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次大慧,」众生因「计着缘起」所现诸法为有实「自性」。因而「生」起「妄想」之「自性」与自「相。大慧」,譬「如工」巧之「幻师」(魔术师),「依草木瓦石」等实在之物作材料,来「作种种幻」术(变魔术),而幻「起一切众生」与「若干形色」之物,然后此幻师更于自己所幻出之一切法上,「起种种妄想」分别。而「彼诸」依幻境而起之「妄想」分别,「亦」是唯心所现,并「无真实」之性可得。
如是大慧,依缘起自性,起妄想自性,种种妄想心,种种相、行事,妄想相;计着习气妄想,是为妄想自性相生。大慧,是名依佛说法。
【注释】
「依缘起自性,起妄想自性」:由于计着缘起诸法有实自性,而起妄想自性。亦即:由缘起生妄想。缘起自性即是依他起性,妄想自性即是计所执性,亦即,由依他而起计。
「种种妄想心、种种相、行事」:「种种妄想心」,由于有妄想自性生起,因而有种种妄想心现。妄想自性为本,种种妄想心为枝末。「种种相」,再因有种种妄想心现起,故即见种种相。所谓心生法生,欲见即见者,此也。「行事」,亦即行种种事。且因心见种种相,故起而行种种事。如是,由妄想自性(妄性),而起妄心、见妄相、行妄事,皆由最初一念妄动。
「妄想相」:谓这些都是妄想之行相。
「计着习气妄想」:由于无明计着境界之习气力故,故于缘起法上有妄想生起。
「是为妄想自性相生」:这就是妄想之自性与自相生起之行相。
「是名依佛说法」:这就是依佛(报佛)所说之法。
【义贯】
:本节从略。大慧,法佛者,离心自性相,自觉圣所缘境界,建立施作。
【注释】
「法佛者,离心自性相」:法佛无相,唯一如如真智觉性,故实无说无示,以法体离言,是故法佛所说为无说之说,离言之言。因此,在此不言法佛说法,但言「离」。故此句之大义为:法佛者,无有说示,其法体但离心之自性与自相。
「自觉圣所缘境界」:「自觉圣」,即自觉圣智,亦即圣人内身自证之智慧。「所缘」,即所依,或所行。此句谓:离心自性相,乃为诸佛自觉圣智所依之境界。亦即,以有「离心自性相」之因,故得自觉圣智之果。
「建立施作」:谓如来依此而建立法身,施作报化二身。因此知自觉圣智为建立三身之本,而离心自性相又为自觉圣智之所依。
【义贯】
「大慧,法佛者」,其法体离言,无有说示,其体但「离」于「心」之「自性」与自「相」,此乃内身自证「自觉圣」智「所缘」之「境界」,如来依此而「建立」法身,「施作」报化二身。此为法佛无说之说。
大慧,化佛者,说施、戒、、进、禅定、及心智慧,离阴界入解脱识相,分别观察建立,超外道见、无色见。
【注释】
「化佛」:即化身佛。化佛所说,为依众生根器,而分别开演三乘之法,以度脱众生。
「施、戒、忍、精进、禅定、及心智慧」:此为化佛为大乘根机者所说之菩萨六度法。「心智慧」,亦即智慧,唐、魏二译本皆作「智慧」。以化佛所说,为教行人依心意识修行六度,故此智慧仍唯心所现,依心而起,故称为心智慧,用以分别于法佛离心自性相之自觉圣智境界。
「离阴界入解脱识相」:「阴界入」,为五阴、十八界、十二入。「识」,为诸识,在此指前六识。此为化佛为二乘根机者所说之法。其法为令离五阴、十八界、十二入,而得解脱诸识之行相。以二乘皆修灭受想定,令六识不起现行,而得解脱,谓之涅槃。化佛度脱二乘根机行人所说之法,即在显示此等行相。
「分别观察建立」:谓化佛分别观察众生根机欲乐,而建立三乘诸法。
「超外道见、无色见」:「外道见」,为外道执有无、断常等之恶见。「无色见」,为外道计无色界为涅槃之邪见。此句谓,化佛建立三乘之法,为令众生超越外道执有无断常之恶见,与计无色界为涅槃之妄见,令出轮回。
【义贯】
