯心,心外无境,则妄想自灭,安住无上涅槃至乐,永息生死之事,亦即二死永亡,然非度生事。
【义贯】
「佛告大慧:我」所「说」之「不生不灭,不同」于「外道」所说之「不生不灭。所以者何?」以「彼诸外道」妄计诸法皆各「有」其定实之「性自性」,且此等定实之性皆已获「得不生不变」之定「相」,不可改异,因而称不生不灭。而此即堕于有见。「我」则「不如是堕」于「有无」二「品」之见。「大慧,我」所说之法「者」,为「离」于「有无」二「品」之见,远「离生灭」之妄相,彻见诸法实「非」有「性」、亦「非无性」。云何说非无性?以知见一切诸法「如种种幻」化及「梦」中所「现」之色等境,以因缘妄现,其相不无,「故非无性」,非同外道妄计之断灭为不生。「云何」而言法「无」自「性」(非有性)?「谓」如幻之「色」等一切诸法,本「无自性相」可「摄受」,是故非有性。然其妄相皆因众生自心妄想而有「现」与「不现故」,以及众生妄想心「摄」取「不摄」取「故」。若自心妄见、妄取则妄有,不见、不取则实无。「以是故」,我说「一切性」(一切法)实皆「无」自「性」,亦「非」都空「无性,但觉」一切诸法乃至有无皆唯「自心现量」,则「妄想」当体「不生」,即得出世「安隐快乐,世」间生死之「事永息」。
愚痴凡夫妄想作事,非诸贤圣,不实妄想,如揵闼婆城,及幻化人。大慧,
如揵闼婆城及幻化人,种种众生,商贾出入,愚夫妄想,谓真出入,而实 无有出者入者,但彼妄想故。如是大慧,愚痴凡夫,起不生不灭惑,彼亦无有「有为」、「无为」,如幻人生,其实无有若生若灭、性无性,无所有故;一法亦如是,离于生灭,愚痴凡夫堕不如实,起生灭妄想,非诸圣 贤。
【注释】
「愚痴凡夫妄想作事」:「作事」,所作之事。谓愚痴凡夫以妄想分别,而见有种种所作之事。
「不实妄想,如揵闼婆城,及幻化人」:谓愚夫妄想所见之境界不实虚妄,如揵闼婆城,及幻术所化现之人,皆无实体。
「而实无有出者入者」:「出」与「入」,比喻生灭。谓城本无体,故实无商人及诸众生于其中出入。此喻诸法本无自性,何有生灭与不生灭,但由凡愚妄计而成生灭与不生灭,若离于妄计,则一切寂静。
「但彼妄想故」:但彼愚夫自心妄想分别故,而计著有出入相。
「愚痴凡夫,起不生不灭惑」:愚痴凡夫由计法有生灭,复依之而起实有不生不灭之迷惑。此谓计其自心所现之种种妄想相为不生灭,这便是以有为之生灭法为不生灭,故称为「惑」。前面是讲愚夫计生灭为实有,此处是言凡愚转计不生灭为实有。而法实无生灭与不生灭。
「彼亦无有『有为』、『无为』」:「有为」,指生灭。「无为」,指不生灭。「彼」,指诸法实相,亦即如实处,指真不生不灭之体而言。以真不生不灭,故无有「有为」或「无为」之相,亦无生灭与不生灭之相,离一切诸相,故言:不生亦不生,是真不生。
「如幻人生,其实无有若生若灭」:如愚夫见幻人生起之际,而幻人其实无有若生若灭,唯愚夫自心妄想:幻人实不曾生,不曾灭。
「性无性,无所有故」:谓幻人亦无若有性、若无性可得,以幻体本无所有,唯是愚夫自心妄想。比喻诸法从缘而起,本无生灭。但诸凡愚分别有无,故成为生、灭。此亦是言于无生灭中,以计着故,而妄成生灭。然此生灭,亦全是妄计而有,不生灭之体实无二相,而愚夫为妄计覆心,故不能亲此不生灭之体。
「愚痴凡夫堕不如实,起生灭妄想」:愚痴凡夫以不见真如,故堕不如实见,而对诸法起有生灭、有无之妄想计着。
【义贯】
「愚痴凡夫」由不实之「妄想」分别,而见有种种所「作」之「事」,此「非诸圣贤」所为。愚夫依「不实妄想」所见之境界,犹「如揵闼婆城,及幻」术所「化」之「人。大慧,如」彼所见「揵闼婆城及幻」术所「化」现之「人」,以及「种种众生、商贾」,于其城中「出」出「入」入,然彼「愚夫」于此等相,「妄想」分别,「谓」彼幻人「真」有「出入,而」城与幻人,本无实体,「实无有」商人等于其中或「出者」,或「入者,但彼」愚夫自心「妄想」分别「故」,而计实有出入。「如是大慧」,生灭与不生灭法亦然,「愚痴凡夫」先计法实有生灭,复依之而「起」实有「不生不灭」之迷「惑」,然「彼」如实处,真不生不灭之体,「亦无有『有为』」生灭,或「『无为』」不生灭。正「如」愚夫见「幻人生」起之际,而幻人「其实无有若生若灭」,幻人不曾生,亦不曾灭。幻人亦无有「性」、或「无性」可得,以幻体本「无所有故」,故无有少法可得。「一切法亦如是」,本无自性,「离于生灭」,无法可生,无法可灭,而「愚痴凡夫」以「堕不如实」见故,而「起」诸法实有「生灭」、有无之「妄想」计着,如是皆「非诸圣贤」所为。不如实者不尔,如性自性、妄想亦不异;若异妄想者,计着一性自性,不见寂静;不见寂静者,终不离妄想。是故大慧,无相见胜,非相见;相见者,受生因,故不胜。大慧,无相者,妄想不生,不起不灭,我说涅槃。大慧,涅槃者,如真实义见,离先妄想数法,逮得如来自觉圣智,我说是涅槃。
【注释】
「不如实者不尔」:「尔」,如是。谓堕不如实见者,则不能如是如实而知性自性寂灭之理。
「如性自性、妄想亦不异」:真如实性之自性及妄想,二者亦本不异。亦即:真妄本不异。
「若异妄想者,计着一切性自性,不见寂静」:若见真如异于妄想者,则必计着一切法之自性为有为无、为一异、断常等,而不能亲见一切法本来寂静之真体。
「无相见胜,非相见」:谓若欲见寂静者,则以无相见为胜,非着诸相见;以凡所有相皆是虚妄,今若见诸相非相,而见寂静真体,故称为胜。
「相见者,受生因」:若取相见者,则是三界受生死之因;以「相」有牵心之业
用,能引心起惑造业,而成三界受生之因。
「无相者,妄想不生」:若洞见寂静无相者,则一切妄想当下不生。
「不起不灭」:「起」,亦即生。承上句,既不生即不起,不起即不灭,而契乎不生不灭。
「涅槃者,如真实义见」:所言涅槃者,亦非别有,但于诸法之中,当体如其真实之义而了了知见寂静无生之体。
「离先妄想心心数法」:「先」,先前,指未见真体之前。「心心数法」,即心、心所法,亦即心王、心所有法。谓远离以前未见如实义时,无始劫来依妄想所起之心心所法。
【义贯】
堕「不如实」见「者」,则「不尔」(亦即:不能如是如实而知性自性寂灭之理)。真「如」实「性」之「自性」,与「妄想」二者本「亦不异;若」见真如「异」于「妄想者」,则必「计着一切」法「性」之「自性」为有为无、为一异、断常等,而「不」能「见」一切法本来「寂静」之真体;「不见」诸法本来「寂静」之真体「者,终不」能「离」于「妄想」分别。「是故大慧」,若欲见寂静者,以「无相见」为「胜,非」着诸「相见」;若取诸「相见者」,是三界「受生」死之「因,故不胜。大慧」,若洞见寂静「无相者」,则一切「妄想」即当下「不生」,不生则不灭,而契乎「不起不灭」之无上境界,「我说」此名为究竟「涅槃。大慧」,所言「涅槃者」,亦非别有体,但于诸法之中,当体「如」其「真实义」而了了知「见」寂静无生之真体,远「离」于「先」前未见如实真体时,依于「妄想」分别所起之「心心数法」,如是修行,乃至「逮得」诸佛所证之「如来自觉圣智,我说是」为究竟「涅槃」。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灭除彼生论,建立不生义,我说如是法,愚夫不能知。
一法不生,无性无所有,揵闼婆幻梦,有性者无因。
不生无自性,何因空当说: 以离于和合,觉知性不现,是故空不生,我说无自性。
【注释】
「灭除彼生论,建立不生义」:为灭除外道妄计诸法为实有生之邪论,而建立真不生之义。外道虽亦自言有不生不灭,而其实乃属妄想分别,是生死因,所以称为「生论」,亦即:其所谓之生与不生,其实皆是生,以其虽言不生,然计不生为实有法,如是则其不生之法亦炽然生矣,因此其不生亦堕为生论,亦即堕于有论,非真不生。而佛所说之不生不灭,乃中道实义,不堕于有、亦不堕于无,双离有无;以双离有无故,有亦不生,无亦不生,是真不生,此是佛所建立之真不生义。此不生义既建立,则外道一切堕有无之邪论,皆灰飞烟灭,犹如干草遇火。
「我说如是法,愚夫不能知」:此真不生不灭之境界,乃八地以上菩萨证无生忍后所得之智方能照了,因此唯有证圣智者方得了知之,至其究竟,则唯佛能了,故愚痴凡夫绝无法了知。
「一切法不生,无性无所有」:一切诸法本不曾生,虽无自性,然亦非空无所有。亦即,虽不生,亦非断灭空,以所言不生者,乃当体不生,非都无妄相现起,名之为空。既有相现起,则非空无所有,然此诸相,本无自性,当体即空,故相即无相,生即非生。
「揵闼婆幻梦,有性者无因」:承上二句,如是不生而生之诸法,如揵闼婆城、及幻术与梦事,虽有法现起,而却无能生此诸法之因,离于能生所生,非同外道所计之有种种能生之因,生此诸法。又,「无因」,在此亦是无生之义。
「不生无自性,何因空当说」:我说一切法不生,其意义是谓法无自体性;以无自体性,故称不生若法无自体性,怎能说法有生?是故所谓不生,即为
对无自体性而言;相反的,若有自体性,一定是有生,以其自体性不会凭空而来;既有体性现起,则此自体性现时,便是此法生。今既见法实无自体性,因此说法不曾生。此句又谓:既说不生是指法无自体性,然而以何因缘,又说一切法空?此道理,我今当说。
「以离于和合,觉知性不现」:「觉知」,见闻觉知,此包括能、所二者,亦即能见所见、能闻所闻、能觉所觉、能知所知,亦即是一切生灭之法。「现」,现起。此谓:若离于因缘和合,则一切见闻觉知、能所之性,皆不得现起,以一切法缘生故;因此离于众缘诸法本无自性,无性即空,空即是无有法现起,无法现起即是不生。
「是故空不生,我说无自性」:是故说空即是不生,因此我说一切法皆无自体性,以缘生、空故。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如来为「灭除彼」外道妄计诸法为实有「生」之邪「论」,而「建立」真「不生」之「义,我说如是」究竟之「法」,此唯圣智之境,「愚夫不能」了「知。一切」诸「法」本「不」曾「生」;法虽「无」自「性」,然亦非一「无所有」;一切诸法之生,其性不实如「揵闼婆」城及「幻」术与「梦」境,虽「有性」(法)现起「者」,而却并「无」能生之「因」,乃离于能生所生,是故实无生。我说一切法「不生」者,是谓:诸法「无自」体「性」;然而以「何因」缘我又说一切法「空」?其道理我今「当说:以」若「离于」因缘「和合」,则一切见闻「觉知」及一切能所之「性」皆「不」得「现」起,以诸法因缘生故;因此离于众缘即无性可现,无性即空,空即无有法现起,无法现起即是不生;「是故」我说不生即空,「空」即是「不生」,因此「我说」一切法皆「无自」体「性」,以缘生、空故。
谓一一和合,性现而非有,分析无和合,非如外道见,
梦幻及垂发,野马揵闼婆,世间种种事,无因而相现。
折伏有因论,申畅无生义; 申畅无生者,法流永不断;炽然无因论,恐怖诸外道。
【注释】
「分析无和合」:若分析诸法,则实无一和合之相可得。即经云:「一合相者,则是不可说,而凡夫之人贪着其事。」是也。
「世间种种事,无因而相现」:「无因」,无能生诸法之因。此谓世间一切事皆如是,无有能生法之因,而有相妄现。
「法流永不断」:正法之流永不断绝。
「炽然无因论」:谓如来炽然建立无生因之论。既无能生,即无所生,无能生所生,即是无生。此正破诸外道计有能生之因,如作者、神我、自在、微尘等;既有能生,必有所生;有能生所生,则一切炽然生矣!因此彼虽复执彼法亦为不生不灭,实不可得矣,但妄想耳。
【义贯】
「谓一一」诸法皆由内外缘「和合」而有。然虽有「性」(法)显「现,而」亦「非有」实体可得。若「分析」诸法至于微尘,实「无」一「和合」之相可得,「非如外道」之所妄「见」者。一切诸法犹如「梦」境、「幻」事、「及」翳眼所见之「垂发」五色毛轮,亦如春之「野马」(阳焰)与「揵闼婆」城等,其体本无生,然却不妨有幻相现起,以幻相实亦无生,故不相碍;「世间种种事」亦皆如是,「无」有能生彼等诸法之生「因,而」却有诸「相」妄「现」。佛为「折伏」外道妄立诸法「有」生「因」之邪「论」,而「申畅」究竟「无生」之实「义」;若「申畅无生」之义,令广宣流布「者」,则可使正「法」之「流永不断」绝;如来如是「炽然」建立诸法「无」生「因」之正「论,恐怖诸外道」,令断妄说,归趣正道。
【诠论】
有因与无因有邪正两种,其意义必须仔细辨别:外道计有作者,能生诸法,称为有因,亦即,有作者之因;因此彼谓人天三界苦乐等,皆为彼能生之作者所生,一切皆彼所作,由彼决断;因而成为并非由于善恶业因,令众生感六道苦乐果。如是则其「有因」,反变成拨无因果之无因,坏一切法;故彼有因名为邪因。又,外道之计自然者,亦是属无因论。如是,计有、计无,皆成邪见、邪因,以破坏诸法故,令众生迷惑不得解脱故。佛所说法则以起惑、造善恶业为因,而招苦乐之果,称为「有因」,有正因故;然而即此惑业因之性,当体无生,是名佛所说之「无因」,此乃即「有」为「无」,非是断灭而无。所以经云:「炽然无因论」。「无因」,即无生之义,如上注中所述。盖以亲见无生,邪正情忘,凡圣见尽,如猛火聚,凡入皆成灰,无有少法可得,所以说无生之论,则炽然恐怖诸外道,烧毁世间愚夫一切恶见故也。
尔时大慧以偈问曰:云何何所因,彼以何故生? 于何处和合,而作无因论?尔时世尊复以偈答:观察有为法,非无因有因,彼生灭论者,所见从是灭。
【注释】
「云何何所因」:「何所因」,即是何所与何因。「何所」即何处。此谓:世尊云何而说无因(无生)论?于何处、及由何因缘而作是说?
「彼以何故生」:彼一切诸法以何故而生?
「而作无因论」:既是有诸法生,世尊云何而作此无因论?
「观察有为法,非无因有因」:谓如来由观察一切有为诸法,体本无生,而说无因;非同外道之无因,或自然而生,亦非有作者等因而生,以法本离有无。
【义贯】
「尔时大慧以偈问曰」:世尊「云何」、于「何所」、以何「因」缘,而说无因(无生)论?既言无生,而「彼」一切诸法却「以何故」而见有「生」?彼一切法「于何处」而现「和合」?既有诸法生,世尊云何「而作」是「无因」(无生)之「论?尔时世尊复以偈答:」由以正智「观察」一切「有为」诸「法」,彻见当体不生,而说无因、无生。一切诸法「非」是外道所计之「无因」生,或自然而有,亦非「有」作者等能生之「因」,为其所生,以法本离有无。由我此正无生论,则「彼」计着「生灭」有无二见邪「论者」,其「所」妄「见从是」而「灭」。
尔时大慧说偈问曰:云何为无生,为是无性耶?为顾视诸缘?有法名无生?名不应无义,惟为分别说。
【注释】
「为是无性耶?」:「无性」,无法。是否因为一切法皆空无,而言无生?
「为顾视诸缘」:「顾视」,观待,即对待义。此谓还是因为观待诸因缘,(从诸缘来看)而说无生?诸缘指外道种种能生之缘,非指佛说之正缘。
「有法名无生」:或是别有一法名为无生?
「名不应无义」:既有无生之名,不应无其义而但有其名。
【义贯】
「尔时大慧说偈问曰:云何为无生?」是否因「为是」一切法空「无」有「性」而言无生「耶」?抑或因「为」一切法须「顾视」观待「诸」因「缘」而后方生,故言无生耶?或是别「有」一「法名」为「无生」耶?既有无生之「名」,则「不应无」其「义,惟」愿世尊「为」我「分别」解「说」。
尔时世尊复以偈答:非无性无生,亦非顾诸缘,非有性而名,名亦非无义。一诸外道,声闻及缘觉,七住非境界,是名无生相。
【注释】
「非无性无生」:「性」,法。并非空无一法,而名为无生,以诸法当体空寂,名为无生。若执空无一法而名为无生,则必取断灭见,而计断灭为真不生不灭。邪正之别,关键在此,不可不慎。此为破无见、断见。
「亦非顾诸缘」:「诸缘」,此指外道种种能生之缘,如上说。谓亦非顾待诸能生之缘,而称无生。此为破有见、常见。
「非有性而名」:「性」即法,指无生之法。谓亦非实有无生之法,而名无生。此即,无生亦无生,非有一法名为无生。以若有一法,即是有生,非无生矣。此即无有少法可得,名为无生;非是有无生之法可证得,名为无生。
「名亦非无义」:谓虽无一实法名为无生,然无生之名亦非无其义。
「七住非境界」:「七住」,七住地,即七地菩萨。以此无生境界,为第八地菩萨,证无生忍后,方得彻见,故非七地,乃至邪小所能知之。以八地菩萨,方破生相无明,离生住灭见,彻见一切法无生无灭,究竟寂静,无来无去,故称不动,以亲见法无动摇故,故其心亦不动,是故八地称不动地,以不复为一切生灭、烦恼境界所动故。又,以其亲见法无生灭,故证无生法忍。以其甚深,故非下地、凡小境界。
【义贯】
「尔时世尊复以偈答:」并「非」空「无」一「性」(法)而名为「无生,亦非顾」待「诸」能生之「缘」方得生,而称为无生,亦「非」实「有」无生「性,而名」为无生,而无生之「名亦非无」其「义」。此无生者,无上甚深,「一切诸外道,声闻及缘觉」,乃至「七住」地菩萨皆「非」其「境界,是名」为「无生」之「相」。
【诠论】
佛在此答说:无生之名亦非无其义;从此以下,佛解释无生的三个意义。在此节所示的是无生的第一个意义:即,以所证位来显示,无生法,甚深微妙,唯八地以上菩萨,方得亲证,七地及凡小,皆非境界。
远离诸因缘,亦离一事,唯有微住,想所想具离,其身随转变,我说是无生。
【注释】
「唯有微心住」:唯有微妙寂静之心,如是安住。
「其身随转变」:妄心既成为妙心,则其身随之而转变殊胜。
【义贯】
若体无生者,则「远离诸因缘,亦离一切事」果,因缘事果皆不着,故「唯有微」妙寂静之「心」,如是而「住」,所以能「想、所想」悉「具」远「离」,妄心既成为妙心,则「其身随」之而「转变」殊胜,如是之境界,「我说是无生」。
【诠论】
这是无生的第二个意义:无生是离诸缘,故非顾待诸缘,以离缘故离于生死事果;因缘业果既离,则其心微妙寂静,无想所想,因而身心转变,此为证无生法忍的第二个殊胜意义。
无外性无性,亦无摄受,断除一见,我说是无生。如是无自性、空等应分别,非空故说空,无生故说空。
【注释】
「无外性无性」:「性无性」,有性、无性,亦即有无。谓外法离于有无,此为境空。
「亦无心摄受」:亦无能摄受之心,可摄受彼外一切法。此即心寂。上句言境空,此句言心寂:境既空,故心亦寂,能所皆泯。
「如是无自性、空等应分别」:谓于佛所说之一切法无自性,及一切法空等,应能善分别。
「非空故说空,无生故说空」:并非因一切断灭空而说诸法空,乃以一切法当体无生,故说一切法空。
【义贯】
若彻见「无」一「外」法有「性、无性」可得,了外法离于有无,「亦无心」能「摄受」彼外一切诸法,是故境空心寂,能所具泯,因而「断除一切见」,如是之境界,「我说是无生。如是,」一切法「无自性」,及一切法「空等应」能善「分别:非」因一切断灭、「空」无,「故说」诸法「空」,乃是以一切法当体「无生故说」一切法「空」。
【诠论】
此为无生之第三个意义:即是离于能所、内外具忘,了了知,无所见,是为无生之深妙境界。是故无生并非没有意义,只是其义深闳,非凡愚所能知而已。接着佛说一切法无自性、一切法空,皆是依一切法当体无生而言,因此,若未达无生之旨,则无法真正了一切法无自性及一切法空之意义。
因缘数和合,则有生有灭; 离诸因缘数,无别有生灭;
舍离因缘数,更无有异性,若言一异者,是外道妄想。
有无性不生,非有亦非无,除其数转变,是悉不可得。
但有诸俗数,展转为钩,离彼因缘,生义不可得。
【注释】
「因缘数和合,则有生有灭」:「数」,属也。谓以众因缘之数频相和合,则有生灭之相显现。
「舍离因缘数,更无有异性」:若舍离因缘之数,则诸法更无有一异之性可得,离于一异性。
「有无性不生」:「性」,法也。有无二法皆实不曾生。
「除其数转变,是悉不可得」:除了只有因缘之数本身在转变外,于其中有无二法实悉不可得。亦即:生即缘生,非法有生;灭即缘灭,非法有灭;故于其中,实无少法可得,更无「有无」二法之性可得。
「但有诸俗数」:「俗数」,俗谛之数,指十二缘。
「展转为钩」:「钩」同钩,「鏁」同锁。谓十二缘之数展转而为三世之钩锁。「钩鏁」为钩锁之古字。
「离彼因缘,生义不可得」:若离于十二因缘之钩锁,则生灭之义实了不可得。
【义贯】
以众「因缘」之「数」频相「和合,则有生有灭」之相现起。若「离」于「诸因缘」之「数」,则「无别有生灭」可得;若「舍离因缘」之「数」,则诸法「更无有」一「异」之「性」,离于一异,「若言」法离于缘而自体实有「一异者,是」为「外道妄想」计着。「有无」二「性」皆实「不」曾「生」,一切诸法本「非有、亦非无」,离于有无,「除其」因缘之「数转变」外,「是」有无二法皆「悉不可得。但有诸俗」谛之十二「数,展转」而「为」三世之「钩若「离彼因缘」之「,生」灭之「义」实了「不可得」。
生无性不起,离诸外道过,但说缘钩,凡愚不能了。
若离缘钩,别有生性者,是则无因论,破坏钩义。
如灯显众像,钩现若然; 是则离钩,别更有诸性。
无性无有生,如虚空自性,若离于钩,慧无所分别。
【注释】
「生无性不起,离诸外道过」:「生」,缘生之法。「无性」,无因缘之性。谓缘生之法,若缺乏因缘之性,则不得生起;我说此法,则能令众生远离诸外道所计作者等为能生之过。
「但说缘钩,凡愚不能了」:然而此十二因缘,三世循环,其相深密,若非证
」(钩锁),正性离生,则不能了,故说凡愚不能了知。
「若离缘钩,别有生性者,是则无因论,破坏钩义」:若言离于十二因缘锁,而别有法生者,则堕于无因之恶论,而破坏正因缘锁之义,如是一切世间法则坏。
「如灯显众像,钩现若然」:正如以灯照射,便能显现众色之像;同样的,由十二因缘之钩锁,即有诸法相现,亦然。此即:以灯照物,物虽非灯,必假灯照方能显物像;用以比喻缘生之法,法本身虽非缘,然必须借众因缘,方能生此等诸法,亦如是。
「是则离钩,别更有诸性」:谓因此若离于十二缘之钩锁,而别更有诸法生,则是无因之邪论。
「无性无有生,如虚空自性」:是故一切法,由于是缘生,故并无实自性,且亦实无有生,以生即是缘生,非法自生故。若了法无生,则知一切缘生法之体相,犹如虚空之自性,不可捉持不可得。
「若离于钩,慧无所分别」:若离于十二因缘钩锁而求于法者,则智慧亦无一法可得而分别者,以离于十二缘,则是无相、无所有,无所有则无分别。
【义贯】
我说一切缘「生」之法,若「无」众因缘和合之「性」,则「不」得生「起」,此正理则能令众生「离」于「诸外道」妄计作者等为能生之「过。但」我所「说」之十二「缘钩」,其相深密,「凡愚」之人则「不能」尽「了。若」言「离」于因「缘钩」,而「别有生」法之「性者,是则」为堕于「无因」之恶「论」,而「破坏」正因缘「钩」之「义」,坏世间一切因果法。正「如」以「灯」照射,便能「显」现「众」色之「像」,由十二因缘之「钩」而「现」起之诸法相亦
「若然」:灯虽非色,由灯显色;缘虽非法,必假因缘,方能生法。「是则」若计「离」于十二「钩」,而「别更有」生「诸」法之「性」者,则为无因邪论,以离正因缘,故邪。是故一切法以缘生故「无」实自「性」,亦实「无有生」,若了法无生,则知一切缘生法之体相,犹「如虚空自性」,不可捉持。「若离于」十二「钩」而求于法者,则智「慧」亦「无所分别」,以离于钩锁则是无相、无所有,无所有则无分别。
复有余无生,贤圣所得法,彼生无生者,是则无生忍。若使诸世间,观察钩者,一离钩,从是得三昧。
【注释】
「复有余无生,贤圣所得法」:「余」,其他,别的。「贤圣」,指三乘人。谓除了前面所说之邪见无生外,尚有其他的无生,此为三乘贤圣所得之法,然犹非佛之真无生;因为三乘人所行为断尽生法,方名无生,此为于生法外以求无生,非真无生。
「彼生无生者,是则无生忍」:若彼证得即生而无生者,方是佛所说之无生忍。亦即于生法之中,了得当体本来不生,便是即生而无生。
「一切离钩,从是得三昧」:若即生无生,则一切法自离钩锁,由此而得无生三昧(无生忍定)。
【义贯】
除前所说之邪见无生外,「复有」其「余」之「无生」法,此即是三乘「贤圣所得」之「法」,然此犹非佛所说之真无生。「彼」即「生」而「无生」之境界「者,是则」方为佛所说之「无生忍。若使诸世间」之人,皆能以正智「观察」十二「钩
」本来无性「者」,则「一切」法自「离钩,从是」而「得」无生「三昧」。痴爱诸业等,是则内钩; 钻燧泥团轮,种子等名外。若使有他性,而从因缘生,彼非钩义,是则不成就。
若生无自性,彼为谁钩? 展转相生故,当知因缘义。坚湿煖动法,凡愚生妄想; 离数无异法,是则说无性。
【注释】
「痴爱诸业等,是则内钩」:「痴」,即无明。无明业爱名为内钩锁,诸有情乘之而流转诸趣。
「钻燧泥团轮,种子等名外」:钻燧、泥团与轮绳,及种子等是为外钩锁。其中钻燧、泥团与轮绳,是人工因缘,用以成诸器;种子是自然界因缘。而此等外钩锁即是无情界成坏之由。
「若使有他性,而从因缘生,彼非钩义,是则不成就」:若仍有他法为从因缘而生,然而言彼等因缘并非属于十二钩锁,如外道所言之作者、微尘、胜性等因缘即是。若如是者,则彼说不得成立,以不合道理故。「成就」,即成立。
「若生无自性,彼为谁钩」:若了知诸生法实无有自性,则彼因缘能为谁之锁?
