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卷第三
一三尔时世尊告大慧菩萨摩诃萨言:意生身分别通相,我今当说。谛听谛听,善思念。大慧白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告大慧:有三种意生身;云何为三?所谓三昧乐正受意生身、觉法自性性意生身、种类具生无行作意生身。修行者了知,初地上上增进相,得三种身。

【注释】

「意生身分别通相」:「分别」,即差别。「通」,共通。此即别相与通相。前面虽然有提到,由修行者之四种大方便,而能入住八地,得意生身,但并未说意生身有几种差别,现在于共通的意生身相中,再分出三种差别,令知而趋于上乘。
「三昧乐正受意生身」:谓入三昧而乐正受所成之意生身。此为初地到五地所得。因前面经上说,初地即入大乘照明三昧,所以能得正受之乐,而成意生身。
「觉法自性性意生身」:如实觉知诸法自性所成之意生身。此为,六、七、八地
宋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罗译沙门释成观撰注所得。
「种类具生无行作意生身」:「种类具生」,为随顺众生之种类,而与其具生。「无行作」,即无作行。谓虽随类现形,然亦无有作意,如摩尼宝珠,不作分别,如是所成之意生身,谓种类具生无行作意生身。此为九地、十地及佛地所得者。
「修行者了知,初地上上增进相,得三种身」:以上皆为修行者悟了觉知,入于初地后,一步步上上增进之行相,渐次而证得此三种意生身。

【义贯】

:本节从略。大慧,云何三昧乐正受意生身?谓第三、第四、第五地三昧乐正受故,种种自寂静,安住海,起浪识相不生,知自现境界性非性,是名三昧乐正受意生身。

【注释】

「谓第三、第四、第五地三昧乐正受故」:这里经文只提第三、第四、第五地,而省略了初地、二地。因为这第一种意生身,根据上面经文,是初地就开始有的。同样的,第二种意生身,下面经文中,也省略了前面两地,只提第八地。
「种种自心寂静,安住心海」:「种种自心」即前七识。「心海」,即第八识。
「起浪识相不生」:由于前七识之种种心不生,所以如海水因风而起浪之诸识相便无从生起。
「知自心现境界性非性」:了知自心现之六尘境界,其性皆非有实自性。

【义贯】

「大慧,云何」为入于「三昧」而「乐正受」所成之「意生身?谓」从初地起,历经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地」,以入于「三昧」而「乐正受故,」由定力所持,得令前七识之「种种自心」现妄相「寂静」不动而「安住」于第八藏识「心海」之中,是故如海水因风「起浪」之诸「识相」浪皆「不生」起,了「知自心现」之六尘等一切「境界」其「性」皆「非」有自「性,是名」为入于「三昧」而「乐正受」所成就之「意生身」。

【诠论】

第一种意生身,为以定力为主因,亦即是定增上。自「种种自心」以下,谓菩萨证空,不同于二乘心生味着,而为相风所动,所以说是「安住心海」。且菩萨证此,虽以定力为主,然亦不舍于方便慧,以此慧为辅,故以三昧正受乐中,亦能了了知一切境界唯是自心所现,无有自性,所以不至于如二乘之味着而沈空滞寂。
大慧,云何觉法自性性意生身?谓第八地,观察觉了如幻等法,悉无所有,身转变,得如幻三昧,及余三昧门,无量相、力自在、明,如妙华庄严,迅疾如意,犹如幻、梦、水月、镜像,非造非所造,如造所造,一色种种支分,具足庄严,随入一刹大众,通达自性法故,是名觉法自性性意生身。

【注释】

「谓第八地,观察觉了如幻等法,悉无所有」:谓菩萨从第六地起,至第八地中,以自觉正智观察觉了如幻等一切诸法,悉无所有,自性空寂。
「身心转变」:因而令身心转变,转粗为细,变染为净。
「无量相、力自在、明」:以无量之妙色相、神通力自在、及三明等功德,庄严如幻三昧,而聚成法身,即是意生身。
「如妙华庄严」:如以妙华庄严其体。
「迅疾如意」:此意生身之来去,其速迅疾,犹如心意。
「犹如幻、梦、水月、镜像」:然其体及其起灭,则犹如幻化、如梦中事、如水中月、如镜中像,离于有无,唯心所现。
「非造非所造,如造所造,一切色种种支分,具足庄严」:此意生身,虽非四大之能造,亦非其所造,亦即,其中不见有四大之能造所造可得。然亦如四大之能造所造,而令一切色相、种种四肢、身分,皆得具足,且庄严相好。「身分」,即身躯。
「随入一切佛刹大众」:以此如幻所造色相,随顺而普入于一切诸佛刹土大众之中,利乐度脱有情。
「通达自性法故」:以通达觉了自性法,了法无性故,故能作如是变化利益之事。