「大慧,化佛者」,依众生根器乐欲,随缘而说三乘之法,度诸众生,如为大乘菩萨「说施、戒、忍、精进、禅定、及」依「心」而修之「智慧」等如是六度之法;及为二乘行人所说「离」五「阴」、十八「界」、十二「入」,而得「解脱」诸「识」之行「相」的法门。化佛如是「分别观察」众生根机,而「建立」三乘诸法,为令「超」越「外道」所执之有无断常等恶「见」,与计「无色」界为涅槃之妄「见」。
大慧,又法佛者,离缘,缘离,一切所作根量相灭,非诸凡夫、声闻、缘觉、外道计着我相所着境界。自觉圣究竟差别相建立。是故大慧,自觉圣究竟差别相,当勤修学,自心现见,应当灭。
【注释】
「离攀缘、攀缘离」:第一个「攀缘」是所攀缘,所攀缘的是境。第二个「攀缘」
是能攀缘,能攀缘的是心。此句言:法佛为已离于所攀缘的境,与能攀缘的心。这是心境、能所双离,不住不着。
「一切所作根量相灭」:「所作」者为境,因境为心所作者。「根量」,为心量。因心境、能所既离,则一切能作之心量,与所作之境量等相,尽皆寂灭,亦即离一切相。『金刚经』云:「离一切诸相,即名诸佛」者,是也。
「非诸凡夫、声闻、缘觉、外道,计着我相所着境界」:法佛之境界,离一切能所相、心境等相,因此非凡外邪小着我相之境界。以凡外邪小着我相,故仍有四相,人我、心境、染净等二法分别,故不能了知诸佛离一切相、无相之境界。
「自觉圣究竟差别相建立」:「自觉圣」,自觉圣智。「究竟」,即不分别、无差别。「差别相」,有两种:一、是因地修行之差别相,因地除灭自心现流有渐净与顿现二种差别。二、是果地所证有三身之差别。在此,因地修行之相,与果地所证之相,皆有种种差别,故称「差别相」,然而此等种种差别,皆是如来藏心所现,于究竟无差别中所现之一切差别,是故实为别而无别,不别而别,因此佛言:「究竟差别相」。全句义为:法佛之离相境界,非凡外邪小之境界,乃为如来自觉圣智于究竟一相体中,妙成就诸差别相之所建立。
「自觉圣究竟差别相,当勤修学」:这是如来之圣境界,故勉励当勤修学。
「自心现见,应当除灭」:「自心现见」,为于自心所现,分别见之相。亦即自心现流。最后之勉语,还是勉应断现流。
【义贯】
「大慧,又法佛者」为「离」于所「攀缘」之境,而于能「攀缘」之心亦远「离」,「一切」唯心「所作」之境量、与心量(「根量」)等「相」,尽皆寂「灭」。然而此「非」为「诸凡夫、声闻、缘觉、外道」等辈「计着我相所」取「着」之「境界」,乃为如来「自觉圣」智于「究竟」一相中,妙成就诸「差别相」之所「建立。是故大慧」,于如来「自觉圣」智所建立之「究竟」一相中之「差别相,当勤修学」;而于「自心」所「现」分别「见」相,「应当」速「除灭」。
【诠论】
报佛说法,显缘起性空;法佛则直示圆成性有。报佛说法,以明了心性与心相,亦即是明心之法门;法佛则顿示离心境界。报佛所说为令明了自心念之法,而法佛则默照离念境界。起信论云:「离念相者,等虚空界,即是如来平等法身。」
复次大慧,有二种声闻乘通、分别相。谓得自觉圣差别相,及性妄想自性计着相。
【注释】
「有二种声闻乘通、分别相」:「通」,声闻皆依佛教而修,故称通。「分别」,声闻亦有利钝两种,故称别。此句倒装,义为:声闻乘有通及别二种相。魏译及唐译皆作:「声闻乘有二种差别相。」
「得自觉圣差别相」:这是声闻中之利根者,依四谛修,观空证灭,得自觉智。「差别相」,此种声闻,达于我空,未了法空,故味着寂灭之乐,未至究竟,故名圣智差别相。唐译作:「自证圣智殊胜相」。魏译作:「于内身证得圣相」。
「性妄想自性计着相」:这是钝根声闻所行境界之相。钝根声闻,执教起见,灭色求空,未了色相无体,而逐物计实。「性妄想」,是执法有实自性之妄想。「自性计着」,复于此等妄想,计着其自性,亦即妄上加妄。唐译作:「分别执着
