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节 别业妄见与同分妄见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佛世尊为我等辈宣说因缘及与自然;诸和合相与不和合,心犹未开,而今更闻‘见见非见’,重增迷闷!伏愿弘慈,施大慧目,开示我等觉心明净。”作是语已,悲泪顶礼,承受圣旨。】
【注释】
“诸和合相与不和合,心犹未开”:“心犹未开”指的是“诸和合相与不和合”,因为这个道理,阿难等先前没有听过,所以心未开。诸法有和合,成一合相,那是权教,如来一时方便摄引钝根之人,故说“因缘和合而生法”。然依第一义实法,不但“所和合”的结果之“一合相”不可得,乃至“能和合”的因与缘亦无自体性,不可得,故究竟实无和合,一合之相如空华、阳焰,犹如幻化。故《金刚经》云:“所谓一合相,非一合相,而凡夫之人贪著其事。”
“见见非见”:第一个“见”是动词,第二个“见”是名词。若能见到“能见之性”,此犹非是真见,以有能所故。有能有所,则生灭炽然,非是真常不生灭性。
“弘慈”:大慈。
【义贯】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佛世尊”方才“为我等辈宣说因缘及与自然”之理;但尚未闻佛开示“诸”法“和合”一“相,与不和合”之理,因而于此,“心犹未开”悟,“而今更闻”佛说能“见”到“见”精者,犹“非”真“见”,则“重增迷”惑昏“闷,伏愿”世尊依于“弘慈”,广“施大慧目,开示我等”,令悟“觉心明净”。阿难“作是语已,悲泪顶礼,承受”如来“圣旨”。
【尔时世尊怜愍阿难及诸大众,将欲敷演大陀罗尼,诸三摩提,妙修行路。告阿难言:“汝虽强记,但益多闻;于奢摩他微密观照,心犹未了,汝今谛听,吾当为汝分别开示;亦令将来诸有漏者获菩提果。”】
【注释】
“大陀罗尼”:“陀罗尼”,总持之义,此为以一法而总摄一切理、持一切事,于一切教、行、境、果之理与事,无所不摄、无所不持,故称总持。例如此经以如来密因之妙真如性,总持一切修证之理与事,无不能究竟坚固圆满。
“诸三摩提”:“三摩提”,正定。
“妙修行路”:六十位修证之道。
“强记”:记忆力很强,闻即不忘不失。
“于奢摩他,微密观照,心犹未了”:于自性奢摩他本定之理,而起的细微秘密观察照了真性之智,犹未了悟。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大陀罗尼门”(大总持门)为本经之精要。本经之总持门分两大部分:一为理总持门,二为事总持门。“理总持门”即是心,以理即是心,心即是理,此部分即是开示“心真如”之理,以此一理而摄持无量之理,故《大乘起信论》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所谓心性不生不灭。”故说“心真如”是理总持门。又,理总持门亦是解悟门,谓行者于此心真如理,在破无量邪见、恶见,妄想、我见之后,于此平等、圆成之理,得以现前信解,悟了,故是解悟门。其次,本经之“事总持门”,是指大佛顶首楞严神咒。谓行者于理上悟后,即在事上起修。本经亦言“理可顿悟,事须渐修”。何谓“事须渐修”?所谓“事”,是指除障、净业、转识这三件大事,这三件大事不是光悟了就可以的,所以古人悟了之后,便去住山二、三十年,就为了一心潜修,以便除障,净三业、转八识而令始觉(最初之开悟)合于本觉,达于究竟觉。此非一蹴可几,而且要有方法(法门),而本经所开示之悟了以后的修证门即是“首楞严神咒”大总持门,依此神咒总持法门,以此父母所生之身,即得现身除障、净业、转识,证大菩提,转大法轮,度脱众生,作大佛事。此大总持门不但是我们末世凡夫所依之最殊胜大威力法门,连十方如来坐菩提场、降伏众魔、成等正觉、转大法轮,亦是依此陀罗尼总持门(如本经中如来所说)。
