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显示见性无还

【阿难承佛悲救深诲,垂泣叉手而白佛言:“我虽承佛如是妙音,悟妙明心、元所圆满、常住心地。而我悟佛现说法音,现以缘心、允所瞻仰,徒获此心,未敢认为本元心地。愿佛哀愍,宣示圆音,拔我疑根,归无上道。”】
【注释】
“叉手”:合掌,或金刚合掌,左右手指交叉,表理智无二,生佛不二。又,中土的儒礼之叉手又称拱手,此处不是拱手。
“现以缘心,允所瞻仰”:“缘心”,即第六识心。“允”,识也,信也。“瞻”,视也。“仰”,仰慕。此言,我现在是以能缘的第六识心来听法,此心实在是我一向所瞻依仰慕的。
“徒获此心”:因为悟得此心纯是仰仗佛之开示及加持,自己所用之力甚少,故说“徒获”。
“未敢认为本元心地”:承上,虽徒然获得此心,但还是不敢贸然地认为这就是我的本元心地。阿难至此仍是未悟,还是在执取第六识,以为心性。
【义贯】
“阿难”由于“承佛”之慈“悲救”拔颠倒之见“深”刻训“诲”,“垂”泪哭“泣叉手”合掌“而白佛言:我虽承佛如是妙音”开示,而“悟”到了本“妙”本“明”之“心,元所圆满”(原本就是圆满的),且是不动、不灭、不失之“常住心地”。虽然如此,然“而我”想我之所以能“悟”解“佛现”今“说法”之“音”,实在是“现”前“以”我能“缘”虑之“心”去分别,才能闻法领悟,故此缘心,“允”诚(相信)一直是我“所瞻”依“仰”赖者。我虽“徒获”悟“此心”,仍然“未敢认为”此即是我的“本元心地”。惟“愿佛哀愍”于我,更“宣示圆”满法“音”,以“拔”除“我”之“疑根”,令我“归”于“无上道”。
【诠论】
阿难在此虽自说悟了,其实未悟,他只是“听得懂”如来所说语句的意思,但还没能把如来的话,跟他自己的心,连在一起;也就是:佛语是一回事,他的心是另外一回事,这两者之间没有交集。换句话说,就是:他没有把佛所说的道理应用(apply)到他自己身上;更深一层而言:他没用以佛语之智慧来返观自照,只是理解其文字表面而已;是故,严格来说,他只是“解”,并没有“悟”;而且他的“解”也不是“胜解”——其实很悲哀,他的解,到此为止,还是错解、误解,而非“正解”、“信解”。而他却以这样的文字知解,自以为悟了,真是“以解作悟”(末法时期这种人非常多,行者宜自深诫之。)又,为什么说阿难此时之解,连“信解”都还够不上呢?因为他还在迷执其第六识心,其原因是他见那六识心有很大“功用”,因而认为他没有它不行,所以还舍不下,是故尚未能确实舍妄就真,当下体取。
【佛告阿难:“汝等尚以缘心听法,此法亦缘,非得法性。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当应看月。若复观指以为月体,此人岂惟亡失月轮,亦亡其指,何以故?以所标指为明月故。岂唯亡指,亦复不识明之与暗,何以故?即以指体为月明性,明暗二性无所了故。汝亦如是。”】
【注释】
“尚以缘心听法”:还是用能缘虑的第六识心来听法;亦即是以妄想分别之心来听法;换言之,亦即是以自我本位,以自我主观意识来听,来判别所听之法,未能先放弃自己的我见(亦即所谓真正“挖空心思”),然后以纯净之心来接受如来大法。
“此法亦缘,非得法性”:若是以缘心来听法,这样所听到的法,也变成所缘虑之境,而有缘虑之气分,不能得其法之不生灭性。因为其来源是缘虑心,所以此法也染上了缘虑性。
“如人以手指月示人”:这就是有名的“指月之指”典故的出处。“指”,比喻如来的言教开示。“月”,比喻听法人之本心。