【义贯】

「大慧,云何」为如实「觉」知诸「法自性性」所成之「意生身?谓」菩萨摩诃萨从第六地起,至「第八地」中,以自觉智「观察觉了如幻等」一切诸「法」,实「悉无所有」,自性空寂,唯心妄现,因而「身心转变」,转粗为细,变染为净,便「得如幻三昧,及」其「余三昧门」,而以「无量」之妙色「相」、神通「力自在」、三「明」等功德庄严如幻三昧,聚成法性身,「如」以「妙华庄严」其体,而成意生身。此意生身之来去,其速「迅疾」犹「如」心「意」,然其体及其起灭,则「犹如幻」化、如「梦」中事、如「水」中「月」、如「镜」中「像」,离于有无,唯心所现,虽「非」四大之能「造」,亦「非」其「所造」,然亦「如」四大之能「造所造」相似,而令「一切色」相、「种种支」体身「分」,皆得「具足庄严」。菩萨摩诃萨即以此如幻所造之相,「随」应而普「入」于「一切」诸「佛刹」土「大众」之中,利乐度脱有情。菩萨摩诃萨以「通达」觉了「自性法」,了法无性「故」,故能作如是自在变化利益之事,「是名」为如实「觉」知诸「法自性性」所得之「意生身」。
大慧,云何种类具生无行作意生身?所谓觉一法,缘自得乐相,是名种类具生无行作意生身。大慧,于彼三种身相,观察觉了,应当修学。

【注释】

「觉一切佛法」:觉了一切诸佛所证之法。此为自九地以上之所行境界。
「缘自得乐相」:缘自内心所证真如,得自觉圣智乐之行相。以证真如,故能全体起用,现无量种类身,教化利益,而了无作意。

【义贯】

「大慧,云何」为随顺众生「种类」而与其「具生」然亦「无行」无「作」之「意生身?所谓」自九地以上,「觉」了「一切」诸「佛」所证之「法」,而「缘自」心内证真如,「得」自觉圣智「乐」之行「相」,以证真如体,故能起真如用,现无量种类身,如摩尼宝珠,教化利益,而了无作意,「是名」为「种类具生,无行作意生身。大慧」,汝等「于彼三种」意生「身」之行「相」,皆须善「观察觉了」,俾能自利利他,「应当」如是「修学」。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非我乘大乘,非说亦非字,非谛非解脱,非无有境界。然乘摩诃衍,三摩提自在,种种意生身,自在华庄严。

【注释】

「非我乘大乘」:「大乘」,此指一佛乘,以佛乘在诸乘中为最大,能度脱无量众生,故名为大。此谓:非我所乘者而有大乘之名,以诸法离名故。
「非说亦非字」:一切佛法非有言说,亦非文字,以法离文字,离能说所说故。
「非谛非解脱」:「谛」,真谛,相对于妄而言。而我所证者,非真谛,亦非解脱,以法无真妄,无缚无脱。如是才是真正的究竟真谛,也才是真正的无上解脱。以上三句为颂佛所自证者,离一切相。
「非无有境界」:虽离一切相,然而也不是没有「于一切法得自在、真常、真乐、真我、真净」之上妙境界。亦即非离一切相便落断灭。相反的,是离一切相即得一切自在无碍。以上为颂佛所自证自行境,下面四句,则为佛教导众生以三乘之行法,亦得渐次逮得如来自在法身。
「然乘摩诃衍」:然诸菩萨若随顺佛所教而乘摩诃衍之种种上妙法门,亦得渐次证得自在法身。「摩诃衍」,即大乘。
「三摩提自在」:「三摩提」,即三昧。此句为颂第一种三昧乐正受意生身。谓菩萨以入三摩提,而能得第一种神通自在法身之意生身。
「种种意生身」:此句为颂第三种意生身:种类具生无行作意生身。
「自在华庄严」:此句为颂第二种觉法自性性意生身。以上三句为颂菩萨摩诃萨依佛所教之三乘妙法,亦可得种种上妙法身意生身,乃至得与如来无二之自觉圣智、无量自在之法身。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非我」所「乘」者而有「大乘」之名,以诸法离名故;一切佛法「非」有言「说,亦非」文「字」,以法离文字,离能说所说。我所证者「非谛」亦「非解脱」,以法无真妄,无缚无脱。我所证者,虽离一切相,而亦「非无有」于一切法得自在,真常、真我、真净、真乐之上妙「境界。然」诸菩萨摩诃萨若依佛所教,而「乘摩诃衍」(大乘)之种种妙法门,亦当得种种自在法身:如菩萨入「三摩提」,便能得第一种神通「自在」法身之意生身。乃至最终亦可得第三种与佛无异之「种种」随类现形、了无作意之「意生身」。于其中间,亦可得以种种功德法身「自在」之「华」所「庄严」之第二种意生身。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白言:世尊,如世尊说:若男子、女人,行五无间业,不入无择地狱。世尊,云何男子、女人行五无间业,不入无择地狱?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当为汝说。大慧白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告大慧:云何五无间业?所谓杀父、母、及害罗汉、破坏众僧、恶出身血。