【“阿难,一切众生轮回世间,由二颠倒,分别见妄,当处发生,当业轮转。云何二见?一者众生别业妄见;二者众生同分妄见。”】
【注释】
“一切众生”:除了六凡之外,在此还包括二乘及权教菩萨。
“由二颠倒,分别见妄”:由于两种颠倒心之分别,而见种种妄相。
“当处发生”:“当处”,本处,亦即本心本识之中,谓这些颠倒妄见,非离心别有,而全是在本心中发生,所谓不离本处。
“当业轮转”:即在这些本业中而轮转,亦即,轮转者,除了这些“业”外,更无人受此轮转:轮转者业也,非他,是中无人;所以一切轮转非离此等业而有。
“云何二见”:“二见”,此二种颠倒分别所起之妄见。
“一者众生别业妄见”:“别业”,即不共业,即每个众生个别有的业,亦即所谓“殊相”(Particular)之妄见,此类妄见,人人不同,因为每个人所造集之业都不尽相同的缘故。这句话,易言之,即是“自业所感之妄见”。
“二者众生同分妄见”:这就是一切众生,或一部分众生所共有之业(共业)所起之妄见,即唯识百法中称为“众同分”,为心不相应行法之一。此句,易言之即:“共业所感之妄见”。
【义贯】
佛言:“阿难,一切”凡外权小之“众生”之所以“轮回世间”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二”种“颠倒”心之“分别”而“见”种种“妄”相所致,而此二妄见乃于众生本心本识中“当处发生”,非离心而生,亦令众生“当”此本“业”而“轮转”,非离业而别有轮转,(轮转者业也,此中无人,无作者、受者)。“云何”为“二”颠倒所起之妄“见?一者”为“众生”依个“别”之“业”所起之“妄见”(自业所感之妄见);“二者”为“众生”共“同”有“分”之“妄见”(共业所感之妄见)。
【“云何名为别业妄见?阿难,如世间人目有赤眚,夜见灯光别有圆影五色重叠。于意云何?此夜灯明所现圆光,为是灯色?为当见色?阿难,此若灯色,则非眚人何不同见?而此圆影唯眚之观。若是见色,见已成色,则彼眚人见圆影者,名为何等?
复次,阿难,若此圆影离灯别有,则合傍观屏、帐、几、筵有圆影出?离见别有,应非眼瞩,云何眚人目见圆影?”】
【注释】
“目有赤眚”:“眚(shěng)”为眼睛有病生翳;“翳”为眼睛上所生障蔽视线之膜,例如白内障。赤眚即红光眼;比喻“无明惑”障蔽真见。
“夜见灯光”:“夜”,比喻众生在迷位中之生死长夜。“灯光”,比喻如来藏性或一真法界。
“别有圆影五色重叠”:“五色”比喻五蕴及三界身土。众生以俱生无明(眚目)覆盖遮蔽,故于一灯(自真如)之处,还妄见有五色之光影属于此灯(五蕴属于此心)。
“为是灯色?为当见色?”:是这灯原来所有的色呢?还是妄见所成之色?
“此若灯色,则非眚人何不同见?”:“非眚人”,眼睛没病的人,比喻佛及大菩萨。佛及大菩萨眼翳已除,妄惑已净,故得清净眼,净法眼。此言,这五色圆影如果说是灯本来实有之光色,那么为何眼睛没毛病的人就不会看见?
“而此圆影唯眚之观”:然而这些圆影实只是目患眚病的人才看得到。
“若是见色,见已成色,则彼眚人见圆影者,名为何等”:“若是见色”,若说此五色圆影是眚见(有翳病之见)所成之色。“见已成色”,如是则能见之性已成为圆影之色,见性便应不再存在了。如是则那个患眚病的人,能用来见那些圆影的,又是什么呢?所以不应说:哪些圆影是眚见所成之色——因为实际上根本没有圆影,哪来能成之圆影、所成之圆影?能见圆影者?所见之圆影既无,则哪有能见这些圆影者?——所见既无,则能见虚妄,亦空无所有。所成圆影既实无,则定无能成者:故若问说“圆影是什么东西造成的?”此言本身已是虚妄。
