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所缘缘论义贯正文》——单文本结构化分析

一、文本时空坐标与核心议题定位

  1. 本集物理进度与文本位置

    (1) 全书结构与讲解框架

    ① 本文为《观所缘缘论义贯》正文,分为两大章:第一章"释论题、论主、译者"与第二章"释论文"。

    ② 第二章又分四节:第一节"破斥外道计执"、第二节"破诸转计"、第三节"成立正义"、第四节"总结"。

    ③ 论主为陈那菩萨,译者为三藏法师玄奘,撰注者为沙门释成观。

    ④ 初稿完成于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地点为美国密西根州·遍照寺。

    ⑤ 一校于二○○六年九月一日,二校于二○○七年七月九日,地点均为美国·遍照寺。

  2. 核心问题意识

    (1) 本论要开解的核心问题

    ① 五识所缘的五尘境界究竟是心外实有还是唯识所变?

    ② 外道计执极微(原子)为所缘缘为何不成立?

    ③ 外道计执和合色(一合相)为所缘缘为何不成立?

    ④ 内识所变之相分为何能成为真正的所缘缘?

    ⑤ 此论与唯识修行的关联何在?

二、核心法义解构与叙事脉络

1. 第一章:释论题、论主、译者

(1) 论题"观所缘缘"的解析

① "观"字义:观察、观照,系指以佛法之正智观察,非是以肉眼观察,此即能观。

② "所缘缘"之"所缘":为识之所缘,亦即为识所缘之实境,或识所缘之对象。在此指五境——色、声、香、味、触。

③ "所缘缘"之"缘":此缘即因之义,亦即能生识的诸缘,或能助识生起的诸缘。

④ 此诸缘有四种:亲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

(2) 四缘的详细解析

① 亲因缘:简称因缘,亦即是种子,亦即诸识生起最根本之所依。

② 等无间缘:又称次第缘,即心法之作用,念念相续无间,前念灭时法尔自然能有引生后念之力。

③ 等无间缘之"等":指将前念与后念看成是个别独立的两个单位,并且是相等的,故称为等。

④ 等无间缘之"无间":无间隔之义,以众生心中之念念念相续不断,如无间隔。

⑤ 引用《起信论》:"是故一切众生不名为觉,以从本来,念念相续,未曾离念,故说无始无明。"

⑥ 阿罗汉入涅槃的机制:阿罗汉临涅槃的最后一念中的心、心所法,以灭尽定力压伏其心心所法令不起现行,故其最后心即不起等无间缘之用,因而得以不再引生后心。

⑦ 阿罗汉入有余依涅槃前先禁断等无间缘而入涅槃之行相。

⑧ 所缘缘:简称缘缘,即诸识所缘、所取之境缘——色等五境。

⑨ 所缘缘的哲学定义:若以现代哲学之语词言之,所缘缘即是诸识所认知的对象。

⑩ 佛正法的立场:这些看似外在实有之境其实都是诸识自所变的相分,所以所缘缘并非心外实有之法,而是内识之所变现之境。

⑪ 增上缘:即六根及其他心心所法,凡对于诸识之生起能产生辅助功能的,都称为诸识生起的增上缘。

⑫ 四缘的分类:亲因缘是主因,其他三者都是助缘;等无间缘及增上缘是内缘(内在身心中之助缘),所缘缘则是外在之助缘。

(3) 论题主旨的总纲

① 《观所缘缘论》的主旨一言以蔽之:论主教行者观境非实有。

② 因为五境不实,唯识所变,是识的相分,故五境并无实自体。

③ 五境即五尘:色、声、香、味、触。

④ 论主于四缘中唯独教观所缘缘的原因:现前的五尘境界,凡、外、小乘之人愚惑不了,妄计以为是心外实有之法。

⑤ 因此而对之起爱憎、取舍之想,从而引生贪瞋痴等诸惑。

⑥ 论主以正理教观:此五尘本体,既非凡外所说的心外实有之极微(原子)所成,亦非众极微和合一相而成。

⑦ 如是观了,更以正智观察:心外实无一法为识所缘之境——心外并无所缘缘。

⑧ 此识所缘者——所缘缘,唯是自识所变的相分。

⑨ 作此观察的修行用处:既然五识所缘的五境只是自识所变的相分,又无实自体,那么行者于五尘境为何还要妄自生起爱憎取舍、贪瞋痴慢?