【注释】

「五无间业」:即五逆罪,以此五逆罪业,定当得无间地狱之果报,故称五无间业。
「无择地狱」:即无间地狱之古译。以造无间业之人,不论何人,冥官皆押收之于无间地狱,没有简择,故称无择。
「破坏众僧」:「僧」和合之义。此即是破坏众僧之和合。众僧和合若坏,即不能修道得解脱,自利利他,故此罪极重。
「恶心出佛身血」:此以事言,则指提婆达多恶心欲害佛,使力士推山上大石欲压佛,护法金刚以金刚杵碎此大石为粉末,唯有一小石落下,中佛脚指出血。提婆达多因此而以父母所生身堕于无间地狱。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白佛言:世尊,如世尊」所「说:若男子」或「女人,行五」种「无间业」,亦有「不入」于「无择地狱」(无间地狱)者。「世尊,云何」而说「男子」或「女人」若「行五无间业」,却有「不入」于「无择地狱」者?「佛告大慧:谛听谛听,善思念之,」我「当为汝」解「说。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佛告大慧:云何」为「五无间业?所谓杀父」、杀「母、及」杀「害」阿「罗汉、破坏众僧」之和合、「恶心出佛身血」。大慧,云何众生母?谓爱更受生,贪喜具,如缘母立。无明为父,生入处聚落,断二根本,名害父母。

【注释】

「谓爱更受生」:谓贪爱为众生之母,以有此贪爱故,而更受后生。此为润业烦恼。
「贪喜具」:与未来之贪喜等情执并具。贪喜二者,即代表贪瞋痴慢、悲喜苦恼等情。
「如缘母立」:谓众生因爱而受生,如子之缘母而立。「立」,即是生。故谓爱为众生之母。「缘」,因也。
「无明为父」:此为发业无明。
「生入处聚落」:以无明故,而生于六入、十二处之空聚落中。
「断二根本,名害父母」:若断爱与无明此二能生众生之根本,而不再受生,名为杀害父母。

【义贯】

「大慧,云何」为「众生」之「母?谓爱」为众生母,以有此爱故,而「更受」后「生」,故众生恒与「贪、喜」等情执并「具」。众生之因爱受生,「如」子之「缘母」而「立」(因母而生)。何者为众生之父?「无明为」众生之「父」,以无明故,而「生」于六「入」、十二「处」之空「聚落」中,若「断」尽爱与无明此「二」能生众生之「根本」,而不再受生,「名」为杀「害」自性生身「父母」。
彼诸使不现,如鼠毒发,诸法究竟断,彼名害罗汉。

【注释】

「彼诸使不现」:「使」,结使、烦恼。谓令彼诸结使皆不再现起。
「如鼠毒发」:视诸结使之怨毒,如鼠毒之发作,深可厌弃,而欲尽断之。

【义贯】

云何为杀阿罗汉?谓令「彼诸」结「使」皆「不」再「现」起,视诸结使犹「如鼠毒」之「发」作,深为厌憎,而欲尽断之,致令「诸法」皆「究竟断」灭,「彼」则「名」为杀「害」自性阿「罗汉」。
云何破僧?谓异相诸阴和合积聚,究竟断彼,名为破僧。

