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地狱趣之因果(十习因与六交报)
【“阿难,此等皆是彼诸众生自业所感,造十习因,受六交报。”】
【注释】
“自业所感”:自己所造的业,所感的果报。假使没有自业,则虽本有地狱,谁能迫他进去?因此,众同分所成之地狱虽定有,但你若毫无与诸恶人“同分”之恶业,地狱之报便与你“无分”;所以地狱报之招感主要还是在于自业。
【义贯】
“阿难,此等”升坠之报“皆是彼诸众生自业”之“所”招“感”而致;以“造十习”之“因”,而“受六交”之果“报”。
一. 地狱之十习因
1. 淫习
【“云何十因?阿难,一者淫习交接,发于相磨,研磨不休,如是故有大猛火光于中发动。如人以手自相摩触,暖相现前。二习相然,故有铁床、铜柱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行淫,同名欲火;菩萨见欲,如避火坑。”】
【注释】
“淫习交接”:“淫习”,宿世的淫习,此习气为种子。“交接”,男女二根交接,为由种子发为现行。
“有大猛火光于中发动”:“中”,身心之中。大猛火于身心中发动,此为预见之地狱报相。
“二习相然”:“二习”,种习(种子习气)与现习(现行习气)。“相然”,互相炽然。
“色目行淫”:“色”,名色,亦即名称。“目”,名目,在此为当动词用,即称呼之义。谓以名色(名称)来称呼行淫之事。
【义贯】
“云何”为地狱报之“十因?阿难,一者”以宿世“淫习”炽盛发为现行,故以男女两根“交接”,男女染心会合“发于”互“相磨”擦之际,以“研磨不休,如是故有大猛火光于”身心“中发动”(此为预见之地狱相)。“如人”无故“以手自相摩触”,即有“暖相现前”。种子与现行“二习”互“相”炽“然”,由此“故”命终之后便“有”感得“铁床、铜柱诸”地狱业果成就之“事。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称呼)“行淫,同名”为“欲火”;而“菩萨见”淫“欲”心,“如”回“避火坑”。
2. 贪习
【“二者,贪习交计,发于相吸,吸揽不止,如是故有积寒坚冰,于中冻冽。如人以口吸缩风气,有冷触生。二习相陵,故有吒吒、波波、罗罗、青赤白莲、寒冰等事。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多求,同名贪水;菩萨见贪,如避瘴海。”】
【注释】
“贪习交计”:“计”,营计,此字含有营、谋、审、筹、酌、算等义。谓多贪之种子与现行交相营计。
“发于相吸”:“相”,语助词,无义。此谓,因贪而吸取外物,欲为己有。
“吸揽不止,如是故有积寒坚冰于中冻冽”:“中”,自心中。贪心属水,吸取属风,以“吸取风”吹拂“贪心水”,吹久即温度下降,结成坚冰。(故台湾俗语称人悭吝为“冻霜”,良有以也。)
“二习相陵”:种现二习互相陵驾,则贪吸更增。
“吒吒、波波、罗罗”:皆寒冰地狱之名。原为拟声字,状此等地狱中,寒逼罪人之苦声。
“青赤白莲”:为此地狱中冻冽罪人之形色。
“瘴海”:瘴疠之海。有瘴疠的山海之气,若人误吸之,必致殒命。
【义贯】
“二者”,若前世多“贪”之种子“习”气发为现行,种现“交”相营“计”,因而“发于”(产生)“相吸”之作用,“吸”收与“揽”取“不止,如是故有积寒”而结成之“坚冰,于”自心“中”预现“冻冽”之相(此为寒冰地狱报相初萌)。“如人以口吸缩风气”,即“有冷触生”。种现“二习”互“相陵”驾,由此命终之后“故有”感得“吒吒”地狱、“波波”地狱、“罗罗”地狱、“青赤白莲”地狱,诸“寒冰”地狱“等事”之业果成就。“是故十方一切如来”皆“色目”(称呼)“多求”之事“同名”为“贪水”;而“菩萨见”自心“贪,如避瘴”疠之“海”。
3. 慢习
【三者,慢习交陵,发于相恃,驰流不息,如是故有腾逸奔波,积波为水。如人口舌自相绵味,因而水发。二习相鼓,故有血河、灰河、热砂、毒海、融铜、灌吞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我慢名饮痴水;菩萨见慢,如避巨溺。】
【注释】
“慢习交陵”:“陵”,陵越。此谓,前世多慢之种习发为现行,而种子与现行交相陵越,恶性循环,故令人越来越骄慢。
“发于相恃”:“发”,产生。“相”,相互。“恃”,倚恃。谓倚恃豪姓、财势等,而轻慢于人。
“如是故有腾逸奔波”:以高慢故有腾跃、纵逸、奔驰之波状。
“积波为水”:此为自心中预现地狱之现,亦即地狱初萌相。
“如人口舌自相绵味”:“绵”,连,长而不绝貌;犹言不断地。“味”,品味。此谓,如人以自己的口舌,不断地自己品味。
“因而水发”:“水”,口水。谓若自己口舌不断地品舐,自然会产生口水。
“二习相鼓”:“二习”,种现二习。“鼓”,鼓荡。
“故有血河”:“血河”,血河地狱。以下灰河、热砂、毒海等皆地狱名。
【义贯】