「展转相生故,当知因缘义」:诸法于三世展转而相生故,当知此即是正因缘之义。
「坚湿煖动法,凡愚生妄想」:坚湿煖动四大之性,外道计其性常,妄想分别其能生一切诸法。
「离数无异法,是则说无生」:若离于十二缘之数,则实无其他之法能生诸法,此即是说一切法缘生而无自体性。
【义贯】
无明「痴爱诸业等,是则」为「内钩;钻燧、泥团、轮」绳,及「种子等名」为「外」钩锁。「若使有他」法之「性,而」为「从」某「因缘生」,然而却言「彼」等因缘并「非」属于十二「钩」之「义」所摄,如「是」之言「则不」得「成就」,以不合于理故。「若」了知「生」法实「无」有「自性」者,则「彼」因缘能「为谁」之「钩」?诸法于三世「展转」而「相生故,当知」此即是十二「因缘」钩锁之「义」。外现「坚湿煖动」相之四大「法,凡愚」于此而「生妄想」分别,计其性为常,能生一切无常诸法。若「离」于十二缘「数」则实「无异法」(他法)能生诸法,以诸法从缘生,「是则说」一切法「无」自体「性」。如医疗众病,无有若干论,以病差别故,为设种种治。
我为彼众生,破坏诸烦恼,知其根优劣,为彼说度门;
非烦恼根异,而有种种法; 唯说一乘法,是则为大乘。
【注释】
「如医疗众病,无有若干论」:「论」,医论。谓医论只是一个。「众病」,种种
病。
「以病差别故,为设种种治」:「治」,对治之方。
「破坏诸烦恼」:「破坏」,灭除。
「为彼说度门」:为彼说种种度脱之法门,因此而有三乘之立。
「非烦恼根异,而有种种法」:然而并非说由于众生之烦恼与根器有种种差异,
而法就有多种法实唯一,无有差别,以众生根别,故方便有异,令其渐次
调伏,逐渐成熟;权机若熟,还归一实。是故言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此也。
「唯说一乘法,是则为大乘」:我虽广说三乘之法,教化接引众生,然此皆是权说,非真实在此。故我实唯说究竟一乘之法,令大乘菩萨乘之,优游法界,广运众生入妙庄严域。此即是如来之大乘。
【义贯】
「如医」师为人治「疗众病」,并「无有若干」种医「论」,然「以病」有种种
「差别故」,而「为设种种」对「治」之方。「我为彼」诸「众生,破坏」灭除
「诸烦恼」病亦如是。以「知其根」器之「优劣」,故「为彼」之堪能而「说」
种种「度」脱之法「门」,因而有三乘法之立。然而并「非」由于众生之「烦恼」
与「根」器有种种差「异,而有种种法」法实唯一种,无有差别,而以众
生根别故,方便随之有异;然此皆是权立,是故我实「唯说」究竟「一乘」之「法」,令大乘菩萨乘之,以广运众生入妙庄严域,「是则为」诸佛如来之「大乘」。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复白言:世尊,一外道皆起无常妄想,世尊亦说一行无常,是生灭法;此义云何?为邪为正?为有几种无常?
【注释】
「为有几种无常」:大慧问有几种无常的用意,在于希望世尊将外道邪计之无常,全部提出示知,令法众知而不堕。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复白佛言:世尊,一切外道皆起」诸法「无常」之「妄想」,不见真常;而「世尊亦说一切」诸「行无常,是生灭法;此」言之「义云何」?究竟诸法无常「为邪」说、抑「为正」说?「为有几种无常」?
【诠论】
前面佛阐明不生不灭是真常之义,已破外道邪计之生论,而未辨明无常亦有邪
正之殊,所以大慧再请问,以令法众知所抉择。
告大慧:一外道有七种无常,非我法也。何等为七?彼有说言:作已而舍,是名无常;有说形处坏,是名无常;有说即色是无常;有说色转变中间,是名无常,无间自散坏,如乳酪等,转变中间不可见,无常毁坏,一性转;有说性无常;有说性无性无常;有说一法不生无常,入一法。
【注释】
「作已而舍」:「作」,生也。谓四大作诸法已,即不再作,称之为舍;已生不复更生,前有生,而今不复生,故称无常,以不能常生故。
「形处坏,是名无常」:有说一切法之形相、处所坏灭,称为无常。此为计能造
之四大之性,与其所造物之性,二者皆毕竟不坏,只是形相与其所在之处所转变不常,称为形处坏无常。
「即色是无常」:上面一项是计形相、处所变灭为无常,此为计诸法之颜色变迁为无常。
「色转变中间,是名无常,无间自之散坏」:「色」,四大所造色。「转变」,指生、住、异、灭相。「无间」,无有间断。谓四大所造色,于转变为其他物之中间,以其生住异灭四相密移,无有间断,而其一切性却于此无有间断之变化中趣于散坏。此为计四大造色,前后密移,中间转变,无有一个定常之相,称为转变无常。亦即:计色成之时,及色灭之后,其相皆定,只是在其生与灭之中间,其相转变无常,而称无常。换言之,即是此派外道,不计生相或灭相为无常,而是计生住异灭四相中的「异相」为无常。
「如乳酪等,转变中间不可见,无常毁坏,一切性转」:譬如由乳成酪或酥等之变化,其转变中间之行相虽不可见,以变异之相,念念有异,故在转变过程中,尚非有一定相出现,因此尚无定相可见,一直要到变成之后方有定相。在此转变之际,虽无一定相可见,然无常却于其中,不断地毁坏改变牛乳之一切性,令其一切性皆转变,由于此转变之相,无一定常,故称「转变无常」,亦即「异相无常」。
「有说性无常」:「性」,法也。有计实有一法,名为无常,而此无常之自性得永不坏,然却能令一切法变坏。亦即:此派外道,不计生住异灭四相为无常,而计实有一法名为无常,却又转计此「无常」之自性本身为常!以其性常,故恒能令一切法无常变灭,无有休止。
「有说性无性无常」:「性无性」,有性无性,即有与无。有说一切有性与无性,皆悉无常,归于断坏,此为究竟之断灭论者。
「有说一切法不生无常」:此为计「有无」二法,无有生法之常,称为不生无常。
「入一切法」:「入」,入,于。谓此无常法,于一切法中,令一切法无常变坏。
【义贯】
「佛告大慧:一切外道」说「有七种无常」,皆「非我法也。何等为七?」一者,「彼有说言:」四大造「作」诸法「已,而」即「舍」其能作之性,不复更作,
亦即:生已,即不复有能生性,「是名」为「无常」此为于生相上计无常者。()()二者,「有说」诸法之「形」相、「处」所变异「坏」灭,不得常住不变,「是名」为「无常」(此为于灭相上计无常者)。三者,「有说即」诸法之颜「色」变迁「是无常」(此为于异相上计无常者)。四者,「有说」四大造「色转变」成为他物之过程「中间」,无有定相可得,「是名」为「无常」,以其变异之相,念念相续「无」有「间」断,而一切性却「自之」趣于「散坏」,例「如」由「乳」成「酪」、酥、醍醐「等」,其「转变中间」之相虽「不可见」,然「无常」却于其中「毁坏」一切乳性,令乳中之「一切性转」变,称为转变无常(此为于相续不断之异相上计无常者)。五者,「有说」实有一法「性」,名为「无常」,而此无常之自性本身却是常,且能令一切法无常变灭(此为计无常是常者)。六者,「有说」一切有「性」与「无性」者,皆悉「无常」,归于断坏(此为在灭相上计无常者)。七者,「有说一切法不生」是「无常」,而此无常,「入」于「一切」诸「法」之中,令其无常(此亦为于生相上计无常者)。
【诠论】
此七种无常,其计着虽有种种差别,然而主要的还是不出有无二见,而计四大性是常,能作诸法,成为无常。大慧,性无性无常者,谓四大及所造自相坏。四大自性不可得,不生。
【注释】
「性无性无常」:此即是第六种无常,谓一切有性、无性皆归于无常坏灭。
「四大及所造自相坏」:谓能造之四大,及其所造之四微,其自相皆归坏灭。
「四大自性不可得,不生」:以坏灭故,因此能造之四大其坚湿暖动四种自性,皆不可复得,是故不能再生诸法,故称为「性无性无常」。
【义贯】
「大慧,性无性无常者,谓」能造之「四大及」其「所造」色之「自相」,皆归于「坏」灭。以其自相坏灭故,则「四大」之坚湿煖动四种「自性」皆「不可」复「得」,是故「不」能再「生」诸法,故称为性无性无常。
【诠论】
七无常总归不出于断常二见。此处的「性无性不生」,而称无常,即是断见;其余六种皆是常见。因为断见之过较重,为害较大,所以佛最先提出解释,令离重过。
彼不生无常者,非常无常,一法有无不生,分析乃至微尘,不可见。是 不生义非生,是名不生无常相。若不觉此者,堕一外道生无常义。
【注释】
「彼不生无常者,非常无常」:此为第七种无常。谓彼外道所说之「不生无常」者,乃谓计一切法非是常,而是无常。
「一切法有无不生,分析乃至微尘,不可见」:此谓一切法之有无,皆不能生他法,分析诸法乃至于微尘之细,以求其生义,亦不可见有法生;以无法生,故非是常,而是无常,故称不生无常。
「是不生义非生,是名不生无常相」:谓外道如是不生之理本身亦实非有生;亦即:彼不生之理,亦不曾生,本无所有,唯自心计着。是名为外道所计之不生无常相。
「若不觉此者,堕一切外道生无常义」:谓若不觉知此义者,则与一切外道同堕于生中妄计不生,而称之为无常义。盖外道妄于有生之中,坚执为其不生之法,故有此堕。
【义贯】
「彼」外道所计之(第七种)「不生无常者」,为计一切法「非」是「常」,而是「无常」,且言「一切法」之「有」与「无」皆「不」能「生」他法,称为不生;以彼谓「分析」诸法「乃至」于「微尘」之细,于其中推求生法之义,亦「不可见」有一法从其中生。以一切法无常,又是不能生他法,故称不生无常。「是」外道「不生」之「义」,其本身亦实「非」有「生」,本无所有,唯是自心妄计,「是名」为外道所计之「不生无常」之行「相,若不觉」知「此」义「者」,则「堕」于「一切外道」妄于「生」中计不生之「无常义」。
【诠论】
外道计有生为常,这是落于常见;反之,若计不生为无常,便是落于断见。现
在这一派,为计有无具无生法之常,称为「不生无常」。
大慧,性无常者,是自妄想,非常无常性;所以者何?谓无常自性不坏。大慧,此是一性无性无常事,除无常,无有能令一法性无性者,如杖、瓦、石破坏诸物。
【注释】
「性无常」:这是第五种无常论,此为计有一法,名为无常,且计此无常法之性为常,能令诸法成无常。
「是自心妄想,非常无常性」:「非常无常性」,即非常、非无常性。谓此乃是外道自心妄想,而于一切法本非常、非无常性中,妄计无常之性为常。亦即,既然一切法本非常非无常性,则怎能说有一法名为无常?此为违理之言。更怎能说此无常法,其性为常?此不但违理,且是自语相违自相矛盾既是
()无常法,怎会是常?如果是性常,即不应名为无常,应名为常才对!既名为无
常,其性即不应是常,应是无常。外道如是自心妄想,颠倒妄说,诳惑众生。
「谓无常自性不坏」:外道谓此无常本身之自性不坏,而却能破坏诸法。
「此是一切性无性无常事」:「性无性」,有性无性。此即是言:一切法从本来之有性变成无性,皆是「无常」所作事。
「除无常,无有能令一切法性无性者」:外道计除了此无常之外,更无任何一法能令一切法从有性变成无性。
「如杖、瓦、石破坏诸物」:譬如木杖、瓦、石等能破坏诸物,而其自身却不坏。
【义贯】
「大慧」,外道所计之(第五种)「性无常者,是」外道「自心妄想」,而于一切法本「非常」非「无常性」中,妄计无常之性为常;「所以者何?谓」彼立「无常」之「自性」为常,为「不坏」,而却能坏一切诸法。「大慧,此」即「是」言「一切」法之从有「性」变成「无性」,皆是「无常」所作「事,除」了此「无常」之外,更「无有」其他任何一法「能令一切法」从有「性」成为「无性者」,譬「如」木「杖、瓦、石」等能「破坏诸物」,而自身不坏,亦如是,此为外道所计者。
现见各各不异,是性无常事,非作所作有差别:此是无常,此是事。作所作无异者,一性常;无因性。
【注释】
「现见各各不异,是性无常事」:虽然外道计无常之自性为常,能坏一切诸法,然而吾人却现见能坏之无常,与所坏之诸法,各各无有差异:不能分别此是无常自性能坏,彼是无常所作事(所坏者)。以诸法无常,其中实无有能作与所作者,以一切法皆缘生无性故。
「非作所作有差别:此是无常,此是事」:并非能作与所作有差别之相,而能定言:此是无常自性因,彼是无常事相果。若有差别之相,吾人即能作如是之指陈;然诸法本如,无有作与所作差别之相,离作所作;若仍于其中起能作与所作分别者,则全是自心妄想。
「作所作无异者,一切性常」:假如能作与所作无差异者,则一切法之性应皆是常;以有异相,方成无常,若无异相,则皆是常;若皆是常,则外道之无常论即破。
「无因性」:谓无常既与诸法不异,则不能成为诸法变坏之因,令一切诸法成为无常坏灭。简之,无常无有为物作因之性,以同于物故。
【义贯】
虽然外道计不坏之无常性,能坏一切诸法,然而吾人「现」前却「见」能坏之无常与所坏之诸法,「各各不异」,无有异相,于缘生法中,实无有能坏与所坏之别,因此不能指陈出:此「是」无常自「性」,彼是「无常」所作「事」;并「非」能「作」与「所作有差别」相现,而就能定言:「此是无常」自性因,「此是」无常「事」相果,是故不应于一法中,作种种妄想分别。若知能「作」与「所作」实「无异」相「者」,则「一切」法「性」应皆是「常」;既然无常亦是常,则「无」法成为其他诸法无常之「因」,而令诸法有无常坏灭「性」。大慧,一性无性,有因,非凡愚所知。非因,不相似事生;若生者,一性悉皆无常,是不相似事,作所作无有别异,而悉见有异。
【注释】
「一切性无性,有因」:「一切性」,即一切法。「无性」,成为无性,亦即变异、坏灭。此谓:一切诸法成为无性,而成无常者,实亦有因。
「非凡愚所知」:然诸法缘起甚为深奥幽隐,故非凡愚所能知。
「非因,不相似事生」:「非因」,即非相似因,亦即异因。「不相似事」,「事」即是果,「不相似事」,即不相似果,亦即异果。此谓:「不相似因」不能生「不相似果」,亦即「异因」不生「异果」;反言之,即因果应一致,所谓如是因,如是果;不应此因,彼果。此为指外道计无常自性为常,而能令诸法成无常,这便是「因」常而「果」无常,是名为异因生异果,所以佛责斥之曰:「非因不相似事生」,以因与果不类似,所以称不相似。此言义涵:未有因与果种类不同,而能生相似果的。譬如由豆之种子能生出豆来,便是「相似因」生「相似果」;由豆种生麻,便是因果不相似;然而未有以豆为因,而能生出麻之果的;是故外道之无常自性既常,决不能作为诸法无常之因,以其本身常故。
「若生者,一切性悉皆无常,是不相似事」:若异因能生异果者,则一切法都能成为无常因,不一定要外道所说的无常法才能成为无常因,因为只要是不相似之因,都能产生无常果故。这有点类似说龟毛、兔角、榨沙能出油之类。
「作所作无有别异,而悉见有异」:若一切法皆能作为他法无常之因,则能作与所作便无有差异,混杂莫辨,以能作所作皆是一切法故。而今却悉见因与果实有差异,是故异因不能生异果;是故无常之性既是常,则不能令他物无常,其所作物,应与其自性一样是常。
【义贯】
「大慧,一切」诸法之「性」转为「无性」,而现无常者,实亦「有因」,然诸法缘起甚为深奥幽隐,「非凡愚所」能「知」。当知「非」相似之「因」则「不」能令不「相似」之「事」果「生」(异因不能生异果);「若」异因能「生」异果「者」,则「一切」法之「性」应「悉皆」能成为令他法「无常」之因,以「是不相似」之「事」果能从不相似之因生故。若如是者,则能「作」之因与「所作」之果便「无有别异」,而令因与果混杂莫辨;然「而」吾人今「悉见」因与果确实「有异」,由是可知异因不能生异果;(异因生异果之论不得成立);是故无常之自性既是常,则不能令他物无常。
若性无常者,堕作因性相;若堕者,一性不究竟。
【注释】
「若性无常者,堕作因性相」:若言法性是无常者,则堕于有作因之性相,非是无作。以凡言「性」,必须是究竟无作,无作即常;现在既说是无常,则堕于有作诸法,非是究竟之义。因此若以此为因,则堕为有作因之性相,而失本性之义。
「若堕者,一切性不究竟」:若堕有作法者,则彼外道所言之一切性,皆不得究竟之常,以有作故。
【义贯】
「若」言法「性」是「无常者」,则「堕」于有「作因」之「性相」,非是无作,而失本性之义,以言性者,必是无作。「若堕」有作法「者」,则彼所言之「一切性」皆「不」得「究竟」之常,因此彼无常性,自体应非常,以有作故。
一性作因相堕者,自无常应无常,无常无常故,一性不无常,应是常。
【注释】
「一切性作因相堕者,自无常应无常」:「一切性」,指无常法本身之一切性。「自无常」,指无常自体之无常性。「应无常」,亦应与其所作法一样是无常,不应是常。「一切性作因相堕者」,此句为倒装,谓无常之一切性若堕于有作因相者,则其自体之无常性,亦应与其所作法一样是无常,以其已堕于有作故,而一切有作皆是无常,不得是常。
「无常无常故,一切性不无常,应是常」:「一切性」,此指无常所作一切法之性。此谓:以无常自性是无常故,非如外道所计之为有常,则其所作之一切法之性便不应是无常,而应是常。因为「无常」之「无常」,负负得正,否定的否定变成肯定,因此无常所作变成是常。
【义贯】
若无常法本身之「一切性」系于有「作因相」之处「堕者」(无常法堕于有作因相),则其「自」体之「无常」性亦「应」与其所作法一样是「无常」,以有作之法皆是无常故。能作之「无常」其自性既为「无常故」,则其所作之「一切」法之「性不」应是「无常」,而「应是常」,以无常之无常即是常故。
若无常入一性者,应堕三世:彼过去色与坏具,未来不生,色不生故,现在色与坏相具。
【注释】
「若无常入一切性者,应堕三世」:若如彼外道所言,无常为入于一切法之中,而令诸法坏者,如是,无常应与诸法一样堕于三世,以一切法不出三世所摄故。
「彼过去色与坏具」:无常若是如彼外道所言,为入于过去色中,则应与彼过去色一样,已经坏灭(与坏相共具。「共具」者,即一体之义;既与坏相一体,亦即是已经坏灭之义。)如是则无常之常性不可得。
「未来不生」:若无常如彼外道所言,为入于未来色中,则应与未来色一样,尚未生起;如是则无常之常性亦不可得见。
「现在色与坏相具」:若无常如彼外计,为入于现在色中,则无常应与现在色一样,念念不住,刹那变灭;如是则无常之常性亦不可定。
【义贯】
「若」如彼外道所言「无常」为「入」于「一切性」(一切法)之中,而令诸法坏灭「者,应」同诸法一样「堕」于
「三世」:若无常为入于过去色中,则与「彼过去色」一样「与坏」相共「具」,皆已坏灭,如是则无常之常性不可得;若无常为入于未来色中,则与「未来」色一样「不生」,以未来「色」仍「不生故」,如是则无常之常性不可见;若无常为入于现在色中,则与「现在色」一样,念念不住,刹那迁谢,亦「与坏相」共「具」,而不得为常,如是则无常之常性亦不住。因此于三世中推求,求一无常之常性,具不可得,由此可知无常实不入于一切法中,而却能自维持常性,令三世诸法无常。
色者,四大积集差别,四大及造色自性不坏,离异不异故;一外道,一四大不坏。
【注释】
「色者,四大积集差别」:外道邪计:所谓色者为无常入于四大,积集而成种种差别之相。
「四大及造色自性不坏,离异不异故」:外道计能造之四大,及其所造色之自性,具不坏,以其离于异与不异故:因为能造及所造之自性皆不坏,故离于异;然其形相皆可坏,故离于不异。
「一切外道,一切四大不坏」:一切外道皆计一切四大之性为常住不坏,唯其形相有坏。此为邪计,以佛智观之,则一切法,本无自性,唯心现故,何有常住之四大性可得?
【义贯】
外道邪计所谓「色者」,乃无常入于「四大」之中,「积集」而成种种「差别」之相。且计能造之「四大及」其所「造色」之「自性」皆得常住「不坏」,以其为「离」于「异」与「不异故;一切外道」皆计「一切四大」之性为常住「不坏」。
一三有,四大及造色,在所知,有生灭。离四大造色,一外道于何所思惟性无常,四大不生,自性相不坏故。
【注释】
「一切三有,四大及造色,在所知,有生灭」:于十方一切三有之中,所有能造之四大,及其所造之色,凡在所知所见之内,都是有生有灭,没有不生不灭的四大及其所造色。
「离四大造色,一切外道于何所思惟性无常,四大不生」:离此有生灭之四大所造色外,并别无不生不灭之四大造色可得。然而一切外道竟于何处所见闻、思惟,而执实有一法名为无常,其自性为常;且执四大之性相从来不生不灭。佛言外道从何处见闻思惟而得此无常之常,而前面说虽于十方世界求此种无常之常亦不可得,故知外道此说纯为自心妄想。
「自性相不坏故」:以外道计无常与四大之自性相皆不坏故。
【义贯】
于十方世界「一切三有」之中,所有能造之「四大及」其所「造色」,凡「在所知」所见之范围内,皆具足「有生」有「灭」之法。若「离」此有生灭之「四大」及其所「造色」之外,并别无不生不灭之四大及所造色可得,不知「一切外道」究竟「于何」处「所」见闻、「思惟」,而执有「性」(法)为「无常」,转计无常之自性是常,又计「四大」之性相从来「不生」不灭,以其妄计无常与四大之「自性相」皆常住「不坏故」。
离始造无常者,非四大,复有异四大;各各异相、自相故,非差别可得; 彼无差别,斯等不更造;二方便不作,当知是无常。
【注释】
「离始造无常者」:此为第一种无常:「作已而舍无常」。「离」,即是舍。「始造」,即是作已。
「非四大,复有异四大」:非于最初始之四大外,更有异于此最初之四大,来造色尘。
「各各异相、自相故,非差别可得」:以四大各各差异之相,及其自相,皆于造成诸法时即失,非有差别相可得。
「彼无差别,斯等不更造」:以彼四大无复差别相可得,因此斯等四大即不更再造诸法。
「二方便不作,当知是无常」:「二方便」,指能造及所造。「作」,生起。谓能造及所造二种方便既不再产生,因此便不再有造作之事。前既有造作,今造作已,则能造及所造之性,不复更有,因此是无常。所以称此为:离于最初始之造作,即成无常。
【义贯】
(此为外计之)第一种无常,在「离」于最初「始」之「造」作后,便不复更作,而成「无常者」,此即是谓「非」于最初始之「四大」外,「复有异」于此最初之「四大」,来造色尘,因此不复再造;以四大「各各」差「异」之「相」、及其原来之「自相」,皆于造成诸法时即告失去「故」,因此四大已「非」再有「差别」相「可得」(已和合成为一色相);以「彼」四大「无」复「差别」相可得,故「斯等」四大即「不更」再「造」诸法;如是,能造、所造「二方便」既「不」再「作」(生起),因此外道言:「当知」此即「是无常」。
彼形处坏无常者,谓四大及造色不坏,至竟不坏。大慧,竟者,分析乃至微尘观察坏:四大及造色形处、异见、长短不可得,非四大;四大不坏,形处坏现,堕在数论。
【注释】
「彼形处坏无常者」:此为第二种无常。
「谓四大及造色不坏,至竟不坏」:为计能造之四大及所造之四尘之自性皆不坏灭;且推穷乃至于终竟,其性亦不坏,只是其形状、处所坏,故称形处坏无常。
「竟者,分析乃至微尘观察坏」:然而所谓至竟不坏者,其实吾人若分析四大,乃至于微尘之细,而观察之,便见四大之性相皆有坏。「微尘」,为色体之极少者。一金尘有七微尘,一微尘有七个极微。极微又称邻虚。金尘者,为得游履金中之间隙者也。
「四大及造色形处、异见、长短不可得」:谓若析色至于微尘,则能造之四大及其所造色之形状、处所、种种异见、长短具不可复得。「异见」者,以色法之形像、颜色等,众人所见各异,故称异见。
「非四大」:此时已不复再有四大之性可得。
「四大不坏,形处坏现,堕在数论」:是故说四大之性不坏,只是其形状处所有坏相显现,如是之言,即堕在数论之邪说中。以数论师立二十五谛,而计冥性不坏,余谛皆坏,此计四大之性不坏,既同于彼,故名同堕在数论邪见之中。
【义贯】
「彼」外道所计之第二种「形处坏无常者,谓」计能造之「四大及」其所「造色」
之性「不坏」灭,如是推穷乃「至」于终「竟」,其性亦「不坏」失,只是其形状、处所坏,故称形处坏无常。「大慧」,然而彼所谓至「竟」不坏失「者」,其实吾人若「分析」四大「乃至」于「微尘」之细,而「观察」之,便见四大之性相皆「坏」失不存:能造之「四大及」其所「造色」之「形」状、「处」所、种种「异见、长短」具「不可」复「得」,因此四大已「非」有「四大」之性相,(以一切色法皆依其形相、长短等形质而得名为色,若离于形相、长短等性,而称仍有色法之性,则是不可得;此即,色法之性与相是不可分的,是一不是二,而外道妄见有二,故有此妄执)。是故若执「四大」之性「不坏」,而只是
其「形」状及「处」所有「坏」相显「现」,则「堕在数论」师之邪见中。色即无常者,谓色即是无常,彼则形处无常,非四大;若四大无常者,非俗数言说;世俗言说非性者,则堕世论,见一性,但有言说,不见自相生。
【注释】
「色即无常者」:此为第三种无常。「色」,指颜色。
「彼则形处无常,非四大」:彼则与前述之形处无常一样,只是计颜色为迁改无常,非说四大之性为无常。然不知物之颜色乃由光而显,光异则色异,光之大小、强弱、明暗、色泽,皆影响颜色之变化,因此所谓色,实由缘而生,非有自性,而外道于此妄想分别,而计其为常、无常,实昧理之极,自惑惑人,实可怜愍!