⑩ 岂非是"自心取自心,又生诸心"?

⑪ 作如是正观则能断自心惑,破我法二执。

⑫ 引用蕅益大师云:"此则破我法二执之神剑,断烦恼妄想之利斧。"

(4) 本论在唯识修行中的定位

① 唯识一学虽富众多有系统及精确的名相与论说,但其旨仍是为了修行。

② 一切唯识法相、名相之知解,最后是要导引归于修断之用。

③ 其意不在于提供所谓知识分子一种头脑的体操,或思惟论辩的奢侈品。

④ 不仅只在于知解、记诵一些名相,或徒慕其很科学、很有系统、很精确、是一门很高的学术学问。

⑤ 若如是则为舍本逐末。

(5) 以因门分析本论结构

① 似能立门:本论中首先叙述凡外依于极微与和合二种计着所立之论,实是似能立门,并非真能成立其宗。

② 真能破门:论中其次举出何以极微与和合二论俱是非理而破斥之,故是真能破门——此是破邪。

③ 真能立门:非理既破即显正理,而阐明内色如外现等正义,确立正理,故是真能立门——此是显正。

④ 引用蕅益大师赞本论云:"此皆由陈那菩萨,以根本智证真现量,故能以后得智而立真比量,以开示晓悟后世之人,名之为论。"