“三者”,若前世多“慢”之种“习”,发为现行,而种现“交”相“陵”越,“发于”互“相”倚“恃”,如诸豪姓贵族、阀阅之家,以财势而慢于人,念念驱“驰”其心欲往上“流不息;如是故有腾”跃纵“逸奔”驰之“波”动于自心中现,且“积波为水”之相(此乃地狱初萌之相)。“如人”无故以“口舌自相”连“绵”不断地品“味,因而”令口“水发”出。同样的,众生种现“二习”交“相鼓”荡,“故”于命终之时感“有血河”地狱、“灰河”地狱、“热砂”地狱、“毒海”地狱中之“融铜”及“灌吞”热铜汁等“诸”地狱“事”之业果成就。“是故十方一切如来”皆“色目”(称呼、看待)“我慢名”为“饮痴水”;而“菩萨见”自“慢”心,“如避巨”海汩“溺”之洪涛。
4. 瞋习
【四者,瞋习交冲,发于相忤,忤结不息,心热发火,铸气为金。如是故有:刀山、铁橛、剑树、剑轮、斧、钺、枪、锯。如人衔冤,杀气飞动。二习相击,故有宫割、斩斫、剉、剌、槌、击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瞋恚名利刀剑;菩萨见瞋,如避诛戮。】
【注释】
“瞋习交冲”:瞋习之种子与现行交相增进冲突。
“发于相忤”:“发”,产生。“忤”,忤逆侵犯。
“忤结”:忤逆之结恨。
“铸气为金”:心火熔铸肺气而成金属之性。
“铁橛”:“橛”,棍或柱。
“钺”:大斧。
“如人衔冤”:“衔”,含。“冤”,冤仇。
“宫割”:去势,即阉割。
“斩斫”:即斩首。
“剌”:以矛或戟刺其身。
“槌”:以棒槌笞其背。
“诛戮”:诛杀屠戮。
【义贯】
“四者”,宿世多“瞋”之种“习”发起现行,种子与现行“交”相增进“冲”突,遂“发于相忤”逆与侵犯。“忤”逆“结”恨“不息”,即“心热发火”,心火乃烧“铸”肺“气”而成“为金”属之性。“如是故”于自心中现“有刀山、铁橛、剑树、剑轮、斧钺”、长“枪锯”子等凶器(此为于自心中预现杀相。)“如人”心中“衔”含“冤”仇,其面目上便有“杀气飞动”。以种子与现行“二习相”衔“击,故”于命终时便“有宫”刑阉“割”其势、“斩斫”其首、“剉”折其身、穿“剌”其体、“槌”笞其背、杖“击”其臀等“诸”地狱“事”之业果成就。“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称呼)“瞋恚名利刀剑”;而“菩萨见”自心“瞋”恚,“如避诛”杀屠“戮”。
5. 诈习
【五者,诈习交诱,发于相调,引起不住,如是故有绳木绞校;如水浸田,草木生长。二习相延,故有杻、械、枷、锁、鞭、杖、檛(zhuā)、棒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奸伪同名谗贼;菩萨见诈,如畏豺狼。】
【注释】
“诈习交诱”:“诈”,谄诈。“诱”,哄诱、引诱。谓种子与现行之诈习交相增进诱引。
“发于相调”:“调”,调弄。
“引起不住”:“引起”,引心令起。“不住”,不能止住。谓机诈愈奇,愈能引人入圈套,而不知不觉,不能自己。
“绳木绞校”:“绞”,绞结。“校”,交叉、互合。
“如水浸田,草木生长”:如将水灌浸于田中,于不知不觉中,草木便发荣滋长。
“二习相延”:“延”,延引。
“杻”:系手之刑具,即手铐。
“械”:缚脚之具,即脚镣。
“枷”:困首之开刑具。
“枷锁”:缚颈之刑具。
“檛(zhuā①马鞭② 打③ 笙两侧的管子:“修~内辟,馀箫外逶”。)”:菙(chuí:古书上说的一种树,古代用其荆条占卜)打。
“谗贼”:以谗言骗诱人之贼。
“豺狼”:“豺”,形如狼而较瘦,长约四尺许,性残猛。豺之四肢前长后短,狼则前后肢略等。
【义贯】
“五者”,宿世谄“诈”之种“习”发起现行,种子与现行“交”相增进“诱”引,乃“发于”互“相调”弄,“引”他人之心令“起,不”能止“住”,令人不知不觉入其圈套。“如是故有绳木绞”结“校”合之狱相初萌。“如”将“水”灌“浸”于“田”中,不知不觉中,“草木生长”于田。种子与现行“二习相延”引,其人命终之时“故有”系手之“杻”(手铐)、缚脚之“械”、(脚镣)、困项之“枷”、缚颈之“锁”,更受“鞭”策、受“杖”笞、受“檛”菙、受“棒”击等“诸”地狱“事”之业果成就。“是故十方一切如来”皆“色目”(称呼)一切“奸伪”之事,“同名”为“谗”言骗诱之“贼”;而“菩萨见”自谄“诈”之心,“如畏豺狼”而回避之。
6. 诳习
【六者,诳习交欺,发于相罔,诬罔不止,飞心造奸。如是故有尘土、屎、尿、秽污不净。如尘随风,各无所见。二习相加,故有没溺、腾掷,飞堕漂沦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欺诳同名劫杀。菩萨见诳,如践蛇虺!】
【注释】
“诳习交欺”:“欺”,欺诳。诳习之种子与现行交相增进欺诳。
“发于相罔”:“罔”,欺罔。
“飞心造奸”:“飞心”,飞动其心。“造奸”,造设奸谋。
“如尘随风,各无所见”:调其所施之奸计蒙骗人之深,犹如于风中扬尘,可以乱人之视觉,令人虽面对面,亦各无所见。
“没溺”:指沸屎地狱中受苦之事。
“腾掷”:指黑砂地狱中受苦之事。
“劫杀”:劫财杀命。
“蛇虺(huǐ:古书上说的一种毒蛇:~蜮(虺、蜴、蜮都是害人的毒物,喻奸恶小人)。为~弗摧,为蛇若何(小蛇不打死,成了大蛇怎么办?原喻要趁敌人弱小时就把它消灭,后泛指坏人要及早除掉))”:“虺”,小蛇,或其首特异之小蛇。
【义贯】