「若四大无常者,非俗数言说」:若谓四大之性为无常,则为诸佛唯心之说,非外道俗数之言说所及。
「世俗言说非性者,则堕世论」:以世俗之言说,若谓四大为非有自性者,即堕于世论之邪解,执为断灭。
「见一切性,但有言说,不见自相生」:以世论者,见一切法,但有言说,而不能如实知见诸法有实自相生。
【义贯】
外道所计之第三种「色即无常者,谓」颜「色」之迁改不常,「即是无常,彼则」与前述之「形处无常」一样,只是计物之颜色为无常,而「非」说「四大」之性为无常;至「若」谓「四大」之性「无常者」,则为诸佛唯心之说,「非」彼「俗数」之「言说」所及;以彼「世俗」之「言说」若谓四大为「非」有自「性者,则堕」于「世论」之邪解:而执为断灭,以其「见一切性」(一切法)「但有言说」,而「不」能如实知「见」诸法有实「自相生」。是故世论者不言四大之性无常,而皆言其性常。执常、执断,具是自心妄计,皆非正说。
转变无常者,谓色异性现,非四大,如金作庄严具,转变现,非金性坏,但庄严具处所坏;如是余性转变等,亦如是。
【注释】
「转变无常者」:此为外道所计之第四种无常。
「谓色异性现,非四大」:「色」,四大所造色。谓四大所造色之体有别异之性显现,然非能造之四大种之性有变异。
「如金作庄严具,转变现,非金性坏」:譬如以金作庄严具,唯金器有种种转变现起,而非金性有坏失。
「如是余性转变等,亦如是」:「余性」,其余之法。
【义贯】
外道所计之第四种「转变无常者,谓」四大所造「色」之体有别「异」之「性现」起,因而无常现,而「非」能造之「四大」种之性变,譬「如」以「金」来「作」种种「庄严具」,唯金器有种种「转变现」起,而「非金性」有所「坏」失;是故「但庄严具」之「处所坏;如是」其「余」法之「性转变等,亦如是」。
如是等种种外道无常见,妄想火烧四大时,自相不烧,各各自相相坏者,四大造色应断。
【注释】
「妄想火烧四大时,自相不烧」:彼外道人,依于妄想而言:火烧四大之时,四大种之自相并不为火所烧毁。
「各各自相相坏者,四大造色应断」:四大种之各各自相,其一一相若能为火所烧坏者,则一切四大及其所造色,早应已归于断灭尽。这是指劫坏时,三灾坏尽世界,后来又成,外道人见如此相,便谓是四大性不坏,而不知劫坏、劫成,皆是众生业力所致。
【义贯】
「如是等种种外道」虚妄分别而起「无常见」,彼以依于「妄想」,而言「火烧四大」之「时」,四大种之「自相」并「不」为火所「烧」毁;且言若四大之「各各自相」其一一「相」如实能为火所「坏者」,则一切「四大」及其所「造色应」皆已归于「断」灭。而今却仍有诸法,是故知四大之性不坏。
【诠论】
此节为总结前述外道所计之七种无常见,皆是邪见妄想。佛说种种外道之邪计,不出以能造四大之性不坏,而以所造四尘之相为有坏,如火烧四大时,其形相被烧则有坏,而四大之各各坚湿暖动自相不为所烧,则为不坏。此实自心妄想所见。
大慧,我法起非常,非无常;所以者何?谓外性不决定故,唯说三有微,
不说种种相有生有灭,四大合会差别,四大及造色故,妄想二种事摄所摄。知二种妄想,离外性无性二种见。
【注释】
「我法起非常,非无常」:「起」,超出。谓如来之法为超出常与无常。因前面七种无常,皆不出断常二见,故佛如是说。
「外性不决定故」:「外性」,外法。谓一切外法非有决定之自性。
「唯说三有微心」:「微心」,微妙真如一心。我唯说三界为微妙真如一心所现。
「不说种种相有生有灭」:不说心外之种种相为实有生、灭。
「四大合会差别」:谓如来亦不说四大因缘合会之时,所生之种种差别之境为实。
「四大及造色故」:亦不言四大及其所造色为实有法。
「妄想二种事摄所摄」:「二种事」,即根与尘。「事」,即果。以妄想为生因,根与尘二种事则为其果。此谓:众生依于自心妄想,而有根尘二种事果产生,复于其中妄执有能摄与所摄。
「知二种妄想,离外性无性二种见」:若能如实知能摄所摄二种法,皆是自心妄想所生,则能离于外法之有性及无性(断常)「二种」邪「见」。
【义贯】
「大慧,我」所说「法」为「起」于「非常,非无常」(超出常、无常);「所以者何?谓外」法之「性不」是有「决定」之自性「故」。我「唯说三有」乃「微」妙真如一「心」,而「不说」心外「种种相」为实「有生有灭」,或说「四大」因缘「合会」之时所生种种「差别」之境为实,亦不言「四大及」其所「造色」为实有法,以是之「故」,我所说法超出常、非常。如来知众生由依于自心「妄想」之因,而有根尘「二种事」果于心妄现,复于其中妄执能「摄、所摄」。若能如实了「知」能取、所取「二种」法皆是自心「妄想」所生,则能「离」于「外」法之有「性、无性」(断常)「二种」邪「见」。
觉自现量妄想者,思想作行生,非不作行,离性无性妄想;世间、出
世间、出世间上上一法,非常非无常不觉自现量,堕二边恶见
相续。一外道不觉自妄想,此凡夫无有根本,谓世间、出世间、出世间上上,从说妄想生,非凡愚所觉。
【注释】
「觉自心现量妄想者,思想作行生」:「行」,观行。谓觉了一切诸法有性无性,皆是自心所现妄想,如是之唯心境界,必须由于念念中思想作意起观行而生。
「非不作行,离心性无性妄想」:并非不作观行,而得离于自心所现之有性无性(有无)二种妄想。谓非不起观行,而能得离心意识境界,以众生业识,无始劫来,久远积习,难于去除、脱离,若不假观行,则于理虽解,不行,则犹不得契证。
「世间、出世间、出世间上上一切法,非常非无常」:「世间」,指凡外境界之法,以一切凡夫、外道所依行之法皆不出于世间生死,故名世间法。「出世间」,指二乘法,以二乘人依欣厌心,其所行旨在出离世间,故称为出世间法。「出世间法上上」,此为诸佛及大菩萨所行境界,以其超出一切世间与出世间,非一切凡外权小境界,故称上上。此二句谓:若得离于自心有无二种妄想,则能证知世间、出世间、及出世间上上一切法,皆为非常、非无常,一如之体所现。
「一切外道不觉自妄想,此凡夫无有根本」:一切外道皆不能觉知诸法为自心妄想所现,此即凡夫不能觉知诸法所起根本之因。「根本」,指诸法所起之根本。
「谓世间、出世间、出世间上上,从说妄想生」:「说」,言说,指外道之有无等戏论。由于不知诸法所起之根本故,而谓世间、出世间及出世间上上一切法,皆为从彼言说妄想所计之有无二法所生。
「非凡愚所觉」:佛意谓此三种法(世间、出世间、出世间上上法)为离于常无常,乃无上甚深;且一切众生之妄执,乃无始深细幽远,唯圣方知,非凡愚所能觉。
【义贯】
能够「觉」了一切诸法有性无性皆是「自心现量」之「妄想」相「者」,如是甚
深之唯心境界,必须于念念中「思想作」意起观「行」方得「生」起,「非不作」
观「行」,而得「离」于自「心」所现之有「性、无性」二种无始「妄想」;若
离于自心有无二种妄想,则能证知「世间、出世间」及「出世间上上一切法」皆
为「非常、非无常」一如之体若「不」能「觉」知妄想诸法唯是「自心现
量」,而执心境为有其实体,或计有无、常无常等,即「堕」于「二边」之「恶见,相续」不断。「一切外道」皆「不」能「觉」知诸法为「自」心「妄想」所现相,「此」即是「凡夫无有」能觉知诸法所起之「根本」原因,由不知故,而「谓世间、出世间」及「出世间上上」法,为「从」彼言「说妄想」所计之有无、常无常等二法所「生」,然此世间、出世间、出世间上上三种法离于常无常,乃无上甚深,且愚夫之妄执断常等法,亦复无始深细幽远,唯圣方知,「非凡愚」之「所」能「觉」。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远离于始造,及与形处异,性与色无常,外道愚妄想。诸性无有坏,大大自性住,外道无常想,没在种种见。彼诸外道等,无若生若灭,大大性自常,何谓无常想?
【注释】
「远离于始造,及与形处异,性与色无常,外道愚妄想」:此偈总颂七种无常,皆为外道愚痴妄想所计。
「诸性无有坏,大大自性住,外道无常想,没在种种见」:此偈为别颂转变无常。「大大」,诸大种。「住」,常住。谓一切诸法之性实无有坏灭,诸大种之自性本自常住,无转变者,而诸外道不了此,妄起无常之想,盖为没在种种邪见所致。
「彼诸外道等,无若生若灭,大大性自常,何谓无常想」:此偈为颂不生无常,及计四大为常,能造色无常。谓彼诸外道既言「无常」本身并无若生若灭,果如是者,则诸大之性应是常,以无生灭故;既然是常,云何还起无常想?岂非自心妄想?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外道人说四大若「远离于始造」,即不再造作诸法,而成无常;「及与」四大「形」状「处」所有变「异」,而成无常,或言四大之「性与」颜「色」皆为「无常」,凡此邪论皆是「外道愚」痴「妄想」所生。以佛智观之,一切「诸」法之「性」实「无有坏」灭,而「大大」(诸大种)之「自性」本自常「住」,无转变者,然而诸「外道」不了,妄起「无常」之「想」,盖由沈「没在种种」邪「见」之中所致。「彼诸外道等」,既言无常并「无若生若灭」,则「大大」(诸大)之「性自」应是「常」,若如是者,云「何」得「谓无常」为正「想」耶?
一唯量,二种流转,摄受及所摄,无有我我所。
梵天为树根,枝条普周; 如是我所说,唯是彼量。
【注释】
「二种心流转」:「二种心」,即有无二种妄心。谓此二种妄心相续,令愚夫虚受流转。
「梵天为树根,枝条普周」:谓又有外道执梵天为常,能生一切诸法,故如树根,而其所生之众生与一切诸法,有如枝条,布三界之中。
「如是我所说,唯是彼心量」:然而依佛所说,则常与无常,皆为彼妄想心所现之量。
【义贯】
「一切」诸法「唯心」现「量」,有与无「二种」妄「心」相续,令愚夫虚受「流转」,能「摄受」之心「及所摄」受之境,实皆「无有我」与「我所」可得。除无常外,又有一种执常之外道,妄计「梵天为」常,有如「树根」,能生三界一切诸法,故其所生之众生及一切法,有如「枝条普」及「周」三界之中;然而外道所作「如是」常与无常之邪论,若依「我所说」之正智如实观察,则了知「唯是彼」妄想「心」所现之「量」。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言:世尊,惟愿为说一菩萨、声闻、缘觉灭正受次第、相续;若善于灭正受次第相续相者,我及余菩萨终不妄舍灭正受乐门,不堕一声闻、缘觉、外道愚痴。
【注释】
「一切菩萨、声闻、缘觉灭正受次第、相续」:「正受」,即三昧,一切受不受,谓之正受。所谓「一切受」者,谓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若于此三受有所受者,则非正受,以此三受是有为故,若受此三受,即堕有为,不得正受。「灭正受」,即灭尽定,亦名灭受想定,以于此定中,受与想皆不现行,故名。「次第、相续」,为问此定之修行次第与相续之相。「次第」,亦即等级之义。「相续」,亦即这些等级如何互相衔接。此问菩萨及二乘之灭尽定,是为了显示究竟涅槃真常之妙乐。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为」我解「说一切菩萨、声闻、缘觉」所行之「灭正受」之境界「次第」,及其上下「相续」衔接之相;「若」能「善于」了知三乘行人「灭正受」之「次第」及「相续相者」,则「我及」其「余菩萨,终不妄舍」离如来无上「灭正受乐」之「门」,亦「不堕」于「一切声闻、缘觉」及「外道」之「愚痴」错乱迷惑之法。
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当为汝说。大慧白言:世尊,惟愿为 说。告大慧:六地菩萨摩诃萨及声闻缘觉,入灭正受。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此节言六地菩萨与二乘,皆是同入灭正受,以六地菩萨及二乘,皆同断三界见思惑尽,烦恼心息,厌于劳虑,且以染境未忘,故欣于寂灭,而灭心入寂;所以六地菩萨与二乘同入灭定。然而六地菩萨所行,与二乘亦有差别:二乘但入人空定,六地则双入人法二空,惟华严经云:六地之人空已臻无间,而法空仍属有间。
第七地菩萨摩诃萨,念念正受,离一性自性相正受,非声闻缘觉。诸声闻缘觉,堕有行觉,摄所摄相灭正受。是故七地非念正受,得一法无差别相非分:得种种相性,觉一法善不善性相正受。是故七地无善念正受。
【注释】
「念念正受」:菩萨至第七地,即得恒入法空定,无有间断,故说念念正受。
「离一切性自性相正受,非声闻缘觉」:谓七地菩萨所入之正受,为离于一切法自性相有无之正受,此非声闻缘觉之境界。
「诸声闻缘觉,堕有行觉」:「有行」,即有为。谓二乘人以不了法空,而堕于有为欣厌之偏知。
「摄所摄相灭正受」:谓二乘所得者,为仍有能取所取相之灭尽定。
「七地非念正受」:「非念」,即无念。谓七地所得者为无念之正受。
「得一切法无差别相非分」:以七地得无念正受,无念故无分别,无分别故亦得一切法无差别相之正受,然此境界非二乘之分。
「得种种相性,觉一切法善不善性相正受」:这是解释为何七地所得之无念正受及无差别相正受,非二乘之分的原因。以二乘人以有得心及欣厌心,而得种种差别相之法,是故其所得者,为觉知一切法善与不善性相之正受,而犹未能离于善恶、染净之取着分别。
「七地无善念正受」:七地所得为无善恶念之正受,以七地菩萨善恶两忘,故其所得者名为无善念正受。为何但说无善,而不兼云无恶?以法尚应舍,何况非法?善念且无,何况会有恶念?
【义贯】
「第七地菩萨摩诃萨」,于「念念」中恒入「正受」,而其所入者,为「离」于「一切性」(一切法)「自性相」有无之离相「正受」,此「非声闻缘觉」之境界,以「诸声闻缘觉」不了法空,而「堕」于「有」为欣厌「行」之「觉」知,故不离能「摄」取及「所摄」取「相」境界之「灭」尽定「正受。是故七地」菩萨所得「非」有「念」(无念)之「正受」,及「得一切法无差别相」正受之境界,「非」为二乘之「分」内所有,以诸二乘人,系以欣厌有得之心,而「得种种」差别「相」之「性」,故其所得者,乃为「觉」知「一切法善」与「不善性相」之「正受」。然而七地菩萨见一切法无差别相,故不再有欣厌心,「是故七地」菩萨所入者,为「无善」恶「念」之「正受」。
大慧,八地菩萨及声闻缘觉,意意识妄想相灭。
【义贯】
「大慧」,第「八地菩萨及声闻缘觉」,同证「心意意识」之「妄想相灭」之正受。
【诠论】
这是说八地所断之惑,与二乘同,亦即,八地菩萨得无功用行,故常在三昧,灭心意意识妄想相,故与二乘之取证类近。然亦有不同,因为二乘灭六识,而说是永灭不起;八地菩萨则离于藏识,而证于寂灭。所说寂灭,字同而义实有异,下文佛将分别之。
初地乃至七地菩萨摩诃萨,观三界意意识量,离我我所,自妄想修,堕 外性种种相。愚夫二种自摄所摄,向无知,不觉无始过恶虚伪习气所熏。
【注释】
「观三界心意意识量」:谓菩萨以人法无我智,观三界一切法唯是自心心意意识所现之量。
「离我我所,自妄想修」:以达唯心故得离于我我所计着,及离二乘依自心妄想之修习。
「堕外性种种相」:并得离于堕外性有无等种种相之取着。
「愚夫二种自心摄所摄,向无知,不觉无始过恶虚伪习气所熏」:这是解释二乘以自妄想修的原因,谓愚夫由于依能所二种自心妄想,而见有能摄取、所摄取之法,此乃由于一向无知,不能觉了系由无始世来,过恶虚伪习气所熏,而生诸法,却于其妄相上种种计着。
【义贯】
「初地乃至七地」之「菩萨摩诃萨」,以人法无我智,「观三界」一切唯是自心「心意意识」现「量」分别所起,故「离」于「我我所」计着,并离于二乘依「自」心「妄想」之「修」习,而「堕」于执「外性」有无等「种种相」之取着。二乘之所以依自妄想修者,以「愚夫」皆依于能所「二种自心」妄想,而见有能「摄、所摄」之法,此乃由于一「向无知,不」能「觉」了系由自心「无始」世来,为「过恶虚伪习气所熏」而生诸法,却于其中妄计执着。
大慧,八地菩萨摩诃萨,声闻缘觉涅槃。菩萨者,三昧觉所持,是故三昧门乐,不般涅槃,若不持者,如来地不满足,弃舍一有为众生事故,种则应断;诸世尊为示如来不可思议无量功德。声闻缘觉三昧门,得乐所牵故,作涅槃想。
【注释】
「八地菩萨摩诃萨,声闻缘觉涅槃」:谓八地菩萨所得之三昧,与二乘之涅槃类近。
「菩萨者,三昧觉所持」:然第八地菩萨由诸佛如来三昧觉力所加持。
「是故三昧门乐,不般涅槃」:是故八地菩萨虽得三昧门之乐,而亦不入于般涅槃。
「若不持者,如来地不满足,弃舍一切有为众生事故」:诸佛若不加持者,则菩萨于如来地之功德便不能满足,以不加持,则不得三昧觉,不得三昧觉即落不觉,而醉寂灭酒,昏然不醒,因而入于涅槃,若入涅槃,即弃舍一切有为度化众生之事。
「诸佛世尊为示如来不可思议无量功德」:因此诸佛为八地菩萨开示如来不可思议无量功德,令其不入究竟涅槃。
「声闻缘觉三昧门,得乐所牵故,作涅槃想」:诸二乘人,以内无胜愿,故外乏胜缘,因此于三昧门,为其乐所牵,且于彼寂灭之境,妄作究竟涅槃之想。
【义贯】
「大慧,八地菩萨摩诃萨」所得之三昧,类同于「声闻缘觉」之「涅槃」。然八地「菩萨者」,以有诸佛如来「三昧觉」力「所」加「持,是故」虽得「三昧门乐」,而亦「不」入「般涅槃」,诸佛「若不」加「持者」,菩萨于「如来地」功
德便「不」能「满足」,以不加持即入般涅槃,入般涅槃即便「弃舍一切有为」度化「众生」之「事故」,如是「佛种则应断」绝;是故「诸佛世尊」即「为」八地菩萨开「示如来不可思议无量功德」,而令其不入究竟涅槃,起菩萨行,进证佛果。然而诸「声闻缘觉」以本不发大愿,故不能感得胜缘,因此于灭尽之「三昧门」,自「得」其「乐」,而为其乐「所牵」系「故」,于彼三昧乐妄「作涅槃想」。
大慧,我分部七地,善修意意识相,善修我我所,摄受人法无我,生灭自共相,善四无碍,决定力三昧门,地次第相续,入道法。不令菩萨摩诃萨不觉自共相,不善七地,堕外道邪径,故立地次第。大慧,彼实无有若生若灭,除自现量。所谓地次第相续,及三界种种行,愚夫所不觉;愚夫所不觉者,谓我及诸说地次第相续,及说三界种种行。
【注释】
「我分部七地」:「部」,即分布义;「分部」,即分别布类。谓如来分别布类菩萨第七地之功德境界。
「善修心意意识相,善修我我所」:谓令其善修观察心意意识相,及善修离我我所相。
「生灭自共相」:谓令不堕生灭之自相共相(同相异相)。
「决定力三昧门」:而得决定神通力之三昧门。
「地次第相续」:于诸地次第渐阶,相续而入。
「入道品法」:「道品」,即三十七助道品,亦即菩提分法。
「不令菩萨摩诃萨不觉自共相,不善七地,堕外道邪径」:谓诸佛为不令菩萨摩诃萨由于不觉知一切修行之自相共相,不善通达七地境界,而堕入外道邪径。
「彼实无有若生若灭」:彼诸地次第及相续相者,实无若生若灭。
「愚夫所不觉者,谓我及诸佛说地次第相续,及说三界种种行」:以其为愚夫所不能觉知者,故谓我及诸佛,为实有说诸地次第及相续相,及实有说三界种种往还等行相。不知诸佛实无所说,亦不立一法。
【义贯】
「大慧,我」为菩萨「分」别「部」类「七地」修行之境界功德,而令其能「善修」行观察「心意意识相」,及「善修」离「我我所」相之执,「摄受」通达「人法」二种「无我」,不堕「生灭」之「自」相「共相,善」能通达「四无碍」智,得「决定」神通「力」之「三昧门」,俾令定慧均等,菩萨依此而得于诸「地次第」渐阶,「相续」而入,证「入」菩提「道品法」。我及诸佛为「不令菩萨摩诃萨」由于「不觉」知一切修行之「自」相「共相,不善」通达「七地」境界,而「堕」入「外道邪径」中,「故」建「立」诸「地次第。大慧,彼」诸地次第及其相续之相者,「实无有若生若灭,除自心现量」外,实无少法可得;且「所谓」圣人诸「地次第」与「相续」之相,「及」凡夫于「三界」中「种种」往来之「行」相者,皆是自心所见,然凡此皆为诸「愚夫所不」能「觉」知者;以其为「愚夫」之「所不」能「觉」知「者」,故而彼「谓我及诸佛」为实有「说」诸「地次第」及其「相续」之相,以「及」实有「说三界种种」往来「行」相。而诸佛如来,实无所说。
复次大慧,声闻缘觉,第八菩萨地,灭三昧门乐醉所醉:不善自现量,
自共相习气所障,堕人法无我,法摄受见,妄想涅槃想,非寂灭智慧觉。
大慧,菩萨者,见灭三昧门乐,本愿哀愍,大悲成就,知分别十无尽句,
不妄想涅槃想彼已涅槃,妄想不生故:离摄所摄妄想,觉了自现
量,一诸法妄想不生;不堕意意识,外性自性相计着妄想;非法因不生,随智慧生,得如来自觉地。如人梦中,方便度水,未度而觉,觉
已思惟,为正为邪?非正非邪。余无始见闻觉识,因想种种习气,种种形处,堕有无想,意意识梦现。
【注释】
「声闻缘觉,第八菩萨地」:谓二乘人,达到与第八菩萨地相近的境界中。
「灭三昧门乐醉所醉」:便为灭尽定三昧门乐之所昏醉。因为二乘人,灰身泯智,饮寂灭酒,睡无为床,长劫不醒,故说昏醉。
「不善自心现量,自共相习气所障,堕人法无我,法摄受见,妄想涅槃想」:此为解释二乘之所以为灭尽三昧门乐之所昏醉的原因。「自共相习气所障」,以二乘人,执五阴之自共相,其习气深厚,故其智为此习气所覆障。「堕人法无我」,堕于人法无我之执。「法摄受见」,执有法为其所摄受之妄见。「妄想涅槃想」,妄想计着灭尽之法为得涅槃想。
「非寂灭智慧觉」:此非菩萨寂灭之智觉。
「菩萨者,见灭三昧门乐,本愿哀愍」:此为明示八地菩萨,不住涅槃,以别于二乘之行。谓八地菩萨,以无功用智,而得亲见寂灭三昧之乐,于此,随即忆念本愿,哀愍一切众生。
「知分别十无尽句」:以成就大悲故,因而修行十无尽句之行,广化有情。
「彼已涅槃,妄想不生故」:以八地菩萨已证知如来之无上大涅槃,故一切妄想分别皆不生起,亦无已得涅槃之想。
「非佛法因不生,随智慧生」:然并非于佛法中修行之正因不生,而是随本觉智慧而生。
「如人梦中,方便度水,未度而觉」:此为比喻第八地超越前七地之行相。谓第七地住于梦幻三昧,度所知之爱水,以涉于功用,所以称为「方便度水」。从第七地登入第八地后,所知障虽已断八品,然尚余二品未断,故称「未度而觉」。
「觉已思惟,为正为邪?非正非邪」:此为比喻已登入八地后,追念于七地中,断障契真,其中真与妄二者迢然有别,未达浑然一体,因此自问:此为正为邪?然后复以八地所得之任运断证,契于即妄即真,全体无二,不涉功用,因此自答:前此一切境界,实乃非正非邪,无有一法可得,离于言诠。此即所谓无明者,梦时非无,及至于醒,了无所得,便是如是境界。
「余无始见闻觉识,因想种种习气,种种形处,堕有无想,心意意识梦现」:此为第八地菩萨,于观自身后,复观其余未能契证之在迷者,皆由依无始世来所经之见闻觉知事,以彼为因而起妄想执着,熏成八识中种种习气,故见种种形相、处所,复于此等自心所现相,起分别计较,堕于有无之妄想,凡此皆为心意意识梦中妄现之相耳。
【义贯】
「复次大慧,声闻缘觉」行人,达到与「第八菩萨地」相近之境界中,即为「灭」
受想「三昧门乐醉」之「所」昏
「醉」:所以然者,以其「不」能「善」了知一
切诸法唯「自心现量」,故为执五阴「自」相「共相」之「习气所」覆「障」,
因此虽破五阴自共相,然却「堕」于「人法无我」之空执,及堕实有涅槃「法」
为其所「摄受」之妄「见」,是故「妄想」计着其所得灭尽之法,作为实得「涅
槃」之「想」,此则「非」菩萨「寂灭」之「智慧觉。大慧」,八地「菩萨」摩
诃所行「者」,为以无功用智,亲「见」寂「灭三昧门乐」,即忆念「本愿,哀
愍」一切众生,「大悲成就」,因而修行了「知分别十无尽句」之行,广化有情,
是故「不妄想」而将三昧门乐作「涅槃想」以「彼已」证得一切法本自涅
槃之无上大「涅槃」,一切「妄想」分别皆「不生故,离」于能「摄、所摄妄想」境界,以如实智,「觉了」一切诸法唯是「自心现量」,故对「一切诸法」之「妄想」分别「不」复「生」起,是故菩萨摩诃萨「不堕心意意识」之取着,不堕「外」法「性自性相」为实有之「计着妄想」;然而只是妄想不生,并「非」修行「佛法」之正「因」亦「不」再「生」起,而是「随」顺根本(本觉)「智慧」而「生」,生即无生,如是展转修行,逮「得如来自觉」圣智之「地」。菩萨由七至八地,犹「如人」于「梦中」,以种种「方便度」大海「水」,于尚「未」完全「度」过之时,忽「而」从梦中「觉」醒,「觉已」,便如是
「思惟」:梦中所见,「为正为邪?」彼复以觉醒人之智,作是观察:如是之相,实「非正非邪」,以梦中之境,唯心所现,本无所有,宁有一法可得而说为正、为邪乎?然此为八地菩萨境界,其「余」在迷众生,皆依「无始」世来,所经「见闻觉识」(见闻觉知)之事,以彼为「因」,而起种种妄「想」,此诸妄想便于八识中,熏成「种种习气」,故妄见「种种形」相、「处」所,复于彼等自心所现相,起种种分别,而「堕」于「有无」之妄「想」,然而凡此种种,皆是「心意意识」之「梦」中妄「现」之境界耳。
大慧,如是菩萨摩诃萨,于第八菩萨地,见妄想生。从初地转进至第七地,见一法如幻等方便,度摄所摄妄想行已,作法方便,未得者令得。 大慧,此是菩萨涅槃,方便不坏,离意意识,得无生法忍。大慧,于第一义,无次第相续,说无所有妄想寂灭法。
【注释】
「见妄想生」:亲见妄想生起之相。
「从初地转进至第七地」:从初地展转升进至于第七地。
「度摄所摄心妄想行已,作佛法方便,未得者令得」:「作」,起也。谓度脱能摄所摄心之妄想,如是修行已,能所双亡,即得登入第八地,入八地已,即起一切佛法方便,广度有情,未证得者皆令证得。
「此是菩萨涅槃,方便不坏,离心意意识,得无生法忍」:此是菩萨所证之无住大涅槃,虽居于如来之无上大涅槃,而依然于种种度生之方便不坏不断。以下两句为解释菩萨之所以能处涅槃界,而犹不坏度生方便的原因。谓以菩萨摩诃萨已远离心意意识,一切虚妄之相,得无功用道,证无生法忍之故,故能如是无住而住,无行而行。
「于第一义,无次第相续」:谓依于世谛,则有十地浅深,若于第一义谛之中,则无次第或相续之相。
「说无所有妄想寂灭法」:即说此名为无所有、一切妄想寂灭之无上法门。
【义贯】
「大慧,如是菩萨摩诃萨,于第八菩萨地」了了亲「见」无始「妄想」心「生」起之相。菩萨在入八地之前,「从初地」展「转」升「进至第七地」,于其中,照「见一切」诸「法」犹「如幻」化「等方便」,而「度」脱能「摄、所摄心」之「妄想」,如是修「行已」,能所双亡,即得登至第八地,证八地已,即「作」一切「佛法」之「方便」,广度有情,「未」证「得者」皆「令」证「得。大慧,此」即「是菩萨」摩诃萨所证之无住「涅槃」,虽居如来无上涅槃,而依然于种种度生「方便不坏」不断,其所以能如是者,以菩萨摩诃萨已远「离心意意识」一切妄想生灭之相,而证「得无生法忍」,故能无住而住,无生而示生,非同二乘之以坏灭为涅槃也。「大慧」,依于世谛,则有十地浅深之行相,若「于第一义」中,则「无」有诸地「次第」或「相续」之相,离于一切境界分别,如来即「说」此名为无相「无所有」、一切「妄想」分别皆悉「寂灭」之无上「法」门。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量无所有,此住及地,去来及现在,三世诸说。
量地第七,无所有第八,二地名为住,地名最胜。
自觉智及净,此则是我地;自在最胜处,清净妙庄严,
照曜如盛火,光明悉至,炽焰不坏目,周轮化三有。
化现在三有,或有先时化,于彼演说乘,皆是如来地。
十地则为初,初则为八地,第九则为七,七亦复为八,
第二为第三,第四为第五,第三为第六无所有何次?