“彼人因指,当应看月”:“因”,由于,随着、顺着。“当应”,即应当。那个人就应顺着手指所指的方向,而去看月亮。比喻:应顺着如来言教所指的方向,而返求自心,返观自性。
“若复观指,以为月体”:如果那人还是一直只看着手指,以为那手指就是月亮之体。
“此人岂惟亡失月轮,亦亡其指”:“岂”,那里。“惟”,同唯,只是。“亡”,丧失。这个人不仅是丧失了月轮而不得见,并且也丧失了手指本身,因为将指作月,手指已变成不是手指。另义:并且丧失了指这个动作的意义,亦即不解此指之用义。此比喻:如来一切法教,皆是指向你的本心,皆为示导我们找回自心本性;若不顺着法教而观自心,而只停留在法教上,以为“法教”就是“心”,以为法教就是如来最终的意指,此人不但丧失应可寻回的本心,而且也丧失了法教之本意。
“岂唯亡指,亦复不识明之与暗”:此人不但亡失“指”的用意,而且还不能识别明与暗,其心之暗钝颠倒,可知一斑。
“即以指体为月明性,明暗二性无所了故”:承上,亦即,他把手指当作是有明月之性,然而月亮是发光的,而手指并不发光,所以此人对于“明”与“暗”这两种性质一点都不能了知,连明暗都分不清楚。比喻:如来之言教只是声尘,并非不生不灭,而自心本性才是有不生灭性(发光),不了此者,即分不清生灭性与不生灭性(暗与明)。
【义贯】
“佛告阿难:汝等”至今“尚以缘”虑之第六识“心”在“听法”,如是则“此”所听到的“法亦”成染有“缘”虑性,而汝等即“非得”其本来清净寂灭不生灭之“法性”。这正“如”有“人以手指”着“月”亮来“示人”(说:“你看!月亮在那里”),此时“彼人”即“因”(顺着)手“指”所指的方向“当应看”被指着的“月”。彼人“若复”只“观”手“指”,而“以为”那手指就是“月”之“体”,则“此人岂惟亡失”所指的“月轮”而不得见,“亦”且“亡”失“其”手“指”本身。“何以故?以”手指“所标指”的,并非手指本身,实“为明月”之体“故”。
此人“岂惟亡”失“指”示之本义,“亦复不”能“识”别光“明之与”黑“暗。何以故?即”是他竟“以”手“指”的无明之“体”,作“为月明”之“性”,因此是对于“明”与“暗二性”,丝毫“无所了故”。
阿难,“汝亦如是”,连明与暗都分不清,心与识也分不清,我法教中所指的实义,你也不曾顺着所指的方向去看一看。
【“若以分别我说法音为汝心者,此心自应离分别音有分别性;譬如有客寄宿旅亭,暂止便去,终不常住,而掌亭人都无所去,名为亭主。此亦如是:若真汝心,则无所去,云何离声无分别性?斯则岂惟声分别心;分别我容,离诸色相无分别性。如是乃至分别都无,非色非空,拘舍离等昧为冥谛,离诸法缘无分别性。则汝心性各有所还,云何为主?”】
【注释】
“若以分别我说法音为汝心者”:如果你以能分别我说法的音声之心,当作是你的真心的话。
“此心自应离分别音有分别性”:这个心自然应该在即使离开所分别的音声之时,仍自有能分别之体性。这就是前面所说的“离尘有体”。
“譬如有客寄宿旅亭,暂止便去,终不常住”:“客”,喻六识妄心;旅客住宿,暂住便去,喻六识妄心缘尘而起,尘灭识亦灭,念念不住。
“斯则岂惟声分别心”:“斯”,此,指这个道理。这个道理岂只限于缘声者而有分别之心是如此(意即非真心,离尘无体。)
“分别我容,离诸色相无分别性”:“容”,容貌。甚至连因分别我的容貌(三十二相)之心,彼心若离色相,就没有分别之体性,也一样并非真心,而是缘尘乃有的妄心。