自性相」。
【义贯】
「复次大慧,」「声闻乘」所证「有二种」共「通」及「分别相」。即所「谓」证「得自觉圣」智而入寂默,然此与佛所得之自觉圣智实有「差别」之「相」,「及」执法有实自「性」之「妄想」而起「自性计着」之「相」。
【诠论】
这段是解释上面所说法佛非邪小境界之理。
云何得自觉圣差别相声闻?谓无常、苦、空、无我境界,真谛、离欲寂灭,息阴界入自共相,外不坏相,如实知,心得寂;心寂已,禅定解脱三昧道果,正受解脱;不离习气,不思议变异死,得自觉圣乐住声闻,是名得自觉圣差别相声闻。
【注释】
「无常、苦、空、无我境界」:指利根声闻,依教起修,明见无常、苦、空、无我等诸谛之境界。
「离欲寂灭」:离三界之爱欲,证入寂灭之无余涅槃。
「息阴界入自共相」:「自共相」,即总、别相。「息」为息灭。此句谓:息灭五阴、十二入、十八界之总相与别相。
「外不坏相,如实知」:「外」,为外境。于外境不坏六尘之相,但摄六根,令根尘不偶,制令六识不起现行,而如实了知六境为无常、苦、空、无我。
「心得寂止」:了境为空、无常、无我等,便不执取,因而心得寂静、止息。
「心寂止已,禅定解脱三昧道果」:「解脱」,指八解脱。「道果」,为小乘之四圣果。此句谓:心得寂止之后,便获得四禅八定、八解脱、种种三昧,及证四圣果。
「正受解脱」:「正受」,即三昧。「解脱」,为心得解脱,不受三界、五欲、六尘的系缚,断三界爱,故名解脱。此谓:小乘圣人证四果,则恒住于三昧正受,心得解脱。
「不离习气、不思议变异死」:「不离」,为未能脱离。「习气」,即无明种子。小乘行人虽压伏六识,制令不起,以为涅槃境界,然而其第八识之无明种子习气全在,尚未分断,所以未能离于习气。「不思议变异死」,小乘行人虽已断三界之爱欲,而离于三界凡夫之分段生死,但因八识中的无明种子全在,故仍不
能离于变异生死。「变异」,因为改变粗身为细质,易短寿为长年,故称变异。「不思议」,这种变异因是无漏定力滋熏所成,妙用难测,故称不可思议。此变异生死虽不可思议,然仍在生死之中,唯佛与大菩萨方能二死永尽,以无明习气尽故。此句全句义为:仍未能离于无明种子习气,乃不可思议之变异生死。
「得自觉圣乐住声闻」:谓,这就是证得自觉圣寂,乐住于涅槃之利根声闻行人。
【义贯】
如何是证「得自觉圣差别相声闻?」即所「谓」明见「无常、苦、空、无我」诸谛「境界」,证知「真」实「谛」理,而得「离」三界爱「欲」,证入「寂灭」谛理,「息」灭五「阴」、十八「界」、十二「入」之「自」相与「共相」,于「外」境「不坏」六尘之「相」,而「如实」了「知」其为苦空无常无我,因而「心得寂」静「止」息,住于一境。「心」得「寂止已」,便获得四「禅」八「定」、八「解脱」、种种「三昧」,及证四种「道果」,而恒住于三昧「正受」,心得「解脱」。然而仍「不」能「离」于第八识中无明种子之「习气」,亦不能离于无漏定所熏成之「不」可「思议」的「变异」生「死」。这就是证「得自觉圣」寂而「乐住」于涅槃的「声闻」,「是」故「名」为证「得自觉圣」智,而与佛所证
者有「差别相」之「声闻」。大慧,得自觉圣差别乐住菩萨摩诃萨,非灭门乐、正受乐,众生及本愿,不作。大慧,是名声闻得自觉圣差别相乐。菩萨摩诃萨于彼得自觉圣差别相乐,不应修学。
【注释】
「得自觉圣差别乐住菩萨摩诃萨」:谓与小乘同证自觉圣差别乐住的菩萨摩诃萨。菩萨为度众生,故广学诸法。此句魏译作:「菩萨摩诃萨入诸声闻内证圣行三昧乐法,而不取寂灭空门乐,不取三摩跋提乐。」
「非灭门乐、正受乐」:并非为了自取寂灭门之乐,亦非为了耽于沈空滞寂的三昧正受之乐。
「顾悯众生及本愿,不作证」:「不作证」,即不取证。谓,菩萨为了顾悯众生,及本愿力所持,故长劫度生,观空而不取证。
