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6集

释成观法师

讲于台北大毘卢寺

2010年11月28日

合掌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3称)

在没讲以前我讲一点让大家增长见识,西洋哲学哲学里面有政治学,这政治学不是象君王论那一种,那种是讲权谋诈术,有点象韩非子叫君王怎么控制人民、怎么搞,那不叫政治学。政治学是研究政府是怎么样组成的,政府的权利、权限是什么,人民有什么义务对国家,国家有什么义务对人民,乃至于种种这些整套理论,乃至于研究人身自由的权限,这是政治学的部分。社会学就是研究社会是怎么组成,社会里面有哪一些成分,应该如何令这个社会安和乐利,叫社会学。心理学是让人了解和维护心理健康。比较麻烦一点就是美学,就是一切研究美的东西,包括一切的文学、艺术、雕刻、戏剧、舞蹈等等统称美学。诗词歌赋的理论、音乐的理论这些都是美学的范畴,以前是通材教育,所有的读书人都要了解这些东西。以文艺来讲是美学的基础,以西洋来讲最原始从亚里士多德的诗学开始以及戏剧,怎么样判定一首诗或一个戏剧的成功与否,他厘定了一些规则,共通的。接着就有古典的理论论崇高伟大,这是浪漫主义最早的;论莎士比亚,这是攻击浪漫主义的,把莎士比亚写的一文不值,我那时看了心里好不爽。我虽然读文学读到后来也不怎么喜欢文学,文学是越读越苦恼,真正快乐没有多少,现在的文学很多东西光怪陆离,看了不知道在讲些什么;现在音乐、现代艺术都是一塌糊涂。我们中国也有,不过没成一整体,西洋成一整体。有诗学的毛诗外传、钟荣的诗品序,曹丕的典论论文,王国维的人间词话,这些都是文学理论,也都是美学所摄,你不要以为美学是研究化妆的。

我们看,西洋的论理学,则似乎颇为生硬、偏狭:因为西洋的论理学,可以理论上是一回事,而事实又是另一回事。顺便提到,近代人由于西洋的科学发达,所以迷信科学、崇洋,一提到佛法常常有时候会讲佛法很科学而举出例子,说佛法很科学这是错的,尤其讲唯识学说很科学,对不对?为什么?因为你如果深入佛法就知道佛法实际上是超乎科学的。所以佛法称为无比法,叫阿毘达磨Abidharma,因为世间一切法都不能跟它相比,它是超乎一切世间。所以有个偈子说:天上天下无如佛,十方世界亦无比,世间所有我尽见,一切无有如佛者。佛讲的法是无比法,不应当讲佛法很科学,好象拿着佛法,这样一讲佛法好象就与有荣焉,这是错的。佛法是独立超乎科学的,学佛的人需要有这样的正知见,也需要有这样的信心。我初发心学佛以后这个信心就有,我的经验就是各种学问大概都涉猎过,为了追寻真理,找到一个终身可以依附的,安身立命的,可是都找不到,最后看到佛法,这就是我要找的,没有比这个再好的。反观以前所研究都如同糟粕,这个我们佛法就有如甘露,他们就有如豆渣,真的是这样。所以现在这些东西都不屑一顾,如果有不知道的也不需要知道了,所以就非常的快乐。

一切所有说法如果你讲到科学、世间学,佛法,这样一比然后比出佛法的殊胜处令听者对佛法产生信心,产生崇敬的心,这才是正当的说法,如法的说法。如果你讲了外道、讲了世间法说跟佛法也差不多,那就学那个法就好了,为什么要学佛法?你说如果你讲旬子,说旬子这部分也是跟佛法差不多了,讲孔子说孔子也是很好,也是菩萨,那就学孔子就好,为什么要学佛法?所以我讲这个原因,也是等于秀一下、表示一下,让大家知道正确的如法说法应该是什么,不是只是提出来表示什么意思,但是就是让你知道,这个佛法真正可贵的地方,这样一比你真正才知道。如果没讲出来,佛法是很好,但有多好你还不能确知,经过我这个有一点点三分过来人的味道,跟你一点你就知道佛法真是好,为什么?因为成观法师这么说。