“若此圆影离灯别有”:“离灯别有”,即是不依于灯,不属于灯。“灯”比喻如如之理。“圆影”比喻依惑所见之五蕴及十界身土等。此句为言十法界自他依正身土,并非离于如如之理而别有,乃是以幻惑故,于真相而起幻觉。
“离见别有,应非眼瞩”:如果这些五色圆影是离于眚见别有,也就是说圆影的产生,并非由于眚见,它们是离于翳目而有自体,故不须眚目来造成。如果是离于眚目所成,应该就非眚眼所能见的。(然而五色圆影实在是眚目能见,故圆影非是离眚见而别有自体。)
【义贯】
佛言:“云何名为别业妄见?阿难”,譬“如世间人”(凡外权小之人)“目”患“有赤眚”(心中妄惑犹在),于“夜”里“见灯光”之外,还“别有”些“圆影,五色重叠”(于一如如理而见有十界自他身土,法界森然。)阿难,“于”汝“意云何?此夜”里的“灯明所现”之“圆光(迷眼所见之幻化法界)”“为是”属于“灯”光原来有的“色”(十法界是如如之理本有的?)?“为当”是此人眚“见”所成之“色”?(还是妄惑之见所造成的?)“阿难,此”圆影“若”是“灯”本来实有之“色,则非”患“眚”病之“人”为“何不同”样看“见”?(若十界身土为如如理本来实有,为何诸佛菩萨不能同见?)然“而此圆影”实“唯”有患“眚”病之人“之”所“观”见者(只有众生心有妄惑,才妄见十界身土实有。)然而,“若”说此等圆影“是”眚“见”所成之“色”,则能“见”之性既“已成”为圆影之“色,则彼眚”目之“人”还能用来“见圆影者”应“名为何等”?(见已成影,即不复有见在;若见不复在,如何能再看到圆影)?然而眚目者实能再看到圆影,因此可知,圆影实非眚见所成——其实,不管众生病不病目,看得到或看不到,圆影实本不生,任何情况下,圆影之体相不可得,非在灯内、非在灯、非在病目中、非从病目中出——于一切处皆实无圆影可得:十界自他身土亦复如是,非在如如理(灯)中,非在如如理外,非在众生能见之见精中有(妄惑之心中非有,亦非从妄惑之心中生,实本不生。)
“复次,阿难,若此圆影离灯”而“别有”自体,“则合”(应该)于其“傍”所“观”之“屏”风、围“帐”、“几”椅、“筵”桌等皆“有圆影出”才对。(然而事实不然,故知圆影非离灯而别有自体。十界身土亦如是,虽非如如之理所有,然亦非离于如如之理外,别有十界身土可得——亦即,十界非在理中,不在理外,离于内外。)若此等圆影是“离”于眚“见”而“别有”自体,则“应非”翳“眼”所能“瞩”,然而,“云何眚”目之“人”确能以其眚“目”而“见圆影”?(如是可知,五色圆影非离见别有自体。十界身土亦复如是,非离幻见而别有自体。)
【“是故当知:色实在灯,见病为影;影、见俱眚,见眚非病,终不应言:是灯?是见?于是中有非灯?非见?”】
【注释】
“色实在灯”:“色”,灯光之色,即灯原有澄明之色;此澄明之光色实在于灯,离灯无光,然此光若以净眼来看,并无五色圆影。
“见病为影”:“见”,能见。“影”,所见之光影。以能见之见精有病,故令所见之灯光变成有五色影。
“影、见俱眚”:所以说所见之五色影及能见之精皆有眚病——这比喻不但能见之根身器界是无明之影,连能见的见精,也是无明赤眚所起。
“见眚非病”:“见”,彻见、照见。若如实照见一切能见之精与所见之影,皆是眚病(非眚不见),则当下离病。亦即《圆觉经》所说之:“知幻即离,离幻即觉。”
“终不应言:是灯?是见?”:“是”,即也。此谓,若能当下眷取,知能见所见不实如幻,则终不应再依圆影幻相,而起忘惑,作如是虚妄言说:五色圆影是在灯呢?还是在见呢?