【注释】
「心量无所有,此住及佛地,去来及现在,三世诸佛说」:「此住」,指第八地菩萨所住之地。此偈为颂一切法唯心现量,本无所有,乃至八地及佛如来地,亦是唯心现量,此是三世诸佛所共说究竟之理。
「心量地第七,无所有第八,二地名为住,佛地名最胜」:此偈颂第七、第八二地,虽是真修,然犹未灭心量,仍属因位,不名为最胜,唯有佛地证得自觉圣智,方名为最胜。「自在最胜处」至
「皆是如来地」:此为颂法报化三身证真成佛,普化众生之事。「炽焰不坏目」,谓若是毒龙放光,便会伤人眼,而如来之光明,清凉悦豫,不伤人目。「皆是如来地」,谓凡此诸胜行,皆是如来地之境界。「十地则为初」至
「无所有何次」:最后这两偈颂第一义无次第及相续之相。谓若依世谛,则有相续次第之名数,今依第一义谛言之,则一切既是心量所现,本无所有,有何次第可言?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一切法唯「心」现「量」本「无所有」,乃至「此」第八菩萨「住」地「及佛地」,亦皆如是,此是过「去」、未「来及现在,三世诸佛」所共「说」之不二之理。犹存「心量」之「地」者为「第七」地,达无影像「无所有」境界者为「第八」地。此「二地名为」菩萨所依「住」之地,未为最胜,唯有「佛地名」为「最胜」。内身自证「自觉」圣「智及」清
「净,此则是我地」:如来处于「自在最胜」之「处」,其处「清净」殊「妙庄严」,其地之光「照曜如盛火,光明悉至」于十方,其光虽「炽」,然其「焰」则清凉悦豫,「不」伤「坏」众生之「目,周」游十方三界转大法「轮」度「化三有」,或度「化现在三有,或有先时」(过去)度「化」,普入三世十方无有障碍,「于彼演说」三「乘」之法,凡此「皆是如来地」所行境界。所谓诸地者,
于第一义中,实无相续次第之相;于第一义中,「十地则」可现「为初」地,「初」
地「则」亦可现「为八地,第九」地「则」或可成「为」第「七」地,「七」地
「亦复」能「为八」地,「第二」地可「为第三」地,「第四」能「为第五,第
三」或「为第六」一切既皆是心量,无自性相,本「无所有」则有「何次」
第可得?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言:
「世尊,如来应供等正觉。为常为无常?告大慧:如来应供等正觉,非常非无常,谓二具有过:若常者,有作主过;常者一外道说,作者无所作,是故如来常非常,非作常,有过故。若如来无常者,有作无常过,阴所相,相无性,阴坏则应断,而如来不断。
【注释】
「如来应供等正觉,为常为无常」:「如来应供等正觉」,即佛法身。此问之意在于显示法身非常非无常,为究竟涅槃之真常。
「若常者,有作主过」:若如来是常者,则有作者主之过。「主」,即神我。
「常者,一切外道说,作者无所作」:常者则为一切外道所说,彼谓作者本身寂静无所作,而称为常。
「是故如来常非常,非作常」:是故如来之常非彼外道所说之常,非作者之常。
「若如来无常者,有作无常过」:「有作」,有作法。谓若如来是无常者,则堕有作法无常之过。以无常是一切有作法之共通性,一切有作法皆是无常。而如来非是有作法。
「阴所相,相无性,阴坏则应断」:谓如来若是有作法,则为五阴所成之相,而五阴相本无自性,若五阴坏时,则应同五阴一齐断灭。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如来应供等正觉」法身,「为常」或「为无常?佛告大慧:如来应供等正觉,非常、非无常,谓」此「二」者「具有过」故;有何过?谓「若」言如来是「常者」,则「有作」者「主」(神我)之「过」,以此「常者」,为「一切外道」所「说」,彼谓「作者」本身寂静「无所作」,而称为常,「是故如来」之「常非」彼外道所说之「常,非作」者之「常」,以彼「有过」失「故。若」言「如来」是「无常者」,则堕「有作」法「无常」之「过」,以若为有作法,则为五「阴所」成之「相」,而五阴「相」本「无」自「性」,若五「阴坏」时,「则应」同五阴一齐「断」灭,「而如来」法身实「不断」灭,
不同有作法,故非无常。
大慧,一所作皆无常,如缾衣等,一皆无常过,一智、众具方便应无义;以所作故,一所作皆应是如来,无差别因性故。是故大慧,如来非常非无常。
【注释】
「一切所作皆无常」:一切所作之法皆是无常。
「如缾衣等,一切皆无常过」:如瓶与衣服,皆是所作法,故此一切皆有无常之过。
「一切智、众具方便应无义」:若如来亦是所作法者,则如来之一切智,及众善具足之智慧方便,亦应空而无义。众善指福德庄严。「无义」,不含任何意义,即虚妄之义。
「无差别因性故」:「差别因」,别异之因。谓一切所作法皆无别异之因,亦即皆是无常。
「如来非常非无常」:以如来法身之体湛然不动,感即遂通,故是非常非无常。以若只是常而不动,则不能感,若是非常则不能湛然不动。
【义贯】
「大慧」,凡「一切所作」之法「皆」是「无常,如缾」与「衣」物「等」,皆是所作法,故此「一切皆」有「无常」之「过」,若如来亦是所作者,则如来之「一切智」、及「众」善「具」足之智慧「方便」亦「应」成空「无」实「义;以」如来是「所作故,一切所作」法「皆应是如来」,以一切所作法皆「无差别因」(异因)之「性故。是故大慧,如来非常非无常」。
复次大慧,如来非如虚空常;如虚空常者,自觉圣智众具无义过。
【注释】
「如来非如虚空常」:如来非如虚空之常,以虚空乃顽然无知,而如来法身具一切智,灵然知,故不同。
【义贯】
「复次大慧,如来」法身「非如虚空」之「常」;若如来法身「如虚空」之「常者」,则成顽然无知,如是则「自觉圣智」及「众」善「具」足之恒沙功德、福德庄严,具成虚妄「无」有实「义」之「过」。大慧,譬如虚空,非常非无常,离常无常、一异、具不具;常无常过故,不可说,是故如来非常。
【义贯】
「大慧,譬如虚空」之自性,本「非常,非无常」,以其「离」于「常无常、一异、具不具」等妄想分别故;由于「常」与「无常」等皆有如是「过故,不可说」言如来是常或无常,「是故如来非常」非无常,犹如虚空。
【诠论】
前一节说如来法身性具恒沙功德,灵然知,不同虚空之顽然无知。此节再借虚空之性,以为譬喻,然此节之喻则在于表示虚空之另外一面,即虚空之体性不变不动,离于有无分别,不堕常无常、具不具、一异等,超乎戏论,不可说虚空为常、为无常,为一、为异等;以此言之,则如来如同虚空,非常非无常。
复次大慧,若如来无生常者,如兔马等角。以无生常故,方便无义。以无生常过故,如来非常。
【注释】
「若如来无生常者,如兔马等角」:若如来是无生之常者,则如同兔马蛇鱼等之角,以彼皆是毕竟无生之常。
「以无生常故,方便无义」:以同于无生之常故,则一切智度之方便,应皆毕竟不生,智度方便因此失去实义。谓若是同无生之常的话,则菩萨于因中所修之万行,即成无所证得,而如来果上之应物利用,亦悉皆空无所有;而今如来所证乃万德具足,无生而无所不生,故非外道不生之常。
【义贯】
「复次大慧,若如来」是「无生」之「常者」,则如来即「如」同「兔马等」之「角」,皆是毕竟不生之常。「以」同于「无生」之「常故」,一切智度之「方便」应皆毕竟不生,而「无」真实之「义。以无生」之「常」有此「过故,如来非」属如是之「常」(非无生之常)。
复次大慧,更有余事,知如来常。所以者何?谓无间所得智常,故如来常。 大慧,若如来出世,若不出世,法毕定住,声闻缘觉、诸如来无间住,不住虚空,亦非愚夫所觉知。
【注释】
「更有余事,知如来常」:前面几节,皆在阐明如来法身非常非无常,离于常无常,此节则在表示:由其他事而可得知如来法身是真常。以前面已离妄,故在此显真。
「无间所得智常,故如来常」:无间修行所证得之自觉圣智是恒常寂照,故如来是真常。
「若如来出世,若不出世,法毕定住」:若如来示现出兴于世,或不示现出世,如来所证之法性,毕定常住不易。此即本住法与自得法冥合也。
「声闻缘觉、诸佛如来无间住」:「无间」,无有间别之法性,亦即不二法性。谓二乘与诸佛皆于无有间别之法性中常住。
「不住虚空」:即不变成空无所有,亦即不成断灭空无,如虚空之空无一般。此即结言:即使二乘亦非毕竟断灭。然二乘之言灭尽者,乃其自心妄计,而实不断不灭。以其乏大悲愿,醉寂灭三昧酒,长劫不醒,其时间之长,非凡愚所能想像,故依世谛,而言其落断灭,然依第一义,实不断不灭。二乘与佛皆同是不断,菩萨更加如是。
「亦非愚夫之所觉知」:谓十法界虽皆各具此不断不灭真常之性,然唯佛能究尽明了,凡愚则日用而不知。
【义贯】
「复次大慧,更有」其「余」之「事」,依于彼等事之义,则「知如来」是真「常。所以者何?谓无间」修行「所」证「得」之自觉圣「智」是恒「常」寂照,「故如来」是真「常。大慧,若如来」示现「出」兴于「世」、及「若不」示现「出世」,如来所证之「法」性皆「毕定」常「住」不易;「声闻缘觉」与「诸佛如来」皆于「无」有「间」别之法性中常「住」,并「不」是「住」于「虚空」(不同虚空之空无所有,落于断灭),然此境界「亦非愚夫之所」能「觉知」,因此凡夫才会依于自心种种戏论妄想,堕于常无常见。
大慧,如来所得智,是般若所熏,非意意识,彼诸阴界入处所熏。大慧,一三有,皆是不实妄想所生,如来不从不实虚妄想生。大慧,以二法故,有常无常,非不二;不二者寂静,一法无二生相故。是故如来应供等正觉非常非无常。大慧,乃至言说分别生,则有常无常过。分别觉灭者,则离愚夫常无常见、不寂静;慧者永离常无常、非常无常熏。
【注释】
「以二法故,有常无常,非不二」:以依二法妄想故,而有常无常之妄见,非不
二之法有常与无常。
「不二者寂静,一切法无二生相故」:谓如来所证之不二法者,为一寂静之理。以于此寂静理体中,彻见一切法皆无二边见之生相,故是不二。生相且无,安有灭相?
「乃至言说分别生,则有常无常过」:乃至少有言说及分别生,即落言思境界,而堕心意意识分别,如是即有常无常之过失产生。
「分别觉灭者,则离愚夫常无常见、不寂静」:「分别觉灭者」,即是言语道断,心行处灭。此谓若得一切分别之妄觉皆寂灭不生者,即得永离愚夫之常无常等虚妄之见,及一切不寂静之二法之相。
「慧者永离常无常、非常无常熏」:「非常无常」,即非常、非无常。谓有慧者,即得永离常无常、非常非无常等二见之熏习。以若不熏则无种子,无种子则不成习气,因此不起现行;种子都无,何有现行?故修行者以不落受妄想之熏习为要。此为釜底抽薪、究竟之法,至若种种对治法门,则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乃治标,非治本者也。
【义贯】
「大慧」,复有三义,故如来得名为真常:一者,「如来所」证「得」之圣「智,是」如实「般若所熏」成者,「非」是「心意意识」及「彼诸阴界入处」妄想「所熏」成者,是故如来得名为常。「大慧」,以「一切三有,皆是不实妄想所生」,故皆是无常,而「如来不从不实虚妄想生」,唯从真实功德生,故独称真常,此其一。「大慧」,二者,「以」依「二法」妄想计着「故」,而「有常、无常」之邪说产生,并「非不二」之法有常与无常;如来所证之「不二」法「者」,为一「寂静」之理体,以于此寂静之理体中,彻见「一切法」皆空「无二」边见之「生相故」,因此究竟寂静不二。「是故如来应供等正觉」法身,如其所证之不二法,实为「非常非无常」,离于常无常,是故真常,此其二。三者,「大慧,乃至」少有「言说」及「分别生,则」落心意意识分别,而「有常」与「无常」之「过」失。若证得一切「分别」之妄「觉」皆寂「灭」不生「者,则」得永「离愚夫」之「常无常」等虚妄之「见」、及一切「不寂静」之二法之相;有「慧者」,则得「永离常无常、非常」非「无常」等二见之虚妄「熏」习。如来以永离此二妄故得名为真常。
【诠论】
此节为以三种意义,再更进一步解释如来之所以称为真常的原因:第一、如来法身因是以般若熏成,故是真常,不同于三界众生,皆是从心意意识、阴界入处妄想所熏成,故皆是无常。如来不从彼妄法熏生,故独称为真常。第二、以如来法身寂静,故是真常。此谓若执真妄二法为迢然相抗者,则必见真者为常,而执妄者为无常,如是则非合于真妄不二之道,而仍有常与无常之分别,犹为二法。而如来所体之不二之道者,乃一切法浑然寂静,真妄两忘,本来一体,而了无真妄二相生起。此乃如来所顿证者,离一切相,离于常无常,故非常非无常,故是真常。第三、以法身离言说,故是真常。此谓堕于常无常之计著者,非但是由于熏习不同,因而见真妄各别,乃至于但少有言说分别,即堕于常无常之过。唯有如来能寂灭一切分别觉想言说,达于言语道断,心行处灭,契合离言法性。举要言之,则凡愚以内心不寂妄想所熏,故见外实有常与无常等种种差别相,而妄起言说,有智者则离是等妄想之熏,而永离妄见,诸惑永息,生死永断。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众具无义者,生常无常过,若无分别觉,永离常无常。从其所立宗,则有众杂义,等观自量,言说不可得。
【注释】
「众具无义者,生常无常过」:「众具」,众德具足之方便。谓令众善具足,万德庄严所成之智慧方便成为空无实义者,即是妄生常与无常二邪见之过。
「从其所立宗,则有众杂义」:「其」,指外道。谓从外道所立之宗,则其义趣众多杂乱,如常见及七种无常之见等。
「等观自心量,言说不可得」:若以佛智等观诸外道之说,唯是自心现量,即其言说亦不可得。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若说诸佛「众」德「具」足之智度方便,亦成空「无」实「义者」,则堕愚夫妄「生常」与「无常」见之「过;若无」虚妄「分别」之妄「觉」,则得「永离常」与「无常」之过恶。如果依「从其所」妄「立」之诸「宗,则有众」多歧「杂」之「义」趣。若以佛智「等观」一切诸法,唯是「自心」现「量」,则一切「言说」实皆「不可得」。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言:世尊,惟愿世尊更为我说阴界入生灭;彼无有我,谁生谁灭?愚夫者,依于生灭,不觉苦尽,不识涅槃。
【注释】
「彼无有我,谁生谁灭」:「彼」指阴界入。谓阴界入中既没有我,则到底是谁在生,谁在灭?
「依于生灭,不觉苦尽」:「依」,依着、贪着。谓愚夫贪着生灭之法,故不能觉醒而求苦尽。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世尊更为我」解「说」五「阴」十八「界」十二「入生灭」之相;「彼」阴界入之中既「无有我」,则到底是「谁」在「生,谁」在「灭」?而诸「愚夫者」,以「依」着「于生灭」之法,故「不」能「觉」醒而求「苦尽」,因而「不」能「识」知「涅槃」净境。
言:善哉!谛听,当为汝说。大慧白言:唯然受教。告大慧:如来 藏,是善不善因,能徧兴造一趣生。譬如伎儿,变现诸趣,离我我所; 不觉彼故,三缘和合,方便而生。外道不觉,计著作者。为无始虚伪恶习所熏,名为识藏,生无明住地,与七识具,如海浪身,常生不断,离无常 过,离于我论,自性无垢,毕竟清净。
【注释】
「如来之藏,是善不善因」:此言如来藏是生灭之本。谓此藏性,若随诸善缘,便起善法性,即成为善因;若随不善缘,便起不善法性,而成不善因。此是如来藏随缘变现义。
「能兴造一切趣生」:这是说一切善恶之因、苦乐之果、染净、依正、凡圣生灭,皆是如来藏全体由于随缘,而一念顿起,所以说是「兴」。「趣」,趣向。「生」,生死。谓能普兴造凡圣一切趣向与生死。之所以说凡圣之一切趣向与生死者,是因为乃至三贤十圣仍有微细之变异生死,唯诸佛如来,二死永断。
「譬如伎儿,变现诸趣」:「伎儿」,即伎人。谓有如伎人,作出种种技艺;如来藏亦如是,能变现出诸趣。
「离我我所」:谓如来藏虽能随缘变现诸趣,然于是中,无有我与我所。
「不觉彼故,三缘和合,方便而生」:此谓凡小之人,以不能觉知彼生灭者本如来藏,而谓由根、境、识三缘和合之方便,而生一切诸果;亦即,凡小之人执根境识三者为实有,因此见有实法可得,有涅槃可证,而不知这一切,连根、境、识,都是如来藏所变现者。凡小之人不知返本,但于虚妄相中执求。
「外道不觉,计著作者」:外道之人以不能觉知生灭本于藏性,而妄计一切生灭为作者之所为。
「为无始虚伪恶习所熏,名为识藏」:谓如来藏之净性,由无始世来虚伪戏论恶习之所熏故,而转名为识藏,即阿赖耶识。
「生无明住地,与七识具」:由于阿赖耶识生故,便生无明住地,且与七转识共具,亦即七转识与之一时具起。「无明住地」,即六种根本烦恼(贪、瞋、痴、慢、疑、恶见),亦即根本无明,以其能生枝末烦恼,故称根本。根本无明(无明住地)为三界所共。枝末无明有四种:一、见一处住地,此为三界之见惑,因于入见道位时断于一处,故称「见一处」。二、欲爱住地,此为欲界之思惑。三、色爱住地,此为色界之思惑。四、有爱住地,此为无色界之思惑。此四住地,含无明住地,称为五住地。又,言「与七识具」者,为谓以无明为因,起境界风,反鼓心海,而成前七识之波浪,本末同时,不相舍离,所以说识藏为与七识具起。
「如海浪身,常生不断,离无常过」:「身」,即体。谓八识犹如海浪之身,其相恒常生灭不断,亦即一波一波,一浪一浪,生生灭灭永无断绝,生了又灭,
灭了又生。海浪虽如是生灭无常,然其本体海水实离于无常之过:
浪有生灭,水性无差。诸识生灭亦如是,七转识生灭无常,然其体,如来藏,乃离于生灭无常之过。
「离于我论,自性无垢,毕竟清净」:谓如来藏本离于妄我之戏论。故若一念回光返照自性,顿离生灭无常,即顿契无生之旨,顿达藏性无我,则如实了知如来藏自性本来清净。
【义贯】
「佛言:善哉!谛听,当为汝说。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佛告大慧:如来之藏,是」一切「善」与「不善」之本「因」,以其「能」一念普「兴造」凡圣「一切趣」向与「生」死之果。「譬如伎儿」,作出种种技艺,如来之藏亦复如是,能「变现」出「诸趣」,然如来藏本「离」于「我」与「我所」;凡小之人以「不」能「觉」知「彼」生灭者本如来藏「故」,而谓乃由根境识「三缘和合」之因缘「方便,而生」出诸果。「外道」人以「不」能「觉」知生灭本乎藏性,
而妄「计」执「着」一切生灭为「作者」之所为。如来藏本净之性,「为无始」世来「虚伪」戏论「恶习」之「所熏」故,而转「名为识藏」(阿赖耶),因此「生」起(根本)「无明」所「住」之「地」,而「与」前「七识」一时共「具」而起。此八识有「如海浪」之「身」,其相「常生」灭「不断」,然其本体之如来藏,却有如大海水本身乃「离」于「无常」生灭之「过」,亦本「离于」妄「我」之戏「论」,其「自性无垢,毕竟清净。」
其余诸识,有生有灭;意意识等,念念有七,因不实妄想,取诸境界,种种形处,计著名相,不觉自所现色相,不觉苦乐,不至解脱,名相诸缠,贪生生贪。
【注释】
「意意识等,念念有七」:谓于念念之中,有意识、末那识等七种识生起。
「因不实妄想,取诸境界」:「因不实妄想」,以不实妄想为因。谓七识生起之因,为内以不实妄想为因,外取种种六尘境界为缘,而得生起。
「种种形处,计著名相,不觉自心所现色相」:于种种形相处所,计着其名相,而起种种妄想,不能觉了凡此色相皆是自心所现。
「不觉苦乐,不至解脱」:不能觉了苦乐本无自体性,因而不得至于解脱之道。
「名相诸缠,贪生生贪」:唯以种种名相而自缠缚,既从贪而生此五阴,复依此五阴而生种种贪,因而诸趣相续。
【义贯】
「其余诸识」则「有生有灭:」第七末那「意」识及第六「意识等,念念」不
住,于念念中皆「有」此「七」种识生灭不已。七识生起之因为内「因不实妄
想」,而「取」着外「诸」六尘「境界」,于「种种形」相「处」所,妄「计」
执「着」其「名相」,而更起种种妄想,「不」能「觉」知种种境界、形处、名
相皆是「自心所现」之「色相,不」能「觉」了「苦乐」本无自体性,而妄自
趋求,不能反照,返求自心自性、因而「不至解脱」之道,唯以种种自心所现
虚妄「名相诸」缚自「缠」,本身既从「贪」而「生」,复转而「生」种种「贪」
爱,因而诸趣相续不断。
【诠论】
此节之主旨,为说如来藏随缘而成众生之染因。
若因若攀缘、彼诸受根灭,次第不生。余自妄想,不知苦乐,入灭受想 正受、第四禅、善真谛解脱,修行者作解脱想,不离不转,名如来藏;识藏、七识流转不灭,所以者何?彼因攀缘,诸识生故,非声闻缘觉修行境界,不觉无我,自共相摄受生阴界入。
【注释】
「若因若攀缘、彼诸受根灭,次第不生」:「因」指八识。「攀缘」,即所缘之外境。「受」,取。「受根」即能取根。「次第不生」,指前七识灭。此谓若内八识因与所攀缘之外境,及诸能摄取根皆寂灭,则七识亦次第灭而不生。此为大乘之正断法门。
「余自心妄想,不知苦乐,入灭受想正受」:「余」,指二乘人。谓除此大乘之正断外,其余之二乘人,则不知苦乐本无自性,故厌苦欣乐,乃以前方便而入灭尽定。
「第四禅、善真谛解脱」:「真谛」,即四圣谛。「解脱」,八解脱。谓二乘人或入第四禅,或得善知四真谛之八解脱。以四真谛令人出生死之祸患,故称为「善」。
「修行者作解脱想,不离不转,名如来藏」:「修行者」,指二乘。此谓二乘之人于此灭尽定、或诸禅解脱等,却生究竟解脱之想,然而其犹不能离于八识,亦不能转藏识之名而为如来藏。以藏识本无实体,但转其名。若能如是离于八识、转其名,方是无上之真解脱。然此非二乘之境界。
「识藏、七识流转不灭」:谓若有第八识藏之名,则七识之生灭流转便不得息灭。亦即唯有转八识之名,方得令七识之生灭皆灭,不复流转。
「彼因攀缘,诸识生故」:这是由于以彼藏识为因,以攀缘境界为缘,因此七识方得生起;所以欲七识息灭者,须转八识之名,此即是釜底抽薪、根本治疗之方,所谓因灭故果灭,若无其因,果不复存,此是从根本上解脱,故是无上解脱。而二乘不了,但从枝末上着手,只制伏六识令不现行,便妄称涅槃解脱,不知那只是治标,以其生死根本之八识之名犹在故。然八识深细,非二乘境界所知,知尚不能知,是故不能离、不能转。
「不觉无我,自共相摄受生阴界入」:「无我」,此指法无我,以二乘之人但证人无我,而不能如实觉了法无我,故唯于诸法之自共相上,妄自摄受取着,而妄生实有阴界入法可灭之想,不了唯心现量。若见唯心,即见法无我,则阴界入、自共相,皆不可取着,犹如空华。
【义贯】
「若」内八识之「因」、与「若」所「攀缘」之外境、及「彼」能取之「诸受根」
皆悉寂「灭」已,则前七识亦「次第」灭而「不生」,比为大乘从根本修断之正断。除此正断之外,其「余」二乘之人,以法执未忘,「自心妄想」分别,「不知苦乐」本无自体性,唯心妄现,乃以前方便而「入灭受想正受」、或入「第四禅」、或入「善」达于四「真谛」之八「解脱」。二乘之「修行者」于此等境界却「作」究竟「解脱」之「想」,然实仍「不」能「离」于八识,亦「不」能「转」藏识之名,而「名」为「如来藏」;若有第八「识藏」之名,则「七识」之生灭「流转」便「不」得寂「灭。所以者何?」由于以「彼」藏识为「因」,外「攀缘」诸境界为缘,而「诸识」方得「生」起「故」,是故藏识之因不灭,则七识之果便不得灭。然此「非」诸「声闻缘觉」之「修行境界」,以彼二乘「不」能如实「觉」了法「无我」性,故唯于诸法之「自共相」上,妄自「摄受」取着,而妄「生」实有「阴界入」法可灭之想。
见如来藏,五法、自性、人法无我则灭,地次第相续转进,余外道见不能 倾动,是名住菩萨不动地,得十三昧道门乐,三昧觉所持,观察不思议法,自愿不受三昧门乐及实际,向自觉圣趣,不共一声闻缘觉及诸外道所修行道,得十贤圣种性道,及身、智、意生,离三昧行。是故大慧,菩萨摩诃萨欲求胜进者,当净如来藏及识藏名。