世尊在第二部分的驳斥中,用了一个技巧:“让步”Concession,即退一步说,亦即姑且承认对方所作某种理论成立,注解经文的时候,中文称为“纵”,即使你看到纵不知道是什么意思。话虽说是让步,其实正好相反,这正好是“以退为进”、“欲擒故纵”的策略。表面上看像是让步,其实是在让步中将对方可能反驳或改口(所谓“转计”)的机会,全都先提出来加以驳斥,所以是将对方所有逃生的路全都封死了,所以是“很绝”、很彻底、一网打尽、“先发制人”Pre-emptive的一招。世尊在往后的论证中,这个策略用得很多,故很精采。阿难所用到的招术,他都事先把他抓出来破掉,就好象武侠小说里双方武功相差很大,对方还没使出招术,他先把他喊出来,对方就使不出来。这里所说的“让步”,是指世尊说:如果我们姑且承认说你能自见已眼(乃至以防你强辩说:我是能看到自己的眼睛!)这一节里说。于是世尊在退此一步后,马上进十步说:那么你的眼睛就会变成跟无情物一样,而失却“能见之功”。在此,世尊所用以破斥的,是指斥对方的譬喻会因此而“令有情、无情杂乱”分不清,亦“令能见、所见杂乱”,以有此“杂乱之过”故,原宗命题不得成立。

经文,【是故应知:汝言‘了能知之心潜伏根里,如琉璃合’无有是处。】

义贯:“是故应”该了“知”:“汝”所“言”你的能“觉了、能知之心”是“潜伏”在“根里”,犹“如”有人以“琉璃”眼镜“合”于其眼,这个立论,“无有是处”,不能成立。

诠论:至此,第三处征心,第三破妄,计“心潜伏根里”,破斥完毕。

4、破计心以内、外对而见明、暗

有一个经本里面古德科判里面写:这个地方叫心有明暗,事实上不太正确,这里其实不是心有明暗,这里是双计内外,心能开合,内外对;心能开能合,能够对内能够对外,你看阿难的招式越来越灵活。

经文,【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思惟:是众生身,腑脏在中,窍穴居外;有藏则暗,有窍则明。今我对佛,开眼见明,名为见外;闭眼见暗,名为见内,是义云何?”】

阿难就跟世尊说:世尊我现在又作这样的思惟,这些众生的身,包括我的身五脏六腑居在中,窍穴就居在外,就是五脏六腑在里面,开口都在外面,我们有九窍。以其藏在身中则暗,如果有开口就明亮,我现在面对着佛,甲当我开眼向外见明时,因为眼睛一开就有明亮,眼睛闭下是暗暗的,我就把它称为,命名为见外境。我眼睛一打开看到外面有明亮就称为见外境。乙,我再把眼睛闭起来的时候向内见暗的时候名为见内身五脏六腑,我就把它称为见内,这个道理,这个立论可以成立吗?还可以吧。现在又谦虚了一些,渐渐调伏。

注释,“腑脏在中”:“腑脏”,为五脏六腑。五脏为心、肝、脾、肺、肾;六腑为五脏之宫府:胃为脾府,膀胱为肾府,三焦为命府,大小肠为心府、肺府。“中”,身体内。研究中医的人就会很懂这个。

“窍穴居外”:七窍之孔穴。七窍为二眼孔、二耳孔、二鼻孔、及口。事实上总共有九窍,大、小便处,加上这两个是九窍。“外”,身体表面。

“有藏则暗”:“藏”同脏。意谓:众生身中因有脏腑充满身中,故身体内是暗的。

“有窍则明”:众生身上因有七窍,在七窍之处即见有光明。

“开眼见明,名为见外”:我若把眼打开,而见到光明,就称为是见到外境。

“闭眼见暗,名为见内”:我若把眼睛闭起来,而见到眼前一片黑暗时,就称为是见到内身或是身内。

“是义云何”:您看这个道理怎么样?可以成立吗?