“六者”,宿世多“诳”之种“习”发起现行,种子与现行“交”相增进“欺”诳,更“发于”互“相”欺“罔,诬罔不止,飞”动其“心,造”设“奸”谋。“如是”于其心中“故有尘土、屎、尿,秽污不净”等地狱之相初萌。其所施奸计之惑人者犹“如”扬“尘随风”四散,障乱视觉,令人虽对面而“各无所见”,任其诳惑。种子与现行“二习相加”,诳业倍增,其人于命终时“故有没溺”于沸屎地狱、“腾掷”于黑砂地狱、“飞堕漂沦诸”地狱“事”之业果成就。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皆“色目”(称呼)“欺诳同名”为“劫”财“杀”命,极为可畏;而“菩萨见”此“诳”心,犹“如践”踏到“蛇虺”,当受其毒噬而丧命。
7. 怨习
【“七者,怨习交嫌,发于衔恨。如是故有飞石投砾,匣贮车槛,瓮盛囊扑;如阴毒人,怀抱畜恶。二习相吞,故有投掷、擒捉、击射抛撮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怨家名违害鬼;菩萨见怨,如饮鸩酒。”】
【注释】
“怨习交嫌”:怨恨之种习发起现行,种子与现行复交相增进嫌憎。
“发于衔恨”:“衔恨”,衔怨含恨。谓发起怨恨,衔含于心中,誓必报复。
“飞石投砾”:飞石击人,投砾伤人。
“匣贮车槛”:“匣贮”,匣函贮人。“槛”,栏栅。“车槛”,有栏栅、囚禁罪人的车;囚车。
“瓮盛囊扑”:“瓮盛”,将人装在瓮中。“囊扑”,将人装在皮囊或布囊中,再加以扑打。
“怨家”:怨恨之家。“家”者,人也。
“违害鬼”:违背正理暗中害人之恶鬼。
“鸩酒”:毒酒。“鸩”,毒鸟名,羽毛有毒,将鸩羽浸酒,名为鸩酒。
【义贯】
“七者”,宿世“怨”恨之种“习”发为现行,种现“交”相增进“嫌”憎之心,乃“发于衔”怨含“恨”在心,誓必报复。“如是”于其心中“故有飞石”击人、“投砾”伤人、“匣”函“贮”人、“车槛”囚人、“瓮”中“盛”人、皮“囊”装人而“扑”打之等狱相萌现。“如阴毒”之“人”,暗中“怀抱”奸谋、“畜”储“恶”计暗算害人。种子与现行“二习”交“相吞”啖他人,“故”于其命终后神识即见“有”被石砾“投掷”,受人“擒”拿捕“捉”,及被“击射、抛”扑令死、“撮”折其身等“诸”地狱“事”之业果成就。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皆“色目”(称呼)“怨”恨之“家名”为“违”背正理暗中“害”人之恶“鬼”;而“菩萨见”如是“怨”恨之心“如饮鸩酒”。
8. 见习
【八者,见习交明,如萨迦耶、见、戒禁取,邪悟诸业,发于违拒,出生相反。如是故有王使主吏,证执文籍。如行路人来往相见。二习相交,故有勘问,权诈考讯,推鞠察访,披究照明,善恶童子手执文簿,辞辩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恶见同名见坑;菩萨见诸虚妄偏执,如临毒壑。】
【注释】
“见习交明”:见习之种子与现行,交相立破,妄欲显明己之恶见。
“萨迦耶”:即是身见,此系执“身”为“我、我所”之邪见。
“见”:即是“见取”,此为犯非果计果之过,例如以“无想”为涅槃,且以此邪见而取“无想”,以为究竟果证。
“戒禁取”:此即犯非因计因之过,例如计执持牛戒、狗戒、涂灰、裸形等为生天之因。为佛弟子,虽知此等邪戒,系如来所禁止者,然彼仍采取之,故称为“戒禁取”。
“邪悟诸业”:“邪悟”,此等邪见之人,虽偶有所悟,亦非正悟,名为邪悟。其所行诸业,皆为寻求邪悟,故称“邪悟诸业”。
“发于违拒”:“违拒”,指违背拒斥正理。以其心邪,故与正理不相应,因此发起违拒正理之行。
“出生相反”:“相反”,自相违反。谓其心不但违反正进,而且其诸见也自相违反,自相矛盾。以既违正理,必然无法自圆其说,而漏洞百出,且矛盾扞格(扞hàn:同“捍”。扞格:互相抵触)。
“王使主吏”:“王使”,琰魔法王之使者。“主吏”,主掌簿书之冥吏。
“证执文籍”:“证”,考证讯求。“执”,执著,计执,指其所计执之邪见。“文藉”,文书记载,以为确证也。谓当面考证讯求其所计执邪见之文籍,令之抵赖不得。此为于自心之中狱相初萌。
“如行路人,来往相见”:犹如在同一条路上且正面相对而行近之人,此二人必然会相见,这是无法避免的。比喻冥官执文以验证一样,罪人所造之邪业必定昭然若揭。
“勘问”:勘校审问。
“权诈考讯”:“权诈”,权衡诈伪。“考讯”,逼考讯问。
“推鞫察访”:“推”,推求。“鞠”,审讯,同“鞫”。
“披究照明”:“披究”,披览追究。“照明”,烛照证明。谓披览追究其生前恶见之记录,以烛照证明其神识之罪习。
“辞辩诸事”:“辞辩”,以言辞辩别。谓许罪人以言辞辩别其邪见业,至其无理可申,地狱重罪乃甘心领受。
“虚妄遍执”:“虚妄”,不符正理。“偏执”,偏颇计执,即是自非他之咎。
“毒壑”:毒蛇之沟壑,喻人若堕于邪见之中,必定丧法身、亡慧命。
【义贯】