【注释】
「见如来藏、五法、自性、人法无我则灭」:谓若得亲见如来藏,则五法、三自性、二种无我等一切分别境界即灭,以如来者,诸法如义;诸法如即一切法如。
「地次第相续转进」:于是于诸地中,次第相续展转升进。
「得十三昧道门乐」:得十种三昧门之乐。
「三昧觉所持,观察不思议佛法,自愿不受三昧门乐及实际」:「持」,加持。「不受」,不取着,不味着、不耽着。「实际」,即涅槃。此谓由于有诸佛三昧觉力所加持,因而不沈空滞寂,(若无诸佛三昧觉力所持,即于三昧中沉醉不觉),而能观察诸佛如来之不可思议境界及菩萨之本誓愿,因此自愿不耽着于三昧门乐,及不住涅槃实际。
「得十贤圣种性道,及身、智、意生」:「十贤圣种性道」,即十地道。「身」,即报身;「智」,即法身;「意生」,即化身。至此即圆具三身。
「离三昧行」:离诸三昧功用之行。
「当净如来藏及识藏名」:未转第八识藏及未见如来藏时,则五法、三自性、八识、二种无我,皆为七识所坚执,不能断,不能净,今既已转识藏之名,而成如来藏,则七识变成无主,无所依附,不再能坚执,故五法、三自性、二种无我等,一切妄相皆灭皆净,此为究竟,彻本彻源,所以如来劝说欲胜进者,当净如来藏,及转识藏之名。再者,关于转识藏名,乃谓转藏识染污之名,即成如来清净之藏,以迷如来藏,而转成妄识,然而妄识实无有别体,但有其名,以其体仍是一如来藏。是故其名若转,其体本净、如如。
【义贯】
若得亲「见如来藏」,即「五法」、三「自性、人法」二种「无我」等一切分别境界「则」皆寂「灭」,契于一如;由此随诸「地」之「次第相续」展「转」升「进」,任运断证,至此境界则其「余外道」邪「见」皆「不能倾动,是名住菩萨不动地」,于此「得十」种「三昧道门乐」,然由于有诸佛「三昧觉」力「所」加「持」,因而不致沈空滞寂,而能「观察」诸佛如来「不」可「思议佛法」之境界、及菩萨之本誓愿,故能「自愿不」耽「受三昧门乐及」不住涅槃「实际」,而趣「向」如来「自觉圣趣,不共一切声闻缘觉及诸外道所修行道」,唯依大乘「得十」地「贤圣种性」之「道,及」证得上妙之报「身、智」身(法身)、及「意生」化身,即得三身,故能「离」诸「三昧」功用之「行。是故大慧,菩萨摩诃萨欲求胜进者,当净如来藏,及」转第八「识藏」之「名」,以彻本达源。
大慧,若无识藏名,如来藏者则无生灭。大慧,然诸凡圣悉有生灭,修行者自觉圣趣,现法乐住,不舍方便。
【注释】
「然诸凡圣悉有生灭」:因为证无生灭性,唯佛能得其究竟,其余的凡圣之人皆不能知,以从凡位之十信,至圣位之十地,乃至于等觉,虽转第八识藏,而仍有生灭。何以故?因为登地之行者,念念用自觉圣智,住于现法乐,且同时不断地勤于方便,办度生之事业,若未获金刚喻定,则异熟仍未可忘,便仍有微细之生相无明末尽,故即使是十地、等觉之圣人,仍皆有微细生灭。由此观之,无识藏之生灭者,唯有佛如来而已。
【义贯】
「大慧,若无识藏」之「名,如来藏者则无生灭。大慧,然诸凡圣」之人,从十信乃至十地、等觉,「悉」仍「有生灭」,以诸圣位之「修行者」,虽得「自觉圣趣」,而能于「现法乐」中「住」,且同时「不舍方便」,办度生事,然犹未净如来藏,未离变异生死,故仍皆有生灭。
大慧,此如来藏识藏,一声闻缘觉,想所见,虽自性清净,客尘所覆故,犹见不净,非诸如来。大慧,如来者,现前境界,犹如掌中视阿摩勒果。
【注释】
「此如来藏识藏」:以如来藏与识藏本是一体,其体只是如来藏,识藏仅得其名,故合在一起讲。
「虽自性清净,客尘所覆故,犹见不净」:虽如来藏之自性本自清净,然由于受客尘所障覆故,凡小之人犹见其为不净,不能见其本净之性。
「如来者,现前境界」:「现前」,即现量,亦即表示非比量或非量境界。此言唯有佛为现量境界,因为凡夫不知不觉、外道妄执、二乘之人偏觉,都属于比、非二量所摄,具是不净;菩萨虽能以分证觉,而观佛性,然仍如隔壳观月,亦犹属比量,未得尽净,所以现量境界,唯佛证之。
「阿摩勒」:梵语Amalaka,旧译为菴摩罗,果如胡桃或槟榔,类似中国之余甘子,其味酸而甜,可作药,食之除风冷。阿摩勒之义为无垢清净。
【义贯】
「大慧,此如来藏」及第八「识藏」者真妄一体,其义甚深,因此「一切声闻缘觉」只能依自「心」妄「想所见」而揣度之,不能见其真相。「虽」然如来藏「自性」本自「清净」,但由于为「客尘所」障「覆故」,凡小之人「犹」只「见」得其表面之「不净」,不能见其本净之性,「非诸如来」所见。「大慧,如来」所见之如来藏自性「者,」乃属「现前境界,犹如掌中视阿摩勒果」。
大慧,我于此义,以神力建立,令胜鬘夫人,及利智满足诸菩萨等,宣扬演说如来藏及识藏名,七识具生,声闻计着,见人法无我。故胜鬘夫人承威神,说如来境界,非声闻缘觉,及外道境界。如来藏识藏,唯及余利智依义菩萨智慧境界;是故汝及余菩萨摩诃萨,于如来藏识藏,当勤修学,莫但闻觉,作知足想。
【注释】
「我于此义」:「此义」,指如来藏与识藏一体别名,其性本净等之无上甚深义。
「胜鬘夫人」:舍卫国波斯匿王之女,其母名为摩利,义为鬘。胜鬘夫人之梵名为尸利摩利,义为胜鬘,即殊胜之鬘也。
「利智满足诸菩萨」:谓大根利智,福德圆满具足之诸菩萨。
「七识具生」:谓八识为与七识具时生起。
「声闻计着,见人法无我」:为令二乘因不了唯心而计著者,如实知见人法无我。
「莫但闻觉,作知足想」:「觉」,即知。莫只是听说,知有其事,便作知足想。佛此言为令诸菩萨躬自深造而自得之。若只是闻知,则如数他人财宝。
【义贯】
「大慧,我于此」藏性本净之甚深「义,以神力建立,令胜鬘夫人及」上根「利智」福德圆「满」具「足」之「诸菩萨等,宣扬演说如来藏」清净本性「及」第八「识藏」染污之「名」,并谓八识为与「七识具」时「生」起,为令「声闻」因不了唯心而妄「计」执「着」者,能如实知「见人法无我。故胜鬘夫人承佛威神」而「说如来境界」,此「非声闻缘觉,及外道」所知「境界。如来藏」及第八「识藏」乃「唯佛」如来「及」其「余利智依义」不依语「菩萨」之「智慧境界;是故汝及」其「余菩萨摩诃萨,于如来藏」及第八「识藏,当勤」真实「修学,莫但」见「闻觉」知已,即「作知足」之「想」。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甚深如来藏,而与七识具,二种摄受生,智者则远离。
如镜像现,无始习所熏,如实观察者,诸事悉无事。
如愚见指月,观指不观月; 计著名字者,不见我真实。
为工伎儿,意如和伎者,五识为伴侣,妄想观伎众。
【注释】
「二种摄受生」:「二种」,指内、外二种,即内心外境。「摄受」,取着。此谓七识之生,乃由于对内心、外境取着为我我所而生。
「智者则远离」:谓智者以如实了知藏性本净,故于一切染净诸法悉离不着。
「如镜像现心,无始习所熏」:谓一切法如镜中像现于如来藏心之中,本无所有。此乃由无始世来妄想习气之所熏成。
「如实观察者,诸事悉无事」:若以正智如实观察者,则如来藏中迷悟生死之事,亦即一切镜中像之事,皆悉无事,皆不可得。
「不见我真实」:不见我所指示之真实。「真实」者,真如实际也。
「心为工伎儿」:第八识心为工巧之伎儿,能变现一切。
「意如和伎者」:「意」,指第七末那意。谓第七识如附和工伎者,以第七识依于识藏、缘于识藏,故如为与之唱和。
「五识为伴侣」:前五识以缘外境,故为第八识之伴侣。
「妄想观伎众」:「妄想」,指第六识。以第六意识缘前五识,而妄想分别之,故第六识有如观看众伎之观众。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甚深」之「如来藏」,本性清净,由于随缘成染,「而与七识」共「具」,此乃由于对内心外境「二种摄受」取着而「生;智者」如实了知藏性本净,「则」一切染净诸法悉皆「远离」不着。一切法犹「如镜」中之「像现」于如来藏「心」之中,本无所有,乃由「无始」世来妄想「习」气「所熏」而成。若以正智「如实观察者」,则如来藏中迷悟生死「诸事」实「悉无事」。譬「如愚」夫「见」人为其「指」示「月」之所在,而愚夫但「观」手「指」而「不观」所指之「月;计著名字者」亦复如是,不能忘言契理,故「不」能「见我」所指示之「真」如「实」际。第八识「心为」如「工」巧之「伎儿」,能变现一切;第七末那「意」识则有「如」附「和」工「伎者」,以第七识依彼缘彼故;前「五识」以缘外境,故「为」其「伴侣」,相辅成事;第六意识「妄想」分别前五识,故有如「观」看「伎众」者。
尔时大慧菩萨白言:世尊,惟愿为说五法、自性、识、二种无我,究竟分别相,我及余菩萨摩诃萨,于一地次第相续,分别此法,入一法;入一法者,乃至如来自觉地。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白佛言:世尊,惟愿为」我解「说五法」、三「自性」、八「识、二种无我,究竟分别」(差别)之「相」,令「我及」其「余菩萨摩诃萨,于一切」菩萨「地」中,能「次第相续」修行,「分别」了知「此」等诸「法」,如是则能「入」于「一切佛法」之中;若能「入」于「一切佛法者,乃至」能顿证「如来自觉」圣智之「地」,皆由了知此四科之功。
【诠论】
自从楞伽会开会以来,至此所言之邪正因果、凡圣、染净等一切法义,皆为五法、三自性、八识、二无我摄尽无遗。如今,所说之法义即将圆满,然大慧仍不知五法、三自性等法彼此之间,之所以究竟差别之因,所以在此问明,俾令行人得随诸地次第修行,而得明了,便能以此觉了,而入一切佛法,顿证如来自觉圣智。
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大慧白言:唯然受教。告大慧:五法、自性、识、二种无我,分别趣相者,谓名、相、妄想、正智、如如。若修行者,修行入如来自觉圣趣,离于断常有无等见,现法乐正受住,现在前。大慧,不觉彼五法、自性、识、二无我,自现外性,凡夫妄想,非诸圣贤。
【注释】
「分别趣相」:分别趣向之相。
「若修行者,修行入如来自觉圣趣」:若修真实行者,修行此法,观察五法、三自性、八识、二无我等皆唯心现量,本非实有,即入于如来自觉圣趣。
「现法乐正受住,现在前」:即得现法乐之甚深三昧,常得现前。
「不觉彼五法、自性、识、二无我,自心现外性」:谓愚夫以不觉了彼五法、三自性等,而但于自心所现一切外法之性,执为心外实有。
【义贯】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佛告大慧:五法、」三「自性」、八「识、二种无我,分别趣」向之「相者,谓名、相、妄想、正智、如如。若修」真实「行者,修行」此法,观察五法、三自性、八识、二无我等唯心现量,即得「入」于「如来自觉圣趣」,而「离于断常有无等」恶「见」,得于「现法乐正受」中「住」,三昧常「现在前。大慧」,然愚夫以「不觉」了「彼五法」、三「自性」、八「识、二无我」,而但于「自心」所「现」一切「外」法之「性」,执为心外实有,此乃「凡夫妄想」分别,「非诸圣贤」正智所见。
【诠论】
此为依迷与悟二者,而总列五法。谓修行者因观察五法等,而得趣入自觉圣智,则五法通是悟相。反之,若不觉,且不能观察,不能了别,则五法通成迷相。故知法无自性,迷悟在人。
大慧白言:世尊,云何愚夫妄想生?非诸圣贤?告大慧:愚夫计着俗 数名相,随流散;流散已,种种相像貌,堕我我所见,希望计着妙色;计着已,无知覆障,故生染着;染着已,贪恚痴所生业积集;积集已,妄想自缠,如蚕作茧,堕生死海,诸趣旷野,如汲水轮,以愚痴故,不能知如幻、野马、水月自性,离我我所,起于一不实妄想,离相所相,及生住灭;从自妄想生,非自在、时节、微尘、胜妙生。愚痴凡夫,随名相流。
【注释】
「愚夫计着俗数名相」:「俗数名相」为六根、六尘、五阴、十二入、十八界等。
「随心流散」:「随」,任由。谓任心流散于外。
「种种相像貌」:谓妄见种种相之像貌。
「无知覆障」:「无知」,即无明。
「不能知如幻、野马、水月自性」:不能知诸法之自性为如幻、如阳焰野马、()
如水中月,不可取、不可得。此为指外道人所患之过。
「起于一切不实妄想」:谓诸法乃起于一切不实之妄想。
「离相所相」:离于能相所相。
「胜妙」:即胜性,亦即神我。
【义贯】
「大慧白佛言:世尊,云何愚夫」会有「妄想生?」而「非诸圣贤」会生妄想?「佛告大慧:」以「愚夫」妄「计」执「着」六根、六尘、五阴、十二入、十八界等「俗数名相」为实有自体性,并任「随」此妄想「心流散」于外;心「流散已」,便妄见「种种相」之「像貌」,而「堕」于计彼诸相为「我、我所」之妄「见」,进而「希望计着」彼为「妙色」;如是「计着已」,即以「无知」(无明)「覆障」本明,是「故」心「生染着」;心生「染着已」,便起贪恚痴,是故由「贪恚痴所生」起之「业」便得「积集」;如是造作「积集」诸业「已」,复于彼诸业便作种种「妄想」分别而「自缠」缚,「如蚕作茧」,因而「堕」于「生死」大「海,诸趣旷野」之中,「如汲水轮」,循环不已,而不自觉知。外道之人,「以愚痴故,不能」了「知」诸法「如幻」、如「野马」(阳焰)、如「水」中「月」等「自性」,是故不能知诸法本「离」于「我」及「我所」有;亦不知诸法乃「起于一切」虚伪「不实」之「妄想,离」于能「相」及「所相,及」离「生住灭」;是故彼一切法乃「从自心妄想生」,而「非」从彼所妄计之「自在、时节、微尘、胜妙」之性等所「生」。然「愚痴凡夫,随」逐虚妄「名相」而漂「流」不止。
大慧,彼相者,眼识所照名为色;耳鼻舌身意意识所照,名为声香味触法;是名为相。大慧,彼妄想者,施设众名,显示诸相,如此不异,象马车步男女等名,是名妄想。大慧,正智者,彼名相不可得,犹如过客,诸识不生,不断不常,不堕一外道声闻缘觉地。复次大慧,菩萨摩诃萨,以此正智,不立名相;非不立名相,舍离二见建立诽谤,知名相不生,是名如如。
【注释】
「彼相者,眼识所照名为色」:这是解释名相二法,不出于由六识取六尘。「照」,对也,亦是照见、照显之义。
「彼妄想者,施设众名,显示诸相」:谓彼堕于妄想分别之人,妄建立种种假名,以显示彼诸相。
「如此不异,象马车步男女等名」:谓于妄立假名来配众相之后,便谓决定是如此,决定不可改异,猫名配猫相、象名对象相,至于马、车、步、男、女等名与相之对配,亦复如是,决定如此,决定不可改异。如是则不但是「相」为有定相,且「名」亦有定,某名一定是代表(表显)某相;如是则仿佛名与相皆有实体。如是则名与相即是妄想:非离于名与相外,别有妄想以若离名相,
即无妄想;若离名相,妄想不得起,妄想不得附丽。所以下句说:「是名妄想」。
「正智者,彼名相不可得,犹如过客」:「过客」,指旅客,因只是道经而已,并不久住,故有如过路人。此喻名、相为生灭法,不得常住,有如过客,乃至念念不住,如旅客来往不止住。此谓:正智即是观一切名相之体不可得,如过客之不住,是故了境本空。上面名、相、妄想属于凡夫之迷相,正智以下,为就贤圣法而明示悟相。
「诸识不生,不断不常」:因观名相不可得,而了境空;以知境空故心寂,所以诸妄识不复生起。既达于境空心寂之境界,所以于一切法不复起分别,以不分别故,究竟照了一切法实非断、非常,永离一切分别相。
「不堕一切外道声闻缘觉之地」:以离于一切分别,故不堕于一切凡外邪小境界,此即是正智。
「以此正智,不立名相」:以此正智观察,即了知一切境皆唯心所现,外性非性心外非有,是故于真如法中,不立一名、一相,而达一切境如:以不见一()
法可立,故真如茕然独现。
「非不立名相,舍离二见建立诽谤,知名相不生」:然菩萨亦非不立名相,而是彻见名相本来不生,此即圆觉经所说:「非作故无,本性无故。」因此,非菩萨不立名相,而达如如,而但于一切法之性相上,舍离增、损二种谤,以如实了知名相本来不生。若了知名相本来不生,即不再虚妄造作,于一切法性相上,妄有所增损之想;若无一切二见之想,自然达于「此心如」之境界。
「是名如如」:以心境皆如,故名如如,内外一如故。
【义贯】
「大慧,彼相者」,谓「眼识所照」见者,「名为色,耳鼻舌身意意识所照」显者,「名为声香味触法;是名为相。大慧,彼」堕于自心「妄想」分别「者」,妄建立「施设众」假「名」,以为彼等诸假名为实可「显示」彼「诸相」,并谓名相乃一一对应,决定「如此」,决定「不」可改「异」,如以「象、马、车、步、男、女等名」,而显其相,谓象名可显象之相,马名可显马之相,而不知名与相皆本空,「是名」为「妄想」之行相。「大慧,正智者」,谓照见「彼」一切「名相」之体,实「不可得,犹如过」往之旅「客」,不曾久住,如是照见,故了境空,因此见妄想所生之「诸识」本「不生」,故达心寂;境空而且心寂,于是于一切法不复起分别,故见一切法实「不断」亦「不常」;如是观察了知已,「不堕一切外道声闻缘觉之地」,是名为正智。「复次大慧,菩萨摩诃萨,以此正智」观察一切境皆唯心所现,外性非性,故于真如法中「不」妄「立」一「名」一「相」,故达一切境如。然菩萨「非」决「不」以方便力而安「立名相」,以成就世法,但于一切法之名相上「舍离二」邪「见」,即所谓「建立」及「诽谤」,以如实了「知」一切「名相」本来「不生」,因而达此心如;如是心境皆如,「是名如如」。
大慧,菩萨摩诃萨住如如者,得无所有境界故,得菩萨欢喜地。得菩萨欢喜地已,永离一外道恶趣,正住出世间趣,法相成熟,分别幻等一法,自觉法趣相,离诸妄想,见性异相,次第乃至法云地,于其中间,三昧力自在神通开敷;得如来地已,种种变化,圆照示现,成熟众生,如水中月;善究竟满足十无尽句,为种种意解众生分别说法;法身离意所作,是名菩萨入如如所得。
【注释】
「得无所有境界故,得菩萨欢喜地」:「无所有」,即是无相,以离于空有二边之相,故是无有少法可得,一法不立之无相境界,究竟寂静不生。此谓以真如智观一切法,证真如理,唯如如智独存,即此如智亦不可得,所以说得无所有境界,登欢喜地。又,以亲见真如,故大欢喜,而入欢喜地。
「正住出世间趣」:「正住」,无住而住,谓之正住。「趣」,向也,道也;以是道,故能趣向。
「分别幻等一切法」:「分别」,善了知。「幻等」,如幻、如化、如影等。
「自觉法趣相」:证自觉圣智法趣相。此即无证而证。
「离诸妄想」:谓以无功用智,转藏识名,离能所之念,是故云「离诸妄想」。
「见性异相」:彻见法之体性,而起不可思议异相之用。「异相」者,种种相也。此即所谓全体起用,化用无端。
「神通开敷」:神通满足,如花之开敷。
「如水中月」:谓如水中月,普现于一切众生清净心水之中;以其不依不着,应现自在,不涉功用,无来无往,不出不入,故如水中月;此为身业无作之行。
「为种种意解众生分别说法」:为种种意欲知解不同之众生,分别演说诸法;以一音演说,巧应群机,此为语业无作之行。
「法身离意所作,是名菩萨入如如所得」:然此一切皆是菩萨法身离于心意意识之所作者,了无作念,是为意业无作之行;如是三业离念清净,随智慧行,纯一如如体,是名菩萨入如如所得之益。
【义贯】
「大慧,菩萨摩诃萨」安「住」于「如如者」,以证「得」无相之「无所有境界」,究竟寂静不生「故」,便证「得菩萨欢喜地。得菩萨欢喜地已,」便即「永离一切外道恶趣」,而能「正住」于「出世间趣」,并令世出世间一切「法相」之智迅疾「成熟」,故能善了知「分别」如「幻」、如梦「等一切法」,证「自觉」圣智「法趣相,离诸妄想」分别,「见」法体「性」,而起不可思议种种别「异相」之用,「次第」升进,「乃至」于第十「法云地,于其」(法云地)「中间」,即得「三昧力自在,神通」满足,如华「开敷」具足充满,而得如来地;证「得如来地已」,为度脱众生故,而现「种种变化」身,「圆」满普「照示现」其身,以「成熟众生」,犹「如水中月」,普现于一切众生清净心水之中,应现自在,不涉功用,无往无来,此为身业无作之行;又,「善」能「究竟满足十无尽句」之大愿行,「为种种意」欲知「解」不同之「众生,分别」演「说」诸「法」,然说而无说,此为语业无作之行;凡此一切所现身语,皆是菩萨「法身离」于心「意」意识之「所作」者,了无作念,是即意业无作;如是三业离念清净,随智慧行,「是名」为「菩萨」契「入如如所得」之利益。
尔时大慧菩萨白言:世尊,云何世尊,为三种自性入于五法?为各有自相宗?告大慧:三种自性及八识、二种无我悉入五法。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白佛言:世尊」,是事「云何?世尊」,是否「为三种自性入于五法?」抑或「为各有自相宗?佛告大慧:三种自性及八识、二种无我悉入」于「五法」之中。
【诠论】
在前面,大慧问佛四门(五法、三自性、八识、二种无我)差别之相,佛只提出五法而答,并未明示其他三门,大慧因此再问:是否因为三自性可归入(并入)五法,而三自性实并无自相,因而只须要明了五法,便不须再说三自性了呢?还是说五法与三自性皆各有自相,而须逐一辨明呢?佛明显地回答说三自性是入于五法,然此答之义,即含五法与三自性亦各有自相。何以故?因为有自相,方能摄入;譬如若无名相二者之自相,如何能摄入妄想?若妄想没有自相,如何能入于名中?因此知佛所说之「入」,其义乃含法有自相之义。佛意谓不但三自性为摄入五法之中,乃至于八识、二种无我,一切诸法皆悉入于五法之中。
大慧,彼名及相,是妄想自性。大慧,若依彼妄想生法,名具时生,如日光具;种种相各别,分别持,是名缘起自性。大慧,正智如如者,不可坏,故名成自性。
【注释】
「彼名及相,是妄想自性」:此为解说三自性中之「妄想自性」,为摄入于五法之「名」及「相」二法。
「若依彼妄想生心心法,名具时生」:此下为说明三自性中之「缘起自性」,为入于五法中之「妄想」。此谓若依彼名相二法而起之妄想分别,因而复生起诸心王、心所诸法,名为具时而生。「具时生」,同时具起。
「如日光具」:如日与光乃具时生,不得相离,非先有日再有光,或先有光再有日。
「种种相各别,分别持,是名缘起自性」:因此,一切法之种种异相,各有差别,亦即各有其自相,以心见诸相各有差别,而得分别任持诸法,此为心境互为缘起(互相为缘而起),故名为缘起自性。因此说三自性中之「缘起自性」,为摄入五法中之「妄想」。
「正智如如者,不可坏,故名成自性」:五法中之正智与如如,为离一切名、相、妄想,故非有作;以非有作,是故不可坏,非生灭法故;是故正智如如名为圆成自性。是故三自性之「圆成自性」为摄入于五法之正智、如如。
【义贯】
「大慧,」云何说三自性为摄入五法之中?谓「彼」五法中之「名及相」,即「是」三自性中之「妄想自性」,以妄想之自性,即依名相计着而成,故三自性之妄想自性,为摄入五法之名与相二法之中。「大慧,若依彼」名相二法之「妄想」分别而「生」起之「心」王、「心」所诸「法、名」为「具时」而「生」,非有先后次第生起之相,「如日」与「光」共「具」而生,不得相离;是故一切诸法之「种种相各」有差「别」,以众生心见诸相各有差别,而得「分别」任「持」诸法,此为心境互为缘起(互相为缘而起),「是名」为「缘起自性」,是故三自性之缘起自性,入于五法之妄想。「大慧」,五法中之「正智」及「如如者」,乃离于一切名、一切相、一切妄想,故非有作,故「不可坏」,以非生灭法故。「故」正智、如如「名」为圆「成自性」,是故三自性之圆成自性,为摄入五法中之正智、如如。
复次大慧,自现妄想,八种分别,谓识藏、意、意识、及五识身相者,不实相,妄想故,我我所二摄受灭,二无我生。是故大慧,此五法者,声闻、缘觉、菩萨、如来自觉圣智、诸地相续次第,一法悉入其中。