义贯:“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之“思惟:是众生”之“身”,有六“腑”及五“脏在”身体“中”,亦有五官的七个“窍穴居”于“外”;以身中“有”腑“藏”充塞“则”身内变成一片黑“暗”,以身外“有”孔“窍则”现有光“明”。这个以逻辑来看很和道理,因为我们五脏六腑都塞的满满所以是黑的,上面有开口就有光明,这也是对的。因此,“我今对”着 “佛”,我“开眼”时能“见”到光“明”,即“名为见”到“外”境;我若“闭眼”时,便“见”一片黑“暗”,则“名为见”到“内”身,“是义云何?”可以成立吗?

诠论:阿难在此第四计中,表面上是“计心有开合且能内外对”,或说“双计内外”,事实上,还是以计“心在身内”为主,或者说,是“计心在内”的“变体”,或“修正版”(“改良版”)。其潜意识之动机,恐怕仍是不甘心第一计(计心在身内)被破,故于此再想要“救”其堕负处,翻本了,此其一。又,此亦表明了,众生对于“心在身内”之观念根深蒂固,实不易忘情,更难以顿舍,是故阿难辩来辩去,还是将其论证修改之后,再度提出,也没有什么新招可以递出。

阿难在此如何修改其论证呢?心如果在内,为何不能见腑脏,因为“有脏则暗”;又闭眼时,看到黑暗,即因为腑脏是暗的,所以其所看到的暗境,其实就是心往内看所看到的腑脏之暗——因此,心不是不能见内身(如佛前所破斥者),只不过内身是黑洞洞的——闭眼即见!(我们一闭眼,自然就向内看,于是就看到身内一片黑黝黝的!那个黑黝黝就是我的腑脏。)所以,这个“内对见暗”就用来反驳、补救如来前面所说:“不能自见内身”之谬。如是,心即能“内对见暗”,再加上“开眼向外见明”便成就了“心既能见内也能见外”的“双见内外”之立论,心即能见内、也能见外的双见理论,如此一来,便差不多天衣无缝了吧!

又,阿难最后加了一句“是义云何”,显得心相当虚了,变得不像在辩驳,好象是在请示。这不是过招,只是比划比划,点到为止,不伤和气。又,阿难此时的语气,与前面第一番的“纵观如来青莲华眼,亦在佛面;我今观此浮根四尘只在我面;如是,识心实居身内。”及第二者:“我闻如来如是法音,悟知我心实居身外。”那时的自信和气势,都不见了。(此番论战,还相当富戏剧性(Dramatic)哩!——亦即,字里行间可见“主人公”(Protagonist)阿难的性格有在转变!难怪有人说佛经的“文学性”很高——此是余话。)西洋戏剧里面讲究个性或知识有增加或减少,个性有增长或堕落,有变化的个性才是真正的人物刻画。在文学里面人物从头到尾都没改变知识没有增进,道德没有变好或变坏,那是平白,失败的。我们这里阿难个性很生动的改变,所以是一个成功的作品,以文学来讲,怎么样变化?个性比较谦虚了。

经文,【佛告阿难:汝当闭眼见暗之时,此暗境界为与眼对?为不对眼?若与眼对,暗在眼前,云何成内?若成内者,居暗室中无日、月、灯,此室暗中皆汝焦腑?若不对者,云何成见?】

我刚为什么讲戏剧化?有变化叫戏剧化,没有变化不是好的戏剧。讲这个你就更加能够欣赏楞严经的妙处,要不你只是看就看过去了。你懂的越多就能欣赏的越多,佛法楞严经里面不但有理则学、文学、哲学、还有戏剧。首先破见内,佛告阿难当你闭眼睛见身内的暗境的时候,这个黑暗的境界,是跟你的眼睛正面相对呢?还是不与你的眼睛正面相对?如果你所看到的黑暗境界是与眼睛正面相对,那么这个黑暗应该是在眼的正前方。什么意思?眼睛看东西是正视前方,不会倒过来向后看,现在你说你眼看到暗的境界,你说这个暗的境界是在你眼的正前方,还是不是在你眼的正前方。如果不是在你眼的正前方怎么能说你看到了。依唯识学说什么是见?眼睛跟色尘相对,跑到后面不相对,所以看不到,一定要在前面,所以这叫根尘相接或根尘相对呈见。佛就是问这个意思,若与眼睛正面相对,暗在眼前,你的暗境是在眼前,怎么暗境会变成你的内身呢?所以你说暗境在眼前你能够见暗这是错的。因为暗境不是在眼前的。云何成内?云何说这个黑暗反而是成为身内之境,结论就是所以你说闭眼见暗名为内见是错的。