“八者”,宿世恶“见”之种“习”发起现行,种子与现行“交”相立破,欲显“明”己见。譬“如萨迦耶”(身见)、“见”取、及“戒禁取”等寻求“邪悟诸”恶“业”,以异执而“发于违”背“拒”斥正理,且“出生”自“相”违“反”之谬见(常自语相违)。“如是故有”琰魔“王”之“使”者、“主”掌簿书之冥“吏”,考“证”其所计“执”邪见之“文籍”于自心中现(此为狱相初萌)。“如行”于同“路”之“人”,一“来”一“往”对面必然“相见”,无可避免。(邪见之人,罪证昭然,如是亦无可抵赖。)种子与现行“二习相交”,由此命终,“故”神识见“有勘”校审“问、权”衡“诈”伪、逼“考讯”问,“推”求“鞠”审、“察访、披”览追“究”文籍,以烛“照明”证生前所行之邪见恶业。此时即有“善恶童子,手执文簿”许之以言“辞辩”别“诸事”,至于词穷理尽、无理可申,乃甘心领受地狱重罪。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皆“色目”(称呼)一切“恶见同名”为恶“见坑”;而“菩萨见诸”悖理“虚妄偏”颇之计“执,如临毒”蛇之沟“壑”,若人误堕其中,必丧法身、亡慧命。
9. 枉习
【九者,枉习交加,发于诬谤。如是故有合山合石、碾硙耕磨。如谗贼人,逼枉良善。二习相排,故有押、捺、槌、按,蹙漉衡度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怨谤同名谗虎;菩萨见枉,如遭霹雳。】
【注释】
“枉习交加”:“枉习”,冤枉他人之习气种子。“交加”,交相加逼。
“诬谤”:诬告毁谤之行。
“合山合石”:“合山”,为地狱中刑罚之一种,谓有两大石山相对而立,趋罪人入于其中之后,两山自然相合,罪人即受压挤,以至骨碎肉糜,此时两山即还回原处。“合石”,谓令罪人卧于大石之上,再以另一大石从上合之,如榨葡萄汁相似。
“碾硙耕磨”:“碾”,研磨。“硙”,石磨,为合两石以磨物,两石各有齿,使藉他力旋转,以磨去谷物壳。“耕”,以犁耕之。“磨”,以石磨压磨其身。
“如谗贼人”:“谗”,谗枉。“贼”,贼害。如上谗言冤枉贼害他人之人。
“二习相排”:种现二习互相排挤。
“捺”:以手按也。
“蹙漉衡度”:“蹙”,迫,逼迫、蹙压。“漉”,引水使涸,挤干,吸干。谓蹙压罪人而挤干其血。“衡度”,谓丈量其身,而寸寸拉长之。
“谗虎”:谗言害人发虎噬人。
【义贯】
“九者”,宿世冤“枉”他人之种“习”发起现行,种子与现行“交”相“加”逼,乃“发于诬谤”之行。“如是”于其心中“故有合山、合石、碾硙”、犁“耕”石“磨”等之狱相萌现。“如”以“谗”言“贼”害他人之“人,逼”压“枉”害“良善”之人。种子与现行“二习”交“相排”挤,由此命终,“故”其神识即感“有押、捺、捶、按、蹙”压其身“漉”干其血,拉长“衡度”其身等“诸”地狱“事”之业果成就。“是故十方一切如来”皆“色目”(称呼)“怨谤,同名”为“谗虎”;而“菩萨见枉”屈之心,“如遭霹雳”。
10. 讼习
【十者,讼习交諠,发于藏覆,如是故有鉴见照烛。如于日中不能藏影。二习相陈,故有恶友,业镜火珠,披露宿业,对验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覆藏同名阴贼;菩萨观覆,如戴高山履于巨海。】
【注释】
“讼习交諠”:“讼”,诤讼。“諠”同“喧”,吵闹,喧哗。谓诤讼之习其种子与现行交相喧哗。
“藏覆”:指藏覆自己阴私之不善。
“鉴见照烛”:“鉴”,名词,镜也;或为动词,以镜照明。此谓以镜照鉴其宿业,烛照其心之幽曲,使其隐藏无地。
“故有恶友”:“恶友”,指共同造恶之友。此谓于命终后,神识见昔日共同造恶之友,现身作证。
“业镜火珠”:“业镜”,能鉴照宿业之镜。“火珠”,能照现人心曲直之珠。
【义贯】
“十者”,宿世诤“讼”之种“习”发起现行,种子与现行“交”相“諠”哗,复“发于”隐“藏”己罪、“覆”盖阴私,“如是故有”以镜“鉴见”其宿业,以珠“照烛”其心曲,使不得隐藏。“如于日中”时,“不能藏影”。讼覆之种现“二习相陈”,由是“故”是令其人于命终时,神识见“有”昔日一同造“恶”业之“友”人,现身指证恶行,能鉴宿业之“业镜”以及能照显心曲之“火珠”,皆明显“披露”其“宿业”,如实“对验”其所造之“诸”恶“事”,分毫不得阴藏。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皆“色目”(称呼)“覆藏同名”之为“阴贼”;而“菩萨观覆”藏之过,“如”头上顶“戴”者“高山”而“履于巨海”,寸步难行,愈陷愈深,终不能出。
二 地狱之六交报
【“云何六报?阿难,一切众生,六识造业,所招恶报从六根出。”】
【注释】 本节从略。
【义贯】
“云何六报?阿难,一切”极恶“众生”,以“六识”去“造”恶“业”,其“所招”之地狱“恶报”,皆“从六根”发“出”。
1. 见业之报
【“云何恶报从六根出?一者见报,招引恶果:此见业交,则临终时,先见猛火满十方界,亡者神识飞坠乘烟,入无间狱。”】
【注释】
“见报”:眼识所造贪见的恶业之报,称为见报。
“招引恶果”:指眼根为招引正恶之果报,余根为从报。
“此见业交”:“交”,交叉,交相而作。谓此见业若尚与余业交相而作,则地狱之因成矣。
“飞坠乘烟入无间狱”:“飞坠”,飞坠于烟火中。谓此人将乘此烟火而直入无间狱,而不须经中阴身。
【义贯】