「是名声闻得自觉圣差别相乐」:是故名彼为声闻乘所证得之自觉圣差别相乐。至此,此「差别相」不但为与佛有差别,且与菩萨摩诃萨亦有差别,以诸菩萨摩诃萨随顺佛教故,怜悯众生故,趋于究竟故。
「菩萨摩诃萨于彼得自觉圣差别相乐,不应修学」:这里所说「不应修学」,与前佛所教离于凡外邪小所行境界,正相符合。为何不应修学?因不修学,方能一向直趋如来所行境界。魏译作:「大慧,菩萨摩诃萨应当修行内身证圣修行乐门,而不取着」,似乎与全经之旨不甚吻合。唐译亦作「不应修学」,与宋译同。
【义贯】
「大慧,」与小乘行人同「得」入「自觉圣差别乐住」的「菩萨摩诃萨」,「非」为自取寂「灭门」之「乐」,亦非耽于沈空滞寂的三昧「正受」之「乐」;以其
「顾悯」一切「众生」长劫流浪生死之苦,「及」其「本愿」力所持故,而长劫度生,观空而「不」实际「作证。大慧,是」故「名」此为「声闻」乘所证「得」之「自觉圣」寂「差别相乐」。而「菩萨摩诃萨于彼」所「得」之「自觉圣」寂「差别相乐,不应修学。」
大慧,云何性妄想自性计着相声闻?所谓大种青、、赤、白,坚、、煖、动,非作生,自相共相,先胜善说,见已,于彼起自性妄想。菩萨摩诃萨于彼应知应舍,随入法无我相,灭人无我相见,渐次诸地,相续建
立。是名诸声闻性妄想自性计着相。
【注释】
「性妄想自性计着相声闻」:这是钝根声闻,禀教而修。然而以智慧浅劣,不解佛所说义,反而执著名相,妄想分别佛所说诸法为有实自性,因此说是「性妄想自性计着相」。
「大种」:即地水火风四大种。
「青、黄、赤、白」:四大之种种色相。
「坚、湿、煖、动」:四大之性相。
「非作生」:「作」是作者。谓此等四大之色相与性相,并非有作者而生,亦即,不是上帝或大自在天、或梵天、或造物主造的,而是因缘和合而生。
「自相共相」:谓此四大诸法之性与相,亦无自相、共相。
「先胜善说」:此为佛先前胜善之说。
「见已,于彼起自性妄想」:谓彼执愚法之声闻人,不解佛所说义,以为四大种无自性,而佛所说之法为有实自性,因而执法起见。此句义为:见佛说已,反于佛所说之诸法,起有实自性之妄想。
「菩萨摩诃萨于彼应知应舍,随入法无我相,灭人无我相见」:执愚法之声闻人所证只是人无我,虽证人无我(人空),但不了法无我,反执着「人无我」为有实自性,而堕于偏空,不能上趣法空之理。「随入」,为随顺法性而证入。此句谓:菩萨摩诃萨于了知、舍离愚法声闻之「人无我」执后,便能随顺法性而证入法无我相,证得法空,以证得法空之智,故能究竟除灭「人无我相」之见。
「渐次诸地,相续建立」:因而渐次入于菩萨诸地,相续建立成就诸地之功德法身。
【义贯】
「大慧,云何」是「性妄想自性计着相声闻?」即是「所谓」于佛所说之四「大种」之「青、黄、赤、白」种种色相,与其「坚、湿、煖、动」等性相,皆「非」有「作」者而「生」,亦非有「自相」与「共相」,而是因缘和合,性相本空。彼执愚法之声闻人,于佛「先」前所作之此等「胜善」之「说」,分别执着,不解佛义,「见」佛说「已」,反「于彼」诸法「起」有实「自性」之「妄想」。诸「菩萨摩诃萨于彼」所执,「应知、应舍」,知已、舍已,即能「随」顺法性而证「入法无我相」境界,以入法无我相故,故能究竟除「灭」偏空之「人无我相」
之「见」,以入人法无我,故能「渐次」入于菩萨「诸地」,而「相续建立」成就诸地之法身功德。「是」故「名」彼为「诸声闻」乘之诸法有实自「性」之「妄想自性计着相。」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白佛言:世尊,世尊所说常不思议、自觉圣趣境界,及第一义境界,世尊,非诸外道所说常不思议因缘耶?