你如果说暗境成为内身,那么我们就来谈这条,则当你居在暗室之中,没有日月光和灯光而一片黑暗,此室中的一片黑暗应该成为都是你的三焦六腑。你如果辩说黑暗不是跟眼睛相对的话,承认这样的话云何成见?怎么能够成就看见这一回事,因为根尘不相对的关系,所以不能成见。阿难在前面的立论里面只注意到开眼、闭眼,而忽略了内对、外对的问题,毛病就出在这里。

注释,“当闭眼见暗之时,此暗境界为与眼对?”:“与眼对”,与眼相对,亦即“在眼前”。依唯识学,“根尘相对”而生识,根尘若不相对,则识不能生。所谓“相对”,为面对面直接接触。因此,若说眼睛看到什么东西,那件东西一定是正在眼睛的正前方,称为此色尘与眼根相对,因此而能生出眼识,而了别此物。此色尘若不在眼前与眼根相对,则不能发出眼识而成“见”这回事。此句之义为:当你闭眼而见到一片黑暗时,这片黑暗的境界,是与你的眼根相对吗?

“为不眼对?”:还是并不与你的眼根正面相对?

“若与眼对,暗在眼前,云何成内?”:“内”,身内,亦即你体内的脏腑。此言:你若说此暗境界是在你的眼前,与你的眼正面相对,那么就会变成那片暗境是在你的眼前,既在你的眼前,即是在你的身外,怎么说这片暗境反而成为在你的身内?岂不互相抵触?

“若成内者,居暗室中无日、月、灯,此室暗中皆汝焦腑”:“若成内者”,亦是一个“让步”,退一步说,姑且承认那片暗境是你所见到的自身内脏。这个实在很有创意,看他自己的内脏,“焦腑”,“焦”为三焦(上焦在胃,中焦在胃与脐之间,下焦在脐下);三焦为“命府”,命府为六府之一,故称之为“焦腑”。在此,焦腑也只是代表内脏之义。看得懂这个是指你的胃肠、肝腑就是了,不要去研究医学了,此言,退一步说,若你闭眼所见的暗境是你的内身的话,那么,如果你在一间暗室里,其中没有日光、月光、或灯光,在此暗室之中,(不管你睁眼还是闭眼),你所见的一定只是一片黑暗;既然你说“见暗即是见内身”,那么此时这个房间的黑暗之空间,不都成了你的三焦六腑了?你说闭起眼睛看黑暗就是你的脏腑,比如你到一个暗室里黑黑的,那变成整个房间都变成你的脏腑?所以佛真是辩才无碍,外道是没有办法比的,简直是外太空的辩论一样。

“若不对者,云何成见?”:“不对”,指此暗室不对目前,亦即并非“在眼前”。此言,你若听了上面的话,而阿难在这时否认说:这片暗境并非在我眼前,而与我的眼根相对(“不对”),如果暗境不在眼前,不与眼相对,如是即“根尘不相对”,若根尘不相对,如何能生眼识,而成就“看见某物”之事?不管怎么辩你就是没有路跑,到处都被封杀,跟佛辩论死定了。

义贯:“佛告阿难:汝当闭眼”而“见”到一片“暗”境“之时”,“此”片黑“暗”之“境界”是“为与”你的“眼”根正面相“对”?“为不”与你的“眼”根正面相“对”?1、“若”你说此暗境是“与”你的“眼”根正面相“对”,则此“暗”境应该是“在”你的“眼前”才对,若暗境在你眼前,则应是在你身外才对,在眼前就是在外面你才能看得到,“云何”又说此暗境反“成”为你的“内”身?你能看得到的一定是在外面,不会在你身体里面。(因此,结论1-1你的推论中说此暗境界是你的内身,这是不能成立的;结论1-2也因此你的立论之“闭眼见暗是内对”,结论1-3以及说是内对看自内身,也都是错的,这些都是错的。这几个结论经文里面都没有。)