“如是乃至分别都无,非色非空”:“乃至”,是超略香、味、触等诸尘。这就是前面的“从灭一切见闻、觉、知、内守幽闲,犹为法尘分别影事”。这是外道(或二乘)境界。此言,甚至于你即使都离去色、香、味、触,或压伏一切见闻觉知,而令一切能分别之性都没有了,而达到一种相当寂静的境界,此境界好象非色、非空(即非同色界的四禅定,又非同无色界的四空定)。因为这境界虽很微妙,但很暧昧不定,且只是定中独头的分别影事,故参禅之士到此境界,很难不被它所误;认为自己已到了灭色,或灭受想等圣境,乃至以为自己已达涅槃,或开悟,或“入法界”、“与万化冥合”、或“坐脱身心”等等误认,不一而足,因而反成魔事,如本经五十阴魔章中所详述者。
“拘舍离等昧为冥谛”:“拘舍离”,义为牛舍,外道六师之一。“冥谛”,冥初主谛。《大智度论》云:“外道通力,能观八万劫,八万劫外,冥然不知”;因为八万劫外,他们就看不清楚了,而只见一片冥然(冥者,暗色,模糊也。)故称这一片冥然为“冥初”,而说这就是天地初造之始。这有点类似老子的“混沌”,儒家《易经》也有类似“混沌初开”的说法,而称之为“无极”,彼言“无极生太极,太极生两仪”。拘舍离外道亦将此混沌的冥谛称为是天造地设之初(冥初)之主谛(主要之理,或主要之法),这冥初朦朦胧胧的主谛(其实是他自己能力不够,看不清楚,实相并非如此),他们又称之为“世性”,而说:世间一切众生,从开天辟地以来,就具有此性,所以此冥濛之性便是世间之性,故称为“世性”,又,更重要的是,他们说,这冥初之主谛(世性)就是生出一切众生之本源,一切众生皆从此冥谛生(这很像儒家的“无极生太极,太极生两仪,两仪生万物”);“两仪”,就是阴阳。
“各有所还”:“还”,去,灭。诸尘若灭,识心亦皆各灭去。
【义贯】
佛告阿难:“若”你“以”能“分别我说法音”声之心,“为汝”之真“心者”,则“此心自应离”其所“分别”的“音”声,而仍自“有”能“分别”之体“性”(真心应离尘有体);这“譬如有”旅“客”(六识心),“寄宿旅亭”(缘尘于心分别),“暂止便去”(尘灭识亦灭),“终不常住”(识非恒常),“而掌亭人”(常住真心),“都无所去”(真心不动、不灭、不失),如是方得“名为亭主。此”时的情况“亦如是;若”分别法音者为“真汝心,则”应“无所去”,常住不灭,“云何”它却“离”于音“声”即“无”能“分别”之自“性”呢?“斯”理“则岂惟”是缘“声”尘而有“分别”之“心”为然,即连能“分别我”(如来)的三十相“容”貌之心,亦是因相而有,并非常住,若彼心“离诸”所分别的“色相”,便“无”能“分别”之自体“性。如是”之理“乃至”可运用于修行人,当他们习禅之时,即使因离于一切色香味触等六尘,而令一切“分别”之性好象“都无”,而达到一种相当寂静的境界,此境界即“非”如“色”界之四禅定,又“非”如无色界之四“空”定;而“拘舍离等”外道六师,于此却迷“昧”以“为”真的是世间“冥”初之真“谛”,更说彼冥谛为能生万法之因;然而此境界实在是若“离诸法”尘之“缘”即“无”能“分别”之体“性”,故非一切众生之因。
如此看来,“则汝”缘尘分别之诸识“心”之“性”,尘若灭时,亦皆“各有所还”灭,如此的话,“云何”说它“为”常住不动之“主”?
【诠论】
阿难由于缘佛声而有分别之心,是为散位的第六同时意识,亦即是六识的粗相。而外道计非空非色的分别心,则是定位的第六意识(定中独头意识),此则为第六意识的细相。此二种六识心虽有粗细之别,然皆同属于“缘心”,皆是生死之根本。佛在此特地引外道的细心,以对显(衬托)出阿难的粗分别之缘心,义即:连外道那样微细息止的心,都还不是真心本性,都还是第六缘虑之心,则你刚才说你所悟的,怎么可能是“本元心地”呢?