【注释】
「自心现妄想,八种分别」:若依着自心现妄想,即有八种分别之法起,即指八识。此自心现相,即含相、名、妄想三法。
「五识身相」:「身」,为聚集义,亦即复数、多数之义。
「不实相,妄想故」:谓八种识皆是虚妄不实之相,以依妄想而有故。
「我我所二摄受灭,二无我生」:若能令我、我所二种计着灭,二无我智即得生起。以妄灭,故含正智、如如。
【义贯】
「复次大慧」,若依着「自心现」之「妄想」,即有「八种分别」之识生起,「谓」第八「识藏」、第七末那「意」识、第六「意识、及」前「五识身相者」,此八种识皆是虚妄「不实」之「相」,以其皆为依「妄想」而起「故」。若能令「我」及「我所二」种「摄受」计着寂「灭」者,则「二无我」智即得「生」起,此即是正智、如如;是故八识、二种无我皆为摄入于五法之中。「是故大慧,此五法者,」不但「声闻、缘觉、菩萨」之一切修因证果,及「如来」所证之「自觉圣智」,以及一切贤圣之「诸地相续」修证「次第」,皆摄入其中,乃至「一切佛法」亦「悉入其中」。
【诠论】
此节为别明八识、二无我入于五法之中。谓将自心所现之境界,立为我所,即是「名」、「相」二法成就;复于此等名、相起执着,计「我」为能分别彼等诸法者,而生起八识,即名为妄想。若能了达此心境不实,即名为正智、如如。经文接着又谓一切三乘贤圣之修因证果,皆入于此五法中,乃至佛之自觉圣智,及一切佛法,亦皆入于五法之中,故知五法为一切修证之总相。
复次大慧,五法者,相、名、妄想、如如、正智。大慧,相者,若处所、形相、色像等现,是名为相。若彼有如是相,名为缾等,即此非余,是说为名。施设众名,显示诸相,瓶等、法,是名妄想。彼名彼相毕竟不可得,始终无觉,于诸法无展转,离不实妄想,是名如如。真实决定,究竟自性不可得,彼是如相,我及诸随顺入处,普为众生如实演说,施设显示,于彼随入正觉,不断不常,妄想不起,随顺自觉圣趣,一外道、声闻、缘觉所不得相,是名正智。
【注释】
「相、名、妄想、如如、正智」:前面所说五法之次序为:「名、相、妄想、正智、如如」,如是次第,其意义主要是依自行而言,故由末返本;此处之五法次第,其作用又兼化他,所以由本出末。以「相」为本,「名」为末故。
「若彼有如是相,名为缾等,即此非余,是说为名」:若执彼诸法有如是之定相,而立其名为缾等,且计着即是此名,而非其余之名能显示此相,是说为「名」。
「施设众名,显示诸相,瓶等、心心法,是名妄想」:若建立施设众名,以表显诸相,如以瓶之名来显示瓶之相等,是为依分别自心现境,而起心王心所诸法,是名为妄想。
「彼名彼相毕竟不可得」:若如实觉了彼名与相,唯心所现,毕竟无体,不可执取,了不可得,则达一切境本如。
「始终无觉」:以境本如故,则了实无有「所觉」;以了无有所觉故,故「能觉」亦亡;照了无有能觉所觉,故若「始」、若「终」皆亦无有能觉、所觉;如是即能所双泯,而达心境如如。
「于诸法无展转」:以心境皆如,故能于诸法无复展转生灭,而证不生不灭。
「离不实妄想,是名如如」:以证不生不灭,故即顿离一切不实妄想,契入于如体,是名为如如。以心境具如,故名如如。
「真实决定,究竟自性不可得,彼是如相」:若了真如实在决定,无有二相,一切法究竟自性不可得,彼即是真如之相。
「我及诸佛随顺入处」:此真如之相,乃我及诸佛随顺法性证入之处。
「普为众生如实演说,施设显示」:如来自证如体之后,普为一切众生依如实法而开示演说,施设众法门以显示此如相,此即是由如如而起正智利生。
「于彼随入正觉,不断不常,妄想不起」:若于彼如如正智,随顺而悟入正觉之体,即不堕于断常二见,彻见一切法不断不常,因此离于一切妄想分别。
【义贯】
「复次大慧,五法者」,为「相、名、妄想、如如、正智。大慧,」此中之「相者」,谓「若」见有「处所、形」状「相」貌、「色像等现,是名为相。若」执「彼」诸法「有如是」之定「相」,而立其「名为缾等」,且计着「即」是「此」名,而「非」其「余」之名能表显此相,「是说为名」,此乃由相而得名(由相立名)。复次,若由「施设众名」,以了别「显示诸相」,如以「瓶」之名,以表显瓶之相「等」,是为依自心现境而生起「心」王、「心」所诸「法,是名」为「妄想」之行相。若如实觉了「彼名」及「彼相」乃唯心所现,「毕竟」无体,了「不可得」,则了达一切境本如。以了一切境如故,即见若「始」若「终」实「无」有能「觉」所觉,能所双亡,故达此心如。心境皆如,故能「于诸法无」复「展转」生灭,证不生不灭之体,而顿「离」一切「不实妄想,是名」为「如如」。若了「真」如「实」在、「决定」,无有变灭,无有二相,一切法「究竟自
性不可得,彼」即「是」真「如」之「相」;而此真如之相,乃「我及诸佛随顺」法性证「入」之「处」;我及诸佛自证之后,「普」「为」一切「众生」,依「如实」法开示「演说,施设」众法门,以「显示」此如相,此即由如如之体,而起正智之用。若能「于彼」如如所显之正智,「随」顺而悟「入正觉」之体,即得彻见一切法「不断不常」,离于断常,故一切「妄想」分别即「不」再生「起」,而得「随顺」如来「自觉圣」智之所「趣」,顿超「一切外道、声闻、缘觉所不」能证「得」之「相,是名」为「正智」之行相。
【诠论】
如上面
【注释】
中所示,五法之次序,此节与前面所说者有所不同。因为前面只从根境上来说,故由末至本,来表明真妄之关系,亦即是从妄返真,阐明修证之次序:谓因「名」而溯其「相」,乃至由「正智」而返证「真如」,此为以自利为主。而此节中五法之次第,则是总说诸法,从本流末,来显示真妄二者之关系。即谓一切有形者,则称之为「相」;相皆各有其名,称之为「名」;能分别此诸名者,便称之为「妄想」;达「名」、「相」、「妄想」当体本自寂灭,称之为「如如」;依如如而发之言说,称之为「正智」。故此处五法次第之立意为兼有化他之行;由于立意不同,故名次有别。大慧,是名五法、三种自性、八识、二种无我,一法悉入其中。是故大慧,当自方便学,亦教他人,勿随于他。
【注释】
「当自方便学」:当以自智之方便修学。
「勿随于他」:勿随于他教、他法而转。亦即:菩萨摩诃萨须于如来所传之此无上顿教法门,正念正住,期于通达,勿随他转。
【义贯】
:本节从略。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五法三自性,及与八种识,二种无有我,悉摄摩诃衍。名相虚妄想,自性二种相,正智及如如,是则为成相。
【注释】
「摩诃衍」:梵文全名为摩诃衍那(Mahayana),「摩诃」是大,「衍那」是乘,合称大乘。以佛乘能乘载无量众生至涅槃岸,故名大乘。
「名相虚妄想,自性二种相」:「虚妄想」,亦即妄想。「自性二种相」,指三自性中之「缘起自性」及「妄计自性」。此谓五法中之名、相、妄想即摄三自性之缘起与妄想二自性。
「正智及如如,是则为成相」:「成相」,圆成实性。此二句为示法身常住之义,以圆成实则不可破坏故。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五法、三自性,及与八种识,二种无有我」法,此四门即「悉摄摩诃衍」中之一切法。五法中之「名、相」及「虚妄想」,即摄三「自性」之缘起自性及妄计自性「二种相」,五法中之「正智及如如,是则为」三自性之圆「成」实「相」。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言:世尊,如世尊所说句,过去诸如恒河沙,未来现在,亦复如是。云何,世尊,为如说而受?为更有余义?惟愿如来哀愍解说。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如世尊所说」之法「句」中谓:「过去」之「诸佛如恒河沙;未来、现在」之诸佛,「亦复如是」如恒河沙,若如是者,我等应「云何」受持此句?「世尊,」我等「为」应「如」世尊所「说而受」持?抑「为」于言说外「更有余义?惟愿如来哀愍」,为我「解说」。告大慧:莫如说受:三世诸量非如恒河沙;所以者何?过世间望,非譬所譬。
【注释】
「过世间望」:谓诸佛如来法体,乃超过世间之心量所能企望者,故世间之计量无与等者,是故诸佛法身不可以数量知。
「非譬所譬」:无有譬喻能喻诸佛之法体。
【义贯】
「佛告大慧:莫如」言「说」而「受」持彼句:以「三世诸佛」之「量非如恒河沙;所以者何?」以诸佛如来之法体乃超「过」一切「世间」心量所能企「望」
者,不可以数量知,无与等者,故「非」一切「譬」喻「所」能「譬」喻者。以凡愚计常,外道妄想,长养恶见,生死无穷;欲令厌离生死趣轮,精勤胜进故,为彼说言:「诸易见,非如优昙钵华难得见故」,息方便求。有时复观诸受化者,作是说言:「难值遇,如优昙钵华」优昙钵华
无已见、今见、当见;如来者,世间悉见。不以建立自通故,说言如来出
世如优昙钵华。大慧,自建立自通者,过世间望,彼诸凡愚所不能信,自 觉圣智境界,无以为譬,真实如来,过意意识所见相,不可为譬。
【注释】
「优昙钵华」:梵文具名为优昙钵罗(Udumbara),义为灵瑞、瑞应,三千年始一现,其华现时则金轮王出。又,南史曰:「优昙华乃佛瑞应,三千年一现,现则金轮出世」所谓昙华一现,即本于此。
「息方便求」:令其息止依种种邪方便之追求,而转求于圣道。
「观诸受化者」:此指已受化之利根人。
「佛难值遇,如优昙钵华」:以利根人堪能修学,恐其废懈,故作是言:「佛难值遇」,以策其把握时机,加功精进,速证妙果。
「优昙钵华,无已见、今见、当见」:此句魏译作:「而优昙华于世间中无人曾见,当亦不见。」
「如来者,世间悉见」:然而如来则世间一切众生,或已见、或今见、或当见,是故如来实非如优昙钵华。
「不以建立自通故,说言如来出世如优昙钵华」:谓如是之譬喻,非依如来所自证之自通法而说。亦即恒沙及优昙华二喻,为言易见及难见,此皆是如来化用边事,非如来自证之境界。
【义贯】
「以凡愚」之人妄「计」诸法为「常」,而一切「外道」则依自心「妄想」,堕于常、无常见,因而「长养」种种「恶见」,故堕于「生死」海,轮转「无穷」;如来为「欲令」此等未受化之诸凡愚人,速能「厌离生死」六「趣」之「轮」转,而「精勤」求「胜进」之圣果「故,为彼说言:『诸佛易见,非如优昙钵华难得见故。』」以此而令其「息」止种种邪「方便」,而「求」于圣道,速离生死苦海,得涅槃乐。如来「有时复观诸受化者」为属于利根之人,然时懈废,为欲令其发大勇猛,速证妙果,而「作是说言:『佛难值遇,如优昙钵华。』」令其起难遭想,精勤佛道。然而「优昙钵华」者,世间之人「无已见、今见、当见」;而「如来者」,则是「世间」一切众生「悉」皆得
「见」:或已见、或今见、或当见,是故如来实亦非如优昙钵华。如是难见、易见二喻,「不」是如来「以建立自通」之自证境界「故」,而「说言如来出世如优昙钵华。大慧,」如来「自」证「建立」法身「自通者」,乃超「过世间」心量所能企「望」者,故为「彼诸凡愚」之人,「所不能信」。如来「自觉圣智」之「境界」,世间法中实「无以为譬,真实」法身「如来」乃超「过心意意识所见之相,不可」以世间譬喻「为」之「譬」喻而能了知。
大慧,然我说譬如恒河沙,无有过咎。
【义贯】
「大慧,」虽然如来之法身,实非世间之譬喻所能喻者,「然我」所「说」之「譬」喻:诸「佛如恒河沙」者,则亦「无有」任何「过咎」。
【诠论】
此为接上节而言佛所说之譬喻无有过咎。佛意谓若以自通之法体言之,则法体本离言说譬喻,无有言说而能企及,何况譬喻。今则因报化佛,化现摄生,聊以显示如来七德,故譬如恒沙,亦无过咎。
大慧,譬如恒沙,一鱼、、输收摩罗、师子、象、马、人、兽践 踏,沙不念言:彼恼乱我,而生妄想;自性清净,无诸垢污:如来应供等正觉,自觉圣智恒河,大力神通自在等沙;一外道、诸人、兽等,一恼乱,如来不念,而生妄想。如来寂然,无有念想。如来本愿,以三昧 乐安众生故,无有恼乱,犹如恒沙,等无有异;又断贪恚故。
【注释】
「输收摩罗」:译为杀子鱼。
「自觉圣智恒河」:自觉圣智如彼恒河。
「大力神通自在等沙」:佛之大力神通自在,有如恒沙。
「如来本愿,以三昧乐安众生故」:如来之本愿,为欲以三昧乐,普安一切众生故。
【义贯】
「大慧,譬如恒」河「沙」,虽为「一切鱼、、输收摩罗、师子、象、马、人、兽」等之所「践踏」,而「沙」从「不」自「念言:彼恼乱我,而生妄想」分别,以恒沙「自性清净,无诸」妄想烦恼之「垢污;如来应供等正觉」之「自觉圣智」如彼「恒河」,而如来之「大力神通自在」满足,其量「等」如恒「沙;」是故「一切外道、诸人、兽等」,虽作「一切恼乱」,而「如来」亦从「不」起一「念」言:彼恼乱我,「而生」烦恼「妄想」。以「如来」圣智心体
「寂然,无有」染净之「念想」。又,以「如来」之「本愿」,为欲「以三昧乐」普「安」一切「众生故」,是故「无有恼乱」能动摇之,如是性德「犹如恒沙,等无有异;又」如来已「断贪」爱瞋「恚故」,是故无有恼乱,犹如恒河沙,为恒河水之所冲洗,无诸杂质垢染;是故我立譬说诸佛如来如恒河沙。
【诠论】
此为以恒河沙喻如来悲愿利生,而无恼乱。谓如来自觉法身如恒河,神通妙用如恒沙。沙虽被鱼鳖等践踏,亦不生恼乱之心,以沙之自性无染故,此用以比喻如来之神用,虽为外道恼乱,亦不生厌舍之心,以法身本来寂静故,且以利生本愿,三昧之力所持故,又已断法中之贪恚故,所以法体离念如恒河沙无有杂质。
譬如恒沙,是地自性,劫尽烧时,烧一地,而彼地大不舍自性,与火大具生故。其余愚夫作地烧想,而地不烧,以火因故。如是大慧,如来法身如恒沙不坏。
【注释】
「而彼地大不舍自性,与火大具生故」:地大虽为火烧,然地大之性亦不断灭,以地大恒与火大具时而生故;又若有火大生起,即表示地大非究竟灭尽,因为四大之性是相融摄的缘故。
「而地不烧」:而地大实不被烧尽,以比喻如来法身不究竟涅槃。
【义贯】
「譬如恒」河「沙,是地」大之「自性,劫尽」火起欲「烧」之「时」,即「烧一切地,而彼地大」亦「不」曾「舍」其「自性」,以地大性恒「与火大具」时而「生故」。其性相融摄,故灭而不灭,相灭而性存,然「其余愚夫」却「作地」被「烧」尽「想,而地」实「不烧」尽,「以火」为地之生「因故」(火能生土)。「如是大慧,如来法身如恒沙」终「不坏」灭,是故我说诸佛如来如恒河沙。
大慧,譬如恒沙无有限量,如来光明亦复如是,无有限量,为成熟众生故,普照一诸大众。
【注释】
「为成熟众生故,普照一切诸佛大众」:如法华会上,佛欲为三根之人授记,即先放白毫相光等,便是。
【义贯】
「大慧,譬如恒」河「沙」,其数「无有限量,如来」之「光明亦复如是,无有限量,为」欲「成熟」无量「众生故」,放大光明,「普照」十方「一切诸佛大众」之会,为令彼觉知故。是故我说诸佛如来如恒河沙。
【诠论】
此为比喻如来之光明无尽。瑞相光明,彰乎自性,因如来已证自体大智真光,故所现众色亦无量无边。如大智度论云:「自体有大智慧光明义,照法界义故,所现之色无有分齐,能示十方无量报身菩萨庄严,各各差别皆无分齐,不相妨碍。」所以说:如来光明无量。
大慧,譬如恒沙,别求异沙永不可得。如是大慧,如来应供等正觉,无生死、生灭,有因缘断故。
【注释】
「譬如恒沙,别求异沙永不可得」:此比喻如来已离分段、变异二种生死,以有漏、无漏因缘皆断故,是故如来法身常住。唐译作:「譬如恒沙住沙自性,不更改变而作余物。」
「无生死、生灭,有因缘断故」:如来已无生死及生灭之相,以诸有之生死因缘皆已断故。盖分段与变异二种生死系以五住地无明为因;今如来五住地无明已尽,则二死具忘,本来平等,同一妙觉如如之性,故别求异沙,永不可得。「生死」,指分段生死。「生灭」,指变异生死。
【义贯】
「大慧,譬如恒」河「沙」,若欲「别求异」于此「沙」之性,「永不可得。如是大慧,如来应供等正觉」,已「无生死」或「生灭」之相,常一如如不动,以诸「有」之生死「因缘」皆已「断故」。是故我说诸佛如来如恒河沙。
大慧,譬如恒沙,增减不可得知。如是大慧,如来智慧成熟众生,不增不减,非身法故。身法者,有坏;如来法身非是身法。
【注释】
「身法」:有为身,即色身。
【义贯】
「大慧,譬如恒」河「沙」,其「增减不可得知。如是大慧,如来」以大「智慧」方便「成熟众生」,亦「不增不减」,以如来法身「非」有为「身法故。」有为色「身」之「法者」,则「有坏」灭,而「如来法身非是」有为「身法」,故无坏灭增减。是故我说诸佛如来如恒河沙。
【诠论】
此为比喻如来以方便智成熟众生,然虽度脱无量,而于法体并无增减,不同于色身之有生有灭。再者,恒沙无数,取之而不知减,投之而不知增,以喻法身起权智,成熟众生,而其体则无增无减。又,如来以智慧利益众生,若众生能妙契佛心,如来之智亦不为之而增,若众生拒化而迷真,如来之智亦不为之而有所减,故喻如恒河沙。
如压恒沙,油不可得。如是一极苦众生,逼迫如来,乃至众生未得涅槃,不舍法界,自三昧愿乐,以大悲故。
【义贯】
「如压恒」河「沙」,欲取油,而「油」实「不可」能于恒沙中「得」。如来亦「如是,一切极苦众生」,虽「逼迫如来,乃至」一蠢动「众生未得涅槃」,则如来亦「不舍法界」,而「自」住「三昧」,相反的,如来「愿乐」度生,「以」具足成就「大悲」心「故」,是故如来不究竟入于涅槃。因此我说诸佛如来如恒河沙。
【诠论】
此为比喻如来运悲度生而无瞋;油比喻瞋,沙比喻如来法身;谓如来不论如何受逼迫,亦无瞋恚之油得从法身沙中出。魏译作:「诸佛如来为诸众生苦恼所压,瞋不可得。」以沙非油本,佛非瞋恚之源,故压沙毕竟无油可得;同样,骂佛,佛终无瞋恨。又,所言「逼迫如来」者,乃谓众生善恶业之性即是佛性,故众生为众苦所逼迫,即是逼迫如来。因此众生若未得究竟涅槃,如来即不舍法界,而愿乐行度生三昧之事业,令普得涅槃,何以故?以受同体三昧所任持之故。」又,「逼迫如来」尚有一层意义:以众生身言之,则众生自身心中,亦皆各有如来清净自性,即所谓如来藏;因此,虽四大五蕴种种逼迫,然众生自身心中之此如来自性,亦实不瞋不恼,不着不染,究竟清净。
大慧,譬如恒沙,随水而流,非无水也。如是大慧,如来所说一诸法,随涅槃流,是故说言如恒河沙。如来不随诸去流转。去是坏义故。大慧,生死本际不可知;不知故,云何说去。大慧,去者断义,而愚夫不知。
【注释】
「譬如恒沙,随水而流」:「沙」喻法身;「水」喻涅槃。
「非无水也」:并非河中无水,而沙能自流。以喻并非无涅槃而有法身,以法身即是涅槃故。
「如来不随诸去流转」:「去」,趣也。
「生死本际不可知」:「本际」,本身之边缘。佛恐大慧闻佛说法只随涅槃流,不随生死,便以为涅槃在生死之外,因此举生死本际以开示之,所以告大慧云:「生死本际不可知」,以生死际即涅槃际。此唯证相应,故说不可知。「不可知」者,不可以智知也。
「不知故,云何说去」:谓如果我真不知生死际即涅槃际,为何我还常说诸去?亦即佛已自知生死际即涅槃际,故说不随诸去而去,亦即是:随其不去。也就是说如来不流转,亦不落断灭。
「去者断义,而愚夫不知」:「断」,为障惑尽忘,凡圣皆泯,称之为断,亦即证得生死际即涅槃际。此实诸佛如来安身立命之大安乐乡,惟佛能知,非凡愚得会也。
【义贯】
「大慧,譬如恒」河「沙,随水而流,」终不逆流,「非无水」而沙能自流「也」。
如来法亦「如是,大慧,如来所说一切诸法」亦皆「随」顺「涅槃」之「流」而流,终不逆流,「是故说言」诸佛如来「如恒河沙。如来」法身「不随诸去」(诸趣)「流转」,以「去是」生死变「坏义故」,而如来法身实不坏。「大慧,生死本」身之「际」限即涅槃际,故「不可」以智「知」,唯证相应;然如来若真「不知」生死际即涅槃际「故,云何」又频「说」诸「去?大慧,去者」乃诸惑「断义,而愚夫」不觉「不知」。
大慧白言:世尊,若众生生死本际不可知者,云何解脱可知?告大 慧:无始虚伪过恶妄想习气因灭,自现,知外义,妄想身转解脱不灭,是故无边,非都无所有。为彼妄想作无边等异名,观察内外,离于妄想,无异众生,智及尔焰,一诸法,悉皆寂静;不识自现妄想,故妄想生; 若识则灭。
【注释】
「若众生生死本际不可知者,云何解脱可知」:此为疑解脱在生死之外,谓过生死边际,方达解脱境;而不知生死际即解脱际。「无始虚伪过恶妄想习气因灭」至
「为彼妄想作无边等异名」:佛答说生死际即涅槃际,但众生迷于本际,而成无始来之妄想恶习,因此妄见心外实有境界。今若灭彼妄心,了知心外无法,即此妄想便是涅槃,并非离于妄外,别有涅槃,因此说「妄想身转解脱不灭」。「身」,即多数义。「妄想身」,即种种妄想。以但妄想身转而得解脱,是以无边解脱触目现前,非都无所有。盖彼妄想乃无边解脱之异名而已,所谓「妄想尽而涅槃现」者,即是此义。「观察内外,离于妄想」至
「若识则灭」:此谓「本际」即是妄想,妄想即是众生,离众生外,更无妄想;离妄想外,更无众生。而妄想自性即是涅槃,众生自性亦是涅槃,何以故?以一切法本自涅槃故。是故若能观察内身外境一切诸法,以及能知之智与所知之尔焰,悉皆寂灭不生,即见一切本来涅槃。只是众生不识自心所现妄想,故说有妄想生,若识得自心,则一切妄想自灭无余。然则生死涅槃实同一贯,唯我自心迷悟转变之殊而已。
【义贯】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众生」于三界「生死」去来之「本际」为「不可知者,云何解脱」际为「可知」,而能超出生死得解脱乎?
「佛告大慧」:所言解脱者,为「无始」世来之「虚伪过恶妄想习气」心「因灭」,从而如实见一切法唯「自心现」,了「知」一切「外义」(外境)唯心,故「妄想身转」变而得「解脱」自心,然却「不」落断「灭,是故」生死实「无」有「边」际可得,以生死际乃在于自心妄想。然并「非都无所有」,以妄想皆从因缘而妄现故。然「为彼」愚夫「妄想」分别,故如来「作」解脱「无」有「边」际「等异名」,而解脱实非有边、无边,以唯心现故。若能「观察内」身「外」境一切诸法,本「离于妄想」,唯一真如,故实「无」种种「异」相「众生」可得,以众生皆一如相故;如是则能了知之「智及」所知之「尔焰,一切诸法」、能所内外,「悉皆」本来「寂静」;而愚夫以「不识」知「自心现妄想,故」而见有种种「妄想生;若识」得自心现量,「则」一切妄想「灭」。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观察诸导师,犹如恒河沙,不坏亦不去,亦复不究竟,是则为平等。 观察诸如来,犹如恒沙等,悉离一过,随流而性常,是则正觉。
【注释】
「亦复不究竟」:「究竟」,指究竟涅槃。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观察诸」佛「导师,犹如恒河沙」,其法身「不坏、亦不」随诸「去」而入流转,「亦复不究竟」涅槃,「是则为」究竟「平等」一相。「观察诸如来,犹如恒沙等,悉离」世间「一切」生死「过」患,「随」顺涅槃之「流而」法身之「性常」住,「是则」为「佛」之「正」知「觉」。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言:世尊,惟愿为说一诸法刹那坏相。世尊,云何一法刹那?
【注释】
「刹那坏相」:「刹那」,译为一念,极言时间之短暂。一弹指顷有九十刹那,一刹那有九百生灭。「坏」,变坏,即生灭之义。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世尊「为」我解「说一切诸法刹那坏」灭之「相。世尊,云何一切法」有「刹那」坏灭之相?