【注释】
「常不思议、自觉圣趣境界」:「常」,为真常。「不思议」,为不可思议。此谓,自觉圣趣之境界乃诸佛如来法身所现之真常而不可思议境界;不可思议,因为法身体寂,离名绝相,妙契中道,故不可思议。
「第一义境界」:第一义即是中道实相,离于有无,诸佛如来以此为修证之正因。以此正因所证得之境界,即称为第一义境界。
「非诸外道所说常不思议因缘耶?」:「常」,这里指外道所说的常,与佛所说的常不同。外道计著作者及神我为常,于无常处计常,非为真常,因若有作者,则有所作,作与所作皆落于无常,至若真常,则非作所作。又,计神我为常者,完全是妄想执着,因为五阴非我我所,五阴生灭无常,念念迁谢,于五阴中求一常住不变之我相,了不可得,怎会于其中而有常住不变之神我体、相可得,因此神我,乃至神我之常,完全是外道妄想之邪计。其「常」既不可得,更何况有什么不可思议?只是妄想执着。「因缘」,正教以第一义谛为修证因缘,而外道以神我、作者为因缘,因缘既不同,得果自然有异。此全句义为:世尊所说之常不思议,莫非与诸外道所说之神我、作者常住而不可思议,同其修证因缘吗?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摩诃萨白佛言:世尊,世尊」您「所说」的法身真「常」而「不」可「思议」之「自觉圣趣」所入「境界,及」中道「第一义」谛所证之「境界。世尊,」此岂「非」与「诸外道所说」之神我、作者「常」住不变而「不」可「思议」,同其「因缘」吗?
【诠论】
因为上面讲到自觉圣趣的法身境界,非二乘所能,而法身境界乃真常而不可思议。大慧菩萨因此想到外道也说其神我、作者为真常、不可思议,因此提出而问佛,此二者究竟有何不同。这里的问题,主要的是混同了法身与神我、作者,
不能分辨其邪正、真妄。以下为佛开示,令知甄别。邪正若不辨,则枉费辛勤
修行。故此于修行者是极关重要的。
佛告大慧:非诸外道因缘,得常不思议。所以者何?诸外道常不思议,不因自相成,若常不思议不因自相成者,何因显现常不思议?复次,大慧,不思议若因自相成者,彼则应常,由作者因相故,常不思议不成。
【注释】
「非诸外道因缘,得常不思议」:「得」,为证得。此句谓,并非诸外道的神我、作者等因缘,能证得与如来所证一样的真常不可思议的法身境界。
「外道常不思议,不因自相成」:「自相」,为自觉相。「成」,成立、成就、修成。此句谓,外道所谓之常住不变、不可思议,不是以第一义谛因缘之自觉相而修成。因为其因缘为神我、作者等。
「若常不思议不因自相成者,何因显现常不思议?」:谓,如果说外道之常不思议境界可以不因第一义谛之自觉相而修成,则如何而得显示其真正的真常不可思议果?以因若不正,果何能正?佛意为:以神我、作者为修因,何得而能证法佛泯绝一切相之不可思议真常境界?此非妄想攀缘而何?
「不思议若因自相成者,彼则应常」:谓外道之不思议若也是因第一义之自觉相而修成,则彼不思议境界亦应与如来所证同为是真常,因为因同,则果亦必相同。
「由作者因相故,常不思议不成」:然而彼外道实为由邪计之作者、神我等为修因之相,故其所谓之常不思议境界之果,实不能成立。这句即为下结论道:邪因不可能得正果。
【义贯】
「佛告大慧:」并「非诸外道」之作者、神我「因缘」能证「得」如来真「常不」可「思议」的法身境界。「所以者何?诸外道」所谓之「常」住无有变异、「不」可「思议」者,「不」是「因」为第一义谛因缘之「自」觉「相」而修「成」,所以他们不可能证得与如来同等的常不思议法身境界。设「若」其「常不思议」之果,可以「不因」第一义之「自」觉「相」而修「成」的话,那么以「何」为「因」而得「显」示表「现」其为真正的「常不思议」果?(若其因不正,果何由正?)「复次,大慧,」退一步说,外道之「不思议,若」也真的是「因」第一义之「自」觉「相」而修「成」的话,「彼」所谓之常不思议「则」亦「应」
是真「常」。然而彼「由」邪计之「作者」为修「因」之「相,故」其所谓之「常」住「不」可「思议」境界之果,实「不」得「成」立。
大慧,我第一义常不思议,第一义因相成,离性非性,得自觉相,故有相;第一义智因,故有因;离性非性故。譬如无作虚空、涅槃灭尽,故常。如是大慧,不外道常不思议论。如是大慧,此常不思议,诸如来自觉圣智所得如是,故常不思议自觉圣智所得,应当修学。