“云何恶报从六根出?一者”眼识所造贪“见”的恶业之“报”,以眼根为“招引”正“恶”之“果”报,余根为从报。“此见业”若与余业“交”相而作者,则地狱之交报矣。如是“则临终时,先见猛火”遍“满十方”世“界”,而“亡者”之“神识”即“飞坠”烟火之中,且“乘”此“烟”火,不须经中阴身,直“入无间狱”。
【“发明二相:一者明见,则能遍见种种恶物,生无量畏;二者暗见,寂然不见,生无量恐。
如是见火,烧听,能为镬汤、洋铜;烧息,能为黑烟、紫焰;烧味,能为焦丸、铁糜;烧触,能为热灰、炉炭;烧心,能生星火、迸洒、煽鼓空界。”】
【注释】
“见火、烧听”:“见火”,见报之火。“烧听”,指所作的燃烧之听业,感得之交报。
“镬汤”:“镬”,音“获”,大型之铁锅。“汤”,滚水。“镬汤”盖指地狱罪人被放入烧着滚水的大锅中烹煮。
“烊铜”:“洋”,同“烊”(音羊),熔解;谓火熔熔的铜汁。
“烧息”:“息”,气息,指香尘。此为略句,具言则“烧息”之上应有“见火”。以下之“烧味”、“烧触”、“烧心”皆然。此指见报之火与燃烧气息之交报。
“烧心”:“心”,即意。谓见业与燃烧意业之交报。
【义贯】
受见报之人既入狱中,仍依其本见业而“发明二”种报“相:一者”为“明见”,系由于在世时明目张胆造恶,“则能遍”明“见种种恶物”,如火蛇、火狗等,因而“生无量畏”惧之心;“二者”为“暗见”,由于在世时,泯昧良心造恶,全不知羞,故今感得昏天暗地,“寂然不见”而“生无量恐”怖之心。
“如是见”报之“火”及燃“烧”之“听”业所感之交报,则“能”感“为”被“镬汤”所煮及灌食“洋铜”所苦之声与色之报。见报之火及燃“烧”之气“息”(嗅业)所形成之交报,则“能”感“为黑烟、紫焰”所苦之报。若见报之火与“烧味”(尝味)之业所形成之交报,则“能”感“为”舌中所尝“焦丸”及“铁糜”之味所苦之报。若见报之火与“烧触”之业所形成之交报,则“能”感“为热灰、炉炭”之触所苦之报。若见报之火与“烧心”之意业所形成之交报,则“能”感“生星火”燃身、“迸洒”周身、“煽鼓空界”——此等皆是六根流逸奔色之苦报。
2. 闻业之报
【“二者闻报招引恶果:此闻业交,则临终时先见波涛没溺天地,亡者神识,降注乘流,入无间狱。”】
【注释】
“此闻业交”:“交”,交作。此闻业若与余业交相而作,则感得地狱之交报。
【义贯】
“二者”耳识所造贪“闻”的恶业之“报”,所“招引”之“恶果”,乃以耳根为正报,余根为从报。“此闻业”若与余业“交”相而作,则必成地狱因,如是“则临终时,先见波涛没溺天地,亡者”之“神识降注”于波涛之中,并“乘”波逐“流”而直“入无间狱”。
【“发明二相:一者开听,听种种闹,精神愗乱;二者闭听,寂无所闻,幽魄沉没。
如是闻波,注闻,则能为责、为诘;注见,则能为雷、为吼,为恶毒气;注息,则能为雨、为雾、洒诸毒虫,周满身体;注味,则能为脓、为血、种种杂秽;注触,则能为畜、为鬼、为粪、为尿;注意,则能为电、为雹,摧碎心魄。”】
【注释】
“发明二相”:依本闻业,发明二种报相。
“开听”:开放其听觉。
“听种种闹”:“闹”,愦闹之声。
“精神愗乱”:“愗(mào),愚貌。精神愚痴混乱。
“闭听”:幽闭其听觉。
“如是闻波”:如是闻报之波。
“注闻”:若注于耳根之闻觉中。
“则能为责、为诘”:“诘”,诘实,诘问(逼问)实情。谓此则能感为被狱官、狱卒责罪及诘实之境。
“注见”:若注于眼根之见觉。
“注息”:若注于鼻息之嗅觉。
“注意”:若注于意根之思觉。
【义贯】
此人既入狱中,仍依本所造闻业而“发明二”种报“相:一者开”放其“听”觉,由于在世时依动尘而造恶,故今感得“听种种”愦“闹”之声,而令其“精神”愚“愗”混“乱;二者”幽“闭”其“听”觉,由于其在世时依静尘而造恶业,故今感得“寂无所闻”,其被“幽”闭之魂“魄”如“沉没”于无声的大海之下一般。
“如是闻”报之“波”涛,若注于六根,则六根各各感其交报:若“注”于耳根之“闻”觉中,“则能”感“为责”罪、“为诘”实之境。若“注”于眼根之“见”觉,“则能”感“为雷、为吼、为恶毒”之“气”。若“注”于鼻“息”之嗅觉,“则能”感“为雨、为雾、洒诸毒虫,周满身体”。若“注”于舌根之“味”觉,“则能”感“为脓、为血、种种杂秽”之境。若“注”于“触”觉,“则能”感“为畜、为鬼”等可畏之状,或“为粪、为尿”等可厌之景。若“注”于“意”根之思觉,“则能”感“为电、为雹、摧碎心魄”——此等皆为六根流逸奔声之苦报。
3. 嗅业之报
【三者嗅报,招引恶果:此嗅业交,则临终时先见毒气充塞远近,亡者神识从地涌出,入无间狱。】
【注释】
“亡者神识从地涌出”:谓先入于地以避毒气,然而地中却也充满毒气,故复从地中涌出。
【义贯】
“三者”鼻识所造贪“嗅”恶业之“报”,所“招引”之“恶果”:若“此嗅业”与余业“交”相而作者,“则临终时,先见毒气充塞”上下“远近”,致令“亡者神识”入于地中以避毒气,然地中亦充满毒气,故复“从地涌出”,然后直“入无间狱”。
【“发明二相:一者通闻,被诸恶气熏极心扰;二者塞闻,气掩不通,闷绝于地。
如是嗅气,冲息,则能为质、为履;冲见,则能为火、为炬;冲听,则能为没、为溺、为洋、为沸;冲味,则能为馁、为爽;冲触,则能为绽、为烂、为大肉山、有百千眼,无量咂食;冲思,则能为灰、为瘴,为飞沙沥,击碎身体。”】
【注释】
“如是嗅气,冲息”:如是嗅报之气,若冲于鼻根之息觉。