⑤ 蕅益大师教诫:吾人读此论者,正应借此正教为正量,而于二六时中恒于五尘如理观察。

⑥ 观察的内容:了知无心外之极微物质,亦无心外之和合相。

⑦ 一切所见、所闻、所觉、所触,惟是自识所变相分。

⑧ 即此为识所缘,且即此助生于识。

⑨ 如是观者,是名大乘唯心识观之初门。

(6) 本论在唯心识观中的地位

① 整部唯识学的主旨是教人如何作唯心识观——并不是在搞名相的。

② 唯心识观的要旨在于:观一切法唯识变现。

③ 唯识变的观法可分成两方面:一、能变之识,二、所变之见分与相分。

④ 陈那菩萨之《观所缘缘论》正是教从所变的相分之五尘境来着手作观。

⑤ 若观了、确定、证入所变的相分(所缘缘)不实,实系唯识所变,即得悟入唯识之旨。

⑥ 以五境粗显、易观,故以修唯心识观而言,初心者易于入门。

⑦ 是故观所缘缘为初心作唯心识观之上妙法门。

(7) 论主陈那菩萨的生平

① 陈那,梵名Dignaga,义为童授或域龙。

② 西元五、六世纪时人,佛灭后一千一百年顷。

③ 生于南印度·案达罗国(一说香至国),属婆罗门种姓。

④ 为印度佛教因明论之集大成者。

⑤ 初习外道,又入小乘犊子部。

⑥ 后师事世亲菩萨,研习大小乘教典。

⑦ 且曾从一密教阿阇梨受学明咒,深得秘法,故是显密圆修者。

⑧ 后至乌荼国修习禅定,辩才无碍,折服诸多外道。

⑨ 且由于与尼夜耶学派辩论而著称于世。

⑩ 曾于那烂陀寺讲授《俱舍论》、唯识诸论及因明学说。

⑪ 后受案达罗国王之供养,并欲受其所请而证阿罗汉果。

⑫ 幸得文殊菩萨之劝诫与启示,乃起广度众生之心。

⑬ 因而撰著《因明正理门论》、《集量论》等论典,并弘宣《瑜伽师地论》。

(8) 陈那菩萨的学术贡献

① 在认识论(Epistemology)方面,就心王与心所而立三分:见分、相分、自证分,史称为唯识学之三分家。

② 三分法与安慧菩萨之一分法(自证分)、难陀论师之二分法(见分与相分)、护法菩萨之四分法(见分、相分、自证分、证自证分)并称于世。

③ 于因明学方面有卓越贡献,系因明学之集大成者,始创新因明。

④ 由于九句因,而最初确立因之三相。

⑤ 改五支作法(宗、因、喻、合、结)为三支作法(宗、因、喻)。

⑥ 变古因明之归纳法为演绎法。

⑦ 因而造成印度论理学(因明学)上划时代之新里程。

⑧ 被尊为"中世纪论理学之父"或"新因明学之始祖"。

⑨ 汉译大藏经中现存有九部共九卷:《掌中论》(义净译)、《解卷论》(真谛译)、《观所缘缘论》(玄奘译)、《无相思尘论》(真谛译)、《取因假设论》(义净译)、《观总相论颂》(义净译)、《佛母般若波罗蜜多圆集要义论》(施护等译)、《因明正理门论》(玄奘译)、《因明正理门论》(义净译)。

⑩ 陈那菩萨的因明学说之继承者为暨门弟子商羯罗主菩萨。

⑪ 护法菩萨亦为其法系之绍继者。

(9) 译者玄奘法师

① 三藏法师:通达佛法中经律论三藏之法师。

② 法师:以佛法自修并教他之比丘僧。

③ 玄奘:西元六○二—六六四年。

④ 留学印度十九年。

⑤ 译出经论七十五部,一三三五卷。

⑥ 为佛教重要之译经师。

2. 第二章第一节:破斥外道计执

(1) 总破二邪计

① 论文原文:"诸有欲令眼等五识,以外色作所缘缘者:或执极微、许有实体,能生识故;或执和合,以识生时带彼相故。二俱非理;所以者何?"

② "诸有欲令眼等五识":诸,指诸外道及小乘等。眼等五识,眼、耳、鼻、舌、身五识。

③ "以外色作所缘缘":外色,外五尘色,即色、声、香、味、触。

④ 谓诸外道及小乘人,不达心外无法,而妄自立论,欲将眼等五识,以外在之五尘色作为所缘缘。

⑤ 外色要成为识之所缘缘,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识是带彼相起,二、识是从彼生。

⑥ "或执极微,许有实体":此即第一种外道所立之宗——极微为所缘缘。

⑦ 其因为:以极微有实体,且能生识故。

⑧ 极微即现代人所称的原子,是一切物质最小的单位。

⑨ 印度外道之极微论即是原子论,与古希腊之原子论哲学略同,皆执外有实法。

⑩ 希腊原子论即近代唯物论之嚆矢。

⑪ 外道计执极微能生识的理由:极微本身是有实体的,而且它又能生识。

⑫ 说极微能生识,即同于说极微是识之生缘。

⑬ 此类外道计执外色物质能生识,是一切外道邪计之代表。

⑭ 一切外道皆计心外有实法,且此心外实法为一切法之生处、生因。

⑮ 外道计执的各种代表:计微尘为能生、计时间能生一切(如此方之计生辰八字)、计方位为能生(如此方之堪舆、风水)、计虚空冥谛等为能生(如道家之计混沌、儒道之共计无极太极)、计神我灵魂或梵天为能生(如耶回等神教之灵魂与上帝)、计星辰为能生(如世间之占星术)、计地水火风为能生(如此方之阴阳五行说)。

⑯ 如是等皆是计执心外有实法,能生一切有情无情之身。

⑰ 皆由这些外物来决定,不由自心,亦不由众生自所造业来决定。

⑱ "或执和合":和合即诸微尘和合之相,即是经所云之一合相。

⑲ 和合一相即是哲学中所说的一整体(Unison, Holism),或一个有机体。

⑳ 外道的一合相不可分割之说,最主要还是用在神我或灵魂方面。

㉑ 印度外道所说的神我,即同于耶、回等宗教之灵魂。

㉒ 一合相论、神我说与常论外道常常是结合在一起的。

㉓ "以识生时带彼相故":带彼相而生,即是说识中含有彼极微的成分。

㉔ 极微论者计极微能生识,和合论者计和合一相为识之成分。

㉕ 此二论对于所缘缘所提出的因论证都只有一个,都只满足了所缘缘两大要素中的一个。

㉖ "二俱非理":二,此二派外道论。非理,不合道理,不合正理。

(2) 破计极微是所缘缘——别破之一

① 论文偈颂:"极微于五识,设缘非所缘;彼相识无故,犹如眼根等。"