【阿难言:“若我心性各有所还,则如来说妙明元心云何无还?惟垂哀愍,为我宣说。”
佛告阿难:“且汝见我见精明元,此见虽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汝应谛听,今当示汝无所还地。”】
【注释】
“且汝见我见精明元”:且你现前见我之时,此见即是第八识见精的妙明本元体上所现者。
“此见虽非妙精明心”:此见虽非纯真本元心地的妙精明心直接所现,也就是说,不是本性的现量境界,因为是从缘外尘的五俱意识分别而来。
“如第二月,非是月影”:正如翳眼所见的第二月,非是真月的形影,而是翳眼的虚妄之见。此翳之见虽是“妄见”,但其见还是从本有能见之性而来,只不过是此能见之性受了翳眼的遮障、扭曲,故所见变成不完全真实;虽然见不真实,但从这“非真实之见”的事实来看,我们就知它是“从真实之见而来”的,因此,此见乃“妄中有真”。又,此见虽妄,但不论是真见或妄见,两者都是见。
“无所还地”:无生灭地。
【义贯】
“阿难言:若我”此缘尘而有的识“心”之“性”皆“各有所还”灭;“则如来”所“说”的“妙明元心云何”会“无还”?这二者为何会有如此之不同?“惟垂哀愍,为我宣说”。
“佛告阿难:且汝”现前“见我”之时,此见即是第八识“见精”之妙“明”本“元”体上所现者,为带妄之见,“此见虽非”纯真本元心地的“妙精明心”直接所现者,犹“如”捏目所成的翳眼所见之“第二月”一样,“非是”天上之真“月”(第一月)的形“影”——所见虽非真,但能见还是从见性而有(正如众生迷后所起的见分,虽非真见,亦是因见性而能有此见)。“汝应”以真实心“谛”实“听”取,我“今当示汝无所还地”(无生灭之境界)。
【诠论】
见第二月,问题不是出在“月”上,也不是在“见性”上,而是出在多此一举的“捏目”上(依于无明虚妄分别),故令自己所见有异。已(此字疑为“己”字之误)之所见虽然有异,但实际上对于外境(月亮)及本性之实相,则毫无影响;第一月不会由于你所见之有异而异;你的本性亦不会因你的所见之异而异。所以一切内外法性本无有异,只是自己妄自起妄,妄受苦恼、生死之殃。此即认妄之过。
【“阿难,此大讲堂洞开东方,日轮升天则有明曜;中夜黑月,云雾晦暝,则复昏暗;户牖之隙,则复见通;墙宇之间,则复观壅;分别之处,则复见缘;顽虚之中,遍是空性;鬱(郁)土孛(“土孛”bó:尘貌(见《辞海》))之象,则纡昏尘;澄霁敛氛,又观清净。”
“阿难,汝咸看此诸变化相,吾今各还本所因处。云何本因?阿难:此诸变化,明还日轮,何以故?无日不明,明因属日,是故还日。暗还黑月,通还户牖,壅还墙宇,缘还分别,顽虚还空,郁勃还尘,清明还霁,则诸世间一切所有,不出斯类。”】
【注释】
“此大讲堂洞开东方”:“洞”,通、达。大讲堂坐西朝东,东方为阿閦如来之方,阿閦如来主菩提心门,而讲堂开向东方,表如来说法皆欲导众生入菩提心门。此示明相。
“中夜黑月,云雾晦暝”:“中夜”,子夜。“黑月”,即阴历的下半月,上半月称白月。“晦”,昏。“瞑”,暗。若是半夜正好是黑月之日,下弦月,月不明亮,或又云雾遮障而昏暗不明。此示暗相。
“户牖之隙”:门窗的缝。此示通相。
“墙宇之间,则复观壅”:“宇”屋顶。“壅”,塞。处在四面墙及屋顶之下,则所见的便被壅塞住了。此示塞相。
“分别之处,则复见缘”:眼前分别外境之处,如山、林、泉、池等,则可见到众缘的差异之相。此示异相。
“顽虚之中,遍是空性”:于冥顽的虚空之中,我们可见的则是一片同样的空性。此示同相。
“郁土孛之象,则纡昏尘”:“郁”,积也。“土孛”,尘起貌,即尘土飞扬之貌。“纡”,萦环,环绕。此示浊相。
“澄霁敛氛。又观清净”:“澄”,澄清。“霁”,雨停止或霜雪、云雾等消散。“敛”,收敛。“氛”,气氛,尘氛。此谓,大雨过后的澄清,收敛了空中的尘氛,便又令人看到了清净之相。此示清相。
【义贯】
“阿难,此大讲堂”之大门“洞”然“开”向“东方”,所以:
1、当“日轮升”上“天”际之时,“则”我们可见“有明”亮光“曜”之相(明相);
2、到了“中夜”或是下半月的“黑月”之日,月不明亮,又加“云雾”遮隔,天气昏“晦”暗“暝”之时,“则”我们“复”见到“昏暗”之相(暗相);
3、在“户牖之”缝“隙”之处,“则”我们“复”可“见通”相(通相);
4、但在“墙”壁与屋“宇之间”,因内外不通,“则”我们“复观”见“壅”塞之相(塞相);
5、放眼往外望去,即能瞩了而“分别”诸外境“之处”,如山河泉林等,“则复”可“见”到种种外“缘”的差异之相,如山高、水低、林密等各皆不同(异相);
6、然而在冥“顽”的“虚”空“之中”,则所见“遍是”一样的“空性”(同相);
7、积“郁”尘“土孛”扬起“之象”出现时,“则”可见一片“纡”绕“昏”浊的“尘”相(浊相);
8、但当“澄”清的雨“霁”(止),收“敛”了空中的尘“氛”之时,则我们“又”可“观”见周遭一片“清净”之相(清相)。
“阿难:汝”在此“咸”可“看”到“此诸变化”之“相,吾今”即示汝此八相“各还”其“本所”生“因”之“处”。
“云何”为其“本”所生“因?阿难,此诸变化”之相,“明”相即“还”于“日轮”,随着日轮而去,“何以故”?