“为质、为履”:“质”,质证其罪。“履”,履践其形。
“为洋、为沸”:“洋”,海洋。“沸”,指沸屎之海。
“为馁、为爽”:“馁”,鱼烂曰馁。“爽”,羹败曰爽。
“为绽、为烂”:“绽”,裂开,指身体。“烂”,指身烂。
“为大肉山”:此谓感全身成为一大肉山,为无量虫所咂食;此为因中贪求欲乐而造罪,所感之报。
“有百千眼”:“眼”,孔、洞,指烂洞。
“咂食”:“咂”,入口,或品尝。
【义贯】
此人既入狱中,仍依本所造嗅业而“发明二”种报“相:一者”为“通闻”,由于其在世时依通尘而造恶业,故感得“被诸恶气熏极”难忍,“心”神“扰”乱;“二者塞闻”,由于其在世时依塞尘而造恶业,故今感得“气掩不通”而“闷绝于地”。
“如是嗅”报之“气”,若“冲”于鼻根之“息”觉,“则能”感“为质”证其罪、“为履”践其形。若“冲”于眼根之“见”觉,“则能”感“为火、为炬”;若“冲”于耳根之“听”觉,“则能”感“为”沈“没、为”汩“溺、为”巨波之汪“洋、为沸”腾之屎海。若“冲”于舌根之“味”觉,“则能”感“为”鱼类烂“馁”之味、“为”羹败之“爽”味。若“冲”于身根之“触”觉,“则能”感“为”身“绽”裂,“为”体“烂”坏、全身成“为”一“大肉山、有百千眼”,为“无量”蛆虫之所“咂食”。若“冲”于意根之“思”觉,“则能”感“为”扬“灰、为”泼“瘴、为飞沙”掷“沥,击碎身体”——此等皆为六根流逸奔香之苦报。
4. 味美之报
【“四者味报,招引恶果:此味业交,则临终时,先见铁网,猛焰炽烈,周覆世界,亡者神识下透挂网,倒悬其头,入无间狱。”】
【注释】
“亡者神识下透挂网”:亡者之神识往下坠,下透猛焰,却停住而挂于网上。
【义贯】
“四者”,舌根所造为求贪“味”促成杀业之“报”,所“招引”之“恶果:此味业”若与余业“交”相而作,“则临终时”,其神识“先”感“见铁网,猛焰炽烈,周覆世界”(此为网捕之报相现前),“亡者神识”往下坠,“下透”猛焰、却“挂”于铁“网”上,“倒悬其头”(犹如受网捕之兽),即以此相而直“入无间狱”。
【“发明二相:一者吸气,结成寒冰,冻冽肉身;二者吐气,飞为猛火,焦烂骨髓。
如是尝味,历尝,则能为承、为忍;历见,则能为然金石;历听,则能为利兵刃;历息,则能为大铁笼,弥覆国土;历触,则能为弓、为箭、为弩、为射;历思,则能为飞热铁,从空雨下。”】
【注释】
“如是尝味,历尝”:“历”,经于,经过。“尝”,舌根之尝觉。
“为承、为忍”:“承”,承当。“忍”,忍受。
“历见”:若经过眼根之见觉。
“为然金石”:“然”,燃也。谓则为能招感燃金烁石。
“历思,则能为飞热铁”:若经历意根之思,则感得飞行之热铁。
【义贯】
罪人既入狱中,仍依本所造味业而“发明二”种报“相:一者吸气”,从外而入,“结成寒冰,冻冽身肉;二者吐气”,从内而出,“飞为猛火”,反烧自身,“焦烂骨髓”,此为其在世时贪食众生肉所感之苦报。
“如是尝”报所感之“味”报苦,若“历”经于舌根之“尝”觉,“则能”感“为承”当、“为忍”之受。若“历”于眼根之“见”觉,“则能”感“为然金”烁“石”之色。若“历”于耳根之“听”觉,“则能”感“为”锐“利兵刃”之声。若“历”于鼻根之“息,则能”感“为大铁笼,弥覆国土”。若“历”于身根之“触”觉,“则能”感“为弓、为箭、为弩、为射”之苦触。若“历”于意根之“思,则能”感“为飞”行之“热铁,从空”如“雨”而“下”之境——此等皆是六根流逸奔味之苦报。
5. 触业之报
【“五者触报,招引恶果:此触业交,则临终时先见大山四面来合,无复出路。亡者神识见大铁城、火蛇、火狗、虎、狼、师子;牛头狱卒、马头罗刹,手执鎗(枪)矟(槊),驱入城门,向无间狱。”】
【注释】
“枪槊”:“槊”,为丈八长矛,以长木作柄。
【义贯】
“五者”,身根所造贪“触”恶业之“报”,所“招引”之“恶果”:若“此触业”与余业“交”相而作,“则临终时,先见大山四面来合,无复出路”。当此之时,“亡者神识见”有一“大铁城”,便欲入其中避难,然见城中有“火蛇、火狗,虎、狼、狮子”等而不敢入。争奈此时却见“牛头狱卒”及“马头罗刹,手执枪槊,驱”逼而“入城门”,直“向无间狱”。
【“发明二相:一者合触,合山逼体,骨肉血溃;二者离触,刀剑触身,心肝屠裂。
如是合触,历触,则能为道、为观、为厅、为案;历见,则能为烧、为爇;历听,则能为撞、为击、为剚、为射;历息,则能为括、为袋,为考、为缚;历尝,则能为耕、为钳、为斩、为截;历思,则能为坠、为飞、为煎、为炙。”】
【注释】
“为道、为观、为厅、为案”:“道、观、应、案”,皆是地府审讯判罪之处。《楞严经指掌疏》(清·达天通理法师述,卍续藏经第二十四册)言,此疑是错简,应与下文之“为撞、为击、为剚、为射”对掉。)言之成理。
“为爇”:“爇”,烧也,焚也。
“为剚、为射”:“剚(zì)”,以刀插之。“射”,以戟射之。
“为括、为袋、为考、为缚”:“括”,以布缠之,“袋”,以囊盛之。“考”,击、敲、打,同“拷”。“缚”,捆缚。
“为耕、为钳、为斩、为截”:“耕”,以犁耕舌。“钳”,以钳拔舌。“斩”,斩断舌根。“截”,截舌成半。
【义贯】
既入狱中,仍依本所造业而“发明二”种报“相:一者”若其在世时见他貌美,强合成事,则感“合触”:即“合山逼体,骨肉血溃。二者”,其在世时若见他色衰,而弃离不顾,则感“离触”:即“刀剑触身,心肝屠裂”。