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当为汝说。告大慧:一法者,谓善、不善、无记,有为、无为,世间、出世间,有罪、无罪,有漏、无漏,受、不受。大慧,略说意意识及习气,是五受阴因,是意意识习 气长养,凡愚善不善妄想。大慧,修三昧乐,三昧正受,现法乐住,名为贤圣善无漏。
【注释】
「受、不受」:受法,无受法。「受」即取之义,若心生取着,即是受法,若心不生取着,即是非受法。
「略说心意意识及习气,是五受阴因,是心意意识习气长养」:「略说」,为对下面广说而言。心意意识及习气是生死之因,五阴为生死之果,由于不了心意意识习气长养,故有三界六凡有漏之妄想刹那生灭。又,此为摄一切法为五阴,来显示诸法生起之因,亦即诸法以五阴为因,五阴以心意意识习气为因,方得增长,故称「长养」。
「凡愚善不善妄想」:「不善」,即恶。谓凡愚于此由心意意识及习气为因所起之一切法,生善与不善之妄想分别。因为一切法既由心意意识为因,则一切诸法即不离自心之所建立。而凡愚不了自心建立,故妄起分别,而执五阴为实有,并依之计有实我,而造世间种种有漏善恶之业。
「修三昧乐,三昧正受,现法乐住,名为贤圣善无漏」:「三昧」为因,「法乐住」为果,此为三乘贤圣所共修之无漏法。以诸贤圣人,修三昧力,了一切唯心现量,故观此五阴如幻如化,而得现住法乐,成就纯善之无漏法。
【义贯】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解「说。佛告大慧:」所谓「一切法者,谓善」法、「不善」法、「无记」法,「有为」法、「无为」法,「世间」法、「出世间」法,「有罪」法、「无罪」法(染法、净法),「有漏」法、「无漏」法,有「受」法、「不受」法。「大慧」,大「略」而「说」即「心意意识及习气,是五受阴」之生「因」,以五受阴为由「是心意意识」及「习气」,而得「长养;凡愚」不了此一切唯心建立之义,于此而生「善」与「不善」之「妄想」分别。「大慧」,若「修三昧乐」,得「三昧正受」,于「现」前「法乐」中「住」,是「名为贤圣」纯「善」之「无漏」法。
大慧,善不善者,谓八识。何等为八?谓如来藏,名识藏、意、
意识,及五识身,非外道所说。
【义贯】
「大慧,」所言「善」法与「不善」法「者」,即「谓八识。何等为八?谓如来藏」,亦「名」为「识藏心、意、意识,及五识身」,此「非外道所」能知、
能「说」。
【诠论】
此为明释善恶本如来藏,通显八识皆不生灭。上面说生灭不出善恶等法,现在解释说,所谓善恶即在八识,以造善恶,皆是八识。如来藏名为识藏,义为:其体为如来藏,转名为识藏;亦即识藏但有其名,其体不动,元是一如来之藏,是故于佛果位上,但转其名,不转其体。言识藏者,以其由最初一念妄动,而成为一切妄识之藏(妄识之体,妄识之源),故称为识藏。既然八识但有其名,其体本如来藏,而如来藏本不生灭,故彼八识之生灭,亦但有其名,而成不生灭。然而如来藏为无明所染,而其性恒不变,此随缘而不变之义甚深,唯佛能知,所以说:「非外道所说」。
大慧,五识身者,、意、意识具,善不善相展转变坏,相续流注,不坏身生,亦生亦灭。不觉自现,次第灭,余识生,形相差别摄受。
【注释】
「五识身者,心、意、意识具」:「心」,即第八识;「意」,即第七识;「意识」,即第六识。此谓前五识生起,必与第八、第七、第六识同时生起。
「善不善相展转变坏,相续流注,不坏身生」:谓前五识随善恶境之相,展转差别变坏,相续流注不断;虽然生灭不断,然亦不坏八识之本体。「身」,即体,指八识之体。
「亦生亦灭」:生已即灭之义。因为前五识对境而生,离境则灭,而外境迁流不住,故前五识亦生已即灭,然此生与灭,其性本空,故实无生灭,此即前五识生灭中之不生灭。
「不觉自心现,次第灭,余识生」:此谓凡愚之人,以不能觉知自心现,故于前五识离境而次第灭时,返攀缘前五识落谢影子,妄想分别,而令第六识生。「余识」,即第六识,以其为前五识之余,故称余识。
「形相差别摄受」:谓第六识分别前五识所了别之根尘之种种形相差别,而摄受执着,以为实有,此即一转而执意识法尘为实有。
【义贯】
「大慧,」彼「五识身者」,为与第八识「心」、第七「意」识、及第六「意识
具」时而生起,且随着「善」或「不善」境「相」而「展转、」差异、「变坏,」然而此五识身所依之本体(亦即八识之本体)实在是「相续流注」不断,是故
五识虽现有生灭之相,然其生灭,实「不坏」八识之本「身」(本体)而能对境
显出「生」灭,因此五识有「亦生亦灭」(有生有灭),生已即灭之相。然凡愚
以「不」能「觉」知「自心现」量,故于前五识离境而「次第灭」时,返攀缘
前五识落谢之影子,妄想分别,而令「余识」其他的识第六识「生」起;()
第六识因此分别前五识所了别之根尘「形相差别」,而「摄受」执着,以为实有。意识、五识,具相应生,刹那时不住,名为刹那。
【注释】
「刹那时不住」:此谓第六识因缘前五识,而前五识念念迁流,故第六识亦刹那时不住。
【义贯】
第六「意识」为待前「五识」缘境之际,「具」时「相应」而「生」,生已,则「刹那时不住」,是「名为刹那」生灭法。
【诠论】
此处之所以独言第六识为刹那法者,为显前五、第八、第七识,皆无别刹那相,乃由六识故有刹那。
大慧,刹那者,名识藏,如来藏。意具生,识习气刹那,无漏习气非刹那,非凡愚所觉,计着刹那论故,不觉一法刹那非刹那,以断见坏无为法。
【注释】
「刹那者,名识藏,如来藏」:六识之刹那者,其体名为识藏,然此识藏即如来藏。
「意具生,识习气刹那」:「意」,指第七识。谓八识与第七识具生,由第六识之善恶习气所熏,故成有漏刹那。
「无漏习气非刹那,非凡愚所觉」:由于识藏非刹那之深义,唯八地菩萨能知,非凡愚所能觉,何以故?以凡愚之人唯计着生灭,不知生灭中有不生灭;且八地菩萨已离生住灭见,得无生法忍,故彻见识藏实不生灭。
「计着刹那论故,不觉一切法刹那非刹那」:以愚夫计着刹那邪论为实,故不觉一切法所现之刹那,实非刹那,以此等刹那中为有非刹那故也。
「以断见坏无为法」:彼以执断见而破坏无为正法。
【义贯】
「大慧,」六识之「刹那者」,其所依之本体「名」为「识藏」,然此识藏即「如来藏」。第八识藏与第七末那「意」识「具」时而「生」,由第六「识」之善恶「习气」所熏,故成有漏「刹那」,然第八识藏体中之「无漏习气」则「非刹那」法,此义甚深,「非凡愚所」能「觉」知,以愚夫「计着刹那」邪「论」为实「故,不觉一切法」所现「刹那」中有「非刹那」存在,然彼愚夫「以」执「断见」而「坏无为」正「法」。
【诠论】
此节之重点,亦即这一章讨论刹那的要旨为:有漏习气为刹那,无漏习气则非刹那。何以故?若有漏习气非刹那,则成为常住不坏之法,若如是者则众生云何能断有漏习气而得解脱?若无漏习气是刹那,则三乘贤圣一切断证,乃至等妙佛位之果觉,无量功德,岂不皆成空无,则无始旷大劫来,当无人能成佛;莫说成佛,乃至无人能得须陀洹等任何果证,以无漏刹那坏故。是故当知有漏习气为刹那,而无漏习气则非刹那。
大慧,七识不流转,不受苦乐,非涅槃因。大慧,如来藏者,受苦乐,与因具,若生若灭,四住地、无明住地所醉,凡愚不觉,刹那见妄想熏。
【注释】
「七识不流转」:「七识」,第七识。「不流转」,不流转三界六道。此为解释第七识体空,即是无生灭:以第七识为内依第八识,外依第六识,双依于内外二识,因此即是依他起;以依他起,故无自体性;无自体性,故是体空;体空,故无生灭。因此第七识虽然依彼缘彼,然其思量却无有恒常,以前念灭,不至后念,所以是不流转。
「非涅槃因」:以第七识执第八识之见分为我,然其所计执者,并非「不空佛性」之真我,所以不是涅槃因。
「如来藏者,受苦乐,与因具」:「因」,指生死及涅槃因。「具」,共具。以如来藏转名阿赖耶,乃真妄和合,故生死与涅槃因一体共具。此谓以如来藏随染净缘,而造善恶因;若随善缘,则受乐性便在其中;若随恶缘,则受苦性亦在其中,故是与生死、涅槃的苦乐之因共具。
「若生若灭」:以如来藏具善恶种子,故现有生有灭,而于诸趣循环往复,无有穷尽,藏性则于其中受,然其体性则未尝去来,因此楞严经云;「生死去来,本如来藏妙真如性」,即是此义。
「四住地、无明住地所醉」:「无明住地」即是根本无明。「四住地」即是枝末无明;此四住地包括:一、见一处住地此为三界之见惑,因于见道位上断于
一处,故称见一处住地。二、欲爱住地此为欲界思惑。三、色爱住地
此为色界思惑。四、有爱住地此为无色界思惑。此四住地枝末无明与()
无明住地(根本无明)合称五住地无明。凡夫即为此五住地无明之所迷醉,故枉受二种生死。
【义贯】
「大慧,」第「七识」本身并「不流转」六道,亦「不」承「受苦乐」,且「非」为「涅槃」之「因。大慧,如来藏者」,则摄「受苦乐」,而「与」生死及涅槃「因」共「具」,有「若生若灭」之相,以受「四住地」无明(枝末无明)及「无明住地」(根本无明)之「所」迷「醉」,故受二种生死。然「凡愚」以「不」能「觉」知此,而为「刹那」邪「见」之「妄想」所「熏心」,而言一切法皆是刹那不住。
复次大慧,如金、金刚、舍利,得奇特性,终不损坏。大慧,若得无间有刹那者,圣应非圣,而圣未曾不圣,如金、金刚,虽经劫数,称量不 减。云何凡愚不善于我隐覆说,于内外一法作刹那想?
【注释】
「如金、金刚、佛舍利」:金与金刚为用来代表虽在有为法中亦有非刹那之性者;佛舍利则用来证明无为清净功德法体不但本身是非刹那,且能令有为刹那的肉身亦受熏染而化成非刹那。又金、金刚及佛舍利,亦比喻如来藏性之究竟无生灭,因前面言八识由于受五住地无明所熏而皆有刹那之相。现在则显识藏自体,如来藏清净心,乃微妙不可思议,虽然处于无量尘劳烦恼之中,而其性则恒不变,故将之比喻为如金、金刚,乃至舍利,其性奇特,终无损伤。
「若得无间有刹那者,圣应非圣」:「无间」,指如来藏凡圣、染净无间之性。谓修道人若证得此如来藏凡圣无间真常之性,而有刹那者,则佛应非佛。「圣」,即佛。
「隐覆之说」:「隐覆」,即「秘密」。因为佛说七识生灭,目的在显八识不生灭。
【义贯】
「复次大慧,如金、金刚」及「佛」之「舍利」,皆「得奇特」希有之「性,终不损坏」,非刹那不住,识藏如来藏亦如是,得奇特稀有之性,非刹那不住。「大慧,」修道人「若」证「得」圣凡「无间」之如来藏真常之性,而仍「有刹那者」,则「圣」人「应非圣」人,「而」彼「圣」人「未曾不圣,如金」与「金刚,虽经」多「劫」之「数」而其「称量」犹「不减」少。「云何凡愚」之人「不善」解「于我隐覆」秘密「之说」,而「于内外一切法」皆「作刹那」不住「想?」
大慧菩萨复白言:世尊,如世尊说:六波罗蜜满足,得成正觉。何等为六?
【注释】
「六波罗蜜」:「波罗蜜」,到彼岸。又译为度,以能度众生过烦恼大海,至涅槃彼岸,名之为度。
「满足」:圆满具足。
「正觉」:即无上正等正觉,亦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此为继果觉而问六度之行,目的在令行者慕果起行,进而即行而证果。因为前面一直都在开示由于心之迷悟,而有凡圣之殊。大慧恐怕好谈空之人,妄谓悟心就足够了,不必修行,而落于断灭恶见之大坑,堕为天魔种,故问六度之行为何。
告大慧:波罗蜜有三种分别,谓世间、出世间、出世间上上。
【注释】
「波罗蜜有三种分别」:「分别」,即差别。此即谓波罗蜜共有三种。
「世间、出世间、出世间上上」:即世间波罗蜜、出世间波罗蜜、出世间上上波罗蜜。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此三种波罗蜜中,世间波罗蜜为人天行,出世间波罗蜜为二乘行,出世间上上
波罗蜜为一乘行。
大慧,世间波罗蜜者,我我所摄受计着,摄受二边,为种种受生处,乐色声香味触故,满足檀波罗蜜、戒、忍、精进、禅定、智慧亦如是,凡夫神通,及生梵天。
【义贯】
「大慧,世间波罗蜜者」,谓凡愚于一切法起「我、我所摄受计着,摄受二边」邪见,「为」求三界「种种受生处」,及「乐」求「色声香味触」等境界果报「故」,而「满足檀波罗蜜」,乃至满足「戒」波罗蜜、「忍」波罗蜜、「精进」波罗蜜、「禅定」波罗蜜、「智慧」波罗蜜「亦如是」,成就「凡夫」之五「神通,及生」于「梵天」,是名为世间波罗蜜。
【诠论】
此节中佛指出凡夫所修之世间波罗蜜,有四种过咎:一、以计着我我所,故无度生之念。二、以着于二边,则不能达于中道彼岸。三、为求胜报生处,则不免生死。四、乐着六尘,则非无住相布施。
大慧,出世间波罗蜜者,声闻缘觉堕摄受涅槃故,行六波罗蜜,乐自己涅槃乐。
【义贯】
「大慧,出世间波罗蜜者」,谓「声闻缘觉」之人以「堕」于「摄受」取着「涅槃故」,而依四谛、十二缘「行六波罗蜜,乐」求「自己」得住「涅槃」之「乐」,是名为出世间波罗蜜。
【诠论】
此为解释二乘之六度。谓二乘人厌生死苦,趣涅槃乐,欣厌心犹存,虽修六度,
唯求自利,不得成佛,以其沈滞于自己涅槃乐中,故佛果无量功德不得圆满。
出世间上上波罗蜜者,觉自现妄想量摄受,及自二故,不生妄想,于诸趣摄受非分,自色相不计着,为安乐一众生故,生檀波罗蜜,起上上方便。
【注释】
「觉自心现妄想量摄受,及自心二故」:「二」,指能所二法。谓觉了一切诸法唯是依于自己所现量,而起摄受取者,及如实知见自心能所二法皆非有自体性。
「于诸趣摄受非分」:以其不求未来六趣果报,故于诸趣之摄受,非有其分。
「自心色相不计着」:于自心中,对所施之色相不计着。此即不住相布施。言「色相」,即该一切六尘之相。
「生檀波罗蜜,起上上方便」:谓菩萨于内心,外具舍,故能圆摄六度,生檀度,而以檀度冠诸度之首,作大法施,故称上上方便。
【义贯】
「出世间上上波罗蜜者」,谓菩萨摩诃萨「觉」了一切诸法乃是依于「自心」所「现」之「妄想量」,而起之「摄受」计着,「及」如实知见「自心」能所「二」法皆非实有自体性「故」,而于一切法「不生妄想」,因此「于诸趣」之「摄受」取着「非」有其「分」,(以其不求未来三界六趣果报故),于「自心」中对所施之「色相不」妄「计」执「着」,不住色声香味触法而行布施,不为己乐,但「为」利益「安乐一切众生故」,而「生檀波罗蜜,起上上」之度生「方便」是名为出世间上上波罗蜜之檀波罗蜜。
【诠论】
大小二乘之六度差别在于:小乘以滞于心,故能所炽然,大乘菩萨以了心,故能所双泯,三轮体寂。由于菩萨了知法性,其体本无悭、染、瞋、怠、痴、乱等,故随顺法性,而行施、戒、忍、进、禅、智六度,皆契究竟极理。
即于彼缘,妄想不生戒,是尸波罗蜜;即彼妄想不生忍,知摄所摄,是羼提波罗蜜;初中后夜,精勤方便,随顺修行方便,妄想不生,是毗梨耶波罗蜜;妄想悉灭,不堕声闻涅槃摄受,是禅波罗蜜,自妄想非性,智慧
观察,不堕二边,先身转胜而不可坏,得自觉圣趣,是般若波罗蜜。
【注释】
「即于彼缘,妄想不生戒,是尸波罗蜜」:谓尸波罗蜜,即是于止持作犯,能持所持等一切境缘上,妄想分别之心不生,心得清净,而得成就性戒:自性清净戒,此即是尸波罗蜜。
「即彼妄想不生忍」:忍波罗蜜即是于能忍所忍等诸法相上,妄想分别之心不生,即得成就无生之忍,称为「不生忍」。
「妄想不生,是毗梨耶波罗蜜」:谓能勤所勤之妄想具不生起,亦即勤念不生,是为真精进,此精进甚深甚难,斯为究竟,故称波罗蜜。
「妄想悉灭,不堕声闻涅槃摄受,是禅波罗蜜」:「禅」,具云禅那,义为静虑。谓菩萨达心意意识灭,一切妄想悉不生起,而以悲愿拔度众生;虽得涅槃,而不取证,所以不堕于声闻之涅槃,称为上上禅波罗蜜。
「先身转胜而不可坏」:「先身」,先业所得之色身。谓先业所感得之色身,转为胜妙,顿成法体,离于生灭,故不可破坏。
【义贯】
所谓尸罗波罗蜜者,「即」是「于彼」止持作犯等境「缘」上,能持所持诸「妄想」分别之心皆「不生」起,心得清净,而得成就性「戒,是」名为出世间上上「尸」罗「波罗蜜」。所谓羼提波罗蜜者,「即」是于「彼」能忍所忍等境上,「妄想」分别之心「不生」,而得成于无生之「忍」,如实了「知」能「摄」(能忍)之心、「所摄」(所忍)之境皆非实有,「是」名为出世间上上「羼提波罗蜜」。所谓毗梨耶波罗蜜者,为于「初、中、后夜,精」进「勤」习种种「方便,随顺」如实法性而「修行」无上智慧「方便」,能勤所勤之「妄想」分别「不生,是」为出世间上上「毗梨耶波罗蜜」。所谓禅波罗蜜者,为一切「妄想」分别皆「悉」寂「灭」,而「不堕」于「声闻」对「涅槃」之「摄受」计着,「是」为出世间上上「禅波罗蜜」。所谓般若波罗蜜者,为觉了「自心」所现一切「妄想非」有自「性」,以正「智慧观察」妄想境界,「不堕」于「二边」邪见,不起有无见,「先」业所得之色「身转」为「胜」妙,顿成法体,离于生灭,故「而不可」破「坏」,证「得自觉圣趣,是」为出世间上上「般若波罗蜜」。
【诠论】
六种出世间上上波罗蜜,皆言「妄想不生」,或言「悉灭」,或言「妄想非性」,即表示六度行相虽异,然皆以离妄为本,若能离妄,则真体独现;真体若现,即至彼岸。又离妄者,即是离于妄识,若离前七妄识,即得契合八识真常。复次,种种度门,皆为度心;而度心,即度此妄想心,是故六度种种行相,皆以离妄为本。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空无常刹那,愚夫妄想作,如河灯种子,而作刹那想。刹那息烦乱,寂静离所作;一法不生,我说刹那义;
物生则有灭,不为愚者说。
【注释】
「空无常刹那,愚夫妄想作」:佛说诸法空、无常、刹那等者,皆是随愚夫妄想分别计着诸法为常,所作之随他意语。
「如河灯种子,而作刹那想」:「河」,河流。「灯」,灯焰。谓为对治凡愚之常执,因此如来说诸法如河流、灯焰、种子,迁改不常,令其作刹那想,而不复执一切法有常。
「刹那息烦乱,寂静离所作」:而所谓刹那,实乃一时权说,用以止息愚夫计常之烦乱,令其归于寂静,离于能所妄作。
「一切法不生,我说刹那义」:然空、无常、刹那等,皆非佛之本怀,但是随他意语。至于佛之本怀,则正欲明一切诸法,本来不生,常住不变,此即是佛所说之刹那实义。简言之,亦即所言一切法刹那者非刹那,本自不生,故名刹那。
「物生则有灭,不为愚者说」:以一切诸法缘生无性,如镜中像、空中华,故生即无生,灭即无灭,无生无灭,即真刹那义,此义甚深幽密,非证得离念之明智者,则不能了,因此非为愚者而说。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佛之所以说诸法「空、无常、刹那」者,皆是随「愚夫妄想」分别计着诸法为常,所「作」之随他意语,因此说诸法「如河」流之水、如「灯」焰、如「种子」之迁改不常,变动不居,佛作如是说,「而」令愚夫「作」诸法「刹那」无常「想」,以破其常执。而所谓「刹那」者,实乃一时之权说,以「息」止愚夫计常之「烦乱」,令其归于「寂静,离」于能「所」妄「作」;然而此等皆是随他意语,非佛之本怀;至于佛之本怀,则为欲明「一切法」实本「不生」,常住不变,性本不动,相有迁改,是为「我」所「说」之「刹那」实「义」。万「物」以缘「生则」现「有」生「灭」之相,而实无生灭,此真刹那之义,其义甚深,「不为愚者说」。
无间相续性,妄想所熏,无明为其因,则从彼生,
乃至色未生,中间有何分? 相续次第灭,余随彼生,不住于色时,何所缘而生? 以从彼生故,不如实因生。云何无所成,而知刹那坏?
【注释】
「无间相续性」至
「中间有何分」:此六句,为破心念之生有实自性。谓无间相续性之心念,以妄想之所熏为缘,而以无明为所依之因,一切心心所法,则从彼而生。然而当色境未生起时,中间缘色之心念,则依何分而住?以色境未生,不与眼对,故知中间心念实不得相续而生,因此心念之生实无自性。「相续次第灭」至
「而知刹那坏」:此八句为破心念之灭有体性。谓若言心念为无间相续次第而灭,如依等无间缘之义,则前念心灭,便引起后念心生,此则是一念引一念,即念念不停,心心不住。如住于色,则生缘色之心。现既不住于色,为从何缘而生缘色之心?又,如谓彼心不住于色,而能生缘色之心者,此即非从如实真因而生,例如说石女所生之子。
【义贯】
「无间相续性」之心念,以「妄想之所熏」为缘,而以「无明为其」所依之
「因」,一切「心」心所法「则从彼」而「生,乃至」于「色」境「未生」起时,
其「中间」相续缘色之心念,「有何分」可依而住(依何分而住)?是时,心念
实无有所依而住,故诸心念实前念不至后念,以中间实无物为其所依故,是故
心念非念念无间而生;是故心念之生实无体性。若言心念为无间「相续,次第」
而「灭」,其「余」之「心」念则「随彼」前念之灭,而跟着得以「生」起,是
则一念引一念,念念不停,心心不住,如是心若「不住于色时」,则以「何」为
「所缘而生」缘色之心?若言彼心即使不住于色,亦能生缘色之心,「以」计心
念为「从彼」不住色之心而「生故」,此即是「不」从「如实」之「因」而「生」。
是故心念之生相及灭相皆无体性,若如是者,则「云何」求心念之生灭相皆「无
所成」立,「而」却能「知」心念有「刹那坏」灭之相然而心念之生相及
灭相具无体性,故知实无刹那坏相。本来不生,何有刹那坏相?
修行者正受,金刚舍利,光音天宫殿,世间不坏事,住于正法得,如来智具足,比丘得平等,云何见刹那?揵闼婆幻等,色无有刹那,于不实色等,视若真实。
【注释】
「修行者正受,金刚佛舍利」:谓修真实行者,于三昧正受中,见世间一切诸法当体真实,如金刚与佛舍利,性不可坏,无增无减。
「光音天」:为色界二禅的第三天(最上一层);此天无有言语之音声,其天人欲言时,自口中发出净光,而为言语,由于以光为音,故称光音天。
「住于正法得,如来智具足,比丘得平等,云何见刹那」:谓修行者之定力尚得如此,更何况住于佛之无上正法,而得具足如来自觉圣智,证入法性平等之智的比丘,怎会见诸法有刹那不住之相?
「揵闼婆幻等,色无有刹那,于不实色等,视之若真实」:一切法从缘而生,本来不实,如揵闼婆城,亦如幻化等,一切诸色,皆无有刹那相,然而愚夫却于不实如幻之色等,视为真实,依之而作实有生灭之想,而迷诸法不生不灭之实性。
【义贯】
「修」如实「行者」,于三昧「正受」中,观见世间一切诸法皆当体真实,犹如「金刚、佛舍利」,及「光音天」之「宫殿」,皆是「世间」坚固「不坏」之「事」。住于定中尚得如此照见,更何况「住于」佛无上「正法」,而证「得如来」自觉圣「智具足」之菩萨摩诃萨、及「比丘得」法性「平等」之智者,「云何」会「见」诸法有「刹那」不住之相?一切法从缘而生,本来不实,如「揵闼婆」城,如「幻」化「等」,一切诸「色」皆「无有刹那」相,奈何愚夫「于不实」如幻之「色等」法,「视之若真实」,复依之计实有生灭之妄想,迷不生灭。(亦即:本来不生,何有刹那坏相可得?)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言:世尊,世尊记阿罗汉得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与诸菩萨等无差别?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以何缘故「世尊记阿罗汉」亦「得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与诸菩萨等无差别?」
【诠论】
从此节以下,一连串问题皆是接着上面所说,或依平日所闻而问。此第一问为二乘得佛,不异菩萨。前面佛曾说:三昧乐声闻,皆得如来最胜之法身。又说:六地菩萨与二乘同入灭尽定。此节则问更进一步的问题:为何授二乘得菩提之记不异于菩萨?再者,方等会上,佛唯记菩萨,不记声闻,今闻说二乘不异菩萨,故有此问。
一众生法不涅槃,谁至道?
【义贯】
如来既言「一切众生」及「法」性实「不涅槃」,如是则「谁」能「至佛道」?
【诠论】
涅槃为佛所得法,谓佛既言众生不入涅槃,则谁能修证而得成佛道?此为第二
问。
从初得至般涅槃,于其中间不说一字,亦无所答?
【义贯】
又佛何故说如来「从」最「初得佛」菩提,「至」于最后「般涅槃,于其中间」,如来「不」曾「说一字,亦无所答」。
【诠论】
大慧意谓佛在前面既说:如来有六十四种梵音,普为众生说法,为何又说「不
说一字」?此为第三问。
如来常定故,亦无虑,亦无察,化化作事。
【注释】
「亦无虑,亦无察」:唐译作:「无觉无观无分别」。「虑」,缘虑。「察」,观察。
「化佛化作佛事」:谓一切佛事皆是化佛变化所作。
【义贯】
又何故言:「如来」法身「常」在「定故,亦无」缘「虑,亦无」观「察」?又何故言一切度生之事,皆是「化佛」变「化」所「作」之「佛事」。
【诠论】
此即是问:入定如何说法?此是第四问。
何故说识刹那展转坏相?
【义贯】
佛「何故」又「说」诸「识」有「刹那展转、」差别变「坏」之「相」?
【诠论】
因前面佛说七识不流转,唯有第八识流转;七识既然不流转,则不应有刹那变
坏之相;若如是者,则以何因缘而又说诸识有刹那坏相?此为第五问。
金刚力士常随侍卫?
【义贯】
又何故言「金刚力士常随侍卫」于佛周围?
【诠论】
前面佛既说:「法身过世间望,非譬所譬」,何故还须要金刚力士护卫?此为
第六问。
何不施设本际?
【义贯】
又如来「何不施设」陈示生死「本际」,普令皆知?
【诠论】
此句魏译作:「复说世间本际难知,复言众生入涅槃,若入涅槃,应有本际。」此为谓有终则应有始。佛既说「本际不可知」,又说「众生入涅槃」,而涅槃
者,终也;本际者,始也,既知众生入涅槃,则必有本际可知。因此问何故不施设本际,而普令皆知?此为第七问。
现魔魔业,恶业果报:旃遮摩纳、孙陀利女,空钵而出,恶业障现,云何如来得一种智,而不离诸过?
【注释】
「现魔魔业」:现有魔及魔业。
「旃遮摩纳、孙陀利女」:旃遮摩纳为婆罗门之名,其女名为孙陀利,以盂起腹,而谤佛曰:「沙门何故不说自家事,乃说他事?汝今独乐,不知我苦。汝先与我通,使我有身,今当临月。」时释提桓因侍后、扇佛,以神力化一鼠,入其衣里,啮舞盂,忽然落地。诸四众及六师之徒,见盂堕地,皆大欢喜。(见兴起行经)。此为佛九恼之一。
「空钵而出」:佛入娑婆那村乞食,空钵而出。此亦是佛九恼之一。(佛之九恼:一、六年苦行,二、孙陀利谤佛,三、木枪刺佛右跌,四、食马麦,五、流离王杀释种,六、乞食空钵而还,七、旃荼女谤佛,八、调达(即提婆达多)推山石压佛,伤佛足,九、寒风索衣。)
【义贯】
又如来何故而「现」有「魔」及「魔业」,以及种种「恶业」之「果报」,如「旃遮摩纳」婆罗门之女「孙陀利女」谤佛,及佛入娑婆那村乞食,「空钵而出」,世尊云何有如是「恶业障现?云何如来」既已「得一切种智,而」犹「不」能「离」于世间之「诸过」患?