2、退一步说,“若”,假设此暗境真的“成”为你的“内”身“者”,则设当你“居”在一间“暗室”之“中”,于此室中,既“无日、月”之光,亦无“灯”光,故只是一片黑暗,如此一来,因室中本来就一片黑暗,故不论你是睁眼还是闭眼,你在此室中所见的,一定只是一片漆黑,这么说来,“此室”在一片黑“暗中”之空间,难道“皆”变成“汝”内身之三“焦”六“腑”了吗?(结论2-1显然不是这样,此暗室之空间绝不会变成你的内身之三焦六腑,2-2因此可证你眼前所见的一片黑暗并不是你的内身,结论2-3也因此你闭眼见暗室并非是你所说的“内对”,所以说:2-4‘闭眼见暗室时为内对见自内身’这个立论是错的。)再者,3、你此时“若”辩说:暗室并“不对”目前“者”(暗室与眼非正面相对,)亦即,暗室并不须在目前,所以暗境并不是在身外;如果说暗境并不在目前,即眼根与色尘不相对,根尘既不相对,如何能生眼识,“云何”则能“成”就眼睛“见”物之事?若不能成就见物之事,即是无所见;即是无所见,又怎能说你看到了你的内身?因此可证:说“闭眼看到你的内身”这个立论是错的,这是总结论。

诠论:阿难在此第四计(计心有开合及能内外对)中,他所运用的推理,若以现代的逻辑式子来表示,则比较能清楚阿难的意思,以及他所犯的错处在哪里(如图):设A为开眼,B为见明;-A为闭眼,-B为见暗,C为外对,-C为内对。式子就是若A则B,若开眼则见明;若-A则-B,这个逻辑看见也是对的,若闭眼则见暗,这个也是对的吧。若AB=C,则-AB=-C,这样对不对?对,若开眼见明为外对,若闭眼见暗为内对,所以逻辑推理都是推的。别看阿难那样讲,都是符合西洋逻辑的推理,也合于形式逻辑。若依以上的横式(Formula)推演来看,好象是可以成立的。这也就是上面诠论中所说西洋逻辑推演的缺陷:只顾一些没有生命的符号之推演排列,西洋的逻辑又称为符号逻辑,相同的西洋医学也是一样,所研究的也是没有生命的,比如解剖学,那都是死人,作用也都是在死人身上,那跟活人应该有些区别。他们的逻辑、生物、医学、化学都是死东西,全不顾经验上的可能性之有无。如是一来,所作的推论,不论在形式上看来多么天衣无缝,但在经验界上来验证,那只是一种毫不可能的妄想,或忽发奇想(Whim),虽然此奇想亦能所谓“持之有据”或“言之成理”,乃至能惊世骇俗,但因为是妄想故,到底是于修行无益乃至有害的。修行一定是活的,活人在做的,不是死人做的,也不是文字上讲的好象头头是道辩不过你,可是好象又行不通,因为事实不是这样,这个对修行没有益处帮助,甚至有时候是有害的。(虽然于世俗间也许可能因此奇想或狂论,而名振一时,高论一发大家都哇,很服,乃至所谓“成一家之言”,或扬名立万,变成畅销书——但那些是世俗人之所求,到底非修行人之目的。修行人不是语不惊人誓不休,所说的应该都是佛语,你所能说的道理佛都说过了,佛说的你能说其中的百分之一都很了不起了,不要想要超过佛的境界)

其次阿难在此第四计中所犯之过,主要在于上面所说的妄想(或忽发奇想),很多的打妄想、创意,以英文而言,即是说:“我有一个好主意”(I’ve got a good idea),那就是,他说:心之“见”能“内外对”,此见解在世间人看来,可能很有“原创性”(Originality),西洋非常重原创性,而不重摩仿性,但此原创性对修行乃至见道、证道来讲,不但无益,反而有害,因为那是自心妄想分别,不依于实相,不依正思惟、正知、正见故,故是与道相违,反成障道。

第四十六集结束

「楞严经义贯」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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