“于是中有非灯,非见?”:“非”,离也。此谓,乃至在此“即灯、即见”之妄惑中,更起如是虚妄之言说:或者此五色光影并非在灯中,是离灯而有自体的吗?或是离见而有体的呢?此即惑上加惑。因为五色光影,连“即灯、即见”(在灯之中、在见之中)都不可得,则更不可能“离灯、离见”而有自体。
【义贯】
佛言:“是故当知”:澄净无影之光“色实在”于“灯”(离灯无光,光中无影),但以能“见”之精有“病”故令光成“为”五色之“影”(如如之理实一相澄明,并无十界之影,以众生心病而为影);所见之妄“影”与能“见”之精“俱”是“眚”病;然而若能一念相应顿“见”一切能所皆由“眚”所幻,则当下“非病”;若能如是当下体取,则“终不应”再依幻相而作如是虚妄之“言”曰:此五色圆影到底“是”即“灯”而有的呢?还“是”即“见”而有的呢?乃至复“于是”等虚妄言说“中”更“有”进一步的戏论曰:或者此五色光影“非”是即“灯”而有?(而是离灯而有的?)抑或是“非”即“见”而有?(而是离见而有的?)如是即妄上加妄,惑上加惑。
【“如第二月,非体、非影。何以故?第二之观捏所成故。诸有智者不应说言:此捏根元是形、非形,离见、非见。此亦如是,目眚所成,今欲名谁是灯?是见?何况分别非灯?非见?”】
【注释】
“第二月”:捏目所见之第二个月亮。“捏目”比喻无明妄动。“第二月”比喻由于无明,而于实相外,见有妄相。
“非体、非影”:此第二月实非有自体,亦非是第一个月之影。
“第二之观捏所成故”:此第二个月之所以能被看到,全是由于捏目所成,若不捏目,眼不花,则不会有此见。
“此捏根元是形、非形”:以此“捏目”为根本因,所造成的第二月,若还去分别它倒底是“真月的本形”呢?还是“非真月的本形”?“捏目”之举已是妄为,捏目所见之第二月更是妄上加妄,若再在此第二月上去分别、争论说:这第二月的形状是真月之形?还是非真月之形,则成多重之虚妄。
“离见、非见”:这第二月是离见而有自体?还是非离见而有自体的呢?
【义贯】
佛言:譬“如”捏目所见之“第二月”,此第二月“非”有自“体”、亦“非”是第一月本身的“影”子,“何以故”?此“第二”月“之”能“观”所观,乃纯是“捏”目“所成故”,本来无一物。是故“诸有智者,不应说言”:由“此捏”目之“根元”所造成的第二月,“是”真月之本“形”呢?还是“非”真月之本“形”?是“离见”而有自体呢?还是“非”离“见”而有自体?“此”灯与五色光影“亦如是”,乃“目”有“眚”病“所成,今”尚“欲名谁是灯”所造成的呢?还“是见”所造成的?更“何况”还进一步“分别”说:或者并“非”由“灯”所成?亦“非”由“见”所成?如是等分别,岂非愚妄之极?
【云何名为同分妄见?阿难,此阎浮提,除大海水,中间平陆有三千洲。正中大洲东西括量,大国凡有二千三百,其余小洲在诸海中,其间或有三两百国,或一、或二,至于三十、四十、五十。阿难,若复此中有一小洲,只有两国,唯一国人同感恶缘,则彼小洲当土众生,睹诸一切不祥境界:或见二日,或见两月,其中乃至晕、适、佩、玦,彗、孛、飞、流,负、耳、虹、霓,种种恶相。】
【注释】
“同分妄见”:众生共业所感、共有的妄见,看到同样虚妄的东西。
“平陆”:平原、平坦的陆地。
“东西括量”:“东西”,省略了南北二字。东西南北都包括来计量。
“唯一国人同感恶缘”:这两小国中,只有一国的人以共业而感受同样的恶缘之果报。
“当土众生”:“当土”,当地。
“晕、适、佩、玦”:“晕”,日旁有气。“适”,黑气。“珮”,日上有如玉带之气。“玦(ju环形而有缺口的佩玉)”太阳四周有气,其形如有缺口的玉环。这些都是日月之灾象。
“彗、孛、飞、流”:“慧”,即慧星,欲称扫帚星。“孛(bi)”,慧星的一种,但光芒短,且其光四射,而慧星则光芒长,且光拖于后。“飞”,星星绝迹而去。“流”,星光之相往下注。这些都是星辰之灾象。
“负、耳、虹、蜺”:“负、耳”为阴阳之气。“虹”,彩虹。“蜺(同“霓”)”,为霓虹之处环,内环称虹,外环称霓。
【义贯】 本节从略。
【但此国见,彼国众生本所不见,亦复不闻。阿难,吾今为汝以此二事,进、退、合明。】
【注释】
“以此二事”:指眚目所见之五色光影(别业妄见)及种种日月星辰之灾象(同分妄见)二者。
“进、退合明”:“进”,即演绎。“退”,即归纳。“合”,合观归结。“明”,表明、说明。
【义贯】