【注释】

「异相诸阴和合积聚」:「诸阴」,即五阴。「异相」,谓五阴皆各有其自相,且其自相皆互异。此谓:各各异相之五阴,以和合而得积聚成身心。

【义贯】

「云何」为「破」和合「僧?谓」各各「异相」之「诸阴」,以「和合」而得「积
聚」成身心,若「究竟断彼」诸阴和合之相,即「名为破」自性和合「僧」众。大慧,不觉外自共相,自现量七识身,以三解脱无漏恶想,究竟断彼七种识,名为恶出身血。若男子女人行此无间事者,名五无间,亦名无间等。

【注释】

「不觉外自共相,自心现量七识身」:「七识身」,即七识,「身」为众多义、积聚义,亦即复数之义;此谓:不能觉知一切外法之自相与共相,乃惟自心所现量之七识身所变现,并非他物。
「以三解脱无漏恶想,究竟断彼七种识佛」:「三解脱」,即空、无相、无愿。「无漏恶想」,以其欲以三解脱之法门,恶杀诸识,令皆究竟断灭,达于无漏灭尽之境,故称为无漏恶想。「七种识佛」,七识而称为佛者,以诸识本净,皆为真如本体所现,故唯是佛。以自心妄想执着故,故见有染有净,有凡有圣,而染净凡圣实同一体,如水与波,当体即是,若离妄想,离能所取,即一切皆如,是故七识名佛。此即众生即佛义。是故本章言:爱与无明为众生自性父母、诸结使为自性罗汉、五阴和合之相为自性和合僧、七识身为自性佛身。是故欲求自性者,当于爱、无明、诸结使、五阴和合相、七识身中求,若离于是者,则自性不可得,罗汉、解脱、佛,皆不可得;质言之,若离于是,则一切法不可得。故知爱、无明、诸结使、五阴和合相、七识身于自性乃至佛果菩提有大恩德,故若欲究竟断彼等诸法,即为无间业。
「若男子女人行此无间事者,名五无间」:此五无间亦即为内五无间,以其皆为小乘行人,于自内身中断种种恩德、养育之根本,而不曾于自身外,实断他人命根等无间业,故称内五无间;亦称名字无间,以其并非于外实造,只其性质为在自内身扼杀种种根本,故与实造无间同名。以其只是内造,只有名字,故并不须受无间地狱之报。又,此内五无间,又称为出世法之无间业。
「亦名无间等」:名为得证无间道之种种解脱法。此句魏译作:「无间者,名证如实法故。」唐译作:「若有作者,无间即得亲证实法。」「等」,即种种义。

【义贯】

「大慧,」云何为出佛身血?谓「不」能「觉」知「外」一切诸法之「自」相与「共相」乃唯「自心」所「现量」之「七识身」所变现者,更无别法,以不了此故,而欲「以三解脱」之「无漏」劣「恶」之「想」,来「究竟断」灭「彼七种识」之「佛」,即「名为」以「恶心」欲杀佛而「出」自性「佛身」之「血。若」有「男子、女人行此」五种出世之「无间事者」,即「名」为内「五无间」业,「亦名」现证「无间」解脱「等」小乘出离法(证于实际)。