② 论主所立之宗:极微在五识上,设许它是缘,但它也决非是识之所缘。

③ 论主所举之因:彼极微在识中并无其相——极微相在识中不可得故。

④ 论主所举之同喻:犹如眼根等。

⑤ "设缘,非所缘":设,纵许。极微纵使可作为五识之缘(增上缘),但也只能是增上缘,而决不会是所缘缘。

⑥ 论主说"设"(纵许)的因明技巧:这是欲擒故纵的纵,是为了防堵对方可能转计的种种可能性,事先主动提出来然后一一加以否定。

⑦ "彼相识无故":五识是心法,心法中不可能杂有色法,心法中断无色体存在之理。

⑧ "犹如眼根等":五根是五识的增上缘,能助五识发起,但五根却非五识之所缘。

⑨ 根是识之所依,而非识之所缘;尘才是识之所缘。

⑩ 五根没有成为识的所缘缘之充分必要条件。

⑪ 同理,极微也是助识生起的缘(增上缘),但并非识所缘的对象。

(3) 所缘缘的定义

① 论文:"所缘缘者,谓能缘识,带彼相起,及有实体,令能缘识托彼而生。"

② "带彼相起":能缘的识生起之时便含带着它所缘的成分。

③ "有实体":有实自体。

④ "托彼而生":能缘之识是从彼缘而生。

⑤ 要成为识之所缘缘,必须具二要件:一、识生起时带彼相起;二、识托彼而生。

⑥ 此二条件缺一不可。

(4) 明示外论以极微为所缘缘之条件不充分

① 论文:"色等极微,设有实体,能生五识,容有缘义,然非所缘。"

② 极微即使能称为是缘,但也决非所缘。

③ 因此对于它要成为识之所缘缘,便缺了是识之所缘这一条件。

(5) 外道极微论的哲学图谋

① 外道极微论者主张极微是识之所缘缘的图谋:想借此而凌驾、并且并吞唯心论。

② 若极微是识之所缘缘成立,则隐含两件大事:一、极微能生识——物先于心;二、心识带着极微之相而起——心即是物。

③ 这便与极端的唯物论者或逻辑实证论者所言一致。

④ 心即是物可成就唯物论并吞唯心论,成为宇宙万物本体论的主宰。

⑤ 这就是为什么极微论者这么亟亟要主张极微可为识之所缘缘的原因。

⑥ 这同时也是为什么论主陈那菩萨必欲破斥极微论者之主张的原因。

⑦ 因为若任其理论成立,则心物颠倒,众生的思惟、知见以及追求的方向都将颠倒过来。

⑧ 附按:传统西洋哲学主要体系为宇宙论(Cosmology)、本体论(Ontology)、知识论(Epistemology),三者合称形上学(Metaphysics);另有价值哲学(Philosophy of Value)。

(6) 破极微之和合体为所缘缘——别破之二

① 论文偈颂:"和合于五识,设所缘非缘;彼体实无故,犹如第二月。"

② 论主立宗:和合对于五识而言,假设暂许它是识之所缘,它也一定不是生识之缘。

③ 论主举因:彼既是和合物,便只有和合之假相,而无实在之自体故。

④ 论主举同喻:犹如第二月——第二月乃捏目所生之妄见,并无实体。

⑤ "彼体实无故":和合物是由众零件组合而成的,其一合之相乃是拼凑、暂得如是的假相。

⑥ 缘聚则生,缘散则离。

⑦ 若某物并非有实自体,此物便不能成为能生识的缘。

⑧ "犹如第二月":世上只有一个月亮,故第二月定非实有。

⑨ 第二月是来自意识虚妄分别所生的非量境界。

⑩ 非量不能生现量,故和合不得为所缘缘。

(7) 结论:外二事互阙一支

① 论文:"故外二事,于所缘缘,互阙一支,俱不应理。"