“如是合”山逼体之“触”,若“历”于身根之“触”觉,“则能”感“为”地府之“道”启、“为”狱主之宫“观、为”理狱之公“厅、为”判罪之廷“案”。若“历”于眼根之“见”觉,“则能”感“为”燃“烧、为”焚“爇”。若“历”于耳根之“听”觉,“则能”感“为撞、为击,为”以刀“剚”(插),“为”以矛戟“射”。若“历”于鼻根之“息,则能”感“为”以布“括”缠、“为”以囊“袋”闭之,“为考”打之,“为”綑“缚”之。若“历”于舌根之“尝,则能”感“为”以犁“耕”舌,“为”以“钳”拔舌,“为斩”断舌根、“为截”舌成半。若“历”于意根之“思,则能”感“为”下“坠、为飞”上(忽上忽下)、“为”被“煎、为”被“炙”——此等皆是六根流逸奔触之苦报。
6. 思业之报
【“六者思报,招引恶果:此思业交,则临终时,先见恶风吹坏国土。亡者神识被吹上空,旋落乘风堕无间狱。”】
【注释】
“旋落乘风堕无间狱”:“旋”,旋即,立即。谓被吹上空后,立即又为九情所坠而下落,于是乘风而直坠于无间地狱。
【义贯】
“六者”意识所造邪“思”恶业之“报,招引”之“恶果”为:“此思业”若与余业“交”相而作,“则临终时,先见恶风吹坏国土。亡者神识被”此恶风“吹上”虚“空”中,“旋”即为九情所坠而“落”下,复“乘风”力直“堕无间狱”。
【“发明二相:一者不觉,迷极则荒,奔赴不息;二者不迷,觉知则苦,无量煎烧、痛深难忍。
如是邪思,结思,则能为方、为所;结见,则能为鉴、为证;结听,则能为大合石、为冰、为霜、为土、为雾;结息,则能为大火车、火船、火槛;结尝,则能为大叫唤、为悔、为泣;结触,则能为大、为小,为一日中万生万死,为偃、为仰。”】
【注释】
“一者不觉,迷极则荒”:“不觉”,溷(hùn混乱)沌不觉,迷迷糊糊。“迷极”,迷闷至极。“荒”,心荒意乱。
“奔赴不息”:“奔赴”,奔走趣赴。谓以迷故,奔走不息。
“二者不迷”:“不迷”,其心不迷,故有所觉知。
“觉知则苦”:因为觉知反而更苦,以所觉知者全都是苦境故。
“如是邪思,结思”:如是邪业之思,若结于意根之思。
“则能为方、为所”:则能感为受罪受苦之方、所。
“结见,则能为鉴、为证”:“结见”,若结于眼根之见。“鉴”,镜也,即业镜。“证”,恶伴之指证。
“为大火车、火船、火槛”:此皆为地狱中刑具。“槛”,有栏栅之囚车。
“为大叫唤、为悔、为泣”:此等皆是饥渴逼恼之声。
“结触”:若结于身根之触。
“则能为大、为小”:“大”,大身。“小”,小身。则能感身量变成极大身,或极小身。
“为偃、为仰”:“偃”,面朝下而卧。谓被风吹而偃卧,或仰卧。
【义贯】
既入狱中,仍依本所造业而“发明二”种报“相:一者”为溷沌“不觉,迷”闷至“极则”心“荒”神乱,因而惶惶四处“奔赴不息;二者”为其心“不迷”故有所觉知,然所“觉知”者“则”皆是“苦”境,为“无量”苦所“煎烧,痛深难”可“忍”受。
“如是邪”业之“思”,若“结”于意根之“思,则能”感“为”受罪之“方”隅、或“为”受苦之处“所”。若“结”于眼根之“见,则能”感“为”业镜之“鉴、为”昔日恶伴之指“证”,令其所造业昭然而无所逭(huàn避)。若“结”于耳根之“听,则能”感“为大合石、为冰、为霜、为土、为雾”。若“结”于鼻根之“息,则能”感“为大火车、火船、火槛”等狱中苦具。若“结”于舌根之“尝,则能”感“为大叫唤、为悔、为泣”等饥渴逼恼之声。若“结”于身根之“触,则能”感“为”极“大”身、或“为”极“小”身,“为一日中万生万死,为”被风吹而“偃”仆、或“为”被风吹而“仰”卧。
三 结语
1. 妄造所生
【“阿难,是名地狱十因六果,皆是众生迷妄所造。”】
【注释】
“十因六果”:“十因”,十种子现行之习因。“六果”,六交之果报。
“迷妄所造”:不了自心,迷于种种虚妄相,而起妄情之所造。
【义贯】
“阿难,是名”为“地狱”之“十”种现之习“因”及“六”交之“果”报;而此等“皆是众生”以不了自心,“迷”于种种虚“妄”之相,复起于妄情之“所造”。
【诠论】
所谓“六交”,为六识六根,主从交叉(Complicate)之现象。有点类似“併(bìng:同“并”)发症”(Complicartion)或“症候群(Syndrome)”的意味:意即除造业之本根之外,凡有所“参与”或受“感染”之根,即有“交报”之现象发生。
2. 分别受报轻重
【“若诸众生,恶业同造,入阿鼻狱受无量苦,经无量劫。
六根各造,及彼所作兼境兼根,是人则入八无间狱。
身、口、意三,作杀、盗、淫,是人则入十八地狱。
三业不兼,中间或为一杀一盗,是人则入三十六地狱。
见见一根,单犯一业,是人则入一百八地狱。”】
【注释】
“恶业同造,入阿鼻狱”:“恶业同造”,指于诸恶业,皆以全部、六根对十习因,同时俱造。因此其罪极重,故入阿鼻地狱受无量苦。简言之,造恶时,所涉之根愈多,及所含之习因愈多,则其罪愈重。受阿鼻狱报者,以其所含盖者为六根、十因俱全,且同时俱作,故为“纯情无想”众生,罪咎极重,故堕阿鼻地狱。
“六根各造”:六根各别俱造十因,但不同时。
“及彼所作兼境、兼根”:“兼境”,谓于十因中只兼几境,并非具足十因。“兼根”,于六根中只兼几根,而非具足六根。如是即为九情一想。