若“无日”即“不明”,故知“明”相之“因属”于“日”(日来,明相即随之而来),“是故”明相“还”随于“日”之去而去。同理,“暗”相“还”随于“黑月”;“通”相“还”随于“户牖,壅”塞之相“还”随于“墙宇”,诸“缘”差异之相“还”随于“分别”之六识,“顽虚”之相“还”随于“空,郁土孛”昏浊之相仍“还”随于“尘,清明”之相即“还”随于“霁”雨,“则诸世间一切所有”之相,“不出”于“斯类”,因缘生灭,缘聚则生,缘散还灭。
【诠论】
在这一段经文看起来比较复难,故先归纳分类简化一下,比较清楚易解。在此如来提出八相(八种现象),这八相又分成四对:一、明暗;二、通塞;三、同异(空性——见缘);四、清浊(清静——昏尘)。这八相都是外象,故皆有来去。“还”即是去。这些相既有来,即现有:“缘聚即来,缘离则还”的现象。如来欲以这些粗显有来去的“外相”,来反衬出无来去的“心性”,亦是以“所见”的相有来去,来托显“能见性”的无来去。
【“汝见八种见精明性,当欲谁还?何以故?若还於明,则不明时无复见暗;虽明暗等种种差别,见无差别。诸可还者自然非汝,不汝还者,非汝而谁?则知汝心本妙、明、净。汝自迷闷,丧本受沦,於生死中常被漂溺,是故如来名可怜愍。”】
【注释】
“汝见八种见精明性”:“见”,能见。“八种”,上说之明暗等八种相。“明性”,本明之性。此言,你能见此八种相的见精本明之性。
“当欲谁还”:“谁”,即八相中的哪一相?
“若还於明,则不明时无复见暗”:“若还于明”,若你的“见性”是还之于明相,是与明相俱去。“不明”,即暗。此言,如果你的见性是跟着明相去的话,则当暗相来时,因“能见性”已走了,你便不能再见到暗相了。(然而实非如此:“相”有来去,“能见之性”并不随其来去;是故方能明来见明,暗来时又见暗。)
“虽明暗等种种差别,见无差别”:以“见性”并不随“相”而灭,因此虽明暗等八相皆各有种种差别之相,而汝之“见精”却无有差别。
“不汝还者,非汝而谁”:“还”,去。若不离你而去(还)的,那不是你自己(的见性),还是什么?
【义贯】
佛言:八相皆各有归属,而“汝”之能“见”此“八种”相之“见精”本“明”之“性”,你想“当欲谁还”?(应当跟哪一相去呢?——当然是回到你自己!)“何以故”?
“若”汝之见精“还”归“於明”相,“则”当“不明”而暗相来“时”你就“无复”能“见暗”相了,(然而事实不然,明来能见明,暗来你又能见暗,故知见精并不随明暗而来去,亦不随明暗而增减;相有来去,性无增损。)因此“虽明暗等”相,皆各有“种种差别”之相,而汝之“见”精却“无”有任何“差别”,不来不去,不增不减,亘古常然,无有归属,自作主翁。“诸可还”灭“者,自然非汝”之真心,而其“不”舍“汝”而“还”灭“者,非汝”自心“而”会是“谁”呢?