② 极微缺所缘的条件,和合则缺缘的条件,各少一个条件。

③ 两者都与道理不合。

3. 第二章第二节:破诸转计

(1) 叙述外论转计极微有和集相

① 论文:"有执色等各有多相,于中一分是现量境,故诸极微相资,各有一和集相;此相实有,各能发生似己相识,故与五识作所缘缘。"

② 所谓"转计":论辩两造之一方于辩证时堕负(输了),于是心生一计,将原来的立论稍作修正或变动。

③ 外道复有妄执色等五境各有多种和合差别之相。

④ 诸极微依此根本极微又互相资助、牵引,遂再各成立一极微的集合(和集)。

⑤ 外人言此极微之和集相是实有自体的。

⑥ 此和集又能生出与己相近似之识,即它有能生识之功能。

⑦ 因此和集既可为五识之所缘,又可为五识之缘,满足了所缘缘的条件。

(2) 破和集相之一

① 论文偈颂:"和集如坚等,设于眼等识,是缘非所缘,许极微相故。"

② 坚湿等相是由四大的极微集合在一起后所现出之相,本身并没有实体。

③ 和集相本身也是没有自体的,因它的体相也是从众极微集合而来的。

④ 纵许坚湿等相是有实体的能成为识生起之缘,但它也决非能成为识之所缘。

⑤ 因为外许和集相不离极微相故,而极微相已如上面所破,不得为识之所缘。

(3) 破和集相之二

① 论文:"如坚等相,虽是实有,于眼等识容有缘义,而非所缘,眼等识上无彼相故。"

② 坚湿等在眼等五识中找不到它们的相,故知五识生起时并不带坚湿等相而起。

③ 外道执和集相仍是极微相——其转计是迂回战术。

④ 若和集相成立为所缘缘,则极微是所缘缘便可成立。

⑤ 然而既然将转计的和集相再转回到原先的极微相,其论证结果反而全盘回到原点。

(4) 外论再转计和集有衍生物

① 论文:"执眼等识能缘极微诸和集相,复有别生。"

② 外道又再转计:和集相又能生出一些新的形相,能为识之所缘。

③ 外道的转计层层转深,可谓妄上加妄。

④ 若欲其离妄实如缘木求鱼。

⑤ 因为其转计万变不离其宗,还是离不了根本计着之极微。

(5) 破再转计——从形状与大小之觉知应无差别来破

① 论文偈颂:"瓶瓯等觉相,彼执应无别;非形别故别,形别非实故。"

② 瓶瓯等物大小等者,能成极微多少同故,缘彼觉相应无差别。

③ 你不能说因为瓶与瓯等的形状有差别故五识对它们的觉知相也必定有差别。

④ 因为形状上的差别乃是假法,非是实有。

⑤ 项等别形惟在瓶等假法上有,非极微故。

⑥ 不可能有颈的极微、腹的极微、底的极微等。

(6) 预破再次转计——破极微本身亦有差别

① 论文偈颂:"极微量等故,形别惟在假;析彼至极微,彼觉定舍故。"

② 若构成各物品的极微之数量相等,各物的形状之差别只在和合假法上显现。

③ 若分析彼物至于极微,对彼物形状的觉知之差别必定已经舍弃不复存在。

④ 并非瓶瓯等器之能成的极微有形量别,舍微圆相。

⑤ 不论器物本身之形状大小如何,其极微的微小而呈圆形之本相本质是不会改变的。

⑥ "非青等物析至极微,彼觉可舍":一物之色是存在它的本质上的,与其本质不可分而为二。

⑦ 例如绿叶红花,若分析绿叶至于微尘,其微尘之绿仍在。

⑧ 颜色是属于物体的本质上有的,而形状则并非是物体本质上有的。

⑨ "由此形别惟世俗有":形状上的差别只在世俗谛中有——假名无实。

(7) 结论:本宗极成

① 论文:"是故五识所缘缘体,非外色等,其理极成。"