佛言:然而这些日月星辰等的灾变不祥之象,“但此”小“国”之人才“见”到,而“彼”邻近另一小“国”之“众生”,对于此等现象却非但“本所不见,亦复不”曾听“闻”过。“阿难,吾今”即“为汝以此”眚目所见光影(别业妄见)及日月星辰之灾象(同分妄见)“二事”作个“进”(演绎)、及“退”(归纳)之审析,并将其归结“合”而观之,以示“明”其理。
【“阿难,如彼众生别业妄见,瞩灯光中所现圆影,虽现似境,终彼见者目眚所成。眚即见劳,非色所造。然见眚者终无见咎。例汝今日以目观见山河国土及诸众生,皆是无始见病所成。”】
【注释】
“虽现似境”:其圆影虽现出似有实境;亦即,那些圆影看起来好像是真的一样。
“终彼见者目眚所成”:但终究还是那看到的人其翳眼所成之幻境,不是真实的。
“眚即见劳”:“劳”,病也。若有眚病即是其见有病。
“非色所造”:所以那些圆影并非外色所造,而是自己眚目所见。
“然见眚者终无见咎”:然而若能知见觉了这一切都是眚病所为,终不会再堕于眚见之咎;也就是:知幻即离,觉已非梦。
【义贯】
佛言:“阿难,如彼众生”因个“别”之“业”而造成虚“妄”之“见”,因而“瞩”见“灯光”之“中所现圆影”(见一真法界中现有自他根身器界),其圆影“虽现”出近“似”实际之“境”界,然而“终”究是“彼见者”之“目眚所成”之幻境,并无真实之实体(自他根身器界虽现如实有之境,终究是自心妄惑所成,并无实体)。“眚”目所见之境“即”是“见”之“劳”相(见之病相),“非”是外“色所造”,乃自眚病所成。“然”而若能知“见”觉了这一切皆是“眚”病所成“者”,则“终无”复堕于眚“见”之“咎”矣(如觉了即不复梦矣)。如今以由眚病而见圆影之事来“例”同“汝今日以目观见”些三界之“山河国土及诸众生”,一切有情无情、依报正报,其实“皆是”你“无始”以来所患眚“见”之“病所成”,并无实体!
【“见与见缘,似现前境,元我觉明见所缘眚,觉见即眚。本觉明心,觉缘非眚。觉所觉眚,觉非眚中。此实见见,云何复名觉、闻、知、见?是故汝今见我及汝并诸世间十类众生,皆即见眚,非见眚者。彼见真精,性非眚者,故不名见。”】
【注释】
“见与见缘,似现前境”:能见之见分与所见之缘(相分),晃如现在目前而为实有之境。
“元我觉明见所缘眚”:“觉明”之“觉”是妄觉,并非真觉;因为自心本觉,而起一念无明,还欲求觉;以此一念之妄求,反而转真觉为妄觉,而往外求索,故成根本无明。此谓,承上句,现似实有的前境,原来实是我自己最初心起妄觉而欲求明之根本无明,因而幻起能见分,而妄见现前实有所缘之相分,如是所造成的眚病,而究其实,这一切能见与所见,并皆没有实体,皆是眚病。
“觉见即眚”:若觉自己能见,此即是眚病。亦即,此能见实是妄见,而此能觉亦即是妄觉,非真觉——其实是一种病。
“觉所觉眚,觉非眚中”:一旦觉了一切所觉者皆是眚病,则此觉即是真觉,而非仍堕在眚咎之中。
“此实见见”:这样便是真实知见了一切能见与所见皆非真,皆是妄见。
“云何复名觉、闻、知、见”:为什么还把一精明的妙觉明性称为六和合的见、闻、觉、知,且妄认其为真实有此六分别,并且认为见闻觉知决定为我心之相?——而实际上,一切能见所见、能闻、能觉、能知併所见、所闻、所觉、所知,皆是一精明体上所起的眚病,都无实体。
“汝今见我及汝……皆即见眚,非见眚者”:所以以你现所见到的我及你自身,以及种种器世间,与十类众生,一切世出世间圣凡依正,都是你的见精之眚病所成就的,并非能彻见“一切法皆是眚妄”之真见。
“彼见真精,性非眚者,故不名见”:彼见性乃真精妙明,所以它的性从来没有跟着见精起眚病,所以见性不名为“能见”,因此更无“有所见”:以其不病故,无有能所之分。
【义贯】
佛言:能“见”之见分“与”所“见”之“缘”(相分),晃如近“似”真实“现”在目“前”而为实有之“境”界;其实“元”来是“我”最初心起妄“觉”求“明”之根本无明,幻起能见而妄“见”现前实有“所缘”之相分,而成“眚”者;是故若“觉”自己能有所“见即”是“眚”病(因真如法界中,实无能见所见)。
虽然起了能所之心,但若能以“本觉”妙“明”真“心”去“觉”了能“缘”与所缘二者皆是虚妄,即“非”有“眚”病了(见眚非病)。一旦“觉”了一切“所觉”者皆是“眚”病,则此“觉”即是真觉而“非”复堕在“眚”幻之“中”了。“此”即是真“实”知“见”了一切能“见”与所见皆非真,皆是妄见。若能如是觉了,则“云何复”将本一精明之妙觉明性“名”为六和合之“觉、闻、知、见”,而更妄认见闻觉知决定为我心之相及外境相?