因此“则知汝”之真如本“心本妙”、本“明”、本“净”;只是“汝自”生“迷”惑昏“闷”不通,“丧”失“本”心而“受”沈“沦”,故“於生死”大海“中常被漂”流沈“溺,是故如来名”为“可怜愍”者。
【诠论】
“明暗、通塞、同异、清浊”此八相皆是眼所了别之境。所见之境变化无常,生灭不住;而能见之性则湛然常住,物来照物,物去不随。永嘉禅师参六祖时说:“生死事大,无常迅速。”这是见相未了性。六祖说:“何不体取无生,了无速乎。”这是教他离相、归性。永嘉于是具威仪而拜。
6﹒ 显示见性不杂

【阿难言:“我虽识此见性无还,云何得知是我真性?”
佛告阿难:“吾今问汝:今汝未得无漏清净,承佛神力见于初禅得无障碍;而阿那律见阎浮提,如观掌中庵摩罗果;诸菩萨等,见百千界;十方如来,穷尽微尘清净国土,无所不瞩;众生洞视,不过分寸。
阿难,且吾与汝,观四天王所住宫殿,中间遍览水、陆、空行,虽有昏明种种形像,无非前尘分别留碍。”】
【注释】
“承佛神力见于初禅”:承佛神力加持,而得见初禅的境界。
“阿那律”:全名应是“阿那律陀”,是佛的堂弟。在听佛说法时常好睡眠,因此被佛喝斥云:“咄咄何为睡,螺蛳蚌蛤类,一睡一千年,不闻佛名字。”因此生惭愧心,起大精进,七日七夜不睡,因而失明。佛怜愍他,而教他修“乐见照明金刚三昧”,而证得天眼智通,为佛弟子中,天眼第一。
“见阎浮提,如观掌中菴(庵)摩罗果”:“阿那律”所见为一佛世界,三千大千世界,其中有百亿个阎浮提,此处为举一阎浮提为代表。《维摩诘经》中阿那律答严净梵王时亦说:“吾见此释迦牟尼佛土,三千大千世界,如观掌中庵摩罗果。”(“菴”ān:古同“庵”。菴摩罗:又名庵摩勒,果为球形,有棱。掌中庵摩罗果:比喻一目了然)
“诸菩萨等,见百千界”:初地菩萨可见百佛世界,二地菩萨可见千佛世界,乃至十地菩萨可见无量佛世界。佛见则无量。
“十方如来,穷尽微尘清净国土,无所不瞩”:一切佛土,以佛观之,无不清净,故说是“清净国土”。此言十方一切如来,皆可见尽微尘数的无量佛国净土。
“众生洞视,不过分寸”:若与三乘圣人相比,则凡夫众生所能见到的,差不多等于分寸而已。
“四天王所住宫殿”:“四天王”,东方持国天王、西方增长天王、南方广目天王、北方多闻天王;此四天王之宫殿,在须弥山腰,离地四万二千由旬。
“中间遍览水、陆、空行”:“中间”,指大地以上,忉利天以下,此间的水居、陆栖、空中飞行的有情众生,至于无情器界则有山、河、大地,虚空等境界。
“昏明”:即明、暗。
“无非前尘分别留碍”:这些有情及无情境界,虽有明暗等差殊之相,但无非是六识对现前尘境所作的分别,而得的留滞障碍之相。
【义贯】
“阿难言:我虽”已“识”知了“此”能“见”之“性”并“无还”灭,然而“云何”而“得”证“知”那就“是我”的“真”心本“性”,而非我所见的物之性呢?
“佛告阿难:吾今问汝:今汝”尚“未”断烦恼而“得无漏”之“清净”法身、唯因仰“承佛”之“神力”加持,而得至至日月宫、“见于初禅”天之境界,“得无障碍;而阿那律”则能“见”此佛世界中之百亿个“阎浮提”,犹“如观”看他自己手“掌中”的一颗“庵摩罗果”一样清楚。至于“诸菩萨等”,则各能“见”或“百”、或“千”佛世“界”;而“十方如来”之所见,则“穷尽微尘”沙数之“清净”佛“国土”,皆“无所不瞩”。然而一般凡夫“众生”所能“洞视”的距离,若与三乘圣人比起来,则“不过分寸”而已。
“阿难,且”就“吾与汝”所“观”的“四天王所住”之“宫殿”,以及于其“中间遍览”一切“水”居“陆”栖、“空行”所有众生之正报依报,这一切一切的情境,“虽有昏”暗或“明”晰“种种形像”之差别,但“无非”皆是六识对“前尘”境界所作“分别”而得的“留”滞障“碍”之影像。
【诠论】
此段大义,简言之,即一切圣人所见及凡夫所见,姑不论其所见多远或多近,涵盖的境界的大与小,一切“所见”全都是前“尘的分别留碍”,亦即,“所见皆属尘性”,而非见性本身。
【“汝应于此分别自他,今吾将汝择于见中谁是我体?谁为物象?”