② 并非实有心外之五尘可为五识之所缘缘。

③ 因以此五尘非于心外别有实体,乃是自识所变之相分。

④ 亦即"自心自变,而后自缘"——禅宗常说的"自心取自心"。

⑤ "极成":因明学之术语,立论者与敌问难者双方所共许而无异议者。

⑥ 引用《成唯识论》云:"许有极微,尚致此失,况无识外真实极微。"

4. 第二章第三节:成立正义

(1) 成立内所缘缘是有

① 论文问答:"彼所缘缘岂全不有?非全不有。若尔,云何?"

② 论文偈颂:"内色如外现,为识所缘缘;许彼相在识,及能生识故。"

③ "内色如外现":内色,内识所变的相分色。如外现,以无明而起妄分别故,令这些内色变成晃如是在心外所现的。

④ 即《楞严经》所谓五蕴、十二入、十八界、七大等四科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⑤ 何以谓妙?非外而现外故。

⑥ 是故众生以无明力而生三细、再转六粗,自识内变现出相分,又再起妄而见此内相分是在心外。

⑦ 是故经云:"妄认四大为自身相,六尘缘影为自心相。"

⑧ "为识所缘缘":由无明力令内色有如心外显现后,复作为五识的所缘缘。

⑨ "许彼相在识":内色既在识中,则识是带彼相起缘,因此内色得作为识之所缘。

⑩ "及能生识":这内色同时又有能引生五识的功能。

⑪ "具二义故":内色具足了带彼相起与从彼相生两个所缘缘的要件。

(2) 释疑——内境相与识具起如何作缘

① 论文问难:"此内境相既不离识,如何具起能作识缘?"

② 论文偈颂答:"决定相随故,具时亦作缘;或前为后缘,引彼功能故。"

③ "决定相随故":所缘的内色境与能缘之识必定是相随的。

④ "具时亦作缘":虽说是具时起,其实仍是有极其微细的前后之差别与因果之关系。

⑤ "或前为后缘":前识的相分能作为后识之生缘。

⑥ "引彼功能故":引本识中似自果的功能令起。

⑦ 因明者说:"若此与彼有无相随,虽具时生,而亦得有因果相故。"

(3) 成立增上缘依不无

① 论文问难:"若五识生惟缘内色,如何亦说眼等为缘?"

② 论文偈颂答:"识上色功能,名五根应理;功能与境色,无始互为因。"

③ 第八识上所现的五种净色之功能,唯识学上便将这些功能称为五根。

④ 此识上之功能与彼相分境色从无始来即相互为因。

⑤ 五净色根以能发识故非现量,只能以比量智而知。

⑥ 此五净色根但只是第八识相分所显出的功能,并非是心外之尘所造之色。

⑦ "在识在余,虽不可说":论主尚未正式提出最后之决定说。

⑧ "而外诸法,理非有故":心外诸法在理上都不是实有的。

⑨ "定应许此在识非余":应许这发识的净色根是在内识中。

⑩ "此根功能与前境色,从无始际展转为因":功能引生内境色,内色又熏发功能,展转互为因。

⑪ 功能至成熟位生现识上五内境色,此内境色复能引起异熟识上五根功能。

(4) 辨根境识一异

① 论文:"根境二色,与识一异?或非一异?随乐应说。"

② 根、境、识三者即是识的相分、见分与自证分。

③ 就体而言三者是一(不离自证分本体);就用而言三者是异(所缘与能缘毕竟有别)。

④ 实用别而体同,故亦可说三者非异。

⑤ 行者只要通达了唯识实谛,便可随众生心之所乐而随应开导宣说。

5. 第二章第四节:总结

① 论文:"如是诸识,唯内境相为所缘缘,理善成立。"