【诠论】

七种识在此佛说为「七种识佛」,意义非当深远。若以究竟之意义言,则诸识本净,皆为真如之所现,故唯是佛,心佛众生平等无二;而小乘人以心执着染净分别过重故,必欲断彼诸识,此即犹如出佛身血。又,此但名出佛身血,而不名杀佛者,正如提婆达多,其本意为欲杀佛,然佛实非其所能杀,只能伤其足令出少许血。同理,小乘人,以其陋劣之智力,虽欲究竟断彼七识身,然七识身如佛身,非彼力所能断,仅能暂时强压制之,令不起而已,而彼小乘人即谓已断七识,实则未断,只如令「足指出血」,小伤而已。又,在此只提七识身,未说彼欲断八识身,以小乘人智力仅能及于七识,不得窥于八识之奥衍,并且七识尚不能断,何况八识,故但言欲究竟断彼七种识佛。再者,七种识即八识本体所现,亦即八识所起之用,体用一如,(若八识不断,七种识不可能究竟断),故言七种识,即含八识之义,只是小乘人之智微小,不堪进窥八识,如前说。复次,佛名为觉,七识以各各能觉了自分之境界,故七识亦有觉义。若从更深的一层意义言之,则此七识之觉,实为不觉,以由不觉心动,故转本觉为七识;然而欲复本觉,须赖始觉,而始觉则在七识;是故,从本觉到不觉,从不觉到始觉,再从始觉回到本觉,其关键皆在前七识。然于究竟言之,则始觉、不觉、本觉与七识,实同一体,只是一转而已,而三世诸佛成佛之本,亦在此诸识之一转;然而所谓转者,但转其名,体实不动,故七识身实同佛身,为诸佛清净法身之所依,当然也是九法界众生之所共依,故十法界同此一体。因此若欲究竟断尽彼七识身,即犹如恶心出佛身血。而此所谓「佛身」者,非他,即自性佛之身也。再者,小乘人所行之欲令诸法断灭的无间道业,与世间的无间业,同名为无间者,还有三层意义:第一,世间之五逆,为断一切恩德根本,其心大恶;而小乘人之取究竟断灭,在出世法来说,亦是大恶,以断佛种性故。第二,从因来看,世间五逆,与出世间五逆,其所依之因皆相似:凡夫之人,以依于凡夫四倒,而造五逆重罪,堕于无间地狱受苦;至于二乘人,则依于二乘之四倒,而造出世之五逆,因此不得佛果。第三,从果报来看,世间愚夫,造五逆罪,堕于地狱,长劫受苦无量;而小乘人造出世五逆,长劫醉寂灭酒,沈空不觉,不得证佛无量自在法身;以不觉故,即名为苦,彼小乘人反而无乐计乐,是故世间与出世间之五逆,果报亦相似。有此等种种因缘,故凡小所行之五逆,同名为五无间业。
复次大慧,有外无间,今当演说,汝及余菩萨摩诃萨闻是义已,于未来世,不堕愚痴。

【注释】

「有外无间」:有外五无间业,即凡夫之五逆罪,此即实造之无间重罪。
「于未来世,不堕愚痴」:于未来世,教化众生,令不堕愚痴,而于佛所说法,不生疑惑,妄造诸业。因为佛在前明示出世间之五无间业时,说造此内五无间业,不堕无间地狱,反而证得小果之无间解脱;佛恐未来世愚痴众生,以为实造五逆亦可不堕无间地狱,故在此特别提出,令善分别内外两种无间业,名虽同,而义实不同,果报亦别,以一为世间,一为出世故。

【义贯】

「复次大慧,」尚「有外」五「无间」业,「今当演说,」令「汝及」其「余菩萨摩诃萨闻是」外五无间之「义已,于未来世」,教化众生,令「不堕愚痴」,而于佛所说生于疑惑,妄造诸业。
云何五无间?谓先所说无间,若行此者,于三解脱,一一不得无间等法。

【注释】

「谓先所说无间」:谓为如我先前在他教中所说之实造五无间业。
「于三解脱,一一不得无间等法」:于三解脱门中之一一法,皆不能现证无间解脱等出离法。

【义贯】

「云何」为外「五无间」业?「谓」为如我「先」前于他教经中「所」广「说」之实造五「无间」业。「若」有人实「行此」外五无间业「者」,则「于三解脱」门中之「一一」法,皆「不得」现证实际,而得「无间」解脱「等」出离「法」。除此已,余化神力,现无间等,谓声闻化神力,菩萨化神力,如来化神力,为余作无间罪者,除疑悔过,为劝发故,神力变化现无间等,无有一向作无间事,不得无间等,除觉自现量,离身财妄想,离我我所摄受,或时遇善知识,解脱余趣相续妄想。