“阿难,极汝见源,从日月宫,是物非汝;至七金山,同遍谛观,虽种种光,亦物非汝;渐渐更观,云腾鸟飞,风动尘起,树木山川,草芥人畜,咸物非汝。”】
【注释】
“分别自他”:“自”,你自己的自性。“他”,外物之性。
“今吾将汝择于见中”:“将”,令也,引领也。“择”,抉择。“见”,含摄“能见”及“所见”。此言,我现在就要引领你于你的“能见的见性”,及“所见的物性”,两者之间,作个抉择。
“极汝见源”:“极”,穷尽。“见源”,即见性,以其为能见之本源,故称之。穷尽你的见性,亦即,尽你所能看到的。
“从日月宫”:“日月宫”,日月二天的宫殿。这是阿难目前所能看到的最上一层。
“至七金山”:须弥山之外,周围围绕着一重香水海,香水海外为一重金山,这样,总共有七重香水海及七重金山。因为这七重山,其体皆金,所以称为七金山。
“虽种种光,亦物非汝”:上面的日月宫当然有光,七金山也是有光,但这些光明体(明相),也都是外物之相,而不是你能见之性之相。(能见之性虽有明妙之光,但非此类——所以不要把外物之光,当作是你的本有智光,莫混为一谈。)
“云腾鸟飞,风动尘起,树木山川,草芥人畜,咸物非汝”:于上面两种“明相”比起来,这些都是“暗相”,然而,不但这一切明相非你的见性,连暗相也不是你的见性——所以,莫“认物作己”!
【义贯】
佛言:阿难,“汝应于此”中善“分别”何者为你的“自”性(能见),何者为“他”物之性(所见)。“今吾将”引导“汝”抉“择于”能“见”及能见二者之“中”,究竟“谁”才“是我”能见之“体”?而“谁”乃“为”所见之“物象?”
“阿难:极”尽“汝”能“见”之性之“源”,其最上者“从日月”天子之“宫”殿,其体光耀夺目,然此明相实“是”你所见的“物”性,并“非汝”之见性;其次“至”于中间的“七金山,周遍谛观”此诸山,“虽”亦有“种种光”,然此等明相,“亦”是“物”性,而“非汝”自性之本有智光。“渐渐”我们“更观”其他一切,如空中的“云”之“腾”涌、“鸟”之“飞”翔,“风”之拂“动”,“尘”之扬“起”;以及地上“树木、山川、草芥、人畜”等,此等暗相“咸”是你所见的“物”性,而“非汝”之见性。
【义贯】 这段是举实例来正面显示“物不是见”。
【“阿难,是诸近远诸有物性,虽复差殊,同汝见精清净所瞩,则诸物类自有差别,见性无殊,此精妙明诚汝见性。”】
【义贯】
“阿难:是诸”若“近”若“远诸”所“有物性,虽复”有种种之“差殊”,然它们“同”是“汝”之“见精”一道“清净”不起分别之圆照“所瞩”之境,“则诸”所见一切“物类”虽“自有”千“差”万“别”,然而汝之能“见”之“性”毕竟“无殊”,故知“此”见“精”本“妙”本“明”,(能照一切殊相,而自一相不变)“诚”然是“汝”之“见性”,汝可依此而作抉择。
【“若见是物,则汝亦可见吾之见。若同见者名为见吾,吾不见时,何不见吾不见之处?若见不见,自然非彼不见之相;若不见吾不见之地,自然非物,云何非汝?”】
【注释】
“若见是物”:你若执言说见性是物,如此一来则能见便转成所见。
“则汝亦可见吾之见”:承上,既然能见之性已变成是物,那你应该可以看到我的见性。实则不然。
“若同见者名为见吾”:“同见”,你我同见一物时。“见吾”,见吾之见性。此言,你若说,当你我同见一物时,就可以说你不但看到那物,而且同时也看到我的见性;(为什么呢?因为当我在见那物时,我的见性与那所见之物已不可分,因此当你见那物的同时,也见到我的见性)——我们姑且承认这是对的。