“是人则入八无间狱”:此人业报比前一种较轻,故堕八无间狱。
“身口意三作杀盗淫”;“身口意三”,若但于身口意三(即六根不交作)。“作杀盗淫”,指十因不俱造。
“是人则入十八地狱”:即八火狱及十寒狱。
“三业不兼,中间或为一杀一盗”:“不兼”,不全具。指身口意三业不全具。“或”,不定之词。此指“身口意”及“杀盗淫”各缺一种,如是排列组合,便有九种情况:
一、以身口犯杀盗, 二、以身口犯杀淫, 三、以身口犯盗淫;
四、以身意犯杀盗, 五、以身意犯杀淫, 六、以身意犯盗淫;
七、以口意犯杀盗, 八、以口意犯杀淫, 九、以口意犯盗淫。
“是人则入三十六地狱”:以根、境皆未具全,故罪较轻,因此不须入无间狱,而只入三十六地狱,受苦较轻,劫数亦较短。
“见见一根,单犯一业”:“见见一根”,以能见所见之一根,且只犯一业,亦不具足十因。此人之罪则更轻。
“是人则入一百八地狱”:因罪轻,故其所入之地狱为小地狱,共有一百零八种,称为“一百八地狱”。
【义贯】
“若诸”纯情“众生”,于诸“恶业”以全部六根对十因“同”时俱“造”,以其罪极重故,即“入阿鼻狱受无量苦,经无量劫”。
若“六根各”各具“造”十因,但不同时,“及彼所作”,但于十因中“兼”几“境”(而非具足十因)、或但于六根中“兼”几“根”(而非具足六根),“是”九情一想之“人则入八无间狱”,以业报较前者为轻故。
若但于“身、口、意三,作杀、盗、淫”(即六根不交作,且十因不俱造),“是人则入”八火狱十寒狱之“十八地狱”,(但非入无间狱)。
若“三业不”全“兼”(如但以身口、身意、口意二业),“中间或为一杀一盗”(或一杀一淫、或一盗一淫),“是人则入三十六地狱”,而受苦较前者轻,劫数亦较短。
若以能“见”、所“见”之“一根”,且只“单犯一业”,非具十因,“是人则入一百八地狱”,受苦更轻,劫数更短(以于十因、六根既不具造、又不交作,未尽其极,故其罪又较前为轻。)
3. 别业中有同业,妄生妄有
【“由是众生别作别造,于世界中入同分地,妄想发生,非本来有。”】
【注释】
“别作别造”:各别作因、各别造业。
“入同分地”:入有差别之同分地狱,以受其报。故可知:虽各造别业,然并非仅私受其报,而有同分。
“妄想发生,非本来有”:然此等诸报之地狱,皆由众生之自妄想而发生,非本来就有。若众生能离诸妄想,以无妄想即无妄为,自然无诸地狱之妄报。
【义贯】
“由是”可知“众生”虽各“别作”因、各“别造”业,然却“于”诸“世界中,入”于含有个人差别之“同分地”狱中,以受其报(此即别中有同——别造而同分受)。然此等诸报,皆由众生自“妄想”而得“发生”,并“非本来有”之。(若妄想灭,即惑灭,惑灭即业不得生,业不得生即报无从而有。)
【诠论】
这一段可说是总答阿难前之二问;其中一问为:“此诸地狱为有定处?为复自然,彼彼发业,各各私受?”“有定处”,即是众同分。“各各私受”即是别业别受,完全与他人不相干,因此地狱亦无定处。换句话说,众同他之“有定处”,以西洋哲学的语词来说,即是“有客观的实存”,或有“普遍性”(universality);而别业的“各各私受”,即是“主观的存在”(不依客观的实存),故是“个别性(Particularity)”)。而佛所答为:地狱虽是“自作自受”,由自妄想:起惑、造业、受报,无人可代;然许多个别造作、而恶性一样重大的众生,以有如此重罪的同分性(恶性重大之“交集”),而共同感得一个“同分狱”,此即不但“别中有同”,而且“同中有别”。如世间中,同是重大刑犯的死囚牢中,其中有犯杀人、放火、抢劫等刑,各自不同,然以其同是恶性重大而判死刑,同入死囚牢。但其死刑仍是各人自受。
阿难的另一问:“此道(指地狱道)为复本来自有?为是众生妄习生起?”这问题其实又与前面所说的“众同分”(客观实存、普遍性)及“别业私受”(主观的存在、个别性)有关。佛回答之意为:地狱非本来有,由妄想生。然妄想亦非本来有,乃由众生一念无明、起惑而生。因此究竟而言,地狱是由妄而生;虽说由妄而生,并非因此而无妄业、妄报,以法相如是故。交光法师于其《楞严正脉》中云:“夫生之由己,应悟灭亦由己。灭之何如?绝其恶业而已!学人慎勿闻其虚幻,遂忽略而不绝其业。当知虚幻,不但地狱,即今目前苦事,亦是虚幻,由前业力宛然坚实,卒难得脱,卒得堪忍,岂可不自忖乎?是知佛慧不可不领;而佛戒亦不可不遵矣!”这一段最重要的地方,在于“学人慎勿闻其虚幻,遂忽略而不绝其业。”这正好指出狂禅及妄说般若的人之弊病。愚妄之人,稍一习禅或学般若,便妄说“四大皆空、五蕴非有”,及一切法空,一切虚妄,而堕断灭空,因此破戒、造杂染业,而自称“潇洒”、“自在”、“方便”,或堕无为空,而自称“懒禅”、“无为”。如是则非但习禅、学般若前所造之旧业不能消,又平添恶慧及断灭的坏法之新恶业。因此交光法师之言曰:佛慧要学,佛戒更不能不遵!实语重心长。不能说学了佛慧就可于行为上凌驾、或超越(bypass)佛戒。须知,若不遵佛戒,则其所习之定与慧,便成邪定、恶慧;若有佛戒,与佛戒相应,才能成就正定、正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