【注释】

「除此已」:「已」,即以外。除此实造外五无间业之凡夫,必须受无间地狱报之外。
「余化神力,现无间等」:其余若是三乘圣人以所化之神力,而示现造作与无间业同等之恶业,则不受地狱报,以神力所化,非实造故。造外五无间业,而不须受地狱报者,有两种人:一者,是三乘贤圣及佛如来神力之所化者;二者,是觉了自心现量者。而觉了自心现量者,又有两种,一种是自能觉了,一种是依善知识所教而觉了。
「谓声闻化神力,菩萨化神力,如来化神力」:谓即声闻乘圣人所化之神力、菩萨所化神力、或如来所化神力。在此言「声闻」,即摄缘觉。
「为余作无间罪者,除疑悔过」:如是等诸贤圣人神力所现,皆为令其余造作五无间重罪之凡夫,除疑悔过。如无厌足王,所杀者皆是化身,无有命根,为令实造者除疑悔过,所以不入地狱。「除疑」,疑者不信,以不信因缘果报不爽之理,故造无间重罪,若能于理不疑,深心信解,则不致妄造恶业。又,已造恶业之人,若于理仍不能信,则不能悔过,若不悔过,则其罪愈重,其所受果报愈大。若欲其悔过,以减轻其罪衍,乃至灭罪,必须先令其于理不疑、生信,方能忏悔所作,更不再造。
「为劝发故,神力变化现无间等」:为劝造五逆罪者发善心、菩提心,改往修来,以神通力作种种变化,而示现与其同造五无间等业,故不受无间地狱之报。
「无有一向作无间事,不得无间等」:然而凡夫人,则从来(一向)没有说造作五无间事业,而不必受无间地狱之报的。
「除觉自心现量,离身财妄想,离我我所摄受」:「身财」,「身」为内根身;「财」为外器界。此谓凡夫实造外五无间业者,必受无间地狱之报,除非是能自觉了一切法皆唯自心所现量,因而离于内根身、外器世间资财之种种妄想,并远离一切我与我所,及能所取。「摄受」,即摄取,亦即能所取。若能如是觉了,远离一切妄想者,则可不必受无间地狱之果报。
「或时遇善知识,解脱余趣相续妄想」:谓若不能自悟自觉知者,则若有时得遇善知识,蒙其开导,顿发实相真智,顿悟罪性本空,而解脱了将再于其他趣中受生相续之妄想,因而顿断轮回之根本,故亦不堕无间地狱。「余趣」,其他趣,指恶趣,尤其是地狱趣(地狱道)。

【义贯】

「除此」实造外五无间业之凡夫,必须受无间地狱报「已」外(以外),其「余」若是圣人以所「化」之「神力」而示「现」造作外五「无间等」业者,则不受无间地狱之报,以神力所化,非实有造故。「谓」如「声闻」乘圣人所「化」之「神力,菩萨」所「化」之「神力」,或「如来」所变「化」之「神力」,如是等神力所现,皆「为」令其「余」造「作」五「无间」重「罪者」,「除」去对因果正理之「疑」,生于信心,而忏「悔过」咎,并「为劝」令彼等「发」善心、菩提心「故」,而以「神」通「力」,作种种「变化」,示「现」与其同造「无间等」业,是故不受无间地狱之报。然而凡夫人则「无有一向」实「作」五「无间」之「事」业,而能「不得无间」地狱「等」果报者;唯「除」一种人,即:能自「觉」了一切诸法唯是「自心」所「现量」,因而能「离」内根「身」、外器界资「财」之「妄想」执着,并「离」于一切法为「我我所」之执着,而了知无有能「摄受」及所摄受者,如是觉了之人,则能不受无间地狱之报。至若不能自觉悟者,「或」有「时」得「遇善知识」,蒙其开导,顿发实相真智,顿悟罪性本空,而「解脱」了将再于「余」恶「趣」中受生「相续」之「妄想」,因而顿断轮回之根本,故亦得不堕无间地狱。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贪爱名为母,无明则为父,觉境识为,诸使为罗汉,阴集名为僧,无间次第断,谓是五无间,不入无择狱。

【注释】

「觉境识为佛」:能知觉六境之诸识,则名为自性佛。诸识之觉与佛之究竟觉,体本不二。
「阴集名为僧」:五阴之和合积集,则名为自性之和合僧众;当此五阴身即是清净僧众。
「无间次第断」:若以无间道法次第令彼自性所现诸法皆究竟断灭。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贪爱名为」众生生身之「母,无明则为」众生受生之「父。」能知「觉」六「境」之诸「识」则名「为」自性「佛,诸」结「使」是「为」自性「罗汉」。五「阴」之和合积「集名为」自性清净「僧」众;若以「无间」道法「次第」令彼等诸法究竟「断」灭,即「谓是」造出世法之内「五无间」业;然以其系内造而非外造,故「不入」于凡夫之「无择」地「狱」受苦,但是却有断灭佛种之过咎。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言:世尊,唯愿为说知觉。世尊,何等是知觉?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为」我等宣「说佛」果位上「之」究竟「知觉。世尊,何等是佛」果位上「之知觉?」