② 既然连前五识都不是真正缘外境,那么第六、第七及第八识则更加不可能是以心外之法作为其所缘缘境。

③ "理善成立":此内色为所缘缘之理是真能立之量。

④ 这真能立之理也就意涵了真能破——能破余乘以及外道人所计执的心外极微与和合等为所缘缘尽属非理。

⑤ 是故此论为真能立、真能破,乃陈那菩萨大慈大智之所作也。

⑥ 观所缘缘终。

⑦ 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初稿于美国密西根州·遍照寺。

⑧ 二○○六年九月一日一校于美国·遍照寺。

⑨ 二○○七年七月九日二校于美国·遍照寺。

三、特征要素、行持微操与互动公案

  1. 因明论辩的技巧与方法

    (1) "纵"(让步/设)的论辩技巧

    ① 论主在破斥外道时多次使用"设"(纵许/让步)的技巧。

    ② 这是欲擒故纵的纵,是为了防堵对方可能转计的种种可能性。

    ③ 事先主动提出来然后一一加以否定,因此这个纵其实是全面扑杀、一网打尽的技巧。

    ④ 逼使对方词穷理尽、无可反驳、无所遁逃。

    (2) 转计的层层深入与破斥

    ① 外道的转计层层转深:极微→和合→和集→和集衍生物。

    ② 可谓妄上加妄,若欲其离妄实如缘木求鱼。

    ③ 因为其转计不论怎么变化多端,但万变不离其宗,还是离不了根本计着之极微。

    (3) 预破转计的技巧

    ① 论主恐外道再次转计说极微本身亦有差别形相。

    ② 故事先予以说破,令对方之论无可补救、无可遁逃、决定堕负。

四、本篇核心价值与法义归结

  1. 本篇破除误解、建立正见的贡献

    (1) 学人原本容易误解的地方

    ① 误以为五识所缘的五尘境界是心外实有之法。

    ② 误以为极微(原子)是物质的最小单位,能成为识之所缘缘。

    ③ 误以为和合色(一合相)有实自体,能成为识之所缘缘。

    ④ 误以为唯识学只是名相的堆砌与学术研究。

    (2) 法师如何开解

    ① 通过因明论辩的严密逻辑,逐一破斥极微、和合、和集、和集衍生物作为所缘缘的主张。

    ② 建立所缘缘的正确定义:必须同时具备"带彼相起"与"托彼而生"两个条件。

    ③ 阐明"内色如外现"的唯识正义:一切外境皆是自识所变之相分。

    ④ 指出此论在修行上的用处:能断自心惑,破我法二执。

    (3) 法师最终建立的正见

    ① 五识所缘缘体非外色等,唯以内识所变之境相作为所缘缘。

    ② 此观为大乘唯心识观之初门,初心者易于入门。

    ③ 唯识学的主旨是教人如何作唯心识观,并不是在搞名相。

  2. 核心难题与开解

    (1) 学人原本容易混淆的地方

    ① 所缘缘与增上缘的关系:极微可以是增上缘,但不能是所缘缘。

    ② 内色与外色的关系:外境虽无而有内色似外境现。

    ③ 根、境、识一异之辨:三者是一是异或非一非异,须依状况及立场而定。

    (2) 问题形成的原因

    ① 凡夫、外道不达心外无法,妄自立论。

    ② 小乘行人愚惑不了五尘境界的唯识本质。

    ③ 众生以无明力而生三细、再转六粗,自识内变现出相分又再起妄。

    (3) 法师如何开解

    ① 以"自心取自心"的警语点明众生的迷妄。

    ② 以"内色如外现"阐明唯识正义。

    ③ 以"观所缘缘为初心作唯心识观之上妙法门"指出修行入手处。

    (4) 学人应建立的正见

    ① 一切所见、所闻、所觉、所触惟是自识所变相分。

    ② 即此为识所缘且即此助生于识。

    ③ 如是观者是名大乘唯心识观之初门。

    ④ 应于此正教为正量,于二六时中恒于五尘如理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