“吾不见时,何不见吾不见之处”:承上,我见某物时,你既可因为那物而见到我的见性,但当我把视线收回,而不见那物的时候,你何不能见到我的见性不见一物时所在之处?(因为见性既是物,它必须有是体积,有处所,因此不论它是在见物、或不见之物之时,它都必须有一个所在之处。)
“若见不见,自然非彼不见之相”:不过话说回来,若你真的能见到我的见性于它不见物时所在之处,那你所看到的,则自然不是它不见物时之“物相”,而是我的“能见”之性,因为此时已无“所见”之物。
“若不见吾不见之地,自然非物”:你若退却而说:你并不能见我所不见之地,则我的见性与你的见性,自然都不是物。
【义贯】
退一步说,“若”你执言“见”性的确“是物”,如是则能见已转成所见,“则汝亦可见”到“吾之”能“见”之性(而你实不能见到我的见性,故能见之性并不是物。)你“若”再辩说当你我“同见”一物“者”(之时),即“名为”你“见”到“吾”之见性,若此为真,那么当“吾”收回视线而“不见”此物“时”,你“何不”能“见吾”之见性“不见”物时所在“之处”?(而你实不能见我的见性当它不见物时的所在之处,因此,是实非物。)
然而再退一步言,你“若”真正能“见”到我的见性当它“不见”物时所在之处,姑且以此为真,则你所见到的,“自然非彼”见性所“不见之”物“相”,而是我的见性本身,因为此时已无外物掺杂在内,(然而你实不能见到我的见性,因为我的见性并不是物,而能为他人所见者——性是能见,非所见。)此时,你“若”退而说你并“不”能“见吾”之见性“不见”物时所在“之地”,则我的见性与你的见性,“自然”皆“非”是“物”;见性既非是外物,“云何”还说“非”是“汝”之真性?
【“又则汝今见物之时,汝既见物,物亦见汝;体性纷杂,则汝与我并诸世间不成安立。”
“阿难,若汝见时,是汝非我。见性周遍,非汝而谁?云何自疑汝之真性,性汝不真,取我求实?”】
【注释】
“汝既见物,物亦见汝”:因为能见之性既然是“物”,反过来说,“物”亦即是“见”——物亦有能见之性。物若有能见之性,则当你见物之时,此物也见了你。
“体性纷杂”:如是则能见与所见,有情与无情,体与性都纷乱相杂,分不清楚了。
“则汝与我并诸世间不成安立”:如是则你、我、以及世间一切法,都无法安立了,因为搞不清楚到底何体是你,何体是我,何体是外物。
“若汝见时,是汝非我”:当你见物的时候,一定是“你”在见,而非“我”在见。
【义贯】
佛言:“又”见性若是物,“则”当“汝”现“今”正“见”某“物之时,汝既见”此“物”,同时此“物亦”应能“见汝”才对,因为物具有能见之性故,如是则能见与所见其“体”与“性”都会“纷”乱相“杂,则汝与我并诸”有情与无情“世间”,皆“不成安立”。
“阿难:若”当“汝”在“见”物之“时”,一定“是汝”在见,而绝“非”是“我”在见。你的“见性”能“周遍”于一切,若见性是物,即有一定之体积与质碍,怎能周遍一切呢?则此见性“非”是“汝”之真性,“而”会是“谁”呢?你“云何自疑”那不是“汝之真性”,此“性”本在“汝”而你却“不”敢认为它“真”是你的,反而欲“取我”之言说以“求”证其“实”呢?
【诠论】
这一段论辨“见性非物”之文,可以表列如下:
1.若见性是物
则你应能见“吾之见”→然你实不能见到“吾之见”∴见性非物。
2.假设你能见“吾之见”
则你也应能见“吾之不见”→然你实不能见“吾之不见”∴你能见“吾之见”不能成立∴见性非物。
3.再假设你能见“吾之不见”
则你所见者便是我的见性,→既是我的“见性”,便非外物,∴见性非物。
4.若你不能见“吾之不见”,则你所不见者更加非物。因若是物,则必能见,→以不见故,则非外物。∴见性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