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当为汝说。大慧白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告大慧:为无余涅槃故说,诱进行菩萨行者故,此及余世界修菩萨行者,乐声闻乘涅槃,为令离声闻乘,进向大乘,化授声闻记,非是法。大慧,因是故,记诸声闻与菩萨不异。
【注释】
「为无余涅槃故说」:谓佛之所以授声闻记者,为令声闻人离有余涅槃,而进求无余涅槃。「无余」者,为子缚及果缚皆尽。
【义贯】
「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
受教。佛告大慧:」佛之所以授声闻记者,「为」令声闻人进求「无余涅槃故」
而「说」罗汉当成菩提,及为「诱进」修「行菩萨」道之「行者故」,以「此」世界「及」其「余世界」有诸「修菩萨行者」,畏大乐小,退堕而「乐」着「声闻乘」之有余「涅槃,为令」舍「离声闻乘,进向大乘」,故「化佛授声闻记,非是法佛」之真实授记。「大慧,因是」之「故,」佛「记诸声闻与菩萨不异。」
大慧,不异者,声闻缘觉,诸如来,烦恼障断,解脱一味,非智障断。大慧,智障者,见法无我,殊胜清净。烦恼障者,先习见人无我断。七识灭,法障解脱,识藏习灭,究竟清净。
【注释】
「智障者,见法无我,殊胜清净」:智障断者,须见法无我,得殊胜清净。
「烦恼障者,先习见人无我断」:烦恼障断者,为先世见思二惑之积习,由见人无我而断。
【义贯】
「大慧」,所言「不异者」,谓「声闻、缘觉」与「诸佛如来」皆得「烦恼障断」,故所得之「解脱」平等「一味」,然二乘人只烦恼障断,「非智障断」之无上解脱。「大慧,」以「智障」断「者」,须「见法无我」,得「殊胜清净」,无
复染着。而声闻人所证之「烦恼障」断「者」,乃「先」世见思二惑之积「习」由「见人无我」理而顿「断」。至于若得「七识灭」,分断根本无明,而得「法障解脱,识藏」中之生相无明「习」气「灭」尽,证得如来「究竟清净」法体,则为菩萨摩诃萨所行境界,非声闻人所行,故与声闻实有异,非全不异。(是故言声闻与菩萨所证不异者,只是指烦恼障断,证得人空之理相同,而言不异。)
因本住法故,前后非性。
【注释】
「本住法」:本来常住之法。本来常住即无有增减,故前无佛道可得,后无涅槃可入,中间亦无法可说,因此说「前后非性」。
【义贯】
我「因」依所证之「本」来常「住」之「法故」,而如实知见「前后」际一切法皆「非」有自「性」,是故言我不说一字。
【诠论】
此为通答第二、第三两问。佛之意为谓:如来之所以言不说一字者,由我所证之本住法故。本住法者,为法界一相,本来常住,无始无终之道。无始无终即「前后非性」,前后既无体性,则中间有何说示?纵有所说示,乃是承说先佛之说,非异于先佛而别有所说;如是即同说而无说,以一切本有故,所以说是「不说一字」。此节唐译作:「大慧,我依本住法作是密语,非异前佛后更有说,先具如是诸文字故。」
无尽本愿故,如来无虑无察,而演说法,正智所化故,念不妄故,无虑无察,四住地、无明住地习气断故,二烦恼断,离二种死,觉人法无我,及二障断。
【注释】
「无尽本愿故,如来无虑无察,而演说法」:如来以无尽本愿故,于无觉无观之大寂灭中,现应化身,而为众生演说法。
「正智所化故,念不妄故」:而佛所说皆是以正智观察所化之机,称性而说;不假思虑而有言说,以其净念不妄故。
「四住地、无明住地习气断故」:如来根本及枝末之五住地无明习气皆永断故。「四住地」即枝末无明,「无明住地」即根本无明。合称三界五住地无明,以能令众生住着三界,故称住。
【义贯】
以旷劫所发之「无尽本愿」所熏「故,如来」得以于「无虑无察」之大寂灭中,现应化身,「而」为众生「演说法」,且其所说,皆是以「正」觉之「智」观「所化」之机,称性而说「故」,不假思虑而后有言,以其净「念不妄故」。是故如来「无虑无察」,以「四住地」无明(枝末无明)及「无明住地」(根本无明)之「习气」皆永「断故」,理事「二烦恼断」,永「离」分段、变异「二种」生「死」,如实「觉」知「人法」本来「无我,及」烦恼、所知「二」种「障断」,是故三觉圆满,万德具足,不思议之妙用自然显现,所以得现三类身,以四悉檀而作诸佛事;是故如来虽无虑无察,究竟寂静,却不妨化身而化作佛事。
大慧,意意识、眼识等七,刹那习气因,善无漏离,不复轮转。大慧,如来藏者轮转,涅槃、苦乐因,空乱意慧、愚痴凡夫所不能觉。
【注释】
「心意意识、眼识等七,刹那习气因,善无漏品离,不复轮转」:谓心意意识及眼识等前七识,本无自性,由如来藏为无明所熏而成刹那习气之染因,因此即与纯善之无漏品相离,亦即不成善无漏之因,故但有生灭之相,以其体无流转,故不复轮转。
「如来藏者轮转,涅槃、苦乐因」:如来藏者,于生死中轮转,为涅槃及三界苦乐之因。
「空乱意慧,愚痴凡夫所不能觉」:然此理甚深,非堕于空及乱意小慧之人,及愚痴凡夫所能觉知。
【义贯】
「大慧,心意意识」及「眼识等」前「七」识,本无自性,乃如来藏由无明熏而成「刹那习气」之染「因」,因此与纯「善」之「无漏品」相「离」(不成善无漏之因),故但有虚妄生灭之相,并无实体流转,故「不复轮转」于三界。「大慧,如来藏者,」于生死中「轮转」,为「涅槃」及三界「苦乐」之本「因」,然此理甚深,为堕「空」之小乘人、「乱意」邪「慧」之外道人,以及「愚痴凡夫所不能觉」知。
【诠论】
此为答第五问:为何诸识有刹那展转变坏之相?佛在此之回答为:由于眼等七识,本无自性,但由于如来藏被无明熏,而有习气;复以此习气为因,熏起前七妄想,念念生灭,刹那不住。所以七识但有虚妄生灭之相,并无自体流转于三世,因此既不为有漏之染因,亦不为无漏之因。以上谈七识之性为生灭、刹那、染污,且不流转,以其无体故。然而有体而受流转者,只有如来藏而已;以如来藏自性清净,体不生灭,然却不执守自性,能随染净缘,而成善恶因,受苦乐果:若随有漏染缘,则为六凡善恶之因,受三界苦乐之果;若随纯无漏之净缘,则为四圣之净因,而受三胜菩提及胜妙之果。是故,如来藏有体,受生死轮转,为苦乐因;七识无体,不流转。然此义深隐,非凡外邪小之境界所能知觉。
大慧,金刚力士所随护者,是化耳,非真如来。大慧,真如来者,离一根量:一凡夫、声闻、缘觉、及外道根量悉灭,得现法乐住,无间法智忍故,非金刚力士所护。一化不从业生,化者,非、不离,因陶家轮等众生所作相而说法,非自通处说自觉境界。
【注释】
「根量」:「根」,诸根。「量」,计量,或限量。
「无间法智忍」:无间法乐智之大寂灭忍。
「化佛者,非佛、不离佛」:化佛虽非真佛,亦不离真佛,以从真起应故。唐译作:「非即是佛,亦非非佛」。
「因陶家轮等众生所作相而说法」:「陶家」,即陶师、陶匠。「轮」,即陶师所用之轮、绳等工具及种种方便。此谓:有如陶师以轮绳泥水等因缘具足和合,而作种种器物,化佛亦尔,具足了众生由众缘所作之色相,而后为诸众生演说佛法。
「非自通处说自觉境界」:然化佛所说皆是随顺众生之欲解所作之随他意语,非依如来自证之自通处,而说自觉境界。故化佛所说,乃应机接引,逐渐成熟耳。
【义贯】
「大慧,金刚力士所随」侍卫「护者」,但「是」应「化佛耳,非真如来。大慧,真如来者」,悉「离」于「一切」诸「根」所限之
「量」:「一切凡夫、声闻、缘觉、及外道」之诸「根」限「量悉灭」,以真如来已「得现」前「法乐」安「住」,及得「无间法」乐「智」大寂灭「忍故」,是故法佛「非」假「金刚力士所护」者。且「一切化佛」实「不从业生」,乃从众生机感而生,是故无业、无谤、无恼。然「化佛者,」虽「非」真「佛」,亦「不离」真「佛」而有。「因」此如「陶家」(陶师)以「轮」、绳、泥、水「等」因缘具足,而作种种器物,化佛亦尔,具足「众生」由众缘「所作」之色「相而」后演「说法」。然化佛所说者,皆是随机应物成熟众生之随他意语,「非」依「自通处」而「说」法佛之「自觉境界」。
复次大慧,愚夫依七识身灭,起断见;不觉识藏故,起常见。自妄想故,不知本际。自妄想慧灭,故解脱。
【注释】
「不觉识藏故,起常见」:谓愚夫不觉第八识藏体真,不变随缘,却于诸识念念相续流注处,妄起常见。
「自妄想故,不知本际」:谓愚夫以依自心妄想分别之断常等见故,因此不能如实知见生死本际。
「自妄想慧灭,故解脱」:「慧」,指恶慧,邪慧。若自心妄想分别所生之妄慧寂灭,则得本解脱。
【义贯】
「复次大慧,愚夫」以「依七识身」念念「灭」处,即妄「起断见」;以「不」能「觉」知第八「识藏」体真,不变随缘「故」,而于诸识念念相续流注处,妄「起常见」。又以依「自」心「妄想」分别之断常恶见「故,不」能如实觉「知」生死「本际」。若「自」心「妄想」分别所生之妄「慧」寂「灭故」即得本「解脱」。
【诠论】
此为答第七问:何不施设本际。佛谓:本际者,本来实际理地不受纤尘者也。此际本无始终,何有生死解脱?只是随凡外妄想生灭、断常、有无,而言本际不可知,若离于彼一切二见及凡外邪小根量境界,则是正知觉,安有本际为不可知者耶?
四住地、无明住地习气断故,一过断。
【义贯】
如来以「四住地」无明(枝末无明)及「无明住地」(根本无明)之「习气」悉皆「断故,一切过」恶及恶果报皆悉「断」了。
【诠论】
此为答第八问:为何如来仍有恶业果报及种种恶业障现?佛答说,因如来已断尽五住地无明习气,故一切过恶都已断尽;既已离于业因,岂仍有业果?如今如来之所以现诸恶报者,皆为调伏无信众生,令知有罪福因果,定业难逃,即使在佛亦不能免,何况凡愚之人,怎能不怖畏而避恶趋善?故知如来之实智,本离一切过及恶业报者,只是佛之化身,方便权智,示现恶业,以儆凡愚不造作此恶,免于白受苦果,如是而已。正如上节经文中佛说:「一切化佛不从业生」,亦是表示此义。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三乘亦非乘,如来不磨灭。一所记,说离诸过恶。
为诸无间智,及无余涅槃,诱进诸下劣,是故隐覆说。
诸所起智,即分别说道,诸乘非为乘,彼则非涅槃。
【注释】
「三乘亦非乘」:佛谓由如来所证之本住法体中,本无三乘可说,因此三乘皆非乘。
「如来不磨灭」:谓如来法身永不销损、断灭。「磨灭」,涅槃,断灭之义。是故经首大慧赞佛偈云:「无有涅槃佛,无有佛涅槃」,即是此义。今如来此偈,则可说是与经首之大慧赞佛偈,首尾呼应,互相辉映,亦是印证之义;而此乃本经最重要的主旨之一,一切诸佛如来之法,皆从此而出,乃至三乘一乘,一切度门,无量行门,皆以此为归趣。
「一切佛所记,说离诸过恶」:谓一切佛所授记之三乘行人,皆已离世间之烦恼障之过恶,然声闻人则只烦恼障断,而智障未断,故不如菩萨摩诃萨之已二障断尽,究竟清净。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于如来所证之本住法体之中,实无三乘可立,故「三乘亦非乘」,亦无涅槃法可得,故「如来」永「不磨灭」,常住不动。「一切佛所」授「记」之三乘行人,我「说」皆已「离」于世间「诸」烦恼障之「过恶」。我之所以如此说者,「为」令「诸」二乘人得进修「无间智,及」进趣「无余涅槃」,并为「诱进诸」三乘行人中之根智低「下」怯「劣」者,「是故」如来「隐覆」记「说」二乘成佛,故知此为如来权智方便施设。至若「诸佛所起」实「智,即」广「分别」演「说」自证之自觉圣智之「道」,于其中则「诸乘」实亦「非为乘」,且「彼」(如来)「则」亦「非」有「涅槃」。
欲色有及见,说是四住地,意识所起,识宅意所住。意及眼识等,断灭说无常,或作涅槃见,而为说常住。
【注释】
「欲色有及见」:「欲」,欲爱住地欲界之思惑。「色」,色爱住地色界
之思惑。「有」,有爱住地无色界之思惑。以上三者为三界之思惑。「见」,
见一处住地三界所共具之见惑。此四者即枝末无明,亦即三界之见思二惑。
「意识之所起,识宅意所住」:「识宅」,即第八识。「意」,即末那识。谓四住地无明,乃由第六意识之妄想分别所起,而为第七识传送(返熏)于第八识,成为第八识宅中第七末那识之所坚住不舍者。因此众生之三界见思无明惑,便虽于长劫生死轮转,亦不暂舍。
「意及眼识等,断灭说无常」:凡愚之人见第七末那及眼等七识,皆刹那断灭,即说一切法皆悉无常。
「或作涅槃见,而为说常住」:或见第八识相续流注,不知其中有微细生灭,而作一切法皆是常住、涅槃等妄见。
【义贯】
「欲」爱、「色」爱、「有」爱住地,「及见」一处住地,如来「说」如「是」等「四住地」无明,乃由「意识」妄想分别「之所起」,而反熏于第八识,成为赖耶「识宅」中之末那「意」识「所」坚「住」不舍者。凡愚之人见第七末那「意」识「及眼识等」前七识,皆现刹那「断灭」之相,即「说」一切法皆悉「无常」断灭。「或」见诸识相续流注不断,不知其中有微细生灭,即「作」一切法「涅槃」之「见,而」落于常见,成「为说」一切法皆是「常住」不变。
【诠论】
本经从经首之别问别答以来,大慧最初问诸识有几种生住灭,佛答有二种,谓流注生、流注住、流注灭,及相生、相住、相灭。至此当机者又问授记三乘之别异,佛乃答:五住地无明之习气断尽,则世间一切过患悉断。而此中四住地无明,乃由意识分别所起,而反熏于第八识,令第七识于其中坚执不舍,是故轮转不息。然而此处所言之五住地无明习气者,乃第八识藏中所含之微细生灭,亦即经首佛所说之流注生灭。故知欲游旅无上觉路,而证自觉圣智者,必先断其自心流注习气,方为上策。古人云:「不用求真,唯凭息见」者,即此深义。
尔时大慧菩萨以偈问曰:
彼诸菩萨等,志求道者,酒肉及与葱,饮食为云何? 惟愿无上尊,哀愍为演说,愚夫所贪着,臭秽无名称。
虎狼所甘嗜,云何而可食? 食者生诸过,不食为福善。惟愿为我说,食不食罪福。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以偈问曰:彼诸菩萨等,志求」无上「佛道者,酒肉及与葱」,若「饮食」之「为云何?惟愿无上」之世「尊,哀愍」我等而「为」开「演」解「说。愚夫所贪着」者,乃「臭秽无名称。虎狼所甘嗜」之众生肉,「云何而可食?」若「食」之「者」则「生诸过」恶,「不食」者则「为」得「福」生「善。惟愿」世尊「为我」解「说,食」与「不食」肉及五辛所得之「罪」与「福」。
大慧菩萨说偈问已,复白言:惟愿世尊为我等说食不食肉功德过恶。我及诸菩萨,于现在未来,当为种种希望食肉众生,分别说法,令彼众生慈相向。得慈已,各于住地清净明了,疾得究竟无上菩提;声闻缘觉自地止息已,亦得速成无上菩提。恶邪论法诸外道辈,邪见断常颠倒计着,尚有遮法不听食肉,况复如来,世间救护,正法成就,而食肉耶?
【注释】
「食不食肉功德过恶」:即不食肉之功德,及食肉之过恶。
「各于住地清净明了」:各于所住之菩萨地,皆得清净、明了。以不杀故究竟清净,清净故得明见了达一切法。
「声闻缘觉自地止息」:谓二乘若断肉断杀,则能于自地(二乘之地)即时止息权小之妄心,速入如来之地。
「恶邪论法诸外道辈,邪见断常颠倒计着,尚有遮法不听食肉」:「遮」,止也,谓遮止恶法之生起。此谓:唱恶邪论法之诸外道人,虽邪见断常,种种颠倒计着,然亦尚有遮禁作恶之法,不听许行人食肉。
「况复如来,世间救护,正法成就,而食肉耶」:外道尚且如此,何况如来为世间三界之救护者,四生之慈父,大慈大悲大智大慧之正法成就,而听弟子食众生肉,乃至自食肉耶?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此为依一切众生同体灵知,以彰显佛性之戒。因前面明示法身离诸过恶,且明离过之方,为众生之八识习气灭尽方得。在此大慧恐法众未达,而谓众生之中只有人道方有灵知之性,其余众生皆无,因此特扩而充之,以至异类蜎飞蠕动,所具之灵性,皆与佛无二,所以杀生者即是断佛种,而不杀不食者,乃得证菩提。因此当机的大慧菩萨,更进一步启请如来,劝勖诸有情,依佛性而持戒,流通心法,令不断绝。又,此经之断肉,与楞严之断淫,有异曲同工,相辅相成之效。因楞严由于阿难误堕淫室,故以戒淫为首。此经则因夜叉食人(楞伽山为夜叉所住),故以断杀为结。此皆为如来随众生之习性因缘而设法,令其真修,其目的则同一。何以故?由于诸众生以淫故相生,以食肉故相杀、相死。是以令众生轮转生死之大因者,莫不由于相生与相死。且楞严经言由淫爱干枯而渐阶等妙,此经则言杀心顿歇,歇即菩提。所谓「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者,即是此义。是故知欲蹈于无上觉路者,必依佛性之义,而顿断杀心,是为至要者。又,欲究竟不杀,乃至世间无有杀业者,唯在断肉,方能除此杀业及杀心之根本。
告大慧:善哉善哉,谛听谛听,善思念,当为汝说。大慧白言:唯然受教。告大慧:有无量因缘,不应食肉。然我今当为汝略说。谓一众生,从本已来,展转因缘,尝为六亲;以亲想故,不应食肉。驴、骡、
骆驼、狐、狗、牛、马、人、兽等肉,屠者杂卖故,不应食肉。不净气分所生长故,不应食肉。众生闻气,悉生恐怖,如旃陀罗,及谭婆等,狗见憎恶,惊怖群吠故,不应食肉。又令修行者慈不生故,不应食肉。凡愚所嗜,臭秽不净,无善名称故,不应食肉。令诸咒术不成就故,不应食肉。以杀生者,见形起识,深味着故,不应食肉。彼食肉者,诸天所弃故,不应食肉。令口气臭故,不应食肉。多恶梦故,不应食肉。空闲林中,虎狼闻香故,不应食肉。令饮食无节故,不应食肉。令修行者不生厌离故,不应食肉。我尝说言,凡所饮食,作食子肉想,作服药想故,不应食肉。听食肉者,无有是处。
【注释】
「一切众生,从本已来,展转因缘,尝为六亲;以亲想故,不应食肉」:「从本已来」,即自无始世来。「展转因缘」,谓生死展转,以种种因缘。「尝」,曾经。「六亲」,有父六亲及母六亲二种。父六亲:一、伯,二、叔,三、兄,四、弟,五、儿,六、孙。母六亲:一、舅,二、姨,三、兄,四、弟,五、儿,六、孙。此句唐译作:「一切众生从无始来,在生死中轮回不息,靡不曾作父母兄
弟男女眷属,乃至朋友亲爱侍使,易生而受鸟兽等身,云何于中取之而食?」
「不净气分所生长故,不应食肉」:此句唐译作:「一切诸肉皆是精血污秽所成,求清净人,云何取食?」
「旃陀罗」:屠户,即屠夫。
「谭婆」:猎师,猎人。
「以杀生者,见形起识,深味着故」:「识」,分别。谓杀生者,于诸众生,见其形,即起分别其肉肥瘦美恶,能疗我饥,充我食粮,享我口腹等想,而深生贪着。
「听食肉者,无有是处」:若言如来听许弟子食众生肉者,无有是处。
【义贯】
:本节从略。复次大慧,过去有王,名师子苏陀娑,食种种肉,遂至食人,臣民不堪,即便谋反,断其俸禄。以食肉者有如是过故,不应食肉。
【诠论】
此为引实事以证明应断肉食。继承世间王位之人尚应断杀,何况绍继法王之位者,而欲食肉,宁不悲夫?复次大慧,凡诸杀者,为财利故,杀生屠贩,彼诸愚痴食肉众生,以钱为网,而捕诸肉。彼杀生者,若以财物,若以钩网,取彼空行、水陆众生,种种杀害,屠贩求利。大慧,亦无不教、不求、不想,而有鱼肉,以是义故,不应食肉。
【注释】
「食肉众生以钱为网,而捕诸肉」:谓食肉之人,虽未曾自己亲动手去捕杀生物,然其以钱去买肉来吃,等于是以钱为网,去捕种种众生之肉。
「种种杀害」:以种种方法、手段杀害。
「亦无不教、不求、不想,而有鱼肉」:谓食者及杀者,没有说不教人杀、不求肉食、不想肉食,而会有鱼肉佐餐。若我想肉食、求肉食,等于是教他人杀,鼓励他人杀;若教他人杀、鼓励他人杀故,则自己亦犯杀业,同其受报,如戒经中广说。此句魏译作:「大慧,我观世间无有是肉而非命者:自己不杀、不教人杀、他不为杀,不从命来,而有是肉者,无有是处。」
【义贯】
:本节从略。大慧,我有时说遮五种肉,或制十种,今于此经,一种、一时,开除 方便,一悉断。
【注释】
「遮五种肉」:即所谓五净肉:一、不见杀,二、不闻杀,三、不疑为我而杀,四、自死即鸟兽自命尽而死者,五、鸟残谓鹰鹞等所食之鸟兽等之
残余。其中前三种为所谓之三净肉。
「或制十种」:即十种生物为不可食者:人、蛇、象、马、龙、狐、猪、狗、狮子、猕猴。
「一切种、一切时,开除方便,一切悉断」:「一切种」,指一切种类之众生肉。「一切时」,即不论任何情况。「开除方便」,开除一切为方便教化接引之一时权立方便,令行究竟。「一切悉断」,一切肉悉皆断除,不得食。
【义贯】
:本节从略。大慧,如来应供等正觉尚无所食,况食鱼肉,亦不教人,以大悲前行故,视一众生犹如一子,是故不听令食子肉。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此为承上而归结:如来由运同体大悲故断食肉。佛视一切众生与己同一佛性,其同体之悲,隔绝一切憎爱,因此若食众生肉,即是食佛子之肉,亦如食自身肉;如果不食肉,则物我之佛性昭然而现见,众生虽秉受异形,而法身常住,所以佛子不应食佛子之肉。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曾悉为亲属,鄙秽不净杂,不净所生长,闻气悉恐怖。一肉与葱,及诸韭蒜等,种种放逸酒,修行常远离。亦常离麻油,及诸穿孔床,以彼诸细虫,于中极恐怖。饮食生放逸,放逸生诸觉,从觉生贪欲,是故不应食。由食生贪欲,贪令迷醉,迷醉长爱欲,生死不解脱。
【注释】
「一切肉与葱,及诸韭蒜等」:蒜韭菜等五辛,修行者亦不应食,以不但其味臭秽,诸天善神远离,恶鬼神亲近,舔吮其唇,且食五辛者,令身不摄,心易生邪,滋生淫恚。
「亦常离麻油」:古时印度人之风俗,制麻油时,捣麻使生虫,然后将虫一起压
榨出油,而谓多汁益肥。如是之油岂可食之?
「及诸穿孔床」:床若有多孔隙,则多有虫聚,不可坐卧,修道人应远离于如是之床,以诸虫于人坐卧之时,皆生惊怖之故。
【义贯】
:本节从略。为利杀众生,以财网诸肉,二具是恶业,死堕叫呼狱。
【注释】
「死堕叫呼狱」:以杀者、食者,因令彼等受害之众生恐怖、叫号、呻吟,杀者由于此业因,故感得死后自堕叫唤地狱之果,则为因果相当;如是因,如是果,丝毫不爽。
【义贯】
:本节从略。
若无教想求,彼诸修行者,展转更相食,多生旃陀罗,罗刹猫狸等,
则无三净肉,彼非无因有,是故不应食。
由是悉远离,十方世尊,一咸呵责。
死堕虎狼类,臭秽可厌恶,所生常愚痴。
猎师谭婆种。 或生陀夷尼,及诸食肉性,于是中生。
【注释】
「若无教想求,则无三净肉」:谓彼执有三净肉者,其所食之净肉,未有不因教、想、求而有。是故若求不见、不闻、不疑之三净肉,则与求不教、不想、不求之肉一样,举世皆无。因此若真不教、不想、不求,则见三净肉亦是不净,故说「无三净肉」。
「彼非无因有」:谓一切肉,包括三净肉,皆非不从杀生之因而有。以世间无有不伤生命之肉。是故欲行救护众生之大道者,不应食肉:不应自食,或教他食。
「陀夷尼」:即罗刹女。
【义贯】
:本节从略。缚象与大云,央掘利魔罗,及此楞伽经,我悉制断肉。诸及菩萨,声闻所呵责,食已无惭愧,生生常痴冥。先说见闻疑,已断一肉,妄想不觉知,故生食肉处。
【注释】
「缚象与大云,央掘利魔罗」:皆是经名。「缚象」,缚象经。「大云」,大云经,又名大方等无想经。
「央掘利魔罗」:央掘利魔罗经。央掘利魔罗,译为「指鬘」。佛住世时,央掘利魔罗住于舍卫城,为邪师所教,信奉杀人可得涅槃,因此邪说,出市杀害九百九十九人,切取其指,戴于首为鬘。第一千个人,则欲害其亲生之母。佛怜愍之,为之说正法,即改过忏悔而入佛门,后得罗汉果。
「生生常痴冥」:生生世世皆感愚痴暗冥之报。
「先说见闻疑,已断一切肉」:佛先前说不见、不闻、不疑之三净肉,若大根利智者,即应知此为等于已说应断一切肉!
「妄想不觉知,故生食肉处」:然众生以堕自心妄想,而不觉知正理,反谓佛许之食三净肉,以意起食肉之想,故生于食肉之处。
【义贯】
:本节从略。如彼贪欲过,障碍圣解脱,酒肉葱韭蒜,悉为圣道障。
未来世众生,于肉愚痴说,言此净无罪,听我等食。
食如服药想。 亦如食子肉,知足生厌离,修行行乞食。
【注释】
「食如服药想,亦如食子肉」:佛尚且教弟子于一切饮食,当观如服药想,亦当作如食亲子之肉想;净食犹如是,何况而可血食、肉食乎?
【义贯】
:本节从略。安住慈者,我说常厌离,虎狼诸恶兽,恒可同游止;
若食诸血肉,众生悉恐怖。 是故修行者,慈不食肉。
食肉无慈慧,永背正解脱,及违圣表相,是故不应食。
得生梵志种,及诸修行处,智慧富贵家,斯由不食肉。
【注释】
「梵志」:婆罗门之别称,以其志在于梵,故称梵志。「梵」者,清净行也,亦是洁净、离欲。以色界诸天离淫欲而清净,总名为梵天。
【义贯】
「安住慈心者,我说」得「常」生「厌离」之心,于内心外境皆不贪取,是故即使连「虎狼」等「诸恶兽」,亦「恒可同」其「游」行栖「止」,以其心无害意故;「若食诸」众生之「血肉」者,一切「众生」见之「悉」生「恐怖。是故修行者」皆以「慈心」而「不食」众生「肉」,以「食肉」者「无慈」悲亦无智「慧,永」远违「背正解脱」而行,「及违圣」贤之「表相」令众生讥毁,「是故不应食」。众生之所以「得生梵志种,及诸修行处」,以及得生「智慧富贵」之「家」者,「斯」皆「由」于「不食肉」所得之果报。
【诠论】
诸佛菩萨之一切修行,乃至成道后之说法度生,皆是由于慈悲。是故慈悲者,为一切修行之根本,亦是一切善法之根本,亦是成佛之根本。而慈悲之根本,则在于不害。若得不害之心,方得成就救拔一切众生之事。然诸众生以食肉故,而互相杀害,是故修正法者,应自不害,教他不害,进而赞叹不害之人,赞叹不害之事;应自不食众生肉,且教他不食,进而赞叹不食肉之人,及赞叹不食肉之事,方为釜底抽薪,究竟大悲之行。是故如来大慈,于此频频咐嘱。又此无上宝经,自始即深究离心意意识、五法、三自性、二无我,得自觉圣智。然如来为恐众生不了,以为但须于理上心行,即可证圣智,不知一切圣智根本,在于同体大悲之不害,以深了一切众生本同一佛性,同一如来藏妙真如性,是故不害、不食其肉;且亦了此如来藏性虽自本净,然亦随染净缘,造善恶事,得苦乐果,致令本净之性,随趣轮转,枉受苦乐。是故如来最后标示修行者不食肉,所得之种种善果报,其深义在此,俾令不落断常二见。亦即是:「大修行底人,不昧因果」,期修佛乘真实行者,于此三致意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