“是故汝今”现前所“见”到的“我及汝”自身,“并诸”器“世间”及“十类众生”,一切世出世间、圣凡依正,“皆即”汝之“见”精之“眚”病所成,而“非”为能彻“见”一切法皆为“眚者。彼”清净“见”性乃“真精”妙明,其“性”从本以来即“非”有“眚”病“者”(本性从来不病,不与妄合;其体虽究竟不染不变,却有随缘幻化之用),是“故”妙明真性“不名”为能“见”,以其实无能所之相。
【“阿难,如彼众生同分妄见,例彼妄见别业一人:一病目人同彼一国,彼见圆影眚妄所生。此众同分所见不祥,同见业中瘴恶所起,俱是无始见妄所生。”】
【义贯】
佛言:“阿难,如彼”一国“众生”由于“同分妄见”之共业所见种种灾象,来“例彼”因眚目而生“妄见”,见灯有圆影之“别业一人:一病目”之“人”实“同彼一国”之人,“彼”病目人所“见”之“圆影”乃“眚妄所生”,并非即灯或离灯而有实体,抑即见或离见而有实,本无有生。而“此”国之众生因“众同分所见”之“不祥”诸相,乃“同”分妄“见”共“业中”所感“瘴”疠“恶”气“所起”之妄相。而此等诸妄相,“俱是无始”无明熏成“见妄所生”之虚影,犹如空华、阳焰。
【诠论】
人虽有一、多,业亦有同、别;然其为眚见则同。因为一国之人之同分妄见(见日月星辰灾相),人数多且规模大,牵涉亦广,故较难了解;而一人病目见灯有圆影,则事件单纯,易于了解;然而两者之道理实同。因此佛即以一人来喻多人,以“别业妄见“来喻”共业妄见(同分妄见)。
【“例阎浮提三千洲中兼四大海、娑婆世界并洎十方诸有漏国,及诸众生,同是觉明无漏妙心见闻觉知虚妄病缘,和合妄生,和合妄死。
若能远离诸和合缘及不和合,则复灭除诸生死因,圆满菩提不生灭性。清净本心,本觉常住。”】
【注释】
“诸有漏国”:即非清净佛土。
“虚妄病缘”:虚妄之见病所缘之相分。此病非实,否则永不得瘥。
“和合妄生,和合妄死”:能见与所见和合,而虚妄现出生相,复和合又虚妄现有死灭之相。然实无生死,亦无和合。
“诸和合缘及不和合”:“根尘识”三者相应染,名为和合;三不相应,名为不和合。“众同分”为心不相应行法,所以“不和合”即指“同分妄见”;而和合缘即指“别业妄见”。
【义贯】
佛言:这又可进一步来比喻,以“例阎浮提三千洲中兼四大海”,乃至可例整个“娑婆世界”,甚至“并洎十方”之“诸有漏国”土等一切器世间,“及诸众生”等一切有情世间,这一切依正“同是”本“觉”妙“明”本自“无漏”的“妙心”随缘幻起的“见闻觉知虚妄”见“病”所“缘”之相分,唯自心现;能见所见“和合”而虚“妄”有“生”,众缘“和合”而虚“妄”现有“死”灭之相。“若能远离诸和合缘”(别业妄见)“及不和合”缘(同分妄见),如是“则复”能“灭除诸”分段、变易“生死”之“因”,离幻即觉,故速能“圆满菩提”本“不生灭”无上大涅槃“性”,重获“清净本心”,证得“本觉”出缠而得“常住”不动不坏,入法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