【注释】
「第一义因相成」:是以第一义谛为修因之相,而得成就。
「离性非性」:「性」,即是有性。「非性」,即是无性;有性、无性,亦即是有无二种邪见。以执一切法为有自性,或执一切空无所有,故称有性、无性。「离性非性」,即离于有无等邪见。因第一义是中道实相,故以第一义相为修因,便能居于中道,双遣有无,不落两边。
「得自觉相,故有相」:「得」,证得。「自觉相」,自觉圣智之相。「故有相」,故有真相。以诸佛如来依中道第一义谛为本修因,而证得自觉圣智之相,故有真相,非同外道依邪因修,而得虚妄之假相,或落于都无所有的断灭相。得虚
妄相者,为外道执作者等邪见邪因而修者;得断灭相者,为执无见为修因而修者。
「第一义智因,故有因」:如来以第一义谛之智慧为修因,故有正因;不同于外道之以妄想执着之有无、断常、作者、神我等恶见邪见为因,故其非有正因。此句言如来有正因,上句言如来有正果:自觉圣智之相即如来之正果。
「譬如无作虚空、涅槃灭尽,故常」:三无为中,虚空以无作为因,故常;涅槃以灭尽为因,故常。
「如是大慧,不同外道常不思议论」:佛所证之常不思议亦复如是,与虚空、涅槃二喻相应,为真常,不同于外道所说常不思议之戏论,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义贯】
「大慧,我」所证的「第一义」真「常」、「不」可「思议」境界,是以「第一义」为修「因」之「相」而「成」就,远「离」于有性无性「性非性」有无
(二见)。以我证「得自觉」圣智之「相,故有」无上正真之「相」为其果,并
非如外道之虚妄邪相、或断灭相。我以「第一义智」为修「因,故有」正真之「因」,非如外道之邪因、无因。此真相真因,为当体凝寂,「离」于有无(「性
非性」)之戏论,「故」为中道实相。「譬如」三无为中,以「无作」为「虚空」之因,故虚空常;「涅槃」以「灭尽」为因,「故」涅槃「常」。佛所证之常不思议亦复「如是」,与此二喻相应。「大慧」,因此我所说的常不思议,「不同」于「外道」所说之「常不思议」之戏「论」,以其但有言说,都无实义。「如是,大慧,此」真「常不」可「思议」境界,非但是我,且是十方「诸」佛「如来」所共证内身「自觉圣智」所行真理之「所得」,故能「如是」玄妙不可思议,亘古湛然常住。是「故」如来真「常不」可「思议自觉圣智所」证「得」之境界,诸菩萨摩诃萨「应当修学」。
复次大慧,外道常不思议,无常性,异相因故,非自作因相力故常。
【注释】
「外道常不思议,无常性」:谓外道所谓之常不思议,实为以无常为性。因其以有、无、神我、作者、微尘等为因,而有无、作者等,皆为依心意意识之妄想分别,而众生心意意识念念无常,其心所生之妄想计着,更加是无常。再者,既有作者,必有所作,而能所二者,亦不离心意意识,亦是无常。至于微尘,更是无常。因此佛说:外道之常不思议,实是无常性。
「异相因故」:外道以无常之物为因,而妄说其所证者为真常。因此无常相为其因之相,既然其修因之相为无常相,则其果相亦应为无常相,才是合于道理,因果一致,因果同相,因果同是无常。然而现在他们说他们所证亦是与如来同是真常之相,则修因之相(「因相」),与所证得之果相,为不同一相,这便是「异相」。亦即:修因为无常,果变成常,这是矛盾的,不符合道理的,否则蒸沙为何不成饭?种豆为何不长瓜?因果异相故不得。此句言:外道以此因果互异之相为因,或,以异于常性之相为其修因,故其所得果实为无常性。
「非自作因相力故常」:谓因此若非以我自觉圣智作正因,且以实相之力所成而得之常,乃非常计常,所以并非常性之果。
【义贯】
「复次大慧,外道」所说之「常」住「不」可「思议」,实为「无常性」,因为他们是以神我、作者、微尘、有无等「异」于常性之「相」为修「因」,「故」不得为常。以其「非」以我「自」觉圣智所「作」正「因」、实「相」之「力」所成而得之「常」。
复次大慧,诸外道常不思议,于所作,性非性、无常,见已,思量计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