【诠论】

这是问佛之果觉,以前面世尊说一乘道觉,名为一佛乘。既知一乘道觉之行
相,然不知其果觉之境界为何,故有此问,以趋上进。
告大慧:觉人法无我,了知二障,离二种死,断二烦恼,是名知觉。声闻缘觉得此法者,亦名为。以是因缘故,我说一乘。

【注释】

「了知二障」:「二障」,即烦恼障及所知障,亦名事障及理障。
「离二种死」:「二种死」,即分段与变异二种生死。唯佛证得无量自在法身,方得永离二死,寿命无量。
「断二烦恼」:「烦恼」在此之义为惑,亦即无明。二惑即具生无明与分别无明。此二无明须至佛果位,方完全净除。
「声闻缘觉得此法者,亦名为佛」:声闻缘觉之人,若能回小向大,而证得此知觉之法者,亦得名为佛。

【义贯】

「佛告大慧:」如果「觉」了「人」与「法」二者皆实「无」有「我」,究竟「了知」烦恼及所知「二」种「障」实空,因而永「离」分段与变异「二种」生「死」,究竟「断」除具生与分别「二」种无明「烦恼,是名」为「佛」果位上「之」究竟了「知觉」悟。「声闻」与「缘觉」之人,若能回小向大,而证「得此」
究竟知觉之「法者,亦」得「名为佛」,是故三乘皆入一乘,「以是因缘故,我说」唯「一」佛「乘」,余者皆权设。

【诠论】

此为总答佛果位之知觉。十地经论亦有略同于此之开演:「以根后二智,知真俗
二谛,断烦恼所知二障,证菩提涅槃二果,如睡梦觉,如莲华开,故名为佛。」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善知二无我,二障烦恼断,永离二种死,是名知觉。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善」了「知」人法「二」种「无我」,烦恼、所知「二」种「障」皆净,具生及分别二种无明「烦恼」悉皆究竟「断」除,而「永离」分段及变异「二种」生「死,是」则「名」为「佛」之究竟「知觉」。
尔时大慧菩萨白言:世尊,何故世尊于大众中唱如是言:我是过去一,及种种受生;我尔时作曼陀转轮圣王、六牙大象、及鹦鹉鸟、释提桓因、善眼僊人,如是等百千生经说。

【注释】

「唱如是言」:「唱」即宣说之义,以其在大众中高声宣说,故名唱。含无畏说之义。
「我是过去一切佛」:三世诸佛,道无不同,然觉知证果,也不无过去、未来、现在之别异,所以说:「三世诸佛」,云何世尊说我是过去一切诸佛?此为大慧问此之义。
「及种种受生」:及说种种本生受生之事。
「曼陀转轮圣王」:
「即顶生王。过去有王,名曰布杀陀王,王顶上忽生一疱,自疱生一子,此子长大后为金轮王,称顶生王。顶生金轮王既征服四天下,遂上忉利天,欲害帝释,取而代之,不成,还下于阎浮提,因病而死。顶生王者,即今之释迦佛也。事见佛说顶生王经。涅槃经卷十二亦说顶生王欲害帝释,反败死之因缘。仁王经下卷说,顶生王来攻时,帝释设百座仁王会,而退顶生王军之事。「释提桓因」:即忉利天主,亦名帝释,姓憍斯迦。
「善眼僊人」:「僊」与仙同,音同、义同。「仙人」,即菩萨,或修道人。非道教所称之仙。
「如是等百千生经说」:如是等本生事,如百千本生经中所说。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白佛言:世尊,何故世尊于大众中」宣「唱如是」之「言:我是过去一切」诸「佛,及」说「种种」本生「受生」之事,例如说:「我」于「尔时作曼陀转轮圣王」(顶生王),又作「六牙大象、及鹦鹉鸟」,并曾作「释提桓因」及「善眼僊人」(善眼菩萨),「如是等」佛本生事,如「百千」本「生经」中所「说。」

【诠论】

此为问佛的报、化二身,以显佛之果德,应用周。因为佛有法报化三身。法身佛性相常住。报身佛为历劫修行而成,「过去一切佛」即是问报佛为一、为多之义。「种种受生」下,即为问化身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